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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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以科技促发展,以管理创效益;遵纪守法,顾客至上;加强过程管理,减少污染,创建绿色工程;安全第一,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公司管理方针和“科学管理,创优质工程;持续改进,促企业发展”的质量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追究。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与处理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判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条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摊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法人是企业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公司,不得隐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处理解决。

第八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

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主管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事故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迫使企业更加重视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

其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强制性作用。

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这些行为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和相应经济制裁,起到有力的震慑和惩戒作用,降低企业非法行为发生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此外,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促进质量安全管理的改善具有推动作用。

在制度的约束下,企业将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工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将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最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质量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受害者和企业造成损失,还将导致社会的信任度下降,影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构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推动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有效实施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建立健全质量事故调查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机制。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认证,为了做到公正、客观、全面,需要建立独立的质量事故调查机构,并对调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调查分析的专业水平,确保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其次,完善责任追究程序和标准。

要明确责任的界定和划分,建立起严密的责任链条。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对于违法行为、失职行为等不同情形应有不同的追究方式和程度,以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中,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责任、严格追究,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安全质量管理的落地和执行。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建立制度的必要性、追究责任的原则和方式以及监督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制度的必要性1.人身安全保障: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常常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建立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通过追究责任,强化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2.维护社会稳定和平衡: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增强公众信心,提高社会对各行业发展的认可度,促进社会的平衡和稳定。

3.改善市场环境和企业竞争力:安全质量事故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消耗公众对企业的信任,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强化企业对安全质量的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追究责任的原则和方式1.追究责任的原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从严追究、有序追究、合理追究和公正追究的原则。

即对于安全质量事故,无论是事故直接责任人还是间接责任人,都应当进行追究,追究过程应当是有序和合理的,追究结果应当公正公平。

2.追究责任的方式: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行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追究主要是指由相关行政部门对事故造成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问责;刑事责任追究主要是指对事故造成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追究犯罪责任;民事责任追究主要是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追究侵权责任。

三、监督执行为了确保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措施。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质量事故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往往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对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监督质量事故的相关主体。

第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法公正、严肃、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按照法律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监管的原则,做到追究责任与事故防范相结合。

第二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审慎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权益平衡原则,慎重对待证据,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追溯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从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一罚到底原则: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杜绝逃避责任、逍遥法外的行为。

第八条泄露严重原则:质量事故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保护,防止泄露给非法竞争对手,但不得影响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第三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九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企业、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审判机关等。

第十条企业是质量事故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质量事故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等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监察、检查和执法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追究责任。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接报、立案、调查、认定、处理、通报等环节。

第十二条接报环节: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相关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调查。

2024年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例分公司主管领导及负责生产、安全的领导需提交报告;主管负责人接获报告后,须在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呈报。

第十条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一、明确工程项目名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

二、简述事故发生的经过,描述工程受损状况,提供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三、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四、阐述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明确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重大质量事故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与财产,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设置明显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与物证,同时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原貌。

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需服从上级安排。

项目部在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并邀请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人员参与调查。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调查组可委托具备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事故工程或部位进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及原因认定等工作。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进行事故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确定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四、提出事故处理的技术建议;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七、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相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真相,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三、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 单位:(1)单位是安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单位领导者是安全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并要求下级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3)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执行单位领导者的安全质量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安全质量风险和问题。

(4)一线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操作规程,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2. 个人:(1)个人应当具备安全质量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个人行为不对他人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

(2)个人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接受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追究范围或漠视事实和证据。

2. 追究责任应当坚持严格与公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和过失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追究责任应当明确责任界限,对于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其职责和失职的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3. 调查结论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者,由单位领导者根据调查结论确定责任并做出处理决定。

4. 对于因个人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____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____;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___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

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

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

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七)诈骗事故。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盗抢事故。

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

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领工员担任。

3、项目经理部对各施工队的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次从计价款中扣除5%的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两年后确保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返还3%,工程运营五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2%,各施工队所辖工程严格禁止非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它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

企业是产品的生产者,也是质量事故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企业应当承担对消费者负有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对企业质量问题的监督责任。

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企业赔偿,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其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责任的界定。

当发生质量事故时,需要通过调查和鉴定确定责任方。

责任方包括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同责任方的追究程度和责任认定进行了界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因此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手段。

当发生质量事故时,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调查鉴定,并对责任方进行追究。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如果质量事故责任明确,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行政处罚等。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还可以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以保证类似问题的不再发生。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这也要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完整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终)

(完整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终)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引用标准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3.1定义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3.2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3.2.1一般质量事故3.2.1.1一般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2.1.2一般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3.2.1.2.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3.2.1.2.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2.1.2.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2.2重大质量事故3.2.2.1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2重大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3.2.2.2.1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2.2.2.2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2.2.2.3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3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3.3.1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

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6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3.7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程管理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为工程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质量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

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质量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推进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方式,有利于形成压力机制,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度的落实与改进三个方面,探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

一、制度的必要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保障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明确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制度规定了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使责任人清楚自己在质量事故中的位置和责任,有利于形成责任链条。

其次,制度能够建立起激励和惩罚机制,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对于履职尽责的责任人,制度给予表扬和奖励,形成正向激励;对于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惩罚制度。

这种激励和惩罚机制能够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最后,制度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确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质量事故发生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赔偿和补偿。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整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整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将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在实处,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以及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三、职责工程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仲裁等工作。

