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刑法冲刺直击21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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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刑法考点的几个总结二

柏浪涛刑法考点的几个总结二

柏浪涛刑法考点的几个总结二总结5:假币犯罪的罪数。

(1)串联关系,只定前行为。

a.伪造+使用=伪造;b.购买+使用=购买。

(2)并联关系,并罚。

a.出售+使用,并罚。

b.运输+使用,并罚。

总结6:公开盗窃的行为类型:(1)貌似抢劫:甲伤害乙,致乙重伤无法反抗但清醒,忽看到乙的钱包掉地上,拿走(注意与司法解释的情形不同)。

(2)貌似抢夺:乙遛狗,无狗绳。

甲跑过来当着乙面,迅速抱走小狗。

(3)貌似侵占:新娘让伴娘帮拿着戒指,一会仪式要用。

伴娘在新娘眼皮底下拿跑。

总结7:财产罪中的“多次”。

共四个:(1)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有三个:多次盗窃,多次抢夺,多次敲诈勒索。

(2)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有一个:多次抢劫。

注意:诈骗罪、侵占罪中没有多次规定。

总结8:诈骗、盗窃、侵占的四种类型:(1)一开始有非法占有目的:a.甲欲非法占有乙手机,骗乙临时借打个电话就还,乙借给,甲拿到手就跑了。

甲是盗窃。

b.甲欲非法占有乙手机,骗乙借用两天,乙借给,甲到手两天后不还。

甲是诈骗,名为借、实为骗。

(2)拿到手后才有非法占有目的。

a.甲临时借打一下乙的手机,乙递给,甲拿到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拿跑了。

甲是盗窃。

b.甲提出借乙手机用两天,乙借给,甲拿到手后产生不法所有目的,两天后不还。

甲是侵占。

总结9:观点展示的考点。

(1)偶然防卫:乙要杀丙时,甲杀死乙,救了丙,但甲没意识到自己制止了一起不法侵害,只想杀乙。

关于对甲的处理。

观点一: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观点二:无罪,成立正当防卫(结果好,行为就好)。

观点三: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坏行为偶然制造了好结果)。

偶然避险也有类似三种观点。

总结10:观点展示(2):正当防卫伤及无辜:乙伤害甲,甲防卫,向乙扔砖块,击中附近丙。

甲对丙构成?观点一:正当防卫,因为甲的行为就是对乙的正当防卫行为。

观点二:假想防卫,因为事实上丙没有实施不法侵害。

观点三: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就是伤害无辜第三人。

总结11:观点展示(3):打击错误。

2024版柏浪涛刑法客观题讲义知乎法考客观主观

2024版柏浪涛刑法客观题讲义知乎法考客观主观

0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02 03
走私罪
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 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 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 口的文物、金银、珠宝、钻石等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刑罚的功能
包括惩罚功能、威慑功能、改造功能和安抚功 能。
刑罚制度概述
刑罚体系
指各种刑罚方法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 有机整体。
刑罚的适用
包括刑罚的适用原则、适用对象和适用程序。
刑罚的执行
包括执行主体、执行方式和执行程序。
刑罚论与刑罚制度的关系
01
刑罚论是刑罚制度 的基础
刑罚论研究刑罚的本质、目的和 种类,为刑罚制度的建立提供理 论支持。
客观题解题技巧
准确理解题意
认真审题,明确题目要求和考查的知 识点。
善于运用排除法
通过排除明显错误的选项,提高答题 准确率。
注意选项间的逻辑关系
分析选项间的逻辑关系,有助于判断 正确答案。
主观题解题技巧
明确答题思路
在答题前,先构思好答题思路,确保答案条理清 晰、逻辑严密。
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将法律知识与案例实际相结合,进行分析和阐述。
妨害司法罪
指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行为。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01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刑法总论】一、刑法论(一)刑法的功能1.保护法益﹣保障人权2.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二)刑法的解释1.解释技巧:类推解释——扩大解释2.解释理由:文理解释(符合词意)、体系解释(一词多义、多词一义)、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目的解释(保护法益)(三)刑法的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禁止皆可为):保护国民预测可能性(不溯及既往、不类推)2.罪刑相适应原则:法益侵害性(客观)、可谴责性(主观)、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四)刑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2.时间效力:从轻兼从旧(适用未决犯,事发、判决时间点)(司法解释有特殊)二、犯罪构成(一)定罪标准: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1.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2.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3.共犯问题(满足客观要见即可认定为阶段性的"犯罪")(二)定罪方法:三段论1.大前提: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2.小前提:案件事实3.结论(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三)客观要件一:行为主体1.个人真正身份犯(定罪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公务)2.单位(1)主体资格:私营须有法人资格,其他不需要。

