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讲义01_jy1011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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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五代宋元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动荡的时期,战乱和政治变革频繁发生,这也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发展。
立法特点
五代宋元时期的立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视民法
这一时期,民事法律得到了重视,如宋朝的《宋刑统》等法律文献中就有许多关于民法的规定。
强调严厉打击犯罪
这一时期,由于社会动荡,犯罪率较高,因此,法律制度强调严厉打击犯罪,《宋刑统》等法律文献中就有许多关于严厉打击犯罪的规定。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xx年xx月xx日
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与早期发展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确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与近代化中国法制史的现当代发展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与借鉴意义
contents
目录
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与早期发展011夏商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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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为主,刑罚残酷,重视保护贵族利益,强调军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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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法制史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挖掘和传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元素,能够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传播法治理念
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了许多先进的法治理念,如“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等,这些理念对于现代社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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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与借鉴意义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一讲夏朝商朝的法律制度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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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一)导论(二)夏朝的法律制度(三)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导论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要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历史的方法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A.奴隶制发展时期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二)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
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2、夏朝的法律制度(1)这个法律起源于夏朝(2)夏朝的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罪名: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罪名:赎刑。
适用于奴隶主贵族。
监狱:圜土、夏台、钧台(3)夏朝法律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不同,见书第11页。
思考题:试述中国奴隶制法律是怎样产生的。
2、试述夏朝法律制度与原始社会习惯的本质区别。
中国法制史课件(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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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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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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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1.通常指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 2.或指研究介绍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学科。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的起源以及各类型法制的发展演变及其 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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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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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现代法制
1.清末变法:中国由古代法律体制向近代法律体制过渡。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短时间内一系列立法创制活动初步奠 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 3.北洋政府时期。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立法上比较完善,形成了“六法体 系”,但在司法上极为黑暗。 5.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 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创造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建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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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5.宋元明清时期 (自公元960年-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 中国的社会包括法律制度在隋唐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内,仍得 到了很大的发展。 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中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等 特质也越来越突出地显现出来。 元朝和清朝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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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汉时期(自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 中国古代成文法法体系全面确立时期。 在战国时秦国及稍后建立的秦朝,法家“法治”、“重刑” 等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 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朝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 “汉承秦制”。后期则是指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 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 政治理论,从此,汉朝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 家化”。
中国法制史讲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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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第一编上古部分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三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五章司法制度第二编中古部分第六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七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八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九章职官制度第十章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司法、监察制度第三编近代部分第十二章清末变法修律第十三章宪政与宪法第十四章行政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民商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七章司法制度总复习导论一研究对象(是什么)(一)《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1、“中国历史”指我国的从法律产生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时止的一段历史时期。
