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保障措施制度探讨
论WTO体制下的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
进 行谈 判时 ,美国贸易代表根据 美国总统
杜鲁 门的行政令 ,要求写入保 障条款 ,后
V_ ) v O 第四部分 D节 对 “ r 特保机制”进行 了详 细的规定。
来 GA T的第 1 T 9条也 基本上 原文照抄 了 1 4 年美墨互 惠协定 中的有关规定。但是 93 由于该规定较 为模糊 , 实施条件不够严格 ,
经 常被 用作贸易保护的一种工具 。为了有 效地发挥保 障条款的作用 ,进一步澄清 和
法 贸 易 ,所 以 受到 W TO 各 成 员方 的 青 睐 。相 反 ,根 据 《中 国入 世 议 定 书 》 规 定 ,任 何 成 员都 有 权 对 大 批 涌 入 的 中 国 产 品 施 行 特 保 措 施 , 条 件 却 比 《 T 保 障措施协 定 》下的要求更 宽 W O
对 来 自于 中 国 的 大 量 进 口。另 外 , 国入 《中
20 1 10 6)
▲ 基 金项 目:本 文 为 南京航 空航 天大 学青 年科研 基 金 结题 成 果
世 工作组 报告书 》 R p ro eWokn ( e ot fh ri t g
P r nt e Ac e so f iait h a t o h c s in o n ot e y Ch n
其他协定 在特 定的经济部 门或领域而采取
坏 W O的 自由贸易体制 。 T 具体而言 , T W O
保 障措施 主要具有 以下功能 : 保 障措施协 调了贸易 自由化和各成 员 方维 护经 济主权的关系。^r \ O的宗旨之一 厂 便是 推进贸易 自由化 。在贸 易自由化进程
员 利 用 特 定 产 品 过 渡 性 保 障 机 制
松 。本 文认 为 应 对特 保 机 制 与 W TO 保
谈WTO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果关系的界定
谈WTO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果关系的界定WTO成员方在采取保障措施前,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增长”与“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首先对因果关系标准进行概述,随后对确定因果关系的标准从吻合性趋势、竞争情况、进口增长之外的因素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最后,对WTO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果关系界定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因果关系进口增长吻合性趋势保障措施的因果关系是实施保障措施的实质条件之一。
WTO有关保障措施的协议对实施保障措施要求有两层因果关系,第一层是“未能预料的发展”与“进口增长”的因果关系,第二层是“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的因果关系。
我国已加入WTO近七年,面临随时发生的由保障措施引起的国际贸易争端,因此研究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因果关系的界定成为紧迫的任务。
WTO保障措施因果关系标准的概述保障措施是针对某些进口产品的紧急措施,其实施必须具备非常严格的条件。
不论是各国国内法还是WTO的保障措施协议,都规定保障措施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有关产品的进口大量增加;进口增加是不能预料的情况;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要证明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非易事。
一般情况下,进口国国内产业处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中,往往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市场需求的变化、产业自身经营存在的问题等。
这时,就不能把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归咎于进口增长。
WTO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果关系界定的标准(一)吻合性趋势吻合性趋势是指进口增长与国内产业产量下降的趋势在时间上相吻合,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用以判断因果关系存在的标准之一。
1997年2月,阿根廷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并作出决定,对进口鞋类产品采取临时措施,具体形式是征收最低专项税。
同一天,阿根廷经济与公共事务部撤销了自1993年12月以来阿根廷一直征收的鞋类专项税。
WTO框架下保障措施制度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二、以竞争法的要求改革保障措
贸易救 济措施 , 由于 保障措施对产业 措施 。 国内产业 的概念就会相对地宽 . 施制度中的损謇要件 2 1 的保 护是建立在正常 贸易 的前 提下 , 如果进 1方期望对 某特定或者小类产 在损害要件方面 , O ( 障措 WT ( 保 其本 质上有 限制竞争 的性质 。因此 , 品实施保障,国内产业的概念就会相 施协盎 奉行的是“ 竞争者” 损害标准 ,
现有 wT ( 0( 保障措施协定》中的不合 际困难 ;相反如果进 口方采取过分 窄 增 长。而进 口国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 理规 定, 在协定 中融入竞争法的条款 , 的产品定义 ,则极易构成保 障措施的 的生产减少 了的情 况下发生 ,这样国 各 国再依据新的 WT ( 障措施 协 实施要件 O ( 保 因此 , 为了增强“ 国内产业” 内产品和进 口产品的市场份额 比例发 修 订各 自的国内保障措施法 , 使得 范围的稳定性与科学性 。 必要借 鉴 生 了相应变化 , 时实施保障措 施只 有 此
化协议 的生存与运转 。 常具有关键 大小 。在笔者看来 , 口 是“ 常 进 方 国内产 潜在 竞 争者对 某 产 品价格 变化 的 反 作用 , 因为它们 起着保 障与机制和安 业。
2 1 全阀的作用” 。但另~ 方面 , 作为一项 果进 1方期望对某大类产品实施保障
一
一
.
