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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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互助金管理办法(附件6)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互助金管理办法(附件6)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员工互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公司广大员工缓解因重病、灾害所遇到的经济困难,弘扬和提升一人有难众人帮的美德,增强广大员工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经公司研究同意各单位设立会员备用基金既互助储金保险基金,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凡属公司全员合同制、劳务派遣制员工,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成为本互助金的入储会员,履行本会义务,享受相应权益。

第三条为加强互助金的管理使用,公司工会特制定本办法,各直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二章互助金的筹集第四条互助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参加互助活动的会员交纳的互助费,公司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行政拨款,各单位工会投入和社会各界的友好捐赠。

第三章互助金的管理第五条各单位成立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金的管理使用。

第六条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由五或七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兼任。

第七条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公司有关规定,保障互助金合理使用,审批会员的借储申请。

第八条互助金不得暂存于个人或非公帐户,必须在工会财务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互助金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审查,接受行政和互助金会员的监督。

建立健全收、管、用制度,收支账目规范。

第四章互助金的使用第九条凡交纳互助金的员工,三个月后,发生重大疾病或因遭遇不可抗力的灾难导致经济困难的,方可借款。

第十条交纳互助金的员工因家庭成员的因素致使困难的可以借款。

第十一条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困难的不予资助。

第五章互助金的审批、补助标准第十二条由符合借款的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车间、段、队)工会主席签名确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票据),报本单位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工会财务做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借助标准及等级由各直属单位工会自行制定。

如遇特殊情况借款数目较大,经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后方可借款。

第六章其它第十四条借款后第二个月起,应开始还款,每月还款金额及还款期限、还款形式由各直属单位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神华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集团公司在各子分公司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基础上,设立“神华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帮助因困上不起大学的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化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分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集团工会负责助学金的管理工作,集团财务部负责助学金的托管。

为加强对困难职工子女大学助学金的管理,集团成立助学金管理小组(下称管理小组),成员由集团工会、办公厅、法律事务部、集团财务部、股份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作部的有关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以上部门推举产生,每年在上述部门之间轮换一次(集团公司领导、工会常务副主席、工会副主席不担任组长)。

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工会职工权益处负责。

第四条管理小组职责㈠对困难职工子女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年度资助计划;㈡核实资助申请,建立和管理资助档案,提出资助意见及方案;㈢负责助学金的报批、拨付等日常管理工作,年终向职代会报告助学金使用情况;㈣研究解决资助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管理第五条助学金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专项拨款。

第六条助学金由集团财务部建立专户代为管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责任制,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账、专款专用,严格审批手续。

第四章资助对象、条件、方式及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全集团公司在岗正式职工的子女,处级(含)以上职工的子女不享受助学金资助。

第八条申请助学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㈠职工子女所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㈡职工子女必须是参加全国统考,被国家正规本专科院校录取的本科生和大专生(不含成人教育和自费生)。

第九条助学金管理小绷结合资助对象困难程度、高考成绩或学习成绩高低、就读院校的质量等因素进行排序,每年选取不超过100名进行资助;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认定一次,职工脱贫之后,其子女不再享受资助。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_201106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_201106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制度管理体系,规范中国神华以及所属单位的制度管理工作,提升制度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组织目标、维系其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中国神华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机制与流程、制度模板以及信息化平台等。

除非特指,以下所称制度、部门名称、相关事项均指中国神华总部(以下简称总部)。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职责;(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神华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中国神华及分子公司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管理决策者包括中国神华及分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党组(党委)会、总裁(总经理)常务会、总裁(总经理)办公会、其他联席会议,以及公司领导。

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的审批及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是中国神华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中国神华制度管理体系的规划、建设与优化;(二)负责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三)负责单体制度的规范性审核;(四)负责制度执行检查的督导;(五)负责制度规范化工具的管理与优化;(六)负责制度管理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七)负责制度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八)牵头制定制度管理相关的组织激励方案;(九)负责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佚名
【期刊名称】《内蒙古政报》
【年(卷),期】2010(000)012
【摘要】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集煤炭开采、坑口发电、铁路运输及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为一体的大型综合能源企业,是中央企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5年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上市,注册资本金71.21亿元。

