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01.09•【文号】国税函[1998]26号•【施行日期】1998.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26号)北京、上海、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河南、四川、陕西、广东、云南、新疆、湖南、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烟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关于申请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报告》[(97)中机财字10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998年1月9日附件: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地1 中国机电设备华北公司15北京2 中国机电设备东北公司本部10沈阳3 中国机电设备东北公司大连开发区公司5大连4 海南东北物资开发公司5海口5 沈阳儿童用品批发市场5沈阳6 东北机电公司沈阳分公司5沈阳7 中国机电设备抚顺公司4抚顺8 中国机电设备丹东公司6丹东9 中国机电设备吉林公司6吉林10 中国机电设备长春公司6长春11 中国机电设备齐齐哈尔公司9齐齐哈尔12 中国机电设备牡丹江公司3牡丹江13 中国机电设备哈尔滨公司1哈尔滨14 中国机电设备华东公司本部35上海15 中国机电设备徐州公司6徐州16 中国机电设备杭州公司8杭州17 中国机电设备淮南公司8淮南18 中国机电设备南昌公司6南昌19 中国机电设备济南公司8济南20 中国机电设备淄博公司8淄博21 中国机电设备烟台公司8烟台22 中国机电设备青岛公司6青岛23 中国机电设备中南公司本部16武汉24 中国机电设备洛阳公司6洛阳25 中国机电设备襄樊公司6襄樊26 中国机电设备郑州公司1郑州27 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15成都28 中国机电设备西北公司15西安29 中国机电设备广州公司15广州30 中国机电设备昆明公司15昆明31 中国机电设备乌鲁木齐公司5乌鲁木齐32 中国机电设备长沙公司1长沙33 中国机电设备大连公司5大连34 中国机电设备兰州公司5兰州35 中国机电设备海口公司7海口36 中国进口设备配件公司15北京合计 3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属企业总
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7.02.20
•【文号】国税函[1997]98号
•【施行日期】1997.0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属
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98号1997年2月20日)北京、辽宁、黑龙江、河北、甘肃、宁夏、浙江、江苏、湖北、湖南、四川、广东、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关于《提取中新集团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新材(计财发[1996]24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1996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250.7万元总机构管理费。
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允许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总公司的管理费年终若有结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4.02.27
•【文号】国税函[2004]310号
•【施行日期】2004.0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闻投资管理中心
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2004年2月27日国税函[2004]310号)北京、湖北、江苏、陕西、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闻投资管理中心《中闻投资管理中心关于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2003年度向其所属的企业提取190万元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中心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中心总部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闻投资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1998年12月15日)北京、辽宁、山东、陕西、四川、内蒙古、天津、湖南、上海、浙江、吉林、湖北、广西、江苏、河北、宁夏、青海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请示》(中安财字〔1998〕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8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4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企业名称│金额│所在地││号││(万元)││├──┼─────────────┼────┼─河路兴盛小││ 1 ││ 28 │区1号楼│├──┼─────────────┼────┼─────────────┤│ 2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济南公司│ 20 │济南市(经七)纬九路69号│├──┼─────────────┼────┼─────────────┤││中国消防安全工程陕西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124号泛亚││ 3 ││ 10 │大厦三层│├──┼─────────────┼────┼─────────────┤││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厦门公司││厦门市松柏小区翠湖村写字楼││4││ 20 │3层│├──┼─────────────┼────┼─────────────┤│ 5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分公司│ 15 │成都市北教场后街11号│├──┼─────────────┼────┼─────────────┤│ 6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内蒙古公司│8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16号│├──┼─────────────┼────┼─────────────┤││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天津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商贸城中1││ 7 ││ 7 │楼23号│├──┼─────────────┼────┼─────────────┤││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湖南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269号华联││ 8 ││ 12 │大厦10楼│├──┼─────────────┼────┼─────────────┤││中国消防安全工程上海公司││上海市普陀区真北支路375││ 9 ││20 │号│├──┼─────────────┼────┼─────────────┤││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浦东││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315││ 10 │分公司│ 30 │弄2楼307号│├──┼─────────────┼────┼─────────────┤││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泰安││泰安市虎山路39号││11 │分公司│ 8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浙江││杭州市杭海路淀江路2号4幢││ 12 │分公司│ 25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吉林││长春市延安大街15号││13 │分公司│ 8 ││├──┼─────────────┼────┼─路上牯牛洲││ 14 │分公司│ 