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
地质灾害勘察项目勘查、可研、初设报告编制要求
地质灾害勘察项目勘查、可研、初设报告编制要求川国土资发〔2010〕2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难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难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难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2月9日印发(共印6份)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难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第一部分勘查报告编制要求一、编制差不多要求(一)差不多规定1. 勘查成果原始资料应真实可靠。
2. 最终勘查成果应满足可研、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勘查报告书编制的差不多要求1. 勘查报告对危害对象要进行描述与评判:包括威逼人员及可能造成的直截了当或间接经济缺失的数量等。
2. 勘查报告对地灾体要进行分析与评判:要紧对地灾体的差不多要素、变形特点、稳固性、危险性、危害性、进展趋势等进行认确实分析与评判。
3. 勘查报告对勘查成果要作出明确的结论,并对下一步工作要提出合理的建议。
4. 各类勘查报告文字部分应满足“勘查报告编制提纲”差不多格式要求。
5. 图件及附件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三)勘查报告成册差不多要求1. 资质证书正本2. 内审意见及内审专家签到表3. 扉页相应人员签章签字4. 勘查报告标题应与省厅下达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
(四)勘查报告差不多文件组成1. 勘查报告文本2. 勘查报告附图3. 勘查报告附件4. 勘查费用决算书5. 项目规模大的分册装订,其余的合订成册二、倒塌(危岩、倒塌堆积体)勘查报告编制要求(一)对危岩描述与评判的差不多要求注意危岩带与危岩块体(单体)的划分,若危岩规模较大,或分布较分散,可考虑按区域划分为危岩带,再在危岩带中细分危岩块体(单体);一样情形下,除了千枚岩、板岩及地震震裂了的岩石形成破裂带(危岩带)外,其它岩石形成危岩,差不多上是以块体(单体)形式存在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我省属地质灾害高发区,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由被动防护向主动防灾的转变,也是彻底消除广大分散农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
在前期试点和示范的基础上,省政府已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纳入“十大惠民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切实解决广大分散农户安居隐患的重要举措。
根据“十大惠民行动”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实施搬迁安置农户2万户。
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领导、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组织实施纳入“惠民行动”的目标任务严格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评比。
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动员各方面力量,克服一切困难加快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动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要指定专门协调机构,明确实施主体及相关部门责任,制定完善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
密切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民政救济、扶贫开发等工作,为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保障和改善创造条件,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项目承担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加强项目监管,提高工程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现随文印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一、施工图设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文件编制要点》的有关规定,在对初步设计方案深化细化的基础上,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及施工图预算书,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在编制施工图设计前,设计单位必须组织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勘查成果、施工条件进行复核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定测。
踏勘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召开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会,并按要求形成《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记录表》,以作为施工图设计成果送审的要件。
要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时完善和细化施工图设计方案和预算书。
其中,建筑材料单价、人工预算单价、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等应充分参照项目所在地最新实际标准执行。
凡未按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踏勘会商记录表》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一律不得组织审查。
三、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和指导施工图设计踏勘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及乡、村、社协助设计单位做好工程构筑物设计测线定位打桩、施工条件调查以及材料、人工单价的确定等,并根据设计单位申请主持召开施工图设计现场踏勘会商会。
四、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1563号)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单位确定后及时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放线。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川自然资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4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并经自然资源厅2022年第7次厅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3月14日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录入及变更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四章成果应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信用〔2019〕349号)要求,为推进四川省各级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川国土资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6〕6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研究阶段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于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在报批建设用地前应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