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计量支付管理规定最终发布版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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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7.29
•【字号】建标[2010]137号
•【施行日期】2010.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
(建标〔2010〕13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我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与《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执行。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自2010年8月1 日起施行。

五、本《综合单价》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完整版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完整版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组织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制度建设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制定的各项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的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并确保在规定范围内得到执行。

(二)科学决策原则。

制度建设应基于科学论证和实践经验,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透明原则。

制度的制定、更新和废止应当公开透明,对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参与机会和信息披露。

(四)全员参与原则。

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充分发挥组织成员的主体作用,增强大家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章制度建设的程序第二条制度建设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需求调研阶段。

了解组织内部需求,收集各方意见,分析问题和痛点。

(二)论证阶段。

基于调研结果,进行制度设计和论证,明确制度的目标和功能。

(三)起草阶段。

根据论证结果,起草制度草案,确保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表达准确。

(四)内部审核阶段。

组织内部部门对制度草案进行审核,验证其合规性和可行性。

(五)公示和征求意见阶段。

向组织内部全体成员公示制度草案,并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六)修改和定稿阶段。

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七)批准和发布阶段。

组织内部主管部门对最终定稿进行批准,并予以发布和执行。

第四章制度管理和落实第三条制度管理和落实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责任落实。

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岗位,落实相应的责任要求。

(二)宣贯培训。

通过内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组织成员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三)监督检查。

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奖惩机制。

建立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对于按规定执行制度的成员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五章制度的更新和废止第四条制度的更新和废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进行:(一)法律法规的变化。

当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相应的制度应及时更新。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计量支付管理规定最终发布版定稿版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计量支付管理规定最终发布版定稿版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计量支付管理规定最终发布版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合约管理和投资控制,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工程计量与支付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为业主承建的各项目。

第三条在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时,按合肥市及轨道公司相关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联合执行。

计量支付及相关变更、洽商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与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前期工程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否则轨道公司有权对计量结果、支付要求不予认可。

第五条计量支付的定义计量: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规定的单证齐全、准确的工程、进场材料、设备、服务等进行的测量、计算、核查及确认工作。

支付:指将经审核、批准的审定费用支付给申报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清单项目,在已完成且质量合格,单证齐全,符合有关合同计量与支付原则的前提下,由申报方填写有关报表,向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和轨道公司申请计量与支付。

轨道公司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业主代表(和/或经办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计量支付资料后,经公司合同执行部门、合约部、财务审计部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相应合同条款予以计量和支付。

未经计量的请款费用不予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职责第六条承包商的职责(一)土建施工及安装类承包商必须按轨道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中期计量支付及施工图量价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图核算,并经过各方审查复核报跟踪审计备案后作为期中计量的依据。

若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施工图核算,导致无法进行计量支付时,由此产生的资金紧张或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计量支付管理的目标和原则计量支付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实现计量支付的公平公正,并推动计量业务的规范发展。

在设计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时,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确保该制度在实施中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计量支付管理的组织与管理(一)责任与权限:明确计量支付管理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确保各个环节的责任清晰、权限明确。

(四)保密与安全管理:建立计量支付数据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计量支付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三、计量支付管理的流程与控制(一)计量仪器与设备管理:建立计量仪器和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和维护管理规范,确保计量仪器和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二)样品管理:明确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标识等管理要求,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三)计量操作与记录:规范计量支付操作流程,确保计量过程的标准化和操作规范,并记录计量结果和计量支付的相关信息。

(四)计量结果的确认与复核:建立计量结果的确认与复核机制,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计量支付报告与结算:建立计量支付报告和结算机制,确保计量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时进行支付结算。

四、计量支付管理的监督与评价建立计量支付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对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提升。

综上所述,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进行计量支付活动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证计量支付的公平公正,推动计量业务的规范发展。

同时,该制度也能够为企业或组织提供一个有序的管理流程和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计量支付活动的有效进行。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

2.中期计量支付编制说明

2.中期计量支付编制说明

中期计量支付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二、现场作业人员1、管理人员:55人;2、施工人员:⑴经三路站:文明施工5人,钢支撑10人,结构80人,防水5人,监测5人,共计105人;⑵新海大道站:文明施工5人,结构50人,防水5人,监测5人,共计80人;⑶经三路站~新海大道站区间:文明施工10人,盾构100人,监测5人,共计115人。

