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doc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疫苗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保障接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以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接种者的健康。
一、接种机构的资质要求接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资质,并且有专门从事疫苗接种的专业人员;2. 接种机构的环境卫生条件良好,设备设施符合卫生标准,保证接种的安全性;3. 接种机构应当有稳定的冷链设备,确保疫苗储存温度符合要求,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二、接种者的权益保障1. 接种者应当享有自主选择接种服务的权利,接种机构不得进行强制接种;2. 接种者在接种前应当充分了解接种疫苗的信息,包括适应症、不良反应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3. 接种者应当在接种过程中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关注,并记录接种信息,如疫苗种类、接种日期等;4. 接种者接种后如出现异常反应或者严重不良反应,有权获得相应的紧急救治和赔偿。
三、疫苗接种的程序1. 接种前的评估:专业人员会对接种者进行一系列的检查,确定是否具备接种条件;2. 接种决策:根据接种者的个体情况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接种计划;3. 接种操作:接种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洗手、消毒等操作规范,并确保接种器具的无菌状态;4. 接种后监测:接种后应当对接种者进行观察,观察是否有不良反应或者感染等情况;5. 接种记录:接种机构应当及时记录接种的基本信息,并提供接种证明。
四、疫苗供应和冷链管理1. 疫苗供应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确保疫苗质量安全;2. 疫苗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冷链管理要求,确保疫苗的有效性;3. 疫苗的追溯管理应当完善,确保可追溯到疫苗的来源和流向。
五、接种活动的宣传和监管1. 接种机构应当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益,提高接种者的认知度;2.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接种机构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保障服务质量;3. 针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应当建立,及时掌握疫苗的安全性。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疫苗使用管理、冷链系统管理、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1 机构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 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 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 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 接种人数×100%。
接种时旳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 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 种证、接种凭证和此次接种旳疫苗品种,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 范》要求旳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后旳工作。告知小朋友监护人,受 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 统计,与小朋友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 苗旳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旳地域 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概念
预防接种:利用抗原或抗体经过合 适旳途径进入机体,使机体取得对 某种传染病旳特异免疫力,以提升 个体或群体旳免疫水平,从而预防 和控制针对传染病旳发生和流行。
预防 接种 规范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考核指标
一、服务对象
➢ 辖区内0~6岁小朋友和其他要点人群。
1.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 2.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 3.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30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 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预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 接种点的设施和设备:接种点必须拥有适当的设施和设备,以提供安全、舒适和卫生的接种环境。
接种点应具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接种器具的清洁和消毒,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2. 接种医务人员的合格性:接种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理解和掌握各种疫苗的接种程序、禁忌症和不良反应的判断和处理方法。
接种医务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更新知识,以确保接种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疫苗的采购和质量管理:接种点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疫苗,并妥善保存和管理。
疫苗的存储条件必须符合规定,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接种点必须建立有效的疫苗冷链管理体系,确保疫苗的冷链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和监测。
4. 接种程序和注射技术:接种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标准的接种程序操作,并采取必要的注射技术和方法。
接种前必须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和疫苗接种史调查,确认接种对象的适宜性和接种计划。
接种医务人员必须充分向接种对象和家长介绍疫苗相关知识,解答其疑问,并取得明确的同意。
5. 接种后的观察和反应处理:接种后必须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了解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出现异常情况或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向接种对象和家长提供必要的医疗指导和咨询。
必须建立和完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掌握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6. 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接种点必须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体系,确保每位接种对象的接种记录完整准确。
接种记录必须包括接种时间、疫苗厂商、疫苗批号等详细信息,并及时更新。
接种点必须建立与公共卫生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接种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7. 宣传和教育:接种点必须积极参与社区和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意识,推广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益。
接种点必须向接种对象和家长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和咨询服务,积极解答他们的疑问和担忧。
总之,预防接种服务规范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
3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附表1:疫苗免疫程序注:1. 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1附表2:预防接种卡儿童编码:身份证号:出生证号: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出生医院:出生体重: 千克监护人姓名: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户籍地址:省市县乡(镇、街道)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传染病史: 迁入时间:年月日迁出时间:年月日迁出原因:建卡日期:年月日建卡人:附表3:个人预防接种记录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联系住址:省市区县户籍地址:省市区县联系电话:户口类型:1 本地 2 外地(外县、区);如果是≤16 岁人群,还需填写以下信息:出生证编号:父亲姓名:联系电话:母亲姓名: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儿童编码”为儿童18位唯一码,由“建档县国标码6位+建档接种单位编码4位(乡编号2位+接种单位编号2位)+出生年份4位+流水号4位”组成,可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是查询儿童信息的识别码,也是条形码等识别介质中的识别码。
与“身份证号”和“出生证号”一样,“儿童编码”确定后,不得更改。
2.“儿童姓名”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出生日期”和其它各种日期均为公历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它关系;“家庭住址”应详细填写至门牌号,“户籍住址”只填写至乡级。
“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
3.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内容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有效日期、生产企业、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
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1-左侧,2-右侧;“有效日期”指有效截至日期。
(完整)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及要求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安全。
二、制定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计划,建立疫苗和注射器领发登记,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三、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使用管理,要有温度监测记录登记。
四、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免疫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五、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六、收集、汇总、报告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七、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按规定建卡、建证,及时给予接种或补种。
八、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制度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储备用于救治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儿童药品,包括(1:1 OOO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苯巴比妥、扑尔敏、维生素C等),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要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引发儿童心因性反应。
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快速救治.三、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登记本,专人负责登记报告工作。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符合报告要求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48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在2小时内逐级向区、市、省级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设区的市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