20 │76号│├──┼─────────────┼────┼─────────────┤││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9-1号││15 │分公司│ 11 ││├──┼─────────────┼────┼─────────────┤││中安宁波开发区工程处││宁波市小港伦敦楼B座521││ 16 ││ 12 │号│├──┼─────────────┼────┼─────────────┤││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靖江││江苏靖江市人民北路110-││ 17 │防火设备安装分公司│ 8 │2号│├──┼─────────────┼────┼─────────────┤││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保定││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218││ 18 │分公司│ 8 │号│├──┼─────────────┼────┼─────────────┤││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深圳││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开发││19 │分公司│ 4 │区乾泰公寓七栋819室│├──┼─────────────┼────┼─────────────┤││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宁夏││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56号││ 20 │工程处│ 2 ││├──┼─────────────┼────┼─────────────┤││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青海││青海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南││21 │分公司│ 5 │10号│├──┼─────────────┼────┼─────────────┤││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设备││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楼21号││ 22 │安装分公司│ 52 │蓝园公寓5层│├──┼─────────────┼────┼─────────────┤││北京防安消防器材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校场中10││23 ││ 7 │号│├──┼─────────────┼────┼─────────────┤││合计│340││└──┴─────────────┴────┴─────────────┘c25888--010329ljk——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3.07•【文号】国税函[2007]262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62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江西、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省(区、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电集财〔2006〕525号)。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3850万元。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三月七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序号│企业名称│金额(│所在地││││万元)││├──┼───────────┼───┼──────────────────────┤│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天津第││天津市河东区│││一热电厂││││││││││││││││147││├──┼───────────┼───┼──────────────────────┤│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河北省承德市│││电厂││││││││││││││││156││├──┼───────────┼───┼──────────────────────┤│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一五零││河北省邯郸市│││发电厂││││││││││││││││97││├──┼───────────┼───┼──────────────────────┤│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邯郸热││河北省邯郸市│││电厂││││││││││││││││40││├──┼───────────┼───┼──────────────────────┤│ 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山西省霍州市│││电厂││││││││││││││││144││├──┼───────────┼───┼──────────────────────┤│ 7│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山西省太原市│││一热电厂││││││││││││││││243││├──┼───────────┼───┼──────────────────────┤│ 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九江发││江西省九江市│││电厂││││││││││││││││250││├──┼───────────┼───┼──────────────────────┤│ 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万安水││江西省吉安市│││电厂││││││││││││││││74││├──┼───────────┼───┼──────────────────────┤│ 1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江苏省镇江市│││电厂││││││││││││││││939││├──┼───────────┼───┼──────────────────────┤│ 1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吉林热││吉林省吉林市│││电厂││││││││││││││││102││├──┼───────────┼───┼──────────────────────┤│ 1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蓥山││四川省达州市│││发电厂││││││││││││││││115││├──┼───────────┼───┼──────────────────────┤│ 1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大││宁夏区石嘴山市│││武口发电厂││││││││││││││││ 150││├──┼───────────┼───┼──────────────────────┤│ 15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石││宁夏区石嘴山市│││嘴山发电厂││││││││││││││││55││├──┼───────────┼───┼──────────────────────┤│ 16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凯里发││贵州省凯里市│││电厂││││││││││││││││202││├──┼───────────┼───┼──────────────────────┤│ 17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红枫发││贵州省贵阳市│││电总厂││││││││││││││││23││├──┼───────────┼───┼──────────────────────┤│ 18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阳发││贵州省贵阳市│││电厂││││││││││││││││143││├──┼───────────┼───┼──────────────────────┤│ 1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小龙潭││ 云南省开远市│││发电厂││││││││││││││││243 ││├──┼───────────┼───┼──────────────────────┤│ 2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六郎洞││云南省文山州│││水力发电厂││││││││││││││││5││├──┼───────────┼───┼──────────────────────┤│ 2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寨水││云南省曲靖市│││力发电厂││││││││││││││││10││├──┼───────────┼───┼──────────────────────┤│ 22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江苏省南京市│││││││││││││││││││52││├──┼───────────┼───┼──────────────────────┤│ 23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660││├──┼───────────┼───┼──────────────────────┤││合计││││││││││││││││38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1.23•【文号】国税函[2003]70号•【施行日期】2003.