【总页数】3页(PF0002-F0002,F0003,F0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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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伴着时代的强音前进——访神华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怀国 [J], 宋潇潇;李锦;韩瑜
2.满目扑来皆绿色——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营造绿色环保链 [J], 刘洋
3.新时期做好基层女职工工作的几点思考--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岱沟实业公司女工工作经验浅谈 [J], 王静
4.科技管理树旗帜矢志拼搏创大业——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岱沟露天煤矿 [J],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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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为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中国神华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神华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创建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供应商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中国神华物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中统一的方向,强化中国神华物资管理的战略引领与管控能力建设,规范物资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之间、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及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部集中采购,大力推动供应商短名单采购、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年度招价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储备资金占用,为中国神华生产、基建和技术改造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物资供应保障;(三)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中国神华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政治、经济、生产本质安全;(四)坚持实施“绿色采购”战略,倡导采购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建立各产业装备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神华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员工困难援助基金制度

员工困难援助基金制度

员工困难援助基金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员工困难援助基金制度1、目的:为了建立公司困难员工援助长效机制,根据公司董事会意见,结合公司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员工困难援助基金:指由公司筹集资金,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时的援助、重大疾病医疗援助、教育援助等专项资金。

3、员工困难援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来源于公司每月废品处理费用、员工每月违纪罚款费用、员工捐赠。

基金首笔资金由公司提供5万元,公司员工困难援助基金可用金额保证在10万元(含)以上,不足部分由公司补齐。

4、员工困难援助基金的管理: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5~7名普通员工或中高层管理者(至少2名基层员工)组成,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总经理指定。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困难援助基金申请的审核和管理。

员工困难援助基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由公司财务部门在银行开设困难援助基金专门账户,按照相关会计和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经费不得在援助基金中列支。

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年度员工困难援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的收支预算,编制本年度员工困难援助基金收支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员工困难援助基金的年度结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5、员工困难援助基金援助的对象:入职满六个月(含)以上的本公司特困员工;生活面临严重困难且工作表现优秀的本公司员工;因遭遇灾害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员工;患大病、重病,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特困员工;家有残疾或长期患病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特困员工;因生活极度困难而导致子女面临辍学的特困员工;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援助的特困员工。

6、不予援助的对象:因吸毒、赌博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因违法乱纪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因交通肇事、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造成医疗事故的;在公司工作表现差的员工。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帮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困难职工及家属的帮扶救助工作,建立帮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做好帮困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困基金的使用本着“三不让”的原则既:不让一个患病职工家属因困难放弃治疗;不让一个职工子女因困难失学;不让一个职工家庭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第三条公司帮困基金来源由公司行政、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和职工捐助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帮困基金由公司工会财务管理,专人负责,帐目单设,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基金使用情况。

帮困基金属补助、救济形式。

第五条为了加强帮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成立了帮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帮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生活保障部。

第二章基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基金使用范围为公司在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职工遗属家庭(配偶、子女),遗属再婚的家庭不予享受,家庭成员要以户口簿为依据。

第七条基金使用对象为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和享受低保的特困职工子女上大中专院校有困难的,以及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基金。

第八条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造成伤残的,自己负担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一次性按自负医疗费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取小数点前两位整数。

双职工家庭自负医疗费20000元以下的,不予享受。

职工家庭享受帮困基金一次最多不超过100000元。

申请人发生的医疗费票据必须由县以上(包括县级)医院出具。

第九条单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有慢性病人、轻度残疾人员,年自费医药费在5000—20000元,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一次性按自负医疗费的4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取小数点前两位整数。

第十条享受低保的职工家庭,子女上大中专院校的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直至毕业。

大学本科每年补助8000元,大专每年补助5000元,中专每年补助3000元。

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在岗人员管理办法

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在岗人员管理办法

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在岗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严肃劳动用工纪律,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的和谐因素,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在岗人员是指下岗待工人员、富余人员、工伤和病休人员、协议离岗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其他人员(借调和外培学习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等)等在册但不在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根据神华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不在岗人员实行统一政策、分类管理的方式,全面整改、依法依规清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合规、强化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和集团公司代管的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神华准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在册的合同制职工。