分为上古、中古、近代三大时期。
2、法制史只研究“法律制度”,而不包括军制、田制、服制或考试制度。
3、具体包括法律的起源、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线索1、三大时期➢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开始形成时期➢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国法制发展与成熟时期➢近代即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近代法制2、两次转折➢春秋战国➢清末3、六种类型➢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地主阶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清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农民政权法制(太平天国)➢南京临时政府之资产阶级法制➢新民主主义法制[注意] a. 此六种类型基本表现中国法制随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b. 对各种类型不宜简单以“好坏”做出评价,应了解当时必然性.c. 历史不容割断。
中国历史是五大文明中从不间断的唯一一个。
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
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
当时的法学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三)中国传统法制重要特征➢礼法结合➢阶级性(不平等)➢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制➢制定法与判例法结合➢无讼是求二学习《法制史》的意义(为什么)(一)一般意义的“读史”之意义1、培根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道德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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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
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甘誓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 有扈氏威侮五行, 左不攻于左, 怠弃 三正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 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后(後)
1、起源于黄帝时期说 2、起源于夏代说 3、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4、“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历史背景】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夏启建国 二、夏代的《禹刑》 太康失国 1、《禹刑》的由来 2、《禹刑》的性质、内容 少康中兴 主要内容:昏、墨、贼, 杀。 夏桀亡国 “己恶而掠美”为昏;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审判制度 中央:“司寇” 1、重案与疑案的审理 地方和基层:“士”、“蒙士” 2、天罚与神判 (三)监狱制度
1、圜土
2、囹圄 3、羑里
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梁民立、张劲松:《我国奴隶制时 期监狱的起源、形态及监管制度》,《河北法学》1984年第5期。
1、《汤刑》
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 ,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 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 —— 《孟子·万章上》
2、《汤之官刑》
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
。其刑,君子出丝二卫(束),小人否(倍),似二伯黄径。 ——《墨子·非乐上》
★《史记》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2、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影响极大。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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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现代化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社会的变革,中国传统法律制度逐渐向现代化转型。
中国法制史的历史与发展
01
起源
中国法制史起源于夏商周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础。
02
演变
从秦汉到明清,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法律体系。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法网严密,重视刑罚,始有《秦律》。秦朝时期,法律制度更加严格,法网严密。秦朝重视刑罚,如焚书坑儒、坑杀儒生等。同时,秦朝也制定了《秦律》,这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汉朝的法律制度儒家思想对法律影响加深,《汉律》制定。汉朝时期,儒家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加深。汉朝制定了《汉律》,这是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强调以德教化人、以礼治国。唐朝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成熟完善,《唐律疏议》为古代立法顶峰。唐朝时期,法律制度已经成熟完善。《唐律疏议》是古代立法的顶峰之作,涉及刑事犯罪、刑罚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唐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如大理寺、刑部等机构的出现。宋朝的法律制度重视民事法律,《宋刑统》为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朝时期,开始重视民事法律。《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涉及刑事犯罪、刑罚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规定。此外,宋朝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如审刑院等机构的出现。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具有独特的贡献,对于世界法制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等,都可以为世界法制文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与世界其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文化在与世界其他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东亚、东南亚等地区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世界法制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法制史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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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主讲:王华寿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一)概念(历史、学科)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法律制度的创制、内容、特点与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并为现代法制建设提供借鉴的法学分支学科。
(二)研究范围1.纵向而言,主要研究自法律产生以后四千年来,历代国家政权制定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2.横向而言,主要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立法概况、法律内容,其中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立法及司法诉讼制度等。
(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1、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必修的法学基础课程之一。
也是立志攻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人员的必考科目。
(基础法学)2、是教育部明定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全国所有的法律专业,如果没有或不能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将取消办学资格。
(核心课、主干课)3、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一个交叉学科。
既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又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
(交叉学科)二、中国法制发展概述(一)奴隶制法制奴隶制法制经历了夏商、西周、春秋这三个时期。
夏商是奴隶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西周则是奴隶制法制成熟与完备时期、春秋是奴隶制法制衰败与解体时期。
习惯法是基本形态,秘密状态--刑不可知,威不可测(二)封建法制(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各王朝的法律制度)战国、秦朝是封建法制的形成期,汉朝是封建法制的确立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是封建法制的迅速发展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时代特征。
唐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得到空前的发展,中国古代法制也因此达到最高水平。
自唐之后,中国社会又进入大分裂的局面,宋、元是此时两个代表性的朝代。
