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企业免抵税额是否缴纳附加税

合集下载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出口退税免抵退理解

出口退税免抵退理解

出口退税免抵退理解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种常见的政策工具,旨在促进国家的出口业务发展。

出口退税指的是国家通过给予出口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来减轻其在出口过程中所面临的负担,从而增加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免抵退,指的是出口企业可以选择将退税资金用于抵扣其应缴纳的其他税种,实现在税费上的免除或延缓缴纳的政策。

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退税政策,出口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款返还,进而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这对于出口国家来说,有利于推动出口业务的发展,增加国家的出口收入。

其次,免抵退政策可以帮助出口企业减少其他税费的负担,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提高经营效率。

例如,出口企业可以将退税资金用于抵扣企业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关税等,减少了企业的财务压力,并且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经营和研发。

对于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的理解,需要了解其基本原理和操作流程。

首先,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是对出口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关税等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

这可以通过向海关提供相关的出口报关资料,以及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程序,来确保出口企业享受到合法的退税政策。

同时,免抵退政策要求企业在享受退税资金时,需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如按规定使用退税资金,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等。

具体操作流程方面,首先,出口企业需要将出口产品进行清关报关。

这涉及到提交相关的报关单据和申报资料,如出口合同、发票等。

其次,企业需要将这些报关资料提交给相关的海关部门,进行提货报关操作。

海关部门会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收取相应的关税和增值税。

在海关审核通过之后,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这需要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如报关单、结算单等。

最后,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退税资金。

对于免抵退政策,企业可以选择将退税资金用于抵扣其他税种,如增值税、关税等。

虽然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出口企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应注意的10项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应注意的10项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应注意的10项1、出口后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实操中一般是在出口当月,生产企业出口需开具发票确认出口收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2、出口货物如不属于自产货物,应符合视同自产的规定或属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3、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外部数据查询或录入退税软件自检查看报关单是否有电子信息,有信息应及时申报出口退税。

但应注意申报退税前应准确充足的进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先决条件有二,其一是当期期末必须有留抵税额,其二是要有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跟当期留抵税额比较,哪个小退哪个。

当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时会产生免抵税额,免抵税额需要交附加税。

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当期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中的数值,两者确认的口径是一致的。

未申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不要填写!5、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相关单证进行单证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6、年度末应注意核查出口退税申报情况,未申报出口退税的应及时申报。

7、核查出口退税货物收汇情况,如属于企业操作不正规应及时修正,出口申报退税货物未收汇只能做免税处理。

8、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对本年出口报关单没有电子信息的及时作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属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规定出口延期申报的情形应及时做出口延期申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的视同收汇的九类情形应及时做出口不能收汇申报。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解析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解析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解析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为促进出口贸易发展,鼓励境内企业加大对外贸易投资,依法对企业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应税行为实行退税政策的一种制度。

出口退税的方式有免税、抵缴和退还三种,本文将主要解析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方法。

免抵退方法是指企业在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时,免除已欠税款在其他应纳税额上的抵缴,将已欠税款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方式。

具体来说,免抵退税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征收增值税;另一种是已征收增值税但不必抵缴。

免征增值税是指对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为出口而采购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企业在购进时,可以向供应商提供出口退税凭证,以免除增值税的征收。

这意味着企业在购进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时,可以不用支付增值税,进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不必抵缴增值税是指对于已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企业不必将其欠缴的增值税款抵缴到其他应纳税额上,而是由税务部门直接退还给企业。

企业在办理退税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凭证,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和已征收增值税额度进行核算,然后将已欠税款退还给企业。

免抵退税方法的实施有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必要的材料和凭证:企业在进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购销合同、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填写和签署。

2.进行电子申报:企业需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的电子申报功能,填报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信息,并将上述准备的材料和凭证进行上传。

税务部门会根据这些数据进行审核和核算。

3.完成退税流程:税务部门在核算和审核完成后,将退还企业应退税款的金额存入企业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的实施需要企业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并具备合规的申报和管理能力。

同时,企业还需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管理和税务核算记录,以便在申请退税时提供所需的凭证和材料。

生产型出口退税三个附加税计算实例

生产型出口退税三个附加税计算实例

生产型出口退税三个附加税计算实例
一、增值税退税例子
公司A生产了一批货物,销售给外国客户。

货物的出口价格为100万
人民币(RMB),增值税税率为13%。

这个例子中,公司A可申请退还的
增值税金额如下:
退税金额=销售金额×税率=100万×13%=13万RMB
二、关税退税例子
公司B生产了一批货物,销售给外国客户。