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2003年1月23日国税函[200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度收取管理费的请示》(资财字[2002]第对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96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附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公司名称│管理费│所在地│├──┼────────────┼────┼──────┤│1│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3845││├──┼────────────┼────┼──────┤│2│中信金属开发公司│58│北京市朝阳区│├──┼────────────┼────┼──────┤│3│中信汽车公司│400│北京市朝阳区│├──┼────────────┼────┼──────┤│4│中信国际合作公司│4│北京市朝阳区│├──┼────────────┼────┼──────┤│5│中信旅游总公司│14│北京市朝阳区│├──┼────────────┼────┼──────┤│6│新力能源开发公司│50│北京市朝阳区│├──┼────────────┼────┼──────┤│7│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50│北京市海淀区│├──┼────────────┼────┼──────┤│8│中国中海直总公司│50│深圳市│├──┼────────────┼────┼──────┤│9│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150│上海市浦东区│├──┼────────────┼────┼──────┤│10│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10│上海市浦东区│├──┼────────────┼────┼──────┤│11│上海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100│上海市浦东区│├──┼────────────┼────┼──────┤│12│上海中信基建投资有限公司│240│上海市│├──┼────────────┼────┼──────┤│13│中信大榭开发公司│1,000│浙江省宁波市│├──┼────────────┼────┼──────┤│14│中信技术公司│24│北京市朝阳区│├──┼────────────┼────┼──────┤│15│中国安华(集团)总公司│17│北京市朝阳区│├──┼────────────┼────┼──────┤│16│中信国安黄金有限责任公司│60│北京市朝阳区│├──┼────────────┼────┼──────┤│17│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20│北京市海淀区│├──┼────────────┼────┼──────┤│18│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15│北京市朝阳区│├──┼────────────┼────┼──────┤│19│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10│北京市朝阳区│├──┼────────────┼────┼──────┤│20│中信房地产公司│100│北京市朝阳区│├──┼────────────┼────┼──────┤│21│中信室内装修工程公司│55│北京市朝阳区│├──┼────────────┼────┼──────┤│22│中信广州发展公司│148│广东省广州市│├──┼────────────┼────┼──────┤│23│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150│广东省东莞市│├──┼────────────┼────┼──────┤│24│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50│深圳市│├──┼────────────┼────┼──────┤│25│中信汕头公司│90│广东省汕头市│├──┼────────────┼────┼──────┤│26│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52│北京市朝阳区│├──┼────────────┼────┼──────┤│27│中信深圳(集团)公司│100│深圳市│├──┼────────────┼────┼──────┤│28│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北京市│├──┼────────────┼────┼──────┤││合计│7,9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02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02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标 签】管理费扣除标准,中国铁路物资总机构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3﹞76号
【发文日期】2003-01-23
【实施时间】2003-01-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关于2002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物财
函[2002]9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8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02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05•【文号】国税函[2005]264号•【施行日期】2005.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264号)北京、上海、重庆、甘肃、四川、安徽、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关于提取直属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2004]中外建财字第10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首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26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四月五日附件: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单位名称│所在地│金额┃┃││(万元)┃┠────────────────┼───────────────────┼────┨┃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设计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7层│20┃┠────────────────┼───────────────────┼────┨┃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3号楼3011室│50┃┠────────────────┼───────────────────┼────┨┃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398室│40┃┠────────────────┼───────────────────┼────┨┃北京中外建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研究科学院│40┃┃│14层│┃┠────────────────┼───────────