于报批的批次建设用地,在实施具体建设项目时,应针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同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应积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发利用地下水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二、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要求,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12月发布公告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积极建立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及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程序,明确变更审批权限,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内,经省政府批准立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位于国家、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组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所进行的变更申请、修改、审批、管理等活动。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原则由于地质灾害体的复杂性或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依照原施工图设计不能满足或部分不能满足地质灾害治理设计目标或预期治理效果的,应本着技术安全、控制投资的原则,遵循动态设计、优化设计的理念,及时进行工程设计变更,以确保治理工程能够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一)安全性原则: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等原因,若按照原施工图设计不能达到或部分不能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和设计标准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设计变更加以补救。
(二)经济性原则: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等原因,若按照原施工图设计将超过原设计标准,工程治理安全储备过高,致使经济效益比不佳,造成投资浪费的,必须进行设计变更加以优化。
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1.01•【字号】川国土资发〔2014〕82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4〕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研究[微软用户1] 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为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监管、组织实施及验收;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资质认证制度。
承担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市、县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参照部、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报其上一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七条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指导,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做好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经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位于国家、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项目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建立、更新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库(简称项目库,下同);协调省财政安排重大项目资金;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的建议;按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勘查、勘查监理、施工图设计工作;组织对投资较大项目进行审查;下达勘查、设计、治理工程项目任务;对竣工项目进行抽验。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对投资较少项目的勘查设计书、勘查工作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及时将审查后的勘查项目决算、治理工程投资概、预算情况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和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实施单位,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的实施和监管及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第五条承担项目的勘查、勘查监理、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甲级资质证书。
承担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川国土资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28号)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一、编制基本要求(一)基本规定1. 地灾体的描述与评价:主要对地灾体的基本要素、变形情况、稳定性、危险性、危害性等作出初步的认识和评价。
2. 危害对象的描述与评价:包括威胁人员及可能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数量等。
3. 治理工程(方案)设想:针对保护对象及现场实际情况要有一个初步设想和治理思路;对已有治理工程要有相应的描述与评价,必要时可布置一定的工作量揭示其结构特征。
4. 勘查工作布置:勘查工作布置应满足一次性应急勘查要求;勘查工作布置要有针对性;勘查工作布置应全面考虑勘查成果能满足可研、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勘查设计书编制的基本要求1. 各类勘查设计书应满足勘查工作的要求,包括勘探工作布置、各类原位测试、室内岩石试验、室内土工试验等。
2. 各类勘查设计书文字部分应满足“勘查设计书编制提纲”基本格式要求;并应编制勘查预计工作量统计表。
3. 图件应满足相应的图件要求。
(三)勘查设计书成册基本要求1. 资质证书正本2. 内审意见及内审专家签到表3. 扉页相应人员签章签字4. 设计书及勘查报告标题应与省厅下达文件项目名称一致。
四川省地灾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3月18日)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程序,明确变更审批权限,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内,经省政府批准立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位于国家、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组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所进行的变更申请、修改、审批、管理等活动。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原则由于地质灾害体的复杂性或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依照原施工图设计不能满足或部分不能满足地质灾害治理设计目标或预期治理效果的,应本着技术安全、控制投资的原则,遵循动态设计、优化设计的理念,及时进行工程设计变更,以确保治理工程能够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一)安全性原则: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等原因,若按照原施工图设计不能达到或部分不能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和设计标准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设计变更加以补救。
