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分局 公安分局联合联动持续深化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德政字〔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5月27日经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依法规范养犬行为,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部署安排,按照“党政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扎实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有效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为全面推进平安德州、法治德州、文明德州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通过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依法治理“犬患”能力显著增强,我市居民文明养犬素质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
一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倡导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强化登记挂牌管理。
摸清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数量,并逐犬登记建档,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登记、领证、建档率达到100%,单位养犬的圈养率达到100%。
三是规范收容留检工作。
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收容率达到100%,狂犬捕杀率达到100%。
2024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引言:犬类作为人类的忠实伙伴,对人类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过多的犬只数量、管理缺失等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困扰,例如犬只咬人事件频发、犬只数量过多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犬类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在2024年提出一份加强犬类管理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犬类的福利。
一、加强犬只注册和所有权管理1. 建立统一的犬只注册制度,将所有犬只纳入管理范围。
2. 要求犬只所有权人定期进行更新和注册,以确保犬只所有权的合法性。
3. 加强对犬只托养和交易的管理,禁止私自转让、买卖未注册犬只。
4. 建立犬只所有者养犬意识教育机制,引导犬只所有者遵守管理规定。
二、加大繁殖和销售犬只的管理力度1. 对犬只繁殖进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擅自繁殖犬只。
2. 规范犬只销售市场,要求犬只销售者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健康检疫证明。
3. 加强对宠物店和繁殖场的监管,确保宠物店和繁殖场的环境卫生和犬只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三、加强犬只养育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1. 加强对养犬人士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养犬知识和法律法规。
2. 建立完善的犬只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
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维护犬类管理的公共秩序。
四、加强执法力量和犬只管理的协作机制1. 加强相关执法部门的力量和能力,建立专门的犬只管理执法队伍。
2. 加强与动工部门、公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犬只管理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3. 促进市民举报犬只管理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
五、加大犬只护理和福利的宣传和教育力度1. 普及养犬知识、犬只护理和健康养育的宣传教育。
2. 加强对犬只福利组织和志愿者的支持和培训。
3. 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犬只护理和福利事业。
六、加强犬只品种管理和健康监测1. 彻底禁止犬只品种的养殖和贩卖。
黄山市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黄山市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现就全市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在本市重点限制养犬区和禁止养犬区内(本市建成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市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党政机关、驻军单位、旅游景区景点、学校、机场、车站、码头等为禁止养犬区)无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
(二)公共场所犬类乱拉、乱放、侵扰他人的现象根本改观,群众公共文明意识和维护城市环境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群众对犬类管理投诉和犬类伤人现象大幅下降。
二、工作步骤集中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底以前)。
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牵头,城管执法部门、派出所为主要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分解工作任务,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深入街道社区,宣传《黄山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张贴《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称《通告》),使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大力营造创建文明城市,净化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味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份)。
1、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联合辖区派出所,逐家逐户开展犬类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详细摸清犬类数量;动员在重点限养区、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户主限期自行处理。
2、以公安机关为主,协调卫生、农业(畜牧)、城管等部门,组织人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发现在重点限养区、禁养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流浪犬一律捕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城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查整治,强化小型犬管理。
对违反《黄山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予以清除等行为进行处罚。
4、卫生、农委(畜牧)、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黄山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犬只饲养人的合法权利,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演艺、商用等特殊需要养犬的,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饲养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养犬实行以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饲养人自律的限管结合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狂犬病强制免疫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的调解、治安案件的受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及捕杀狂犬等工作。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以及业主代表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饲养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八条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饲养犬只,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划定禁止犬只饲养及进入的区域,划定的禁止区域应当提前30天公布。
养狗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犬人群逐年增加,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威胁到市民的人身安全,也影响了城市环境的和谐。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民生活安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减少犬只伤人事件,保障市民人身安全;2. 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3. 提高市民对犬只管理的认识和重视;4. 加大对流浪犬只的收容力度,减少流浪犬只数量。
三、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社区宣传、网络新媒体、校园阵地等多种方式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提高养犬人的文明意识;(2)组织专题讲座、培训,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3)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渠道,广泛宣传养犬管理政策法规。
2. 严格犬只登记管理(1)严格执行犬只登记制度,对未经登记的犬只进行查处;(2)加强犬只信息管理,建立犬只电子档案,实现犬只信息化管理;(3)对犬只实行分类管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限养或禁养。
3. 加强犬只收容管理(1)成立犬只收容所,对流浪犬只进行收容、救助;(2)加强与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开展流浪犬只救助工作;(3)对收容的犬只进行分类处理,对有威胁的犬只进行捕捉、处理,对无威胁的犬只寻找领养或救助。
