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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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农村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2个班。

第四条班额:小班一般25人;中班一般30人;大班一般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宜靠近集镇或村镇中小学设置,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4㎡,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不小于5㎡。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3年第02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3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制订实施方案。

《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强动态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中机动车配置标准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要求进行调整。

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向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为了规范省直行政单位公用设施的配置,构建节约型政府,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称公用设施配置,是指行政单位购建和装修办公用房、购置机动车辆和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行为。

二、配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行政单位公用设施配置遵循“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相一致;科学合理,标准统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国家标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一)办公用房购建和装修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执行。

(二)行政单位小汽车配置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规定执行。

现有车辆超过小汽车定编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数量的行政单位,不安排经费新购车辆;编制内车辆按照“先审批,后处置,再配置”的原则更新。

(三)办公设备按核定内设机构或人员编制配置,以省编委办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的机构和人员为准。

办公设备配置原则上按标准配置,少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配置的,需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

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档案资料参考目录

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档案资料参考目录




③ 有玩沙池、玩水池、游泳池、大型器械运动区、30 米直跑 道、运动场、种植园地、饲养角。(5 分)
户外场地照片及说明
条园
① 园舍建筑面积生均 7m2 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6 分)
件舍
② 活动室使用面积与寝室合用每班 100 m2 以上,与寝室分设
4 ★
的每班 54m 2 以上,寄宿园有独立的寝室,配备儿童单人床。 (6 分)

② 每班教师 2 人以上。(3 分)

③ 保育员每班全日制不少于 1 人,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

职 工 配
10 ★
2 人。(2 分)
④ 6-9 个班(含寄宿制)设园长 2 人,10 个班及以上(含 寄宿制)幼儿园设园长 3 人。(3 分)
1、教职工与幼儿比例统计; 2、教职工配备情况表

⑤ 全日制幼儿园不足 200 名幼儿配备专职医务人员 1 人
④ 生均教育经费及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3 分)
⑤ 按月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为教职工办理 工资签领表;为教职工办理各种保险的材料。 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5 分)
⑥ 教职工工资待遇逐步提高。(3 分)}
教职工工资收入情况统计表
续表(1)
—1—
一二 级级 指指 标标
三级指标 ①建筑场地独立完整。(5 分)
园本教研制度及实施情况
③ 每位教师每学期有一次以上公开观摩活动(不含家长开放日)。(3 分)
教师参加公开观摩活动的资料
④ 重视教科研的总结、交流,每年举办教研成果评奖,近 3 年有 4 篇以上文章在 市级以上刊物刊登。(4 分)
教科研的总结、论文及奖项
—6—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其中机动车配置标准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要求进行调整。

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向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为了规范省直行政单位公用设施的配置,构建节约型政府,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称公用设施配置,是指行政单位购建和装修办公用房、购置机动车辆和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行为。

二、配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行政单位公用设施配置遵循“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相一致;科学合理,标准统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国家标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一)办公用房购建和装修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执行。

(二)行政单位小汽车配置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规定执行。

现有车辆超过小汽车定编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数量的行政单位,不安排经费新购车辆;编制内车辆按照“先审批,后处置,再配置”的原则更新。

(三)办公设备按核定内设机构或人员编制配置,以省编委办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的机构和人员为准。

办公设备配置原则上按标准配置,少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配置的,需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一、办园条件(一)经费*. 园经费落实,幼儿园教育经费、生均教育经费及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职工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生活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经济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工商、养老保险。

(二)场地园舍1、建筑场地独立完整;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m2(城市老园不少于10m2)。

2、建筑场地独立完整;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m2(城市老园不少于10m2)。

3、幼儿园布局合理,园舍建筑规划好,符合建筑规范,色彩和谐悦目,朝向适宜,安全、方便;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满足教育需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4、园舍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活动室使用面积(与寝室合用)每班100m2以上(与寝室分设的每间54m2以上),每班卫生间15m2,贮藏室每间9m2,寄宿园有独立的寝室,配备儿童单人床。

5、有音乐活动室(120-160m2)、科学活动室、美术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图书材料室等,功能齐全、实用,能满足教育需要。

6、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颁发标准的行政、生活用房;医疗保健室和隔离室14-18m2,主副食加工及配餐间54-67m2,晨检兼值班室10-18m2,开水消毒间8-12 m2,主副食库15-30m2,厨房面积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设置科学合理;教工厕所12 m2。

7、户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生均4m2以上。

(三)教育玩具设备设施1、按省一级标准配备玩教具、电教器材、劳动工具、桌椅书架、体育器材、医疗保健器械和药品;每班配置钢琴、照相机、计算机;自制玩教具数量多、质量好,功能齐全,具有层次性,能满足幼儿各类活动的需要。