品需求数量的变动与引起这一变动的 的增加程度才构成 实施保 障措施的要
借鉴竞争法 中’ 相关市场。 的 B产品的价格变动之间的比率。当该 件 问题 , T GA T第 1 9条第 1款 () a 项
系 多大的弹性值才构成相关市 场? 弹 言都要求进 口增 长必须是 非常近期 、
违反平衡原则 ( 实质上的公平竞争原 也受到某些实 际因素的限制 。如果进 提高关税等保障措施。这种关于保障
谈WTO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因果关系的界定
因 关 的 定 果 系 界
■
◆
他相 关 因 素
“
。
是 否 将 由其他 因 素 引 起 的 损
~
害也 归 于 进 口 这
协定
”
因素
。
第 4 条第 2 款 第
1
项要求
,
在
确定 进 口 增 长 与 严 重 损 害 或 严 重 损 害威胁
2 120 13
_
潘兴磊
赵银 德 (
江
.
苏 大 学财 经 学院
文献标识 码
阿 根 廷 作出决 议 征 收最低 专项税
,
自19 9 7 年 9 月
19 98
13 日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的价 格
产 量 等方 面 造 成 影
,
起 对 某 些 进 口 鞋 类 产 品 实 行 最 终 保 障措
响进 行 分 析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事 实上
对 阿 根 廷 大 量 的数
,
施
一
。
年4
月3 日,
原
据进行 比较所得 出的结论 与此 并没 有关 系
, ,
l
l
-
I
障 措 施 的 因 果 关 系 是 实施 保 障措
施 的实质 条 件 之 第
”
“
一
一
。
3 仅 对 进 1 与损 害 因 素 的数 据进 行 罗列 不 能
1工 IZ lX
的发 展
“ ”
。
WTO
有 关保
措施
天
,
19 9 7
年
2
月
,
,
阿 根 廷 发 起 保 障 措施 调
WTO的全球保障措施应用状况分析——兼谈国外对中国实施的保障措施
注 以 起 的 数 量 较 少 是 因 为 保 障 措 施 的 实 施 条 问 题 . 重 保 护 本 国 的农 产 品 市 场 , 免
受 到 别 国 农产 品 的过 分 冲 击 。
20 06年 5月 1 日, 已过 去 1 年 , 世 贸 组 济 逐 步 复 苏 , 得 全 球 保 障 措 施 案 件 保 持 1 据 使 织统计 . 1 年间共 有 3 这 1 6个 世 贸 组 织 成 了 一 个 稳 定 下 降 的趋 势 。这 种情 况 反映 了 员 发 起 18起 保 障 措 施 调 查 ,对 7 4 2起 案 保 障 措 施 案 件 的 兴 衰 与 一 国 经 济 和 产 业 件 最 终 采取 了保 障措 施 。 具体 应 用情 况 其 现分析如下 : 的发 展 有 着 密 不 可 分 的关 系 , 济 和 产 业 经 发 展 时 , 案 数 量 少 ; 济 产 业 发 展 处 于 立 经 低 谷时 , 件 数 量 增加 。 案
梁 多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手段。 在运用
静 上, 反倾销是全球运用最多、 波及地区最
1. : 居 第 三 的 是 食 品 、 料 和 烟 草 , 4% 位 2 饮
为 1起 , 6 占比 1. 0 %。这 三 者 约 占总 数 的 8 4%。 菜 , 革 、 料 和 烟 草 , 禽 的立 案 5 蔬 皮 饮 活 这 些 产 品 之 所 以被 受 “ 注 ” 是 有 原 关 ,
因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为 24 80起 ,反 补 贴 调 查 为 起 调 查 的 国家 以发 展 中 国 家 为 主 , 为 这
12 , 障 措 施 为 12起 。 中可 以 看 出 8起 保 4 从 2 0倍 相 对 于 反 倾销 和 反 补 贴 , 障 措 施 发 保 件 比 反倾 销 、 补 贴 更 严 格 , 只 有 进 口 反 即 产 品 对 国 内 产 业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或 严 重 损 害 威 胁 之 间 确 实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时 才 能 使 用 。有 关 的 补偿 和 报 复 的规 定 也进 一 步 限 制 了 保 障措 施 的实 施 。
wto保障措施
wto保障措施WTO保障措施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由164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推动全球自由贸易,并确保成员国间的平等和公正贸易关系。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WTO采取了多种保障措施,以保护成员国的权益和确保贸易流通的顺畅。
首先,WTO致力于遏制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保护主义是指通过限制进口、征收高关税或实施其他贸易歧视性政策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
WTO通过制定多边贸易协议和规则,禁止成员国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同时鼓励成员国彼此开放市场。
这种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和开放性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生活水平,并推动国际间的和平与合作。
其次,WTO提供争端解决机制,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
当成员国之间存在贸易争议时,WTO为其提供了一个公正和中立的平台来解决争端。
该机制的程序具有透明、可预测和规则化的特点,确保了纠纷的公正解决,并防止成员国通过单边行动实施贸易制裁。
这种争端解决机制在确保贸易自由和公正的同时,也增强了成员国对WTO规则的遵守和信任。
第三,WTO制定了贸易规则和准则,以确保成员国之间的公平竞争。
这些规则和准则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旨在防止成员国通过不公平贸易行为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并促进各国间的贸易公平竞争。
此外,WTO还致力于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以简化贸易流程、降低贸易成本,并加强贸易监管和标准化,提高贸易效率和质量。
最后,WTO还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经济援助,以帮助其融入全球经济体系。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而WTO通过开展技术援助项目和提供财务资助,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这种帮助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能力,促进其经济发展和融入全球价值链,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WTO采取了多种保障措施,以保护成员国的权益和确保贸易流通的顺畅。
通过遏制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争端解决机制、制定贸易规则和准则,以及提供技术和经济援助,WTO为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WTO保障措施规则与案例
$number {01}WTO保障措施规则与案例日期:汇报人:目录•保障措施规则概述•WTO保障措施规则详解•典型案例分析•保障措施实施中的争议与问题•中国在WTO保障措施规则下的实践与挑战•完善中国保障措施制度的建议与展望01保障措施规则概述WTO保障措施规则允许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临时性限制进口的措施。
