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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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解答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解答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公杂费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厅财字[2006]382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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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城市间交通费管理(一)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等。

当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出差人员一般应乘坐规定等级内费用相对较低的交通工具。

(二)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时,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司局以上领导批准后,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三)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动车组参照乘坐软席火车规定执行。

其中,司局级以上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一等座;处级以下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二等座。

(四)乘坐汽车出差,应严格控制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能耗和经费开支。

二、住宿费管理(一)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1.出差地无定点饭店的;2.出差地定点饭店无空房的;3.由接待单位安排在本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并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的;4.其他特殊情况。

(二)饭店住宿收费标准低于每间房每天150元时,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可一人住一房间。

三、市内因公外出费用管理(一)在北京市区工作的人员因公到远郊区县、远郊区县的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区或其他远郊区县,比照出差报销两地间交通费、住宿费,发放或报销伙食补助费、发放公杂费。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制度,并由有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公杂费;未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制度的,或未使用免费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北京远郊区县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7•【字号】苏财办行(2015)3号•【施行日期】2015.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苏财办行[2015]3号)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差旅费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他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地应结合地方车改方案的制定,确定本级单位所在的常驻地范围。

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公务出行等费用报销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中央批复的我省公车改革方案,省级在宁单位常驻地范围为南京市鼓楼、建邺、秦淮、玄武、栖霞和雨花台六区。

二、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召开会议,或按苏财行〔2014〕32号文件规定举办各类培训,会议、培训费用应严格按规定由主办单位承担。

各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此类会议或培训,除按规定报销往返费用外,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其他各项费用。

如主办单位要求承担费用的,各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应拒绝参加,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开常驻地参加上述会议或培训,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单位内部审批依据、费用开支明细和合法票据,列差旅费科目,不得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的公务出差,各单位应加强管理,从严掌握,不得对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以外的公务活动发放差旅费补助。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城市间交通费管理(一)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等。

当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出差人员一般应乘坐规定等级内费用相对较低的交通工具。

(二)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时,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司局以上领导批准后,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三)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动车组参照乘坐软席火车规定执行。

其中,司局级以上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一等座;处级以下人员可以乘坐动车组二等座。

(四)乘坐汽车出差,应严格控制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能耗和经费开支。

二、住宿费管理(一)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1.出差地无定点饭店的;2.出差地定点饭店无空房的;3.由接待单位安排在本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并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的;4.其他特殊情况。

(二)饭店住宿收费标准低于每间房每天150元时,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可一人住一房间。

三、市内因公外出费用管理(一)在北京市区工作的人员因公到远郊区县、远郊区县的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区或其他远郊区县,比照出差报销两地间交通费、住宿费,发放或报销伙食补助费、发放公杂费。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制度,并由有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公杂费;未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制度的,或未使用免费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北京远郊区县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二)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市内因公外出费用管理由各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比照本规定制定具体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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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掌握出差人员的报销标准?答: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等级对应关系上发生了变化。

按照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司(局长的管理人员,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司(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司(局级差旅费开支标准待遇的,按照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如何掌握?答:自1996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以后,至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司(局级有关待遇的,在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中,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3.2007年4月铁路第六次提速后,增开了全列软席列车。

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能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车票如何报销?答:全国铁路第六次提速后,全列软席列车的数量大幅增加。

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需要,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修订如下:(1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2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司(局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3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并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4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计发补助费。

4.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其出差费用如何计算?答: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最新《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最新《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9.15•【文号】财办行[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印发后,我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一些具体问题。

为方便操作,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循。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9月15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6-11-13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2006-11-13实施时间:2007-1-1失效时间:法规类型:财务管理办法所属行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属区域:全国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公杂费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徐光源摘要:为规范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本文从差旅费制度不健全、差旅费制度执行不到位、差旅费报销违规现象频发三个方面分析了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从完善差旅费制度建设、加强差旅费制度执行力度、规范差旅费管理和支出审核、严格审计检查和处理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差旅费;问题;对策差旅费是事业单位一项经常性支出项目,是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因办理公务出差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由于差旅费相对于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而言,大众关注度较小,单位领导的重视不够,在管理监督上往往被忽视,造成差旅费管理漏洞日益显现,违规支出存出不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差旅费制度不健全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版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各地方财政和单位参照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规范了差旅费报销流程和标准,并严格监督问责。

虽然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制度,但相关制度不够细化,特殊事项的处理不够明确,使得执行环节中过于随意、监督机制滞后。

(二)差旅费制度执行不到位1.事前未履行报批程序。

现行的差旅费制度要求出差前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实际过程中很多出差事前都不履行审批程序,而是出差后来补批,出差地点、住宿天数、同行人数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填写。

2.公务卡结算执行不到位。

按制度规定出差必须用公务卡结算,实际工作中仍有少量工作人员为规避监管以各种理由不用公务卡结算。

3.单位领导审批随意,财务审核人员把关不严。

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的差旅费,单位领导在财务人员未审核情况下就审批通过;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于不合规的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怕得罪人,意事项;(5)全面开展条形码系统的监察工作,及时进行问题反馈。

五、条形码技术应用于固定资产清查的优势1.条形码技术实现了对固定资产从入库、转移、维护、盘点清查到退出使用等全程系统性的监控,对固定资产全程进行了追踪管理,使固定资产定期清查成为现实。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2014年01月06日19:39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1)2中新网1月6日电财政部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规定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等合并为公杂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

