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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课件(PPT 4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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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法律特征legal characters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 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并产生当事人 预期的法律后果,区别于事实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本质是一种合法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和宗旨;
引 言
• 一、合同法的重要性 • 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 3、合同法与我们的职业密切相关 二、学习合同法应注意的问题 1、把握合同法结构体系,全面学习合同法内容。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多看案例分析。
第一章 概 述
The movement of the progressive societies has hither to been a movement from status to contract。 -------Heinrich Mained ,Ancient Law
• 下列“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 • (1)搭便车;(2)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 站下车; (3)顺路代为投递信件;(4) 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5)请吃饭 、请看电影等。 • 好意施惠的本质特征在于当事人欠缺法律 行为上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受其拘束的意 思,所以也就不受合同法调整。
• 三、合同法律关系Relativity of contract relation • 合同法律关系简称合同关系,是指当事人因合 同的订立变更消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 同关系也是由三要素形成的: • 1、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 • 2、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债务) • 3、合同客体:是债权债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 是债务人的行为,通说是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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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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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 己的义务。
不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
0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要约与承诺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合同的效力
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存在违约行为、不存在法 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及损害后果的 客观存在。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A
继续履行
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赔偿损失
违约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 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技术合同案例分析
总结词
技术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详细描述
技术合同成立后,因存在重大缺陷,致使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技术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谢谢聆听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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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运动。”
——[英] 梅因 《古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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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法》第1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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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自愿)原则; 合同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合同严守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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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自由原则
1. 合同订立方面 2. 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 3. 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 4. 合同解除方面 5. 违约责任方面
▪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 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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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格式条款
订合同时 没有和我们 商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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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39A 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内容的确定
Kodak柯达快速彩色
请注意 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 只赔同类同量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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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
主讲人:格桑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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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 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 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 (权利义务)关系是因“个人” 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我们 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 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
契约(From Status to Contract)’
2、通过行为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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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3A 承诺期限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2、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
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
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合同法讲座power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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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种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 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 •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消的,并已为合同的履行作了准备工作。 如何认定:一是从要约本身的内容中判断 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二是受要约人已经 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准备工作,如果允许要 约人撤消要约,受要约人的信赖利益显然 要受到损害。

32、可撤销合同——法律对合 同订立过程中受损害一方的救济手 段。 33、“法律的保护是有期限 的”——撤销权的行使
34、合同履行的内容 35、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 不明时应当如何履行。 36、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34、“你不履行,我也有权不 履行”——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 抗辩权 35、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36、合同履行中的后履行抗辩 权 37、合同履行中的情事变更原 则

第二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 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 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 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 “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金宇文苑案

什么是要约,各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 的理解并不相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称为发盘、 发价等。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 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 人。
要约的撤回
• 在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宣布将要约 取销,从而阻止要约发出法律效力。在要 约还没有涉及到其他人利益的时候,应当 允许要约人对自己的意思表示进行处分。 但也应有所限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第17条规定。
要约的撤销
•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 约的行为。要约生效以后,允许要约人撤 消要约,可能会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但 如果绝对禁止,对要约人未免苛刻,不符 合商品交易活动的实际情况。最好的做法 是有限制地允许其撤消要约