例:子公司(有资格)、分公司(无资格,特例:以分公司名义、为分公司谋利)(2)主观条件:成立主要目的是犯罪或主要从事活动是犯罪的只构成个人犯罪。

3.个人与单位(1)只有单位意志+单位利益才是单位犯罪。

(2)如果单位实施了只能由个人承担的罪名(故意杀人、贷款诈骗罪),则认为单位主要责任人的个人犯罪。

4.处罚(1)单位消失,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2)单位合并,仍追究原单位责任。

(四)客观要件二:行为1.危害行为(1)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

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汇总

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汇总

刑法柏浪涛观点展示汇总目录1.夫妻间的救助义务 (2)2.辨认偶然防卫的标准 (2)3.正当防卫 (2)4.偶然避险 (3)5.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3)6.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结合 (3)7.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 (4)8.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 (4)9.结果的提前实现(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5)10.犯罪未遂的成立要件 (5)11.既遂认定 (6)12.易考情形(按主流观点判断): (6)13.共同犯罪中的观点展示: (7)1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7)15.绑架罪中杀人未遂。

杀害被绑架人,但没能杀死。

(8)16.侵占罪中观点展示 (8)17.盗窃行为方式 (8)18.死者占有问题 (9)19.数额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地位 (9)20.盗窃行为方式 (10)21.抢劫罪中的观点展示 (11)22.诈骗罪的观点展示 (11)23.交通肇事罪中的观点展示 (13)24.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体系地位,存在观点展示。

(14)1.夫妻间的救助义务第一,妻子非自愿陷入险境,丈夫有救助义务。

例如,妻子身患重病、遇到歹徒等,丈夫有救助义务。

第二,妻子自己决定陷入险境,例如,妻子自残或自杀。

对此,丈夫有无救助义务?以前有定论,也即丈夫有救助义务。

目前变成观点展示:观点一(多数观点):有救助义务,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观点二:没有救助义务,因为妻子作为成年人,精神正常,没有被骗、被胁迫,自己主动陷入险境,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不应让丈夫承担刑法义务。

2.辨认偶然防卫的标准在制止不法侵害这一点上,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点。

对此,理论上存在观点展示。

目前没有一种观点成为多数说。

考试考查的是观点展示,选择哪种观点都可以。

防卫认识不要说(结果无价值论):一个行为是好行为(正当行为)还是坏行为(违法行为),取决于其制造的客观结果,客观上制造了好结果(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就是好行为,是正当防卫。

柏浪涛——考前80道刑法模拟题

柏浪涛——考前80道刑法模拟题

柏浪涛——考前80道刑法模拟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我国行政法规中经常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犯罪和刑罚B.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

因为该规定没有明确描述诈骗罪的罪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C.死刑因为被许多国家视为残虐的刑罚而被废除,因此我国刑法典保留死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D.如果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刑罚”,这种规定属于绝对不定刑的规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 得分:1 分解析:A项错误。

行政法规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一种援引。

我国刑法只有刑法典和单行刑法,没有附属刑法。

因此,我国只有刑法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法规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只能作援引性规定。

B项错误。

刑法分则中的罪状可以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类。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属于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简单罪状,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