集团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政策法规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工会、社保处、培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在岗人员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不在岗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研究解决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与政策调整等问题。

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司不在岗人员管理办法、提出修订意见;负责整理和审查需要提交领导小组解决或决定的事项;负责统筹规划富余人员的转岗培训、调剂使用等事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落实公司不在岗人员管理规定的工作。

第七条不在岗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同时,单位应成立不在岗人员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单位领导小组”)。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

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

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组织领导第二章.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助方案的制定工作;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组长:审计部负责人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3.4.负责对基金使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神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神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神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神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集团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神华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开明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财务分析、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并及时向公司其他部门呈报;(三)组织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四)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投资工作;(五)负责公司的债务管理和风险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司资金必须按照公司经营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和运用;(二)公司资金必须按照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进行管理和分配;(三)公司资金必须进行风险管理,防止损失和浪费;(四)公司不得违规使用资金进行赌博、娱乐、贿赂等非法活动;(五)公司不得将资金用于非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资金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资金筹集: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二)资金运用:公司必须根据经营需要,合理运用资金;(三)资金分配:公司必须按照公司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进行资金分配;(四)资金风险管理:公司必须对资金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公司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二)连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保持连贯性,确保各项数据的互相关联和统一;(三)时效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及时,确保及时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四)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具备可比性,方便内外部用户进行比较和分析。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细则(精选12篇)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细则(精选12篇)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细则(精选12篇)员工互助基金管理细则 1为提升企业和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做好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弘扬团队和互助精神,帮助员工解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临时性特殊困难,以及丰富员工业余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能1、成立公司互助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统筹和日常管理工作。

2、由财务部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和发放,公司互助基金理事会对救助对象的合理性审核和表决,财务部负责资金账目管理。

3、互助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统筹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理事会研究有关事宜,并公布基金来源与去向。

4、由财务部负责每月向互助基金应注入资金的支付。

5、基金每季度公布互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互助基金注入与来源1、在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2、公司依制度对员工乐捐处罚收入。

3、公司依据当月员工注入基金的30%专项拔款。

4、所有员工自愿乐捐的款项。

三、互助基金的'用途1、扶持员工急性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急需用钱事项情况2、增加企业文化活动3、在基金较充裕的情况下(3万元以上),可以用来为员工提供各种形式的福利,具体由各组提报。

四、以下事项不在互助基金的帮扶范围内1、该员工同时享有工伤医疗保险、意外险2、慢性的、非突发疾病、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者等3、因确范国家法律而造成的相关事项五、互助基金帮困标准1、员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数额达1万元以上的(包含1万元正),基金可以报销5%,特别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和特别情况由理事会经会议决定。

一次性救助不超过30%。

2、在基金充裕的情况下(3万元以上),员工结婚也可酌情发慰问金。

六、互助基金申请与审批1、属互助帮困范围的员工,均可申请互助基金救助,申请救助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救助事由,姓名,年龄,岗位职别、服务年限等。

(2)疾病救助需提供市(镇)级以上住院证明及费用发票。

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制度

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帮扶基金的作用,帮助困难员工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公司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帮扶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员工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

第二章基金来源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帮扶基金来源:1. 公司每年按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帮扶基金;2. 员工自愿捐赠;3. 社会各界捐赠;4. 公司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公司帮扶基金由公司工会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帮扶基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基金管理职责:1. 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2. 公司工会副主席担任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3. 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帮扶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4.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帮扶基金的资金核算和监管。

第三章帮扶对象与条件第七条帮扶对象:1. 因家庭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员工;2. 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经济负担过重的员工;3. 因子女教育费用过高,家庭经济压力较大的员工;4. 公司工会认为需要帮助的其他困难员工。

第八条帮扶条件:1. 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来源;2. 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生活难以维持;3. 符合帮扶对象范围;4. 无其他社会救助渠道。

