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36838886518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40838886422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21083888659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87838886569000 【处罚日期】2022.06.27【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厦门证监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厦门市【处罚对象】柳仲信【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46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9884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6月30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当事人:柳仲信,男,1979年8月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柳仲信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柳仲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柳仲信证券从业情况2015年3月,柳仲信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一般证券业务资格。
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担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编号先后为S068011812****、S068062003****,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吴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吴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0.05.25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0〕72号
•【施行日期】2020.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吴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0〕72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华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财字〔2020〕246号)收悉。
经审查,吴华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5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钟文祥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钟文祥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钟文祥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0〕20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钟文祥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人险厦发〔2020〕214号)收悉。
经审查,钟文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1日。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4.06.16
•【字号】闽保监发[2004]87号
•【施行日期】2004.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4〕87号)
省级各保险分公司、厦门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保监发[2004]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迅速将《通知》传达至所辖分支机构、保险营销服务部、公司工作人员和保险代理人,要充分提高认识,严禁协助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活动,或协助不法分子假冒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从事保险诈骗活动,不得为非法保险活动提供便利。
二、各公司如有发现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的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线索,应立即向公安等司法机关报案,并同时向我局报告。
三、我局将密切关注保险市场动态,如发现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
有上述违禁行为的,将依法对该公司及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筹建马青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厦保监复[2011]20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0.10
【实施日期】2011.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筹建马青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厦保监复〔2011〕200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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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6.17
•【字号】厦银保监发〔2021〕64号
•【施行日期】2021.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
厦银保监发〔2021〕64号
厦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新联商业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同安农银村镇银行、翔安民生村镇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翼集团财务公司、翔业集团财务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美信消费金融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的
通知》(银保监发〔2021〕16号)
2021年6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黄伟任职资格的批复-厦银保监复〔2021〕68号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黄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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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黄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6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伟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21〕171号)收悉。
经审查,黄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4月16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卓义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卓义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10.29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1〕183号
•【施行日期】2021.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卓义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183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关于审核卓义锋任职资格的请示》(大地财保发〔2021〕650号)收悉。
经审查,卓义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0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沧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沧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沧支公司营业
场所变更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22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沧支公司变更职场的请示》(天保厦〔2021〕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沧支公司经营场所地址变更为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3号泰地海西中心写字楼B座第3层303(1)单元。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件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局更换新证,按照规定进
行公告,并据此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2021年2月4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
治理准则相关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6.16
•【字号】厦银保监发〔2021〕62号
•【施行日期】202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转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相关文件的通知
厦银保监发〔2021〕62号
厦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同安农银村镇银行、翔安民生村镇银行、新联商业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下列要求:你行(司)要组织学习《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照《准则》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公司治理方面问题制定整改
计划,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局。
在全部完成整改前,按季度更新报送问题整改台账,并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4号)
2.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自查问题整改台账(模板)
2021年6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王晓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王晓楠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7.06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1〕118号
•【施行日期】2021.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王晓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118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太平人寿关于王晓楠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平寿〔2021〕264号)收悉。
经审查,王晓楠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7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鲁化明任职资格的批复-厦银保监复〔2021〕100号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鲁化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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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鲁化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10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鲁化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21〕355号)收悉。
经审查,鲁化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6月10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杨继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杨继勇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0.04.17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0〕55号
•【施行日期】2020.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杨继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0〕55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杨继勇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20〕57号)收悉。
经审查,杨继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4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吴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吴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0.05.25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0〕72号
•【施行日期】2020.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吴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0〕72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华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财字〔2020〕246号)收悉。
经审查,吴华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5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黄海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黄海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2.26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1〕32号
•【施行日期】2021.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黄海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32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人寿厦门分公司关于黄海峰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平寿厦〔2021〕5号)收悉。
经审查,黄海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2月26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陈家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陈家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0〕231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陈家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0〕231号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家涛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富保寿厦〔2020〕73号)收悉。
经审查,陈家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核准潘景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核准潘景南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1.25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核准潘景南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14号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提交的《关于申请对潘景南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开行发〔2020〕9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潘景南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若拟任人未在3个月内到任,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