三、现场机械四、现场实际进度(附照片)1、本期项目形象进度⑴经三路站:①第一、二段混凝土底板施工完成,第三、四段侧墙防水层、混凝土侧墙、混凝土中板、混凝土顶板施工完成,第五~八段顶板防水层、顶板保护层施工完成。

⑵新海大道站①附属B号出入口及2号风亭通风口施工完成。

⑶经三路站~新海大道站区间①左线:正常段掘进完成219m;②右线:正常段掘进完成105m。

经三路站主体结构施工经新区间左线盾构掘进2、开累项目形象进度⑴经三路站:①一期一阶段施工围挡、交通疏解、管线改迁完成100%;②一期二阶段施工围挡、交通疏解、管线改迁完成100%;③二期一阶段施工围挡、交通疏解、管线改迁完成100%;④二期二阶段施工围挡、交通疏解、管线改迁完成100%;⑤主体围护结构、土方挖运、混凝土垫层、混凝土底板施工完成,第三~八段侧墙防水层、混凝土侧墙、混凝土中板、混凝土顶板施工完成,第五~八段顶板防水层、顶板保护层施工完成;⑥附属C号出入口围护结构、土方工程、主体结构全部完成;⑦附属D号出入口及2号风亭围护结构、土方工程、主体结构全部完成。

⑵新海大道站①前期施工围挡、交通疏解、管线改迁完成100%;②一期施工围挡、交通疏解、管线改迁完成100%;③主体围护结构、土方挖运、主体结构全部完成;④附属A号出入口围护结构、土方工程、主体结构全部完成;⑤附属B号出入口及2号风亭围护结构、土方挖运、主体结构全部完成。

⑶北二环站~经三路站区间:①施工围挡、交通疏解、管线改迁、路面及设施恢复全部完成;②盾构进出洞端头加固桩全部完成。

AFC解读

AFC解读

AFC行业解读目录AFC行业解读 (1)导言 (3)AFC历史 (3)AFC的发展 (4)炒作要素 (4)市场转变 (5)发展规划 (5)市场份额 (7)行业规范 (7)市场衰退 (9)AFC名词解释 (10)系统名词 (10)设备名词 (10)票据名词 (10)其他 (11)AFC设备组成 (11)自动售票机TVM (11)自动检票机AG (14)半自动(票房)售票机BOM (18)查询机TCM\AQM (19)AFC系统: (20)AFC架构 (20)票制与票据介质(轨道交通) (21)AFC行业环境 (23)国内现状 (23)市场竞争 (24)市场前景 (25)行业厂家 (27)系统集成商 (28)终端设备供应商 (29)潜在厂商 (30)竞标分析 (30)AFC成本 (33)技术竞争 (34)AFC的清算:ACC (38)国内主要城市的清分系统概况 (39)目前清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40)备注 (41)导言在开始这篇文章之前,有以下几点需要阐述:1.我本人于2005从事AFC行业,2009-2010两年时间暂离此行业,其间恰逢轨道交通的蓬勃发展,错失很多学习的机会。

对于2009-2010阶段的AFC发展情况,均为收集资料非亲身经历。

2.这篇文章的资料收集大部分来源于北方(以长江为界)的AFC同行,少量来自南方(上海、广州、南京),出于对他们的尊重和保护,不会标出资料的具体来源。

3.文章的结构上,我思考了很久,我想不仅限于从市场的角度出发,而是以纵向深入的态度来探讨关于AFC,乃至设备硬件制造商在今后5年内的生存环境、企业发展等方面提出我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4.AFC行业具有很强烈的地域特性与团队特征,并非是某个单独的sales和R&D人员就能挑大梁的项目,它需求企业的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才有可能完成某一个简单的项目。

5.以我个人来到兆维的这段时间来看,我们在AFC领域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想以本文为契机,以一个非研发人员的角度对afc行业进行浅度技术层面的描述,为市场部同仁做AFC行业知识的普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规范