四、工程质量责任(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以下原则划分:项目经理对本职责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分管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及相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质量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3、实施对项目下属单位和从业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4、受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举报,公布举报 ,接受社会监督。

(四)质安员质量责任1、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所分管的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与专业技术教育,明确界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

2、所承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五、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一)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6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它情况。

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____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险,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险救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等需要挪动、改变事故现场状态的,应做出标记、绘出现场简图并作出文字或图片记录。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引用标准gb/t50430—____《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3.1定义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元(含____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至____万元之间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1)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不满____万元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在生产、制造、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主体确定:对于质量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业、相关部门以及个人。

企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监管责任,而个人在事故中的失职、玩忽职守或犯罪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责任界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需要确定责任人的具体失职行为和责任范围。

根据追究对象的不同,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故意犯罪行为或严重过失行为,行政责任主要适用于管理人员、监管部门等,民事责任则是指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3.责任追究程序:质量事故责任追究采取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由相关部门或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听证,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判决结果来决定责任人的处罚或赔偿措施。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质量责任追究指的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包括事故责任追究和失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本公司要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推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追踪和处理质量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二章质量责任追究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追究1. 产品设计人员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生产人员应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对于生产操作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于质检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销售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对于虚假宣传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5. 服务人员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于服务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1. 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本公司要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事故调查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查,对于找出的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3. 涉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进行判断,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罚措施。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本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第十条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包括对设计、生产、质检、销售和服务等环节进行抽查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本公司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质量事故频发的情况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追究质量事故责任,对质量事故进行有效防范和严肃追究,以减少质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1. 安全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追究事故责任的过程中,安全原则始终是制度的核心,任何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都将受到追究和惩罚。

2. 追溯原则: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仅针对当前的事故责任人,更应该追溯到事故发生之前的各个环节。

只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能更有效地避免未来的事故发生。

3. 公正公平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只要违反了相关质量管理规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范围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类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和使用商品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无论是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还是使用者,都有责任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

当发生质量事故时,相关责任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的影响1. 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

企业意识到,只有确保质量的安全性,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

2. 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而言,不仅是一种监管手段,更是一种激励机制。

企业为了避免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会加强科研投入、提升技术水平,从而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责任(一)工程部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施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事故分析会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岗位人员、事故岗位上下工序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可能联系的部门人员参与,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出席,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第六条行政处罚(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口或本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辞退或开除等处罚,其中:1由于内部或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程序、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作技术标准等不健全,而使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2对由于各项规章的宣传、培训不到位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授意下属对事故进行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的,或当年累计警告两次的,进行公开批评;3对于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检查不力而出现的一般事故或一次严重事故的,或累计记过两次的进行停职处罚;4对工作不负责任,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妨碍、干涉、拖延事故调查,致使一般事故连续出现两次,或当年累计出现四次,或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的,或连续降职两次的,应予以辞退或开除。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不满____万元3.3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

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根据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____天内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同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____小时内速报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加强对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的缺陷问题、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

第三条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追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第四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并确保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追究责任和处罚等环节。

第六条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企业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现场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分析。

第七条根据调查组的评估和分析结果,企业应尽快将事故认定书送达涉事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通知其享有申辩权利。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它的目的在于明确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追究的程序,以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二、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1. 客观性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过调查、鉴定等手段获取准确的证据,确保责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全面性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应对所有可能存在的责任主体进行调查,不能有遗漏和疏忽。

只有全面追究责任,才能真正保障公众的利益。

3. 连带责任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应将可能的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来追究,无论其责任程度如何,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追溯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应当追溯到事故发生的开始,对相关的重大事故责任追究不得时效。

三、事故责任的界定事故责任的界定是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环节。

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 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事故发生时相关责任主体所负的直接责任,包括事故现场直接责任和事故发生前的预防责任。

2. 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对安全质量事故负有主要部分责任的责任主体,其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影响。

3. 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是指对安全质量事故负有部分责任的责任主体,其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鉴定、处罚决定和诉讼等环节。

以下将分别对这些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1.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是责任追究的前提和基础,其目的是查明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教训,以便进一步追究责任和采取预防措施。

2. 责任鉴定责任鉴定是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和界定的过程,通过相关的调查、证据收集和专家评议等方式确定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程度。

3. 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是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的过程,根据事故责任的轻重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追究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4. 诉讼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安全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主体还可能面临法律起诉的程序,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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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将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在实处,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以及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三、职责
工程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仲裁等工作。

四、工程质量责任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以下原则划分:项目经理对本职责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分管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及相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质量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3、实施对项目下属单位和从业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

4、受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质安员质量责任
1、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所分管的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与专业技术教育,明确界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

2、所承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五、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
(一)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而未办理越级手续承接施工任务的;
2、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将承担的施工任务转包、违法分包的或挂靠高资质等级单位承担任务的;
3、不接受上级单位或部门监督的;
4、组织进场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达不到项目要求和合同承诺的;
5、不按照合同要求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的;
6、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伪造记录的,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不执行工艺要求的;
7、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8、未按施工安全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引发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在实施过程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以下的处理:
1、对未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理。

(1)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由工程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2)对责任人的处理:由工程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理。

1、对责任单位的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2、对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奖罚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3、质量事故发生后,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提供伪证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质量事故调查人员或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考核,参阅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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