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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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工程招投标办法

珠海工程招投标办法

珠海工程招投标办法一、引言珠海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工程建设领域发展迅速。

为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珠海工程招投标办法,以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程序,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实施。

二、招标范围1.珠海市政府及其部门直接负责的工程项目;2.珠海市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的工程项目;3.其他需要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三、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向社会公开招标,接受符合条件的各类投标单位报名;2.邀请招标:按规定程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四、招标条件1.招标单位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如拥有相应资质证书等;2.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关工程承包资质,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

五、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投标书、担保书、资格证明等;2.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准备,投标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文件内容。

六、投标流程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单位指定地点;3.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评选中标单位。

七、中标公示1.招标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公示中标结果;2.中标单位需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八、违约处理1.若中标单位逾期未履行合同,将被处以违约金等处罚;2.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文件或参与串通行为,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招标单位有权随时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以上为珠海工程招投标办法,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确保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促进珠海市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5.25•【字号】•【施行日期】1990.05.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5月2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以适应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经计划部门批准,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工程造价五十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土木工程、园林、市政工程),十万元以上独项发包的打桩工程。

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凡持有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证书,领取《珠海市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施工企业和承包公司,可申请参加与其技术资质等级相应的工程投标。

第四条市建委和县、区建委(城建办),是市、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建委设立珠海市招标投标委员会领导全市的招标投标工作。

市招标投标委员会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公室),由市建委工程科、市基础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定额审计站、市建设银行派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市招标投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按投资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一)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和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工程项目以及不属于本条第二、三款的项目,由市招标办公室直接管理;(二)市属单位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中外合资、合作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的主管部、委、办、局管理;(三)县、区、经济管理区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县、区、经济管理区管理;(四)珠海经济特区以外的单位在特区范围投资的工程项目,统一由市招标办公室管理;(五)各县、区、经济管理区和市直部、委、办、局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开展招标工作,每月向市招标办公室报送情况统计表。

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的市直部、委、办、局,其招标投标工作由市招标办公室负责管理。

国际数据中心项目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投标书范本

国际数据中心项目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投标书范本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答疑审核备案表项目名称横琴新区国际数据中心项目(一期)-保税区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及配套设施工程(第二次)项目地址珠海保税区联峰路号潮润国际#仓库所属区域珠海市横琴新区招标人名称珠海大横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性质企业招标人联系人梁绍源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联系人刘海新联系电话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答疑时间年月日答疑地点是否有答疑【√】有【】无共页,第页招标答疑具体内容:1.招标文件第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项目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疑问:招标文件中“P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P 资格审查要素表-项目负责人也是提供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这两处均未对项目负责人职称做要求,招标文件中第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项目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与前面两处内容描述不一致。

故请问是否只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答:格式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列表”,人员要求参照需求说明书中“.人员要求”。

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条要求且与中标项目负责人一致,其他人员由中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安排,且满足粤建管字[]号文及珠规建建[]号文等有关规定]。

”但是“其它事项:. 人员要求,包括核心成员数量、资质证书及能力经验的具体要求及必须驻场人员的时间、数量的要求。

详见需求书。

”请问人员以哪一条为准?答:以.载明条件为资格审查要求。

3.“保税区数据中心机房装修及配套设施工程需求书”(第页)关于此次投标项目建设内容中对各系统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电气工程;()新风和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运维管理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工程;()柴油发电机系统与配电系统的接入安装;()UPS系统与配电系统的接入安装;)没有具体的相关建设要求描述内容。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0年2月2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作出如下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不得超过五百万元,其他招标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土石方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可以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五,且不受上述五百万元最高数额的限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至少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限三十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现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市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协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九届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

市长姚奕生2017年10月20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文件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示范文本)珠海市规划局、建设局监制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前言一、为规范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编写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以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公开招标文件。

二、编写《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依据及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2号令)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7部委12号令)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列》(国务院)7、《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GF-2000-0209)示范文本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2000-0210)示范文本1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建设部2002年)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四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已单独成册未列入本文本)。

四、《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须公开招标的规划设计项目,招标人应参照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公开招标文件。

2、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对于结构简单、规模较小的项目可采取直接入围方式。

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招标人在编制规划设计公开招标文件时,应按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规范提出要求。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珠府办[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4〕1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珠海供电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4日珠海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行为,明确供配电设施维护责任,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获得规划许可的新建住宅项目永久性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项目是指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宅项目以及住宅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个人自建房。

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是指住宅物业的公用照明、公用汽车库、电梯、水泵、风机和消防设施,配套的医疗卫生所(室)、物业、社区用房及用电负荷在100千瓦以下具有独立产权的单个设施。