4. 严厉打击违法养犬行为(1)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对屡教不改的违法养犬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养犬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加强执法协作(1)加强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养犬管理整治工作;(2)加强与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沟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谐。
四、工作要求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 各级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3. 养犬人要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4. 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谐。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犬只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犬只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广安府办函〔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犬只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7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犬只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根据《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犬只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9日广安市犬只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犬只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因养犬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广安市犬只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治理各项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统筹协调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研究部署具体分工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限养区犬只管理和《办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局等8个单位组成。
市公安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养犬问题日益突出,犬类管理乱象丛生。
部分犬主对犬只的管理不规范,导致咬伤、打扰他人、扰乱社区生活等问题频发。
为了维护社会安宁和公共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需要进行一次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本方案旨在对养犬管理乱象进行全面整治,实现养犬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
二、重点内容和措施1.建立养犬登记制度(1)落实犬只的强制登记制度,犬主必须将犬只的基本信息登记在相关管理部门,包括犬只品种、年龄、性别、颜色等。
(2)在登记犬只时,要求犬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和住址证明。
2.规范养犬行为(1)加强养犬宣传,提高犬主的养犬意识和责任感。
(2)禁止养犬的人员必须将犬只送往指定收容所进行寄养,由政府提供相关维护费用。
3.加强犬只管控(1)制定犬只管理规定,明确犬只在公共场所应遵守的规则,如佩戴口罩、使用狗链等。
(2)设立室外狗场,规划狗场建设,为犬只提供运动和活动空间。
4.完善犬只执法力量(1)加强执法力量,成立养犬管理专门团队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包括犬只登记、巡查等。
(2)加强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5.加强社区宣传和教育(1)通过社区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养犬管理宣传,提高居民的养犬管理意识。
(2)组织犬只主人参与养犬管理培训,强调养犬的注意事项和责任。
6.加强技术支持(1)建立养犬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养犬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查询。
(2)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养犬管理APP,提供养犬指导和管理服务。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表1.制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措施和责任分工,以及处罚措施等。
时间:2021年1月-2021年3月。
2.开展养犬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犬主的意识和责任感。
时间:2021年4月-2021年5月。
3.建立养犬登记制度,要求犬主进行犬只的强制登记。
时间:2021年5月-2021年7月。
4.规范养犬行为,禁止无养犬资质的人员养犬,加强执法力量进行检查和处罚。
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对宠物养殖的管理营造和谐社区
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对宠物养殖的管理营造和谐社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宠物养殖在城市社区中越来越普遍。
然而,不规范的宠物养殖管理往往引发一系列问题,如噪音扰民、环境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等。
为了促进社区环境的和谐与宠物养殖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宠物养殖的管理,实现社区的和谐共处。
一、加强宠物养殖执法力度在加强对宠物养殖的管理中,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行动。
针对违规养殖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法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强制关闭等处罚措施,以确保养殖者遵守规定,减少不文明行为对社区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制定宠物养殖管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宠物养殖行为,城市管理执法局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宠物养殖管理规范。
这些规范将详细说明宠物养殖的条件、规模、设施要求等,以及宠物养殖者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明确规定,可有效遏制不当宠物养殖行为,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除了加强执法和规范管理外,城市管理执法局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对宠物养殖管理的认知。
通过组织宠物养殖知识讲座、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居民对合法养殖和文明饲养宠物的认识,引导养殖者养成良好的养殖行为习惯,并提倡并推广养殖环保友好型宠物。
四、加强互动与合作城市管理执法局还应与社区居民和宠物养殖者建立良好的互动与合作机制。
这包括定期召开座谈会或座谈会,听取居民和养殖者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养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共同探讨营造和谐社区的方法和途径。
五、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为了帮助宠物养殖者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养殖事业,城市管理执法局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可以组织专家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并提供宠物养殖管理手册,帮助养殖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养殖水平和管理能力。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对宠物养殖的管理,旨在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制定规范、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互动与合作以及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将有效改善宠物养殖行业的负面影响,推动社区环境的协调发展。
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进一步严格犬类管理,净化市容环境,引导文明养犬,规范市区养犬行为,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依据《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决定自20某某年4月30日开始至12月底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城市管理年”为中心,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以“规范管理、文明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和狂犬疫情防治”为重点,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和单位责任与发动群众参与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依法、文明、安全养犬,创建文明卫生、安全和谐人居环境,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整治目标(一)总体目标:推进养犬管理机制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长效化;“犬患”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群众投诉率明显下降。
