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环境下政府采购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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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2017-10-7实施)
(1)87号令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切实加强了采购人在采购 活动开展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很多条款的主语均为采购 人。充分明确了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主体责任者、代理机 构作为程序执行者和维护者的身份。
(2)采购人应当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做好①采购需求 确定、②政策落实、③信息公开、④履约验收、⑤结果评 价和⑥质疑受理等工作。
签署成交合同并公布合同
采购人确认并根据评审报 告确定询价成交人
询价小组评审响应文件并 提出评审报告

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得改变需求和合同条款,并不得进行二次询价
案例-二次询价
某省农业科研所为完成某紧急灭虫农药研制,急 需进购一批高倍显微镜。因为货物技术标准统一, 市场供应充足,所以申请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
公示期满无异议
(PPP时)本级政府 审核同意项目合同
变更采购方式
案例-正确操作单一来源采购
市生态环境局为补充山区造林用树苗,根据土壤 适应条件限制只能采购去年原中标果树苗供应商 专门为山区培育的s-I号松树苗。经公示无反对意 见后,财政部门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原 供应商签约。但要求环境局要保证树苗培育工艺 技术为最新技术,并参考临近山区县刚不久与该 供应商签署的s-I 号合同价格。
通过公告、抽取
或推荐方式邀请 不少于3家符合 相应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参加谈判
依法成立谈判评 审小组/编制或 确认谈判文件、 发出谈判文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
谈判;变动谈判 内容,重新提交
响应文件;
供应商最后报价
经评审,评判小
组按报价由低到 高提出3家以上 候选人排序并提
交评审报告
招标不成或重新招 标失败时申请转变
问:为落实此监管要求,生态局应依法如何操作?
案例-属于“规避公开招标”吗?
元月份市教育局为所辖各区县小学校采购课桌椅,预算110 万元,按规定货物及服务公开招标金额为120万以上。故采 用了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了采购。6月份经统计,因有外 来移民接纳人口增加,所以要追加预算60万元补充课桌椅 的缺口。教育局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进行。未能参加询价 的供应商提出质疑:为什么不进行公开招标?
注:1)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应公开招标的擅自采 用邀请招标方式没有法律依据;2)经单位领导研究确定采购众 泰汽车Z300型轿车作为警用公务用车,属于指定品牌采购;3) 同一品牌5家代理商的竞争不等于不同品牌3家供应商的竞争;4) 不能因为上级对资金使用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年底前出账” 而忽略了等标期不得少于20天的法律规定;
《87号令》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应当做好①采购流程控制,②围 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③执行采购程序。
案例-粮食局招标网络工程施工
某市政府指令市粮食局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本市粮食库存 系统网络工程,预算为146万元。该地政采工程分散采购金 额为120万。市公安局拟采用自愿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该项目 选择施工总承包方。方案报给市财政监督部门,未得到批 准。
询价采购适用条件
• 《政采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
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注:询价采购方式一般只适用于货物采购。
询价采购一般流程
通过公告、抽取或推荐方
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


发出询价通知书
采购人可澄清和修改询价 通知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方式
供应商可退出谈判
合同的公告及备 案
签署正式合同
(PPP时)本级 政府审核同意项
目合同
发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及
拟定合同文本
(PPP时)签署 谈判备忘录
(PPP时)采购 结果确认谈判工 作组依排序与候 选社会资本谈判, 率先达成一致者
成交。
案例-竞争性谈判的最终报价
县水利局为春季灌溉紧急采购一批抽水泵。经财政部门同 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供应商缴纳谈判保证金后,进 入竞争性谈判程序。在经过最初报价和两轮谈判后,决定 于当月16号上午九点进行最终报价。参与供应商均同意按 时报价。经开启报价后,发现前三家供应商最终报价总价 分别为:A-150万、B-205万、C-210万。遂经评审决定A供 应商为成交方。而A供应商却发现其报价比次最低价第二 名和第三名低了将近50-60万。于是反悔,决定声明退出谈 判。
问题:政府采购工程都必须公开招标吗?
注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 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 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 规定具有强制性意义。
政府采购招标中的资格条件
《87号令》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 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 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待遇。
中央深改委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 中央深改委2018年11月4日: • 会议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
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 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 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 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 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 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案例-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标准 正确落实国家政策
某市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本市老年人活动站建筑装修改造,预算410万 元,要求用公开招标方式竞争采购。本市社区成立的具有相应装修资 质的某小型施工公司参与投标。购买到招标文件后,审阅招标文件中 的评标办法没有对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标准,为此提出质疑。
招标人收到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决定 修改评审标准,对符合本地区小微企业标准的投标人在评审时给予 10%的评标价扣除。后经开标评审,该施工公司在享受优惠价后评标 价仍然不能排列第一名。该公司继续质疑,认为优惠太低,致使其未 能中标。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环境下 政府采购操作实务
二O一九年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类 别
工 程 类 项 目
货 物 和 服 务