第四条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依据规划部门批复的住宅项目设计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住规建、价格、财政、审计、科工贸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在项目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合同》后,由供电企业负责组织供配电设施的建设以及供配电设施资产接收后的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确保供配电设施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障住宅项目业主正常用电、安全用电。

珠海凤祥中宏基建工程招标公告

珠海凤祥中宏基建工程招标公告

珠海凤祥中宏基建工程招标公告一、项目背景珠海凤祥中宏基建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建设项目,旨在满足珠海市城市发展需求。

该项目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交通运输等。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招标公告被发布,以吸引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标。

二、项目概述珠海凤祥中宏基建工程招标公告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项目名称珠海凤祥中宏基建工程2.2 项目目标该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以满足珠海市不断增长的城市发展需求。

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施工,提高城市的功能性和美观度。

2.3 项目范围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

- 房屋建筑:包括住宅、商业建筑等。

- 交通运输:包括公交站点、停车场等。

2.4 项目预算项目的预算为XX亿元人民币。

三、招标要求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招标公告中明确了以下几个招标要求:3.1 参与资格参与竞标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 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和相关经验。

-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 具备足够的人力和技术资源。

3.2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概况: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资质证书等。

2. 技术方案:详细描述企业的施工方案、技术路线等。

3. 经济报价:明确列出项目的费用预算、支付方式等。

3.3 评标标准评标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 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 企业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 经济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3.4 招标流程招标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发布招标公告。

2. 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

3. 提交投标文件。

4. 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

四、投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时间: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投标地点:XXXXX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详情,请联系以下人员: -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XXX - 电子邮箱:XXX六、结语通过本次招标公告,希望能吸引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珠海凤祥中宏基建工程的竞标。

投标+招标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招标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招标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范围的核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协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行政监督部门的关系,组织处理有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部运作的投诉、举报。

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

市行政监察部门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八条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列入国家、省计划的大中型或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一)服务合同估算金额15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修正)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修正)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10月2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珠规建招[2010]7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规建招〔2010〕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效率,规范项目中标后的管理,及时解决招标投标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直接向我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反映。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效率,规范项目中标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第一阶段通过技术、业绩、信誉标书评审确定了投标人得分,第二阶段经济标书评审采用合理低价评标,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首次有效报价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为五个以上的,应当将首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二次平均,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二次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进入第二阶段经济标书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以下办法选取:(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3-9家的,全部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的经济标书评审;(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10-20家的,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的经济标书评审;(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21家及以上的,取得分最高的前十五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的经济标书评审。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投资效益。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2. 招标人应在国家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相关工程的能力和经验。

2.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企业信用证明、近期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报价等内容。

五、投标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1. 投标评审应由招标人组织,评审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

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候选人。

2. 中标结果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

六、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1. 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洽谈,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签订合同。

2. 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补偿机制。

3. 招标人应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违约处理和争议解决1. 如中标候选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2. 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施工招标示范文本两阶段x (1)

施工招标示范文本两阶段x (1)

类编号:SG-LJD1版本编号:2012-01生效日期:2012-01-01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两阶段评标办法)(第二阶段为最低价)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二〇年月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示范文本由《专用条款》、《其它事项条款及说明》、《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两阶段评标办法开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细则》、《附件》共六个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表示(采用WORD编辑时用鼠标选中“□”然后单击鼠标右键点击“■”或“●”即可替换),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

3.“[ ]”及“”为填写项,除了备案编号及备案日期之外,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及“”。

4.“X”为相应内容对应的附件编号或内容序号,招标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正确的附件编号或内容序号。

5.示范文本采用模块的方式编制,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相关模块进行组合从而形成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

如:《专用条款》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则附件当中应当组合《联合体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当中应当组合《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6.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以及《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细则》不得修改。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其它事项,或公路、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招标具有特殊专业资格、业绩、信誉要求等需要加以说明的,招标人应当在《其它事项条款及说明》集中予以说明,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7.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权随时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备案编号:[ ]备案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招标文件目录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3.承包合同4.招标方式5.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6.招标议程安排7.投标有效期限8.投标资格9.投标费用10.投标保证金11.投标报价12.投标文件13.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14.开标、评标、定标、中标15.签订合同16.废除中标17.附件列表二、其它事项条款及说明三、投标文件内容及评审细则四、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2、开标阶段的不予受理情形3、围标、串标与废标的判定与处理五、通用条款1.总则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施工合同4.招标方式5.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6.招标议程安排7.投标有效期限8.投标资格9.投标费用10.投标保证金11.投标报价12.投标文件13.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14.细微偏差修正15.开标、评标、定标、中标16.签订合同17.废除中标六、两阶段评标办法开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细则1.开标、评标工作原则2.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3.开标程序4.资格后审程序5.评标程序七、附件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3.4.5.6.7.8.9.10.11.12.13.14.15.16.17.二、专项条款中其它事项的说明□X.资格函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珠建招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招规〔2022〕2号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机制体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与评标第五章定标与中标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加快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理念;树立契约精神,倡导合法竞争。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廉政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关于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规定。

