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20)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作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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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件注意事项

环境污染事件注意事项

环境污染事件注意事项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它对人类健康、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和采取措施来防止和应对这些事件。

以下是一些在环境污染事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 提高意识和教育:在防止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方面,提高公众和决策者的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公众需要了解环境污染的影响和危害,并采取行动来减少自己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政府和教育机构应加强环境教育,培养公民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2. 加强监测和报告: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系统对于及时发现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至关重要。

政府和环境保护机构应加强监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此外,公众和企业也应积极报告任何环境污染事件,以便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制定严格的法律和标准: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标准,以确保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消费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规定。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罚力度,以切实惩治违法者。

4. 推广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它强调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排放。

同时,公众也应购买和支持环保产品,减少浪费和污染。

5. 加强国际合作:环境污染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来应对。

政府应加强国际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

此外,国际组织和机构也应提供援助和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环境保护能力。

6. 加强预防和应急准备:预防是最好的防护。

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对于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能迅速作出应急处理,以降低损失和影响。

7. 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公众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参与和监督能够有效促使政府和企业改善环境保护措施。

政府和企业应积极与公众进行沟通和合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管理,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以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公司生产部安全环保人员是污染事故的监督管理者,负责监督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对已发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按照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三类: (一)一般污染事故(环保局认定为污染事故的)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影响范围超过厂界区域,影响邻近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应强烈;2、液态物料(盐酸、硫酸、液碱、庚烷、含汞废液及各种助剂等)跑冒或泄漏5吨以下,冲击污水处理场,造成污水处理场排水严重超标。

3、重要气态物料包括:氯气、氯化氢、氯乙烯、乙炔等跑冒或泄漏1000升以下;(二)较大污染事故(被区、市环保局罚款或通报的污染事故)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影响范围超出厂界区域,严重影响邻近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应强烈并多人举报;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液态物料(盐酸、硫酸、液碱、庚烷、含汞废液及各种助剂等)跑冒或泄漏5吨(含5吨)以上;4、重要气态物料(包括:氯气、氯化氢、氯乙烯、乙炔等)跑冒或泄漏1000升以上;5、向环境倾倒有害废弃物(如:含汞废物、酸碱废物及其它危险废物)。

(三)重大污染事故(被自治区环保局罚款20万元以上或认定为重大污染事故的)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影响范围超过厂界区域,并引起严重矛盾;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污染事故。

第五条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环保管理和污染隐患治理工作。

将环保管理纳入各单位的生产管理之中,负责生产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环保管理工作,生产操作人员要严格按工艺条件精心操作,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规范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报告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事故。

第三条环境污染事故包括:(一)水污染事故:主要指含有酸性、碱性、氟化物、油类、悬浮物、COD、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废水严重超标准排放或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物料及废料大量对外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大气污染事故:主要指二氧化硫、氯气、HF、HCl等以及含有有害元素的各种粉尘、烟尘的废气,突然大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主要指各类废催化剂、废残液等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

(四)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指含有强毒性或较强毒性的物质,突然过量、集中、单独排放或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环境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四条对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的环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条事故类型确定依据确定事故类型和污染程度以集团下达的排放标准和核定经济损失为依据。

第二章环境污染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事故分级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环境污染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物料跑冒事故,或管理不当、操作失误,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以上(含3倍),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8倍以下(不含8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预防和应对环境保护事故而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

环保事故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的、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或其他损害的事件或事故。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评估和管理:对可能发生环保事故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 事故预防控制: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技术规范,建立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置,预防环保事故的发生。

3. 应急准备:建立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4.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立环保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5. 责任追究和处罚:对环保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方式,以起到威慑效果,促使企业加强环保管理。

通过建立和执行环保事故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环保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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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20)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

(2019.6.20)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

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依据1、为有效防止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证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要点。

2、本要点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经公司批准施工方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安环处1、负责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2、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现场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并对违规单位及个人提出整改意见或经济考核。

第四条人事行政处负责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联系,确定生活垃圾指定倾倒地点、运输方式及处理费用等有关事宜。

第五条项目主体部门职责1、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项目施工现场开工前,各项目主体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环保施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同时向施工方提出本规定要求。

2、各项目主体单位要根据公司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增补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环境保护条款,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环处提出考核建议。

