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公路工程法规及相关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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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遵循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规范。
第四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审查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二)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三)检查、指导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四)保护养护(施工)作业区域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完好;(五)对养护(施工)单位违反作业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实施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经路政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发放(养护)施工作业许可证后见,方可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自批准(养护)施工作业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第七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执勤人员配备;(二)工程批准文件(或者养护计划)、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三)作业路段的交通流量、作业路段车辆通行能力;(四)涉及分流的,提供分流线路名称、技术等级等公路概括资料;(五)作业现场管理措施,包括交通、通讯、施工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六)故障车、大型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的措施;(七)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的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情况;(八)编制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维护、通讯装备、交通标志等经费预算.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二)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三)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隔离区以外;(四)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五)不准随意横穿高速公路,确因施工作业需要穿越高速公路的,必须在保证安全和不妨碍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通过;(六)不得有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管理的行为;第十一条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应注意观察并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二)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三)不得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四)严禁穿越中央分隔带;第十二条养护(施工)作业完成后,养护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扫隔离区域路面,撤除交通管制标志,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状态。
2011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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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天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A、登记B、注册C、备案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2、行政法规的的制定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3、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其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这种事实是债权债务()。
A、抵消B、提存C、混同D、免除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拒绝支付租金,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应付款之日起算()年。
A、1B、2C、4D、205、根据《物权法》,下列不适合作为质押财产的是()。
A、汇票B、仓单C、建设用地D、应收账款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
A、转让B、抵押C、出资入股D、投保火灾险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各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万元。
A、100B、200C、600D、10008、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总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B、发包人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主体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C、建筑工程只能招标发包,不能直接发包D、国家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9、下列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中,属于承包人合法分包的是()。
A、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进行分包B、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C、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D、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10、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A、该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又以自己单位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B、该联合体成员需签订共同投标协议C、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和丙公司又组成一个新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投标D、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设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11、通过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为()A、评标价B、投标报价C、招标控制价D、标底价12、在评标委员会组建过程中,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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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430000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及标准1B430000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及标准1B431000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和标准1B431010 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1B431020 公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1B431021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一、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划分2.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按施工内容分为两个分项施工企业,即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承包企业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承包企业。
1B43102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4.项目法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
5.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分包。
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6.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2.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3)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
7.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
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1)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2)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3)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4)施工图勘察设计时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5)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JTG F5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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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预应力筋及制作7.3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7.4 管道 7.5 混凝土浇筑 7.6 施加预应力 7.7 先张法 7.8 后张法
7.9后张孔道压浆及封锚 7.10 无黏结预应力 7.11 体外预应力 7.12 质量控制与检验 8 灌注桩基础 8.1 一般规定 8.2 钻孔灌注桩 8.3 岩溶、采空区及特殊地区钻孔灌注桩 8.4 大直径、超长桩 8.5 桩底后压浆 8.6 挖孔灌注桩 8.7 质量检验和质量标准 9 沉入桩 9.1 一般规定 9.2 桩的制作 9.3 桩的吊运、存放和运输 9.4 试桩与桩基承载力 9.5 沉桩 10 沉井 10.1 一般规定 10.2 沉井制造 10.3 沉井浮运到位 10.4 沉井下沉与着床 10.5 基底检验与沉井封底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民族和子孙后代生存的极为重 要大事,是关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200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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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桥面及附属工程 21.1 一般规定 21.2 支座 21.3 伸缩装置 21.4 桥面防水与排水 21.5 混凝土桥面铺装 21.6 钢桥面铺装 21.7 桥面防护设施 21.8 桥头搭板 22 涵洞 22.1 一般规定 22.2 混凝土管涵 22.3 波形钢涵洞 22.4 倒虹吸管 22.5 拱涵、盖板涵 22.6 箱涵 22.7 涵洞接长 23 通道桥涵 23.1 桥涵顶进施工 23.2 防水与排水 24 冬期、雨期及热期施工 24.1 一般规定 24.2 冬期施工 24.3 雨期施工 24.4 热期施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bc2d45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d0.png)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11.22•【文号】交公路发[2011]68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
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道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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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第一条:施工方应当在道路工程的前期阶段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条:施工方应当在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悬挂“安全第一”的标语,并设立安全生产标志牌,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施工方应当对参与道路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应急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人员权益保障措施等内容。
施工方案应当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备。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全程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在道路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操作,临时作业等危险操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操作和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保留施工安全记录和事故处理经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施工人员发布安全生产警示信息和安全生产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暂停施工资质。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道路工程安全规章制度,道路工程的施工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有更为详细和科学的规章制度来指导实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03-07】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03-07】](https://img.taocdn.com/s3/m/522e4bd628ea81c758f578ab.png)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03-07】【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93号【发布日期】2011-03-07【生效日期】2011-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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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三、主要建设环节及工作内容(一)项目建议书。
公路路政法律法规
![公路路政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cd490149b307e87101f69670.png)
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 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 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 范围内采砂: (一) 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 下游 3000 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下游 2000 米; (三) 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 500 米, 下游 1000 米。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500 米范 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 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二十三条 【水上防撞区】公路桥梁跨越航道的,建 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 水尺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桥区水上航标和桥 墩防撞装置。桥区水上航标由航标管理机构负责维护。 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 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 第四十二条 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 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 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 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 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 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 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监管。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 车辆驾驶人、 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 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 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 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3ba516f18583d049645916.png)