珠海招投标规定

珠海招投标规定

珠海招投标规定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珠海市招投标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珠海市境内各类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珠海市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其他涉及招标投标的领域。

二、招标程序2.1 招标范围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的范围,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定向招标等方式。

2.2 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招标文件并予以公告,明确项目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2.3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与招标。

2.4 投标评审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三、投标保证金3.1 缴纳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一般可选择银行汇款或担保函等方式。

3.2 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取回其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约定条件取回保证金或将其抵扣为履约保证金。

四、中标与履约4.1 中标公示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并进行相关程序的公告。

4.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照中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履约义务。

4.3 履约检验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检验,确认合同内容并进行支付结算。

五、违约与监督5.1 违约处理对于招标人或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除保证金、责令停工、罚款等措施。

5.2 监督机制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平竞争和法律合规。

结语以上是珠海招投标规定的基本内容,相关各方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11)

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11)

分类编号:SG-XC版本编号:2017-01生效日期:2017-12-01珠海市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二〇年月标准文本使用说明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或“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

3.“[ ]”及“”为填写项,除了备案编号及备案日期之外,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及“”。

4.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5.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规则》对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至8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其它内容由招标人按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自行确定,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备案编号:[ ]备案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货物招标文件招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招标文件目录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3.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保证金5.投标资格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7.评标8.定标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10.招标议程安排11.投标有效期限12.投标费用13.投标文件14.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15.各类人员组成16.投标报价17.承包合同18.签订合同19.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20.废除中标21.附件列表22.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二、要素与规则1.资格审查要素表2.技术标评标要素表3.经济标评标要素表4.业绩信誉要素表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10.分组选取法规则11.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12.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13.集体议事法规则14.竞争性磋商法规则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2.拒绝投标的情形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4.围标串标的情形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四、通用条款1.总则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设备合同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5.招标议程安排6.投标有效期限7.投标资格8.投标费用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13.细微偏差修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7.开标、评标、定标、中标18.签订合同19.废除中标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1.开标2.资格审查3.评标环节入围会4.评标5.定标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七、附件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 招标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1.3 项目名称[ ] 1.4 项目地址[ ]1.5 项目类别□房屋建筑/□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工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其他[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9)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9)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9)【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19.07.23【实施日期】2019.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1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九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姚奕生2019年7月2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删去第八条。

三、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

四、将六十八条调整为六十七条,修改为:“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符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等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增加一条为第七十七条:“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和招标答疑等,无须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可以直接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编制并发布。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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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办法珠海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珠海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保障招标公平、公正,保证工程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招标程序、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招标程序:1.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应在珠海市规划与建设工程网以及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工程的背景、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报名时间、文件取得方式等内容,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

2.报名及资格预审:设计单位应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向招标单位递交报名文件。

招标单位将进行资格预审,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施工技术能力、项目经验等进行评估,并确定符合要求的招标单位。

3.工程方案编制:确定符合要求的招标单位后,由招标单位组织编制工程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相关文件。

4.方案评审:招标单位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工程方案进行评审,评分依据包括方案的创新性、可操作性、技术可行性等。

5.成交公告:招标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在珠海市规划与建设工程网和其他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

同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并签订工程合同。

二、资格要求:1.设计单位应具备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预算等相关专业资质,并具有独立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设计单位应具备从事类似工程的经验及业绩,能够提供近期完成的同类工程案例,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3.设计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建筑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能够提供前瞻性、高效性的设计方案。

4.设计单位应具备充足的技术力量和设计人员,能够保证工程方案的质量和进度。

三、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业主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工程方案进行评审,以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

3.评审过程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性,评审委员不得泄露评审内容与评分情况,避免利益冲突。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珠建招[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建招〔2008〕11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经研究,我局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启用《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文件备案(采用网上招标的除外)等与招标及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相关的业务须通过访问珠海建设信息网(http:///)登录《系统》(点击珠海建设信息网首页右下角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根据《系统》返回的提示信息办理相关业务。

二、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使用《系统》之前,须从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科获取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凭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联系人:石斌、赵忠平,联系电话:25838801、2538842)。