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高度发展,也是封建法制再度发展时期。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制法制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包括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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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国法制史的影响•中国法制史的特点目•中国法制史的未来录01中国法制史的起源氏族习惯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贯穿于氏族成员生活的各个方面。
氏族习惯随着部落联盟的产生,出现了部落联盟习惯,其内容涉及联盟的组成、议事规则、军事行动、公共事务等。
部落联盟习惯原始社会的法律萌芽夏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即《夏禹刑》。
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夏朝法律商朝继承了夏朝的法律制度,又有所发展,形成了以“天罚”思想为指导的刑法体系。
商朝法律周朝将礼与刑相结合,形成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制定了《周礼》、《周律》等法律文献。
周朝法律春秋时期法律春秋时期各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如郑国制定《刑书》,晋国制定《范宣子刑书》。
战国时期法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立法,以强化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如秦国的《秦律》,楚国的《楚律》等。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秦朝法律秦朝实行法家思想,推崇法治,制定了一系列严刑峻法,如《秦律》等。
汉朝法律汉朝沿袭秦朝法律制度,同时重视儒家思想,制定了《九章律》、《越宫律》等法律文献。
秦汉的法律制度02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立法特点这一时期的立法工作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如重视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系统化,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政治性,注重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加强皇权等。
立法背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和经济的需要,各朝代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立法工作。
法律思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具有鲜明的特点,如强调“礼法合一”,重视“以德治国”,提倡“公正至上”等。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立法背景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繁荣的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得到了高度的发展。
立法特点隋唐时期的立法工作具有全面、系统、完整的特点,形成了以《唐律》为代表的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包括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
中国法制史(第1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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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阶段
南京临时 政府到北 洋政府
成熟阶段 土地革命 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 南京国民 战争时期 时期法制 时期法制 政府时期 法制
四.参考书目
(一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三).蔡枢衡:《中国刑法史》
(四).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五).[美]布迪、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
(六).[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三).法律内容上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 (四).司法体制上行政与司法集中、司法不独立;
三.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中国 法制史
古代 法制史
近现代 法制史
初创阶段 确立阶段
夏至西周 春秋至秦
发展阶段
汉至魏晋 南北朝
成熟阶段 调整阶段
隋唐时期 五代至清
剥削阶 级法制
人民民 主法制
初创阶段
鸦片战争 至清末
中国法制史
第一讲 导论
一.中国法制史概况
(一).学科发展
中国法制史
(二).研究范围
制度沿革
风俗习惯与民间法 司法状况
(三).学习价值
政治、经济情况 对法制的影响 文化思潮与法律 思想对法制的影响 各种形式的 法律规范
二.中华法系的特征
(一).指导思想上深受儒家影响,强调德主刑辅;
(二).法典结构上诸法合体、重刑轻民;
中国法制史(老师给的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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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讲《中国法制史》绪论一、近代中国对大陆法系的选择的原因(1)相近的国家主义观念(中央集权的观念)(2)相近的法典编纂观念(成文法的观念)(3)相近的思维方式(演绎思维)(4)相近的审判方式(职权主义)二、法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志(1)在宪法中确认法治原则、人权原则和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2)在刑法中确认罪行法定原则(3)在刑事诉讼法中确认无罪推定原则(4)在民法中确认意思自治原则(5)在行政法中确认依法行政原则(6)在经济法中确认法治经济原则(7)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三、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一)中华法系的概念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
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
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1、法律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王法、专制法、集权法、德治法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强调维护纲纪伦常(1)伦理法(2)礼制法(3)特权法(4)义务法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
三从四德: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3、法律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1)合体法不仅刑法发达,而且民法颇具水平,法的部门齐全。
(2)公法(3)制定法4、司法从属于行政,司法审判机构与行政机构长期合一: (1)人治法(2)无讼法诉讼被称为打官司、告官。
第二讲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起源与产生的特点(1)礼法从一开始就紧密结合在一起(2)法的氏族宗法色彩浓厚(3)法律强化专制王权(4)法的刑法特色突出二、商朝法律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1)王权神授商代统治者把奴隶主贵族对人世间的法律统治,神化为“秉承天意”,使奴隶制国家统治合法化、神圣化,并赋予商王这一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以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地位。
中国法制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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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导论一、关于历史为了消除现代人对历史的误解,首先我们谈谈何谓历史。
古之所谓“史”者即今人所说的历史。
根据其形状,古人认为“史”字有两重含义:一方面它象征“公正”(象一只手持一个“中”,表示不偏不倚);另一方面它表示“记载”(象一只手持笔在史册上写)。
无论怎么说,历史是追溯过去,寻找人类的良心与尊严,发现自己的传统和渊源的一门学问。
1、辉煌的过去马克思曾说过:“我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后,“当作辅助学科来研究”;“我只知道一门学科,那就是历史学”。
2、衰落的现在史学的衰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自然科学技术的发达;另一方面是因为实用功利主义的泛滥。
科技的昌盛将历史、哲学等人文学科赶出了中心舞台,现代人认为科学的发展能够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问题。
但事与愿违,现代人发现社会问题却与日俱增。
我们必须认识到文化的终级价值是要提出善恶的标准来,而科学本身却无能为力。
历史学作为一门文化或人文的学科它是人类知识中重要的一种,于人类福祉密切相关。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纷纷把“有什么用”、“能赚多少钱”作为自己的圣经。
严格地讲,法史学并不能给您带来多少部门法学的知识。
作为一种教养、教化,它与实用和功利无关。
3、复兴的未来上个世纪末兴起的陈寅恪热让人们再度注意人文关怀,而人文关怀的知识体系和智慧更多地体现在历史中。
二、中国法制史1、概念中国法制史主要探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历史沿革,以及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背景,揭示当前法律的制约因素及路径依赖,乃至为当下的法律提供权威的规则渊源。
2、历程总而言之,法律史是一古老而又年轻的科学。
①我国古代关于法制史的研究称为“资治”,其始自于《尚书·吕刑》,而我国史籍中以法制为专门研究的则始自《汉书·刑法志》。
此后的断代史大都沿用该体例。
从《汉书》到1927年的《清史稿》,有专门“刑法志”的史籍有14部,其中《汉书》、《晋书》等史书中的“刑法志”极具价值。
