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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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18.12.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雒树刚2018年12月10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

第六条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七)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是一套指导和规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规和措施。

该办法的核心目标是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传承,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下面是关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一、概述二、保护原则1.全面保护原则:根据各个古迹的历史、文化和地理特点,制定适合的保护方案,确保其整体性和完整性。

2.传统保护原则:尊重和保护古迹所属文化群体的文化传统和习俗,促进与当地居民的对话和交流,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世界文化遗产。

3.可持续发展原则: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促进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增长,提高保护的可持续性。

三、保护措施1.管理和监测: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规章制度等,实施对世界文化遗产的长期监测和评估。

2.修复和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开展适当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包括物质修复、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

3.教育和传播:开展相关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价值的普及和认知,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四、评估和认定1.申报程序:各成员国应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和程序,向其提出文化遗产保护的申报,包括古迹的历史、文化和价值等信息。

2.评估过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组织国际专家对申报的文化遗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建筑、环境状况、文化价值等。

3.评估结果和认定:根据专家评估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决定是否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认定后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五、国际合作1.技术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为成员国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修复技术、保护方案制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资金援助:为缺乏经济能力的成员国提供相关资金援助,支持其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3.合作交流:鼓励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在保护和管理经验方面进行互相学习和借鉴。

六、案例分析1.长城保护案例:中国的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代表性古迹之一,中国政府通过修复、保护和管理工作,使长城得以完整保留和发展,并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文化、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或非物质实体。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定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传承具有普遍价值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起国家级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其中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旨在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三、地方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为了更好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各地方政府也建立起地方级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保护区划、保护管理部门等,以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本地的文化遗产。

四、专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除了政府机构外,还有许多专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这些组织和机构通过专业的研究、教育和培训,以及各种保护项目的实施,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教育宣传、社区活动、志愿者参与等方式,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登记、记录、研究和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之间可以分享经验、开展合作项目,共同应对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

总结: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合作与交流,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宝贵的文化遗产,让人类的历史与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引言: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

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1.1文化多样性的维护世界文化遗产代表着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独特文化,保护和传承这些遗产有助于维护人类的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与对话,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1.2历史记忆的传承世界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的记忆,通过保护和管理这些遗产,可以让后代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文化背景,从而更好地认识过去、思考现在并展望未来。

1.3经济和旅游的推动许多世界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艺术、历史或者科学价值,它们的保护和管理可以为当地经济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同时,吸引游客前往参观世界文化遗产也有助于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2.1综合性原则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应当综合考虑文化、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因素。

保护和管理措施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文化的完整性、可持续性和社会的参与性。

2.2科学性原则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需要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制定科学的保护方案。

这涉及到历史研究、考古发掘、保护技术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

2.3可持续性原则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应当注重可持续性发展,不仅要保护遗产本身,还要促进当地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当地居民提供可持续的生计方式。

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3.1保护和修复措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是保护管理的核心。

通过采取保护性修复、科学研究和保护材料的使用等措施,可以保护遗产的原始风貌和独特价值。

3.2管理与监控措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体系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控和保护,以确保遗产的安全和完整。

3.3社会参与与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可以增强民众对遗产的认同和保护意识。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8.28•【文号】文物保函[2013]1595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为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我局制订了《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申报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开展的工作,以及申报程序等。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2013年8月28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审核管理规定》,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及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和世界遗产中心《世界遗产资源手册--世界遗产申报准备》等,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已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备案,拟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以及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项目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申报工作”),应当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分阶段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有关管理机构,利益相关者,专业单位、专业咨询机构和专家,应当在申报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所在地地方政府”)是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申报工作应当树立正确理念,以加强保护为最终目标,以揭示和宣传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力求发挥文化遗产在提升人与社会综合文明素质中的积极作用。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二、遗产申报与评估1.遗产申报要求申报者应出示详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价值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遗产的照片、图像,地图、报告、文献和相关的资料。

2.遗产评估(1)国家级评估:由各国自然和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遗产保护准则,综合考虑自然和文化价值对遗产进行评估。

(2)国际级评估: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组织的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对遗产的国际保护和管理产生影响。

三、保护与管理1.遗产保护(1)保护措施应立足于维护遗产的完整性、可持续性和代表性。

(2)采取科学、系统、持续的方法,保护和维护遗产的自然及文化特征,确保其独特价值的持久性。

2.遗产管理(1)建立健全的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遗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确保遗产的管理与保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遗产保护准则,落实遗产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平衡(1)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取得平衡,保证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可持续性。

