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活动功能评估标准(一)
肢体肌力的分级标准
肢体肌力的分级标准
肌力是指肌肉运动时的力量和肌肉克服阻力的能力。
为了统一评估和描述肌力,医学界制定了一套分级标准,称为MRC(Medical Research Council)分级标准。
以下是MRC肌力分级标准的详细介绍:
1.0级:完全瘫痪,肌力完全丧失。
无任何肌肉收缩。
2.Ⅰ级:可见或可触及肌肉收缩,但无关节活动。
虽然有肌肉收缩,但不足
以引起关节活动。
3.Ⅱ级:在去除重力和抗重力的状态下,可以进行全关节活动,但不能对抗
阻力。
也就是说,当施加一定的阻力时,关节活动会停止。
4.Ⅲ级:能完成全关节活动,并能对抗一定阻力,但较正常肌力弱。
尽管可
以抵抗阻力,但并不完全。
5.Ⅳ级:正常肌力。
能完成正常工作,且在抗阻运动中,肌力与正常人无异。
6.Ⅴ级:除了四肢骨关节的剧烈运动外,其他所有的动作都能完成,肌力正
常,且能对抗较大的阻力。
此标准是对肢体肌力的一个基本评估,但具体分级可能因个体情况和检查者的经验有所不同。
此外,一些特殊的疾病或状况可能存在特殊的肌力表现,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偏瘫肢体功能评定
V( 分 离运 动初 期)
出现相对独立于协同运 动的活动: 1. 肘伸直的 肩可外展 902. 在肘伸 直,肩前屈 30-90 的情 况下,前臂可旋前旋后 3. 肘伸直、前臂中立位, 臂可上举过头
可作球状和圆柱状抓握, 手 指可集团伸展, 但不能单独 伸展
健腿站, 患腿可先屈膝后伸 髋;在伸直膝的情况下,可 背屈踝, 可将踵放在向前迈 一小步的位置上
禁忌症 意识和认知障碍、严重情感障碍、生命体征不稳定等。
设备与用具 矮训练台或床、床边桌、椅子、棉球、铅笔、 小卡片纸板、小瓶、叩诊锤、网球、 蒙眼带、秒表。
操作方法与步骤
( 1)、 Brunnstrom 评定量表:能简单并客观地反映中枢性瘫痪的本质恢复过程, 成为评定偏瘫患者运动功能的基本依据, 也是偏瘫临床治疗的基础。 初期的“休克” 状态;联合反应 , 共同运动在 II 级出现常持续存在而不完全消失, III 级时完成, 以后逐渐减弱; IV 级时开始向部分关节的分离运动过渡; V 级时基本完成各关节的 分离运动; VI 级则分离运动的协调性大致正常 , 速度也逐步正常化,大致恢复到或 接近原来正常的水平。具体评定内容和标准如下(表 1)
肘不超出 20°
分
乳头一脐
充
分
脐以下
完全伸展
不可能
可不 能充
分 充 分
0 一脐 脐一乳头
乳头以上 与耳同高
不可能 可 不 达到体侧 能充
分 过体侧但不充分
充 距脊柱 5㎝以内 分
不可能 可 不 5-25 ° 能充
分 30-55 ° 充 60-90 ° 分 不 肘不靠体侧 充 靠体侧但前臂旋前 分 前臂可保持中立位 充 可旋前 5-45 ° 分 旋前 50-85 ° 旋前 90° 不可能 不 5-25 ° 充 30-55 ° 分 充 60-85 ° 分 90°
肢体肌力分级标准
肢体肌力分级标准
1级:肌肉无法产生任何肢体运动。
这意味着患者完全无法主动产生
肌肉收缩,肢体无法移动。
2级:肌肉能产生微弱的肢体运动,但无法克服重力。
患者可能能在
不受重力作用时完成肢体运动,例如患者能够抬起手臂但无法保持手臂抬起。
3级:肌肉能够克服重力并完成活动范围内的肢体运动。
患者能够完
成一些基本的功能动作,但肌肉力量仍然较弱。
4级:肌肉能够克服重力并完成完整的活动范围的肢体运动,但肌肉
力量仍然较弱。
患者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努力才能完成一些活动。
5级:肌肉能够克服重力并完成完整的活动范围的肢体运动,肌肉力
量正常。
患者能够完成日常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功能。
这些标准通常用于评估各种神经肌肉疾病、创伤或手术后的肢体功能
恢复情况。
医生或物理治疗师可以根据患者肌肉收缩的能力和完成特定运
动的能力来确定其肌力分级。
肌力分级的准确评估对于确定恢复方案、预
测康复进展以及评估治疗效果都非常重要。
肌力分级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特定神经肌肉疾病或运动受损的特定区域,可能需要使用更详细和精确
的肌力分级标准。
此外,肌力评估不仅仅包括主动肌肉测力,被动肌肉测
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用于评估肌肉骨骼系统的功能。
总之,肢体肌力分级标准是评估患者肌肉力量的一种常用方法。
通过
使用肌力分级标准,医生和物理治疗师可以更好地了解患者的肌力状况,
制定相应的康复计划和治疗方案,以促进患者的功能恢复和日常生活能力提高。
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一)
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一)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什么是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肢体功能缺陷引起的运动和活动能力受限。
•肢体残疾可以由不同原因引起,包括先天性缺陷、创伤、疾病等。
国际通用的肢体残疾评定标准•国际上常用的肢体残疾评定标准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功能障碍与健康伤残分类手册》(ICF)。
