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策略政策清单
招商引资策略政策清单
招商引资策略政策清单
(一)财政方面的政策:
1. 免税待遇:给予招商引资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优秀的投资者给予免税待遇;
2. 税率降低:鼓励企业减免税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减税政策:对有条件的投资者,给予更多的减税优惠,以降低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4. 增值税减免:给予鼓励性的增值税减免,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5. 抵押贷款:给予招商引资企业合理的抵押贷款,以减少融资成本;
6. 优惠贷款:给予招商引资企业合理的投资支持贷款,以支持投资者和企业的发展;
7. 优惠贴息:对投资者准备申请贷款的,可以为其给予贴息支持。
(二)税务方面的政策:
1. 利润税率优惠:减免部分利润税率,以降低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2. 增值税优惠:给予增值税减免政策,降低投资者的财务成本;
3. 所得税优惠:对投资者的投资收入减少税费,以降低税负;
4. 企业所得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减免,以降低企业的财务
成本;
5. 汇率优惠:鼓励外国企业进行投资,可以给予外汇优惠,以减少投资者的投资成本。
(三)金融方面的政策:
1. 开户优惠:对优秀的投资者给予开户优惠,以降低投资者的开户成本;
2. 担保支持:针对优秀的投资者,可以给予担保支持,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3. 金融咨询:为投资者提供免费的金融咨询服务,以支持投资者的理财;
4. 保险投资:给予投资者保险投资,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5. 融资支持:给予投资者融资支持,以减少投资者的投资成本。
兰州新区招商引资情况汇报
兰州新区招商引资情况汇报
近年来,兰州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吸引了一大批优质项目落户,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下面,我将对兰州新区招商引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兰州新区在政策上积极创新,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人才优惠等,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同时,新区还加大了对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产业等,吸引了一大批知名企业和项目的落户。
其次,兰州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不断完善,加快了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了新区的综合竞争力。
此外,新区还规划建设了一批科研孵化基地和产业园区,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入驻。
再者,兰州新区在人才引进方面不断加大力度,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团队,提高了新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新区还加强了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了产业升级。
最后,兰州新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断加强与外部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吸引了一批国际知名企业的投资。
同时,新区还加强了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区域合作格局,共同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看,兰州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更多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推动兰州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我对兰州新区招商引资情况的汇报,谢谢大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31•【文号】发改西部[2012]2786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2]27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8月31日附件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精神,为积极推进兰州新区建设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设立兰州新区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规划布局。
由于"两山夹一河"的特殊自然地理环境,兰州市主城区发展空间矛盾突出,空气污染十分严重。
2010年市区人口密度接近1.6万人/平方公里,城市容量已经饱和。
同时,兰州市南北两山地势陡峭、土质松软,地质环境极为脆弱,治理地质灾害亟需分流部分城市人口。
设立兰州新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是完善兰州城市功能和规划布局的迫切需要。
(二)有利于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和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
兰州市是西北地区典型的老工业基地,依托兰州新区建设,引导老城区企业"出城入园",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探索欠发达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利于增强兰州市作为西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近年来受发展空间不足等因素制约,兰州市经济总量占西北五省(区)省会城市经济总量的比重明显下降。
设立兰州新区,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有利于切实增强兰(州)白(银)经济区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作用,建设成为西陇海兰新经济带重要支点,成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兰政办发[2013]254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96号)精神,为严格规范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和数据发布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范围包括通过招商引资已经签订正式合同、即将或已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地实施的所有项目。
对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按资金来源分为内资和外资两类。
内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和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来我市实施的合资、独资、合作、租赁、参股、收购和兼并等各种形式的投资,不包括我市对外或对上争取的各种捐赠以及国家财政性投资等。
外资是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我市直接投资的各类项目以及利用外国政府或者世界金融机构的各种贷款。
省外资金是指甘肃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内资和外资。
兰州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各园区、县区、产业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市外(含国外)各类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通过现金、实物、产权(知识产权)等方式,以合资、合作、独资或其他形式,在以下范围内(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现代物流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兰州经济区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北部现代物流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农业生态产业园,皋兰县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永登县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树屏产业园)投资落户的项目。
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一、引导方向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繁荣,制定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在新的一年里,政府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投资为重点,全面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
二、优惠政策1. 贷款优惠: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于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企业,将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和灵活的贷款期限,助力企业发展。
2. 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降低税收负担。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给予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投资热情。
3. 土地优惠:推出土地供应政策,降低企业土地成本。
通过挖掘土地资源,提供稳定和合理的土地供应,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土地支持,降低企业初始投资成本。
4. 人才优惠:设立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