(2)鼓励合理的旅游开发,提升人们对遗产的认识和理解,并为遗产保护提供经济支持。

四、遗产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1)由相关国家遗产管理机构负责遗产的监督与巡查,保障遗产的安全与完整性。

(2)对遗产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评估(1)定期进行遗产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改进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依据。

(2)充分利用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优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措施。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1.国际合作(1)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共同面对遗产保护与管理面临的挑战。

(2)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全球遗产保护事业。

2.交流与合作(1)积极参与国际会议和研讨活动,就遗产保护与管理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其他事项1.审批程序(1)申报遗产由国家遗产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批准。

(2)国际级遗产的申报需要经过相关国际组织(如UNESCO)的评审和批准。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1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名词解释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名词解释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名词解释双遗产是同时拥有两个以上世界级遗产的地方或景观。

双遗产项目所处的位置不仅要满足人类历史发展和物质创造的需求,更应具备生态、美学和文化等多重价值,这些标准远高于一般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

其中必须符合两项条件:第一项条件是申报项目所在区域应有丰富的文化和自然资源,第二项条件是申报项目自身及其周边环境或区域应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某种文化现象或自然美景。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分为全球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三种类型。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9年11月16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第10届全会,决定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并负责管理世界遗产。

自成立至今,已经有200多个国家递交了申请。

全球每年评选出四项“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

其中,“世界文化遗产”的评选包括一个入选名单、一项预备名单和九个提名名单,而“世界自然遗产”只有三个提名名单。

但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世界遗产,都属于全球遗产。

一旦被选为“世界遗产”,那么它将是人类共同的财富。

因此,只有认真保护好这份遗产,才能确保世界文明的延续。

2。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是指一个地方在不同的时期曾经拥有过至少一个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那么该地区就获得了两个遗产。

3。

世界文化遗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体现某种文化或人类进程的具有突出意义的地区或景观;具有考古科研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迹、古代建筑和历史城镇。

4。

世界自然遗产:被认为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地理区域;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生物生态区域;突出反映地质过程或地貌演化的地带;独特、稀有或濒危的动植物种群生态区域。

5。

世界遗产申请,保护和利用工作情况

世界遗产申请,保护和利用工作情况

世界遗产申请,保护和利用工作情况
世界遗产申请是指国家或地区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将其自然、文化、历史和遗产地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以获得国际认可和保护。

保护和利用工作是指在世界遗产申请成功后,相关国家或地区对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进行保护、修复和利用的工作。

保护工作包括物质保护和非物质保护。

物质保护主要指对建筑、文物、古迹等有形的遗产进行保护,包括维修、防火、防腐等工作。

非物质保护主要指对传统文化、非物质遗产等进行保护,包括传统技艺的传承、文化活动的举办等工作。

利用工作包括旅游开发、教育推广、文化交流等方面。

世界遗产地通常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自然价值,将其合理开发利用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增加人们对历史文化的了解和保护意识。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情况有所不同。

一些国家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政策,致力于保护遗产地的原貌和传统文化;而一些国家则更注重利用遗产地进行旅游开发,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同时,一些国家也通过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保护和利用世界遗产。

总的来说,世界遗产申请、保护和利用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合作和努
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世界遗产,让其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最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最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最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最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导语:世界文化遗产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评选准则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评选准则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评选准则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为世界遗产的同时,具备文化和自然两个方面的重要价值的遗产。

评选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需要存在一定的准则,以确保评选的遗产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和自然价值。

以下将介绍一些评选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准则。

1.文化价值准则-历史和文化意义:被提名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遗产应具备对人类历史、文化有重要意义的价值。

这可以包括遗产的建筑、结构、遗址等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和文化符号,以及与历史事件、思想、艺术、宗教等相关的关键元素。

-文化多样性:评选遗产需要具备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可以是不同民族、种族、宗教和历史时期的结合体。

这样的遗产代表了不同文化交流和融合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发展,对于了解人类历史和文化的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和传承:评选遗产还需要展示对其保护和传承的努力。

这可以包括将遗产融入当代社会和生活方式,以及保护和维护遗产的措施和机构的存在。

2.自然价值准则-生态系统完整性:被评选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自然遗产应具备完整的生态系统,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过程和生态系统健康等方面。

这样的遗产可以提供有关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信息和研究价值。

-自然美景:评选遗产还需要拥有独特的自然美景。

这可以包括壮丽的山脉、深邃的峡谷、广阔的湖泊、风光秀丽的海岸线等。

这样的遗产可以通过其自然景观吸引游客,并为人们提供休闲和学习的机会。

-可持续发展:评选的遗产还需要展示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和措施,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确保其长期保护。