•ICF将肢体残疾分为活动限制和社会参与限制两个层面。
•活动限制评定了个体运动和功能受损的程度,而社会参与限制评定了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参与能力。
国家和地区的肢体残疾鉴定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对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包括身体功能评估、医学诊断和专家评定等多个要素。
•肢体残疾鉴定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不同残疾类型的特点和影响个体日常生活的程度。
肢体残疾鉴定的重要性•肢体残疾的鉴定可以帮助个体获取相应的康复服务和教育资源。
•鉴定结果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依据,促进残疾人群体的权益保障。
•肢体残疾鉴定也对于评估个体工作能力和就业援助具有重要意义。
倡导科学、公正的肢体残疾鉴定•在肢体残疾鉴定过程中,应注重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鉴定所采用的评估工具和方法应具备可靠性和有效性,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可靠。
•鉴定评估应由专业评估员进行,评估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进行规范的培训。
结语•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是评估个体肢体功能缺陷和限制的重要依据。
•国际通用的肢体残疾评定标准为ICF,各国和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鉴定标准。
•保障肢体残疾人群体的权益,需要科学、公正的鉴定过程和制度的支持。
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评定标准(一)肢体残疾评定范围: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瘫痪、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肢或先天性残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4、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从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1、一级肢体残疾:(1)下肢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肢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肢体残疾:(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4、四级肢体残疾(1)单小腿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脊柱侧凸大于45 0。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保留拇指及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 cm者。
4、小于70°驼背或小于45°的脊椎侧凸。
附:肢体残疾者的整体功能评价从一个肢体残疾者的整体来看,在未加康复措施的情况下,以其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的不同能力来评价。
偏瘫手功能分级及评估
偏瘫手功能分级及评估偏瘫是指一侧肢体出现运动障碍的病理状态,常见于中风、脑外伤、脑肿瘤等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
针对偏瘫患者的手功能,有不同的评估方法和分级标准,主要包括手功能评估量表、功能短期评定和功能分级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偏瘫手功能分级及评估方法。
一、手功能评估量表1. 弗里达曼手功能评估量表(Fugl-Meyer Assessment of Motor Recovery after Stroke,FMA)弗里达曼手功能评估量表是最主要的手功能评估量表之一,广泛应用于偏瘫患者的康复评估中。
该量表包括33个项目,可以全面评估运动和感觉功能。
评估内容包括主动活动和被动活动,每个项目都有分数,最高分为66分。
得分越高,表示患者手功能恢复得越好。
2. 乍得手功能测量表(Chedoke-McMaster Stroke Assessment,CMSA)乍得手功能测量表是加拿大乍得医院康复中心开发的手功能评估工具,主要用于评估中风患者的功能恢复情况。
该量表包括7个项目,评估内容包括被动活动、主动活动和握力。
每个项目都有分数,总分为63分。
得分越高,表示患者手功能恢复得越好。
二、功能短期评定功能短期评定是在患者入院初期进行的手功能评估,主要用于评估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潜力。
常用的评估工具包括:1. 欣托力学测力仪(Jamar Hand Dynamometer)欣托力学测力仪是一种用于测量握力的仪器,通过握持仪器上的把手,检测患者握力的强度。
