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加快推进桃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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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9•【字号】沪府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上海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目标要求,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要求,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举措,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互动发展,着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以下简称“四新”),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素质和能级水平,推动制造业能级提升,不断提高上海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改革开放。

尊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律,创新制度供给、公平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

2.注重创新融合。

推动云计算、物联网、导航定位、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应用,鼓励企业发展“四新”经济。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向新城导入功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向新城导入功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向新城导入功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3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5
【摘要】(2022年7月5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
将《关于推动向新城导入功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推
动向新城导入功能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五个新城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完善全市发
展空间布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十四五”是新城建设进入全面发力、功能提升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各类资源向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五个
新城集聚,推动新城功能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页数】3页(P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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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4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2022)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4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2022)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4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普府〔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4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吕将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桃浦地区农民老宅改造自建房产证补办工作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在上次答复时列为“解决采纳”。

经进一步跟踪办理,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自2018年以来,经市、区、镇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在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努力下,桃浦镇农民老宅自建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引发的矛盾已探索出化解路径,相关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首先将补证条件较为成熟的槎浦新家园作为第一批矛盾化解试点开展工作,为后续四个村补办产证探索可行路径。

经市信访办牵头综合协调市房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等各职能部门,厘清政策和规范要求,在梳理用地权属关系、安置房源使用情况及动拆迁补偿情况的基础上,对项目认定、土地征收与出让、建管与配套工程验收、产权登记、税务等各个环节进行研究,拟定整体化方案及可行性的操作规程,明确化解路径为:借用动迁房政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大产证)”,即参照动迁安置房定向挂牌供地方式,带现状建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9年6月,槎浦新家园大产证补办试点成功,并于2020年上半年100%完成槎浦新家园小产证办理。

槎浦新家园补办产证取得试点成功后,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由桃浦镇政府牵头,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将真建村、春光村列为第二批老宅改造补证工作计划,并专报市信访办。

2022年3月,经市信访稳定工作第278次例会讨论研究,真建花苑和春光家园两个农民老宅改造项目明确了后续工作路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5〕6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5〕6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5〕6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6月4日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次创业”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促进新区198区域、195地块及“三高一低”产业加速调整,优化提升产业能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一)总体要求根据“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要求,围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生态保护等目标,按照“引逼结合、综合施策、差别对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三高一低”企业关停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力度,建立完善存量工业项目监管、关停、收储、复垦、转型的制度体系,促进产业用地布局调整和产业能级优化提升。

(二)指导原则——引逼结合、依法调整。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高污染、高能耗、高安全风险、低效益”企业加强监管,对在规划、土地、建设、安全、环保、税收、经营等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促进劣势企业加快调整步伐。

同时加大财政资金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关停并转迁”。

——综合施策、分类实施。

从监管、规划、土地、财政、税收等多个方面制定综合性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根据调整企业所在区块、土地性质、经营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调整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沪府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指示,增强综合实力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和内在动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本市城乡统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乡综合实力大为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但本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城乡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依然较大。

新形势下,随着转型发展的深入推进,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配置全市各类资源,努力在统筹城乡发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经市委同意,现就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突破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资源配置和优势互补的发展机制。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分类指导,提高郊区发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步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成果共享。

(二)基本原则1.解放思想,改革突破。

坚持“改革为本,大力创新”,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破城乡二元的制度障碍,完善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制度等基本制度。

2.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百姓自愿,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9.16•【字号】金府办[2004]70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金府办〔2004〕7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计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若干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若干规定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若干规定:一、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都应按散装比例85%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按期投入使用。

二、本区范围内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以及其它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包装水泥;本区所有城镇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包装水泥。

三、本区范围内的所有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向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四、包装水泥生产企业和包装水泥使用单位,都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5号令,将对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沪府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9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市重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重大工程促投资、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和优化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有效促进重大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引领、问题导向,加大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库、二计划、五优化”工作机制。

“一库”,即建立“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库”,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成熟度,提升重大工程建设水平。

“二计划”,即编制“市重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推进三年计划”和“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完善市重大工程正式项目生成机制,加快项目征收腾地工作。