货物的出口价格为80万RMB,关税税率为10%。

这个例子中,公司B可申请退还的关税金额如下:退税金额=销售金额×税率=80万×10%=8万RMB
三、消费税退税例子
公司C生产了一批烟草产品,销售给外国客户。

这批烟草产品的出口
价格为60万RMB,消费税税率为20%。

这个例子中,公司C可申请退还的
消费税金额如下:
退税金额=销售金额×税率=60万×20%=12万RMB
以上就是三个附加税的计算实例。

这些实例只是简单的为了说明退税
的计算方法,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否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否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是否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提问内容】免抵税额是要缴纳城建税的,所以35.74*5%,但为什么还要计算教育附加费呢,教育附加费的计税基础应该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啊,并没有城建税。

所以我觉得此处可扣除的应该只是35.74*5%,并不是35.74*(5%+3%)?【回复内容】理解有误!也要计算教育附加费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提问内容】请问老师免抵税额的本质含义是什么,不能很好理解,感觉这一块学得很乱。

【回复内容】免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税的,是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的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是出口退税部分抵了内销部分的增值税,是因为一个是应退、一个是应交,所以抵掉了,但是退税部分对应的城建税不予退还,那么内销部分的增值税应交的城建税就无法抵掉了,所以免抵部分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

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提问内容】这里讲的应退是指出口应退,应交是指内销应交吧.假定内销应交-50,那就意味着企业在内销购进材料时多交了50的税,为了使企业的增值税为0,则要退给企业50的内销税.假定出口计算出的退税500万,这500万是要城建和教育附加的,但是因为要内销退税50,则按450万要城建税.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理解的.【回复内容】这里讲的应退是指出口应退,应交是指内销应交,这个理解是正确的,其他理解不准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5.02.25
•【文号】财税[2005]25号
•【施行日期】2005.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出口企业免抵税额也需要缴纳税费吗

出口企业免抵税额也需要缴纳税费吗

出口企业免抵税额也需要缴纳税费吗丁宗胜【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内资出口企业,自2006年1月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以来,基本上每月都有“免、抵、退”税额.由于相关人员业务不熟,只是对增值税进行了“免、抵、退”税额核算,除此之外,并未缴纳其他任何税费.今年,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指出,我们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对未缴纳税款部分作出了罚款.请问,我们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吗?如何防止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0(000)009【总页数】2页(P23-24)【关键词】出口企业;缴纳;税额;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主管税务机关;出口业务【作者】丁宗胜【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52.62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内资出口企业,自2006年1月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以来,基本上每月都有“免、抵、退”税额。

由于相关人员业务不熟,只是对增值税进行了“免、抵、退”税额核算,除此之外,并未缴纳其他任何税费。

今年,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指出,我们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对未缴纳税款部分作出了罚款。

请问,我们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吗?如何防止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答:你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此之前的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所以,你公司每月应当依据退税机关已审批确认的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4栏“当期应退税额”与25栏“当期免抵税额”所列的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地方税务局征收机关以此表中所列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税费。

出口退税政策汇总

出口退税政策汇总

出口退税政策汇总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和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主要通过对出口商品和劳务征收的税费进行退还或免征,以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出口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下面将对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汇总。

首先,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出口货物退税和出口辅助服务退税。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进行退还或免征,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出口辅助服务退税是指对为出口提供的物流、运输、金融、保险等辅助服务征收的增值税进行退还或免征。

具体来说,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口货物退税:对出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可以进行退还或免征。

对于一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退税比例较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2.出口辅助服务退税:对于为出口提供的物流、运输、金融、保险等辅助服务征收的增值税可以退还或免征,以减轻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出口转内销退税:对于通过出口贸易退还的税款出口企业,如需在国内销售该产品,可以按照相应的政策进行退税。

4.出口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所得税减免或免征政策,以鼓励企业增加出口。

5.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对于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优惠的退税政策,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

6.农产品出口退税:对于出口的农产品,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退税优惠,支持农产品的国际贸易。

7.进口环节退税:对于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用于生产出口商品或者出口辅助服务,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退税。

8.英文底稿退税:对于向国外提供英文底稿、制版、修订和排版等服务,并出口到海外的企业,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此外,为了更好地推动出口退税政策的有效实施,中国还建立了相应的退税管理制度。

包括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简化退税手续,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减少企业的退税时间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免、抵、退税国税发2002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免、抵、退税国税发2002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2-02-06 国税发[2002]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二OO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323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323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颁布时间:2002-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财税实务:出口退税企业怎样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财税实务:出口退税企业怎样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出口退税企业怎样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某些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也就没有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这样对吗?不对的话,又该怎样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尽管某些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
号文件规定,也需要对其免抵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特殊规定。

 如果出口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预审反馈情况,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如果当期的应免抵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出口企业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的计算