【法规名称】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颁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颁布时间】2011-11-09【实施时间】2012-01-0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 - 200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条文同时废止。
修订条文如下:一、关于“人工费标准”1.第三章第一节中取消“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计算公式及说明”。
2.该节中原条文:“以上各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并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并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工资标准。
”修订为:“人工费标准按照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人工工资统计情况并结合工种组成、定额消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公路建设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审批并公布。
”二、关于“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1.第三章第一节“其他工程费”中“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修订为“6.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
2.该节中原条文:“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10的费率计算。
”修订为:“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管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a829313c6529647d272852dc.png)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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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
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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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
1、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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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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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选
1、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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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许可申请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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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
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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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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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
1、如发改、规划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同意书等;
2、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情形二、变更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表二
情形三、延期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表三
2、含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
3、原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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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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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
1、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1、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
2、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02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
![02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d88c3e8f84868762caaed5f8.png)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6月13日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发布单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日期:2012年6月13日前 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管理“五化”要求、我省“科学办交通、合力办交通、勤俭办交通”发展理念,加大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工程标准化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现代工程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品质,实现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经省厅决定,对2009年《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进行修编。
修编组在总结“2009年质量工作要点”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公路建设者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吸收近年来省内外公路建设管理经验,针对我省公路工程质量方面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多次研究讨论后形成《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经省厅审定后发布实施。
我省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并作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指导意见未规定的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法规和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省厅要求执行。
《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修编组人员名单组 长:冯明怀副组长:薛生高 乔怀玉成 员:张 毅 刘海鹏 张生辉 宁 军 伍石生张充满 刘俊起 韦 虎 董 鑫 左松梅崔贵娟 秦 楠目 录一、建设管理 (1)二、路基工程 (15)三、路面工程 (22)四、桥梁工程 (28)五、隧道工程 (36)六、交通安全设施 (44)七、机电工程 (45)八、沿线设施 (47)一、建设管理1、按照创建“优质工程”的要求,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质量目标是:“三年无病害,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大修”。
项目法人要强化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方面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全面优化设计,改进施工工艺,细化施工方案,最终实现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2011版公路实务要点7 公路法规
![2011版公路实务要点7 公路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405f875cad02de80d4d84024.png)
1B431010 《公路法》中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责任1B431011 了解<公路法)中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公路的建设资金(一)财政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
(二)贷款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国家政策性贷款,也可以向国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三)资本金、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四)集资国家允许在需要与可能的情况下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公路。
坚持自愿原则。
二、公路建设基本管理制度(一)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如下: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4.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6.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7.项目实施;8.竣工验收;9.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制度(三)公路建设项目的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三、公路建设的土地使用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1B431012了解违反<公路法》的相关法律责任一、对路产造成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1)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处5000元以下罚款(2)违规使用公路造成路损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3)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公路。
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非公路使用的危害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有违法设置物处5000元以下罚款2.破坏、损坏、移动公路工程设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法律责任对于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如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lOOm 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公路用地标准2011
![公路用地标准2011](https://img.taocdn.com/s3/m/3ddbf975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63.png)
公路用地标准2011
首先,公路用地标准2011对公路用地的分类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主干公路、次干公路、支线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等不同类型的公路用地,每种类型都有相应的规划和建设要求。
其次,该标准对公路用地的等级进行了界定,根据公路的重要性和通行能力,将公路用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对各个等级的公路用地规划和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另外,公路用地标准2011还规定了公路用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监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测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规范。
总的来说,公路用地标准2011的发布对规范公路用地的规划和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公路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交通运输的发展和安全。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https://img.taocdn.com/s3/m/cbdbcf0690c69ec3d5bb756c.png)
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2011年4月7日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有效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是指投标人按照公路工程专业类别报名投标,并承诺以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时对报名的投标人按类别随机确定标段,每标段随机确定5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建立投标人信息库①第四条建立公路工程投标人信息库,对参与省内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施工企业实行业绩备案制度。
信息库主要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签名、主要人员、承揽工程业绩等内容。
第五条实行投标人持信息卡投标制度。
投标人在投标人信息库登记备案后,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核发投标人信息卡,投标人只有持信息卡才能参与省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
第六条需要更改信息库内投标人信息的,由投标人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根据需要,投标人信息库信息适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①建立投标人信息库可以利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厅“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三章招标发布第[四]八条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五]九条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况、招标方式、工程招标类别及标段划分、评标办法、投标人资格条件、报名地点和起止时间、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等。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https://img.taocdn.com/s3/m/9d2b2d4e50e2524de5187ec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74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公告现公布《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3号,邮政编码:710075),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主题词:公路规范公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1年10月18日印发前言《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统一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提高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水平,保证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公路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地质问题越来越复杂,工程设计对基础资料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工程地质勘察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为此,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以《关于下达2007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78号)下达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修订任务,由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负责该规范的修订。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全国在建和已建公路工程涉及的地质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研,参考了工程地质勘察相关的标准规范和科研成果,总结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的实践经验,积极吸纳了成熟可靠的新技术与新方法,广泛征求了业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修订后的规范分9章和11个附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修订了岩土分类;(2)增加了编制勘察大纲的规定;(3)增加了岩土参数分析的规定;(4)修订了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的内容和要求;(5)加强了各阶段及各类构筑物的勘察深度要求;(6)增加了花岗岩残积土、填土、红黏土的勘察内容;(7)修订了环境介质对混凝土腐蚀的评价标准;(8)补充了岩质边坡岩体结构类型的划分标准;(9)增补了圆锥动力触探修正的规定。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ccdc800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36.png)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保障施工人员和通行车辆的安全,加强对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公路工程建设和通行的安全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厂家技术负责人牵头,由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全面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公路工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第七条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程,确保实施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计划书,明确工作方案和措施。