《中国法制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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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讲义主要教材:《中国法制史(第二版)》,马志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2月版。
参考教材:1,《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2,《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以及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本章重点:1,中国法律起源的历史途径与基本特征。
2,夏商两代的法制指导思想。
3,夏商两代的刑法适用制度。
4,西周“明德慎刑”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内容。
5,西周的刑罚适用制度。
6, 西周宗法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章难点:殷彝以德配天吕刑三赦之法三宥之法五听五过之疵傅别质剂圜土之制世卿世禄制本章考点:1,中国法律起源具体有哪些学说?(15年复试题)2,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与夏商相比有哪些变化和意义?3,周代礼与刑的关系如何?4,试论述西周的婚姻制度的内容。
(14年复试题)5,论述西周“礼”的内涵。
(15年复试题)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律的起源问题的不同理论学说和思想认识。
1,古代神权法思想认为,德礼刑政起源于“天意”和“神道”。
2,道家老庄学派认为,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3,宋代理学家认为法起源于“理”,亦即宇宙绝对精神。
朱熹:“法者,天下之理”4,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认为,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5,法家认为,法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
《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两条历史途径1,刑始于兵。
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大刑用甲兵”。
2,礼源于祭祀。
礼起源于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宗教礼仪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
3,“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和刑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两个重要渊源。
三,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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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早期国家的产生 二、法制文明的起源 三、中西法制文明起源的比较
一、早期国家的产生
国家形成的四个标志: 1.王位世袭制的建立 2.公共权力的设立 3.按地域划分国民 4.向国民征税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 国家的起源》 载于《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人民出版社1972版。
——《周礼 ·秋官 ·司刑》郑玄注
(二)主要罪名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贼
•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
•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叔向)
(三)刑罚原则
(虞舜时代)眚shěng过错灾肆赦,怙hù终 贼刑。
——《尚书 ·舜典》
对因过失造成的犯罪或危害减免刑事责任,
二、法律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左传》昭公六年
夏代法律形式
习惯法
王命
礼
刑
誓
训
三、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二)主要罪名 (三)刑罚原则
(一)刑罚体系
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
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象是画像之 义,象刑就是绘制受刑人身着不同衣巾服 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 众引为鉴戒。
礼源于祭祀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说文解字 ·示部》
禮—豊 豊=豆+玨jué同“珏”
祭祀礼器—典礼仪式—礼仪规范
中国法制史讲义(新大纲,第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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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法为本”,“唯法为治” 以法为本” 唯法为治” 2、“一其宪令”,“布之百姓” 一其宪令” 布之百姓” 3、“信赏必罚”,“法不阿贵” 信赏必罚” 法不阿贵” 4、“严刑重罚”,“以刑去刑” 严刑重罚” 以刑去刑” 三、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孔子的法律思想 (一)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二)“礼治” 礼治” 德主刑辅” 以德去刑” (三) “德主刑辅”和“以德去刑” 人治” (四)“人治”
3、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 ——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 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等法律文 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封诊式》。 书程式的法律文件。如《封诊式》。 4、法律答问——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 法律答问——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 官吏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 官吏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与一般 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能力。 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能力。 5、程、课、廷行事
第二章 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 与主要法典 初建时期( 第一节 初建时期(秦、汉)
一、秦汉法制指导思想 (一)秦代 (二)汉代 1、汉初至文景时期 黄老思想” “黄老思想” 2、汉武帝以后 德主刑辅” 礼法并用”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儒家思想
韩非子的法律思想
一、“法治”理论的人性论基础 法治” 人民众而货财寡” “人民众而货财寡”的人口论 欲利自为” “欲利自为”的人性论 法治” 二、 “法治”的要求
中国早期“ 二、中国早期“刑”、“法”、“律”的 内涵 及演变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 说文解字》: 》:“ 刑也,平之如水, 从水,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灋 廌
獬豸
《说文》:律,“均布也。”段玉裁注: 说文》:律 均布也。 段玉裁注: 》: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 曰均布也。 曰均布也。”
中国法制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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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制史》串讲讲义课程介绍一、课程的设置、性质及特点《中国法制史》,全称为中国法律制度史,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
它既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必考科目,也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它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性质及特点:1.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包括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思想、立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制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2.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
它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
作为史学,它的基本功能是呈现历史的真相;作为法学,它是一门基础性、理论性的学科,有助于我们通过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现象来认识法律的一般规律。
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要把法学理论与史学知识结合起来。
二、教材的选用本课程选用的教材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指定教材《中国法制史》,该书由王立民教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版)。
三、章节体系全书按照朝代顺序分为17章,起止范围是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一直到革命根据地时期。
分别是: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晚清的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总结:(1)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第二章(西周)和第七章(隋唐)占分值比例最大,是考试的重点章节。
这几章也比较容易出大题。