开挖方法
一、二 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粉质粘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 泥炭质土)、软塑红粘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 者
粘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粘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
三类土
硬塑红粘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3.0.4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3.0.5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2·
3 一般规定
3.0.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 代理人编制。
3.0.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 招标人负责。
3.0.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 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运输
1.平整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2.夯实
m2
面积计算
3.碾压
4.运输
080101011 填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体积计算。
1.场地填方:填方
1.密实度要求
面积乘平均填方厚 1.运输

专用检具管理规定

专用检具管理规定
由于工程变更、改进等变更规格时,须依据图纸重新进行检测,质量工程师评估合格后 方可使用,并保留记录。 5.10 专用检具的封存、报废 5.10.1 由于产品变更、工艺改进等原因,长期闲置不用的专用检具,使用部门应及时送还 品管部,由品管部计量器具管理人员贴上“封存”标识进行封存。 5.10.2 已封存的专用检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使用。重新启用前,须报品管部经理批准, 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10.3 对于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专用检具,由品管部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填写《设备/ 工装/模具报废申请》后报废并更新管理台账。 6. 质量记录 6.1《计量器具管理台账》 6.2《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6.3《检具日常点检表》 6.4《设备/工装/模具报废申请》
编号:QP-SP07.01-001 版本/版次:C.2
体系文件
专用检具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20.07.28
的检具方案(PPAP 前由技术部主导)。 5.3.2 公司内部提出的专用检具,由品管部组织技术部、检具供应商一同进行方案评估,并 由检具厂按照评估的方案设计后,发给品管部进行审核,技术部进行审批。 评审通过的检具方案,客户有要求的,根据客户要求调整后,需要再次发给客户确认,并最 终得到客户批准后定稿。 评审不符合要求的,由供应商按照要求修订,并最终得到技术部的批准。 批准可以是书面批准,也可以邮件批准。 5.4 专用检具的制作。 5.4.1 在双方确认方案、价格(必要时签订制作合同,如成套检具、综合检具)后,检具供 应商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始制作检具,并定期向品管部发送相关制作进度信息,项目质量工程 师向计量管理员提供/更新项目检具清单。 5.5 检具的验收、登记和发放 5.5.1 检具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将检具、检具图纸、检具的检测报告、检具的使用说明书(简 单的检具除外,如通止规等)一同交付给该项目质量工程师。 5.5.2 质量工程师验收检具有关信息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将检具交给测量室按照图纸进行 检测,尺寸测量合格后交给计量管理员,由计量管理员完成 MSA。 5.5.3 验收合格的检具由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按项目检具清单进行检具编号、台账登录,台账 必须建立检具有效期预警。并按照项目小组的策划,通知使用部门至计量管理人员处领用。 如不合格,由质量工程师联系检具供应商进行返修或重新制作。 5.5.4 专用检具的编号规则

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规范(最终版)

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规范(最终版)

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规范(最终版)第一篇: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规范(最终版)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规范范围本规范对公司文书档案的定义、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和整理归档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文书档案的管理。

2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2.1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具有利用价值及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其他对公司发展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2 文件材料的不归档范围其他单位所发的不需本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如其他单位所发的供本公司参阅的简报、抄阅件等);公司形成的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的文件资料;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其他与本公司无关的文件材料。