2、配备办公专用计算机,建立现代办公管理系统,对各项工作及册籍资料等档案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利用率高。

3、师生总数与藏书量的比例为1:8以上,按省幼儿园图书装备要求配置;建立教育信息资源库;音像资料、计算机软件及其它各类资料丰富,能满足各类活动需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年月日以粤教基〔〕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个班、不超过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周岁)人;中班(周岁)人;大班(周岁)人;混合班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个班及以上不小于(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每个班配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间。

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如活动室与寝室共用,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应独立设置。

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具体设备见附表。

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配标准(2019版)

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配标准(2019版)

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2019年11月编制目录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3)1、户外运动器材配备 (3)2、户外活动区配备 (6)二、班级活动室装备标准 (7)1、班级配备 (7)2、寝室 (8)3、盥洗室 (9)4、班级游戏区域(区角) (10)三、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21)1、多功能活动室 (21)2、烘焙坊 (22)3、陶艺室 (22)4、感统室 (23)5、美劳室 (23)6、科学探究室 (27)7、资料室 (32)8、计算机专用活动室(选配) (32)9、厨房体验室(选配) (33)四、厨房装备标准 (34)五、保健室装备标准 (37)六、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39)1、办公系统(园配) (39)2、广播系统(园配) (39)3、安防系统(园配) (40)4、多媒体系统(班配) (40)七、杂品 (41)编制说明一、为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保教设备的配置行为,推进幼儿园保教设备建设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设备配置的通用试行基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编制原则1、设备采取必配和选配相结合的方式配备。

必配部分是每类幼儿园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配置标准;选配部分均用“★”标注,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划分为户外活动、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厨房、保健室、信息技术、杂品等7大类。

3、班级活动室、专用活动室部分仅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常见的类型配备标准,各幼儿园可结合地方特色和幼儿园实际自行构建活动室。

4、部分器材配备仅列出相应类别,使幼儿园有选择的余地;部分玩教具,鼓励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替代。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螺旋玩具

2
2
0206
穿编玩具
串珠、穿线、绣花板

5
(三)
角色、表演游戏器具
0301
角色游戏玩具
医院、交通、商店、工厂、邮局、家庭等自选

6
6
4
0302
桌面表演游戏玩具

4
4
4
0303
木偶
指偶、袋偶

1
0304
头钸

1
0305
模型
人物、车辆、动植物等

1
(四)
科学启蒙玩具
0401
小风车

0402
陀螺
三级

大班
中班
小班
2101
消毒器械
消毒炉、消毒锅、消毒盒、酒精灯

1

2202
计量器械
量杯(50cc、5cc)、酒精比量计

1

多功能计算器,天平,儿童营养、生长发育微电脑


2103
体检器械
身高、坐高计,杠杆式体重磅,胸围、头围、臂围尺,脂肪测量卡尺,国际标准E字视力箱,沙力氏比色器或光电比色器色盲簿、音叉、秒表
图书、挂图和卡片
0701
幼儿读物(除课本

人均1册
0702
教育挂图

10
0703
各种卡片

8
8
8
0704
手工劳作材料

人1套
0705
综合材料

(八)
电教类
0801
电视机


0802

广州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广州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广州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广州市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指在幼儿园的场地选择、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教学用具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有利于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下面是对广州市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详细解析:一、场地选择1. 幼儿园应选址在居住区内,接近儿童居住集中的区域,方便家长送孩子上下学。

2. 幼儿园的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坚持绿化率不低于30%,并要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场地。

3. 幼儿园场地的周边环境应安静,避免对儿童学习和休息产生干扰。

二、建筑设计1. 幼儿园建筑面积应根据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学生应至少提供5平方米的活动空间。

2. 幼儿园建筑应采用低层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三层,以保证安全。

3. 幼儿园建筑的通道和门窗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4. 幼儿园建筑应设有足够的卫生间和水源设施,以满足幼儿日常生活的需要。

三、设施设备1.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学习和游戏的教育设备和玩具,包括绘画材料、建构类玩具、音乐器材等。

2. 幼儿园应配备教学用具,包括黑板、书桌椅、教学白板、教具柜等,以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3. 幼儿园应配备足够的户外活动设施,如滑梯、秋千、攀爬架等,以促进幼儿的体育活动和锻炼。

四、教学用具1.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学习的教学用具,包括图书、教具、教材等。

2. 幼儿园应提供各类教具的储备室,保持教具的完好和清洁。

五、安全设施1. 幼儿园应配备各类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防火门、安全通道等,以保障儿童的安全。

2.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和教师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幼儿园应配备紧急医疗设备和儿童心肺复苏仪器,以应对突发状况。

六、教师队伍1. 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团队,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

2.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七、卫生保健1.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教室和公共场所的清洁。