(二)具体目标:一是通过宣传教育,使市民群众深度知晓《条例》的规定,尤其是使养犬个人和单位人人皆知,养犬管理新法规人人自觉遵守;二是通过集中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摸清区域内犬只数量,并逐犬登记建档;三是限养区内禁养烈性犬、大型犬问题依法有效制止;四是杜绝遛犬不拴犬链、犬只随意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问题;五是对区域内流浪犬、无证犬实行犬只收容管理;六是重点解决公共场所宠物犬随意进入问题。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某某年4月30日-5月8日)。
联合各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宣传车、宣传栏、电子屏、标语和发放传单手册、《文明养犬倡议书》等宣传手段,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有关法律法规、防病治疗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使广大市民了解市区养犬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关狂犬病的预防治疗知识,明白“为什么要依法养犬、怎样依法养犬、违法饲养应负责任、如何监督违章养犬行为”。
2022-2024北京重点校高二(上)期末政治汇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章节综合
2022-2024北京重点校高二(上)期末政治汇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章节综合一、单选题1.(2024北京昌平高二上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进一步赋予残联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地位,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我国在这一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需要()①全国人大领导立法,提供法律保障①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提供有力保障①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①开展社会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共识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2.(2024北京昌平高二上期末)“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下面与这句警言所蕴含的道理一致的是()A.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B.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C.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D.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3.(2024北京房山高二上期末)庭审视频直播是阳光司法“塔尖上最耀眼的明珠”,承载着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等重要使命。
在2023年12月7日11点“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正在直播案件437场,公民可以点开网页观看直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①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①公民观看庭审直播了解案件,满足了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诉求①让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活动,目的在于提高法院的审判工作效率①庭审直播可以促进公众直接接触、了解法律,推动法治社会建设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4.(2024北京海淀高二上期末)场景是推动消费的重要因素。
所谓消费场景,就是将商品融入到特定的场景之中,使其具备被认可的价值和可购买的理由,从而提高人们为场景方案买单的意愿。
近年来消费新场景不断涌现,如北京亮马河商圈以水资源为亮点打造场景,上海“咖啡+阅读”“咖啡+文创”的复合型业态,西安“大唐不夜城”商业街等消费场景激发了人们的消费热情。
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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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成功!篇一: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依据《____市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____区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扎实的措施开展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区长、____公安分局局长刘勇昊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庆石、____公安分局副局长肖天军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和各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设立办公室,由治安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职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办事处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养犬专项整治工作。
城管局整治犬类管理方案
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互动
01
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市民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和举
报。
02
加强与社区、物业的联动
联合社区、物业等单位,共同开展犬类管理宣传和巡查工作,提高工作
效率。
03
举办公民议事会
定期举办公民议事会,听取市民对犬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
进和完善工作方案。
THANK YOU
整治原因
01
02
03
04
维护城市环境
犬类粪便不及时清理,影响城 市卫生和环境质量。
保障市民健康
流浪狗和未接种疫苗的狗可能 携带病毒,威胁市民健康。
防止狂犬病传播
狂犬病是一种致命的疾病,可 通过狗传播给人和其他动物。
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规范养犬行为,减少噪音和异 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02
整治目标和原则
05
整治效果和影响
改善犬类管理秩序
减少流浪狗数量
通过集中整治,减少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的流浪狗数量,改善城 市环境。
规范养犬行为
加强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犬只登记和免疫覆盖
加强犬只登记和免疫工作,提高犬只免疫覆盖率,降低狂犬病等犬 类疾病传播风险。
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培养犬主人的责任意识
引导犬主人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强调其对宠物的管理和照顾责任,提高文明 养犬的自觉性。
规范犬类管理
01
02
03
完善犬只登记制度
建立全面的犬只登记管理 系统,要求犬主人定期为 犬只办理登记手续,确保 每只犬都有合法身份。
强化犬只免疫接种
加强犬只免疫接种的监管 ,确保犬只接种符合规定 的疫苗,减少疾病传播的 风险。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流浪野犬的通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流浪野犬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1.05
•【字号】湖政通〔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流浪野犬的通告
湖政通〔2018〕1号
近年来,湖州市中心城区流浪野犬咬人伤人事件频发,存在传播狂犬疾病的严重隐患。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在湖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流浪野犬捕捉收容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此次流浪野犬专项整治。
二、养犬人要加强文明养犬意识,外出遛狗时必须看管好犬只,对经认定的流浪野犬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对妨碍阻碍流浪野犬整治工作的,依法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12345。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主城区限养区犬类管理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主城区限养区犬类管理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资府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主城区限养区犬类管理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16号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主城区限养区犬类管理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1日资阳市主城区限养区犬类管理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限养区犬类管理工作,减少因饲养犬类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社会纠纷,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深入推进全国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市主城区开展为期半年的犬类管理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为目标。