2.3 各部门档案的归档范围2.3.1综合办a)公司章程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文件等;b)股东会文件:股东会议记录、股东会议通知、股东出缺席会议记录、股东名册、股东印章等;c)董事会文件:董事就任书、董事会议记录、总裁(副)、总经理发文、批复、业务执行文件等;d)财年总计划、重要契约、诉讼文件、公司知识产权资料、公司历史沿革及重大事件记录等;e)重要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f)总经办日常工作文件:签呈、督办记录、来访接待记录等;g)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3.1.1 基本文件:人力资源战略、年度人力资源工作绩效目标、人力资源政策和管理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2.3.1.2 人事业务具体文件:公司职员花名册、职员工资、人事档案、考核资料、招聘文件、招聘考试题目汇集、聘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晋升资料、任免文件等;2.3.1.3 人力资源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营销部a)销售管理策略和规划、年度行销计划与销售目标、市场及行业销售分析、销售预测、销售渠道的规划和建设、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作业、定价政策文件等;b)经销合同、客户名单、客户订单和客户投诉受理文件、产品物流服务体系文件等;c)销售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成本部a)公司年度采购策略及绩效目标、采购计划、年度采购成本控制目标、新产品物料采购计划、各类采购合同(设备、包装材料、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文件等;b)供应商资料、询比价资料、供应商品质管理年度策略和行动计划、新供应商的开发和认证计划、供应商评审和业绩考核、供应商采购价格的维护和应付账款的审核等;c)采购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工程技术部2.3.1.4 审计报告、审计作业流程、审计规划等;2.3.1.5 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纪检督察工作、专项审计相关文件等; 2.3.1.6 投诉、举报方面的相关资料;2.3.1.7 审计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规范1/5 Q/XZL G.15.C.GMO.S.002—2012/V0 财务部a)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3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3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合肥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轨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轨道交通项目资金需求,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循环使用。

轨道专项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授权市建投集团按照相关规定设立。

第三条轨道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债务本息偿付,优先用于保障市轨道交通项目债务本息的偿付,不得用于弥补市轨道公司运营亏损。

第四条市财政局(市投融资办)负责对轨道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建投集团负责轨道专项资金的运作。

第五条轨道专项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一)每年安排的大建设资金的20%,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入轨道专项资金专户。

(二)每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由市财政局年终清算后拨入轨道专项资金专户。

(三)每年大建设配套费的30%,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入轨道专项资金专户。

(四)市轨道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局于次年初核实后,按等额补助方式拨入轨道专项资金专户。

(五)轨道交通建设沿线物业开发净收益,及时缴入轨道专项资金专户。

轨道交通地铁运营筹备总体方案

轨道交通地铁运营筹备总体方案

轨道交通地铁运营筹备总体方案目录引言 (4)一、运营筹备总体目标 (5)二、运营筹备总体指导思想 (6)三、运营筹备总体原则 (6)四、某某轨道交通运营筹备总体方案基本内容 (7)五、重点工作 (9)5.1组织架构及薪酬筹备 (9)5.1.1过渡期组织架构 (9)5.1.2组织搭建及定员 (10)5.1.3薪酬体系的设计 (11)5.2招聘与培训筹备 (12)5.2.1筹备及骨干人员招聘 (12)5.2.2全面人员招聘 (12)5.2.3员工培训策划 (13)5.3资金与物资筹备 (13)5.3.1资金使用计划 (13)5.3.2物资筹备计划 (16)5.4管理规章与技术规程编写 (17)5.4.1管理规章 (17)5.5工程建设阶段的筹备 (19)5.5.1沟通机制 (19)5.5.2工程介入 (20)5.6运营接管验收 (22)5.6.1接管工作 (22)5.6.2质保期管理研究 (24)5.6.3验收工作 (25)5.7综合联调与演练 (26)5.7.1综合联调 (26)5.7.2综合演练 (28)5.8开通前评估 (28)5.9开通试运营 (29)5.10专题研究 (29)5.10.1管理条例的研究 (29)5.10.2公交一体化的研究 (30)5.10.3票务政策研究 (31)5.10.4开通模式的研究 (33)5.10.5信息化建设的研究 (34)5.10.6维修模式的研究 (35)5.10.7票务运作的研究 (36)5.10.9营销策划的研究 (37)5.10.10首列车入段的研究 (37)5.11其他筹备工作 (42)5.11.1后勤保障工作 (42)5.11.2公安介入工作 (42)六、运营筹备工作计划 (43)七、运营筹备整体工作进度 (48)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大运量轨道交通已经成为公众共同的理想选择。

作为城市公共客运体系的骨干和城市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不但决定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水平,而且对城市经济、城市结构和规划发展方向均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精选10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精选10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1.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财务计划、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财务监督、财务审计等方面。

3.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领导班子通过研究决定制定,并经公司总经理签批。

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公司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随时修订和改进。

4.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本制度制定应当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等国家法律法规;(2)《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规;(3)《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预算方案》等公司内部规定。