“五优化”,即加快项目审批办理,优化项目启动、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采取提前、交叉、并联等方式,力争项目尽早开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沪府办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

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浦府[2012]349号•【施行日期】201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府〔2012〕34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南汇新城镇:现将《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办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成为浦东新区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加快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一)率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新区国家机关(含街道、镇、开发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带头示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二)积极推进商务楼宇节能改造。

新区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商业、研发总部等商务楼宇的所有者、物业管理者或长期租用者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促进单位面积能耗达到本市建筑合理用能指南规定的合理值水平。

在实施节能改造时,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三)强化工业企业节能改造。

新区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用能重点企业应重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努力完成万元产值能耗、能耗总量等节能目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本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本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本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沪府办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本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本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关于本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重大部署,是进一步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安排,有利于上海应对复杂多变国际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发展、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上海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区域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为更好地贯彻《区域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围绕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着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着力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一)注重引导性。

加强《区域规划》与本市“十二五”规划的衔接,把国家对长三角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等落实到“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中,确保国家的战略意图得到充分体现。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沪府发[2009]2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16【实施日期】2009.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十六日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市委“推进科技创新,增强发展能力”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上海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性(一)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后劲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制造业经历“调整中发展”、“发展中调整”、“发展调整中提升”三个阶段,汽车、电子信息、成套装备、船舶、钢铁和石化等产业在国内已占据重要地位。

进入“十一五”时期,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迈入了新阶段,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各类资源要素刚性约束所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上海制造业资本驱动力日趋弱化,产业能级提升、结构调整遇到压力。

上海已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利用当前高端产业增长空间放大的重要契机,立足长期打造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结合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当前,上海先进制造业发展已进入新型产业体系的构建阶段,产业结构趋向高度化。

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上海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转变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从传统制造业生产转变为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支柱产业、装备产业、战略产业发展的重点突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06]3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2.29【实施日期】2006.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企业的产业方针,现就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重要意义。

在加快优势产业发展的同时,建立劣势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其释放占有的土地、能源、环境等存量资源,是本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对推进本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政府主导、区县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劣势企业,要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提高存量资源利用效率为落脚点,探索形成劣势企业能退出、存量资源能利用、新进企业能发展的新机制。

推进工作实行市、区县联手,区县为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劣势企业按市场化方式退出,实行转移、转型、转性和关停,促进土地、能源、环境等存量资源的再利用,降低淘汰成本,确保社会稳定。

【发改规划】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

【发改规划】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

【发改规划】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桃浦地区(核心区北至沪嘉高速,南至金昌路,东至铁路南何支线,西至外环线,规划面积约4.2平方公里)作为全市重要的区域性枢纽点,其转型发展对带动提升上海西部和西北部地区城市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发展政策,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脱胎换骨”的调整转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战略定位1.功能定位。

坚持产城深度融合,实现宜业、宜居一体化发展。

坚持低碳绿色生态,营造优质宜居、健康宜人环境。

坚持城市设计人性化,充分体现小尺度、高密度、智能化要求。

努力把桃浦地区打造成为上海西北中心城区具有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区,建成具有集聚和辐射力的科技智慧城,使之成为城市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典范。

2.产业定位。

坚持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协调融合,全面发展科技和现代服务经济,重点围绕智慧安防、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文化休闲等领域,聚焦高端环节,引入优势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提升产业能级,努力把桃浦地区建设成为总部经济主导、“四新”特征显著、“智慧、智能、智力”集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主要目标第一阶段:到xxxx年,桃浦地区调整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

完成低端物流、制造业企业搬迁和土地收储;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建成中央公园;完成污染严重地块土壤和水资源的环境调查评估和初步治理,形成环境修复治理长效机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服务项目;与功能、产业定位相符的重大项目、平台逐步落地,区域产业能级逐步提升。

第二阶段:到2022年,桃浦地区功能提升取得实质性突破。

基本建成便捷通畅的内外交通网络和智能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集聚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平台,形成集聚效应;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配套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在投资环境、城市功能、创新平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产出效益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转型发展出形象、出功能、出效益,基本建成科技智慧城。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沪府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3日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北地区(宝山区、金山区)具备宝贵的发展空间,是全市重要的产业承载地。