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更新。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危险设备和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归档和更新。
第三章灾害事故处置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和技能培训。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47c875a4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f7.png)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交通安全,促进交通顺畅,保护出行人员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划、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三条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等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需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式,减少对交通流的影响。
第六条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第七条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应当注重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提高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安全性能。
第八条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应当编制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应当合理疏导交通,确保施工过程中交通流畅。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固定或临时的交通指示标志,确保交通通行的清晰明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迎宾栏杆,避免行人、车辆误入危险区域。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的交通安全指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和疏导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高能可见背心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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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祥
内蒙古大学交通学院 2011.5.2
2B320000 公路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 内容提要 1、掌握公路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程序和条件 2、掌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3、掌握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工程规模 4、熟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有关要求 5、了解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6、了解《公路法》中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责任 二、 重点、难点 1、掌握公路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程序和条件 2、掌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3、掌握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工程规模 三、内容讲解(如下)
2B331012 掌握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条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 3号)对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规定如 下: 一、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 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例3.关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 是() A、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B、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C、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 汇报材料 D、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允 许未处理完毕; E、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 相关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七、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当将施 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 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 安全性要求。 八、安全防护与保险。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 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 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应 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施行施工总承 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九、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 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 织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 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例1: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 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内容是( )。 A.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B.监理工作情况 C.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D.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 E.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答案:D E 例2:关于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说法不正 确的是( ) A .按相关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B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C.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 用价值 D.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 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答案:A
二、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 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 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 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 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 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 量鉴定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 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工程 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 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 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 验收。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经费。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项 目质量监督费。质量监督费应当由质监机构在公 路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专户,单独立账,专款专 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质监机构 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 工、竣工验收监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 建设单位承担。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是实行行 政处罚。质监机构在委托的权限内对公路工程质 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 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期限补办手续,并处20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惩罚。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 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 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 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质监机构不按照本规定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 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 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有交通主管部门 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理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 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 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 报告。 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5、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 工程质量等级。 6、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7、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 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 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通过竣工验 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 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 价等级证书。
交通主管部门在15d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 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 不得超过3年。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 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二、竣工验收程序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d内,对申请人递 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 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 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养护单 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 告及验收所需资料;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工程监理资料;施 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和施工资料。竣工验收 程序: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 隧道等; 5、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 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6、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 除; 9、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 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 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 提交以下材料: 提交以下材料: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 称及地点、监督和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 量监督的申请等; 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公路工程项目设计、 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 的资质证明材料;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 材料。
三、施工单位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 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 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五、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 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 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不 得挪用。 六、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 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危 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B331020 公路建设管理有关要求 2B331021 掌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有关要求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 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办法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方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施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二、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 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答案:A B C E
例4.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经( )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06试题)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单位 D. 主持竣工验收单位
答案:D
2B331022 熟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有关要 求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 4号)全文共39条,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从 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应当遵守本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 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 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国家施行公路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 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 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 称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所称从业 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 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 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从业单位的质 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 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工程试验检测 工作情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合法性情况;从业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