────────┼────┨┃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研究科学院│40┃┃│14层│┃┠────────────────┼───────────────────┼────┨┃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第三工程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8号鑫泰大厦│80┃┃│301室│┃┠────────────────┼───────────────────┼────┨┃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兰州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52号九楼│80┃┠────────────────┼───────────────────┼────┨┃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2号附一号│90┃┠────────────────┼───────────────────┼────┨┃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榆北区加洲花园A3栋7-1室│30┃┠────────────────┼───────────────────┼────┨┃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方工程分公司│合肥市凤阳路综商七号楼301室│30┃┠────────────────┼───────────────────┼────┨┃上海中外建商贸中心│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闸北区延长中路700弄│5┃┃│3号302室│┃┠────────────────┼───────────────────┼────┨┃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611号鸿翔大厦A幢│90┃┃│(天麟驿)2702室│┃┠────────────────┼───────────────────┼────┨┃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山分公司│广东省中山市竹园新村天竹街7号16号206│56┃┃││┃┠────────────────┼───────────────────┼────┨┃中车对外建设总公司广州道路桥粱分│广州市沙河北燕岑路89号燕侨大厦15楼│30┃┃公司││┃┠────────────────┼───────────────────┼────┨┃中外建南方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汇景家苑海│40┃┃│欣阁24G│┃┠────────────────┼───────────────────┼────┨┃海南中外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天鹅花园1102号│5┃┠────────────────┴───────────────────┼────┨┃合计│7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10.09•【文号】•【施行日期】1998.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1998年10月9日)北京、上海、天津、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总公司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电进出(1998)财字16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404万元。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交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单位名称|金额(万元)|地址||----|--------------|--------|----------||01|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30|北京市||----|--------------|--------|----------||02|中国电子进出口深圳公司|30|深圳市||----|--------------|--------|----------||03|中国电子进出口彩虹公司|25|陕西省咸阳市||----|--------------|--------|----------||04|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25|山东省济南市||----|--------------|--------|----------||05|中国电子进出口宁波公司|30|浙江省宁波市||----|--------------|--------|----------||06|中国电子进出口福建公司|30|福建省福州市||----|--------------|--------|----------||07|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公司|10|广东省珠海市||----|--------------|--------|----------||08|中国电子进出口浙江公司|15|浙江省杭州市||----|--------------|--------|----------||09|中国电子进出口东南公司|10|浙江省杭州市||----|--------------|--------|----------||10|中国电子进出口河北公司|10|河北省石家庄市||----|--------------|--------|----------||11|中国电子进出口云南公司|15|云南省昆明市||----|--------------|--------|----------||12|中国电子进出口黑龙江公司|1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3|中国电子进出口海南公司|8|海南省海口市||----|--------------|--------|----------||14|中国电子进出口华东公司|10|上海市||----|--------------|--------|----------||15|中国电子进出口吉林公司|10|吉林省长春市||----|--------------|--------|----------||16|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西公司|8|江西省南昌市||----|--------------|--------|----------||17|中国电子进出口湖北公司|8|湖北省武汉市||----|--------------|--------|----------||18|中国电子进出口武汉公司|5|湖北省武汉市||----|--------------|--------|----------||19|中国电子进出口辽宁公司|5|辽宁省大连市||----|--------------|--------|----------||20|中国电子进出口四川公司|8|四川省成都市||----|--------------|--------|----------||21|中国电子进出口陕西公司|8|陕西省西安市||----|--------------|--------|----------||22|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苏公司|8|江苏省南京市||----|--------------|--------|----------||23|中国电子进出口厦门公司|8|福建省厦门市||----|--------------|--------|----------||24|中国电子进出口内蒙古公司|10|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中国电子进出口安徽公司|8|安徽省合肥市||----|--------------|--------|----------||26|中国电子进出口山西公司|8|山西省太原市||----|--------------|--------|----------||27|中国电子进出口河南公司|8|河南省郑州市||----|--------------|--------|----------||28|中国电子进出口湖南公司|8|湖南省长沙市||----|--------------|--------|----------||29|中国电子进出口西南公司|8|四川省成都市||----|--------------|--------|----------||30|天津保税区中电北方国际贸|8|天津市|||易有限公司||||----|--------------|--------|----------||31|上海宝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上海市||----|--------------|--------|----------||32|深圳市新源实业有限公司|10|深圳市||----|--------------|--------|----------||33|合计|4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11•【文号】国税函[2005]295号•【施行日期】2005.