定义保障措施旨在保护成员方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激增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
目的定义与目的适用于所有WTO成员方,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并且进口增加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适用范围与条件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与其他贸易救济措施的关系保障措施是针对正常进口的产品,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产品。
与例外条款的关系保障措施可以视为WTO例外条款的一种,即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成员方违反WTO 规则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
02WTO保障措施规则详解123实施条件与程序通知与磋商成员方在采取保障措施前,应通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并与相关成员方进行磋商,就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达成共识。
实施条件成员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或条件变化,导致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可实施保障措施。
调查程序成员方需按照透明、公正、合理原则,对进口产品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或威胁,并公布调查结果。
形式保障措施可采取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等形式,对进口产品进行限制。
期限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4年,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8年。
延长实施期限需向WTO保障措施委员会通知并说明理由。
保障措施的形式与期限在紧急情况下,成员方可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对进口产品实施临时限制。
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且应采取逐步提高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的形式。
临时保障措施在经过调查、通知和磋商程序后,成员方可采取最终保障措施,对进口产品实施长期限制。
WTO体制下贸易保障措施的政治经济学透析
二 、 达国 家 实施保 障措 施深 层次 原 因 发
( J 达 国 家 遏 制 中 国 的 国 家 战 略 一 发
对 外 贸易 政 策 是 发 达 国 家 外 交 政 策 的具 体体 现 , 是 发 达 也 国家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和 保 障 经 济 安 全 的 重 要 手 段 。中 国 经 济 实 力
一
、
世 界 贸易 战 的“ 新武 器 ” — 保 障措 施 —
所 谓保障措 施 , 指在进 口激增并且 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 是 损害的情况下 , 口国可以对进 口产 品实行 高关税或进 口配额 进 贸易限制措施 , 以达到保护闰内产业的 目的。 按照 WT O规则的 规定 , 实施保障措施必须 同时满 足以下各项条件 :1 某种产 () 进 口大量增加 ;2 存 在“ () 严重损 害” “ 或 严重损 害威胁 ” 的事实 ; ( ) 种 “ 重 损 害 ” “ 重 损 害 威 胁 ” 由于 进 口大 量 增 加 造 3这 严 或 严 是 成的。同时 , 保障措施 的实施 也必须遵 守一 定的约束 , 如针对 性, 适度性 , 非歧 视性以及通 知和磋商 的义务。WT O规则还 规 定, 保障措施 实施期 限一般不得 超过 4年 。 一些 WT O成员担心 我 国入世 后f “口快 速增长 而对其 国内市场 和产业造 成 冲击 和 损害 , 制定了特别针对 中国的特 别保 障措施。特别保 障措施 是 保障措施的例外 , 是选择性保障措施 的翻版 。 保障措 施是 wT 0规则 允许 的贸易救 济措施 ,其实施是 有 条件的 ,但发达 国家 利用其 在世界贸易体系 中的有利地 位 , 滥 用 保 障 措 施 , 本 国 产 品 和 相 关 产 业 进 行 保 护 , 而 引 发 诸 多 对 从 贸易争端。 受保 障措施 限制 的产 品主要包括纺织服装 、 遭 钢铁 、 食品 、 化工 、 机电等类产品 , 大多属于我 国出 口数量 巨大的劳动 密集型产品。美 国、 欧盟 日本作为全球最发达 的经济体和我 国 最 重要的贸易伙伴 , 我 国外 贸关 系中发挥着 重要作 用 , 在 随着 我 国从 贸易 大 国 向 贸 易 强 国转 变 , 、 盟 、 美 欧 日本 与 我 国 的 贸 易 摩擦也进入高发期。
WTO保障措施及其应对策略研究
积极 参 与 贸易游说 和应 诉 。 【分 类 号]F 4 中 70
[ 文献 标 识 码]A
维普资讯
∞山一 。山上 V .协.z山: 。一 L L 山>山o
[ 摘
要] 障措 施 是一 种针 对 公平 贸 易条件 下产 品进 口的 限制措 施 。近 年 保
来 。我 国遭 受 国外 保 障措施 设 限逐 年增 多 ,企 业深 受 影响 。我 国政 府 和企 业应 通 力合 作 ,积 极应 时 , 维护 我 国贸 易利 益 。政 府 应 制 订 正确 政 策 引导 企 业 出 口,合理 规 范 出 口秩 序 ,建 立 出 口产 品预 警机 制 和游 说机 制 ,影 响 国际 贸 易规 则 的修 订 内容 。企 业 应深 入研 究W TO规 则 ,增 强 贸 易责任 感 和 诚信 度 ,树 立
机 制 , 消 除 规 避 这 种 控 制 的 不 当 做 通  ̄W O 受 影 响 的 出 口 方 , 并 就 有 UT和 法 , 进 一 步 稳 定 并 改 善 国 际 贸 易 体 关 问 题 与 出 口方 磋 商 。此 外 , 《 障 保 制。 措 施 协 议 》 还 规 定 了 保 障 措 施 的 实 施 《 障 措 施 协 议 》 规 定 ,如 果 期 限 一 般 不 应 超 过 4 , 如 遇 特 殊 情 保 年 进 口成 员 方 经 过 主 管 当 局 调 查 后 , 确 况 可 继 续 延 长 , 但 最 终 总 期 限 不 得 超 定 进 口 大 幅 度 增 加 , 以 致 对 其 国 内 同 过8 , 发 展 中 国 家 则 有 1 年 的 最 终 年 0 类 生 产 行业 造 成 严 重损 害时 ,可授 权 实 施 总 期 限 。 进 口 成 员 政 府 对 该 进 口 实 施 临 时 限 制 。协 议还 规 定 ,进 口国应 基 于 最 惠 二 、 特 别 保 障 措 施 主 要 内 容 国待 遇 原 则 来实 施 ,以提 高 约 束 关税 简 述 税 率 或 者 以 数量 限制 形 式采 取 紧 急保 ( ) 针 对 中 国 的 特 别 保 障 措 一 障措 施 。 施 W O 员 方 在 实 施 保 障措 施 时 , T成 主 要 体 现 在W O 《 国入 世 议 T的 中 必 须具 备 三 个 实质 要 件 :① 某 项 产 品 6 过 进 口数 量 大 量 增 加 , 其 原 因 在 于 不 可 定 书》 第 一 部 分 第1 条 “ 渡 性 具 体 预 见 情 况 的 发 生 或 因 缔 约 方 履 行 关 税 产 品保 障 机 制 ” 中 。该 条规 定 ,如 果 减 让 和 削减 非 关税 壁垒 等 义 务 ;② 国 原 产 于 中 国 的 产 品 在 进 口 至 任 何 T成 内 同类或 相 似 产 品遭 到 严 重 损 害或 严 W O 员 境 内 , 数 量 巨 大 或 事 态 严 重 重 损 害 威胁 ;③ 大 量进 口与 此 种 “ 严 导 致 或 将 会 导 致 该 成 员 国 内 生 产 商 的 重 损 害 或 严 重 损 害 威 胁 ” 之 间 存 在 因 同 类 产 品或 直 接 有竞 争 的产 品 的市 场 果 关 系 。 