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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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8.01.23
•【字号】云交安委〔2018〕2号
•【施行日期】2018.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云消防〔2017〕13号)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公路水路行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87号),深入排查整治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火灾隐患,依法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全面掌握行业消防安全状况,严格落实企业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高行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
1. 人员密集场所。

交通运输系统内的宾馆、酒店、休养院,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医院门诊楼、病房楼等;公路水路行业客运车站、港口码头,营运高速公路隧道和服务区。

2. 公路水路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城市地铁客运车辆;
3. 交通运输系统单位所管所用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场地、项目部驻地、集中加工构件场站、施工爆破物品储存场所。

(二)整治重点
1. 车站、港口、码头,以及交通运输系统自用、所管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医院门诊楼、病房楼等场所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 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 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 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6.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7. 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8. 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严格实施消防安全监管。

9.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是否落实,自用或所管高层建筑是否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是否开展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管道井防火封堵、电气燃气安全、日常消防管理等突出问题的排查与整改。

10.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是否落实,是否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
电器、违规用电取暖等。

11.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落实“户籍化”管理,是否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是否应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

三、落实职责分工
(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落实公路水路行业消防安全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地方消防委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按职能职责制定本辖区、本监管领域内的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人员保障到位、督导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

(二)省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本部门监管职责内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及所属单位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省公路局负责组织部署全省在用营运高速公路养护领域、局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管养领域、局属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省运管局负责组织部署全省道路运输客货站场、城市公交车站场、地铁车站,以及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城市地铁营运车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航务局负责组织部署全省港口、码头、营运船舶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路政总队负责组织部署全省在用营运高速公路管理领域和总队所属系统基层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厅质监局负责组织部署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场地、项目部驻地、集中加工构件场站、施工爆破物品储存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其它单位。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技师学院负责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中心医院负责医院门诊楼、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厅属其它单位及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对所管、所用办公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区域、本监管领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加强督查抽查,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分别要对所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本单位内部实现全覆盖督查、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1月25日前)。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属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1月26日至月2月10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厅属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运安全生产部署检查等工作,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对监管职责排查范围内单位(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归口分级分类摸清应查单位(场所)底数,切实掌握各类场所数量及火灾隐患情况特点,制定明确的排查整治计划。

(三)重点整治(2月11日至3月20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排查整治方案,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下级主管部门或隐患单位立即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并报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检查总结(3月21日至3月31日)。

全国“两会”结束前,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完成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接文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于3月25日前报厅安监处。

厅将结合开展安全督查,对接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进行通报,抽查督查情况纳入对接文单位的相关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工作。

全省交通运输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实化工作手段,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全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密排查,务求实效。

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加强督查和检查,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下级行业监管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切实摸清监管职责和排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底数。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清单化要求建立隐患档案台账,逐一明确和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严格整改销账,整改到位前要制定应急预案,强化管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严格落实归口部署指导、属地监管为主、严格分级负责、企业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和督查检查机制,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统筹起来,适时组织开展
专项或综合督导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应进行约谈,并报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治难度较大或时限较长的要提请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监管行业领域和排查整治范围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督促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单位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公路水路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工地和行业内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区域、部位、场所设置防火警示标识(牌),普及宣传消防法规知识活动,加强火灾事故教训警示教育。

要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重要岗位防火灭火实战技能培训、实地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五)及时总结、及时上报。

接文各单位要按对本通知的要求,自2017年1月至3月底,每月向厅报送上一月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报送渠道和时间为:厅属单位每月20日前直接报厅安委办;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归口将本州(市)道路运输、水运、公路工程建设、营运高速公路养户、营运高速公路管理的排查整治相关数据,认真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归口报省公路局、运管局、航务局、路政总队、厅质监局,由以上五个单位归口收集汇总后,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于每月25日前报厅安委办。

2018年3月25日前,一并报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
结。

厅安委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联系人:李涛、吴江妮,联系电话:0871—65305637;邮箱:****************。

附件:1.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
2.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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