测力仪具有较高的测试可重复性和灵敏度,可用于评估患者握力的恢复情况。
2.握物能力评估握物能力评估是评估患者手指灵活性和握物能力的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常见的评估项目包括捏取纸张、握持硬币、拧螺丝帽等。
通过评估患者的握持能力、灵活性和协调性,可以初步判断患者手功能的恢复情况。
三、手功能分级根据患者手功能的恢复情况1.0级:完全丧失手功能,无法进行握持和灵活的动作。
2.1级:能进行简单的握持动作,但功能较差,无法进行精细的动作。
下肢功能锻炼评分标准
下肢功能锻炼评分标准
1. 肌肉力量,评估下肢肌肉的力量,包括腿部肌肉和臀部肌肉
的力量。
可以通过举重、蹲起、腿部伸展等动作来评估。
2. 肌肉耐力,评估下肢肌肉的耐力,包括腿部肌肉和臀部肌肉
的持久力。
可以通过长时间的步行、踏步运动等来评估。
3. 灵活性,评估下肢关节的灵活性,包括膝关节、髋关节和踝
关节的活动范围。
可以通过伸展运动、瑜伽等来评估。
4. 平衡能力,评估下肢的平衡能力,包括站立平衡、单脚站立
等动作的稳定性。
可以通过闭眼站立、单脚站立等来评估。
5. 动作协调,评估下肢的动作协调能力,包括步态、跳跃、踢
腿等动作的协调性。
可以通过步行、跳跃、踢腿等动作来评估。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下肢功能锻炼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些评分标准可以帮助评估下肢功能的健康状况,并指导相应的锻炼方案和康复措施。
躯体功能评定
A.屈腕肌力测定(腕中立位)B.伸腕肌力测定(腕中立位)C.屈肘肌力测定(肘屈90°)
D.伸肘肌力测定(肘屈90°)E.肩外展肌力测定(肩外展45°)
A.踝屈伸肌力(踝中立位)B.伸膝肌力(膝屈45°)C.屈膝肌力(膝屈90°)
拮抗肌的肌力对比关节的稳定有意义,因而对肌力锻炼有指导价值。由表2-1-2可见,屈肌与伸肌的肌力比在腕、肘、踝、膝分别约为2:1,3:2,1:1与2:3。文献资料中这些比例有些差异,可能因调查对象及测试方法不一致。
正常-(Normal- 5
5- 100
95 同上,但仅能抗中等阻力 良+(Good+,G+)
良(Good,G) 4+
4 90
80 同上,但仅能抗小阻力 良-(Good-,G+)
好+(Falr+,F+) 4-
3+ 70
60 能抗自体重力运动至测试或维持此姿位 好(Fair,F) 3 50 能抗自体重力运动至接近测试姿位,能在消除重力姿位运动至测试姿位或加小助力能运动至测试姿位
表2-1-2 四肢肌力等长测定
男(67例) 女(55例) 左 右 左 右 腕屈
腕伸 28.15±5.89
11.63±2.21 30.27±5.70
13.82±3.20 15.32±4.40
7.11±1.73 16.37±5.00
8.17±1.99 肘屈
肘伸 19.43±4.22
微(Trace,T) 2-
1 10
5 无可测知的肌肉收缩 零(Zero,O) 0 0
测试操作的一般程序是先将肢体放置到适当姿位,以便当待测的肌肉收缩时,能使远端肢体在垂直面上自下向上运动。必要时由测试者用一手固定近端肢体,然后令试者尽量用力收缩被测肌肉,使远端肢体对抗自身重力作全幅度运动,如能完成,说明肌力在3级或3级以上。应用测试者的另一手在运动关节的远端施加阻力,根据受试者能克服的阻力的大小来判定肌力为4或5级。不能承受外加阻力则为3级。如不能克服重力作全幅度运动,则应调整体位,将肢体旋转90°,使肢体在水平面上运动以消除重力的作用。测试远端肌肉时可稍托起肢体,测试近端肌肉时可在肢体下放置光滑平板,或用带子将肢体悬挂,以消除磨擦力的影响。在此条件下能完成大幅度运动,可判定为2级肌力,如仅有微小关节活动或未见关节活动,但可在主动肌的肌腹或肌腱上扪到收缩感,则为1级肌力,扪不到收缩感觉为0级。在测试3级以下肌力时,为了避免改变姿位的麻烦,也可施加助力,根据所需助力的大小判定为2级或1级肌力。
四肢功能残疾鉴定标准
四肢功能残疾鉴定标准
一、肢体关节、肌肉、肌腱、韧带损伤
1. 鉴定标准:根据受伤史、体检、影像学检查等手段,判断肢体关节、肌肉、肌腱、韧带是否存在损伤。
2. 鉴定方法:通过观察肢体形态、测量关节活动范围、检查肌肉力量和感觉功能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二、骨骼、关节脱位、骨折
1. 鉴定标准:根据受伤史、体检、影像学检查等手段,判断是否存在骨骼、关节脱位、骨折等情况。
2. 鉴定方法:通过观察肢体形态、检查关节活动范围、触诊骨擦音或骨擦感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三、肢体神经、血管损伤
1. 鉴定标准:根据受伤史、体检、影像学检查等手段,判断是否存在肢体神经、血管损伤。
2. 鉴定方法:通过检查肢体感觉功能、肌力、血管搏动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四、运动功能障碍
1. 鉴定标准:根据患者病史、体检、影像学检查和康复科医生评估,判断患者是否存在运动功能障碍。
2. 鉴定方法:通过观察患者运动功能表现,结合康复科医生评估进行综合判断。
五、肢体疼痛、肿胀、麻木
1. 鉴定标准:根据患者病史、体检和影像学检查等手段,判断是否存在肢体疼痛、肿胀、麻木等情况。
2. 鉴定方法:通过观察肢体形态、触诊感觉异常区域结合患者主诉进行综合评估。
六、步态异常
1. 鉴定标准:根据患者病史、体检和影像学检查等手段,判断是否存在步态异常。
2. 鉴定方法:通过观察患者行走过程,分析步态变化规律并结合康复科医生评估进行综合判断。
七、四肢长度、周径测量