因为没有必要详细描述诈骗罪的特征,公民凭着国民的一般法感觉就能知道和判断。

C项错误。

死刑是否属于违背人道主义的残虐刑罚,各国根据本国国情有不同的判断和取舍。

目前,我国认为死刑不属于残虐刑罚,但也对死刑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就是例证。

因此,我国刑法典保留死刑,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项正确。

绝对不定刑是指刑法条文只规定“犯……罪,判处刑罚”,不规定刑罚的种类,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D项中如果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刑罚”就属于只规定了犯罪而没有规定刑罚种类的绝对不定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本题答案:D。

2、王某(13周岁)强奸了妇女后又杀害妇女,逃到朋友李某(17周岁)处寻求躲藏。

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汇总

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汇总

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汇总【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汇总】一、序言在刑法学习中,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概念,它涉及到刑法的核心内容和实践应用。

本文将围绕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展开深入讨论,并按照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重要概念。

二、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的基本概念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是指在刑法主观方面的考试中,常见且重要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主观过失、故意和过失的界限、故意和疏忽的区别等内容。

这些构成要件对于理解刑法的实质、判断案件的定性以及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的细化解析1. 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以实现违法目的为目的,明知是违法行为并愿意实施的心态。

主观故意是构成故意犯罪的重要要件,它不仅要求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还要求其主观上具备明知和愿意的精神状态。

在理解主观故意时,需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精神状态,以及犯罪行为的客观性和社会性,从而进行案件定性和法律判断。

2. 主观过失与主观故意相对应的是主观过失,它是指犯罪人在违法行为中缺乏尽到必要注意义务的行为。

主观过失体现了犯罪人轻率、疏忽、大意的精神状态,以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和后果。

在区分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时,需要考虑犯罪人的心理状态、行为过程和案件事实,从而进行精确的刑事裁判。

3. 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在刑法中,故意和过失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它们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和区别。

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违法目的并有意实施的行为,而过失则是指犯罪人由疏忽、大意等精神状态所导致的违法行为。

理解故意与过失的界限需要从法律定义、司法解释、法学理论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量,以便正确判断案件性质和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4. 故意和疏忽的区别故意和疏忽是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的表现形态,它们在行为动机、心理状态、行为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公正和保障人民安全。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确立了刑责与法责的关系,保障了每个公民的法律权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刑法规定都是无效的。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任何刑事责任和处罚都必须有法律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必须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某个行为有害于社会而要求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必须有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3. 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人在未经法院裁决前,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4. 最有利原则:在适用刑法时, 应当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 对被告人采取具体的适用方式,对被告人显著超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的处罚情节,或者对被告人采取导致其逃避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 依法予以改正。

5. 法无规则不可究原则:只有法规定了具体的行为为犯罪行为,才能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6. 法条适用原则: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的审判,必须依法实行。

7.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的适用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不能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8. 限制原则:刑法必须合理使用,不能滥用,对被告人只能限制其犯罪行为,而不能限制其应有的基本权利。

9. 适用人权公约原则:刑法的适用要遵循人权公约的规定,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10. 文明原则:刑法适用要以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为基础,保护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三、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的认定:刑法中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数罪数罚原则和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刑事责任的承担:刑法规定了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刑事责任。

2023刑法主观题柏浪涛10题

2023刑法主观题柏浪涛10题

2023刑法主观题柏浪涛10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请简要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只有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益,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2. 什么是故意犯罪?请举例说明。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都属于故意犯罪。

3. 什么是过失犯罪?请举例说明。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造成了违法结果。

例如,过失致人死亡、过失损坏公物等都属于过失犯罪。

4. 什么是共同犯罪?请举例说明。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例如,多人合谋抢劫、共同贩毒等都属于共同犯罪。

5. 什么是自首?自首有哪些法律效果?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愿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自首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但并不免除刑罚。

6. 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有哪些法律效果?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紧急避险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要性、合理性等。

