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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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1. 捐赠资金接收和登记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接收捐赠资金的记录制度,对每一笔捐赠资金进行登记,包括捐赠人信息、捐赠金额以及捐赠时间等内容,并在登记后及时向捐赠人发送感谢函。

2. 财务管理人员资格和培训慈善基金会应当确保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捐赠资金存储和使用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专门的捐赠资金账户,将捐赠资金独立存放并及时使用于慈善事业,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和流程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资金监管和使用慈善基金会应当对捐赠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审核,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慈善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同时建立相应的报销流程和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风险控制。

3. 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慈善基金会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在志愿者大会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监督1. 内部控制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和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 外部监督慈善基金会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机构对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和评估,并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1. 不当使用捐赠资金的处罚慈善基金会如有不当使用捐赠资金或财务管理不当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以达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2. 财务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的人员参与财务管理和监督。

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各项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经法规和省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具体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核算,并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理顺财务管理体制,设置会计账目,完善会计记录,加强资金、资产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三)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并按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收入支出管理(一)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所有收支事项分别经理事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分别审签确认后,实现收付并进行会计核算。

(二)基金会各项收入支出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执行,各项支出占全部收入或支出的比重不得突破《章程》所规定的比例。

(三)接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包括资金、物资),应向捐赠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募捐收据;中基会的拨款或转拨企业的捐款,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会费收入,应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都要严格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核算。

(四)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政策,会计核算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理事会、捐赠人)等的需要。

(五)为确保基金会管理使用的各项资金能切实达到扶助残疾人的目的并取得良好效果,对于基金会捐助、援助项目,下达、下拨经费项目,转下及转拨上级经费项目,基金会有权对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履行追踪问效职责,或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六)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本着“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

慈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慈善基金财务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慈善基金会,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慈善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慈善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慈善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慈善基金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财务法规和业务。

第六条慈善基金会财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编制年度预算,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

第八条年度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结余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年度预算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慈善基金会的收入主要包括:(一)捐赠收入: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资金、物资等。

(二)政府资助: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拨款、补贴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捐赠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慈善基金会的支出主要包括:(一)慈善项目支出:包括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评估等费用。

(二)行政办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三)其他支出:包括捐赠物资采购、设备购置等。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合规使用。

慈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慈善单位财务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慈善单位,包括基金会、慈善会、红十字会等。

第三条慈善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2.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安全高效,确保慈善资金保值增值;4.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慈善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3. 组织实施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4. 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5. 参与慈善项目评估和资金分配;6. 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慈善单位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符合慈善单位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3. 确保资金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严格控制支出,避免浪费。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收入预算: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资助、业务收入等;2. 支出预算:包括行政支出、项目支出、资产购置等;3. 资金筹措与运用预算。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九条慈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财务状况;2. 依法合规,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3. 及时准确,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慈善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慈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慈善事业;2. 严格审批,防止资金挪用;3. 安全保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 慈善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主管负责监督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相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资料。

4. 基金会设立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1. 支出审批制度:基金会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未经预算授权的支出必须得到财务主管批准。

2. 收入管理制度:基金会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登记,确保收入的真实合法。

3. 资产管理制度:基金会的资产应当建立明确的登记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4. 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及时更新资产清单。

5. 基金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和决算体系,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四章资金管理制度1. 基金会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基金会的资金应当开立专用账户,资金划拨和支出必须经过财务主管审批。

3. 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必须严格审计核对,确保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真实合法。

4. 基金会应当建立定期审核机制,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制度1. 基金会应当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检查。

2. 基金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3. 基金会应当在相关公开渠道及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制度1.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基金会应当给予相应处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对表现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基金会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基金会应当全面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内容,希望基金会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纪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

3.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慈善项目顺利实施。

4.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慈善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管理活动。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对慈善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管理。

4.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5. 对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审计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本基金会资金收入包括:1. 捐赠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资金。

2. 政府资助:政府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等。

3. 其他合法收入:利息、投资收益等。

第七条本基金会资金支出包括:1. 慈善项目支出:用于实施慈善项目的资金。

2. 行政办公支出:用于基金会日常办公、人员工资、办公设备等费用。

3. 财务费用:用于财务管理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预算。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应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支出。

2. 严谨性原则:预算编制应严谨细致,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可行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具有可行性,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本基金会资产包括:1. 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财务负责同志(来源:)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

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

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

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

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

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包括基金会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捐赠人、捐赠单位和社会监督。

3. 安全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4. 效益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基金会宗旨。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基金会财务核算、记账、报表编制等工作。

2. 负责基金会收入、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基金会资产、负债的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基金会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控制。

5.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6. 负责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五条基金会财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

第六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1. 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2. 月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七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基金会收入主要包括:1. 捐赠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有价证券捐赠等。

2. 政府资助收入:包括政府拨款、政府补贴等。

3. 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九条基金会收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1. 收入确认:收入发生时,应及时予以确认。