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295号)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四川、陕西、辽宁、安徽、山东、贵州、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关于对下属全资企业收取2004年度管理费办法的请示》(中电财〔2005〕101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145万元和42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2.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附件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企业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地┃┠──┼──────────┼────────┼──────────┨┃1│中国瑞达系统装备│43│北京市石景山区鲁┃┃│公司││谷路74号┃┠──┼──────────┼────────┼──────────┨┃2│中国通广电子公司│43│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2号┃┠──┼──────────┼────────┼──────────┨┃3│中国电子基础产品│43│北京市石景山路23┃┃│装备公司││号┃┠──┼──────────┼────────┼──────────┨┃4│中国电子系统工程│26│北京市丰台区小屯┃┃│总公司││路8号┃┠──┼──────────┼────────┼──────────┨┃5│建设综合勘察研究│39│北京市东城区东直┃┃│设计院││门大街177号┃┠──┼──────────┼────────┼──────────┨┃6│中国教育电子公司│9│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7层┃┠──┼──────────┼────────┼──────────┨┃7│中国电子为华实业│9│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发展公司││东里甲2号为华大厦┃┠──┼──────────┼────────┼──────────┨┃8│深圳桑达电子总公│260│广东省深圳市华发┃┃│司││北路桑达大厦┃┠──┼──────────┼────────┼──────────┨┃9│国营中原无线电厂│65│湖北省武汉市汉口┃┃│(710厂)││胜利街226号┃┠──┼──────────┼────────┼──────────┨┃10│中国电子器材总公│280│北京市海淀区复兴┃┃│司││路49号┃┠──┼──────────┼────────┼──────────┨┃11│中国电子进出口总│260│北京市海淀区复兴┃┃│公司││路23号┃┠──┼──────────┼────────┼──────────┨┃12│中国电子物资总公│25│北京朝阳区酒仙桥┃┃│司││北路5号┃┠──┼──────────┼────────┼──────────┨┃13│华北计算机系统工│43│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程研究所││东路25号┃┠──┴──────────┼────────┴──────────┨┃合计│1145┃┗━━━━━━━━━━━━━┷━━━━━━━━━━━━━━━━━━━┛附件2: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企业名称│所在地│金额.万元┃┠──────────────┼─────────┼────────┨┃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北京│60┃┠──────────────┼─────────┼────────┨┃北京中电鑫都物资经贸中心│北京│5┃┠──────────────┼─────────┼────────┨┃中国电子物资华北公司│天津市│40┃┠──────────────┼─────────┼────────┨┃中国电子物资津蓟公司│天津蓟县│20┃┠──────────────┼─────────┼────────┨┃中国电子物资西北公司│西安市│60┃┠──────────────┼─────────┼────────┨┃中国电子物资东北公司│沈阳市│40┃┠──────────────┼─────────┼────────┨┃中国电子物资安徽公司│合肥市│50┃┠──────────────┼─────────┼────────┨┃中国电子物资山东公司│济南市│5┃┠──────────────┼─────────┼────────┨┃中国电子物资云贵公司│都匀市│6┃┠──────────────┼─────────┼────────┨┃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厦门市│2┃┠──────────────┼─────────┼────────┨┃中国电子物资广州公司│广州市│2┃┠──────────────┼─────────┼────────┨┃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南京市│70┃┠──────────────┼─────────┼────────┨┃宁波中电物资工贸公司│宁波市│60┃┠──────────────┴─────────┼────────┨┃合计│4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5.11•【文号】国税函[2005]425号•【施行日期】2005.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2005年5月11日国税函[2005]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信财字[2004]26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887万元(详见附件)。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公司名称│管理费(万元)│公司所在地│├──┼──────────────┼──────┼────────┤│1│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3095│各省、市、自治区│├──┼──────────────┼──────┼────────┤│2│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北京市│├──┼──────────────┼──────┼────────┤│3│中信金属公司│58│北京市│├──┼──────────────┼──────┼────────┤│4│中信技术公司│24│北京市│├──┼──────────────┼──────┼────────┤│5│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20│北京市│├──┼──────────────┼──────┼────────┤│6│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40│北京市│├──┼──────────────┼──────┼────────┤│7│北京国安城市物业管理中心│20│北京市│├──┼──────────────┼──────┼────────┤│8│邮电国际旅行社│30│北京市│├──┼──────────────┼──────┼────────┤│9│北京鸿信物资管理有限公司│12│北京市│├──┼──────────────┼──────┼────────┤│10│中信汽车公司│200│北京市│├──┼──────────────┼──────┼────────┤│11│中信深圳(集团)公司│100│深圳市│├──┼──────────────┼──────┼────────┤│12│中信国际合作公司│50│北京市│├──┼──────────────┼──────┼────────┤│13│中信房地产公司│300│北京市│├──┼──────────────┼──────┼────────┤│14│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000│北京市│├──┼──────────────┼──────┼────────┤│15│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50│北京市│├──┼──────────────┼──────┼────────┤│16│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25│湖北省武汉市│├──┼──────────────┼──────┼────────┤│17│武汉建筑设计研究院│25│湖北省武汉市│├──┼──────────────┼──────┼────────┤│18│