为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资金补贴、科技创新奖励等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加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5. 奖励政策: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奖励优秀企业。
对于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企业中,创造就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资金的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 产业链扶持:对于重点领域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产业链扶持。
通过配套政策、产业联盟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帮助,提升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
三、招商引资方向1. 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引进优秀的国内外创意企业和项目。
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2. 绿色科技产业:推动绿色科技产业的发展,引进核心技术和高端人才。
促进绿色科技产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结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3. 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引进相关企业和项目。
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创新和产业的发展,促进能源利用的清洁和可持续发展。
4. 数字经济产业: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引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企业和项目。
兰州新区
编辑本段新区概况兰州新区,第五个国家级新区。
[1-2]位于兰州北部秦王川盆地,地处兰州、西宁、银川三个省会城市共生带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的中间位置,是国家规划建设的综合交通枢纽,也是甘肃与国内、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和门户,距兰州市区38.5公里,距西宁198公里,距银川420公里。
规划面积806平方公里,辖永登、皋兰两县五镇一乡,现有总人口10万人。
年均气温6.9度,年降水量220毫米,年均蒸发量达到2000多毫米。
无霜期约在150天左右。
核心区平均海拔约2000米。
新区区位优势明显,座中四联,承东启西,连接南北,是西陇海兰新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土地和水利资源丰富,地势开阔,适宜大规模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引大入秦水利工程横穿新区,水资源完全能满足新区未来发展需求;交通便利,连霍高速、京藏高速以及中川机场构成了立体综合的交通网络体系;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库、吉利汽车等一批产业项目入驻,初步形成了产业集聚的良好态势。
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举全省、全市之力支持新区发展,计划通过5-10年的努力,把兰州新区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循环经济的集聚区,国家经济转型和承接东中部装备制造业转移的先导区,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的扩展区,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目前已经有包括中石油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库、吉利汽车、三一重工在内的多家国内外大兰州新区规划图型企业落户新区。
规划建设石化、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七大产业集群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五大片区。
经过5—10年的建设,兰州新区将发展成为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极,成为西部地区特色鲜明、功能齐全、产业聚集、服务配套、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新区。
[3]编辑本段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确定了兰州新区的发展目标,即产业强城、生态绿城、多湖水城、现代新城。
总体目标是兰州新区要成为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平台,西部区域复兴的重要增长极,兰州城市拓展的重要空间。
招商引资项目展示
年 产 1000 吨枸杞 深加 工
项目简介: 本项 目建设规模为年深 加 工 枸杞干果 1000 吨, 以及派 生产品枸 杞 咖 啡、枸 杞精粉 冲剂 、枸杞奶 茶、枸杞 速 溶 茶等产品生产所 需配套的厂 房、道路、 水 、电 、蒸 汽 、环境 保 护 、交 通 运 输设 施 。
市场经济效益分析: 预计年销售收入 5892 万元, 按小规模企业计提增值税 及 附 加 389 万元, 所得 税 428 万元, 税后 利 润 870 万元。
土 地 面 积 10 万 亩 , 已 种 植 枸 杞 3 万
项目内容:拟建年产 3 万吨麦芽生产线。 亩, 是 宁 夏 乃至 全 国 最 大的 富 硒 枸 杞
项目技术水平: 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 种植 基 地。
艺先进, 质量可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通信地址: 银川市北郊南梁农场
项目建设条件: 项目选址在皋兰县三
联系人: 朱学山
川 口工 业园区 , 电力 、交通、通讯 等基 础
电话: 0951- 2157088
合作方式: 合作、合资、控股、买断。 电话: 0635- 8520998 8520997 传真: 0635- 8518116 地址: 山东聊城市东昌东路山东聊城 开发 区 管 委 会 招 商 局 邮编: 252000 联系人: 孟庆贵 电子邮件: invest@ 网址: www. lcdz.n et
服装纺织
高 档织 物及 其他 纺织 产品 项目单位: 山东聊城金隆纺织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概况: 聊城金隆实业有限公 司系综合性民营企业, 下属 5 家分公司和 一家 三 星级 酒 店(金 隆 纺织 有 限 公 司 、金 隆 铸造有限公司、金隆 贸易有限公 司、聚鑫 再生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 金 昌 纺 织 有限 公 司 、 金隆水城假日酒店), 企业总资产 1.3 亿人 民币, 职 工总人数 800 余人, 现有环 绽纺 三万绽, 企业总占地面积 170000 平方米, 其中建筑面积 60000 平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 模: 增加 环绽纺 5 万绽, 需 新上织机 100 台, 引进国内 外先 进纺织设备, 生产高档纺织品。
兰州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兰州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
兰州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是甘肃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
兰州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文化和交通枢纽。
近年来,兰州市政府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吸引了一大批优质项目落户兰州,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招商引资目标。
兰州市政府制定了2021-2025年招商引资目标,力争吸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落户兰州,推动城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具体目标包括:1. 吸引10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型产业项目落户兰州;2. 吸引20个以上高新技术项目落户兰州,其中包括5个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3. 吸引50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户兰州,推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三、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落户兰州,兰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包括:1. 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招商引资奖励,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额的5%;2.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土地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3. 对高新技术项目给予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和人才引进政策支持;4.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推广支持。
四、招商引资工作措施。
为了实现招商引资目标,兰州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市场营销,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积极宣传兰州的投资环境和政策优势;2. 加大项目对接力度,建立健全项目引进、评审、备案等工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3. 健全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立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4. 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向社会宣传兰州市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扶持措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项目落户兰州。