以国家和上海重大发展战略为导向,按照本市构建“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的空间新格局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产业转型为核心全面统筹空间转型和治理转型,通过整体性、系统性转型将南北地区打造成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主力军、传统工业地区转型的样板区、实体经济筑基的压舱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为上海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勇担使命、服务全局。

着眼于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和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南北地区优势,在主动服务国家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科创中心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重大战略协同中提升集中度和显示度。

——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发展。

着眼于融入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赋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

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转型道路,努力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相互融合,功能、形态、环境相互促进,不断创造综合效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沪府办规〔2018〕3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1日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提出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1.引逼结合,强化标准执法。

以提高环保标准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加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进在用中小锅炉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尽早实现达标排放。

2.以区为主,市、区协同推进。

区政府是此项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按期完成本地区锅炉提标改造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全力配合推进。

各燃气、电力供应企业全力支持,做好能源供应配套服务。

3.鼓励先行,实施差别化政策。

根据企业提前改造的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支持。

鼓励各区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9月底前,全市在用中小锅炉完成提标改造。

其中,中心城区在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要求,鼓励提前达标。

二、财政支持政策(一)支持范围和对象在2018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的本市中小锅炉使用单位。

对直接关停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沪府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1〕36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0日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是拓展绿色生态空间的重要路径,是建设生态之城的重要抓手。

为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发展为导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共建共享。

坚持人民城市属性,坚持“绿化上海、造福于民”,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构建共建共享、共治共管的格局。

(二)坚持生态优先,注重功能复合。

合理配置生态绿化、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系统谋划。

远近结合,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发展基础和现实条件,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桃浦地区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桃浦地区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桃浦地区转型
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03
•【字号】沪府办[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桃浦地区转型发展领
导小组的通知
(沪府办〔2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桃浦地区转型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艾宝俊副市长
副组长:
蒋卓庆副市长
成员:
程向民普陀区区长
朱永泉普陀区副区长
张素心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曙杰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马静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陈杰市科委副主任
林益彬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星宝市商务委副主任
徐毅松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正文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启洲市环保局副局长
夏颖彪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冯健理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
庞元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巡视员
朱石清市水务局副局长
孙晓波市民防办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程向民、张素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曙杰、林益彬、马静、朱永泉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04•【字号】沪府办发[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四年一月四日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的意见今冬明春,全国电力供应形势非常严峻,本市也面临这一情况。

预计今冬明春全市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1280万千瓦左右,电力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为做好本市今冬明春的电力供应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的要求(一)领导重视,形成合力。

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电力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仅是发展问题,也是稳定问题”的指示精神,重视今冬明春电力供应工作。

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分管领导要工作到位,工作部门要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要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和落实各项保证安全供电的应急预案措施,努力将电力缺口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千方百计,争取更大供应。

市经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电力公司尽最大努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和兄弟省的支持,全力争取新增市外来电。

各发电企业要努力通过优化、调整本市发电机组的改造和检修计划以及落实燃料供应保障等,确保本市发电机组继续以全出力稳定运行。

(三)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可靠供电。

市电力公司和各发电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完善各项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和组织保证机制,确保电网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0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0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0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0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市交通委:吕将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网络,加快推进桃浦地区整体转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桃浦镇位于上海市普陀区西北部,与宝山、嘉定交界。

四至边界东至真北路、交通路,南至金鼎路、沪宁铁路,西至众仁路,北至走马塘、河南浜,总面积18.83平方公里,有5个行政村、3个园区和40个居委会,全镇总人口19.48万,其中户籍人口8.8万。

作为上海老工业区转型发展的标志性板块,桃浦今后的战略方向被设定为“上海转型发展的示范区、中心城区的新地标,产城融合发展的新亮点”,是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之一。

近年来,在市、区各级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下,以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中以(上海)创新园”落户开园为标志,桃浦地区的整体转型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桃浦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路网还相对薄弱,在工作日高峰期间桃浦地区各主要出入通道均严重拥堵,交通十分不便。

