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食品行政执法文书2》
《食品行政执法文书2》第二十五条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的记录。
检查时间,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第二十六条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
询问笔录分为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两种。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七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承办机构,指主要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科(处、室)等。
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监督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既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当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
如无争议则写“无”。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并不存在的案件,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范本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手册。
第一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一、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与特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性。
具有以下特征:1、合法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事件作出的判断、决定、要求、处分等内容在性质和程度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内容合法。
制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程序合法。
2、形式规范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文书,对文书的制作有规范的要求,具有结构规范化、用语规范化、事项要素化的特点。
3、表述准确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表述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言简意赅。
4、强制性和制约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制约性。
二、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分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按照文书的性质来分类,可分为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餐饮服务行政处罚类文书、餐饮服务许可类文书。
1、餐饮服务监督类文书,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使用的法律文书。
如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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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检查笔录》易产生的情况或问题
(1)重要内容漏记; (2)夹杂主观内容; (3)将询问笔录内容记入其中; (4)用语词意模糊不明确; (5)检查地点不具体; (6)数量未载明; (7)物品方位未载明; (8)书写格式不统一规范; (9)当事人签名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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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五十五条:文书制作应当完整、 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要求。文书中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当为机关全称。文 书编号形式为(年份)+顺序号,如(2019) 第0001号。
《规范》第五十六条:文书应当按照规定 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 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 洁。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 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 须清楚无误。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全面体现执法人员执行力、约束力 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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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检查笔录》的类别
按不同的标准,《现场检查笔录》有不同 的分类。
①按文书性质: 《现场检查笔录》属监督类文书; ②按制作用途: 《现场检查笔录》属证据类文书; ③按制作方式: 《现场检查笔录》属笔录类文书; ④按文号及编号:《现场检查笔录》属无文号有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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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书写注意事项(二)
3、实质:语言精练通顺;条理清楚,描 述方位、状态、程度准确使用术语;符 合实体法要求:
①违法主体认定准确;
②主要违法事实记录要准确、具体,客 观记载,不加入食品药品监督员的主观 分析判断,不使用模糊概念或形容语言; 应避免遗漏、重复和紊乱;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分析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分析标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分析摘要:近年来,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级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其中包括行政处罚和执法文书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本文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和执法文书进行分析,以期促进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一部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1. 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和形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采取单个机构罚款或责任人罚款的方式。
责令停业整顿是指对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较大的餐饮服务机构,暂时停业整顿以整改问题并消除风险。
吊销许可证是指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餐饮服务机构,取消其经营许可证,禁止其经营。
2.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标准: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等环节。
调查取证是指监管部门对行业内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听证是指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申辩。
处罚决定是指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是指被处罚方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 行政处罚案例分析:以某餐饮连锁机构在制作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食品为例,相关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首先,调查取证阶段,监管部门通过对该餐饮连锁机构的食品样品进行检测,发现其中的一些食材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其次,在听证环节,监管部门组织了听证会,听取了该餐饮连锁机构、消费者及专家的意见。
再次,在处罚决定环节,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决定对该餐饮连锁机构罚款10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最后,在行政复议环节,该餐饮连锁机构不服处罚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了复议。
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处罚决定书
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处罚决定书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
我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被处罚当事人为某餐饮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某某,经营地址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二、违法事实经查,被处罚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违反食品加工卫生规范,操作环境混乱,食品存储不当。
2. 未按照规定对
食品进行严格检测,部分食品存放时间过长。
3.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
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范了解不足。
三、法律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第XX条,被处罚当事人上述
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构成违法行为。
四、行政处罚决定鉴于被处罚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为维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对被处罚当事人进
行罚款XX元的行政处罚; 2. 对被处罚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XX 天。
五、处罚执行被处罚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缴纳
罚款,并及时整改,整改后应向本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特此通知。
XX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目录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2.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4.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5.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6.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7.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8.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9.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0.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1.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12.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13.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14.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实用文档18.监督意见书19.责令改正通知书20.询问笔录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3.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4.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2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7.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28.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29.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30.封条31.技术鉴定委托书32.检验结果告知书33.案件合议记录3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实用文档36.听证告知书37.听证通知书38.听证笔录39.听证意见书4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42.行政处罚审批表43.行政处罚决定书44.送达回执45.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46.物品清单47.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48.结案报告49.案件移送审批表50.案件移送书51.撤案决定书实用文档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申请日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
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实用文档三、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指导手册。
针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工作,文档将解释不同执法文书的目的和用途,并提供示例以供参考。
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是确保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执法人员需要熟悉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并正确运用执法文书。
2. 执法文书的种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常用的执法文书包括:2.1. 食品安全责令整改通知书食品安全责令整改通知书是监管部门要求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整改的文书。
这通常是基于对违规行为的发现或投诉举报而进行的。
该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 违规事实的描述 - 可能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责令整改的具体要求 - 相关法律依据 - 整改的期限和方式 - 相关法律后果以下是食品安全责令整改通知书的示例:食品安全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贵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1. 使用过期食材;2. 存放食品的环境卫生状况差;3. 未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制作食品。
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责令贵餐饮服务场所立即整改以下问题:1. 停止使用过期食材;2. 确保存放食品的环境卫生符合相关标准;3. 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制作食品。