5.制度内容(1)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名称: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部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目的: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内容:1)财务收支操作程序2)财务凭证和支票管理3)现金管理制度4)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责任主体:财务部门执行程序:依据公司内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执行责任追究:违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财务计划制度名称:财务计划制度范围:公司财务计划编制、执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目的:确保公司财务计划的合法、规范、透明、有效执行,保证公司财务健康发展。

内容:1)年度财务预算编制程序2)月度和季度财务计划编制和审核程序3)财务计划的执行、监控和考核程序责任主体:财务部门执行程序:依据公司内部财务计划制度的规定执行责任追究:违反制度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会计核算制度名称:会计核算制度范围:公司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目的: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市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市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市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二○一三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明确工程变更的分类、程序,严格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加强投资控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合政办〔2013〕33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以及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的轨道交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市轨道公司。

本办法所称牵头审查单位是指负责牵头组织变更审查的市轨道办。

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管局、市建投集团等单位按照工程性质和各自职能,参加变更审查。

第四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变更台帐,按月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七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均可作为提议单位,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的原则,对设计文件提出变更申请。

第九条工程变更一般按照“先申报、后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执行,严禁未经审查和批准,擅自变更。

第十条工程变更实行“三级会审”和“三级审批”制度。

(一)“三级会审”,是指工程变更须经市轨道办会审、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会审和市级会审。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用电价格的批复-皖价商函〔2016〕61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用电价格的批复-皖价商函〔2016〕61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用电价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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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用电价格的批复
皖价商函〔2016〕61号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的请示》(合价商〔2016〕3号)收悉。

为支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生产运营用电,暂定执行我省大工业用电类别电价。

考虑到投运初始阶段的实际运行情况,自投运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城市轨道配套设施商户、办公等非生产运营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分表计量,分别计费。

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可按定比定量的原则分别计费。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4月21日
——结束——。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

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规范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工作流程、质保金的管理及使用,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已完工程(含系统集成、甲供设备及材料)质量保修及质保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后续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承包商、供应商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修复或更换。

第四条质保金是指为落实建设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第五条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标段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按2年确定。

- 3 -第六条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原则上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合同约定。

第七条出现质量缺陷的工程,其保修期相应顺延,延长期限由合同约定。

第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分为A、B两类。

即A类:涉及轨道交通安全、影响行车或严重影响客运服务质量,必须立即整改的问题;B类:影响设备功能实现、影响客运服务质量,须限期整改的问题。

巴西法规定稿版--中文版本brazil-rdc-16-2013-gmp-requirements-en-2014-10-27讲解

巴西法规定稿版--中文版本brazil-rdc-16-2013-gmp-requirements-en-2014-10-27讲解

RDC No.16: 2013年3月28本法规批准医疗器械以及体外诊断产品的良好作业规范的技术法规及其他条款巴西健康监督机构(ANVISA)的董事会执行1999年4月16日Decree 3.029批准的法规Article 11的子部分IV规定的职责,并考虑了Bylaws的Article 54的第1和3段以及Subsection II规定的条款,该法规根据Administrative Rule 354(2006年8月11日发表,并于2006年8月21日在巴西官方公报(DOU)再次发表)Exhibit I的规定批准的,;考虑了Act 6360(1976年9月23日)及其法规,Decree 79094(1977年1月5日);鉴于需要内在化Resolution MERCOSUL/GMC/RES 20/11,批准的“MERCOSUL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Medical and in vitro Diagnostic Products医疗和体外诊断产品的良好生产规范的MERCOSUL技术法规(撤销Resolutions GMC 04/95、38/96、65/96和131/96)”;鉴于与医疗和体外诊断产品有关的良好生产规范的法规必须确保在巴西商品化的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鉴于需要促使完善有关管理和控制医疗和体外诊断产品的国内体系;采纳董事会和执行总裁的以下法规,确定本法规的发表:Article 1:本法规批准“医疗和体外诊断产品的良好生产规范的技术法规”,在此附上的条款是本法规的一部分。

