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
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
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每半年核算一次,月平均数为交纳党费基数。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一)党费收缴程序。
每月10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
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
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二)交纳党费标准。
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党费收缴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费收缴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1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党费收缴下拨使用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起码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党费工作的文件精神,教育党员自觉按照《规定》精神向所在支部交纳党费,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提高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要加强对支部党费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管理党费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严格标准,确保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支部要认真对照规定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党费收缴规范,管理严格。
(一)严格收缴标准。
要严格按照《规定》中的标准执行,每年初根据党员工资的变化情况,及时核定调整每名党员的党费缴纳基数和比例,建立《党员缴纳党费明细表》。
同时,对离退休党员、长期在外地工作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等,也要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党费,不能有所遗漏,确保每名党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各党支部要按党员实交党费数全额上缴党委办公室。
(二)按时上缴党费。
党员要每月交纳党费,党支部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二十五日前向党委办公室全额上缴党费。
党支部一律不得自留党费,不得少缴或拖延。
对无故拖延时间。
第三条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扎实抓好规定落实建立健全制度,是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扎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各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和使用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党费管理,确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收缴、管理办法各支部每年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 月底前上报党委办公室。
报告内容应包括:本级党组织应收党费数额;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规则方案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规则方案1(使用规定: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
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
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党费的使用范围:(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
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2(党费的管理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
(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
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
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
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
(3)按月上缴。
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
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5)及时统计。
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范本1.使用规定: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
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
注意节约,防止超支,____浪费。
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____”、“优秀____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
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____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2.党费的管理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
(1)专人管理。
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____委员负责、如果____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
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
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
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____时,应填写《基层党____党费现金交款单》。
(3)按月上缴。
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
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4)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____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5)及时统计。
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____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2020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3篇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3篇党费收缴管理规定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参考15篇)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参考1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务必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务必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状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能够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能够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透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状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二):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党员务必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透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能够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党费收缴(一)、每年按季度交纳党费,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缴完毕,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
(二)医学部、农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应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存入指定账户,用户名: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60402501197;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其他支行以汇款的方式存入指定账户,汇款的用户名为:吉林大学,账号不变。
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单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室,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票据。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基层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我校党费,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省高校工委,30%作为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留用党费,20%学校留用。
二、党费使用(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具体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
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