3、各项目主体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指定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地点。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保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第七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其它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禁止直接向下抛洒废弃物。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运输、装卸、堆放建筑材料及其它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生活炉灶提倡使用液化气,严格控制烟尘超标排放。

第十一条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时不得影响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运输车辆不得车轮带泥上路、装载过满。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一、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是为了有效应对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而制定的措施和方法,旨在迅速处置事故、减少环境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有效性。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紧急响应机制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我们应建立紧急响应机制。

该机制将包括成立应急指挥部,并指定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以及监督事故处理的过程。

此外,应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各相关单位能够快速响应和行动。

2. 事故评估与处置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事故评估工作,确定事故类型、程度和可能的影响范围。

在此基础上,制订详细的事故处置方案,包括关停污染源、隔离污染区域、清理污染物等措施。

同时,应加强监测和监测设备的维护,确保数据准确性,并及时向公众通报情况,提供预防措施和安全指导。

3. 灾后恢复与重建环境污染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自然与人为损失,因此,在紧急处置结束后,应立即展开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这包括污染源修复、生态环境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同时,应依法追究污染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是指针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而制定的全面整治方案。

其目的是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彻底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加强监测和评估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第一步是建立全面、准确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

这将涉及污染源监测、环境状态评估、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

只有准确了解环境污染状况,才能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2. 科技创新推动环境污染整治需要依靠科技创新的力量。

因此,在整治行动方案中,应加大对环境科技研究和创新的支持和投入。

这包括开展环境治理技术研发、推动绿色能源应用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等方面。

3.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力量,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激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环保事故是指环保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出现故障、人为因素影响造成的环境污染。

第二条环保事故分类:一、一般环保事故:因工艺或设备等故障,造成局部跑灰、冒料,影响周围环境,时间较短的。

(一)环保设施未及时开启在1小时以内且影响周围环境的;(二)排放口粉尘浓度超标在1小时以内;(三)环保设施出现故障,造成污染在1小时以内;(四)因工艺变化造成局部跑灰、冒料在1小时以内。

二、重大环保事故:因工艺或设备等故障,造成粉尘持续的超标排放,尤其是电收尘设施,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很坏的。

(一)窑尾增湿塔正压冒灰在1小时以上;(二)窑尾电收尘粉尘严重超标排放在1小时以上;(三)回灰系统设备故障导致窑尾电收尘停机超过1小时;(四)煤磨电收尘因CO浓度超标,电收尘停运超过30分钟;(五)煤磨电收尘因灰斗着火造成设备损坏严重,周围受到污染的;(六)窑头电收尘因跑黄料造成极丝、极板变形,影响电场运行;三、特大环保事故:不能停机处理或缺少备件无法检修,造成粉尘超标严重,持续时间长,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极坏的。

(一)粉尘排放严重超标,持续排放超过3天以上;(二)因跑黄料造成窑头电收尘极丝、极板变形严重,致使电场无法运行;(三)因其他原因造成环保设施损坏导致长时间不能投入运行。

注:其它环保事故按重大环保事故处理第三条事故报告处理程序:发生环保事故后,车间要积极进行调整或抢修,以减轻因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并在事故发生10分钟内报告安全环保处,同时岗位要做好相应记录,重大环保事故安全环保处、技术中心以及责任部门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条环保事故处罚标准:一、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300元,扣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二、一般环保事故扣罚直接责任者50-2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段、班(机台)长50-100元,同一设备连续发生(20天内)加倍处罚;三、重大环保事故扣罚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直至下岗,扣罚部门领导300-500元,扣罚相关段、班(机台)长200-500元,同一设备半年内连续发生加倍处罚;四、特大环保事故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

操作规程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操作规程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操作规程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操作规程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是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守的环保安全措施之一。

本文将介绍关于操作规程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事故预防与管理措施1. 完善事故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通过监测设备、传感器等手段及时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2. 制定操作规程: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与操作流程,确保人员正确操作,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在危险区域和作业场所设置合适的安全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二、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步骤1. 事故初期处置: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有关设备运行、紧急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等。

2. 事故隔离与封锁:在初期处置后,应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与封锁,避免事故扩大范围和影响。

3. 污染源控制:针对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源,减少环境的进一步受到污染。

4. 废物处置:对事故产生的废物进行妥善处理,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5. 事故记录与整改: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总结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并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2. 设立应急响应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应急响应组,负责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3. 不断改进演练方案:根据演练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新情况,企业应不断改进演练方案,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4. 与相关部门合作:企业应与相关政府部门、环保组织等密切合作,共同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实现多方联动,提高应急响应的协同性。

