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的特征
经济法学第3章 宏观调控法概述
恩格斯曾经指出,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 用可以有三种:①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 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②它可以沿着相反 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 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③它可以 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既定的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 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结底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 的一种。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政府 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人力、 物力的大量浪费。防止政府行为从相反的方向对经 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有必要运用一定的规则来约 束和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对政府干预经济的权限 程序、措施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加以明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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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宏观调控法的特征 1.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 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典型代表,它充分体现 了经济法社会本位的特征。国家进行经济的宏观调 控是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促进经济增长 和社会进步,宏观调控法就是为保障这一目标的充 分实现而存在的。一方面,尽管宏观调控法的有关 规定必然涉及市场上个体的利益和政府权力的行使 ,但其调整的不是平等个体之间的交易关系,也不 是权力者与相对人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而是市 场活动中主体之间的总体性的、结构性的、公共性 的权利义务关系。 9
2.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宏观经济运行的范围 和方式 政府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唯一主体,宏观经 济调控的过程就是政府干预宏观经济运行的过程, 因此宏观调控法就是政府宏观经济干预法。宏观调 控法对政府干预行为的作用反映在相互联系的两个 方面一方面,宏观调控法确认政府干预宏观经济运 行的范围和权威。另一方面,宏观调控法规范政府 在干预宏观经济过程中的行为,约束政府权力的行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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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归纳起来,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可以分为三 种不同的种类:引导、规制、监督。引导是指国家 通过经济利益或计划指导这类经济手段来影响各种 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组合。通过经济利益的引导,就 是国家通过制定经济法规来确定价格、利率、税率 、汇率及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对经济生活进行调 节;通过计划指导的引导,就是国家按照计划法确 立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制定和修改经济计划指标来 引导经济行为。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定义: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1)法律手段,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主要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进行调节经济,有权威性和强制性;(2)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
主要方法有:1、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2、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是一种间接手段,但是是主要手段;(3)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
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有直接性、权威性、无偿性、和速效性等特点。
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宏观调控手段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计划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发布的经济命令。
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
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
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
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需要规范,其各类手段需要法律保障,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一体两翼”中的另一翼,我国《宪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1、概念:指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具体包括:(1)财税调控关系;(2)金融调控关系;(3)规划调整关系;(4)产业调控关系;(5)固定资产投资关系;(6)储备调控关系:特殊领域的战略性物资储备制度,如粮食、棉花、外汇、土地、石油等(7)对外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特点:(1)是一种经济关系;(2)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间接调控为主;(3)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一方主体;(4)其实践已纳入国家经济法律体系的轨道。
(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1、纵向配置: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只有中央级次的国家机关才享有宏观调控权,地方是一种具体的执行权。
2、横向配置: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如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宏观调控权,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大量地行使着宏观调控权。
三、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宏观调控权行使主体的综合性和手段的综合性,宏观调控目的性决定了必须要设立一个综合协调制度来协调多个具体执行者的多种手段。 (一)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