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
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年度党费留成额的30%以内。
禁止订购专业研究或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3.党员电化教育。
可用于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音像制品以及有关资料。
4.党内表彰。
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6.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
可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7.党费管理业务支出。
可用于党费管理的票据、计算工具和与银行业务往来等支出。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PPT模板
第一章 党费收缴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 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二十三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 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 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三章 党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 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章 党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 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 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一章 党费收缴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 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 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 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 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费管理规定范文
党费管理规定范文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下面是党费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党费管理规定篇1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对党费管理规定篇如下: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员中在岗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工资条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
4.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基数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5.学生党员和无经济收入的其他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党员工资变动后,应及时按新的基数计算应交纳的党费额。
7.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党费,但预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委托交纳党费的,如受托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追究委托人的责任。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9.党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将党员所交党费交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党费后按时上交给学校党委组织部。
10.党费利息作为党费收入的一部分,由学校党委统一支配。
11. 学校党费专立账户,由组织部副部长主管,会计、出纳分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账目由专人管理。
1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农村党费收缴标准范文
《农村党费收缴标准范文》摘要: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当地低生活保障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当地低生活保障金党员、领取农保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填报人填报05年3月日{农村党费收缴标准}《党费收缴标准》党费收缴标准根据《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要党费按照以下标准收缴、按月领取工党员每月以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税)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工、级别工、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薪级工、绩效工、津贴补贴;机关工人岗位工、技术等级(职)工、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收入固定部分(基工、岗位工)和活部分(奖金)、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收入(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收入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000元以上至0000元(含0000元)者交纳5%;0000元以上者交纳%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交纳党费、单纯依靠耕地收入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元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领取定额补贴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交纳党费6、外出工、商和承包集体林地、、鱼塘等营项目农村党员由人申报月平收入参照条规定交纳党费7、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当地低生活保障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8、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薪酬收入计算基数参照条、条规定交纳党费0、不按月取得收入体营者等人员党员每月以人上季月平纯收入计算基数参照条、条规定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会通其预备党员日起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其所党组织应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月不交纳党费党员按行脱党处理二《关党费收缴标准几思考》关党费收缴标准几思考现行党费收缴标准是009年月日起按照组部《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008]3)标准执行其关交纳党费档次和比例分别划分了四档次和四比例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按05%30005000元(含)按%50000000元(含)按5%0000元以上按%比例交纳党费新规定出台对党费收缴工作是有促进义是提升了党员积极主动交纳党费识不能按、按规定交纳有所缓二是促进了党员对党费收缴义足够认识新轮规制学习使明白党费是如何征收和如何使用特别是常常有垫费情况农村支部深刻认识到了收缴党费目和义三是党费收缴制更加健全完善使得党员有依照制按按比例交纳党费明确规然而新轮工调整却使党费收缴工作实际操作陷入困难存以下问题是部分公员工出现超出3000元现象也味着要按照%标准收缴党费党费以前基础上翻了倍使很多人难以接受出现拒交现象二是认随着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确有了很提高伴随而也有物价、房价等上涨薪上涨就刚足以弥补物价上涨济能力并没有得到非常提升党费要翻倍超出了人们觉得党费支出预期比重出现了对收缴工作很不支持现象三是对收入刚超出3000工薪层说所要缴纳党费翻了倍而对薪增长较高人员说却并没有很变化这给3000缴纳人员说带定心里不平衡障碍认梯不合理应该参照税收起征工作调整党费收缴梯针对目前党费收缴工作存问题进步做党费收缴工作建议应当采取相应方法和措施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是细化收缴档次可3000档次上再做区分超出3000那部分按%收缴而3000以下部分还是按照原05%收缴这样会使党员志觉得更合收入增长所带实际支出增加围二是提高整体收缴档次提高5%收缴比例档次结合税收起征提高可适提高党费低标准起把按5%收缴比例由3000调整到3500三是调整收缴比例把按5%收缴比例扩展到5000围继而都往推比例50000000元(含)按%0000元5000元按5%5000以上按%比例交纳党费三《关调整0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关调整0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收缴是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义根据《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精神研究现将我校00年党费收缴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月领取工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税)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总额相对固定、常性工收入包括事业人员岗位工、薪级工、绩效工、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岗位工、技术等级(职)工、津贴补贴;其他人员工收入固定部分(基工、岗位工)和活部分(奖金)二、党员交纳党费比例009年月工收入(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收入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000元以上至0000元(含0000元)者交纳5%;0000元以上者交纳%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交纳党费四、农村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低生活保障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党员由人提出申请所属党支部研究报