(二)经济性原则: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等原因,若按照原施工图设计将超过原设计标准,工程治理安全储备过高,致使经济效益比不佳,造成投资浪费的,必须进行设计变更加以优化。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川自然资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3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自然资源厅2023年第1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使用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确定、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威胁铁路、公路、景区、工矿企业、市政公共设施、水利、电力、能源等设施的地质灾害,确需抢险救灾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进行抢险救灾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人)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主要涉及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清淤加固等。
第四条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未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省直管或者跨市(州)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跨县(市、区)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除上述情形外,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6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3年9月12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川办发〔2003〕3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4日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包干总数和分类控制数的通知》(川府函[2009]56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修订本)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9]280号)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9]29号)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规划项目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工程设计收费的一定比例执行。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的计费额以经审定的治理工程预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准。
具体执行标准见《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09]29号)有关规定。
二、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须纳入治理工程预算,并按经审定的预算执行,由市(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使用。
三、按照项目任务的要求,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次组织勘查设计书、勘查工作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
施工图设计技术成果审查完毕后,各市(州)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并应及时将审定后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使用。
四、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四川省地质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下简称“防治工程”)中央、省级资金(以下简称“防治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确定的“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资金,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纳入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库的防治工程项目。
第三条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除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外,各级政府应多渠道、多方面筹资,以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第四条防治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坚持“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管理专项管理。
第六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防治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具体包括:(一)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等工作;(二)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并落实资金来源;(三)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核、下达、调整及资金的支付管理等事宜;(四)监督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一)负责项目立项管理、技术管理、成果管理和质量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编制年度防治工程项目预算建议;(三)参与项目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工作;第八条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作为防治工程项目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二)协调落实地方财政和其他资金资金来源;(三)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审核汇交。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九条防治工程分为勘查(含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下同)、施工图设计、施工三个阶段。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加快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步伐,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对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工作程序(一)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的要求,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由专业调查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编制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安置规划,报经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年度搬迁安置计划的下达。