同 时 ,W O 员 方 还 应 遵 循 失 控 , 该 成 员 可 要 求 与 中 国 协 商 已 寻 T成 O 4 原 则 :① 针 对 性 原 则 ,即 限 制措 找 解 决 方 案 。 如 在 6 天 内 未 达 成 协 点 议 , 则 该 成 员 有 权 在 防 止 或 补 救 此 种 施必 须 只 针 对造 成 进 口损 害 的产 品; ② 适 度 性 原 则 , 即实 施进 口限制 的 程 市 场 失控 所 必 须 的程度 内对 此 产 品撤 度仅 限于 在 防 止或 纠 正 进 口损 害 所 必 消 减 让 或 限 制 进 口 。 如 果 是 由 于 进 口 数 量 发 生 相 对 须 的程 度 和 时 间 内 ,且 是 递减 的 :③ 非 歧 视 性 原 则 , 即 实 施 限 制 措 施 时 应 增 长 而 采 取 某 项 措 施 时 间 超 过 两 年 , 遵循 最 惠 国待 遇 原 则 ,对 所 有 出 口 国 或 者 由 于 进 口数 量 发 生 绝 对 增 长 采 取 的 同类 产 品都 适 用 ;④ 通 知 与磋 商原 措 施 时 间 超 过 三 年 , 则 中 国 有 权 采 取 则 , 即 在 实 施 进 口 限 制 措 施 前 应 尽 早 相 应 报 复 措 施 。 该 规 定 的 实 施 期 限 为
wto保障措施的实施
WTO保障措施的实施WTO保障措施是指WTO成员国为保护本国利益而采取的贸易保障措施。
这种保障措施是一个双刃剑,既可以保护本国利益,也可能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
因此,WTO成员国在实施保障措施时必须遵守WTO规则,保证这种措施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WTO保障措施的实施,并分析它的优点和缺点。
一、WTO保障措施的种类WTO保障措施分为三类,分别是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的目的是保护本国的产业利益不受到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所影响。
1. 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某些国家或地区将其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贸易保障措施。
WTO成员国可以根据WTO规则,在符合一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对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根据相应权益保护措施的程序和规则制定的税收,以弥补国内产业损失。
2. 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为防止其他国家的补贴措施损害本国竞争者,而采取的一种贸易保障措施。
WTO成员国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补贴货物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是为了减少其他国家提供补贴造成的竞争扭曲,以保护本国产业。
3. 保障措施WTO成员国可以在国内出现严重不公平贸易竞争时采取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为了限制进口数量或提高进口税,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外来竞争冲击。
WTO规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措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WTO保障措施的实施WTO成员国在实施保障措施时必须遵守WTO规则,以下是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1. 提交申请需要实施保障措施的WTO成员国或地区必须向WTO提交申请,说明保障措施的种类、范围和理由。
WTO将在45天内审查申请,并向有关成员国通知申请。
2. 建立调查小组如果有成员国反对实施保障措施,WTO将成立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3. 审理申请有关产业方面应该充分表达其看法,WTO将组织有关会议,审理申请,判断保障措施是否真正有必要实施。
WTO谈判中的紧急保障措施议题探析
[ 中图分类号] D 9 1 [ F6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6 1 (0 60 —0 7 — 5 0 4 9 72 0 )4 0 1 0
《 服务贸易总协定》G T ) 服务 贸易领域 的 (A s是 自 19 年 3月工作组成立以来 。 S 问题就被 95 EM 第一个全球性协 议 , 但是它仅 为服务贸易 自由化 提 列入工作议程。工作组在许多次正式会议和非正式
供了一个初 步的法律框架 。 中很多 问题还需要 进 会议上都涉及到 这一问题。在 这一期 间 , 其 成员方对
一
步谈判 , 不少条 款还需要 进一步完 善。G T A S第
M ’ 问题提出了许多正式或非正式的意见 , 中主 其
1 0条规定 :各成员方应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就紧急 要论及在 G T “ A S框架下是否能够或者应当建立紧急
凌江红
奠万友/ WT O谈判中的紧急保障措施议题探析
一
些 基本 纪 律 , 最 惠 国待 遇 、 先 通 知 、缶时性 措 本 问题 尚未达 成 一致 , 对 G TS第 1 如 预 l } 如 A 0条 的理 解 还
的形式 。
施和逐步 自由化 、 既得权 的保 护等 ; S 的适 用范 不一致 。某些成 员方集 中于“uso ” EM qet n 这一词 , i 主张
S 本文首先拟对 E M 谈判进行 回顾及评价 , S 然后具体 就有关 E M 的一系列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反应。 第二阶段是 19 9 9年至今 。在这一阶段 。 成员方 分析 E M 谈判僵局 的成 因及对策 , S 最后对怎样构建 E M 机制进行模式选择。 S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3、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间的比较。目的在于最终确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大小。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比较要符合一定的规则,消除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才能得出是否倾销结论,而不是简单将两者做一下比较即可。一般来说,应按照一下规则进行比较:第一,应该是在相同贸易水平上比较,通常为相同时间段的出厂价水平上的比较;第二,对影响价格的相关因素作出调整,调查机构应根据案件情况对产品的销售条件和条款、税收、贸易水平、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因素加以考虑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涉及货币换算时应当适用销售之日的汇率。比较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方法有:
对三种不同的损害形式,应具体考虑一下因素来确定损害:
(1)实质性损害。 是指进口产品对进口方已经建立的同类产品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依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确定倾销产品对进口方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倾销产品的数量。依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调查主管机关应考虑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进口成员中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幅增加。赋予调查机关自由裁量选择角度,是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通常,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绝对增长的认定通过与参考期间初期进口相比而作出,在进口方消费保持稳定的情况,进口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上升。第二、倾销产品对进口方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出口价格的确定。出口价格是指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一般情况下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进口商向出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产品的出口价格为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商向出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即产品的实际出口价格。
WTO的保障措施及我国的对策研究
行磋 商 。
贸易壁垒的义务。作为公平贸易情况下的例 外 , 使 用必 须遵 循 严格 的 条件 。 为 了使保 其 障措 施制 度具有 透 明度 、公开 化 ,9 4年乌 19 拉 圭 回合 谈 判 中 达 成 了 《 障 措 施 协 定》 保 , 确 定 了采 取 保 障 措 施 的 统 一标 准 、实 施 程 序 、保障 措施 的形式 以 及提供 了解 决争议 的
方法 。 12 实施 WT . O保 障措施 必须 具备 的实 质性要 件 : 1 2 1不 可预 见的 发展 .. 不可预 见的 发展是 指一缔 约方 在进 行关 税减让谈判 时无法合理预 见的情况 , 该情况的 发生 以及该 缔约 方履行 关税 减让承 诺的 结果 将导 致某种 产 品进 I数 量的 增加 并对该 缔约 q 方的 相 关 国内产 业 造成 损害 。 1 2 2 进 I数 量 的大 量 增加 。 .. q 进 口增 长必须 是近 期突 发的 、急剧 和显 著的, 造成 或 有威 胁造 成 “ 重损 害” 且进 严 ,
加 入w T0后 , 国进 一步 降低 了关税 , 我 取 消 了进 I配额 、进 I许 可证等数 量限 制措 q q 施 。其他 W T O成 员为 了防 止我 国产 品冲击 其 国内产 业 , 不断发起 针对我 国产 品的保 障措 施 ;同时 , 国商 品和服 务 将大量 涌入 我国 , 外 给某 些 国内产业 造成 严重 损害或 严重 损害威 胁 。 为 了保 护 经济 安 全 , 用w T 0的 保障 援 措 施就 成 为必然 和 必须 的选 择 。
维普资讯
:
鱼:
学 术 论 坛
S lNOk & C}
I CHN010GY NF0R策研究
曾繁斌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2012-08-01 21:42:04)转载▼标签:杂谈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对影响国际贸易的行为所采取的减轻或消除其影响的措施,是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法律允许的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重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三种。
下面分别予以分析:一、反倾销反倾销是三种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中被采用最多的救济措施。
倾销,Dumping,是指出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进口国一般都会对倾销行为采取限制措施,即反倾销措施。
因为:第一、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在不同的国家的不同价格是不公平贸易的做法;第二、进口国一般会认为倾销行为有一定的企图,通过低价掠夺市场,会损害进口国相关产业;第三、倾销的低价往往是短期的,从长远看相关产品的价格会提高,会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
倾销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倾销的形式上表现为出口商以不正常的低价向另一国市场出口商品。
第二、倾销产品价格的形成往往是人为的,如一国出口商自行压低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以非正常的价格,甚至是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上销售其产品。
第三、倾销往往以扩大出口、争夺国外市场为主要动机和目的。
第四、倾销的实质是不公平贸易行为,这也是各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原因。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在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一国市场,并对该国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该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情况下,该国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本国利益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上最早的反倾销法是加拿大1904年的《海关关税法》。
《反倾销协定》是WTO协定中的多边贸易协定,是WTO一揽子协定的组成部分。
凡成员方或请求加入者都必须遵守,因此具有广泛而强大的约束力,以下内容也将按照《反倾销协定》等WTO法律文件对反倾销进行介绍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一、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进行关税或限制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出口商品的“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商品,从而导致进口国的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WTO允许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但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则。
根据WTO的规定,倾销必须存在,并且引发了国内产业损害。
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恢复公平竞争,防止倾销国的商品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不正当竞争。
当一些国家的产业受到损害时,进口国可根据WTO的规则对涉嫌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可以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减少其竞争力,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直至进口商品恢复正常竞争方式。