四、环境污染事故的后续处理1. 现场清理与修复: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清理现场,防止污染物继续扩散,并进行环境的修复工作。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5)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指挥部决策;(2)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3)收集、整理、分析环境污染事故信息;(4)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5)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3 专项工作组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类型,成立相应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3.1 信息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2)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3)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3.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2)组织救援队伍;(3)进行现场调查和监测;(4)采取应急处置措施;(5)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4.1 隔离污染源(1)切断污染源;(2)设置警示标志;(3)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4.2 清理污染物质(1)根据污染物质特性,选择合适的清理方法;(2)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3 人员救治(1)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2)做好伤员转运和救治工作。

4.4 环境监测(1)对污染区域进行环境监测;(2)监测结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五、后期处置5.1 调查评估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评估。

5.2 生态修复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建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作业者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使环境受到污染、保护区受破坏、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等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污染事故:1、在地震、钻井、测井、试油、射孔、侧钻、酸化、压裂、修井、采油(气)、炼油化工及其它作业等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防污染设施或防污染措施不完善造成的环境污染。

2、擅自闲置和拆除治理污染设施,或由于治理污染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3、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原材料外溢、流失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4、发生井喷、管线穿孔和断裂使污水、原油外溢,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环境污染。

5、未按国家规定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泥浆、废气、废渣、废化工原料、药品、含有放射性的物质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6、在自然保护区和草原地区的施工、作业等由于违反规定造成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死亡。

7、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

第三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大小程度,依据国家《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划分。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环境污染事故后的污染治理应急措施

环境污染事故后的污染治理应急措施

环境污染事故后的污染治理应急措施环境污染一直是全球性问题,环境污染事故更是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环境污染事故,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污染治理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时的第一时间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第一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

应急措施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做好现场疏散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同时要迅速切断事故源头,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扩散范围。

二、现场污染治理在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立即启动清污措施。

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洁、清除污染物,避免造成更大的环境损害。

同时要合理利用防护装备,确保清洁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监测和评估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展开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通过对事故范围内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分析,及时评估污染的程度,为后续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包括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影响评估分析、应急资源调配等,确保事故处理全面、有序、高效。

五、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关注度,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六、环境恢复和修复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根据现场污染情况制定环境恢复和修复计划。

通过生物修复、物理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污染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七、事故事后总结和应急演练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同时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对能力和水平,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采取一系列的污染治理应急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才能有效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希望每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共同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应对措施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应对措施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应对措施一、事故分类及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环境污染事故可以根据事故源、事故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

常见的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化学品泄露、油污染、放射性物质泄漏等。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一般分为一级响应(重大事故)、二级响应(较大事故)和三级响应(一般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判断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二、事故现场处置与污染防控1. 现场安全保障措施首先,要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如果发生化学品泄露,需要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

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隔离,避免人员进入受污染区域。

其次,要对现场进行危险评估。

了解事故源的性质和规模,评估事故的危险程度和扩散风险,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2. 污染物的处置与清除对于不同的污染物,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

比如,对于化学品泄露,可以采用化学吸附剂进行固化处理;对于油污染,可以使用吸油棉或分离设备进行清除。

同时,还要制定清除方案,包括清除工艺、清除区域和清除时间等。

确保清除工作的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三、应急救援与资源调配1. 快速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事故发生后,需要迅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这个队伍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消防人员、医疗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

2. 协调资源调配应急救援需要大量资源的支持,包括人力、物资和设备等。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调配资源,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四、事故信息发布与公众参与1. 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准确地发布事故信息。

这样可以提醒公众注意避险,并加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及时发布事故信息还有助于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出应对措施。

2. 加强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环境污染事故应对中的重要环节。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提供线索等方式参与事故的监督和举报。

此外,还可以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修复和监测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的力量。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理环境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当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进行紧急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理方法和策略进行探讨。

一、紧急处理原则在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时,需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迅速响应。

一旦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扑救,以减少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

第二,安全可控。

在紧急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人员安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科学有效。

处理环境污染事故需要依据物质特性和环境条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损害。

二、紧急处理步骤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理,一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发生通报事故发生后,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并告知事故发生地点、污染源以及目前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并提供支援。

