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串讲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必备重点
1、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是“建筑工程一切险”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4、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法定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时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这是“单方面解除”6、工人小赵在作业中发现脚手架要垮塌,赶紧逃离了现场,随之垮塌的脚手架造成一死多伤的安全事故,则小赵的行为“不违法,因为行使紧急避险权”7、合同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债权人转让的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8、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和不要式合同”9、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1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工程建设标准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4)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和程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应当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写出成果报告;(3)纳入国家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符合我国国情;(5)国家标准条文规定应当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其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前后一致;(6)必须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工作。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跟解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参考答案及解析)1.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2013.1】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答案】C【来源】第一章第一节P1~2。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属法的形式是()。
【2013.68】A. 法律B. 行政法规C. 部门规章D. 地方性法规【答案】C【解析】我国规范性文件名称的后缀一般有以下规律:**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法规地方法规(带地名)部委规章**规定/办法——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3.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 )之日。
【2013.47】A.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B. 申请公司设立C. 工商管理机关批准D. 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答案】A【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参考P10倒数第4段。
【解析】本题略超纲。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4.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2013.11】A.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B. 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C.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一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 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来源】第一章第三节P13“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内部授权委托或法律规定代理人外部行为第三人5.下列情形中,代理人应当向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 【2013.99】A.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B. 经追认的越权代理行为C.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行为D. 代理人因事务繁忙未经被代理人同意将代理事务转托他人E.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答案】AD【来源】P16“四”。
2013年8月29日(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件)
答案:B
7.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出具10 万元 的银行保函或等额汇票作为投标担保”, 则该 工程采用的担保方式包括( ) A、保证 B、抵押 C、动产质押 D、权利质押 E、定金
答案:AD
8.[2006年真题] 甲施工企业在银行办理投标保函,银行 要求甲提供反担保。则甲提供的以下单证,能够质 押的是( )。
答案:BCDE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特征—— 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 域性、期限性
2、专利权—— 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 10年)、外观设计(10年)——期限自申请日计算--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 3、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10年— —核准注册日计算 4、著作权的种类、单位作品、委托作品
答案:A
4.甲出具一份委托书授权乙去购买水泥, 乙到市场后发现钢材价格大幅下落, 立即购买大批钢材。钢材运抵后,甲 未作表示。后钢材价格又继续下跌, 当钢材出卖方索要钢材价款时,甲以 让乙购买水泥而乙买回钢材为由拒付 货款。则( )应承担钢材货款的付款 责任。 A.甲 B.乙 C.甲和乙 D.出卖方
答案:C
3.[2011年真题]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丙企业 做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与乙协商,将贷 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 答复。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关于该案中的保证 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乙的通知未 予答复,视为默认 B. 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 的同意 C. 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金额 条款而致合同无效 D. 丙对100万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 任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试重点必知
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重点必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自核准日起算。
法的效力等级是由法的效力来源决定的,法的效力来源是指法出自那个层次的立法机关,立法机关的层次越高,它所制定并实施的法的效力等级就越高。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委托代理。
转托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他人除外。
无权代理的三种典型表现:(1)自始未经授权(即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
无权代理经追认后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客观要件,如委任状、加盖公章空白合同书、授权书等);(2)本人(被代理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第三人)为善意。
表见代理对本人(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所有权是最重要、最充分、最完整的物权。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其中,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2013一级法规精讲
三、行政法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四、经济法
包括:《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等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程序法律
1Z3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一、专利权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 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商标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著作权 注意单位作品与职务作品的不同及著作权主体归属 注意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 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
下列关于表见代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 B.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 C.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D.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E.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答案】BCDE
下列选项中,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
):
B.高等学校的教学大楼、学生宿舍
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D.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的荒地的 土地使用权 【答案】CDE
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 ( )
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设计错误B.原材料缺陷C.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D.工艺不完善3.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刑事处罚的是()A.处分B.暂扣执照C.回复原状D.罚金4.根据《建筑法》,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工作。
A.15天B.1个月C.2个月D.3个月5.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项目所在城市、县人民政府()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A.土地主管部分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城乡规划主管部门D.授权的镇人民政府6.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A.申请施工许可证是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B.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措施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编制完成C.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有权设定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D.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7.关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无资质承包主题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B.实际施工人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则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无关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8.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是()A.施工企业负责人B.专职安全员C.专职消防安全员D.项目负责人9.施工企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止施工处罚决定的,将由()负责强制执行。
2013一级建造师法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精讲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还应当根据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与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源于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违约行为作以下分类:(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
这种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尽管违约责任含有制裁性,但是,违约责任的本质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更主要表现为补偿性。
[重点解析]1.能够理解违约责任和违约行为的关系。
2.理解违约行为的分类。
3.能够理解违约责任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但是也含有制裁性。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2.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只有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时候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重点解析]注意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要求违约方在主观上有过错,只有不可抗力才能免责。
这是和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等其他民事责任的根本区别之一,后两种责任的主观要件均要求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例如,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2005年10月1日竣工。
2005年8月1日,该地区发生了地震,使得在建的工程坍塌,导致施工单位没能按时交付工程。
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没能按时交付工程是不是违约?答案是肯定的。
