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一级抗菌药物:一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且耐药性低的药物,适用于治疗常见菌种引起的感染,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类药物等。
二级抗菌药物:二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较好、安全性尚可但耐药性较高的药物,适用于一些抗感染治疗药物选择有限的情况,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药物等。
三级抗菌药物:三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较好、安全性较差但耐药性较高的药物,通常用于治疗耐药菌引起的感染或一些严重感染的治疗,如广谱青霉素、喹诺酮类药物等。
四级抗菌药物:四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确切,但安全性较差且耐药性很高的药物,通常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如碳青霉烯类、糖肽类药物等。
根据抗菌药物目录的等级,医生分级使用权限也相应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低级别的医生可以使用低级别的抗菌药物,高级别的医生则可以使用低级别和高级别的抗菌药物。
具体的分级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和不同疾病而有所差异。
医生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在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抗菌药物导致的耐药性问题。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耐药菌的产生,并降低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风险。
此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能够保护患者免受抗菌药物相关的经济负担。
通过明确抗菌药物目录和医生分级使用权限,可以规范医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进而更好地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医生在
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患病的严重程度以及当地的耐药状况等因素,最终做出合理的抗菌药物选择。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各级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临床抗菌药物的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的办法》,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一、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详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处方权限: 为便于管理及操作,根据《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我院相对应地设定为一线药物、二线药物、三线药物,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药物管理:
1.获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二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3.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经考核合格后三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三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开具。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条件和程序: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必须要有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作为依据,经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关于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及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一级权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二级权限):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后使用。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三级权限):临床科主任、副主任和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主管医师可以临时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生素,但仅限于1天用量,同时上报相关审批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五、具备一级、二级权限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确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提出申请,由具备该级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的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处方,并按照前述程序审批。
六、经审核批准同意使用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在药房取药时应将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并复印1份交药房存档,未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的药房应拒绝发药。
七、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执行情况。
对超处方使用权限的医师,予以警告和全院通报;对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者,对其处方权限作降1级处理(一级权限医师停止其处方权);处方权限降级处理后再出现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及严重不合理用药者停止其处方权;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硫酸妥布霉素针2ml
喹诺酮类
左氧氟沙星针:100ml
左氧氟沙星片×12片
诺氟沙星胶囊×12粒
帕珠沙星针:100ml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
硝基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氯化钠针:100ml
替硝唑氯化钠针:100ml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10类19种)
初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限制使用级
(4类6种)
中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特殊使用级
(4类4种)
高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普通青霉素类
青霉素针 160万U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胶囊×24粒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拉定胶囊×24粒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针
头孢呋辛(酯)片.25g×6粒
头孢克洛胶囊×6粒
头孢尼西针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针
头孢噻肟钠针
头孢他啶针
头孢哌酮钠 g
头孢克肟片×10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
(?-内酰胺酶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分散片×6片
罗红霉素胶囊×6粒
阿奇霉素针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针
林可霉素×2ml
氨基糖甙类
庆大霉素针 8万u×2ml
抗菌药物权限
通 知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目前我院共有32种抗菌药物,现根据我院实际,将抗菌药物及医师分级使用权限下发,望各科主任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非限制使用级。
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
二、限制使用级。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
三、特殊使用级。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资格可以开具。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文件要求制定了“XX县中医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表1)。
(二)医生权限分配(见附表2)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均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2、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方可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人员会诊并签字同意后,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三)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并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临床药师担任。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关于越级使用“特殊使用级”类别抗菌药物的情况(详见附表3)。
抗菌药物处方权分级授权与再授权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权分级授权与再授权制度为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从临床工作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科室诊疗需要及医生抗菌药物应用知识水平,科学、合理地授予不同岗位医师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切实发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作用,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1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一)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类抗菌药物治疗。
(三)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3.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的抗菌药物者;4.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一)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注册在我院的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合格,授予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二)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经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合格的主治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及限制使用类级抗菌药物。
(三)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经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及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特殊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选用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如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报告等),经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药物三类分级管理;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非限制使用药物,执业医师均可使用;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限制使用药物,主治医师使用,执业医师使用需主治医师同意并签名;3 、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会导致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等须定为特殊使用药物;特殊使用药物,由“抗生素特殊使用专家组”会诊同意,首次使用时在病程录中具体记录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由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限当天量;备注一、门诊抗菌药物应用1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2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4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二、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1、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2、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3、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5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7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5、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1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2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3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4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5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三、特殊情况抗菌药物的应用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1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2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3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2、肾脏、肝脏功能不全者,新生儿,小儿患者,妊娠、哺乳妇女及老年患者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 〕38 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 〕38 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 、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 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抗菌治疗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治疗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1.引言抗菌药物是医生在治疗感染性疾病时的重要工具,但过度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给患者的健康带来威胁。
