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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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

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

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个人保护法是一项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包括宪法、民法等法律文件,同时也受到国际人权法和数据保护标准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分析其关键要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之一是国家宪法。

各国宪法都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核心,其中包括个人隐私的保护。

宪法赋予公民在信息和隐私方面的权利,确保其享有个人信息自主权、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安全享受通讯自由的权利。

二、民法中的隐私权保护民法是保护公民个人权益的关键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民法规定了对他人私人生活的侵入行为的限制,并确保个人信息的隐私不受盗用或非法获取。

隐私权的保护在民法中被认定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权益,并受到法律保护。

三、数据保护标准与国际人权法数据保护标准和国际人权法对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也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数据保护标准提供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最佳实践和指导方针,为各国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同时,国际人权法中的一些公约和法案也涉及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为个人保护法的立法提供了法理基础。

四、国际经验与最佳实践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最佳实践。

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一些法律在保护公民隐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国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可以为其他国家的立法提供参考,确保个人保护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总结: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包括宪法、民法等国内法律文件,以及数据保护标准和国际人权法的影响。

成功的个人保护法立法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最佳实践。

立法过程中应该考虑到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重要性,确保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合理性,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个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社会环境。

个人信息管理分类管理制度

个人信息管理分类管理制度

个人信息管理分类管理制度一、前言个人信息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我们的隐私和安全。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和管理我们的个人信息,以免被滥用或泄露。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息管理分类管理制度,对于每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

二、个人信息分类管理的重要性个人信息管理是指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有序的分类、整理、保管和更新,以便于使用和检索。

它的重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管理的目的之一是保护个人的隐私权,避免个人信息被他人获取和滥用。

通过分类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2. 便于使用和检索:有了分类管理,个人信息会更加有序和清晰,使得使用和检索变得更加便利和高效。

3. 防止信息泄露:个人信息泄露是一种严重的风险,可能导致个人受到各种不良后果。

通过分类管理,可以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4. 合规要求: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个人信息管理已经成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规范,而分类管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于以上重要性,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三、个人信息分类管理的内容个人信息分类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信息的种类个人信息种类繁多,包括身份证件、银行卡、社保卡、护照、驾驶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通讯录、密码等。

在分类管理时,需要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分门别类地管理。

2. 个人信息的整理和保管个人信息整理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通过文件夹、盒子、电子文档等形式来进行整理。

在保管方面,可以选择安全柜、密码箱等设备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3. 个人信息的更新个人信息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变化,可能需要进行更新。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更新机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保持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4. 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检索在需要使用个人信息时,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使用和检索机制,便于快速地找到和使用需要的个人信息。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背景与制度详解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背景与制度详解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背景与制度详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的基础上,于2021年6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一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该法的立法背景可追溯至我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泄露与滥用情况日益严重,给广大人民群众个人财产和个人隐私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同时限制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

该法具体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使用、保护及安全措施、监管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支援。

其中,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主体信息授权与字面意思、个人敏感信息的特殊保护、个人信息处理的规范化、个人信息传递和共享的限制、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具体制度等,并为依法追究个人信息滥用责任提供严格制度保障。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益,为社会安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

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

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极具价值的资源,其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维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技术门槛高等原因,个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隐私权益时常受到侵害。

为了平衡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各国纷纷通过立法设立“同意”规则,要求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必须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分析其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及实践应用,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同意”规则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机制之一,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隐私权理论和个人信息权理论。

隐私权理论认为,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受法律保护,信息处理者未经个体同意擅自处理其个人信息,即构成对个体隐私权的侵犯。

个人信息权理论则主张,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的人格要素之一,受法律保护,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尊重信息主体的意愿,取得其明确同意。

在构成要件方面,“同意”规则通常包括同意的主体、同意的内容、同意的形式和同意的自由度等要素。

同意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意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涵盖信息处理的范围、目的、方式等关键信息同意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必须能够证明信息主体作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同意的自由度则要求信息主体在作出同意决定时不受任何不当影响,能够自由表达真实意愿。

在实践应用方面,“同意”规则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方面,它要求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必须取得个体的明确同意,为个体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机会和手段另一方面,它也为信息处理者设定了明确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规范了其行为,防止了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

在实际操作中,“同意”规则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如同意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判断,同意的撤回机制不完善等。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学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学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学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理学基础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具有明确的分界线,这种传统的公私二分法是18、19世纪许多法学家的共识。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目的明确原则、最小必要性原则、自主选择原则、安全保障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必须有合法、合理的事由,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个人权利。

目的明确原则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必须明确具体的目的,不能随意变更使用。

最小必要性原则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必须限于必要的范围和数量,不能过度收集、处理和使用。

自主选择原则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必须经过被收集者的同意,不能违反被收集者的真实意愿。

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区分为核心

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区分为核心

目次一、个人信息及其法律属性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目的:保护人的尊严三、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保护四、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安全利益五、代结论:保护目的决定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位摘要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多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但相关立法的定位存在偏差。

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主体)的联系仅在于该信息可以识别某人或与某人存在联系,而这不足以使个人控制该信息或使其归属于个人支配。

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发端于个人基本权利(人权)保护,保护的是人的尊严所派生出的个人自治、身份利益、平等利益。

个人信息不等于隐私,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不等于隐私保护规范,但隐私保护是个人信息利用的前提,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个人信息安全有别于公法保护的安全利益,前者只是一种个人权益,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而后者属于公共利益,由刑法保护。

只有区分需要保护的这些法益,才能正确地理解和移植源自西方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正确地建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信息隐私信息安全人的尊严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又称“个人数据”,本文混同使用)保护问题成为热点话题。

自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之后,个人信息保护逐渐成为许多法律保护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等。