具体调整如下:(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

(3)住宿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

(4)行李托运费。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登记表,相当于副部长级职务的人员出差,按照副部长级人员的标准住套间。

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住宿标准间。

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3.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点饭店?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差旅费是指⼯作⼈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平、市场价格及消费⽔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市内交通费每⼈每天80元 办法要求,中央单位应当建⽴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出规模;严禁⽆实质内容、⽆明确公务⽬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办法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作⼈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具所发⽣的费⽤,出差⼈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员可乘坐⽕车软席(软座、软卧),⾼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等软座,轮船⼀等舱和飞机头等舱;司局级及相当职务⼈员可乘坐⽕车软席(软座、软卧),⾼铁/动车⼀等座,全列软席列车⼀等软座,轮船⼆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其余⼯作⼈员可乘坐⽕车硬席(硬座、硬卧),⾼铁/动车⼆等座、全列软席列车⼆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

部级及相当职务⼈员出差,因⼯作需要,随⾏⼀⼈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具的,超⽀部分由个⼈⾃理。

到出差⽬的地有多种交通⼯具可选择时,出差⼈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车、轮船等交通⼯具的,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份。

所在单位统⼀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市内交通费是指⼯作⼈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的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然(⽇历)天数计算,每⼈每天80元包⼲使⽤。

出差⼈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

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按照办法,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平、市场价格、消费⽔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发布作为中央单位⼯作⼈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审计文摘》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总页数】2页(P78-7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5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J],
3.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解答 [J],
4.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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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新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差旅费管理方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我院本次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发布后,财务部陆续接到专业部门〔公司〕人员咨询差旅费管理方法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为方便操作,我们整理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并对咨询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答。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在保留原《方法》第六条“前往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的基础上增加“不含出租车”的内容。

〔二〕将《方法》第十二条住宿限额标准调整为:同时增加: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旺季期间可按照财政部现行标准执行。

〔三〕将《方法》第二十二条外出参加长期培训、进修、学习的相关规定修订为:第二十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职工,由主办单位统一收取会议〔培训〕费并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不再计发参加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对于外出参加培训〔一个月以上〕的职工,主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计发50元补助。

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对于长期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职工,按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计发50元补助,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对于挂职、借用〔一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服务单位〔用人单位〕按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计发50元补助,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四〕删除了第二十八条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中第6及第7款,内容分别为:6.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经部门(公司〕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在住宿费发票上签字同意后可予以报销。

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超标费用由个人自理。

7.因特殊情况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等级上限的,经部门主任(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院领导在城市交通费票据上签字同意后可予以报销。

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超标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在第七章其他有关事项规定中增加:第三十九条对于组织安排异地任职〔配偶未随迁〕、挂职、借用的干部,每月可按差旅费标准在服务单位〔用人单位〕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其余支出由个人自理。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出版物刊名: 财会通讯:上 页码: 53-55页 主题词: 中央国家机关 伙食补助 差旅费 住宿费 单位工作 市内交通 坐火车 特快列车 票价 计算 交通工具
摘要: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 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 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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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规定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等合并为公杂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

具体调整如下: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

(3)住宿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

(4)行李托运费。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登记表,相当于副部长级职务的人员出差,
按照副部长级人员的标准住套间。

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住宿标准间。

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3.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点饭店?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

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到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即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4.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如何报销?
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例如:某单
位处级以下人员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费标准只能报销两个标准间,实际需要三个标准间。

对于这类情况,单位财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时,如何报销住宿费?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当前,中央级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开展。

因此,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应在该县级城市所在地、市、州的定点饭店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虽没有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如何报销住宿费?
答: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7.出差人员住宿在亲友家里,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8.实行公杂费定额包干后,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从住地到机场的费用可否报销?
答:考虑到机场一般距市中心较远,乘车费用较高,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
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

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9.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对自然(日历)天数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

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

10.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其出差费用如何计算?
答: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其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限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1.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符合坐卧铺条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铺的,补助费如何计发?
答: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
80%发给补助费。

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铺,其他路段符台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计算补助费,即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本段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补助。

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再给予补助,
12.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受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的,如何计发不坐卧铺的补助费?
答: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

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

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

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应发给此项补助费。

13.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应怎样补助?
答: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的,按照规定以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改乘硬座,同样仍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14.在职困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己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如何计发补助费?
答: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15.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
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何具体掌握执行?
答:上述规定是对离家较远的职工趁出差、开会或调动工作之便,略加绕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亲属的一种照顾。

例如,从北京到武汉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完成任务后,前往南京省亲办事,再从南京直接回北京,其路费的报销,应按从武汉回北京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计算。

绕道车、船费超过武汉到北京快车卧铺中铺票价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船费少于从武汉到北京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时,按照实际绕道车船费报销。

1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并已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否仍应按照规定发给?
答:对出差人员符合坐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的,按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王要是为了缓和火车卧铺的紧张状况.鼓励一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同志,不必等购卧铺票,及时出发。

此项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出差人员已经按照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在途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17.有些旅客列车为了缓和客车拥挤状况,活跃旅客生活,增设了不少服务项目。

如利用餐车开设茶座,备用茶点、报刊、棋类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时收费,出差人员能否报销此项茶座费用?
答: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

18.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是否给予伙食补
助费?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对于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其工资供给关系仍在原单位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补助。

工资供给关系转到挂职单位的,
不再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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