(2)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第十章(明朝)、第十五章(北洋政府)近年出题较少。
但其中明朝的法律制度不可轻视。
二、历年真题结构分析(一)单选题(30题×1分=30分)总结:(1)最近四次考试中,出单选题最多的是第十三章(晚清)、第七章(隋唐)和第二章(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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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一、西周时期(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即能够使自己的德行符合上天的要求。
“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即道德教化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3、意义: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也解决了武王伐纣的正当性问题。
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1、礼的内容与性质。
(1)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2)古代的礼的两层含义)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关系正如《汉·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注意】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劓、剕(刖)、宫、大辟五种残忍肢体的肉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三)契约法【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08-1-8)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答疑编号506705101201]【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西周的契约法规。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四)婚姻继承制度1、婚姻缔结三大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04-1-15)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答疑编号506705101202]【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婚姻制度。
西周时期婚姻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2、“六礼”: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3、婚姻关系的解除4、嫡长子继承制【例题·单选题】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3-1-16)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疑编号506705101203]【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西周法制。
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才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
所以选项A 错误。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所以选项C 错误。
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所以选项D 错误。
(五)司法机关(六)西周的诉讼制度1、刑狱民讼2、审判技术的发展:五听3、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三刺二、春秋、战国时期(一)铸刑书与铸刑鼎【例题·单选题】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1-10)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答疑编号50670510130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明确记载的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不为刑辟”的含意应为不公布成文法。
(二)《法经》2、《法经》的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3、《法经》的历史地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战国时期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 【例题·单选题】《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03-1-6)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答疑编号50670510130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经》。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所以选项D 错误。
(三)商鞅变法商鞅把自己的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实施变法。
【例题·单选题】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1-8)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疑编号506705101303]【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
所以选项A 错误。
商鞅“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强调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的是西周的法制思想。
所以选项B 错误。
商鞅变法过程中鼓励告奸,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商鞅变法实行“连坐”制。
所以选项C错误。
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所以选项D正确。
三、秦代法制(一)罪名续表【例题·单选题】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
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11-1-16)A.“偶语诗书”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答疑编号506705101401]【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秦朝法律文化。
“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均为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点,所以选项A 、B 、C 错误。
“失刑”为渎职罪,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二)刑罚种类繁多,大致包括八大类: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从目【例题·多选题】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12-1-56)A.候B.隶臣妾C.弃市D.鬼薪白粲[答疑编号506705101402]【答案】ABD 【解析】秦汉时期的徒刑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和候五种。
选项C“弃市”属于死刑,即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例题·单选题】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
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
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
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
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06-1-15)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答疑编号506705101501]【答案】A【解析】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
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
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
选项A 正确。
(四)司法制度四、汉代法制(一)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1、背景: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
2、导火线:缇萦救父3、刑制改革的内容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
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05-1-17)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答疑编号506705101502]【答案】B【解析】汉代中期,汉文帝鉴于当时继续沿用秦代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而且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也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因此,汉文帝以十三年缇萦上书为契机,开始实行刑制改革,逐步废除肉刑。
汉代的上请制度就是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的制度。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
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曹魏时期的“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例题·单选题】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0-1-13)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答疑编号506705101503]【答案】B【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