鉴定标准:根据患者病史、体检和影像学检查等手段,判断是否存在四肢长度不等或周径异常。
brunnstrom的分级标准
brunnstrom的分级标准布伦斯特罗姆的分级标准是指评估神经系统功能损伤严重程度的一种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评估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外伤或手术等原因导致的肢体运动障碍,广泛应用于康复医学领域。
布伦斯特罗姆的分级标准根据肌肉张力、运动控制、主动运动和协调运动等方面进行评估,共分为六个级别。
以下是对每个级别的详细描述。
第一级:松弛期(Flaccidity)在初始阶段,患者表现出松弛或无张力的状态,没有主动运动能力。
肌肉无力,不能做到自发活动。
第二级:抽动期(Spasticity)在该阶段,肌肉张力开始逐渐增加。
患者表现出抽动或肌肉紧张的症状。
虽然肌肉张力增加,但患者仍然不能完成主动运动。
第三级:局部运动(Local Motion)在第三级,患者能够在受限范围内完成活动。
肌肉张力进一步增加,但开始出现有限度的主动运动。
这些活动常常需要外界辅助以保持平衡。
第四级:主动运动(Voluntary Movements)在第四级,患者能够进行更广泛的活动。
肌肉张力逐渐减少,患者能够进行主动运动,但在协调性和力量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第五级:独立活动(Independant Movements)第五级是恢复水平的里程碑。
患者在肌肉控制和协调方面表现出显着改善。
肌肉张力减少,患者能够独立进行自发性和无限度的运动。
第六级:正常活动(Normal Function)第六级是恢复到正常状态的阶段。
患者在运动和协调方面没有明显异常。
肌肉控制和活动能力恢复至正常。
布伦斯特罗姆的分级标准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帮助医生和康复专家评估患者的康复进展。
这种评估可以帮助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并跟踪和监测治疗的效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布伦斯特罗姆的分级标准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神经系统功能损伤,例如脊髓损伤或周围神经损伤等。
患者的年龄、疾病严重程度和康复治疗等因素也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此外,布伦斯特罗姆的分级标准只是评估神经系统功能损伤的一个方面,还有其他评估指标可以用于全面评估患者的康复进程。
上海市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上海市肢体残疾评定标准一、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估1.评估方法:采用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法,评定日常生活能力丧失程度。
2.评估内容:评估肢体在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功能丧失程度,包括洗澡、进食、穿衣、转移、行动等方面。
3.评估标准:根据丧失程度评分,分为0-10个等级。
0级为完全能自理,10级为完全不能自理。
二、肢体畸形评估1.评估方法:采用肢体测量法,测量肢体外形畸形程度。
2.评估内容:评估肢体外形是否出现缩短、延长、扭曲、畸形等情况。
3.评估标准:根据畸形程度评分,分为0-10个等级。
0级为无畸形,10级为严重畸形。
三、肌力评估1.评估方法:采用肌力测试法,测定肌肉力量减弱程度。
2.评估内容:评估肌肉力量是否正常,包括上肢、下肢及躯干肌肉力量。
3.评估标准:根据肌力评分,分为0-5个等级。
0级为完全瘫痪,5级为正常肌力。
四、关节活动范围评估1.评估方法:采用关节活动范围测量法,测量关节活动受限程度。
2.评估内容:评估关节活动范围是否正常,包括关节屈曲、伸展及旋转等活动。
3.评估标准:根据关节活动范围评分,分为0-100个等级。
0级为完全不能活动,100级为正常活动范围。
五、神经功能评估1.评估方法:采用神经电生理检查法,检测神经传导功能异常情况。
2.评估内容:评估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传导是否正常,包括上肢和下肢的神经传导速度及波幅等指标。
3.评估标准:根据神经传导速度及波幅等指标的异常程度进行评分,分为0-10个等级。
0级为完全正常,10级为严重异常。
六、残疾程度分级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结合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对肢体残疾程度进行分级。
分为四级:1.一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他人帮助完成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社会参与能力严重受限,几乎无法进行任何有意义的社交活动。
2.二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他人协助完成部分日常生活活动;社会参与能力明显受限,只能进行部分有意义的社交活动。