五、招商引资工作保障。
兰州市政府将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
同时,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工作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形成合力。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7〕9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外资增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一)放宽准入限制。
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二)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有关政策措施。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货币出资、股权并购、股权出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投资我省油气钻采、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有色金属、高端真空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器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三)支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依法依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
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2.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
3.投资规模、经济效益、技术水平等符合本方案规定。
4.企业在投资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五、申请程序
1.企业向招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招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通过的企业与招商部门签订投资协议。
4.企业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优惠政策。
六、监督管理
1.招商部门负责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企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优惠政策,追回已享受的优惠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1.本方案由招商部门负责解释。
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第1篇
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一、背景
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二、目标
1.吸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投资;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产业升级;
3.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就业;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3.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本招商优惠政策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公正、透明、高效的优惠政策,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诚挚欢迎广大企业投资兴业,共同谱写美好未来。
二、目标定位
1.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吸引具有核心竞争力、良好发展潜力的大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投资布局。
3.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提升区域整体经济实力。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印发)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领国家级兰州新区发展建设,促进兰州新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向西开放重要战略设想的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兰州新区综保区”)内注册登记的投资建设主体和项目,由兰州新区管委会会同甘肃省和兰州市有关部门实施。
第三条凡国家出台的有关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以及甘肃省、兰州市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兰州新区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兰州新区综保区。
第二章关税及税收政策第四条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第三章企业经营政策第五条进入兰州新区综保区的企业,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允许增加或扩大经营范围。
第六条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
第四章加工贸易政策第七条为引导甘肃省、兰州市及兰州新区内出口加工企业向兰州新区综保区集中,兰州新区综保区内的企业用地供应可享受“出城入园”企业净地出让的优惠政策,代征用地不再收取征地成本费用。
第八条入驻兰州新区综保区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出口加工类企业,新区产业基金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章金融政策第九条经金融业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批准,允许境内外的金融、保险机构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第十条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组建综合服务团队开展外汇业务,扩大业务授权,增设业务品种,更好的满足保税区开发开放新需求。
积极参与兰州新区综保区内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招商引资外汇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核定上,向兰州新区综保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帮助企业灵活配置和运用外汇资金,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兰国资规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3.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兰国资规发〔2013〕48号)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办公室、市属各企业:根据2012年12月31日召开的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兰办发〔201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度工交口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8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我委承担100亿元目标任务,全面做好市政府国资委及市国资系统企业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进一步靠实责任,举全委之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目标任务,经2013年1月25日兰州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13〕2号)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向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天亮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吴志伟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谢慧芬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程涛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许来强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鲁北军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郭建昌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成员:霍正堂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一监事会主席李戈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三监事会主席邴元平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四监事会主席焦民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五监事会主席市政府国资委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国资系统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审定促进市国资系统企业加大招商引资的措施;协调解决市国资系统企业招商引资重组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市国资系统企业资源整合、战略性调整的政策;研究审定市国资系统企业招商引资方案;研究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6•【字号】兰政办发[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2.