2. 收入入账:收入确认后,应及时入账。

3. 收入分配:根据基金会章程和项目计划,合理分配收入。

慈善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慈善会财务管理,确保慈善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慈善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慈善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本慈善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向捐赠者、受益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慈善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专款专用:慈善资金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4. 效益最大化:合理配置慈善资源,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慈善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负责慈善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3. 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对慈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5.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本慈善会收入主要包括:1. 捐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资金。

2. 政府资助:政府对本慈善会的资金支持。

3. 业务收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 利息收入: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慈善捐赠收入属于社会公共财产,必须确保其安全、合规使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本慈善会支出主要包括:1. 慈善项目支出:用于开展慈善项目的资金。

2. 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3. 财务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等。

4. 其他合法支出。

第九条慈善项目支出必须符合项目计划和预算,专款专用。

第五章资产与负债管理第十条本慈善会资产主要包括:1. 现金及银行存款。

2. 存货。

3. 固定资产。

4. 投资等。

慈善法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法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组织的财务行为,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

第三条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款专用:慈善财产只能用于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四)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慈善财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慈善组织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慈善组织的财务预算、决算。

(二)负责慈善财产的收入、支出、使用和保管。

(三)负责慈善财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四)负责慈善财产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五)负责慈善财产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决算第六条慈善组织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理事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业务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等。

(三)结余预算:包括公益项目结余、储备基金等。

第八条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理事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一)捐赠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政府补助:包括财政拨款、政府奖励等。

(三)业务收入:包括项目收入、服务收入等。

(四)其他财产: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慈善组织的财产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慈善组织的财产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提高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慈善基金会,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基金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机构。

第二章财务管理领导机构一、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领导机构为董事会。

二、董事会应当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工作。

财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财务管理人员一、慈善基金会应当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或者专职财务总监担任。

二、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

三、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账目真实、准确,并有权利对所有财务活动进行财务审核和核对。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一、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

二、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算制度,按照年度对预算的指标、范围和控制级别制定年度预算。

三、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保证基金会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四、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审核制度,对收支、发票、账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凭证、票据、账簿等财务文件,确保账目真实、准确。

第五章财务报表一、慈善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慈善基金会应当按照董事会规定的时间提供财务报表,董事会应当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批和监督。

三、慈善基金会应当在每年年度审计后,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财务监督一、慈善基金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按规定报送有关财务信息。

二、慈善基金会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公开财务信息,保证账目真实、准确。

第七章法律责任一、财务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嫌贪污、挪用、侵吞、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慈善基金会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造成财务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三、慈善基金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慈善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慈善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慈善会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资助、项目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三条慈善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主集中原则:重大财务事项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慈善会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规范有序。

(二)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慈善会财务状况。

(三)负责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资金收入管理:(一)捐赠收入: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执行,确保捐赠资金专款专用。

(二)政府资助:按照政府资助文件要求,合理使用资金。

(三)项目收入: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四)利息收入: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利息收入及时入账。

第七条资金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预算,合理控制支出。

(二)按照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办理支出手续,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四)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报表与审计第八条财务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慈善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审计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条慈善会应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慈善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三、收入管理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四、支出管理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支,第二年开始按利息收入设会务经费支出科目列支;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凡使用母金应由会长或委托人签具意见后方可使用;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作用;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3、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3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5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本会日常开支费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六、票据管理1、支票管理1基金部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2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3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基金部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基金部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2、收据管理1基金部出纳购置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2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基金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七、财产管理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1、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基金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八、本制度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同;。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慈善总会及其下属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

第三条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民主管理原则:财务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慈善总会设立财务部,负责总会及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三)筹集、管理、使用慈善资金;(四)监督下属机构的财务活动;(五)接受捐赠人、捐赠单位、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六条慈善总会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一)接受捐赠人的捐赠;(二)政府拨款;(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七条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具有合法来源,捐赠人应当提供捐赠财产的权属证明。

第八条慈善总会收到捐赠后,应当及时开具捐赠收据,并将捐赠情况予以公告。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慈善总会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捐赠资金只能用于捐赠人指定的项目或慈善总会章程规定的用途;(二)合理使用原则:按照项目需求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条慈善总会对资金使用进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当严格规范。

第十一条慈善总会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不得挪用、侵占、私分。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慈善总会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设立监事会,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慈善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报销审批等方面。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规、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规范基金会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慈善基金会每年根据工作计划和需求编制当年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基金会的经济实力和项目需求,合理分配资金支持各项慈善事业。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慈善基金会应定期对资金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流动和使用,避免资金挪用和浪费。

第四章报销审批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设立专门的报销审批程序,对项目经费、差旅费等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报销审批应遵循真实、合理、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报销行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披露。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慈善基金会应接受外部审计,对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第六章稽核监督第十七条慈善基金会应设立内部稽核机构,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稽核监督应遵循独立、客观、全面的原则,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慈善基金会应接受外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公开透明。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慈善基金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慈善机构,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慈善机构财务状况。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务,确保财务信息及时更新。