3.三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他人协助完成部分日常生活活动;社会参与能力部分受限,能进行部分有意义的社交活动。
fugl–meyer评分标准
fugl–meyer评分标准
Fugl-Meyer评分标准是一种广泛应用于评估中风患者肢体功能恢复的工具。
它由贝里特·Fugl-Meyer和克里斯滕·詹森·弗朗斯森于1975年开发,用于评估中风患者的肌力、运动控制、平衡和感觉功能等方面的恢复程度。
Fugl-Meyer评分标准包含五个主要项目,分别是:
上肢(34分):评估肩部、肘部、手腕和手指的活动度、力量和协调性。
下肢(34分):评估髋部、膝部、踝部和脚趾的活动度、力量和协调性。
平衡(14分):评估患者在不同姿势下的平衡控制能力。
运动功能(2分):评估患者能否进行协调的运动。
感觉功能(12分):评估患者的触觉、痛觉和体位觉等感觉功能。
每个项目都根据患者的表现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分数越高表示患者肢体功能的恢复程度越好。
Fugl-Meyer评分标准是一种客观的量化评估工具,广泛应用于临床和研究领域,特别是在中风康复过程中。
它可以帮助医生、治疗师和研究人员了解患者的康复进展,并评估不同治疗方法对
患者功能恢复的影响。
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
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肢体功能评定的一套标准,其目的是为了科学、客观地评定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水平,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康复和辅助设备,以及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和服务。
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应该包括对肢体功能的全面评估。
评定标准应该涵盖肢体的活动功能、感觉功能、肌肉力量和肌肉张力等方面,全面客观地评估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水平。
其次,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评定标准应该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上,采用客观的评定方法和工具,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的影响,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准确。
最后,评定标准应该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
评定标准应该便于操作,评定方法和工具应该简单易行,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应该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个体差异。
不同的残疾人可能存在不同的肢体功能障碍,评定标准应该能够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为不同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评定和服务。
此外,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还应该注重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
残疾人肢体评定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专业,需要多部门和多专业的协作,才能够实现对残疾人肢体功能的全面评定和个性化服务。
总之,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定标准应该全面客观地评估残疾人的肢体功能水平,具有科学性、客观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个体差异,注重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残疾人肢体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残疾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合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标准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标准一、定义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是指在疾病、损伤或手术后,患者一侧上肢或下肢的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导致其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这个标准通常用于评定残疾等级或工伤等级,以确定患者能够享受的相应福利待遇。