贵场所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的第八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请贵场所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或不按时报告整改情况,我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期:20XX年XX月XX日2.2.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监管部门对违规餐饮服务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文书。
该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 违规事实的描述 - 涉及的法律法规 - 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依据 - 限期改正的要求 - 申诉的方式和期限以下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示例: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贵餐饮服务场所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以下违规行为:1. 使用劣质食材;2. 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卫生问题;3. 未按照标准程序配送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一、总则为规范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内所有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饭店、餐厅、小吃摊等。
三、执法文书的种类和格式1.检查笔录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所填写的记录。
检查笔录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检查人员(执法人员的姓名和执法证号);•检查的具体内容和发现的问题;•检查意见和建议;•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日期。
2.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是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所填写的记录。
现场检查记录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查人员;•检查的具体内容和发现的问题;•检查意见和建议;•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日期。
3.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依据,用于对食品进行化验检测,检验报告的格式包括以下内容:•检验时间和地点;•被检食品的基本信息(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结果和评价;•检验人员;•检验机构的名称和资质信息。
4.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是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所用的文书,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处罚时间和地点;•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处罚依据和理由;•处罚种类和幅度;•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的名称和签章;•违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签字。
四、填写要求1.纸质文书应使用A4纸,打印要清晰,格式规范。
2.所有文书应填写单位名称、日期、文号等基本信息,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可涂改。
3.各类文书应当填写完整、准确,不得遗漏关键信息。
4.对于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必须标注准确的文号和名称。
5.所有文书的签字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签字时需注明姓名和执法证号。
2024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参照模板
汇报人:
2024-01-28
目录 Contents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概述 •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特点与要求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流程与制度设计 • 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与义务明确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构建 • 监督检查结果反馈与持续改进策略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 效地响应。
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和完善。
事故报告、处置和追溯体系建设
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时 限和内容,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2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流程、责 任部门和人员,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 平。
THANKS
03
题。
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 安全知识的培训。
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 理制度,定期进行健 康检查,防止传染病 传播。
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食品安全操作技 能和素质。
0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构建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实施
制定针对不同类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通讯联络、现场处置 、医疗救治、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监督管理目标与原则
目标
确保2024年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 源性疾病的发生。
原则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 、社会共治。
法律法规依据及标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2024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
2024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一、总则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
二、基本要求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3)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 从业人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持有效健康证明;(2)接受食品安全培训;(3)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4)穿着整洁,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1)采购: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2)储存:食品原料应按照不同类别、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三、食品加工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场所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2)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3)设有专门的废弃物存放设施。
2.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1)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2)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定期对操作台、刀具、砧板等进行清洗、消毒;(3)食品烹饪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烹饪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熟透。
四、食品运输与配送1. 食品运输(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2)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3)运输温度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配送(1)配送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2)配送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密封、保温、防尘、防污染;(3)配送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五、食品销售与消费1. 食品销售(1)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2)销售的食品应标注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3)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执法文书_《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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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阜阳市食品药品监察支队食品药品监督员 ××、××向总经理××出示证件,证件号: ××××××、××××××,并在×××总经理 陪同下,对酒店×楼餐饮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 发现:
1、从业人员胡××(冷荤间工作人员)及服务员刘 ××、冯××三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从事食品经 营活动。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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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牢固树立核心价 值观,切实加强执 行力、约束力、创 新力建设,努力打 造一支政治过硬、 思想过硬、业务过 硬、工作过硬、廉 洁过硬的食品药品 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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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国家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 [2010]187号)文件(简称规范),已于2010 年5月6日正式执行。
2、无专用冷荤间,只在副食粗加工间一角设立冷荤 区,刀、菜板及用具均无标志。
3、冰箱内生、熟不分,鲜肉与熟肉及炸鱼放在同一 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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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冰柜内肉类有异味。 5、餐具没有做到一餐一用一消毒。 6、灶房内上下水不通畅,流水沟内有剩余饭
菜,散发臭味。
7、灶房内废物桶已满,已溢出,周围地面没 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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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七十八条款的法律条款理解
【释义】本条款是关于监督检查记录的规定。
本规定是将食品安全监督系统化、制度 化的重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责任心, 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道 德意识及“第一责任人”意识,也有利于保 证监督检查情况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理解】“检查记录”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对食品经 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检查情况以及检查 结果所做的记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0.06.11
•【文号】市监食经函〔2020〕925号
•【施行日期】2020.06.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宣传册》的通知
市监食经函〔2020〕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推动《规范》更加准确、有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编制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以下简称《宣传册》),以漫画图解的方式对《规范》进行解读。
《宣传册》既可以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自学教材,也可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辅助教材。
《宣传册》电子版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总局文件”栏目下载,供你们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6月11日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
例
2021年8月7日星期六
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重点监督项目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
罚 三、执法文书规范 四、餐饮处罚应注意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 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 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 藏专用的要求;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 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行政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知
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救济权(复议、诉讼、赔偿) 监督制约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司法程序优先的原则
职权法定 主体法定 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制度