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6号2013年2月26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为贯彻落实《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兰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加强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兰州新区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俞敬东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杨学宁市委常委、副市长闫林德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司德成市商务局局长成员:闫子江市环保局局长宋智虎市建设局局长敬国华市房产局局长张永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肖伟市粮食局局长张兆祯市政府金融办主任魏周弟市人防办主任张立民市地震局局长徐成瑜市招投标局局长魏邦昆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主任杜兴中市技术监督局局长侯中甲市工商局局长刘志强市商务局副局长刘航兰州市驻上海联络处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司德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商项目的征集、协调、汇总、上报及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招商重点方向和目标任务做好项目引进和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甘政发[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甘政发〔2012〕135号2012年11月29日)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2〕10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意见》(甘发〔2012〕10号)精神,加快推进兰州新区规划建设,特提出以下支持政策意见。
一、财税金融政策(一)设立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2013 年一2017 年,由省政府和兰州市人民政府按7:3的比例,每年筹集10亿元,用于新区开发建设以及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等方面。
(省财政厅牵头,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二)以2011年为基数,省级分享兰州新区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一般营业税30%、金融保险业营业税100%、资源税50%的增量全部返还新区,用于新区滚动发展,期限至2017年。
(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三)“出城入园”企业按企业搬迁前一年实际税额核定省级和兰州市基数,属兰州市基数部分,由省级结算返还兰州市。
(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四)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兰州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省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兰州市人民致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五)自2011年1月l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兰州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122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2019年7月30日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8日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建筑发展为方向,以工厂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增强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消化社会过剩产能,提升建筑品质。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装配式建筑实施推广工作。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根据目前制作构件的主要材料,装配式建筑可大致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三大类。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吸引更多外资,我们制定了以下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一、税收优惠1. 全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对全年实现利润的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市场并促进企业发展。
对于现有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扩大适用范围。
2. 增值税减免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免征增值税。
对于投资额不满5000万元的外资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3. 社会保险费减免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三年,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4. 减免住房公积金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减免员工住房公积金一定比例,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土地使用优惠1. 减免租金对于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根据其投资额和就业人数,适当减免土地租金,并提供租金分期支付的机制。
2. 土地扩大使用权对于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外资企业,提供土地扩大使用权,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融资支持1. 创业基金支持设立专项创业基金,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 优惠贷款利率设立优惠贷款政策,降低外资企业的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展。
3. 债券发行支持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提供政府承诺购买一定比例债券的支持。
四、人才引进1. 免费人才住房对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才,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住房条件。
2. 子女教育补贴为外籍员工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和优质教育资源。
3. 人才签证便利简化外籍高管和重要技术人员的签证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签证审批速度。
五、政策服务1. 政策咨询服务设立招商引资咨询中心,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
2. 办事指南编制详尽的办事指南,对外资企业投资和设立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简化办事流程。
3. 公共服务支持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包括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以提升外资企业的发展环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XX〕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支持兰州新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将兰州新区建成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8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一)优化管理运营机制。
启动行政区划前期研究论证工作,逐步拓展兰州新区发展空间,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融合发展。
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XX〕104号),按程序推动永登县上川镇、树屏镇和皋兰县水阜镇托管工作。
通过编制临时代码、统计代码等方式,解决新区在行政许可审批、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衔接等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问题。
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健全法治化管理机制,科学确定管理权责,进一步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域以及区域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域城镇化。
赋予兰州新区市州一级行政管理权限,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信贷、统计等方面实行省内计划单列,其所辖区域行政管理具体事务由兰州新区直接对口省级部门。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涉及兰州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兰州新区行使;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兰州新区直接向省上请批。
鼓励兰州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完善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经批准可实施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