计划范围
达到国家 必须招标 范围和规 模时
未达以上
在有关集 采目录内 和分散采 购金额以 上
未在目录 内及分散 金额以下
采购范围
适用法律法规
采购方式选择
《招投标法》及《条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工程施工、工程货物、 系列+政府采购预算及 工程勘设监技术服务 政策
货物和服务
《政府采购》及《条例》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
《政府采购》及《条例》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或磋商 单一来源 询价采购
按事业单位内部采购规 如:谈判、询比、竞价、

直采、框架协议方式等
注:据国办96号《2017-2018》:中央预算单位分散采购金额:货物和服
务100万以上;其中200万以上必须公开招标,工程分散采购金额:120 万以上。其中达到国家工程必须招标范围和金额的执行《招法》.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 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案例-拖延时间,规避招标
• 某高校建造18层教学大楼需购置7部电梯,领导要求必须在9月1 日前调试运行完毕。6月15至7月6日,基建办某负责人借口要先 进行市场调查,用拖延时间方法先后3次赴外省进行“市场考察”, 并与三家进口品牌代理商接触商谈。由于这7部电梯的采购预算 已经达到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由于时间关系,最终只能采 取非招标方式采购。8月10日,通过竞争性谈判,商谈的三家品 牌代理商之一最终成交。在质疑有效期内接三家进口品牌以外 的多家国内供应商质疑:电梯作为标准产品,市场竞争成熟, 为什么没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注:①试分析资格设置有何不妥之处?②若予否决,理由为何?
案例-违规招标
某年11月23日,某市级资产管理单位从省财政争取到一笔专项资 金,达到当地货物公开招标金额。准备对下属公安系统配发一 批警用公务车辆,上级要求该笔资金必须在年底出账。考虑到 资金使用的时效性,经领导研究确定采购众泰汽车Z300型轿车, 编制好招标文件后,于12月1日发出了邀请招标文件。12月14日, 该单位邀请的5家同一品牌代理商参与竞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选定由评审最低价A代理商中标。随后双方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 全部采购资金于当天一次拨清。
案例-对资格的要求
某省级公务用车维修点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中对“合格投标人”需满足 实质资格条件之一:根据公务车实际规模,在本市区(不含郊区)须 有120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有省交管部门批准的汽车维修资质。
实质资格条件之二为:上年维修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招标结果,某汽车维修企业以高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 文件规定,采购中心专门组织了采购人和有关专家代表赴实地进行考 察。考察小组的考察报告是这样写的:经实地丈量,该企业拥有固定 修理厂房800平方米,与投标文件所称拥有的修理厂房1752平方米相差 952平方米,与招标文件规定的1200平方米标准相比少了400平方米。 另经对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该企业的年度维修营业额为78万元, 与投标文件所称的350万元相差272万元,与招标文件规定的200万元标 准相比少了122万元以上。鉴于以上两项实质资格条件不符,结果否决 其投标。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
《74号令》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 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 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 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 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问:①A作为最终最低价成交供应商是否可以反悔退出? ②采购人应如何操作来弥补损失?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
• 《政采法》第三十一条: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 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 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般流程

公示期满,无异议
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 示Fra Baidu bibliotek
上报公示情况,财政 部门批准单一来源采

商定价格并保证质量, 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公示期有异议
补充论证,告知结果 异议不成立
合同的公告及备案
签署谈判备忘录 签署正式合同
发出成交通知书,公 示成交结果及拟定合 同文本(公示期不少
于5个工作日)
讨论:为什么不累计其两次采购数额? 《政采法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
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 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 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 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 注:该采购人以“市场考察”之名拖延时间,最终因为公开招标采 购时间不足而不得不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正是利用了 “拖延时间”战术,造成公开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而 达到经“商谈”的供应商成交的目标。市场调查拖延时间,完 全是采购人人为原因造成,应承担故意规避招标责任。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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