一事不两次罚款制度 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制度 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 两年时效制度 申辩不加罚制度 重大案件听证制度 罚缴分离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建立并执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⑵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流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06•【文号】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续(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30.封条封至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36.听证告知书()第号:你(单位)行为,违反了规定,依据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当事人签收:(公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4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4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餐饮服务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三十九条 听证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 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 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 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
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 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 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 决定。
第三十三条 封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 一步扩大等,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物品等 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 、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 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 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 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 严格控制的物质。
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 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等 内容。
第四十条 听证通知书,是根据有权要求举 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文书。
听证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 盖公章。
第三十四条 技术鉴定委托书,是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 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 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程序及文书制作(新版)
3.相关抽样资料 包括抽样文件、编号规则、检验方法及判定依据细化表、
抽样数量表等,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填写文书的时候会用 到。 4.抽样单位的确定
监督抽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实施,风 险监测可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5.其他
包括相机、印泥、封口胶、签字笔等。 6.着装
生产、流通环节原则上都采用原包装或厂家、商家提 供的包材;餐饮服务环节11大类中涉及微生物检测的食品 必须用无菌容器盛装,包括熟肉制品、非发酵豆制品、鲜 榨饮料等;建议用无菌容器的有食用油、火锅底料、淡水 鱼虾和生食水产品四类;其余样品可用食品袋包装。
冷链工具:冷藏箱、冰袋、温湿度计等,并做好 温湿度记录(样品采样入箱时间、温湿度,运输途中 的温湿度,出箱时间、温湿度记录)。
建议大家着制服,必须携带执法证。
二.抽样
1.原则
按照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试行)》(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号 )、参照《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抽样工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等 。 (1)抽检分离,抽样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2)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个人; (3)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 (4)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 书》,告知抽检性质、范围、内容等相关信息。抽样单位 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任务委托书》。
如植物油、自制饮料,采样前先检查样品的感官性状, 然后将样品搅拌均匀后采样。对流动的液体样品,可定时 定量,从输出口取样。
(4)熟肉制品(猪、牛肉等): 大块熟肉采样,可在肉块四周外表均匀选择
几个点,小块熟肉整块称量。尽量由被抽样单位 的工具切制均匀。
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
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旨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餐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二、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2.1 食品原料采购(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质证明。
(2)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2 食品原料储存(1)食品原料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存放,生食和熟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原料应按照规定温度储存,确保食品原料质量。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3.1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3.2 食品制作(1)食品制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制作质量。
四、餐饮服务与环境4.1 餐饮服务(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服务。
(2)餐饮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4.2 餐饮环境(1)餐饮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餐饮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质量。
五、食品安全管理5.1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
5.2 食品安全培训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3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6.1 食品检验(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食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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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含标准文书)【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发布日期】2010-05-06【生效日期】2010-05-06【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五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文书类型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第十条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是用于延期做出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一条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二条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三条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四条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做出撤销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五条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做出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的文书。
第十六条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是用于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所获得的行政许可的文书。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是用于签署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审查意见的文书。
第十八条案件受理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的文书。
处理意见,应当写明经办人提出的具体办案建议,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承办具体部门、承办负责人等。
负责人意见,是有关领导对处理意见的批示。
第十九条立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需要予以立案调查,向有关领导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报告中案情摘要,应当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
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
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第二十条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
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记录,应当准确、客观地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
监督意见栏应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
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由执法人员填写。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文号应当一致。
第二十三条询问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文书。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四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
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还应当将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告知。
第二十五条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非产品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
应当对相应的被采样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二十六条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的书面记录。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和同批次产品数量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第二十七条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处采集样品后,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示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
在上述单位难以确认或者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可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送达本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应当依次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地址、样品名称、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商标、规格以及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有关依据等内容。
还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确认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后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的方式和联系人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做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做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查封(扣押)物品决定的内部审查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要明确查封还是扣押,由承办人提出主要案情、查封或者扣押的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采取强制性查封或者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有关规定等,对查封或者扣押的物品应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等。
第三十二条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做出处理的决定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文号、做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三条封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四条技术鉴定委托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检验结果告知书,是根据有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质的名称、法律依据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案件合议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的文书。
案件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
案件合议记录应当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
应当如实记录合议中的不同意见。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设有当事人对其陈述申辩权的处置意见栏。
第三十八条陈述和申辩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所做出的陈述和申辩事实、要求、理由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
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应当写明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
不能记清原话的,应当真实表达陈述申辩人原意。
第三十九条听证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