温馨提示预防接种注意事项预防接种前的注意事项:一、有以下情况者暂缓进行疫苗接种,情况缓解或痊愈后进行接种:1、接种部位有严重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2、发热>37.5℃者(发热可能有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可能会加重病情或发生偶合反应);3、每天排便次数超过4次者,暂缓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腹泻会使疫苗很快排泄,失去作用,腹泻还有可能是病毒所致,可能发生偶合反应)。
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及要求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安全。
二、制定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计划,建立疫苗和注射器领发登记,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三、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使用管理,要有温度监测记录登记。
四、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免疫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五、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六、收集、汇总、报告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七、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按规定建卡、建证,及时给予接种或补种。
八、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制度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储备用于救治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儿童药品,包括(1:1 OOO 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苯巴比妥、扑尔敏、维生素C等),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要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引发儿童心因性反应。
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快速救治。
三、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登记本,专人负责登记报告工作。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符合报告要求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48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在2小时内逐级向区、市、省级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设区的市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
温馨提示预防接种注意事项预防接种前的注意事项:一、有以下情况者暂缓进行疫苗接种,情况缓解或痊愈后进行接种:1、接种部位有严重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2、发热>37.5℃者(发热可能有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可能会加重病情或发生偶合反应);3、每天排便次数超过4次者,暂缓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腹泻会使疫苗很快排泄,失去作用,腹泻还有可能是病毒所致,可能发生偶合反应)。
2024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024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预防接种服务的对象有哪些?答: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包括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服务的0-6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补种服务的0-14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的对象,按照国家或地方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等实施方案开展接种的对象。
2、预防接种是通过何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的?预约告知包括哪些内容?答: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预防接种前,询问、告知并记录的内容有哪些?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4、接种操作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5、接种疫苗后,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应记录哪些内容?答: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卡记录接种疫苗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接种时间,接种医生、受种者等内容。
并录入信息系统。
6、接种疫苗后,受种者应留观多长时间?答: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7、什么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8、“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有哪些?答: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2)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1.3 调查1.3.1 调查的组织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
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或者参与调查。
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
1.3.2 调查步骤和内容1.3.2.1 核实报告根据报告内容,核实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3.2.2 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1)访视病人与临床检查: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
主要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调查初次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的关系,对病人进行临床检查,要掌握目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
如病例已死亡,应当建议进行尸体解剖。
(2)收集预防接种相关信息①疫苗: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观察目前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是否存放其他物品、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接种疫苗的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
②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
③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
④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
调查内容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表(见《附件五》表2-2)。
1.3.3分析与讨论1.3.3.1 分析资料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报告发生率与可能的预期发生率的比较,判断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与预防接种无关,哪些是出现反应的可能原因。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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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接种管理-接种通知与接种单位
通知方式
• 预约 • 通知单 • 电话 • 手机短信 • 网络 • 广播 • 乡村医生
通知内容
• 接种疫苗的种类 • 接种时间 • 接种地点 • 接种门诊电话 • 相关要求
接种单位
• 预防接种门诊 • 预防接种站 • 村级接种点:偏远地 区 • 山东省:考虑到接种 安全性和信息录入及 时性等,不采取入户 巡回接种方式
0-14岁儿童
国家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对象
按照实施方案(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确定人群
第二类疫苗服务对象
按照说明书或接种指南确定的对象,自愿自费
3
二、服务内容
预防接种管理
预防接种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处置
4
(一)预防接种管理-建卡、建档
规范要求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
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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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或购进疫苗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或购进疫苗数 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运输疫苗的冷藏箱(包),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 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冷藏箱(包)中疫苗的放置
底层:脊灰减毒活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乙 脑减毒活疫苗等放在冷藏箱(包)的底层。 中层: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 上层: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等严禁 冻结,要放在冷藏箱(包)的上层,不能直接接触冰排。 其他疫苗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温度,参照上述要求放置。
省流入)或临时登记(外省流入) 同ຫໍສະໝຸດ 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6
预防接种卡(大卡)&信息系统个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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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卡(大卡)&信息系统个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可以用儿 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 (簿),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
山东省最新要求
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可对满6周 岁且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打印存档, 按《规范》要求期限保存(满6周岁后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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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接种管理-接种通知与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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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一)预防接种管理-档案整理与查缺补漏
档案整理
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 和整理
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长期流出、死亡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簿)资 料,另行妥善保管
查缺补漏
查漏补种
➢ 《山东省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4年)
清理预防接种卡(簿)或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的儿童预防接 种个案信息,根据预防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发挥 乡村/社区医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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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前的工作-通知受种者或监护人