除扩权强县年度计划由省厅直接下达至各县(市)外,其余各县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省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及时分解搬迁安置任务到各县(市、区)。
(三)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市(州)国土局应及时按县(市、区)组织编制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年度实施方案。
年度实施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1.拟搬迁安置农户情况,主要包括:每个农户户名、家庭组成、原居住的村、社、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拟搬迁安置地点等(见附表: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户情况汇总表)。
2.搬迁工作进度安排。
3.组织机构的建立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落实。
4.相关保障措施。
5.资金筹措、安排使用计划。
6.调查单位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及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的意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川国土资办函[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0〕9号)各受委托主体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四川省“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008-2010年,修订版)》,在规划重建期内,我省将在地震重灾区组织开展2296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工作。
目前,已向各受委托主体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下达勘查、设计任务1698处,部分项目已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成果进入治理工程施工阶段。
为了进一步强化施工图设计工作,保障治理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人工、材料等价格定期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当地发改、物价、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当地人工、材料、水电等价格标准,定期将相关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用水电等价格向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通报,以保障工程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二、强化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机制。
根据《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办发[2008]114号)的有关规定,施工图设计单位要根据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
施工过程中,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派驻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指导施工工作。
对不按要求派驻设计代表的,勘查及施工图设计经费不予结算,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浪费、施工质量或安全隐患的,视情况给予通报乃至建议相关部门取消相关资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设计后期服务工作监管。
地质灾害勘察项目勘查可研初设报告编制要求
地质灾害勘察项目勘查可研初设报告编制要求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川国土资发〔2010〕2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印发(共印6份)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第一部分勘查报告编制要求一、编制基本要求(一)基本规定1. 勘查成果原始资料应真实可靠。
2. 最终勘查成果应满足可研、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勘查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1. 勘查报告对危害对象要进行描述与评价:包括威胁人员及可能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数量等。
2. 勘查报告对地灾体要进行分析与评价:主要对地灾体的基本要素、变形特征、稳定性、危险性、危害性、发展趋势等进行认真的分析与评价。
3. 勘查报告对勘查成果要作出明确的结论,并对下一步工作要提出合理的建议。
4. 各类勘查报告文字部分应满足“勘查报告编制提纲”基本格式要求。
5. 图件及附件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三)勘查报告成册基本要求1. 资质证书正本2. 内审意见及内审专家签到表3. 扉页相应人员签章签字4. 勘查报告标题应与省厅下达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
(四)勘查报告基本文件组成1. 勘查报告文本2. 勘查报告附图3. 勘查报告附件4. 勘查费用决算书5. 项目规模大的分册装订,其余的合订成册二、崩塌(危岩、崩塌堆积体)勘查报告编制要求(一)对危岩描述与评价的基本要求注意危岩带与危岩块体(单体)的划分,若危岩规模较大,或分布较分散,可考虑按区域划分为危岩带,再在危岩带中细分危岩块体(单体);一般情况下,除了千枚岩、板岩及地震震裂了的岩石形成破碎带(危岩带)外,其它岩石形成危岩,基本上是以块体(单体)形式存在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第7次厅务会审定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一)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等,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书的法定工作程序。
对招投标打包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为单位进行分别验收。
竣工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1.治理工程竣工后,具备竣工初步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若有整改意见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近期,省厅组织开展了地震灾区部分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抽查检查,发现个别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存在预算审查不规范、未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投标等情况,这些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后期治理工程施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治理工程质量。
为了进一步协调做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查和施工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协调做好治理工程预算审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进一步加强与治理工程预算审核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经技术专家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及工作量开展预算审查工作。