7.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有哪些法律效果?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要性、合理性等。

8. 什么是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下的行为有哪些法律效果?紧急状态是指在遭遇突发事件或危险情况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紧急状态下的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必要性、合理性等。

9. 什么是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对刑事责任有何影响?精神疾病是指由于脑部功能异常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异常。

精神疾病可以影响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人在犯罪时患有精神疾病,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10. 什么是累犯?累犯对刑罚有何影响?累犯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行为。

刑法冲刺讲义——柏浪涛

刑法冲刺讲义——柏浪涛

2015刑法冲刺80题柏浪涛【提示】80题背后的100个本年度考点,请扎实掌握。

下列选择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1.王某下岗后开“黑车”拉活,车上安装了某个公司的打车软件。

许多乘客根据打车软件约到王某的车辆。

王某从事这种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获利较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考虑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了维护正常和谐的道路运输经营秩序,应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予以严惩。

B.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是否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乘客的满意度来判断。

C.只要不是合法经营,就是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

例如,餐馆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就属于这种“非法经营”。

D.对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的含义应当根据同类解释规则来解释,不是泛指一切不合法的经营。

2.李某(警察)在执勤时,所携带枪支被歹徒田某抢夺去。

李某担心被处分,没有向单位报告。

田某某天在楼顶喝酒时,不慎致枪支掉落,将一位行人砸成重伤。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由于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丢失”枪支,而李某不是丢失枪支,基于此原因,不构成该罪B.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可以解释为“非自愿而导致枪支脱离控制”,这是一种扩大解释。

因此,李某的枪支属于丢失枪支C.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行人重伤的结果属于严重后果,所以李某构成该罪D.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仅指不法分子用枪支作为违法犯罪工具而导致的严重后果。

这是一种缩小解释。

因此,李某不构成该罪3.《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关于该规定的理解,有以下观点:1第一句话旨在明确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

第二句话旨在明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2两句话均在明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3第二句话的目的是保障人权。

4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保护法益。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表述正确的是()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4.关于刑法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甲在我国国内犯贪污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从我国驶往国外的列车,即使进入外国境内,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我国有管辖权C.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如果是轻罪,可以不予追究D.刑法溯及力既适用于未决犯,也适用于已决犯5.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妨害公务罪)处罚。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最新版)目录1.刑法的定义与作用2.刑法的基本原则3.刑法的适用范围4.刑法的构成要件5.刑法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正文《柏浪涛讲刑法》是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刑法的著作,通过详细解读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构成要件以及法律责任与处罚等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法。

首先,刑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刑法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它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权益。

在刑法中,有几个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刑法的基石,也是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其次,刑法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行为。

在我国,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事处罚性三个特征。

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刑法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进而适用刑法进行处罚。

再次,刑法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只有这四个方面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四个方面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审理案件。

最后,刑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是刑法的重要内容。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刑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
在法律体系中,刑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分支,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刑法的核心在于规定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而在学习和理解刑法的过程中,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成为了许多法律学子和法律从业者的重要学习工具。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结构清晰,内容全面,涵盖了刑法中的各个重要知识点。

从犯罪构成要件到刑法适用、刑事责任和刑罚等方面,讲义系统地介绍了刑法的相关内容,帮助学生建立起扎实的知识基础。

通过对法条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刑法的精髓,掌握刑法的具体应用。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刑法的适用和实践。

通过真实案例的引入,讲义展示了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帮助学生将抽象的法律理论与具体的法律实践相联系,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还注重思辨和讨论,通过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讲义中提出了一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引发学生对法律规定的思考和讨论,帮助学生建立起独立的法律观点和分析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总的来说,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在刑法学习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学生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刑法知识,帮助他们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