三、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首次登录《系统》之后应当首先将初始密码修改为使用密码,并妥善保存登录账号和密码,尽量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和管理,确保《系统》应用的安全。

四、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首次登录《系统》之后应当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经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科确认身份之后,才能获得使用《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权限。

五、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之前应当详细阅读《招标代理机构系统快速操作指南》(登录《系统》之后可在下载专区下载),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

六、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意见、建议可向服务部门(联系人:滕东静,联系电话:134****6609)或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科(联系人:石斌、谭海滨,联系电话:2538801、2538802)咨询、反映。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为合理引导招标人用好招标自主权,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的评审要素设置,特制定本规则。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要素与评审分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要素仅限于《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政府第118号令)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所列要素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其它要求,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其它投标人资格审查要素。

除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和其它不合格情况外,其它资格审查要素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一对应,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未出现的内容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要素。

资格审查要素不得包含除拟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或机械设备等要求。

资格审查评审结论只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绩信要素的设置规则招标文件设有业绩信誉标的,应将所有绩信要素在招标文件中统一列明。

凡如投标人业绩、过往认证情况、财务状况、纳税状况、营业额,从业人员业绩、学历、注册资格、资历等投标人不能通过后续增加资金、人力、物力投入而改变的要素均视为绩信要素。

绩信要素的设置原则上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不得有规模、数量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包括颁发机构、奖项名称等),业绩和奖项不得有地域限制。

评标委员会不对绩信要素进行评审。

评标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所有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的绩信情况。

招标人提供给定标委员的定标资料中,可以将投标人绩信情况直接罗列,但不得加以评价或评级。

三、技术标评审要素与评审要求技术标评审要素原则上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将应作为资格审查要素或绩信要素的评审内容作为技术标评审要素。

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否则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

货物招标项目技术标可以将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分为重要评审项目和一般评审项目两类,定性评审时只能分别指出负偏离情况,不得规定若干项不符合或负偏离就将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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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分类编号:05 珠海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招标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公章)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目录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2.招标单位3.招标代理机构4.合格的投标人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6.投标费用7.答疑会及现场考察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9.招标文件的澄清10.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11.投标的语言12.投标文件构成13.投标书14.投标报价和货币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7.投标保证金18.投标有效期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投标截止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一般规定25.符合性确认26.投标文件的澄清27.开标程序(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评标法)28.评标一般规定29.详细评标办法30.评标结果公示六、授予合同29.授标及废除授标30.中标通知书31.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方案的优化32.签订合同33.交易服务费34.招标代理服务费35.履约保证金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一条合同标的第二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培训费用及损害赔偿第三条交货和验收第四条价款的结算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第六条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第十条调整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的条件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二条无效合同第十三条附则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六:安装调试方案附件七:售后服务计划附件八:近三年内类似货物销售业绩附件九:投标一览表附件十:详细投标报价表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一、项目详细技术要求二、项目其它要求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受(招标单位)的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就(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合同工期:。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

6.发标、现场考察、答疑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议程安排表》。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议程安排表》。

9.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议程安排表》。

提前、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并在开标现场查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日期第二章投标资料表投标资料表本表关于要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投标人必须接受并满足本资料表中的规定。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 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到位,招标单位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由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招标单位2.1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

3. 招标代理机构3.1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

4. 合格的投标人4.1 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

4.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4.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5.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5.4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7. 答疑会及现场考察7.1答疑会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考察。

7.2投标单位代表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所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

7.3投标单位可能被邀请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投标单位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4答疑会记录包括投标单位于答疑会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及其答复,答疑会记录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5各投标单位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在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传真到招标代理单位。

7.6答疑会所产生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告。

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构成8.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附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要求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七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告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未在截止期七天以前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招标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或所有投标人同意的时间之前,招标人都可以以补充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0.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11. 投标的语言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 投标文件构成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6.投标文件构成见“投标资料表”;1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8.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书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详细投标报价表》。

14. 投标报价和货币14.1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明示、暗示的一切风险。

14.2 投标人应在详细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合价,包含安装、测试费等费用。

14.3 详细投标报价表的货物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4.3.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的报价应包括:19.所供货物的出厂价。

20.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21.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的有关费用。

14.3.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的报价应包括:22.所供货物的全部进口成本的价格。

23.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24.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的有关费用。

14.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的。

15.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投标资料表的资质要求。

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单位开始使用至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7. 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帐户见“投标资料表”。

17.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7.1和17.3条的规定附上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5.3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7.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投标人。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17.6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5)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修正。

18. 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应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期内保持有效。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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