采取口头预约、书面预约、电话联系、手机短信 (微信)告知、邮件通知、广播通知、公示告知 等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
中层: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
上层: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等严禁 冻结,要放在冷藏箱(包)的上层,不能直接接触冰排。
其他疫苗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温度,参照上述要求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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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前的工作-准备接种器材、药品、器械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相应规格的注射器材
售后服务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是保障公民健康和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售后服务是指在接种预防疫苗后,提供给公民的相关服务,目的是确保预防接种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保障公民的权益和满意度。
本文将从规范的内容、监管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探讨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的相关情况。
一、规范的内容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疫苗接种机构的管理要求:规定了接种机构的基本条件,要求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同时要求机构设置接种预约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记录和管理。
2.接种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了接种人员的资质要求,要求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疫苗接种的操作程序:规定了接种的具体操作程序,包括接种前的询问与告知、接种操作的要求、接种后的观察与处理等,确保每一次接种都能够按照标准程序进行。
4.接种疫苗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了接种疫苗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包括疫苗供货的质量管理、疫苗的储存和运输要求、接种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等,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二、监管机制山东省对预防接种服务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管,主要由以下机构负责:1.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发布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对接种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检查,同时对疫苗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和评估。
2.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接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根据需要组织对疫苗的质量进行检测。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疫苗销售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在保障公民健康和预防传染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以下是一些建议:1.提升接种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对接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机构设施和人员符合规范要求,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 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详见附件 1)。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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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接种后的工作
留观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将接种信息上卡、上证;
接种完成后及时将接种记录录入“儿童预防 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并进行网络报告;
预约下次 接种
乡级预防 接种门诊 接种、上 报接种报 表
发放通知单(预约)或 电话通知儿童接种
再次通知或上 门接种
村级接种
机构通知
或定点接
种、上报
报表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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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要求
接种单位要求 接种人员要求 服务要求
主动发现接种对象 接种服务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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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种单位要求
接种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
合理安排接种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 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服务半径超出10公里的,可以设置临 时接种点或上门接种服务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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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指标
建证率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证人数/年度辖区
内应建证人数×100%
接种率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
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种人数×100%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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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 种渠道,采取各种方法,主动发现未建卡 建证的目标儿童;
开展好每年一次的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工作, 摸清辖区内儿童概况.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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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种服务
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域内儿童的预防 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工作;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资料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个月的 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 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 可设立临时接种点, 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 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四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 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 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可采用书面或 (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五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 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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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1.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为1994-2001年出生儿童进行乙肝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疫苗接种方法、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
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
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2.接种人员要求。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规范疫苗、冷链管理。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4.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
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由实施接种工作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
5.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6.接种服务。
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五、考核指标及解释
1.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2.建卡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卡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卡人数×100%。
3.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种人数×100%。
六、附表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附表1:疫苗免疫程序
注:1. 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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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预防接种卡
儿童编码:
身份证号:
出生证号: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出生医院:出生体重: 千克
监护人姓名: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户籍地址:省市县乡(镇、街道)
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迁入时间:年月日迁出时间:年月日迁出原因:
建卡日期:年月日建卡人:
填表说明
1.“儿童编码”为儿童18位唯一码,由“建档县国标码6位+建档接种单位编码4位(乡编号2位+接种单位编号2位)+出生年份4位+流水号4位”组成,可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是查询儿童信息的识别码,也是条形码等识别介质中的识别码。
与“身份证号”和“出生证号”一样,“儿童编码”确定后,不得更改。
2.“儿童姓名”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出生日期”和其它各种日期均为公历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它关系;“家庭住址”应详细填写至门牌号,“户籍住址”只填写至乡级。
“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
3.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内容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有效日期、生产企业、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
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1-左侧,2-右侧;“有效日期”指有效截至日期。
4.“备注”栏用于记录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其它重要信息,例如:接种乙肝疫苗的种类(酵母苗/CHO苗)、接种百白破疫苗的种类(全细胞苗/无细胞苗)、特殊情况下的不同接种剂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