通过对法条的解读、案例的分析和思辨性讨论,讲义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希望更多的学生能够通过学习柏浪涛刑法精讲篇讲义,深入理解刑法的精髓,为将来的法律实践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摘要:一、柏浪涛讲刑法背景及作者简介二、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的功能与目的四、刑法的体系与具体规定五、案例分析与思考1.盗窃罪2.抢劫罪3.故意伤害罪六、刑法学习方法与建议正文:【柏浪涛讲刑法背景及作者简介】柏浪涛,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长期从事刑法研究与教学工作。

他的《柏浪涛讲刑法》是一部深入浅出地讲解刑法基本原理与实践应用的著作,深受广大学习者的喜爱。

作者以丰富的教学经验与深厚的理论功底,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知识。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刑法制定与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柏浪涛在书中详细讲解了三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公民权益,防止滥用刑罚权。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即对于相同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平等。

3.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既要保证犯罪的惩处,又要防止过重或过轻的刑罚。

【刑法的功能与目的】刑法作为一部法律,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教育、感化犯罪分子,使其改过自新,成为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刑法的体系与具体规定】我国刑法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总则主要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刑事责任等内容;分则则按照犯罪的性质与危害程度,对各类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柏浪涛在书中对刑法的体系进行了梳理,并重点解读了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常见犯罪的具体规定。

【案例分析与思考】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法知识,柏浪涛在书中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分析。

例如,在盗窃罪部分,作者通过对比不同情况下盗窃行为的性质与处罚,让读者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抢劫罪部分,作者详细解析了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以及加重情节的认定;在故意伤害罪部分,作者讨论了伤害程度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提醒读者注意行为的后果。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在很多考试中,刑法都是一个重要的科目,而主观题往往是刑法考试中的难点。

本文将详细解析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刑法主观题基础考点1.主观方面的基本问题主观问题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刑法主观题考点的基础。

主观问题涉及到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意识和犯罪目的等,理解主观问题对于正确解答主观题至关重要。

2.犯罪故意的要件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愿意犯罪。

犯罪故意的要件包括行为人的明知、违法性和赞成性三个方面。

对于犯罪故意的要件,考生需要理解其中的具体要求,避免混淆概念。

3.疑犯疑罪原则与证明责任转移疑犯疑罪原则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强调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判决前,应当予以无罪推定。

而证明责任转移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被告人可以要求控方提供证据,以证明其无罪。

对于这两个概念的理解,能够帮助考生正确解答有关证明和推定的主观题。

二、刑法主观题专项考点1.犯罪意图与犯罪计划的关系犯罪意图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追求的目标和动机,而犯罪计划是指犯罪人为实现犯罪目的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对于犯罪意图与犯罪计划的关系,考生需要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能够应用到具体案例中。

2.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判断正当防卫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正在进行的或即将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的具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防卫行为。

而故意杀人则是指犯罪人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并且主观上要求其故意杀人。

对于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判断,考生需要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犯罪共犯与从犯的判断犯罪共犯是指几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各自承担一定的犯罪责任。

而从犯则是指在犯罪中协助、教唆、怂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在具体案例中,考生需要能够判断犯罪行为的参与人是犯罪共犯还是从犯,并给出相应的原因和依据。

4.自首与主观恶意的关系自首是指犯罪人在被发现、被追捕之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出自己的罪行。

刑法法考 柏浪涛知识点总结2023

刑法法考 柏浪涛知识点总结2023

刑法法考柏浪涛知识点总结2023摘要:一、刑法法考简介二、柏浪涛知识点总结1.刑法基本原则2.犯罪构成要件3.犯罪形态4.共同犯罪5.正当防卫6.犯罪排除事由7.刑事责任三、备考建议正文:刑法法考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对刑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为了帮助考生备考,本文对柏浪涛刑法知识点进行总结,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刑法法考简介刑法法考主要测试考生对刑法基本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理解。

考试内容包括刑法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总则主要考察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等;分则主要考察具体犯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

二、柏浪涛知识点总结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

掌握这些原则,有助于判断刑法适用是否合法。

2.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了解这些要件,有助于分析行为的性质和刑事责任。

3.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熟悉这些形态,有助于判断犯罪过程和刑事责任。

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了解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分工和刑事责任,有助于审理相关案件。