如发现在预算审查中出现随意修改施工图设计和删减相应工程量的情况,应及时函告预算审核部门予以纠正,以保障治理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开展招标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经技术专家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开展招标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和工程量。
治理工程预算审查通过后,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经技术专家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对招标工程量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须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后方可进行招标。
三、认真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依法确定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后,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勘查、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放线。
如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原防灾目标不变、原工程措施不变、原工程量不变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勘查、设计单位予以校核、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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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
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发[2010]2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2.09
【实施日期】2010.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的通
知
(川国土资发〔2010〕28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书编制要求
一、编制基本要求
(一)基本规定
1. 地灾体的描述与评价:主要对地灾体的基本要素、变形情况、稳定性、危险性、危害性等作出初步的认识和评价。
2. 危害对象的描述与评价:包括威胁人员及可能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数量等。
3. 治理工程(方案)设想:针对保护对象及现场实际情况要有一个初步设想和治理思路;对已有治理工程要有相应的描述与评价,必要时可布置一定的工作量揭示其结构特征。
4. 勘查工作布置:勘查工作布置应满足一次性应急勘查要求;勘查工作布置要有针对性;勘查工作布置应全面考虑勘查成果能满足可研、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二)勘查设计书编制的基本要求
1. 各类勘查设计书应满足勘查工作的要求,包括勘探工作布置、各类原位测试、室内岩石试验、室内土工试验等。
2. 各类勘查设计书文字部分应满足“勘查设计书编制提纲”基本格式要求;并应编制勘查预计工作量统计表。
3. 图件应满足相应的图件要求。
(三)勘查设计书成册基本要求
1. 资质证书正本
2. 内审意见及内审专家签到表
3. 扉页相应人员签章签字
4. 设计书及勘查报告标题应与省厅下达文件项目名称一致。
(四)勘查设计书基本文件组成
1. 勘查设计书文字文本
2. 勘查设计书基本图件
3. 勘查费用预算书
4. 项目规模大的分册装订,其余的合订成册
二、崩塌(危岩、崩塌堆积体)勘查设计书编制要点
(一)勘查工作布置基本要求
1. 以地面调绘为主,辅以坑槽探工作,拟设工程部位必须要有勘查工作控制。
2. 有条件的地方或高陡、人员无法到达的地方可用三维激光扫描。
3. 拟设主动防护的危岩可适当采取岩样作相应的试验,拟设被动防护的部位可适当做原位测试及采取适当的土样。
4.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做一些落石试验,模拟现场危岩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选不同块径的石块进行,达到以下目的:
(1)不同块径滚落的轨迹及所到达的范围
(2)不同块径落点的能级能量及弹跳高度
5. 对崩塌堆积体以地面调绘为主,实测地质剖面,必要时辅以坑槽探工作。
(二)对勘查工作的一些具体要求
1. 工程测量要求:工程测量以独立坐标系控制,原则上以三个GPS点控制,并辅以相应的图根点,按E级控制点埋桩保留,以后的测图、勘探点、地质点、施工图地形校核、施工放线、施工监测等,均以此三个点作为基准点测放。
2. 测图要求
(1)平面图:工作范围长﹥500m、宽﹥500m,全域用1:1000-1:2000比例尺测图;拟设被动防护工程部位用1:500比例尺测图;危岩带(危岩体)及拟设主动防护部位用1:500-1:200比例尺测图;一个项目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危岩离得较远的,需用小比例尺图表示整个项目危岩的分布范围、相关关系及威胁对象,然后再分别按要求测图。
(2)剖面图:表示危岩与威胁对象关系的剖面比例尺与全域平面图比例尺匹配(相同);拟设工程部位及危岩用1:200或更大比例尺实测。
(3)立面图:主要针对危岩及危岩带,用1:200或更大比例尺测图。
3. 工程地质测绘要求:明确测绘范围、测绘内容、测绘精度,对每一个危岩块体(单体)要调查清楚,包括节理裂隙、不同结构面、规模等,并要进行编号、附上相应的照片;调查落石具体位置、运动轨迹、弹跳高度,划分危岩区范围;用测图相应比例尺作底图。
4. 建筑材料调查与评价: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建筑材料的调查与评价:包括储量、材质、距离、开采条件、运输条件、具体位置、工程用各类材料估算、各类材料运到工地的价格估算;必要时可适当布置工作量控制。
5. 其它勘探工作(如探槽、探井、三维激光扫描等)应明确相应的目的、任务。
(三)相应的图件要求
1. 平面图
(1)图名、图例、图框及框线坐标、图签、正北标示;
(2)比例尺:按实际比例尺出图的用数字比例尺,未按实际比例出图的用线条比例尺,出图比例尺要求与测图比例尺要求相同;
(3)地形地貌、地层代号、岩层产状、节理裂隙等地质内容;
(4)危岩带及危岩块体、崩塌堆积体;
(5)拟布置的长短剖面及其编号;
(6)拟布置的坑槽探位置、威胁对象;
(7)已有工程设施及拟设工程位置;
(8)各种内容应用不同的符号标志清楚,主体内容应用不同的颜色(颜色要求淡)标志。
2. 剖面图
(1)图名、图例、图框、剖面方向、剖面编号(应与平面图编号对应一致);
(2)比例尺:纵横比例尺一致,按实际比例尺出图的用数字比例尺,未按实际比例出图的用线条比例尺,出图比例尺要求原则上与平面图比例尺匹配;
(3)长剖面:应与平面图匹配,应清楚的表示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等地质内容及危岩与危害对象的关系;
(4)短剖面:危岩体块(单体)每块至少一条;危岩带(岩体破碎带),视规模大小用多条剖面表示;在拟设工程部位应有多条剖面表示。
3. 立面图:危岩带及危岩块体区域需用立面图表示,应清楚的表示出危岩块体大小,相关位置,角点坐标或中心点坐标。
(四)崩塌(危岩、崩塌堆积体)勘查设计书编制提纲
目录
0 前言
0.1 任务由来
0.2 工作任务
0.3 前人研究程度
0.4 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
0.5 防治工程等级划分(危害对象)
1 勘查区自然地理条件
1.1 位置与交通
1.2 气象、水文
2 勘查区工程地质环境
2.1 地形地貌
2.2 地层岩性
2.3 地质构造与地震
2.3.1 地质构造
2.3.2 地震
2.4 水文地质条件
2.5 人类工程活动
3 危岩体基本特征、形成机制及危害性 3.1 危岩体基本形态
3.2 危岩体特征及形成机制初步分析
3.2.1 危岩体特征
3.2.2 危岩体变形类型及规模
3.2.3 危岩体形成机制初步分析
3.2.4 危岩破坏后(落石)运动特征
3.2.5 危岩危害性及变形趋势性分析
3.3 崩塌堆积体特征
4 既有防护工程评述及治理工程方案设想 4.1 既有防护工程评述
4.2 治理工程方案设想
4.3 施工条件
5 勘查工作布置及工作量
5.1 勘查工作的布置原则
5.2 工作内容、方法和勘查手段 5.2.1地形图测量
5.2.2工程测量
5.2.3工程地质测绘
5.2.4勘探工程
5.2.5室内试验
5.2.6各类建筑材料调查
5.3 工作量
6 勘查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
6.1 勘查工作方法
6.2 勘查技术要求
6.2.1地质测绘技术要求
6.2.2剖面测量技术要求
6.2.3地形测量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