Sole Paragraph:本法规构成国家法律体系法规GMC MERCOSUL 20/2011“MERCOSUL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Medical and in vitro Diagnostic Products医疗和体外诊断产品的良好生产规范的MERCOSUL技术法规(撤销Resolutions GMC 04/95、38/96、65/96和1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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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计量支付管理规定最终发布版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合约管理和投资控制,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工程计量与支付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为业主承建的各项目。

第三条在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时,按合肥市及轨道公司相关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联合执行。

计量支付及相关变更、洽商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与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前期工程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否则轨道公司有权对计量结果、支付要求不予认可。

第五条计量支付的定义计量: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规定的单证齐全、准确的工程、进场材料、设备、服务等进行的测量、计算、核查及确认工作。

支付:指将经审核、批准的审定费用支付给申报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清单项目,在已完成且质量合格,单证齐全,符合有关合同计量与支付原则的前提下,由申报方填写有关报表,向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和轨道公司申请计量与支付。

轨道公司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业主代表(和/或经办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计量支付资料后,经公司合同执行部门、合约部、财务审计部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相应合同条款予以计量和支付。

未经计量的请款费用不予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职责第六条承包商的职责(一)土建施工及安装类承包商必须按轨道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中期计量支付及施工图量价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图核算,并经过各方审查复核报跟踪审计备案后作为期中计量的依据。

若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施工图核算,导致无法进行计量支付时,由此产生的资金紧张或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二)计量支付中,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计量与支付,若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业主确认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由此造成延误计量或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行负责,对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变更、洽商类事项须通过全部审批程序且实施后方可对合格的内容进行计量,支付比例按《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供货商、服务商职责供货商、服务商应按照合同、技术规格书、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清单及本办法申报计量支付。

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业主认为供货商、服务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供货商、服务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由此造成的延误计量或损失由供货商、服务商自行负责,对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和/或咨询监造单位)职责(一)监理工程师(和/或咨询监造单位)是工程量确认的第一核查人,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核实申报方提交的相关计量资料,防止出现超验、超计、不合格品(含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及规格、技术指标等)计量,并对出具的审核结果负责。

(二)负责按规定审核申报方报送的施工图核算工程量、新增工程的数量、单价等,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监理工程师(和/或咨询监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审核、签认申报方报送的计量资料。

(四)按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指示变更工作,督促申报方报告变更情况,审核相应报告,提出意见。

按监理合同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变更引起的损失或延误。

第九条造价咨询职责(一)按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签认申报方报送的计量支付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且对出具的审核结果负责。

(二)按规定开展施工图核算审核工作并对出具的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按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相关变更、洽商价款审核工作,并对出具的审核结果负责。

第十条业主的职责(一)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是审核其分管项目已完合格工作(含工程、系统设备、咨询服务等)的责任部门。

负责综合审查计量与支付报表和变更内容的完整性,对参与计量支付的工程、货物、服务(含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咨询服务成果)正确性和数量准确性负责。

(二)轨道公司合约部是合约管理和造价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计量与支付管理、工程投资控制。

对计量支付中的工程量进行校核、对价格进行审核,综合审查计量支付的正确性,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扣除各种应扣款,在支付控制上把关。

(三)轨道公司财务审计部是资金筹措、调度、支付及财务核算、项目审计的责任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合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计量与支付程序,审核资金使用与支付情况。

(四)公司总工办为工程变更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变更审查,建立变更台帐。

(五)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

第三章计量的管理程序第十一条计量的依据(一)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报价及其说明、施工图纸以及计量核算工作中签认的文件等;(二)工程变更洽商资料;(三)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结果及其质量保证资料;(四)现场实际进度情况。

第十二条计量的原则(一)按合同计量原则:计量应依据合同规定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计量单位。

(二)按实计量原则:计量的工程量应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按规定的要求计算或现场量测(出厂)的工程量。