(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慈善机构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二)具备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第六条财务部门下设以下岗位:(一)会计岗位:负责账务处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二)出纳岗位: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收付工作。

(三)审计岗位:负责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慈善机构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会员会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慈善机构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项目计划执行。

(二)合理合规原则:资金使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慈善事业发展方向。

(三)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慈善机构资金收支管理:(一)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二)支出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有效。

(三)资金结算: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条慈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一条慈善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

公益捐赠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捐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捐赠的管理,确保公益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公益捐赠的组织(以下简称“受捐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受捐组织应建立健全公益捐赠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捐赠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章捐赠接收第四条受捐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捐赠接收部门,负责接收捐赠,并确保以下事项:1. 接收捐赠时,应向捐赠者出具正式的捐赠收据,明确捐赠金额、捐赠项目、捐赠日期等信息。

2. 对捐赠物品,应进行登记、拍照或录像,并妥善保管。

3. 对捐赠者提供的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捐赠者同意,不得公开。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受捐组织应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用于管理公益捐赠资金。

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捐赠资金应专用于捐赠者指定的项目或受捐组织规定的用途。

2. 安全保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防止挪用、侵占、损失。

3. 透明公开:定期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资金使用流程:1. 受捐组织根据捐赠协议或项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预算。

2. 经内部审核批准后,按照预算执行。

3. 使用资金时,应保留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合同等。

4. 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八条受捐组织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 捐赠收入及支出明细;2. 资金使用情况分析;3. 内部审计报告。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受捐组织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受捐组织内部应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门,负责对公益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责令改正;2. 返还违规使用资金;3.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 永久取消接受捐赠资格。

公益捐赠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捐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捐赠行为,确保公益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益捐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基金会及其他公益机构(以下简称“公益机构”)的公益捐赠活动。

第三条公益捐赠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益捐赠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捐赠资金的合法来源和使用。

(二)公开透明原则:公益机构应公开捐赠资金的来源、用途、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款专用原则:公益捐赠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公益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四)节约高效原则:公益机构应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能第四条公益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益捐赠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一)制定公益捐赠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公益捐赠资金的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三)负责公益捐赠资金的收、支、存管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四)定期对公益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五)接受捐赠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三章捐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益机构应建立健全捐赠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捐赠资金的接收、审核、使用、监督等环节。

第七条捐赠资金接收:(一)捐赠者应向公益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捐赠凭证,包括捐赠协议、捐赠协议附件、捐赠款项银行转账凭证等;(二)公益机构应及时核对捐赠凭证,确认捐赠资金的来源、用途、金额等信息;(三)对不符合捐赠条件的资金,公益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第八条捐赠资金使用:(一)公益机构应根据捐赠协议,将捐赠资金用于指定的公益项目;(二)公益机构应建立健全捐赠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三)公益机构应定期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慈善会财务制度

慈善会财务制度

慈善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慈善会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为规范慈善会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合理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所有收到捐赠资金的慈善会,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慈善组织等,赞助、捐赠、合作方及慈善项目。

第三条慈善会在开展各项募捐、项目实施活动中,应当遵循募捐公开、专项用途、募捐实名、公益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慈善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得挪为他用。

第五条慈善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账目、报表和财务审核的制度,定期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第六条慈善会应当严格执行捐赠资金的核算、归集、使用程序,确保捐赠资金的流转真实可查。

第七条慈善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慈善会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规避、控制财务风险,确保慈善事业的稳健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九条慈善会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配备足够的财务人员,负责募捐、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慈善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第十一条慈善会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项目预算,确定经费使用范围和期限,及时调整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慈善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捐、捐赠、拨款的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的传递和管理。

第十三条慈善会应当建立备案、审核、付款、查账的全过程审批制度,确保每笔资金开支的合理、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慈善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慈善会的财务状况和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外部审计。

第十五条慈善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风险识别、评估、防范和化解机制,确保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资金监督第十六条慈善会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对慈善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慈善会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慈善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建议改进措施。

慈善组织财务核算制度范本

慈善组织财务核算制度范本

慈善组织财务核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慈善总会、公益基金会等。

第三条慈善组织的财务核算工作应当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慈善组织的财务核算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财务核算组织架构第五条慈善组织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财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设立财务会计、出纳、资产管理人员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财务核算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流程第八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流程,包括收入确认、支出审批、资产负债表编制等环节。

第九条收入确认:慈善组织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支出审批:慈善组织应当建立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表编制:慈善组织应当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反映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确保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财务信息披露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捐赠人、受益人和公众披露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财务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制度至少包括:财务核算流程、财务审批权限、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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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规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
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

现金一般情况不得
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支,第二年开始按利息收入设会务经费支出科目列支。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凡使用母金应由会长或委托人签具意见后方可使用。

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

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作用。

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

3、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3)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5)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会日常开支费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

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六、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基金部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基金部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
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1)基金部出纳购置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

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基金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七、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基金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制度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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