5.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害行为采取适当的对抗行为。

掌握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度,有助于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合法。

6.犯罪排除事由犯罪排除事由包括:紧急避险、职务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了解这些排除事由,有助于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7.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了解刑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原则,有助于判处合适的刑罚。

三、备考建议1.系统学习刑法基础知识,加强对刑法原理的理解。

2.针对法考题型,进行大量练习,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

3.关注历年真题,总结规律,把握考试重点。

4.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充足的学习时间。

2023年刑法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

2023年刑法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

2023年刑法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在2023年的刑法考试中,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主题。

一、法律知识的深度探讨1. 刑法基本概念的详细解释在刑法考试中,深刻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刑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法律,它规定了不同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中,对刑法的基本概念进行详细解释是至关重要的。

2. 刑法相关案例的分析除了理论知识,刑法考试还需要考生具备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中,能够熟练应用刑法理论知识到实际案例中,进行分析和判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3.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在刑法考试中,还需要考生了解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比如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等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在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中,深入探讨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对于考生的得分至关重要。

二、法律知识的广度展示1. 刑法的相关条文和解释在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中,掌握刑法的相关条文和解释是必不可少的。

广度方面需要考生了解刑法的不同条文,比如关于盗窃、故意伤害、抢劫等不同罪行的相关规定和解释。

2. 刑法与社会问题的联系刑法不仅仅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还需要与社会问题相结合。

在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中,考生需要展示对刑法与社会问题之间联系的理解和思考,比如刑法如何应对当下社会普遍存在的犯罪问题等。

3. 刑法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除了了解当前的刑法规定,还需要考生展示对刑法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的理解。

在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中,展示对刑法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思考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对2023年刑法柏浪涛主观冲刺十题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展示了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法律知识要求。

我们从刑法基本概念、相关案例分析、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度探讨,同时也展示了刑法相关条文和解释、刑法与社会问题的联系、刑法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等广度展示内容。

柏浪涛分则中常考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汇总

柏浪涛分则中常考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汇总

柏浪涛分则中常考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汇总一、概述柏浪涛分则是一个涉及经济犯罪的法律条款,其规定了在经济活动中所犯下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惩罚。

在司法实践中,柏浪涛分则中的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是审判和裁决案件时的重要依据。

本文旨在对柏浪涛分则中常考的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进行汇总和分析。

二、柏浪涛分则中常考的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1. 职务侵占罪柏浪涛分则中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行为人具有管理权限或财务权限的职务;(2)滥用职权,使公司或单位的财产损失或遭受侵害;(3)涉及的财产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

公式:职务侵占罪=行为人职务+滥用职权+损失或侵害+财产金额。

2. 挪用公款罪柏浪涛分则中针对挪用公款罪也有详细的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规定:(1)行为人以个人名义或虚构的名义挪用公款;(2)挪用行为造成国家或集体经济损失;(3)涉及的挪用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

公式:挪用公款罪=个人名义挪用+国家或集体损失+挪用金额。

3. 诈骗罪在柏浪涛分则中,对诈骗罪也有详细的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行为人使用虚假的事实、隐藏真实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2)被骗者因被骗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3)造成的损失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

公式: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被骗者损失+诈骗金额。

4. 贪污罪柏浪涛分则中贪污罪的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一般包括:(1)行为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行为造成了国家或单位利益的损失;(3)涉及的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

公式:贪污罪=利用职权+国家或单位损失+贪污金额。

三、结论柏浪涛分则中常考的罪名行为结构和公式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了解和掌握这些罪名的结构和公式,有助于法官和律师在审判和辩护时更加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实质,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柏浪涛分则中的罪名行为结构和相应的公式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依据,但也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和争议。

2021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含法条)

2021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含法条)