1、规划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需要相互协调。规划通常都是指导性的而没有法律的强制力,通常指明了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和方向。
2、设立宏观调控的综合协调机制。
涉及到对综合的宏观调控权予以立法,制定宏观调控法的问题(发改委酝酿宏观调控立法。)
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健全价格监管法规 学校保持食堂价格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 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 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3)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
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 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 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 生产与流通,有直接性、权威性、无偿性、 和速效性等特点。
(二)目标
经济增长 稳定物价 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增加就业
四、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一、宏观调控 二、宏观调控的特征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 四、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
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运 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 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 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 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到 “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 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3、财政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调整节能汽车推 广补贴政策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 得税
4、价格政策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提高2012年小麦 最低收购价格 5、产业政策 “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 6、节能减排
财政与宏观调控
一.减少市场调节成本
○ 经济活动总量的周期波动、以破坏为代价的结构调整、价格向均衡收敛 过程中波动与时滞,都会造成市场成本的增加。
二.弥补市场失灵
○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纠正外部性、克服垄断等。
一、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修复市场缺陷
法律、法规,产权、决策、以 及经济运行等。 4. 实现社会目标
四.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行政干预等手段来校正市场调节。
3. 市场调节是微观经济活动,政府调控是宏观经济总量控制的手段 4. 企业是以市场目标为标准来确定和选择企业的经营目标。 5. 政府是以整体经济与社会发展为目标。
第二节 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 地位
宏观调控体系是由计划、财政、信贷、劳动、价 格、统计等经济多部门组成的,财政发挥主导作用, 处于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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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目标:经济稳定、充分就 业、币值稳定、保护生态环境、 社会安定、社会和谐。 5. 实现公平
市场的核心是竞争与价格机制,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时期, 市场还是一个发育不足的市场, 要尽快培育市场,修复市场缺 陷。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消费 者是效用最大化。因此,经济 主体的目标与社会目标的不一 致。
政府特殊利益目标的存在,使政府可能不完全以社会利益来 制定经济政策,而以自己某一目标来制定政策,导致政府的 行为目标与社会公众利益的不一致。
管理失控
政府机构必须是有效率的运行。政府官员政 府政策的是执行者,由于监督的有限性和其
他原因,政府官员中出现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污腐化。降低了政府 机构的效率。
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1 2 财 政 宏 观 调控的目标 一. 充分就业
财政宏观调控的手段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文献综述一、宏观调控概念和特征(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宏观调控也称宏观经济调控,本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术语,移植到法律——经济法中,才有“宏观调控”一说。
在我国,“宏观调控”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对经济运行所进行的调节与控制。
实行宏观调控,是针对市场经济运行而提出来的,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尊重价值规律,通过市场公平竞争,使国民经济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然而,市场也存在缺陷,也可能出现调节失灵现象,即所谓的“市场失灵”,因而需要“国家之手”发挥作用。
但国家调节也有缺陷,也会出现失灵现象,即所谓的“政府失灵”。
因此,为了避免政府行为的主观随意性,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政府行为,使之有序化、明确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其不确定性,这就需要把政府的宏观调控纳入法制化轨道,实施必要的制度和手段,设定必要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一系列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即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中最重要的、起主导作用的构成部分,是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一方面是对宏观调控受控主体行为的规制,使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具有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也是对宏观调控主体行为的规制。
宏观调控主体主要是政府,如果宏观调控主体的宏观调控行为不受法律的制约,宏观调控就会变成行政专权,可能导致法律危机。
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控制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二)宏观调控法的特征(1)宏观调控的调控主体只能是政府。
宏观调控的主体既包括调控主体,又包括受控主体,但调控主体只能是政府。