这可以包括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管理和监测,以及开展环境教育和社区参与等活动。

3.双重遗产准则-文化和自然相互依存:评选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需要展示文化和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

这可以包括自然景观对于文化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以及文化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传承的作用。

-独特性:被评选遗产还需要具备独特性,即在文化和自然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价值和特征。

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

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

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是指为保护和管理世界自然遗产地而制定的各种政策、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确保这些珍贵的自然遗产得到适当的保护,同时也要平衡保护的需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与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参考内容:1. 《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于1972年通过,目的是保护世界上具有重要文化和自然价值的遗产,并鼓励国际合作。

公约规定了遗产保护的原则和标准,要求各国采取合适措施来确保其保护,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

2. 国家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法规定义了世界自然遗产的范围、保护措施和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用于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地。

3. 管理计划和保护策略各个世界自然遗产地都需要制定和实施一份具体的管理计划和保护策略。

这些计划通常由政府或专门管理机构制定,其中包括保护目标、管理机制、游客管理、环境监测等内容。

管理计划和保护策略是具体的操作指南,以指导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4. 社区参与和生态补偿为了确保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和生态补偿也是很重要的。

政策法规应该鼓励和推动当地社区参与到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中来,以促进共建共享。

生态补偿则强调遗产地管理者应对社区和地方经济提供相应的补偿,使得当地社区也能从自然遗产的价值中获益。

5. 管理监督和执法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管理监督和执法机构应负责确保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和遵守。

这些机构应具备合适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以保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监督和执法工作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对遗产地保护措施的评估、对管理计划执行效果的监测等。

综上所述,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容包括世界遗产公约、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计划和保护策略、社区参与和生态补偿,以及管理监督和执法等。

这些政策法规旨在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地,确保它们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同时也促进了国际合作和社区参与。

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

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

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1. 引言世界自然遗产地是地球上自然和文化遗产最珍贵的一部分,它们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而闻名于世。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本文将对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并对其进行总结和回顾。

2. 世界自然遗产地政策法规的背景自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的通过以来,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工作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高度重视。

该公约的目标是保护地球上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并通过国际合作加以保护、传承和传播。

国家应制定相应政策法规,确保对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

3. 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容3.1 资源保护为了保护自然遗产地的独特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各国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了对狩猎、捕杀、盗掘、采伐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禁止,以及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和监督。

3.2 生态旅游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遗产地的旅游资源,各国制定了政策法规来规范生态旅游的开展。

这些法规包括了对游客数量的限制、旅游线路的规划以及对游客行为的规范等方面。

各国也努力提高游客的生态意识,倡导低碳、环保的旅游方式。

3.3 文化传承世界自然遗产地不仅仅是自然景观,还涵盖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各国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了对文化景点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以及对当地社区参与和传统文化传承的支持。

4. 对世界自然遗产地相关政策法规的评估和探讨4.1 深度评估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在资源保护、生态旅游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和执行,有效地保护了自然遗产地的独特价值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然而,一些问题仍然存在,如政策法规的执行效果不够理想,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强等。

4.2 广度探讨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不仅仅是在国内范围内起作用,还需要国际合作和共同努力。

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程序

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程序

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程序摘要:1.世界自然遗产的定义和意义2.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的程序3.我国在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中的成就和经验4.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的挑战与未来展望正文:【世界自然遗产的定义和意义】世界自然遗产是指自然界中具有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重要生态过程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

这些区域不仅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而且对于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的程序】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程序分为两个阶段:预备阶段和正式申报阶段。

预备阶段主要是进行遗产评估和制定保护管理规划,包括遗产价值评估、遗产保护现状评估、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等。

正式申报阶段则需要提交遗产申报书、遗产地图、遗产照片、遗产管理制度等材料,同时需要通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评估和推荐。

【我国在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中的成就和经验】我国自1985 年开始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至今已有55 处世界自然遗产,其中既有著名的黄山、九寨沟,也有新兴的武夷山、神农架等。

我国在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中的成就,得益于我国完善的自然遗产保护制度、科学的遗产评估体系和积极的申报策略。

我国在遗产保护中,始终坚持“保护为主、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推动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融合。

【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的挑战与未来展望】尽管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遗产管理与社区参与的冲突、遗产价值评估与保护标准的不一致等。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在保护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推动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的融合,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遗产保护的挑战。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

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1.项目筛选:确定申报的文化遗产项目,依据国家和国际相关法律、政策以及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准则。

项目应具有独特性、普遍价值和可持续性。

2.调查研究: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包括历史文献搜集、考古勘探、现场调查等,确保对文化遗产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