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100│上海市│├──┼──────────────┼──────┼────────┤│19│中信大榭开发公司│1100│宁波市│├──┼──────────────┼──────┼────────┤│20│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00│上海市│├──┼──────────────┼──────┼────────┤│21│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重庆市│├──┼──────────────┼──────┼────────┤│22│中信汕头公司│90│广东省汕头市│├──┼──────────────┼──────┼────────┤│23│东莞东泰花园建造有限公司│150│广东省东莞市│├──┼──────────────┼──────┼────────┤│24│深圳中信红树湾房地产有限公司│150│深圳市│├──┼──────────────┼──────┼────────┤│25│广州市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8│广东省广州市│├──┼──────────────┼──────┼────────┤│26│合计│788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2.29•【文号】国税函[2006]1281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1281号2006年12月29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近接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06〕43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88758万元。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序号│单位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地│├────┼───────┼─────┼──────────────────────┤│ 1│华北电网有限公│ 2908│北京市│││司│││├────┼───────┼─────┼──────────────────────┤│ 2│北京电力公司│ 3200│北京市│├────┼───────┼─────┼──────────────────────┤│ 3│天津市电力公司│ 1800│天津市│├────┼───────┼─────┼──────────────────────┤│ 4│山东电力集团公│ 7300│山东省济南市│││司│││├────┼───────┼─────┼──────────────────────┤│ 5│河北省电力公司│ 3500│河北省石家庄市│├────┼───────┼─────┼──────────────────────┤│ 6│山西省电力公司│ 3200│山西省太原市│├────┼───────┼─────┼──────────────────────┤│ 7│东北电网有限公│ 800│辽宁省沈阳市│││司│││├────┼───────┼─────┼──────────────────────┤│ 8│辽宁省电力有限│ 5000│辽宁省沈阳市│││公司│││├────┼───────┼─────┼──────────────────────┤│ 9│吉林省电力有限│ 1600│吉林省长春市│││公司│││├────┼───────┼─────┼──────────────────────┤│ 10│黑龙江省电力公│ 220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司│││├────┼───────┼─────┼──────────────────────┤│ 11│华东电网有限公│ 3000│上海市│││司│││├────┼───────┼─────┼──────────────────────┤│ 12│上海市电力公司│ 5100│上海市│├────┼───────┼─────┼──────────────────────┤│ 13│江苏省电力公司│10500│江苏省南京市│├────┼───────┼─────┼──────────────────────┤│ 14│浙江省电力公司│ 8600│浙江省杭州市│├────┼───────┼─────┼──────────────────────┤│ 15│安徽省电力公司│ 2900│安徽省合肥市│├────┼───────┼─────┼──────────────────────┤│ 16│福建省电力有限│ 3300│福建省福州市│││公司│││├────┼───────┼─────┼──────────────────────┤│ 17│华中电网有限公│ 1900│湖北省武汉市│││司│││├────┼───────┼─────┼──────────────────────┤│ 18│湖北省电力公司│ 3400│湖北省武汉市│├────┼───────┼─────┼──────────────────────┤│ 19│湖南省电力公司│ 2600│湖南省长沙市│├────┼───────┼─────┼──────────────────────┤│ 20│河南省电力公司│ 4600│河南省郑州市│├────┼───────┼─────┼──────────────────────┤│ 21│江西省电力公司│ 1900│江西省南昌市│├────┼───────┼─────┼──────────────────────┤│ 22│四川省电力公司│ 3400│四川省成都市│├────┼───────┼─────┼──────────────────────┤│ 23│重庆市电力公司│ 1400│重庆市│├────┼───────┼─────┼──────────────────────┤│ 24│西北电网有限公│ 150│陕西省西安市│││司│││├────┼───────┼─────┼──────────────────────┤│ 25│陕西省电力公司│ 1900│陕西省西安市│├────┼───────┼─────┼──────────────────────┤│ 26│甘肃省电力公司│ 1600│甘肃省兰州市│├────┼───────┼─────┼──────────────────────┤│ 27│宁夏电力公司│ 1000│宁夏区银川市│├────┼───────┼─────┼──────────────────────┤││合计│8875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
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标 签】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4﹞323号
【发文日期】2004-03-15
【实施时间】2004-03-15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自2008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参见 财税〔2008〕1号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辽宁、河北、山东、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关于向成员企业收取2003年集团管理费的请示》(中化财
会〔2003〕5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4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大国税转[1997]第31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7.02.04
【实施日期】1997.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
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大国税转[1997]第31号1997年2月4日)
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陕西、山西、山东、江苏、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四川、青海、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关于向下属企业提取管理费标准的请示报告》([96]中非财字第03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181.4万元总机构管理费。
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允许
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总公司的管理费年终若有结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XX中国电子XX总XX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XX除标准