2021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含法条)2021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解释,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总论犯罪论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客观要件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正当防卫客观阻却事由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犯罪故意主观要件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责任年龄主要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可能性认识期待可能性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形态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共同犯罪成立共同行为条件共同故意理论分论(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犯,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罪数行为单数行为复数数罪- 1 -��刑罚论:1、刑罚论体系:主刑,附加刑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罚的执行与消灭:减刑,假释,追诉时效,赦免��分论侵犯个人法益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财产犯罪: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支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社会法益: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罪侵犯国家法益:侵害国家职能犯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犯罪危害国家存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讲刑法论��刑法=犯罪+刑罚(如何定罪,量刑)��刑法机能:法益保护、人权保障、规制功能(行为规范,裁判规范)。

��刑法渊源(表现形式):刑法典(包括8个修正案)、单行刑法(1个)、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刑法解释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由高至低排) ��刑法解释态度:主观解释(司考采用)、客观解释��刑法解释技巧:平义解释、扩大解释(扩张解释)、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反义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类推解释(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区别:①前者未超过国民预测可能性,后者相反②前者得出结论超过用语范围,后者相反③后者- 2 -未提升概念位阶,前者相反④前者是事实类比,后者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

柏浪涛冲刺讲义稿

柏浪涛冲刺讲义稿

柏浪涛冲刺讲义稿一、引言在法律职业的备考征程中,每一位学子都像是奔跑在赛道上的运动员,为了那个终点线而全力冲刺。

而这份讲义,就是为了帮助大家在冲刺阶段更加高效地复习,更加精准地把握考试要点,从而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刑法总则重点回顾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这些原则是刑法的基石,必须牢牢掌握。

2.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这四大要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这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制度,用于保护公民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要准确理解其构成要件和限度条件。

4.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这些形态对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5.共同犯罪:要掌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类型和处罚原则。

特别注意教唆犯、帮助犯等特殊类型的共同犯罪。

6.刑罚的种类和适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要掌握各种刑罚的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

三、刑法分则重点罪名解析1.危害国家安全罪: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等,这些罪名涉及国家安全,处罚严厉。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罪、爆炸罪等,这些罪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等,这些罪名与市场经济秩序息息相关。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这些罪名直接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5.侵犯财产罪:如盗窃罪、诈骗罪等,这些罪名涉及财产权益的保护。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等,这些罪名与社会管理秩序相关。

7.贪污贿赂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这些罪名与公职人员的廉洁性有关。

8.渎职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这些罪名与公职人员的职责履行相关。

对于以上罪名,要掌握其构成要件、法定刑和量刑情节等内容。

特别注意一些常见罪名的区分和界定问题。

【刑法大黑】柏浪涛冲刺预测85题答案

【刑法大黑】柏浪涛冲刺预测85题答案

2010年刑法冲刺85道题——直击考点柏浪涛一、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将大型拖机解释为破坏交通罪中的“汽车”,是扩大解释B. 将男性向不特定男性提供性服务解释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是类推解释C. 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盗窃罪中的“金融机构”,是扩大解释D. 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抢劫罪中的“财物”,是扩大解释E. 将通奸解释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是扩大解释答案:ACD二、罪刑法定原则2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保障人权主义)。

8个要点:(1)法律主义;(2)禁止习惯法;(3)禁止事后法;(4)禁止类推解释;(5)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8)明确性原则三、空间效力属地管辖:行为地——结果地【2】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某犯罪预备行为在国内,实行行为在国外,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 某犯罪实行行为在国外,预定的危害结果在国内,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C. 甲在国内犯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D. 外国公民在其本国对我国公民犯罪,只要按照我国刑法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就可以管辖答案:AB四、构成要件要素1. 记述的要素与规范的要素2. 成文的要素与不成文的要素3.积极的要素与消极的要素4.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3】关于构成要件要素,说法正确的有()A. 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是记述的要素,侮辱罪中的“侮辱”是规范的要素B.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刑法中没有规定,这是不成文的要素C. 行贿罪中的“因被勒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是消极的要素D. 伪证罪中的“意图陷害他人”是主观要素答案:ABCD五、单位犯罪1.司法解释(貌似单位犯罪、实为个人犯罪的三种情形)2.单位破产后的问题3.例外单罚,只罚个人,不罚单位六、不作为犯先行行为:创设危险。