二、评定标准1. 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估:通过医学检查和评估,确定患者一侧上肢或下肢的功能丧失程度。
这包括肌肉力量、关节活动度、感觉功能等方面的评估。
通常采用医生主观判断和客观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2. 日常生活能力评估:评估患者由于一肢功能丧失对其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程度。
这包括穿衣、洗澡、进食、转移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
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越受影响,其残疾等级通常越高。
3. 工作能力评估:评估患者由于一肢功能丧失对其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
这包括患者的职业性质、工作要求以及患者实际能够完成的工作能力等。
患者的工作能力越受影响,其残疾等级通常越高。
三、评定流程1. 患者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确定需要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的项目和内容。
3. 患者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如医学影像学检查、肌肉力量测试、日常生活能力评估等。
4. 医生根据患者的检查结果和评估结果,结合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确定患者的残疾等级或工伤等级。
5. 医疗机构将评定结果告知患者,并协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残疾证、工伤认定等。
四、注意事项1. 在评定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时,需要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评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患者在申请评定时应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3. 评定结果可能对患者的权益产生影响,如福利待遇、就业机会等。
因此,患者在申请评定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政策规定。
康复医学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康复医学肢体残疾评定标准(一)肢体残疾评定范围: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瘫痪、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肢或先天性残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4、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从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1、一级肢体残疾:(1)下肢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肢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肢体残疾:(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4、四级肢体残疾(1)单小腿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脊柱侧凸大于45 0。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保留拇指及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 cm者。
4、小于70°驼背或小于45°的脊椎侧凸。
附:肢体残疾者的整体功能评价从一个肢体残疾者的整体来看,在未加康复措施的情况下,以其实现日常生活活动的不同能力来评价。
疾病功能体位的评估
学习目标
1 各肢体功能位
2 常见疾病体位
3
常用卧位
功能体位
➢是指当肌肉关节功能不能或尚未恢复 时,必须使肢体处于发挥最佳功能活 动的体位,这种体位称之为功能位体 位。
肌力评定标准
0级-完全瘫痪 1级-肌肉收缩不产生运动 2级-能作水平运动不能抬起 3级-能抬起,不能抵抗阻力 4级-能抗阻力较正常差 5级-正常
➢股骨粗隆骨折:
平卧时将患肢置于中立位,脚穿“丁” 字鞋,限制外旋,在两大腿之间放一个 枕头,防止患肢内收。
➢胫腓骨骨折:平卧,抬高患肢并置于中 立位,离于心脏平面10-20°
➢颈椎术后:平卧硬板床,保持脊柱平直, 维持颈部中立位,颈肩部两侧用沙袋或 颈托固定,制动头颈部。
➢胸腰椎术后:平卧硬板床,保持脊柱平 直
腰、背部手术或检查腰、背 及臀部有伤;胃肠胀气所致 腹痛
头 低 足 高 位
肺部引流,十二指肠引 流,胎膜早破,牵引
头 高 足 低 位
颈椎骨折患者作颅骨牵引时,用作反牵引力
减轻颅内压,预防脑水肿;颅脑手术后的患 者
截 石 位