3.文档编制: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编制详细的申报文件,包括历史背景、价值评估、保护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精确的地理定位和相关图片资料。

4.公众参与: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征求当地居民、专家学者和民间组织对文化遗产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广泛的参与和共识。

5.内部审查:进行内部审查和评估,由专业人员对申报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意见。

6.国家层面审核:由国家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7.提交申请:将申报文件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进行申请。

申请应包括所有必需的文件和相关支持材料。

8.评估和决策:世界遗产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和审议,并做出最终的决策。

评估过程包括初步评估、专家考察和委员会讨论等环节。

9.市场推广:如果项目成功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进行相应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工作,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0.保护和管理:确保成功申报的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加强监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可持续性发展。

以上是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一般规程,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申报工作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准则进行具体操作,并充分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

五台山加快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五台山加快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五台山加快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旅游》
【年(卷),期】2008(000)004
【摘要】为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迎接即将到景区实地考察的世遗专家和
慕名而来的中外游客,五台山风景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以世界双遗产为标;隹,着力打造世界顶尖级旅游品牌和京津后花园。

该景区除拆除了核心景区内25个单位、3个村庄、66户集体商铺和129处院落,投资近10亿元实施兴建“一心三区”即游客接待中心、旅游服务接待区、
【总页数】1页(P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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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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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5.11.26
•【文号】建城[2015]190号
•【施行日期】2015.1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城[2015]19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为建立健全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机制,规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工作,加强保护管理,我部制定了《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26日。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负责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的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第四条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以下统称世界遗产)申报、保护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以捐赠、技术支持、志愿者等方式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和研究.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世界遗产应当以保护和传承人类共同的珍稀遗产资源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原则,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有序推进.第七条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满足《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关于世界遗产突出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有关标准、条件和要求;(二)编制了申报项目的保护管理规划;(三)按程序列入《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预备清单》;(四)属于依法划定的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五)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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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遗产
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
(审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申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和《实施指南》(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实施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的审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涉及风景名胜区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申报项目的审查。

负责世界自然遗产、自然文化遗产和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和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自然负责。

1
遗产申报项目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涉及风景名胜区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申报项目的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风
景名胜区的世界自然遗产、自然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世界自然遗产、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以下简称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

通过捐赠、技术支持、志愿者等方式参与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研究。

第二章宣言
第六条申报世界遗产应当以保护和继承人类共有的珍贵遗产资源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原则,量力而行,厉行节约,促进有序发展。

第七条申报世界遗产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世界遗产公约》和《世界遗产公约实施指南》关于世界遗产的突出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相关标准、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项目保护管理计划的编制;
(3)按程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世界遗产保护名录》;
2
(四)依法划定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场所;(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其中,第(3)款所述的纳入程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和文化遗产初步名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实施指南》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世界遗产申报分为两个阶段:申请前和正式申报(见附件)。

第九条申报世界遗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二)省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三)项目突出价值的专家论证意见;
(四)社区居民和利益相关者对申报世界遗产的意见;(5)申报项目的执行摘要;(6)申报文本;
(七)申请项目的保护和管理计划;
(8)申报项目的地图信息(包括A0版面积图、距离图、遥感图等)。

)、图集、视频资料、幻灯片、财产清单及其他相关附件。

其中,第(5)、(6)、(7)和(8)款的内容是根据《世界遗产公约运作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的,还有5份中英文纸质文件和5份电子文件(文本格式为word或pdf,图纸格式为jpg、psd或dwg)。

至少应提交第(1)、(2)、(3)、(5)和(6)款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3
第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受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提出的世界遗产项目预审申请。

申请初审前,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到初审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评估合格的项目,从预审
申请之日起,作为第三年的申请项目,按程序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进行预审。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在初审当年(第一年)12月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正式申请。

在收到正式申请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有关方面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于第二年2月1日前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对初审材料或正式申报材料提出意见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世界遗产地管理机构对意见进行材料修改、补充和回复。

第十三条申报世界遗产项目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跨越市、县行政区域的,应当使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和城市用地。

4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会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组织申请工作。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自治区或直辖市审批后,会同有
关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四条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材料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申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暂停项目申请:
(a)重要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或威胁;(二)重大违法建设行为;(三)申请材料的重要内容不真实或者故意隐瞒的;(4)大多数社区居民或利益相关者不同意该声明;(5)申请工作进展缓慢,超过申请阶段的时限;(六)其他严重影响申报工作的情形。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领土主权、民族、宗教、跨国合作等重大问题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在申报过程中依法使用、交换和保管保密文件、资料、地图等资料。

第十七条。

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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