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会通其预备党员日起交纳党费六、党员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愿次多交纳000元以上(含000元)党费全部上缴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党委组织部逐级交央组织部央组织部给人出具收据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党支部可以每季交纳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不得超6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其所党组织应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月不交纳党费党员按行脱党处理八、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党员交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目“特殊党费”九、各总支、支部上交党费请打印《党费收缴明细表》式两份(格式从下方附件下)份留存党费收缴处份党费收缴人签报组织部备案十、新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由党委组织部核算0年月日起执行请严格按照调整党费收缴标准按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留存和使用党费四《党费收缴标准等见》邵组发[008]共邵阳县委组织部关贯彻落实央组织部《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实施见(008年月日)近期央组织部印发了《关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组发[008]3)对做新形势下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件精神进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见、认真做件精神学习宣传工作全县各党委、党组要认真做学习宣传工作确保件精神及传达贯彻到每党支部、每名党员特别要向离退休人员党员传达件精神使他们了件新规定、新要要利用定组织党员进行集学习把传达贯彻件精神作党员党性观念教育具体实践与严格党组织生活结合起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与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切实增强党员交纳党费觉性要以向流动党员赠《流动党员》、发放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契机及向流动党员传达、宣讲件精神央组织部新闻媒体上宣传件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及跟进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件精神营造良舆论氛围二、扎实做执行党费收缴新规定准备工作根据件规定从今年月日起执行新党费收缴标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前期准备工作基层党组织要摸清所属党员底数核实党员收入情况按照件规定确定党员交纳党费比例和应交党费金额建立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工收入基数除财政、单位统发工外还应包括各类津贴补贴其补贴参照上年县政府核定并实放标准作计算基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实发养老金总额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农民党员除别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月交纳党费05-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党员、领取当地低生活保障金党员、领取农保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企业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体营者等人员党员可适当低国工作人员标准每月交纳3-0元工收入发生变化以新工收入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交纳党费党员愿多交党费不限困难党员申请少交免交党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所党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农村党费收缴标准}各乡镇场党委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提前做《党费证》、党费收款收据、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党费凭证、票据领取工作要按照专人专管会计、出纳分设要认真选配党费管理人员党费管理人员如有变动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办交接手续对新接手党费管理人员要先培训上岗各级党组织要对近年党费财管理情况进行次全面清理并向全体党员报告看是否将党费及存入规定银行或上到县委组织部做到不留存现金和不存入规定 3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以党委或党总支(支部)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做到不委托办公(行政)财账户管理党费;是否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做到不由人兼任;是否有专用党费款单和收据是否有专人专柜保管等等对清理程发现问题要对照件规定立即予以整改三、进步加强对各级党费管理各单位党组织每季要向县委上次党费每年月0日前完成地部门上年党费统计年报工作并将党费统计年报表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报送县委组织部报告容是上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数额;党费开支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验、做法以及存问题与改进见和建议等各单位党委每年要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今年县委组织部将组织次专题检重是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件情况、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情况、执行党费管理新规定和建立有关制情况、党费使用情况专题检主要采取听、、算方法进行“听”就是听取汇报主要听取被检单位执行件和近几年党费管理工作情况全面汇报“”就是实地验主要验集体研究审批党费会议记录;党费管理账目、票据、银行党费账目;有关原始、党费管理有关制及落实情况;对其下属党组织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抽“算”就是审核计算主要是对照近几年党费统计年报表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清、核算运用《湖南省党费管理系统006》软件接收下级单位上报数据单位要对下级单位上报党费收支明细账目进行认真检和核算专题检主要采取与抽相结合方式进行各级党组织要6月底以前完成对级执行件情况和党费管理工作并将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各单位党委要基础上对下属党组织进行检或抽7月至月县委组织部将对全县各党委及县直单位党支部进行检并对基层单位进行随机抽根据件要县管党费每年要接受市委组织部全面检近期县委组织部将对近年全县党费收缴与使用情况进行次全面检并向县委报告今每年做到向县委全会报告次5五《关开展0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通知(县下发紧急通知)》关开展0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通知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工业区党工委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是每党员基义也是各级党组织重要职责当前随着党员工和津贴收入增长变化些党组织没有及调整党费标准别上级主管部门疏监管致使党费收缴工作还存核算不清收缴不及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现将开展0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通知如下、坚持党费收缴标准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件规定比例收缴党费任何单位和人不得随降低党员人党费交纳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要根据党员05年月工总额减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医保余额确定党费缴纳基数没有实行绩效工制事业单位应把党员基工、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奖金收入(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每半年核算次月平数交纳党费基数.企业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农村党费收缴标准}领取薪酬收入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当月按月实际领取薪酬总数计算基数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元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元规定主要适用农村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农民党员对外出工商和承包集体林地、、鱼塘等营项目农民党员由人申报月平收入觉参照央组织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二条规定交纳党费乡镇机关工作或者领取定额补贴村干部党员凡有固定收入参照按月领取工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计算基数5.其他领域党员即不按月取得收入体营者等人员党员每月以人上季月平纯收入计算基数参照《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条、二条规定交纳党费不按月取得收入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党员主要包括体工商户、体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人、由职业者等人员党员上季月平纯收入由党员觉、主动地如实申报党支部责核实6.