因为宏观调控是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均衡增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控,这是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因为只有政府才有可能了解和掌握国民经济总量运行情况,才能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运用综合的手段,来实行国家干预,使国民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平衡。
国家宏观调控的名词解释
国家宏观调控的名词解释
国家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生活水平。
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包括:
1. 财政政策:国家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来影响经济活动,包括调整财政支出规模、结构和使用方向,调整税收政策和税率等。
2. 货币政策:国家通过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调节来影响经济活动,包括调整货币政策工具、利率水平等。
3. 产业政策:国家通过引导和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来调整经济结构,包括扶持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等。
4. 价格政策:国家通过干预和调节市场价格来影响经济活动,包括制定价格政策、调整价格形成机制等。
5. 土地政策:国家通过调整土地供应和利用政策来影响房地产市场和经济活动,包括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等。
国家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对于实现经济平稳发展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宏观调控法
▪ 2、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 1)合法性原则:从实体和程序法两方面保障依法调控 ▪ 2)尊重市场原则:这是处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原则 ▪ 尊重和符合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律,为市场主体创造一
个安全、有序、宽松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善于利用利润平均 化规律分配社会财富;善于利用‘‘经济人”规律调控市场行为。 ▪ 3)适度调控原则 ▪ 3、宏观调控法的构成 ▪ 1)计划法、产业政策法 ▪ 2)财政(税收)法、金融法 ▪ 3)国有资产法 ▪ 4)对外贸易法
▪ 五、政府采购法
▪ (一)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部门为 进行政务活动或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消费需要, 以来源于财政拨款的资金,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 购买者的身份从国内、国外市场购买所需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
▪ 与民间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总结,是国家宏观调控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 决算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
查和批准后方可生效。 ▪ (八)法律监督和违法责任 ▪ 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大或
者人大常委会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四、国债法
▪ (一)国债和国债法的概念
▪ 国债是一国中央政府举借的各种债务的总称。具体说它是指中央 政府通过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借款的方法,来募集一部分 财政资金,以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当债券到期时,国家则必 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 二、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要素
▪ 宏观调控法旨在为宏观调控权的行使、宏观调控行为的适用等 设置法定的规则。
▪ (一)调控主体 ▪ 1、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中央与地方 ▪ 地方政府有没有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 缺乏相应的信息条件;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结构与导向,决定
简述宏观调控的特点
简述宏观调控的特点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解决经济波动,提高整体经济效益而采取的政策措施与管理方法。
宏观调控的特点如下:
一、综合性
宏观调控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包括财政、货币、金融、税收、外汇、就
业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从而制定科学且有效的政策措施。
二、周期性
宏观经济波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因此宏观调控也具有周期性特征,政府需要不
断地进行调整和反应。
三、政府主导性
宏观调控通常由政府主导,政府在决策制定中拥有最终决策权,而且政府能够通过财
政政策、货币政策来实现宏观调控。
四、市场反应
宏观调控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而定,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自由竞争,因此政府调控措
施不能完全取代市场自身调节,必须根据市场反应及时调整政策。
五、计划性和灵活性
宏观调控需要一定的计划性和预测性,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灵活变通,因为宏观经
济波动变化多端,政府需要有快速反应的能力,及时调整政策。
六、公正性
宏观调控需要维护社会公正,政府调控政策必须合理有效,考虑到各个群体的权益,
以达到社会公正的目的。
七、长期性
宏观调控需要长期性,政府需要制定长远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长期
效应。
总之,宏观调控是一种综合性的治理方式,需要政府坚持目前和长期发展的统一,兼
顾计划和灵活,坚持市场和政府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调整政策,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经济法-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的定义
宏观经济学还处在发展之中,其内容广泛,许多 方面没有定论。但是,基本原理已为人们认同,并为 各国采用。这就是: 当经济过热时,采取一定调控手段(如财政、税 收、金融等),减少或抑制总需求(投资和消费), 同时调整总供给方面,实现供求均衡,以防止通货膨 胀的经济危机;当经济过冷时,采取一定调控手段, 扩大或刺激总需求,同时也调整总供给方面,实现供 求均衡,以防止通货紧缩的经济危机。
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
本部分讲授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制度,分为四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导论(概述) 财政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导论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念、特征和调整机制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体系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机制