出口企业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的计算

处理, 并计算缴纳税费。可以看出, 计算当期税费的税基不仅
包括出口企业当期缴纳的增值税额以及查补的税款. 还包括 当期国税局退税机关已审批的“ 免抵” 税额。而“ 免抵” 税额作 为计算税费的税基, 往往被出口企业所忽视。多数企业认为, 国税局退税机关审批的“ 免抵” 税额对企业来讲作用不大, 只 有退税才能让企业见到资金回流的好处, 因而, 企业通常不在

应收账款存在的原因
款。根据有关统计资料, 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比重 约为4%, 0 远远超过发达国家 2% 0 的水平。企业之间相互拖
欠货款, 造成正常的流动资金被应收账款所占用, 影响了企 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产品, 提供劳务以及其他原 因形成的债权。 冶金企业应收账款如果被购买产品单位长期 拖欠占用, 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和潜在损失 , 若转化为呆账、
资企业“ 抵、 税额 10 免、 退” 0 万元。其中退税额 2 万元, 0 免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生产企业出1货物实行 5
“ 抵、 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政策的 免、 退” 通知》财 ̄[ 01 号) ( 2 5 5 规定 , 05 1 1日 , 0 2 自20 年 月 起 经国务
( 者 作 唐 山 国丰 钢 铁 有 限公 司财 税 科 )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D上缴税费 .
2 . 4万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 应交税费一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万 . 6
应交税费一 ~ 应交教育费附加 2 万 . 4
贷: 银行存款
8 万
分 鼋| m| 毡 铖 毒 固 L 毯 臻
院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国税发[2006]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国税发[2006]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7.12施行日期2006.07.01文号国税发[2006]102号主题类别税收征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字体:【大】【中】【小】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

附件: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6.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8.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1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8.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9.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22.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23.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24.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25.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26.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27.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2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2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30.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3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3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5.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37.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38.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39.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40.中标证明通知书41.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42.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43.免税卷烟指定出口口岸44.废止文件目录附件下载:附件.zip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摘要】审计实务中,发现不少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本文针对此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免抵退税会计处理审计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及其会计处理的理解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出现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情况。

下文就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和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免、退税方式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方式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截至当期已收齐单证销售额,包括本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和前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注意事项:“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解析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

解析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

解析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出口退税是指由政府返还给出口企业已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消费税或增值税等税款的一种政策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被广泛应用,可以提升出口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出口退税一般分为免、抵、退三种方式,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是退税。

退税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后,将已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消费税或增值税等税额,申请向国家主管部门返还的行为。

退税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进而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退税方式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出口商品、内向型出口加工业、出口代理业等。

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等。

退税政策应用广泛,使得出口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竞争优势,提高国际市场份额。

其次是抵扣。

抵扣是指将进口环节税、消费税或增值税等税款,抵减到企业产品的销售环节中,并与销售的产品同等计税,最终实现在进出口环节税款上的差额扣除。

抵扣方式通常适用于国内生产企业以及非出口型企业,帮助企业减少税负,提高产品竞争力。

抵扣方式对于企业来说,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进口环节税、消费税或增值税等税款的负担,以及为企业降低成本提供了便利。

最后是免税。

免税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时,无需缴纳进口环节税、消费税或增值税等税款的方式。

免税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出口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出口商品、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型企业等。

免税政策的实施,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能够节省大量的税金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总结来说,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方法是不同情况下的税款返还方式。

退税是在出口货物后,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返还已缴纳的税款;抵扣是将税款抵减到产品销售环节中,并与销售的产品同等计税;免税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时无需缴纳税款。

这三种方式可以帮助出口企业减轻税负、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退税方式,以实现最大化的效益。

财税(2005)25号文件 解读

财税(2005)25号文件 解读

财税(2005)25号文件解读:出口企业是否免缴城建税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我们以前一直明确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同时我们也明确了对于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其内销货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出口货物符合规定的免缴出口环节增值税,并退还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材料的动力包含的进项税。

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后,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用内销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抵减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后计算的。

而出口货物这部分应退的增值税按规定是不退还其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所以,这些生产企业如何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

财税[2005]25号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

文件规定:"将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同时文件对于执行时间和追溯时限也进行了明确,即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4个数字:当期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下面我们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差额作为下期留抵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期实际没有用生产出口货物环节所耗用的材料和动力所包含的进项税去抵减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所以免抵税额为零,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留抵抵欠是否缴纳附加税

增值税留抵抵欠是否缴纳附加税

增值税留抵抵欠是否缴纳附加税增值税留抵抵欠是否缴纳附加税,增值税留抵抵欠是不需要缴纳附加税的,但是假如是免抵部分税额需要缴纳附加税。

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假如不太了解,别焦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学问,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留抵抵欠是否缴纳附加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供应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即: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为: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gt;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免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只有企业应退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才会产生免抵税额,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税的,是企业没有充共享受到的出口退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口退税企业免抵税额是否缴纳附加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
根据上述规定,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通过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比较,确定当期应退税额。

从上述公式可知,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参与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