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我们制定了该抗菌治疗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2.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时的权限管理要求,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实践准则。
3.权限分级为了规范医务人员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的权限,我们将权限划分为以下三个级别:3.1.一级权限一级权限仅授予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生,以及具备科主任职务的医生。
他们可以自主决定抗菌药物的使用和处方,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性疾病患者进行抗菌治疗。
3.2.二级权限二级权限授予执业医师和住院医生,他们可以使用已设定好的标准治疗方案进行抗菌治疗,但需在一级权限医生的指导下执行。
3.3.三级权限三级权限授予实医师和护士,在执行抗菌治疗时需严格遵守和执行医生的指示,并及时向一级权限医生汇报治疗情况。
4.权限管理流程4.1.一级权限申请医务人员在达到一定资格条件后,向医院药事部门提出一级权限申请。
药事部门将核实医务人员的资质和业务水平后,给予一级权限。
4.2.二级权限授权医务人员在达到获得二级权限的要求后,由一级权限医生进行认可,并在系统中进行授权。
二级权限医生需接受一级权限医生的指导和监督。
4.3.三级权限授权医务人员在入职时由医院进行培训和考核,达到一定要求后,由一级权限医生进行认可,并在系统中进行授权。
三级权限医生需服从一级权限医生的指导和监督。
5.监督与处罚为保证该制度的执行,医院药事部门将定期进行抽样核查和评估,对于违反抗菌治疗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6.结论抗菌治疗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现象,提升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降低细菌耐药的风险,保障患者的健康。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硫酸妥布霉素针2ml
喹诺酮类
左氧氟沙星针:100ml
左氧氟沙星片×12片
诺氟沙星胶囊×12粒
帕珠沙星针:100mlFra bibliotek糖肽类去甲万古霉素
硝基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氯化钠针:100ml
替硝唑氯化钠针:100ml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10类19种
初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限制使用级
4类6种
中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特殊使用级
4类4种
高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普通青霉素类
青霉素针 160万U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胶囊×24粒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拉定胶囊×24粒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针
头孢呋辛酯片.25g×6粒
头孢克洛胶囊×6粒
头孢尼西针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针
头孢噻肟钠针
头孢他啶针
头孢哌酮钠 g
头孢克肟片×10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
-内酰胺酶抑制剂
头孢哌酮舒巴坦钠 g
碳青霉烯类
亚胺培南针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分散片×6片
罗红霉素胶囊×6粒
阿奇霉素针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针
林可霉素×2ml
氨基糖甙类
庆大霉素针 8万u×2ml
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本制度根据相关指南和制度,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并授权医师使用。
具体如下:一、抗菌药物分级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需要加以保护、新上市不足五年或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授权1.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住院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2.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3.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及科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并经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签字后可开具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4.门、急诊医师不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住院科室指派出门诊的获得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在出门诊期间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自动降为二级。
三、抗菌药物分级授权管理1.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2次以上的医师,逐级降低抗菌药物使用级别,直至取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2.对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不按规定继续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取消普通处方权。
3.对降级、取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取消普通处方权的医师需认真研究相关制度及规定,总结经验教训。
以上是本院的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
一、监管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每次使用限制为2年,定期考核后进行再授权。
二、对违规使用或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降级或取消处方权,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可逐级申请再授权。
三、被取消普通处方权的医师期满后可逐级申请再授权。
内科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限一览表
第一代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克洛
第三(四)代
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
磺胺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服)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氨基糖苷类
硫酸庆大霉素
喹诺酮类
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替硝唑
王燕执业医师非限制使用级
分类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克洛
第三(四)代
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哌酮/舒巴坦
磺胺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
阿奇霉素(注射)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氨基糖苷类
硫酸庆大霉素
喹诺酮类
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替硝唑
翟艳华主治医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
头孢呋辛(酯)
头孢克洛
第三(四)代
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哌酮/舒巴坦
磺胺类
复方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
阿奇霉素(注射)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氨基糖苷类
硫酸庆大霉素
喹诺酮类
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替硝唑
非限制使用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流程及目录
精心整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总结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
文件编号: DB -97-66-04-CE整理人 尼克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是抗菌药物管理的核心策略,有助于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
我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落实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根据江西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并向九江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并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九江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1、医院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医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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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青霉素类
青霉素针160万U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胶囊0.25g×24粒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拉定胶囊0.25g×24粒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针0.75g
头孢呋辛(酯)片.25g×6粒Biblioteka 头孢克洛胶囊0.25g×6粒
头孢尼西针1.0g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针1.0g
头孢噻肟钠针1.0g
头孢他啶针1.0g
余杭骨科医院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10类19种)
初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杨胜相、宋杰、刘文宝、
代正祥、林科、郑标
罗晟斌、孙玉祥、
肖爱国、申鑫、章瑛之
限制使用级
(4类6种)
中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程栋、焦利斌、范连兴、王少俊、张广、裴绍龙、
特殊使用级
(4类4种)
高级资格的执业医师:骆生法、魏社军、于涛
阿米卡星针0.2g×2ml
硫酸妥布霉素针2ml
喹诺酮类
左氧氟沙星针0.2g:100ml
左氧氟沙星片0.1g×12片
诺氟沙星胶囊0.1g×12粒
帕珠沙星针0.3g:100ml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0.4g
硝基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氯化钠针0.5g:100ml
替硝唑氯化钠针0.4g:100ml
头孢哌酮钠1.0 g
头孢克肟片0.1g×10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
(?-内酰胺酶抑制剂)
头孢哌酮舒巴坦钠1.0 g
碳青霉烯类
亚胺培南针0.5g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分散片0.25g×6片
罗红霉素胶囊0.15×6粒
阿奇霉素针0.25g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针0.6g
林可霉素0.6g×2ml
氨基糖甙类
庆大霉素针8万u×2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