二、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指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关税或限制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对本国产品的补贴。
补贴是政府为了支持国内产业发展而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财政和经济援助。
WTO允许国家在其他国家对本国产品进行补贴时采取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防止补贴导致的市场失衡和不公平竞争。
当一些国家的产业受到其他国家补贴的不正当竞争时,进口国可根据WTO的规则对涉嫌补贴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
这样可以抵消补贴导致的价格优势,恢复公平竞争,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三、紧急关税措施紧急关税措施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可以采取临时的关税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严重威胁。
WTO允许国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短期的紧急关税措施,以应对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
紧急关税措施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防止其因为特殊情况受到严重的冲击。
当一些国家的产业面临严重威胁时,国家可以暂时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以减少进口压力,保护国内产业。
这些措施必须符合WTO 的规定,必须是临时的、非歧视性的,并且不能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结起来,这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是WTO允许国家采取的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和经济困境的手段。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产业的利益,维护了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
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吗
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吗【摘要】摘要: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是为了保护成员国的利益,但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
具体规定包括允许采取紧急措施、实行临时减税等。
在实际案例中,有时会出现滥用保障措施导致贸易争端的情况。
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形成阻碍,影响全球经济发展。
对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的潜在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同时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和制定更明确的规定来解决。
展望上,希望通过持续的合作和协商,能够更好地平衡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关系,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和繁荣。
【关键词】WTO, 保障措施, 条件, 具体规定, 限制, 实际案例, 影响, 潜在问题, 展望1. 引言1.1 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吗的背景为了应对这些挑战,WTO允许其成员国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保障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部竞争的冲击。
这种措施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实施配额等方式来限制进口,从而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的背景也存在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这种措施可能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影响全球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也有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保障措施可以帮助弱势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的背景可以看作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平衡各国之间的贸易利益而制定的一种权衡性政策。
1.2 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的作用1. 保障国内产业发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WTO允许成员国采取保障措施,可以帮助国内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竞争,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部竞争的冲击,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
2. 维护市场秩序:WTO允许成员国采取保障措施,可以帮助维护国际市场的秩序,防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促进贸易自由化:虽然WTO允许成员国采取保障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反对贸易自由化。
相反,通过允许一定程度的保障措施,可以帮助解决一些贸易摩擦和争端,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2卷 第5期 运城学院学报V ol.22 No.5 2004年10月 Journal of Yuncheng U niversity Oct.2004WT O保障措施制度探讨霍 虹(武警指挥学院政治部,天津300350)摘 要: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关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介绍WT O保障措施制度概念、内容、适用的问题基础上,并对中国应对这一措施提出我国要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等九项建议。