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收入(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收入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000元以上至0000元(含0000元)者交纳5%;0000元以上者交纳%、做党费基数年核定工作从今年起各地各单位要每年根据党员工收入变化情况认真核算每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如实填写《基层党组织年党费测算表》和《基层党组织年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做年党费测算工作由紧迫请各党委认真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任3月9日前将《基层党组织年党费测算表》盖和《基层党组织年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并报县委组织部电子版请发县委组织部邮箱以每年月底上报系人黄绍望系电话6668633、严肃党费收缴纪律各地各单位要重视对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及足额缴纳党费觉性对违反党费收缴规定人和组织要依据《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处附、《基层党组织年党费测算表》;、《基层党组织年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共乐安县委组织部05年3月日附件基层党组织年党费收缴测算表单位名称(盖)填报人填报05年3月日{农村党费收缴标准}填表说明表由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属工委、工业区、非公企业党工委县委各单位党委填写请3月9日前盖交县委组织部附件基层党组织年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比例缴纳党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以党员05年月工总额减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医保余额确定党费缴纳基数没有实行绩效工制事业单位应把党员基工、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奖金收入(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党员每月以人季月平纯收入计算基数由党员觉主动地如实申报党支部责核实六《党费收缴制》党费收缴制、党员必须亲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交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月不交纳党费视是行脱党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将其除名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央组织部关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规定不可少交党员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责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换届必须及办移交手续五、支部应按月将支部收入、上缴党费金额详细计入《党费收缴登记簿》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人长期保管现金七、党费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次八、前年党费收缴工作结束支部可通张贴公示榜、党员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流动党员管理制、请假报告制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访友居住地临变化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月应出临组织关系;外出六月以上且有固定地党员应移正式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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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每半年核算一次,月平均数为交纳党费基数。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国有及集体企业中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由审批其薪酬收入的单位党组织核定其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应缴纳的党费数,并书面通知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按核定数交纳;所在党支部负责核定其余月份应缴纳党费数。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由其个人自觉、主动地如实申报每月应缴纳党费数,党支部负责核实。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由党员自觉、主动地如实申报,党支部负责核实。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对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和军休干部服务机构党组织,由其上一级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返还该党组织上缴党费的50%,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中央组织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在乡镇机关工作或者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相关情况应在支部全体党员中通报。
申请中应写明困难的情况、申请少交数、申请期限。
少交党费的,党费交纳额不低于其应交党费的10%,少交、免交的期限均为一年。
少交、免交到期后,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如需延期,应重新申请报批。
党支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研究、上报工作,负责批准的党委应在党支部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回复工作。
第八条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补发工资的当月应一次性足额补交党费。
第十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在完成应交党费的基础上,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在党员交纳一次性党费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有党费留存权的上一级党组织转账至省委组织部党费户,再由省委组织部转账至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一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采取党组织负责人谈话、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发通报等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内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对故意瞒报、少交党费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对其负责人进行谈话,并要求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影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各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公安厅政治部每年上缴省委的党费应于当年8月底前及次年2月底前分两次转账至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上缴省委的比例为:各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公安厅政治部均留存60%,上缴40%。
二、党费使用第十四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在各乡镇、街道党委每年上交的党费中为其留出不低于20%的使用额度,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在使用额度内报批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和下拨党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使用下拨的党费,应当制定使用方案并抄送下拨党费的党组织备查。
第十六条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党群工作处、省公安厅政治部应在当年一季度就本级代管党费当年的使用形成年度分配预算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
年度分配预算方案应于当年4月上旬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一般应采取转账方式。
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慰问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时可以从党费中提取并发放现金。
不得另立名目从党费中发放奖金。
第十八条以转账方式划拨党费,必须收齐相应数额的票据。
转账至党费账户的,所收票据正面应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或党费管理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票据背面应盖党费账号印章;转账至商用账户的,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并在发票上签署经办人、证明人姓名。
发放现金必须制作现金发放表,包括发放名目、时间、数额等,需经办人、证明人及领取人签字,并留有领取人联系方式。
三、党费管理第十九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党费账户名称应有“党费户”字样,并将户名、账号、开户行的全称刻章。
第二十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二十一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省各基层党委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群工作处,省公安厅政治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一级党组织通报。
第二十二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
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为:县(市、区)直机关工委等县委派出机构留存10%,其余90%上缴县(市、区)委;县(市、区)委留存60%,其余40%上缴市委;市直单位机关党委留存20%,其余80%上缴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等市委派出机构留存40%,其余60%上缴市委;省直单位机关党委留存40%,其余60%上缴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各出资监管单位、各高校、中央驻赣、省驻市等市厅级企事业单位党委留存40%,其余60%上缴上一级党(工)委;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省公安厅警卫局党委留存50%,其余50%上缴省公安厅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