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1)

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1)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前教育管理,加强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农村幼儿园—1 —的办园标准(试行)》三份文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国家正在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新标准出台后,各地新建幼儿园按照国家新标准执行。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标准规定,将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幼儿园,要制定改造计划和期限,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到2013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其余地区达50%以上。

省将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公布各市、县(区)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及建设情况。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主题词:幼儿园建设标准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2月21日印发—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配标准(2021版)

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配标准(2021版)

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配标准(2021版) 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目录一、前言二、保教设备配备标准三、保教设备管理要求四、保教设备更新换代五、附则一、前言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保教设备的配备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研究和成长。

为了更好地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二、保教设备配备标准1.教学用具教学用具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绘画用品、拼图玩具、益智游戏等。

2.体育器材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体育部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球类、跳绳、轮滑等。

3.音乐器材音乐器材应符合国家文化部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钢琴、小提琴、吉他等。

4.图书、音像资料图书、音像资料应符合国家出版部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文学、儿童音乐、儿童动画片等。

5.家具家具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桌椅、床铺、柜子等。

三、保教设备管理要求1.保教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保教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3.保教设备应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四、保教设备更新换代1.保教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更新换代。

2.更新换代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

五、附则本标准自2019年11月起实施。

改写后: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目录一、引言二、保教设备的标准三、保教设备的管理要求四、保教设备的更新换代五、其他事项一、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保教设备的质量直接影响孩子们的研究和成长。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我们特制定了本标准。

二、保教设备的标准1.教学用具教学用具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绘画用品、拼图玩具、益智游戏等。

2.体育器材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体育部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球类、跳绳、轮滑等。

3.音乐器材音乐器材应符合国家文化部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钢琴、小提琴、吉他等。

4.图书、音像资料图书、音像资料应符合国家出版部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文学、儿童音乐、儿童动画片等。

5.家具家具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桌椅、床铺、柜子等。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3年第02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3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制订实施方案。

《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强动态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1)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1)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作者:来源:《幼儿教育·教师版》2013年第04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三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制定实施方案。

《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强动态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教育部2013年1月8日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全日制幼儿园的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为1∶5~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7~1∶9。

半日制幼儿园的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为1∶8~1∶10,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为1∶11~1∶13。

《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

《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

2
1
1
1
0104
荡船或荡桥
2×1.7×1.6米

1


1
0105
秋千
高1.9米

2
1
1
1
0106
平衡木
长2米,宽0.15-0.2米

2
1
1
0107
压板
中间支柱高0.4~0.5米,长2~2.5米,距两端0.3米处高把手,缓冲器高0.2米

1
1
0108
体操垫
长2米,宽1米,厚0.1米

4
4
2
0109
小三轮车

4
2
1
1
(四)
科学启蒙玩具
0401
小风车

8
12
6
10
0402
陀螺

8
4
4
2
0403
万花筒

2
2
2
2
2
2

0404
放大镜

4
4
2
4
4
2
2
2
0405
寒暑表

2
2
2
2
222220406地球仪

1

1
0407
磁铁块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0408
沙水箱(池)

2
2
2
2
2
2
1
1
0409

《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

《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
大型积木
空心

2
1
0202
37732 9364鍤32459 7ECB绋? 29333 7295犕JX
中型积木

2
2
2
2
2
2
2
0203
小型积木

12
12
12
12
12
12
20934 51C6准28887 70D7烗q21912 5598喘33436 829C芜qW33352 8248艈
12
12
12
8
0204
b33474 82C2苂&K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0408
沙水箱(池)

2
2
2
2
2
2
1
36961 9061遡31687 7BC7篇?}V29901 74CD瓍X/
1
0409
沙水玩具配件

2
2
2
2
2
2
1
1
0410
磁性玩具

1
1
0411
28115 6DD3淓25883 651B攛26691 6843桃38216 9548镈30710 77F6矶

8
8
2
0115
钻圈或拱形门
直径0.5~0.6米
Bq27185 6A31樱y32012 7D0C紌33883 845B葛

4
2
2
0116
球拍(网球、板球等)

4


0117
皮球
直径0.1~0.2米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 25人;中班(4-5周岁) 30人;大班(5-6周岁) 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2 —离规定。

第七条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4㎡,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9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6㎡,10个班及以上不小于5.5㎡。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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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教义字〔1993〕4号
为加强幼儿园(班)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印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教备〔1992〕81号)的要求和我省各地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幼儿园(班)设备设施配备标准(试行)
说明:1.配备的项目、按学前班一个班规模计算基本用量,大于此规模的学前班,配备按比例增加。

2.一些必需的废旧物品及半成品,由各班按需配备。

3.联合器械按每两个功能为一件器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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