**电子总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除标准发文单位:**ﻭ文号:国税函[1998]590号发布日期:1998-10-9ﻭ、、**、**、黑**、内、、、山、**、、**、**、**、**、、、广、**、、、**(**、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ﻭ近接电子总《总向下属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电进出(1998)财字169号)。
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万元。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准予在税前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总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交入总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电子总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除标准。
电子总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除标准------——-----------—--———-—-—--—-————-----—---—--—------—-————-------—-—-——--—-—--|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万元)|地址|ﻭ|--—-----|--—————----—-—--—-—----—--—-|-—---—---———--—-|—---------—-—---—--—|| 01 |电子 |30 |市||--—---—-|—----————--——-----———----—--|-----—----—--—-—|——-——-—--—----------|| 02 |电子|30 |市||---———-—|-----——--—-—-----—---—--—---|—-—------—--——-—|---—----——-——-------||03 |电子彩虹|25 |**咸阳市 ||--————--|-———--—---—----—----—-——--—-|---—--———-------|—--—--—-————---—-——-|ﻭ| 04 |电子山 |25 |山省**市||--------|-—---—----—--——------—-—----|--—---------—--—|-—-—---———-----——-——||05 |电子** | 30 |****市 |ﻭ|--—---—-|-—------——-----——--——-—-——-—|—--——--——-———--—|—---—--—————--—-———-||06|电子**| 30 |****市|ﻭ|——--—---|---—--—---—--—-----——---—-——|-----———-—-—---—|--——--—-----—--—-—-—|ﻭ| 07 |电子|10 |广省市|ﻭ|--——————|-—-—--—-----—-----——---——---|--—--—-—--------|—-----——------————-—|| 08 |电子** |15 |****市||----—--—|-—---—————--—-—-----------—-|--———---——-----—|—--——------———----——|ﻭ| 09 |电子南|10|****市|ﻭ|---————-|-———-—-—-—---—-—--—-----—---|--—---—-—-—-———-|---——------———---—--|| 10 |电子|10 |省市 |ﻭ|-—-—--——|-—----------—---—---—-——-———|-------—--—---—-|-———-—--—-—---------|ﻭ|11 |电子| 15|省昆明市||-—-----—|----——-——----—---—-——--——--—|—-—-—————-------|—-—--—----——--—-----|ﻭ|12 |电子黑** |10|****市|ﻭ|—-—--———|—-—--—--—-—------—-—-—--——--|——-———--—-——--—-|-——---—-—--—-——-—-—-|| 13 |电子**| 8 |****市|ﻭ|—-—-——-—|-———-——---—---—-----—--——-—-|—-----——-—--——--|-—-——-——————--————--||14 |电子华 | 10 |市||--——----|-------——---—————-—--—---—--|----——————---—-—|--——-—------—-——--—-|ﻭ| 15 |电子** | 10 |**春市||--—--—--|----————---—--—-—-—-------—-|—---------—-----|---——-—--——---—--—-—||16|电子** | 8 |****市|ﻭ|---———-—|—-—-------—---—-———--—--—--—|-—---—----—-—-—-|—--————-—------—-——-|ﻭ| 17|电子 | 8 |省**市|ﻭ|--------|-----—----—---—-—-—-—-—-----|—----—--—-----—-|----—-—-------—--—--||18|电子** | 5 |省**市||—--—---—|-—-—---—-—-—----——-————-----|—---—-—--——-—---|—-—---—----——--—-—-—|ﻭ| 19 |电子** | 5 |****市|ﻭ|-----——-|-—--——---—-—---—------------|—-—---—-----—-——|--——-----————-—-—-——|ﻭ| 20 |电子| 8 |省**市||-——-—-—-|--—-——--——----———-------——--|-—----—-—-------|—-—-—-—--—-——-—--—--|ﻭ|21 |电子** |8|**西安市|ﻭ|—--—-—-—|--—---—--——--———---——————--—|—-------——-—-—--|—----—---—---—-—-—-—||22|电子|8|省市||—------—|--—-————-——-——--—--—-—-—----|-—--———---—--—-—|——--------——----———-|ﻭ| 23 |电子**| 8 |****市||-----—--|———-—-—-----—-—-—--—------—-|—------——---——-—|-----——-—-—----—-—-—|ﻭ|24 |电子内| 10 |内**市||--—-—-—-|-----————----—--———---—--——-|----——-——--—--——|------——-—-—--—-—--—|ﻭ| 25 |电子**| 8|****市 ||-----—--|--——-——-——----—-—-—--------—|——---—-——--————-|----——-——----—--—---||26 |电子| 8 |省**市|ﻭ|--——--——|--—————--—-—--——-—-—--———-——|—----——--——-—--—|-------—-—----—-—-——|ﻭ| 27 |电子**| 8 |****市 |ﻭ|-—----—-|———--—--—---—---—--—-——---—-|—-------——----—-|-----—---——-—-—-—---|ﻭ| 28 |电子| 8|沙市|ﻭ|—------—|—--—-----—------——---—————--|-—---—-—-—----—-|——---——-—----——-—-—-||29 |电子西南 | 8 |省**市|ﻭ|—-----—-|-------———--——--—---——-——--—|------————---—-—|—--—-————-——-—-—-——-|ﻭ| 30 |**保税区中电北方国际贸| 8 |** |ﻭ||易有限 || |ﻭ|-—--—---|——--—---—-—--—-—-—---—-—---—|-—----—————---—-|—---—--—--——---—---—|ﻭ|31|宝达国际贸易有限|10|市 |ﻭ|——--—---|-—-----——---——----——-—----—-|-———-----—-————-|—------—--——--------|ﻭ|32|市新源实业有限|10 |市 ||-—--—---|—---------——-—-——-——-——--———|—-——-—-—---—--—-|-----—-—--—-------—-|| 33 | 合计 |||ﻭ**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牧资产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牧资产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4.02.11
•【文号】国税函[2004]202号
•【施行日期】2004.02.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牧资产管理中心
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202号)