会阴、肛门部位的检查、治疗或手术 产妇分娩
膝 胸 位
肛门、直肠、乙状结肠镜检查及治疗
➢适用于肺脓肿、支气管扩张病人,以及 痰液较多的病人。头外伤、胸部创伤、 咯血、严重心、脑、肺疾患病人,病情 不稳定者,不宜使用头低位引流。
➢根据病变部位,采取相应的体位。原则 上抬高患肺位置,使引流支气管开口向 下,同时辅以叩背,以借助重力的作用 使痰液排出(如下图所示)
常用卧位
主动卧位 指病人自己采取的卧位
应采取(B)
A.平卧位
B.端坐卧位
C.屈膝仰卧位 D.平卧位
simon分级标准
simon分级标准
Simon分级标准是用于评估患者在进行康复治疗时的功能状态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由美国康复医学专家Simon于1984年提出,主要用于评估肢体功能、言语功能和认知功能。
Simon分级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如下:
1.等级1:患者能够完成正常功能。
这意味着患者的肢体、言语和认知功能均无障碍,可以正常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2.等级2:患者在指导下可以完成功能。
这意味着患者在他人帮助下或指导下,能够完成一些日常生活活动,但尚不能独立完成。
3.等级3:患者部分功能受限。
这意味着患者在肢体、言语和认知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但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完成部分任务。
4.等级4:患者功能严重受限。
这意味着患者在肢体、言语和认知方面存在严重的障碍,无法独立完成任何日常生活活动,需要在全天候的护理下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S imon分级标准有助于康复治疗团队了解患者的功能状态,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并评估康复治疗的效果。
然而,这种分级标准并非绝对,不同患者之间的功能差异可能相近,但实际表现却有很大差别。
因此,在应用Simon分级标准时,还需要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和康复治疗目标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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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活动功能评估标准(一)
肢体活动功能评估标准
肢体活动功能评估标准是指对人体肢体运动功能进行系统评定、测量
的标准。
以下列出了一些常用的肢体活动功能评估标准及其相关信息。
Fugl-Meyer量表
Fugl-Meyer量表是一种临床评估手臂和腿运动障碍严重程度的标准。
它由五个项目组成,包括肩胛带、肘部和腕部、手和下肢。
评估者既
可以直接观察受试者的肢体运动,也可以听受试者亲自描述其肢体活
动情况。
Berg平衡量表
Berg平衡量表是评估老年人失衡和跌倒风险的常用标准,也可用于其
他需要进行平衡评估的群体。
该评估标准有14个项目,包括从坐位到
站立、单腿站立等。
每个项目的分数从0到4不等,分数越高代表平
衡能力越好。
六分钟步行测试
六分钟步行测试是衡量身体功能和身体健康的一种方法,重点在于测
试受试者步行的距离。
该测试可以用于各类人群,但是最适用于老年
人和身体功能有一定程度受限的人群。
测试成绩会受到年龄、性别、
身高、体重以及身体其他方面的因素影响。
坐位-立位测试
坐位-立位测试主要评估受试者的下肢肌力和功能,也可用于评估老年
人站立或床位起床时的能力。
测试方法为从坐位到立位,然后又从立
位回到坐位,重复此过程5次,并计时。
测试成绩越快表示下肢肌力
越好。
以上列出了一些常用的肢体活动功能评估标准,它们各自鉴定着身体不同方面的运动功能,对于实际医疗应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Timed Up and Go Test
Timed Up and Go Test (TUG)主要用于评估身体平衡和步态的变化。
该测试要求受试者从椅子上起立,走到标记处,然后返回坐椅,并记录时间。
测试的时间越长,代表受试者的步态和平衡能力越差。
其他评估标准
除了以上列出的几个肢体活动功能评估标准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标准,例如:手臂训练器、肢体运动监测器和电子肌电图等。
这些评估工具从不同角度和维度对肢体活动功能进行评估和记录,从而更准确地反映出受试者的肢体活动功能状况。
评估标准的应用
肢体活动功能评估标准在临床和科研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临床中,能够通过评估标准快速准确地评估患者的功能障碍程度,为制定治疗计划和康复方案提供指导。
在科研中,这些评估标准能够为研究提供可比性的数据,帮助分析不同治疗和康复干预的效果。
总之,肢体活动功能评估标准是评估肢体活动功能的重要工具,能够为临床治疗和科学研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分析和参考。
在使用这些评估标准时,需要结合临床情况和受试者个体特点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