第四章帮扶程序第九条员工申请: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帮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符合条件者上报公司工会。

第十条工会审核:1. 公司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2.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经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帮扶金额。

第十一条资金发放:1.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将帮扶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员工;2. 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五章基金监督与审计第十二条公司工会定期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帮困基金管理制度

帮困基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帮困基金,确保帮困基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帮困基金的管理。

二、基金来源帮困基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

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捐赠协议的规定。

三、基金用途帮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特困群体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他们解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

四、基金管理机构帮困基金的管理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部门等。

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并负责基金的监督、审批和决策等工作。

五、基金使用方式基金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直接发放、项目资助和定向捐赠等。

具体使用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捐赠协议进行规定。

六、基金管理1.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帮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的募集、保管和投资等。

2.基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的收支情况、使用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等。

3.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使用合理、安全和稳健。

七、基金监督1.社会各界、捐赠人和受助人对基金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相关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社会各界对基金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八、基金评估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金使用的效果、受助群体的满意度、基金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基金的收支情况、使用情况、评估结果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基金使用的过程要公开透明,避免发生不正当使用基金的问题。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帮困基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查处,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帮困基金属公益性基金,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关乎社会公平和正义,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公正、透明和合法使用。

神华xx能源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神华xx能源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神华xx能源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神华xx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投融资活动中形成的所有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是资金的运作中心,通过明确资金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运作,增强资金的调控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公司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采用收入、支出两个账户的管理模式。

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专项审批相结合的控制手段。

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能第五条公司财务部是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对资金收支、融资、担保、对外投资实行集中、预算管理和授权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还本付息及其他预算内用款或临时性预算外用款;实行资金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六条由公司财务部按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的要求统一开设、变更、清理银行账户,并将开户银行报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七条公司应在中国神华能源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收入、支出账户,并在财务公司开设预算控制账户。

收入账户用于销售回款、水电暖费及其他资金收入,该账户除按规定向财务公司预算控制账户上划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任何支付业务。

支出账户用于预算支出款项的接收和日常结算业务,该账户除收存从财务公司预算控制户下拨的预算支出及该账户存款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任何资金收入。

第八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神华能源公司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开户手续由财务人员亲自前往开户银行柜台办理,严禁通过中间人介绍办理企业的存款业务,严禁公款私存。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帮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帮扶基金在帮扶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子(分)公司按照“行政拨一点、工会拿一点、职工捐一点”的方式,成立帮扶工作专项基金。

基金的募集主要由行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上级工会资金支持、社会和职工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其中:
1、行政拨款:按照上年度招待费的20%划拨;
2、工会投入:按照工会经费的2%划拨。

第三条行政拨款须在每年3月底之前一次性划拨到位。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工会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五条帮扶基金主要用于:
1、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2、对困难职工子女实施助学;
3、对困难职工实施大病救助;
4、爱心超市物品的补充;
5、其他.
原则上,除集团公司单独拨款开展的活动外,其他各类帮扶工作所需资金均应从帮扶基金列支。

第六条困难职工提出申请,按照各项帮扶措施规定的有关
程序,经审核后,由工会主席签字发放。

第七条当帮扶基金无法满足帮扶需要时,工会提出申请,不足部分由单位行政补足.
第八条帮扶基金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办公经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各子(分)公司工会每半年要对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全体职工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神华集团公司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征

神华集团公司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征

神华集团公司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征流淌资金治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依据新《会计法》及国家的财政法规, 为了加强流淌资金治理, 盘活存量资产, 加快资金周转, 提高资产的变现和偿债能力, 降低财务成本, 特制定本方法。

流淌资金治理的范畴: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其它流淌资产等。

一、货币资金治理1 、货币资金的核算和治理:①建立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帐簿, 由专职出纳员负责记帐、对帐、清帐, 出纳员每月要核对企业银行帐与银行对帐单, 不一致时要作出调剂表。

主管人员要定期抽查, 保证帐款相符, 帐帐相符。

②每笔现金的收付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 会计人员制单, 主管人员审核后, 出纳员才能办理收付款业务, 杜绝帐款一人治理的现象, 支票和印鉴应分开治理。