关键词:保障措施;关贸总协定;保障措施协议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008(2004)05-0067-03从1948年1月1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临时适用到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的56年以来,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始终是GATT和WTO的价值取向。
为了维护各成员国的长远利益,协调成员国一时的矛盾与冲突,保障措施制度作为WTO例外措施相应而生,如何认识和应对这一措施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刻不容缓的历史任务。
一、保障措施制度的概述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一样,属于WTO允许的三种贸易救济方式之一,由于各成员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偏重于使用反倾销措施,而使保障措施这一救济方式并不为一般人所知。
1、保障措施的概念保障措施(safeguard measure),也称紧急保护措施(emergency action),是指当某项产品进口数量激增并造成进口成员方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方政府可以对该产品实施的限制进口措施,又被称为多边贸易体制稳定运行的∀安全阀#,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中发挥特殊重要的作用。
该措施具有以下特点:它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产品进口,而不是不公平贸易的做法;它适用的实体和程序要求非常严格;它是基于非歧视性原则实施;它的实施期限和频度均有限制;它需与利益受损方进行贸易补偿谈判,若谈判不成,则利益受损方有权行使实质水平对等的报复权。
事实上,一宗保障措施调查所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一宗反倾销调查,因为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个别国家,而保障措施则针对所有外来进口,一项调查往往涉及5-10个国家。
从国际法原理上看,这一措施是国际法上情势变迁原则(在发生了缔结条约时不可预见的情形或者根本变化时允许条约方解除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具体表现,是赋予各成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特殊救济措施。
其性质是一种建立在体制中的例外,实质是规定免除一定体制下成员方义务的条件和程序。
通过这一措施可以增加各国谈判的回旋余地,避免粗暴的方式解决国际纠纷,维护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的内在统一。
2、WTO现行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制度历史上与美国的国内立法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现行的保障措施法律条文主要规定在GATT1994第19条以及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保障措施协议!(包括14个条款和1个附件)当中,通常所说的保障措施就是专指上述条文中所述之措施。
GATT第19条的标题为∀对某种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其内容主要涉及:实施保障措施的实体条件、程序条件、利益受影响的其他缔约方的报复权以及临时保障措施等问题。
WTO保障措施协议!对GATT第19条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澄清和加强了第19条的纪律,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保障措施调查、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67∃收稿日期:2004-02-12作者简介:霍虹(1976-),女,内蒙呼和浩特人,武警指挥学院政治部干部处干事。
确定、保障措施的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限和审议、补偿谈判与报复、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待遇、通知与磋商、多边监督以及争端解决等。
3、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是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和入世议定书第16条当中规定的其他WT O成员为了防止中国的产品在中国入世之后以较低的关税冲击其国内产业而设置的一项过渡性产品保障机制。
根据该条款,WTO成员在我国入世后12年内,可以只对中国产品实行更具保护主义色彩的特别保障规则,当中国产品进口激增时,WTO成员可以随时发起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
该规定是与WT O保障措施协议!不一致的歧视性特别保障条款,是一个针对中国产品的,基于市场扰乱(market disruption)的特别保障措施。
这个过渡期为12年,12年后将终止援用这一节的规定。
二、保障措施制度的适用问题保障措施本质上是一种贸易政策手段,在救济产业损害、平衡贸易利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影响面较广,力度较大,适用起来程序不是很复杂,但实施所要满足的实体和程序要件非常严格,并且需要贸易补偿谈判,甚至可能会导致受影响国家的报复,因此是否最终采取保障措施慎之又慎。
实施保障措施除了要遵循WTO基本原则外,还应当满足法定的条件:1、实施保障措施的实体条件根据保障措施协议!,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是:(1)某一产品的进口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并且对国内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或者威胁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
(2)该进口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严重损害#应理解为对某一国内产业重大的全面的损害,∀严重损害的威胁#应解释为严重损害的危急是显而易见的。
(3)进口增长和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国内产业所受的严重损害必须是由进口增加所引起的,并且对评估这些条件特别是损害是否存在规定了详细的标准。
(4)不可预见的发展:保障措施所针对的产品的进口增加趋势,应当是∀未预见的发展的结果#并且是成员根据GATT承担包括关税减让义务的必然后果。
(5)无歧视待遇:保障措施应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而不考虑其来源,即必须在无歧视(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实施。
2、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条件根据保障措施协议!,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条件是:(1)调查。
采取保障措施必须经过公开调查阶段,调查应当包括向所有利益相关方作出合理的公告、公开举行听证会等陈述证据的方式。
主管当局应当公布调查结果,并作出合理的结论。
(2)通知。
成员方应将发起的调查、裁决结果、对采取或延长保障措施作出的决定等事项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3)磋商。