一是通过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科学养犬的自觉性,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卫生、健康、文明的居住环境;二是建立并完善犬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管理职责,推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有序;三是犬患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资阳市主城区限养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资阳市主城区限养区犬类管理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7•【字号】怀政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07〕7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近年,我区养犬人数急剧增多,违规遛犬、犬扰民、犬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重点管理区一户养多犬、饲养大型犬、犬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而且妨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9号),结合怀柔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养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区域划分及收费标准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参照周边区县情况,现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养犬管理区域划分及收费标准的通告》(怀政发〔2006〕20号)确定的区域划分和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区域划分。
我区养犬管理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在东至京承铁路、京通铁路,南至京承铁路南关段、石厂环岛,西至京密引水渠、怀柔水库东岸大坝、怀河东岸,北至富乐大街的范围内。
一般管理区:上述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收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500元,以后每年为200元。
一般管理区内,怀柔镇、桥梓镇、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怀北镇、雁栖镇(不包括原八道河乡辖区)每只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100元,以后每年为40元;九渡河镇、渤海镇、雁栖镇原八道河乡辖区、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每只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50元,以后每年为20元。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鄂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开展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鄂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开展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城市管理局、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鄂州市卫生局、鄂州市畜牧局关于开展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养犬管理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现就在我市城区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北抵长江,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葛山大道,西到新港至新港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万家湾一线的区域。
二、整治重点:无证养犬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的;不实行笼养或圈养犬的;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展览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码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未对犬只束系并牵领的;未对所饲养的犬只进行强制免疫的;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未及时清除等因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的;未经批准从事犬只展览、演出和比赛的;违规从事犬类经营、交易活动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饲养的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狂犬病犬、流浪犬等问题。
三、整治步骤: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集中办证免疫、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5日至6月1 5日)(二)集中办证免疫阶段(与宣传发动同步进行)(三)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07年6月16日至6月25日)(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四、处理办法:从6月26日起,凡在整治范围内不加强养犬管理的,对流浪犬一律予以没收处理。
2023年度违法养犬治理工作方案
二、具体安排
(一)重点宣传
重点做好《XX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推广,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理念融入群众生活 。
.工单处理常态化。作为智能化犬类管理系统终端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单处理功能是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队 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局、分局要本着向科技要人力、要管理、要效率的原则,以“智能管理 、智慧服务”的理念,以更加适应智慧城市发展的要求,按照规定处理流程,迅速反应,形成闭环,确保及时处置率 100%。
.好差评管理常态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数字化改 革,建设人民满意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区局、分局要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养犬业务办理“好差评”,用好评价结果 ,分析研判,归纳堵点难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 意率。
(二)数字赋能
.突出精准治理。与《2023年XX市综合执法系统揭榜挂帅任务清单》相结合,优化提升“养犬一点通”应用,充分 利用好犬类智能化管理系统及时感应、派单功能,精准执法,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治理,确保有限的执法资
源得到科学配置安排,实现实战实效。
.突出便民服务。借助“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宠物犬证服务”应用,便捷市民养犬业务办理,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未 及时更换智能犬牌或未备案登记的及时予以办理。同时各分局要注重“好差评”功能运用,提升我局养犬登记的政务 服务能力,确保养犬登记许可事项1个工作日内审核反馈,提升市民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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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分局公安分局
联合联动持续深化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为巩固前一个时期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近期,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强化联合联动,加强整治工作力度,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深化了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一、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强化对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在公园广场设臵禁止遛狗的温馨提示牌20余处,张挂宣传条幅30余条,张贴《通告》40余张,发放《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文明养犬告知书》等宣传单800余份,利用广场大屏幕,不间断地循环插播“广场内禁止遛狗”、“禁止乱扔杂物、禁止摆摊设点、禁止违规遛狗”等宣传口号。
同时,利用齐鲁晚报、济宁日报、济宁晚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邀请新闻记者进行实地采访,及时刊发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各类信息和工作动态,为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巡查,严密监控。
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巡查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遛狗等违法行为。
针对违规遛狗行为易发的19:00至22:00,城管
执法分局和公安分局联合,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巡查组,不间断地对辖区内道路、广场和社区进行巡查;针对新世纪广场、滨河公园、杨桥三角绿地等违规遛狗行为集中的区域由城管执法大队、派出所联合市容管理处,安排人员进行定点监控。
通过流动巡查和定点监控和扎实有效的联合执法,共有效制止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行为220余起,接受市民群众养犬管理规定咨询600余人次,区内违规遛狗现象明显减少,公园、广场、绿地的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三、进一步强化联动,健全机制。
为全面巩固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城管执法分局和公安分局在现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加强长效管理。
调度城管执法大队、派出所、市容管理处畅通联动渠道,建立例会制度,沟通工作情况,组织联合执法。
同时市容管理处召开公园、广场、绿地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会议,将整治违规携犬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强调保安人员加强巡逻,24小时不间断地对违规遛狗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劝阻。
下一步,城管执法分局与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宣传教育不配合的违规携犬者,及时采取强制性措施,努力为市民一个安全、和谐的休闲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