用好用活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降低要素成本,吸引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内外资本进入本地,促进经济增长而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通过招商引资,可以引进外来投资、技术、人才和市场等要素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一、财税优惠政策1.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
通常会在企业创业初期实施税收优惠,逐渐递减,鼓励企业持续发展。
2.优惠税率政策: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3.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减免或退还增值税,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竞争力。
二、用地优惠政策1.用地补贴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补贴形式可以是现金补贴或者租金减免。
2.用地招商优先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供应,保证企业用地需求。
三、资金支持政策1.贷款贴息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2.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招商引资,可以设立专门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
3.资金补贴政策: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或扩大产能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降低企业创业和发展的成本。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1.人才补贴政策: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吸引人才来本地发展。
2.子女就学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为其子女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教育资源,提高人才留住率。
五、市场准入优惠政策1.简化办事程序: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企业投资的便利化程度。
2.优先采购政策:对于本地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给予优先采购政策,提高企业产品的销路。
3.准入门槛降低: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降低相关的准入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吸引更多的项目入驻。
总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者来本地投资的重要手段。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兰政发[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2〕61号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兰州新区管委会,中央及省属在兰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号),支持兰州市区中央和省属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搬迁企业”)向新区拓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原址土地的处置与整理(一)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的开发,要符合兰州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搬迁企业对原址土地自主开发建设的,原址土地可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由市国土局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核定原址土地用途变更费用,待搬迁企业全额缴纳后,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搬迁企业对原址土地不进行自主开发的,按以下三种方式办理:1.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收储。
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或其委托单位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将原址土地熟化,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采用熟化土地预供应方式公开供应土地。
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发布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公告,中标单位将承诺的土地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原址土地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3.由搬迁企业直接进行原址土地整理熟化。
搬迁企业依据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规划条件,将原址土地熟化,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向市国土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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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区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新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符合新区发展方向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入驻新区的投资主体享受国家、省上和兰州新区颁布的投资优惠政策,如政策调整,按新出台的政策执行。
第四条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要求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土地使用权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期满后可以依法申请延长。
第五条入驻新区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可选择享受以下扶持政策: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含150万元),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基数,按下表比例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用于该项目绿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项目投资总额以按程序审计确认的各类票据为准,建设周期指从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开始施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时间周期。
企业选择享受本条规定的扶持政策后,不再享受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六条入驻新区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新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前期开发直接成本和规费部分为基数,按下表比例给予企业财政资金扶持,用于基础设施配
套建设。
扶持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于项目建成投产后三个月内全部拨付完毕。
第七条入驻新区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按照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总额,换算为每亩土地平均纳税额,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将税收新区留成部分按照下表比例逐级累进分段计算由新区财政列支给企业,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新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经新区管委会认定,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新区留成部分100%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九条入驻新区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根据单位土地面积年平均就业人数,新区财政按照下表标准分段计算对企业予以奖励。
就业人数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人数为准。
第十条引进或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所、研发中心,由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扶持,省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
第十一条本政策生效前以低于8万元/亩的价格取得土地的企业,不再享受本优惠政策;取得土地的价格高于8万元/亩(含8万元/亩),但低于12万元/亩的企业,不享受第五条、第六条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自愿按照新区现行土地出让标准补缴土地差价款,则按本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相关企业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向新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后兑现。
第十三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