2. 现场评估与控制紧急处理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需要评估事故情况和现场环境,并采取控制措施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如有必要,可以封锁周边区域,并对事故源进行封堵、遏制。

3. 污染物处理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和扩散范围,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进行污染物清除。

可以利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或生物方法进行处理,以确保将污染物彻底清除,减少对环境的进一步危害。

4. 监测与评估在紧急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实时监测,并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监测结果可以帮助判断处理效果,调整措施,并提供科学依据供相关部门决策。

5. 现场恢复与修复事故处理完成后,需要进行现场恢复与修复工作。

这包括恢复土地植被、水源修复等,以恢复环境的自净能力,并防止污染物再次释放。

三、紧急处理策略在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策略。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紧急处理策略:1. 预案制定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应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流程和措施,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地进行处置。

2. 协同机制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因此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机制非常重要。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是指不可预见或意外发生的事件,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情况。

这种事故可能对生态系统、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策略和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紧急预警系统紧急预警系统的建立是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一环。

该系统可以通过监测和分析环境因素,实时发现可能导致污染事故的风险。

与此同时,通过迅速报警系统将信息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便于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

二、制定综合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事故,需要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

该预案应该包含事故评估、人员疏散、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和后续整改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同时,预案还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行动,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持续损害。

三、加强事前培训与应急演练为了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相关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培训和演练。

这包括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知识、应急处理的操作技能以及工作团队的协作能力等方面。

通过定期的演练,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提高实战能力。

四、确保信息共享与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与协调。

为了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可以建立跨部门的应急响应系统。

该系统可以将各个部门的信息整合起来,实现及时准确地共享,从而更好地应对事故。

五、加强公众参与与沟通公众是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应该充分了解事故的发生和应急处理进展。

因此,及时向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并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公众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合理期望和要求也会促使相关部门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事故预防。

六、积极开展事后整改与修复工作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的整改与修复工作同样重要。

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回收废物、清除污染物、修复生态系统等。

在整改期间,应该延续应急措施,保障环境和人民的安全,同时追究事故责任,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污染事故管理

污染事故管理

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1. 引言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生产、运输或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突发事件。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一份有效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

2. 事故预防措施2.1 定期排查风险源- 对涉及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排查,识别潜在风险源。

-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2 安全设施建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和完善污染物泄漏报警系统。

- 在关键区域设置监测设备,及时发现潜在环境污染风险。

2.3 健全应急预案- 制定全面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各项处置措施。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3. 事故源控制与处置3.1 事故源控制- 紧急停止污染物的排放源。

- 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事故源,如密封、堵漏等。

3.2 事故处置- 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动相关应急资源。

- 制定详细的事故处置方案,按照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处置。

-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监测和采样,了解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 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合适的清除、修复和恢复措施。

4. 监测和评估4.1 环境影响评估- 进行环境污染事故后的环境影响评估。

- 评估事故对生态环境、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危害程度。

4.2 监测- 在事故处理的不同阶段进行监测,了解环境污染的变化和演化趋势。

- 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处置措施,确保环境污染的彻底清除。

5. 事故信息报告和记录5.1 事故信息报告- 立即上报事故信息给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众和媒体。

- 提供准确、及时的事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5.2 事故记录- 记录事故的发生过程、处置措施和效果评估等信息。

- 预留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事故研究和应急预案更新提供支持。

6. 培训和宣传6.1 培训- 组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和事故应急处置意识。

- 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专业人员。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分厂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范和加强环境保护,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汇报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真正将“保护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到实处,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

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厂发生的所有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报告程序及内容、调查分析管理。

第七条: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第八条:环境污染事故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涉及我公司的主要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

第九条: xx厂对所属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实施调查职责。

第十条: xx厂是所属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结合分厂实际,根据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影响,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中“严重污染环境”相关条款规定进行界定。

(二)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标 3 倍 (含 3 倍) 以上,5 倍以下 (不含 5 倍) 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 万元 (含 5 万元) 以上、50 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因有毒有害气体出现中毒症状的。

3.私自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3 吨以下的。

4.环境污染事故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作业指导书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作业指导书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作业指导书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事故考核机制,有效管理和处置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公司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考核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污染事故定义
在短时间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的生态环境状况、人类生命健康、社会财产严重损害,危及环境公共安全而超出了政府、社会和组织的常态管理能力,要求政府、社会和组织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的一种紧急事故。