合同法培训课件(PPT 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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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有效要件的欠缺
❖ ❖ 无效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但因严
重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的合意产生效力的 合同。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损害赔偿 3.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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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担保
❖ 4.保证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 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5.保证担保的范围 ❖ 保证担保的范围,依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 6.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 ❖ (二)定金 ❖ 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
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 2.合同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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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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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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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意思 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过程。
❖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阶段的完成,说明的是合同 的形成与否;合同有效说明的是合同形成后是否 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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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二)承诺 ❖ 1.承诺的概念与构成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内容,并向
要约人明确表示愿意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 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 人合同即告成立。 ❖ 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当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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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沉默(不作为),须有法律规定。 例如: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届满,买 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规定来自《合 同法》第171条。还有一些默示行为:① 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 靠在行人旁等候行人上车②本人知道他 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做否认的,视为 同意。③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 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表示异议的,视 为同意。
例如: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 五年,从2005年3月1日起,每月5日付下 月租金,2010年3月1日后,甲房客未搬 出,乙房主亦未催甲搬出。到2010年3月 5日,甲像往常一样交租金,乙照收不误, 问:乙的行为于法律上有何效力?答案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中特殊的有 一条叫(履行治愈)【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
1、必要条款和重要条款的区分。(1)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或住所(2)标的(3) 数量。以上为必要条款。其他质量、价 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 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是重要条款。 【欠缺必要条款合同不成立】
2、合同内容不明时的【履行原则】:先按协 议补充判断,否则就按交易习惯来定,都不行 按:(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没有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 的的特定标准。(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有政府 定价的按定价。(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 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 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 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地准备时 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有利于实现 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 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一些 相关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一)明示:1、口头。 口头形式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 小的交易。如早上去拉面馆吃拉面,你 要求签书面合同,那老板不得会说你有 精神病呀,口头形式它的优点是简单、 方便、迅速。缺点是发生争议时不易取 证,难以分清是非责任。因此现实中, 公司之间的业务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形式。
假如上例变为甲乙从未有过商业往来, 亦未有此规定,突然有一天甲给乙发一 个供货要约函,函尾特别声明:“若贵 方收到我函后1个月内未予答复,即视为 贵方接受我方要约。”乙收到后未予理 睬。1个月后,甲见乙无动静,即发货若 干到乙处,乙拒收,遂发生纠纷,问: 乙的做法于法有据吗?答案:有据,因 为除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事先 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规定对方沉 默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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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 三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 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 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 部分129条,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多立法条文与国 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也与过去在计 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同法大不相同。比 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 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按传统的写法应倒过来写, 因为我们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 家。诉讼中,我们往往提出要特别保护国家的 利益,这种提法错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 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促进现代化 建设。
针对以下几种情形:(1)法律或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2)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 前一方履行的。
默示中包括:1、意思推定(从双方从事的民 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例 如:甲为工厂,乙为百货商场,甲乙多年商业 往来,互后一周内 不回函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即承诺)。” 其后有一天甲发给乙一新电器供货要约函,乙 收到一周后,未有回音。于是甲直接发货到乙 处,乙异议,表示合同未成立,拒不收货,于 是双方产生纠纷,问:乙的异议有无依据?答 案是无依据,因为双方关于乙的沉默的效力的 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本例中合同已经成立, 乙应予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立?何时生效?房屋所有权何时转移到乙手中? 答案应为买卖合同于6月1日成立,6月1日生效, 6月5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默示。这种形式在生活中很常见, 如一顾客在超市内拿一堆商品,一声不 吭走到收款台交付货币的行为,即可推 定为其购买物品的意思。其法理在于, 一个人的行为在特定场景下依社会常识 及人之常情,是能够推断其行为的意思 的,于是法律就确认了这种合理的推定 效力。
2、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即哪些 单位和个人能订立合同。自然人好理解,它是 指有生命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 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有财产、名称、机构、 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目前,有 些人难以分清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 区别所在。 前段时间,我看到一张名片,写的是×××厂 长、法人,将个人与团体划等号,他本人应该 是法定代表人,即法律规定的不经授权就可以 代表单位的人,法人代表既包含法定代表人, 又包含委托代理人。其他组织。主要是指私营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他们 没有法人资格,但必须依法成立。即要有营业 执照。
2、书面。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 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1)法律明文规定“核准登记 形式”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类型。①《商标 法》第39条: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登 记且公告后生效。②不动产物权变动也必须登
记。不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
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例如:甲出售位于包头 市青山区的一套楼房与乙,俩人于6月1日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6月2日交的房,6月5日办理了 产权变更登记 手续,问:该买卖合同何时成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怎样理解这个概念?
1、主体是平等主体 行政合同不在此列, 因为主体是不平等的,不属合同法调整 的范围。但上级机关如去商店购买商品, 这个主体是平等的,在这里不论是多大 的机关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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