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冻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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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食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资奖金审批规定

1.工资发放时间

每月15日为发薪日,遇有节假日顺延。

2.工资的组成

集团与分公司对管理人员实行月薪制,月工资由月基薪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满勤奖、月奖金三部分组成;即月满勤工资=月基薪工资+满勤奖+月奖金。

⑴月基薪工资,是计算日工资的基数,由员工的工作岗位确定;

⑵奖金,根据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对超额劳动的补偿(含周六加班费),奖金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3.标准工作日、日薪、日奖金的计算方法

⑴月工作日=[ 365—52(周日)—(国家法定假日)]÷12 =25.5;

⑵日薪标准=月基薪工资÷25.5 =日薪;

⑶日奖金标准=月奖金÷25.5 =日奖金;

⑷满勤奖按考勤有关制度参照执行。

4.审批规定

⑴集团对工资奖金发放,实行保密制度,工资奖金的制表、审核、批示,均应在相应的管理权限范围内进行;

⑵各部门考勤,由考勤员在每月31日,报人事行政部(集团各部门报总经办),经审核无误后,统一制“月考勤报表”报财务审批、留存;

⑶财务会计,根据考勤与当月发生的奖罚通报,制定全体员工的工资奖金;

⑷工资奖金每月13日前交财务经理核定后,由集团总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

⑸工资奖金表经审批后,每月15日,按工资表编制口径,到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

⑹每月25日前,财务人员将已签领的工资表,交财务部经理存查备案。

凡违反上述规定,或编制工资、奖金中出现差错的,按有关“奖罚制度”处罚。

第二条:用款管理规定

1.各部门在具体用款时,由部门主管汇商财务部经理,根据用款计划,分期安排使用;特殊情况需超计划用款,应提前报财务部经理审核,集团或分公司总经理签批,以便于财务部组织筹措资金。

2.单项用款超过10万元的,应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使用现金超过1万元的,应提前一天;使用现金超过5万元的,应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3.在使用款项时根据需要,应填写《借款单》,或《资金使用审批单》,经审批后,报财务部执行。

4.用款计划内款项,由部门主管与财务经理汇签后,予以报销;单项款项超过5000元的,需经集团或分公司总经理签批。

5.一般情况下,每周一至六14:00~16:00办理报销付款。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条:票据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票据是指:各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行业发票,以及统一收据等。

2.上述票据,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领购、保管,并建立登记簿;日常由财务部经理督办、检查。

3.登记簿必须明确列示领用日期、领用发票编号、领用人及交回日期;一般情况下,发票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具体办理,收据由财

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填开。

4.对外开具票据时,必须发生实际的业务活动或者款项往来;开具时要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5.本集团与分公司票据,不得对外转借、转让、代开,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扩大范围使用。

6.取得发票、收据时,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部有权拒收、要求补充或更换。

7.财务部要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空白增值税发票,要存入保险柜内,其他票据如购入数量较大,可存入加锁文件柜中。

8.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和登记簿,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保存期满,报经有关部门查验后销毁。

9.因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节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费用开支报销规定

1.集团实行费用开支计划管理,分级授权审批制度;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审核报销,并由财务经理进行审计监督。

2.管理费用:

⑴工资薪金,另行规定;

⑵差旅费,另行规定;

⑶办公费、公杂费、招待费,按审批后的月用款开支计划严格控制,报销程序,参照《用款管理制度》执行;

⑷水电费、市内电话费、报刊费,由行政副总审批;

⑸长途电话费、资料费、印刷费等费用,超月用款开支计划500

元以下由部门经理签批;超过500元,由集团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⑹临时开支,一律由集团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3.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第五条:支票使用管理规定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一、支票的使用

1.用现金支票取现金时,签发人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加盖预留印鉴,严禁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2.转帐支票结算金额起点为100元。

3.凡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一律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后,交出纳员签发。

4.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做到“五填写”:即出票日期、收款人、大写、小写、用途,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5.领用人必须在批准的限额内使用,超过规定的使用限额时,必须另行请示并报批后,方可使用。

6.领用支票一般为一张,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最多不得超过三张。

7.领用支票后应于次日下午4时前,向财务报帐;因客观原因不能报帐时,应及时将使用金额通报财务部经理。

8.支票领用人报帐时,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支票存根和原始凭证,财务部对借出的支票有权随时督促报帐。

二、支票的管理

1.支票由财务部出纳员根据用量,经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统一到开户银行购买,并分门别类,按顺序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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