由于采取保障措施会影响到有关成员方根据WTO相关协议所享有的合法利益,因此,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方应与各利害关系方进行贸易补偿谈判,就保障措施交换看法,并达成谅解。
协商的结果应由有关成员方及时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
3、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1)实施形式与限制实施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但应仅在防止或救济严重损害的必要限度内实施。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应超过4年。
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延长,则全部事实期限(包括临时措施事实期、最初实施期和延长期)不得超过8年。
如果某一保障措施的适用期预计超过1年,进口方应在适用期内应按固定的时间逐渐放宽该措施;如果实施期超过3年,进口方必须进行中期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撤消或加快放宽措施。
(2)临时保障措施协议规定,进口成员方已初步裁定进口激增已经或正在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而如果迟延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时,进口方可不经过磋商而采取临时措施。
(3)补偿与报复协议规定,如果措施影响了出口方的正当利益,进出口双方之间可就补偿进行协商。
如果30天内协商未果,则出口方可中止协议、实施对等报复。
但对等报复应在进口方实施保障措施后的90天内,并在货物贸易理事会收到出口方有关中止协议书面通知的30天后进行。
(4)发展中国家成员优惠待遇保障措施协议!对发展中成员做了特殊规定:对来自发展中成员的产品,只要其有关产品的进口份额在进口成员的该产品进口中不超过3%,且来自该发展中成员的进口份额总计不超过有关产品总进口的9%,则保障措施不得适用于来自该发展中成员的产品。
在保障措施的延长及再次实施方面,发展中成员同样享有特别待遇。
这一规定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最为有利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保障措施制度的思考和建议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利益的不一致使得各国之间的贸易∃68∃摩擦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特别是9.11袭击以来,由于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体的经济形势普遍陷入衰退,使得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本来是维护成员国之间的公平贸易的保障措施现在正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的一种新的形式,阻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中国是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者,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至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针对中国的,为此我们要高度警惕。
一方面可以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特别是充分利用WT O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种种优惠待遇,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抓紧在入世后的过渡期内,建立自己完整和配套的贸易法律保障体系,与WTO规则相适应。
目前关于保障措施的法律框架已基本成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29条对保障措施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于2003年底对其做了修改,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其次,国务院公布的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于2004年3月底做了修改,修改后的保障措施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根据相关条例制定了相应的配套规章,如2002年2月10日第9号、第11号令发布的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和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
与此同时,实践中要抓紧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积极应对:第一,正确判断世界经济形势,抓住机遇发展自己。
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的,可充分利用保障协议!第9条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二,正确评价我国的经济实力,努力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到国外直接投资办厂,就地生产、就地销售,避开倾销之嫌,不为对方提供采取保障措施之机。
第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措施法律体系。
我国入世后颁布的一系列保障措施的法律为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它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运用WT0规则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手段调控宏观经济。
继续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第四,要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和增强办案透明度。
这几年的司法实践,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无论从立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上来说,都还不能完全适应保护国内产业的要求。
我们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立案,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运用WTO允许的法律武器保护国内产业。
第五,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机制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要建立国家、省市、行业协会、企业四位一体的预警监测体系,要求政府和行业协会在国家统一规划下,选择有优势的敏感产品进行监测,形成纵横交错、覆盖面广的产业损害预警监测网络。
行业协会要逐步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和协调企业开展保障措施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应协助政府开展案件调查、宣传培训、组织企业对外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