北京、天津、江苏、河南、四川、甘肃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牧资产管理中心《关于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中牧资(财)〔2003〕6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2003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3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中心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牧资产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7]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7〕124号1997年3月3日)北京、辽宁、河北、陕西、江苏、江西、湖南、贵州、广西、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恳请批准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函》(中侨函〔97〕00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344.2万元总机构管理费。
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允许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华兴(集团)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若有结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序号企业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地1中国兴广东实业发展公司30广东广州2中国华兴河北实业发展公司84河北石家庄3中国华兴贵州实业发展公司65贵州贵阳4中国华兴湖南实业发展公司20湖南长沙5华兴(江西)实业发展公司15.8江西南昌6华兴(江苏)实业发展公司28江苏张家港7中国华兴(集团)大连公司23辽宁大连8柳州华兴公司10广西柳州9北京华建汽车服务公司16北京10北京兴侨国际商贸公司35北京11国营官厅华侨农场8.7河北怀来12陕西华圣企业(集团)公司8.7陕西西安合计344.2——结束——。
XX中国电子信息XX集团XX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XX除标准
**电子信息集团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除标准发文单位:**文号:国税函[2005]295号发布日期:2005-4-11、、**、、、**、**、**、山、**、、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近接电子信息集团《对下属全资企业收取2004年度管理费办法的请示》(中电财[2005]101号),现将有关问题如下:根据《**总机构管理费税前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除审批办法的补充》(国税函[1999)136号)和《**进一步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除审批管理》(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电子信息集团和电子物资总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145万元和42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准予在税前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ﻭ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ﻭ:ﻭ电子信息集团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除标准ﻭ序号企业名称金额。
万元所在地ﻭ1瑞达系统装备 43市**区鲁谷路74号2 通广电子43市**区农展馆南里12号ﻭ3电子基础产品装备 43 市**路23号4电子系统工程总 26市**区小屯路8号ﻭ5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39 市城区直门大街177号ﻭ6教育电子 9 市**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息大厦7层7 电子为华实业 9市**区翠微里甲2号为华大厦ﻭ8桑达电子总260 广省市华发北路桑达大厦ﻭ9 国营中原无线电厂 (710厂) 65 省**市汉口胜利街226号10 电子器材总 280 市**区复兴路49号11电子总 260 市**区复兴路23号ﻭ12 电子物资总 25 **区酒仙桥北路5号ﻭ13 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43 市**区清华路25号合计 1145ﻭ:ﻭ电子物资总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除标准企业名称所在地金额.万元ﻭ电子物资 60ﻭ中电鑫都物资经贸中心 5电子物资华北 ** 40电子物资津蓟 **** 20ﻭ电子物资西北西安市 60电子物资北 **市40电子物资****市 50电子物资山 **市5电子物资云贵 **市 6ﻭ电子物资** **市2ﻭ电子物资市2ﻭ电子物资苏浙市 70ﻭ**中电物资工贸 **市 60合计 4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
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2.01.21
•【文号】国税函[2002]31号
•【施行日期】2002.0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2]31号2002年1月21日)北京、天津、上海、陕西、内蒙古、贵州、湖南、湖北、云南、河南、辽宁、江苏、广西、黑龙江、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提取所属单位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请示》(天工财[2001]18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389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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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
除标准的通知
【标 签】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1998﹞582号
【发文日期】1998-10-05
【实施时间】1998-10-05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湖北、山东、江苏、江西、安徽、陕西、四川、贵州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关于呈报一九九八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函》(电物财
字[1998]8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67万元。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金额(万元)
1 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 北京市 22
2 中国电子物资闽赣公司 江西景德镇 10
3 中国电子物资华东公司 上海市 5
4 中国电子物资华北公司 天津市 48
5 中国电子物资津蓟公司 天津蓟县 5
6 中国电子物资中南公司 湖北武汉 5
7 中国电子物资西南公司 四川成都 25
8 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 江苏南京 50
9 中国电子物资西北公司 陕西西安 40
10 中国电子物资安徽公司 安徽合肥 10
11 中国电子物资东北公司 辽宁沈阳 10
12 中国电子物资山东公司 山东济南 9
13 中国电子物资云贵公司 贵州都匀 8
14 中国电子物资深圳公司 深圳市 15
15 中国电子物资厦门公司 福建厦门 5
16 中国电子物资广州公司 广州市 10
17 中国电子物资宁波工贸公司 浙江宁波 5
18 上海中穗物资公司 上海市 15
19 上海中电物资发展公司 上海市 10
20 中电物资上海金属交易部 上海市 20
21 中电鑫都物资经贸中心 北京市 16
22 丹东京安电子公司 辽宁丹东 24
合 计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