一、宏观调控法的定义 “宏观”一词来源于宏观经济学,是与微观经济学中 的微观相对应,经济学中的“宏观”是专指一个国家、 一个地区经济生活中量的问题。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国民总收入、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国家预算的收入 和支出、出口与进口、资本流出与流入的总量、工资 率和就业率、利息率和汇率。 宏观经济学派有凯恩斯学派、新古典主义学派和新 古典综合学派(萨缪尔森)。 新古典综合学派(萨缪尔森)是占主流的宏观经济 学,一方面注重到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另一方面也 吸收古典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的合理内容。目前对 政府假设已由“全面管理”转向“有限管理”。
一、概说(续)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 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起全国推行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分权(划分中央政府与地 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分税 (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分别预算(建立健全分 级预算)、分设机构(建立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 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徒征管,中 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局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局征 收)。分税制是国际通行做法,其规范化和法制化程 度较高。应当说,这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如今运作多年,但还有待完善。
第十章 宏观调控法原理
一、宏观调控 法主体制度
(hónɡ ɡuān diào kònɡ)
(一)调控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政府
(二)调控受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市场主体: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等
第十六页,共二十一页。
二、宏观调控权配置(pèizhì)制度
(一)概念
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力。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根据国家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地
2、金融法 3、财政法 4、税法 财政调控行为——财政调控关系——财政
法
第十四页,共二十一页。
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
(一)一般(yībān)禁止式的调控方式 (二)积极义务式的调控方式 (三)有条件的允许式的调控方式
第十五页,共二十一页。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基本(jīběn)制度
第十章 宏观调控 法的基 (hónɡ ɡuān diào kònɡ) 本理论与制度
第一页,共二十一页。
第一节 宏观调控基本(jīběn)理论
一、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
(一)宏观调控 1.定义:对宏观调控在理论界虽然有着不同
表述,但学界趋同(qū tónɡ)的认识是:宏观调控 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 制。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即国民经济的供 求关系,指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关 系。
(三)有条件的允许式的调控方式。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主体依 法享有的权力。不同层级的宏观调控权的配置:中央地方之间
Image
第二十一页,共二十一页。
和解决国家整体利益和经济个体利益的矛盾
,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hù dònɡ)和协调发
展。
第十二页,共二十一页。
新时期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特征
决 这 个 主 要 矛 盾 就 是 我 们 的 中 心 任 务 ,保 持 一 定 的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关 系 到 ” 步 走 ”战 略 能 否 最 终 三 实 现 , 系 到 主 要 矛 盾 的 解 决 。 持 一 定 的 经 济 增 关 保 长 速 度 , 为 我 国经 济 体 制 、 治 体 制 改 革 创 造 一 能 政
有 计 划 分 阶段 地 引 导 国 民经 济 发 展 方 向 ,减 少 经
济 发 展 的 盲 目性 , 分 利 用 各 种 资 源 , 可 能 缩 短 充 尽 经 济现代化 时 间 。 ( 我 国市场 经济 体制初 步建 2)
立 , 场经 济发展 程度 还 十分低 下。 不 仅要 求政 市 这 府来 培 育 、 导 和组 织 市场 , 护 市 场 的均 衡 ; 引 维 而 且 要 求 政 府 更 大 范 隔地 弥 补 市 场 失 灵 问 题 ( 3) 中 国 改 革 和 发 展 中 日益 暴 露 出 的 各 种 矛 盾 和 问 题 : 人 口膨 胀 . 础 产 业 技 术 水 平 低 下 , 业 率 如 基 失 上 升 , 入差 距 扩 大 , 态环 境 恶化 等 , ~ 不要 收 生 无 求 政 府 的 协 调 、 织 和 有 效 控 制 。 有 强 有 力 的政 组 只 府 主 导 ,才 能 保 持 改 革 和 发 展 所 需 的 稳 定 局 面
其 一 ,对 国 民经 济 增 长 速 度 的 重 视 是 宏 观 经 济 研 究 与 调 控 的 基 础
1 保 持 一 定 的 国 民经 济 增 长 速 度 的重 要 性 。 用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 范 畴 来 说 ,所 谓 经 济增 长 也 就 是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虽 然 经 济 发 展 比经 济 增 长 的 内
宏观调控立法特点及其新发展
结论
现代宏观经济学的演变发展及其特点使得它成为当今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 一。通过研究现代宏观经济学的起源、特点、应用和发展趋势,我们可以更好 地理解和掌握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内涵和价值。未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 技的不断进步,现代宏观经济学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基本内容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法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 则和基本指导思想。根据我们对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理解,我们认为宏观调 控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法时,应当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 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宏观调 控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货币、产业等政 策,以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五、民生优先原则