尽管发生地震不是施工单位的过错,但是由于这个施工单位没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工程,即客观上存在违约的事实,即构成违约。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归纳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集锦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建造师管理制度1Z3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非两证齐全☆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可)☆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1.注册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类企业,通过单位提出申请☆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2.注册的分类(四类)2.1 初始注册·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3 年内☆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申请提交的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2 延续注册·规定☆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提交的资料☆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3 变更注册·规定☆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申请提交的资料☆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2.4 增项注册3. 注册受理·受理流程☆初审-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部☆审核-特殊专业的,由建设部送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核发注册证书与印章编号-建设部核发·初始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20天☆审批-20天☆审核-10天·变更、延续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5天☆审批10天☆审核5天4. 不予注册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继续教育不合格·正受刑事处罚·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年龄超过65周岁给大家分享点个人的秘密经验,让大家考得更轻松。
2013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班讲义
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内部资料)生青杰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主要内容】1.考试情况2.量型题量3.科目特点4.复习建议5.学习方法6.应试技巧【内容讲解】1.考试情况·性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
☆一级考试采用3+1形式,包括三门综合考试和一门专业考试共三门。
三门综合课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经济》,专业课分为10个专业·获得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一级建造师师注册证书(注册后)2.大纲体系(大纲、考试用书、法规选编、真题)3.题型与题量☆完成100题,总分130分。
4.合格线785.如何读书?5.1 脉络法-理出知识的框架结构体系来合同法框架体系:5.2 问题法5.3分解关键词法-分析出核心实质来,找关键词【关键词法举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监测单位进行检测。
5.4循环学习法-看书、做题,逐层深入,循环记忆5.5转换法-不陌生的知识转换成自己熟悉的例子、图形等。
如:法的效力等级5.6归纳对比记忆法-相同点归纳,相似中点找不同5.7 难点、重点、易错点笔记法5.8 合作学习法6.如何做题6.1单项选择题一般解题方法和答题技巧有以下几种方法:(1)直接选择法,即直接选出正确项,如果应考者对该考点比较熟悉,可采用此方法,以节约时间;(2)间接选择法,即排除法。
如正确答案不能直接马上看出,逐个排除不正确的干扰项.最后选出正确答案。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不属于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依据为()A、施工合同中约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B、建筑法律C、施工图设计文件D、工程监理合同【答案】D(3)感觉猜测法:通过排除法仍有2个或3个答案不能确定,甚至4个答案均不能排除,可以凭感觉随机猜测。
201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串讲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串讲一好学教育武汉导读:好学教育武汉小编整理了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供广大考生备考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好学教育祝您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必读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三、注册四、执业五、监督管理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
建迅2013、一建《法规》精讲班资料PPT教学课件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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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注册类型:初始、延续、变更、增项 例:李某经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因工作单位变动,经新聘用
的单位进行的注册属于( ) A、初始注册 B、延续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2、注册的有效期 20/12/10
8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3、申请延期开工的规定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2、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 3、企业资质等级高低的适用情况 4、企业承包工程的禁止性规定
2020/12/10
11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承包工程的法律责任 3、分包单位的认可 4、禁止违法分包再分包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企业信用档案的内容 2、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类别 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的时限:7日内、6个月—3年、3年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0/12/10
1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的划分依据 2、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单行法 3、民商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4、法律形式及效力层次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的概念及分类 2、公司及其法人资格
2020/12/10
2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1、代理的法律特征、种类
2、代理的责任承担
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2020/12/10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串讲六
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串讲六好学教育武汉导读:好学教育武汉小编整理了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供广大考生备考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好学教育祝您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七)法律责任1.不及时如实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例题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下列行为,错误的是()。
A.在办理报监手续时,收取监督费B.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以自己的名义给予降低资质处罚C.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采取局部停工措施D.监督竣工验收程序答案:B2.施工监理的工程,应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A.工程监理单位B.总监理工程师C.建设单位D.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答案:C3.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
A.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费用B.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C.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费用D.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答案:D4.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
A.保修条件B.保修范围C.保修期限D.保修责任E.保修费用答案:BCD2Z201100标准化法主要内容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级别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三、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一、工程建设标准的级别(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三)地方标准(四)企业标准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一)强制性标准1.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2.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性标准,在本行政区内是强制性标准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4.违反了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即是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及至刑事法律责任(二)推荐性标准1.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2.一经约定采用,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通用标准(四)下列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2.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重要的行业专用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等标准4.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标准三、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机构1.工程建设规划阶段-项目规划审查机关2.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3.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标准)4.施工、监理、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全程-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二)监督检查方式1.重点检查2.抽查3.专项检查(三)监督检查内容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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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串讲一好学教育武汉导读:好学教育武汉小编整理了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供广大考生备考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好学教育祝您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必读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三、注册四、执业五、监督管理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他。
四、执业(一)执业范围(二)权利与义务(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执业范围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2.受聘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二)权利与义务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条)(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1.由注册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资质2.过渡期为5年,2003年2月27日~2008年2月27日3.2008年2月27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来担任。
4.14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不相同五、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1.全国:建设部+其它同等专业部门2.县级以上:建委+其它专业部门(二)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3.询问签署文件人员4.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三)管理措施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2.撤销注册(5条)(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3.建造师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部门(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3.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一)宪法——全国人大(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地方××办法、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2Z201030民法一、民法概论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行为四、代理制度五、债权制度六、物权制度(重点)七、知识产权制度八、诉讼时效制度一、民法概论民法主要包括5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2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①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变化②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①客体的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①即时协商②约定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三、民事法律行为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四、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涵义(二)代理的种类(三)责任承担(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的涵义1.内涵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分为5种代理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一般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四)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