这显然与桃浦今后的区域发展定位和居民群众的美好期盼不符。

代表所提建议对于加快桃浦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建议加快推进S20外环线-金昌路立交工程立项为配合上海中心城区建设发展和腾地需求,桃浦地区从各中心城区接纳了大量的动迁人口,但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路网还相对薄弱,桃浦地区的出入道路严重拥挤,居民群众的出行十分不便,改善出行条件成为桃浦地区居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目前普陀区范围内外环节点仅有真南路-S20一处,且现状为半互通式立交,沟通性能较差。

新建金昌路-交通路计划2020年竣工,与S20外环快速路的有效连接对加强区区对接、路网整体通行效能、促进桃浦智创城地区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32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32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32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普发改委〔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32号提案的答复民进界别组: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对接舟山普陀,提升本区在长三角一体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普陀区作为上海市连接长三角腹地的重要陆上门户和交通枢纽,被誉为上海的“西大堂”,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布局中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

近年来,普陀区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托区位条件优势,持续强化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不断提升在长三角区域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2018年11月,普陀区与浙江舟山等七个苏浙皖地市组建“长三角产业创新城市联盟”。

2019年7月,普陀区与舟山普陀签署“海陆普陀”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11月,普陀区出台《深化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以服务创新发展为主攻方向,全力将普陀区打造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创新合作承载地、长三角一体化创新企业总部集聚地、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新的增长极。

上海普陀与舟山普陀地缘相近,而且拥有相同地名,具备深厚的区域合作基础和潜力。

为加快推动普陀区提升服务辐射长三角的显示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探索以“海陆普陀”为代表的长三角合作新机制、新内涵,普陀区在对接舟山普陀等长三角地市方面,有以下做法:一、加强合作交流、协同发展机制建设一是积极借力长三角区域合作办统筹协调作用。

加强与长三办沟通联系,充分借助三省一市合作平台资源优势,加强与舟山普陀等长三角地市、区域信息互通、资源互补,协同落实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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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5]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4
【实施日期】2015.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
计划》的通知
(沪府办〔2015〕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
桃浦地区(核心区北至沪嘉高速,南至金昌路,东至铁路南何支线,西至外环线,规划面积约4.2平方公里)作为全市重要的区域性枢纽点,其转型发展对带动提升上海西部和西北部地区城市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发展政策,加快推进桃浦地区“脱胎换骨”的调整转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战略定位
1.功能定位。

坚持产城深度融合,实现宜业、宜居一体化发展。

坚持低碳绿色生态,营造优质宜居、健康宜人环境。

坚持城市设计人性化,充分体现小尺度、高密度、智能化要求。

努力把桃浦地区打造成为上海西北中心城区具有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区,建成具有集聚和辐射力的科技智慧城,使之成为城市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典范。

2.产业定位。

坚持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协调融合,全面发展科技和现代服务经济,重点围绕智慧安防、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文化休闲等领域,聚焦高端环节,引入优势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提升产业能级,努力把桃浦地区建设成为总部经济主导、“四新”特征显著、“智慧、智能、智力”集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主要目标
第一阶段:到2017年,桃浦地区调整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

完成低端物流、制造业企业搬迁和土地收储;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建成中央公园;完成污染严重地块土壤和水资源的环境调查评估和初步治理,形成环境修复治理长效机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服务项目;与功能、产业定位相符的重大项目、平台逐步落地,区域产业能级逐步提升。

第二阶段:到2022年,桃浦地区功能提升取得实质性突破。

基本建成便捷通畅的内外交通网络和智能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集聚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平台,形成集聚效应;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配套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在投资环境、城市功能、创新平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产出效益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转型发展出形象、出功能、出效益,基本建成科技智慧城。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分步推进。

桃浦地区转型发展是面向未来、着眼于提升中心城区整体水平的大调整,要突出政府规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重点和任务,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推进整体规划实施。

2.开放创新,市场运作。

要坚持开放式、市场化的开发机制,注重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开发,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和企业作用。

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开发模式,努力实现各方利益共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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