民生优先原则是指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法时,应当优先人民群众的利益, 促进人民群众的福祉改善。民生优先原则要求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法时, 应当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以保 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人民群众的福祉改善。
现代宏观经济学的特点
现代宏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对象:现代宏观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对象不再是单个产品、家庭或企业 的决策行为,而是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特征和规律。
2、研究方法:现代宏观经济学家们采用了总量分析法,通过对总产出、总需 求、总就业等总量的研究,揭示经济运行的总体特征和规律。
2、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央银行通过调 节货币供应量来影响利率和物价水平,进而调节总需求和总产出。例如,当经 济过热、通货膨胀压力上升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收紧银根、提高利率等措施 来抑制通货膨胀;当经济低迷、失业率上升时,则可以通过放宽货币政策、降 低利率等措施来刺激经济增长。
宏观调控法名词解释简答精心总结绝对重点
名词解释宏观调控法总论部分1.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2. 宏观调控关系: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p420)3.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420)产业法律制度4. 产业政策:(广义)国家对本国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所有政策的总称;(狭义)指产业结构政策。
(p458)5. 产业法:是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459)6. 产业结构法:产业结构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使产业结构的优化。
(p463)7. 产业组织法:是指同一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
(p467)8. 产业技术法:是产业技术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应用技术开发,鼓励科研和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
(p469)9.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是指政府旨在改善一国范围内经济的空间结构所制定的公共干预准则及所有的公共干预行为。
(p471)财政法律制度(预算)10. 公共财政:是以弥补市场失效、满足整个社会公共需要为基点,由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高公共品(或服务)而构建的政府收入、支出和管理资材当地经济活动的总体。
11.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儿取得、使用和管理资材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材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也即在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12. 财政管理体制:简称财政体制,是一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参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意向基本制度。
13. 财政管理体制法:是指调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4. 分税制:是指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之间,以税收划分为核心,相应明确各级参政收支范围和权限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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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特征
宏观调控的特征
2008-05-3116:51
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管理模式相比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间接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间接性的集中体现,就是国家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的经济活动,实现对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控制和调节。
这种宏观调控的作用是通过市场实现的,而市场又是覆盖全社会的。
在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调控是以直接控制为主,主要表现为国家不通过市场(当时也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直接而具体地调节企业的供、产、销和人、财、物。
这种调控方式以一对一的个量调控为主,主要依靠运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进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变革,就是由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开始的。
这种变革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主要是依据市场机制来运作的,而市场机制则集中体现为三大经济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综合运用。
正是这只“无形的手”,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必须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
这就决定了宏观调控的直接对象是市场,而不是各个企业。
当然,市场活动是各个企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总量运行过程。
就此意义而言,国家调控市场,也就控制了社会经济总量。
在实际调控过程中,国家根据特定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运用利率、税率、价格、汇率等经济杠杆,有意识地输入各种经济参数和市场信息,间接地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预期影响。
所以,宏观调控的过程即是国家自觉利用宏观调
控手段调节市场,进而间接影响企业微观经济行为,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过程。
宏观调控的间接性特征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家、市场和企业的关系,使调控主体(国家)、调控中介(市场)和调控客体(企业)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确立起“国家—市场—企业—市场—宏观目标”的宏观调控模式。
综合性
在国家、市场和企业“一体化”的宏观调控过程中,由于调控中介是千变万化的市场,调控客体是千差万别的企业,任何单一的调控手段都是无法奏效的,因而必须采取多种手段,从不同角度、不同切入点综合作用于调控中介和调控客体;同时由于调控主体是国家,其性质、地位和权威决定了其具有实施多种调控手段的条件和基础。
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之作用手段的综合性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手段包括以下四种:
第一,经济计划。
即通过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保证国民经济在稳定的基础上得到较快的发展。