角度:生活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行为。

法考2023柏浪涛讲义

法考2023柏浪涛讲义

法考2023柏浪涛讲义一、概述法考2023柏浪涛讲义是为帮助考生顺利通过法律考试而设计的全面学习资料。

本讲义内容包含法律知识点、案例分析、解题技巧等方面,旨在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考试要求,提高应试能力。

二、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体系在法考2023柏浪涛讲义中,我们首先探讨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特点。

详细介绍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类型的法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作用。

2. 民法本部分系统概括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重要领域。

针对每个领域,我们提供相关法律条文解读,并结合实例进行深入分析,以帮助考生深入理解和掌握民法原理和应用。

3. 刑法刑法是法考必备知识点之一,我们在讲义中对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要素、刑罚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考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的意图和适用原则,提高解题能力。

4. 行政法行政法是法考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我们结合国家行政法规和具体案例,介绍了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行政责任等不同方面的实务知识和法律依据,以帮助考生理解行政法的应用。

5. 经济法经济法是近年来法考中的热门考点,我们针对经济法的特点和重要领域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分析。

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重要内容,重点探讨了企业组织、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三、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法考中的核心部分之一,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考生掌握法律原理和解题技巧。

在法考2023柏浪涛讲义中,我们提供了大量实例,通过逐个案例的分析,考生可以对不同法律领域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

四、解题技巧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法律考试中的各种题型,我们总结了一些解题技巧和策略,并通过实例演练进行了详细讲解。

包括判断题、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不同类型的题目,都在讲义中有详细的解题思路和方法。

五、总结法考2023柏浪涛讲义致力于为考生提供一份全面的学习资料,旨在帮助考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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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刑法冲刺直击21个考点
是时候了!
阳光打进昏暗的牢房,斯巴达克斯整理了一下手环,对兄弟们说:“是时候了!”
一场伟大的奴隶起义随之席卷整个罗马。

从烟花三月到末暑九月,兄弟们,多少个日日夜夜里,
痛苦过,纠结过,动摇过,黯然伤神过,
现在需要一笑而过!
是时候了!结束这狗屎的折磨人的时光。

豁出去,等到九月十三号,
鸟儿已经飞过,空中不留一丝痕迹。

谨以此胡言乱语,向辛苦潜学、追逐梦想的同仁致以敬意。

我向来不愿意押题,
一来,所谓押题,那就带有赌博性。

我们的通过不应建立在小概率事件上。

二来,《易经》教给我们:善易不卜。

真正懂易经的人是不轻易占卜的。

孔子在写完解读《易经》的《十翼》后,为自己郑重卜了一卦。

这一卦确定了他一生的奋斗纲领,最终也成就了他圣人的地位。

这一卦非常具有科学性,写在《论语·为政篇》中,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虽然不愿意押题,但还是可以根据科学性进行合理预测。

以下预测,愿给大家有所帮助。

总论
1.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

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是扩大解释。

2. 罪刑法定
3. 作为义务中的先行行为:创设危险。

4. 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5. 正当防卫的时间性要件
6. 部分犯罪共同说
7. 共犯从属性
8. 帮助犯
9. 立功线索
10. 数罪并罚
分论:
1. 绑架罪
2. 事后转化抢劫:既遂问题,共犯问题。

3.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三角诈骗与诈骗罪间接正犯的区分
4.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5. 醉酒驾车的司法解释: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 保险诈骗罪
7.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8.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9. 盗伐林木罪
10. 挪用公款罪的既遂问题
11. 受贿罪共犯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考点的具体展开和对应的85道预测试题,这几天就公布,希望大家耐心等待。

最后预祝:志在必得,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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