三、适用范围
因公司原因造成园区及园区以外范围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均适用本制度。

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贮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环境污染事故;
4.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害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污染事故;
5.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

四、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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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作业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作业要点。

第二条适用于xxxx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隶属子公司和在公司管辖区域内为公司服务的所有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犯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对公司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分类:(1)、环境污染事故按类别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2)环境污染事故按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数据,以环境监测的监测数据为准,如地方政府环境监测部门抽查,则以地方政府环境监测数据为准。

①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管理不当或个人渎职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②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引起市民群众大量上访、举报、投诉,或冲击、干扰正常生产;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并可能导致伤残后果;人群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④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3、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系指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或渎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灾害因素或属未知领域意外因素造成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以及在发明创造、科研试验过程中发生预料不到的意外事故。

(3)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环处职责1、负责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

2、编制和审批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在组织预案演练后对预案演练和预案文本同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形成记录。

3、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协助制造管理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5、建立环境污染事故档案。

6、通报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加强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

7、开展因设备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8、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设备抢修及修复等工作。

9、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现场警戒、伤员救护和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制造管理部职责1、协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的生产组织及生产恢复。

2、协助安环处开展因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3、协助安环处开展因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人事行政处职责组织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全员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七条质检处职责1、负责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2、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财企处职责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资金保障。

第九条各生产厂(处)职责1、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二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报安环处处审批,三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报安环处备案。

组织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负责潜在污染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对潜在污染源的监控、岗位操作人员的教育,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立即上报安环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进一步扩大,并对有关设备进行抢修,消除或减轻环境影响。

第十条污染物的清除和善后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安环处、制造管理部、审计监察处、财企处、质检处等处室相关人员组成,由安环处组织协调。

调查组的主要工作包括:1、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包括必要的事故监测或技术鉴定、原因分析、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结案及归档。

2、收集和积累事故的原始资料,以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为重点,兼顾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综合分析以及事故的评价和预测,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3、从工艺技术、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上,提出防止同样事故或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事故的应急处置1、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2、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安环处。

事发单位同时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见附件)报送安环处。

报送的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

第十二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1、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安环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组织调查;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公司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调查。

2、外协单位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情节严重的参照前一条款处理,但主管部门必须参加。

3、各单位主管领导,必须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登记统计和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告的,除限期补报外,并给予严厉考核。

4、调查组成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1)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3)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和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

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5)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及照片资料等。

(6)事故性质由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初步确定,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

(7)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8)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事故调查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环保责任制、规程、规章制度、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和劳动纪律(3)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

(4)设计、施工、安装上的错误。

(5)其他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的原因。

7、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2)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清洗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漫延的。

(7)其他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的原因。

第四章结案第十三条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根据有关处罚规定,或根据研究讨论后的决定,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者由公司或所在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节之一者,由公司研究后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漫延的。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事故单位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事故可以予以结案。

第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书按以下方式审查确认后结案。

1、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经安环处审查确认后结案。

2、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经总经理审查确认后结案。

3、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经总经理审查确认后,报政府环保部门批准后结案。

第五章考核第十六条车辆运输易发生散落或扬尘现象的物质时,必须加盖苫布或作其他相应处理。

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物料散落或二次扬尘,每次每项考核责任合同签订单位500元,由与其签订合同单位负责落实。

第十七条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等泄漏的,发现一次考核该单位1000元。

造成人身伤害的考核该单位2000元,情节严重的依情节另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污染源,由于生产工艺需要新增污染源的,要及时报告安环处,有增加污染源未申报的单位,发现一次考核该单位1000元。

第十九条清扫设备时高空抛灰,不文明作业,污染环境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造成严重污染的加倍考核400元。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和生活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各种垃圾,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十一条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当,造成有害、有毒等重度污染物质跑冒、泄漏、溢流或未经申报批准,偷排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造成严重事故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由于分厂未事先申报而大量排放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如:炼铁厂铁口大喷、炼轧厂转炉冒红烟等),一次考核该单位500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要强化日常环保管理,加强设备维护,注意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要定期组织预案的学习演练,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作业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5年6月3日发布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作业要点》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作业要点的附件附件1: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附件2:环境污染事故演练评估表附件1: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单位(章):编码:填表人: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时间:年月日附件2:环境污染事故演练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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