计划调控手段的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对一定时期经济增长速度的调控;二是对积累率或积累与消费比例的调控;三是对社会总供给构成的调控;四是对进出口规模和结构的调控。
第二,经济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政策集中体现为金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金融货币政策,包括货币发行政策、银行信贷政策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杠杆。
它主要是通过调整利率、汇率、备付率及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整资产流向,协调经济运行,校正竞争偏差。
财政政策较之于金融货币政策而言,其调控作用更直接,力度更大,它是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来调控国民经济的。
第三,法规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个体利益的驱动,任何市场,包括相当完善的市场都会有失灵的现象。
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完备,市场调控功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市场失灵”的现象就会更为严重。
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特
别是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盲目性和破坏性,用法制手段调控经济行为。
就宏观角度而言,法规制度的作用表现在:一是规范经济行为,调整各种经济关系;二是保护经济正常运行;三是引导经济发展方向。
第四,行政措施。
以行政措施实施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以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或下达某些带有指令性的计划任务等方式,按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对经济活动实施调控和管理。
正确地运用行政调控手段,不仅可以迅速有效地组织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和个人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统一行动,而且还可以加强对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各种重要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促进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但是,在运用行政手段调控经济活动时,对其负面影响应有足够的认识。
一般而言,单纯行政手段往往不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内在活力,不利于经济生活的协调发展。
因此,在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应当而且必须把行政手段的运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层次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宏观调控体系的确立应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出发,来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的分级调控体系。
这就是宏观调控之作用体系的层次性特点。
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如果没有建立在经济规律基础之上的中央一级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可能无法有序进行,中国的历史就可能出现大的曲折甚至倒退。
同时,我们也必须充分注意到我国各地差异较大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赋予地方政府以一定的调控权,使它们能够按照中央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组织安排本地区的经济活动,以实现整个宏观调控体系中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
宏观调控体系的层次性是由社会经济运行的层次性决定的。
从我国的实际来看,在宏观调控体系诸层次中,省市一级地方调控(我们称之为中观调控)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应当予以高度重
视。
地方中观调控的主要功能,一是使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得以适当延伸和具体落实;二是通过与地方实际的有机结合,提高中央宏观调控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实现中央宏观调控的既定目标。
地方中观调控的内容主要包括:(1)结合地方实际贯彻执行中央统一的计划、方针、政策和措施;(2)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的专项规划;(3)组织本地区经济的综合平衡;(4)分配和使用地方掌握的部分资金和物资;(5)组织地区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协作;(6)提出本地区所辖各地经济发展的方向、重点、原则和任务,等等。
超前性
超前性即指宏观调控作用时效的超前性。
宏观调控的超前性主要是由两大因素决定的:一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二是宏观调控的调节时滞。
为了准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宏观调控措施的超前性问题,在实践中应致力于改善和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速实现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
现实经济生活是一个动态过程,并且是千变万化的。
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静态管理、静态调控,树立起全新的动态观念,加速建立健全经济信息、经济监测和经济预警体系,努力做好对经济运行的宏观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超前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是注意研究把握企业和群众的心理预期。
所谓心理预期,是指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在一定条件作用下,对自身物质利益得失变化所作出的预料、判断,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取向的调整。
企业和群众的心理预期,是实施宏观调控必须认真考虑的因素之一,是决定一定宏观调控措施实效的重要因素。
三是科学准确地把握调控力度。
调控导向的确定、调控方式的选择、调控时机的把握和调控力度的控制,可以说是构成宏观调控措施的四大要素。
在前三者既定的情况下,调控力度对于充分实现调控措施的预期效果,亦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如果某一调控措施实施力度过大,很可能欲速而不达。
反之,如果调控力度不足,自然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如何科学、准确地把握调控力度,应当成为我们设计和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课题。
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兼顾局部利益和当前利益,以间接调控的方式,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而采取的宏观政策和措施。
宏观调控的基本职能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导支入干”。
可以说,上述间接性、综合性、层次性和超前性等四大特征,就是宏观调控基本职能的必然要求和本质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