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课件(前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十九条 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 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第八条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全生产知识的丰富内容进行了梳
理和归类,建立起以人机安全工
程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知识框架。
本书分析了安全的丰富内涵,叙
本书内容介绍2 述了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管理原理、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与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以现代管
理理念,介绍了保障安全生产基本条
件、人员安全行为、设备设施安全状
态、作业环境条件和及时发现问题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 2002年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
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 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 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 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 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 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 监督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第九条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人
员,包括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 要的领导人员。
摘自《安全生产法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特征
1、是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
责人,负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2、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
3、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实施指
挥和决策;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能同时


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是搞好安全生产、预防事 故的重要环节。、、、、 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 重要举措。
填空题1 安全生产事关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事关改革发展 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文件
安监管人字〔2002〕
123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 全资格认证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 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 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 分类指导、分级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学、系统、实用的原则,对细节内
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尽力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阅读时理清思路、
培训时准确把握提供方便。
主编:刘衍生
1942年出生,北京人;
1965年后,曾在云南省地矿局任工程师、
教育科长; 1983年至1984年任云南省地矿局副局长 1984年至1987年任云南省科委副主任; 1987年至1990年任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副 厅长、厅长; 1990年至1992年任劳动部工资司司长; 1992年至1994年任中国四达经济技术合 作公司总经理; 1994年至1997年任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
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一)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 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教材介绍
教材介绍:
*2006年第一版
*主编:刘衍胜
*顾问:闪淳昌
*作序:黄 毅
本书以系统安全观为指导,以 本书内容介绍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安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说,还需要对本 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有比较具体的、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
能够熟练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运用。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2年时对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
安全管理对策。
说明了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
本书内容介绍3
控、安全标准化管理、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事故应急预案等现代 科学管理模式;介绍了常见的安全技
术、危险作业安全知识、职业危害安
全知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
本书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本书内容介绍4 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沿着传统与
现代、管理与技术的脉络,本着科
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Leabharlann Baidu
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
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 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 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闪淳昌 男,回族,
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 国务院参事。
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局长;
1997年至1998年任劳动部安监局局长; 1998年至2001年任经贸委安监局局长;
顾问:闪淳昌
2001年至2003年任国家安监局副局长。
2003年任国务院参事室参事。
闪淳昌,男,回族,北京市昌平县人,中共党员, 1942年生,1965年参加工作,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 经济师, 现任国务院参事。 1965年在云南省地矿局任工程师、教育科长;1983 年至1984年任云南省地质矿产局副局长;1984年任云南 省科委副主任兼云南省科技干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7年任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厅长; 1990年任国家劳动部工资司司长; 1992年任中国四达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4年任劳 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局长;1997任 劳动部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1998年任国家经贸委安全 生产局局长;2001年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2003年被国务院聘任为国务院参事室参事。
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条
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原因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指挥不
当、调度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是导致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定义
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
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第四条
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 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顾问:闪淳昌
作序:黄 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首任新闻发言人——黄毅
黄毅,男,1952年出生于唐山,祖籍山东。20世纪70年代初进入 开滦煤矿工作,在井下干过三年采煤工作。后调到矿上先后任矿宣 传部部长、矿党委副书记。 1990年到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政治处 从事宣传工作。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成立后,出任首任新闻发言人。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 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序 前言 第一章 概论 目录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与经济政策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 第四章 生产经营单位现代安全管理 第五章 常用一般安全技术 第六章 常见危险作业安全知识 第七章 常见职业危害因素及预防 第八章 事故分析与处理 第九章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事 关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事关 改革发展和社会 稳定的大局。
页面
gxylcgj




你们好
尊敬的各位安全工作者
您 们 好!
讲安全的目的
为了共同做 好安全生产的管
理工作;让我们 一起学习有关的
安全生产知识!
学习目的
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 加深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有关法律对学习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
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为什么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
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
包括几个高层决策者。摘自《安全生产法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既要考虑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又要考虑经
营规模,还要考虑单位的性质、危险程度等因素。
要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要对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 解,并能够较好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