①不承诺签发空白支票, 专门情形也至少要填明收款单位, 有效期和限额。

④不承诺搞帐外小金库, 不承诺搞公款私存, 不承诺将本单位的款项转移到其它单位存放。

2 、货币资金的结算。

①集团内子公司间的结算, 实行月度结算原则。

上月发生的往来业务, 最迟在下月上句结算完毕, 付款额度大且业务连续发生, 可分次解付; 额度小的可一次解付, 不承诺相互拖欠。

对结算期超过60 天的款项, 要实行有偿占用, 债权单位有权追索资金占用利息, 按银行短期借款利率和占用天数运算。

②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间的缴拨款, 要按年度预算确定的指标, 逐月兑现。

子公司上缴款项有: 集团治理费、上缴利润、还本付息款、合并上缴的所得税等。

集团公司下拨款有: 财政部下拨的补偿亏损、下岗人员生活补贴等运销公司要按月从有关子公司的货款( 运费) 中代扣代缴应上缴集团的款项, 具体代扣标准按集团规定执行, 年终算总帐, 多退少补。

运销公司不经集团批准不准占压代扣的上缴款项, 必要的占用也要按银行借款的利率支付利息。

③子公司对集团外部的结算, 第一签署有效供销合同, 明确数量、质量、价格、商务纠纷处理原则和货款结算方式等,确保货款及时全额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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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困难职工及家属的帮扶救助工作,建立帮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做好帮困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困基金的使用本着“三不让”的原则既:不让一个患病职工家属因困难放弃治疗;不让一个职工子女因困难失学;不让一个职工家庭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第三条公司帮困基金来源由公司行政、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和职工捐助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帮困基金由公司工会财务管理,专人负责,帐目单设,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基金使用情况。

帮困基金属补助、救济形式。

第五条为了加强帮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成立了帮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帮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生活保障部。

第二章基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基金使用范围为公司在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职工遗属家庭(配偶、子女),遗属再婚的家庭不予享受,家庭成员要以户口簿为依据。

第七条基金使用对象为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和享受低保的特困职工子女上大中专院校有困难的,以及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基金。

第八条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造成伤残的,自己负担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一次性按自负医疗费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取小数点前两位整数。

双职工家庭自负医疗费20000元以下的,不予享受。

职工家庭享受帮困基金一次最多不超过100000元。

申请人发生的医疗费票据必须由县以上(包括县级)医院出具。

第九条单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有慢性病人、轻度残疾人员,年自费医药费在5000—20000元,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一次性按自负医疗费的4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取小数点前两位整数。

第十条享受低保的职工家庭,子女上大中专院校的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直至毕业。

大学本科每年补助8000元,大专每年补助5000元,中专每年补助3000元。

第十一条单职工或单亲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
上大中专院校,有较大困难的家庭,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直至毕业。

大学本科每年补助3000元,大专每年补助2000元,中专每年补助1000元。

第十二条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经帮困基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可以给予救助的,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在一个年度内,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帮困基金救助。

第十三条因违法或犯罪活动造成的伤残,一律不予补助。

第三章申请、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困难职工申请补助时,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工会按照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困难原因、医疗费用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公司帮困基金领导小组。

上报材料包括:困难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助学的入学证明、直属工会审核后的申请表(主席签字、加盖工会公章)。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

公司帮困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救济金额等情况在网上或公开栏公示一周,接受职工的监督,在属实的情况下,为困难职工发放补助。

第十五条享受公司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成员
(不享受公费医疗)被明确诊断为重大疾病,急需200000元以上大额治疗费用的困难职工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给予借支,借支金额在50000元之内,待治疗后,凭发生费用的凭证,按照标准办理销账手续。

如有证据证明该借支金额未用于患者治疗,将责令全额退回,拒不退还的,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在困难职工家庭符合帮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并急需救助的情况下,经工会主席批准后,给予先行救助,有关情况在下次会议上向帮困基金领导小组成员作情况说明。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帮困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权属“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帮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解释权属公司工会生活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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