(三)准确计量原则:真实、准确。

(四)四方联测原则:对需要现场确认的计量细目,应由申报方、监造(监理)、造价咨询和轨道公司四方联测确认,共同签认后进行计量。

第十三条计量的条件列入计量的工程或设备数量必须已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

申报方必须提供下列资料供监造(监理)和轨道公司审查:(一)开工报告(首次支付申请时提供);(二)必需的各项工程检查证、隐蔽工程检验证及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三)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四)各种工程试验资料及必要的材料试验资料;(五)所计量工程项目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六)当月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单(含形象进度说明);(七)相关监造(监理)工程师指令得到执行且结果满足要求(指令回复得到监造(监理)单位肯定意见);(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不予计量的条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支付:(一)不满足计量支付条件;(二)因申报方的责任而增加的工作量;(三)未经轨道公司批准的分包单位实施的工程;(四)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工程;(五)未完成施工图核算的工程;(六)未按时间节点提供计量资料。

第十五条计量的方法:(一)核算清单单价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计量支付,所有工程量都必须在施工图核算完成并报跟踪审计组备案后才能计量;(二)核算清单合价项目: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价项目按工程整体或项目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的百分比计量支付;(三)增补清单项目:因变更导致增补清单的,须待变更批复同意后进行计量;因招标清单漏项导致增补清单的,待公管局批复同意后进行增补及计量;(四)暂定金额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分为暂定单价和暂定总价,暂定单价先按合同暂定单价计量,待单价确定后按实调整;暂定总价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比例进行计量支付;(五)变更洽商项目:按轨道交通变更洽商规定办理,变更批复后可计量支付;(六)专项工作中的合价包干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计量。

(七)材料价差调整:参照合肥市造价站《合造价字[2007]004号》文调整,具体执行轨道公司下发“合轨建指办(2014)2号”文件。

第四章支付的管理程序第十六条支付额度(一)核算清单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

(二)增补清单项目:对原投标文件中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参照的新增单价子目(包括抽换材料项目),按照80%比例支付;对原投标文件中无类似项目参照,重新组价的新增单价子目,支付比例具体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发的“合城轨(2014)61号”文件执行。

(三)变更洽商项目:相关支付比例具体按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发的“合城轨(2014)61号”文件执行。

(四)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合肥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合同文本规定的时间内付至审定价款的95%,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

第十七条支付审批程序:(一)申报方:每月8日前向监造或监理上报正式版计量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计量资料至相关审核部门。

(二)咨询监造和/或监理:2日内完成计量审核工作,同时出具《中期计量支付证书》,签认后于每月10号前提交轨道公司业主代表或经办人审核。

(三)业主代表或经办人:2日内完成审核,签认后于每月12号前提交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四)造价咨询单位:收到轨道公司业主代表或经办人签认的计量资料后3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中期计量支付审核意见表》,签认后每月15号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五)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造价咨询单位签认的计量资料后3日内由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并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每月18号前提交合约部审核。

(六)合约部: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计量资料进行抽查、复审、签认。

(七)业主代表或经办人:收到经合约部签认的计量资料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签认。

(八)合约部依据审定金额编制资金计划,进入资金调度程序。

流转完成后的计量资料由经办人返还相关单位。

(九)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资金申报、签批程序,按照轨道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十)财务审计部收到资金申报签批资料后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中期计量款。

第五章计量支付流程第十八条中期计量支付工作流程第六章计量支付相关资料第十九条计量资料期中计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申请计量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支持性资料。

(一)中期计量支付报审表(二)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三)中期计量支付申请表(四)中期计量计量报审表(五)中期支付证书(六)清单支付报表(七)工程变更一览表(八)材料调差一览表(如有)(九)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十)中期计量表(十一)中期计量支付审核意见表(十二)其他必需的支持性资料第二十条中期计量支付表格及要求本办法实施后,各申报方应按本次确定的报表格式及要求上报计量资料。

(一)中期支付按核算清单支付总表、增补清单支付总表和变更(洽商)支付总表分开上报,暂无或没有批复的增补和变更(洽商)可不上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合约部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1、项目计量支付流程表2、支付申请书报表附件一:计量支付流程表计量支付流程表注:计量单据及申报时间不符合规定造成支付时间延后的,责任由申报方承担。

附件二:预付款支付报审表(适用于所有含预付款的合同)预付款支付报审表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预付款-00*支付申请报告致: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现已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工作(可根据实际调整),合同编号为,合同价款为元(含** 元)(可根据实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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