对个人信息保护,这些法律确立了一个基本规则:未经同意不得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2条第1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知应会知识手册《个人信息保护法》应知应会知识手册一、重要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当前数字化社会中变得愈发重要。

在信息爆炸的今天,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容概览1.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背景与重要性-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背景- 为何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此重要2. 个人信息的范围与分类- 何谓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分类及重要性3.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明示目的原则- 最少数据原则- 一致同意原则- 安全保护原则4. 个人信息处理的条件- 个人信息处理的条件概述- 个人敏感信息的处理条件- 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向条件5. 个人信息权利保护- 信息主体权利- 信息主体权利的保障- 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的需求与挑战6.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 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处理7.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的范围- 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8.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社会中的意义与应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各行业中的应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社会的推动作用三、个人观点在本人看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对于个人、企业、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信息是每个人的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而对企业来说,依法合规地处理个人信息,不仅可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也能够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层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推动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

总结回顾: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内容的系统梳理,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性、范围与分类、基本原则、处理条件、权利保护、安全保护义务、法律责任与处罚以及在社会中的意义与应用。

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凸显。

在互联网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和移动设备进行工作和生活,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涌入网络。

这些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敏感信息,如果被恶意利用就会给人们造成很大的损失。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其效果与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发、范围扩大及危害程度加剧之间的差距仍较大。

切实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目标和意义研究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律问题,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探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为加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三、研究内容1. 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律的概述及理论基础。

2.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现状的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3. 国际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4. 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议。

四、研究方法1. 文献资料法:对已有的文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2. 实证研究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进行调查。

3. 比较研究法:对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五、研究计划安排第一阶段(一个月):1. 综合查询相关文献、法律、规定,制订研究框架。

2. 完成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律的概述及理论基础方面的调研,起草初稿。

第二阶段(两个月):1. 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现状进行调研,整理出存在的问题。

2. 对国际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并对我国的启示进行总结。

第三阶段(一个月):1.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进行改进建议。

2. 完成论文的整体撰写、修改和答辩准备。

六、预期成果1. 深入分析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律问题,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理论支持。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基础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基础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基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基础,不仅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理解,而且能够为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首先阐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而分析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基础,揭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在宪法基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提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宪法基础的建议,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指导原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指导原则。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宪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指导原则: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个人信息作为个体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因此,在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时,必须始终坚持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原则,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这一原则要求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利用等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一原则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体现为,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等如何,其个人信息都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不得因任何原因而受到歧视或特殊对待。

宪法中的比例原则要求,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程序设计,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与协调。

个人信息保护行为的制度基础探析

个人信息保护行为的制度基础探析

探求2022年第3期(新212期·总275期)·社会治理·□王樱洁21世纪以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变革,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1]。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为五大生产要素,并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正是数据要素的重要基础,如果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缺失,影响的不仅仅是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体验,更会动摇国家的数据安全。

此前学界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行为的讨论多集中在法学和管理学的领域,即认为个人信息保护行为主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具体的监管方式,因此最终得出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或者制定有效的监管制度等措施来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监督与治理,把互联网用户的信息使用权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然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之后,危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可见对于信息保护行为的影响不能单纯讨论正式法律制度的影响,也要关注其他因素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制度嵌入性为框架分析对个人信息保护行为造成影响的制度因素,同时提出相[收稿日期]2022—04—18[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1年度青年项目“嵌入性视角下平台经济的隐私边界与保护研究”(GD21YSH07)。

[作者简介]王樱洁,女,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消费社会学(广东广州,510635)。

个人信息保护行为的制度基础探析[摘要]从制度嵌入性的理论视角出发,将个人信息保护行为纳入双重制度嵌入性这一分析框架进行研究。

研究发现,国家有关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法律依据作为外在的正式制度,能够从惩罚和制裁的角度约束个人信息保护观念的形成。

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理论实践

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理论实践

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理论实践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保护个人信息是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越发显得迫切而重要。

本文将从理论层面探讨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肖像、指纹、遗传信息等。

个人信息权益是公民的重要权益之一,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之一。

个人信息权益的保障,不仅是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宪法、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信息权益,强调了公民的信息自主权和信息保密权。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

个人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加工和传输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和基本要求,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

我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法律基础。

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也涵盖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信息主体的自主权原则。

信息主体有权决定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和传输等行为,信息主体的自主权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合法性原则。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和传输等行为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他人合法权益。

必要性原则。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和传输等行为应当是必要的,不得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安全性原则。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和传输等行为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二、加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实践措施加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实践,需要在多个层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论个人信息权益的构造

论个人信息权益的构造

论个人信息权益的构造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权益的构造问题,通过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定义、特点、内容以及保护机制的分析,揭示个人信息权益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将首先明确个人信息权益的基本内涵,指出其作为个体在信息时代的基本权利,涵盖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同意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多个方面。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分析个人信息权益的特点,如权益内容的复杂性、权益行使的主动性等,以及个人信息权益与其他相关权益的关系,如隐私权、数据权等。

接下来,本文将深入探讨个人信息权益的构造问题。

通过对个人信息权益的生成逻辑、权能结构、保护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揭示个人信息权益如何在实践中得以保障和实现。

本文还将关注个人信息权益在不同法律体系下的保护现状,分析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与挑战。

本文将提出完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建议和对策。

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层面出发,提出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以期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促进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个人信息权益的理论基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新型权益逐渐凸显出其重要性。

个人信息权益的理论基础主要建立在隐私权、人格权、数据权等多元法律理论之上,这些理论共同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隐私权是个人信息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隐私权作为个人基本权利之一,旨在保护个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个人信息作为个人隐私的延伸,自然也应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的核心理念在于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权,防止他人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披露个人信息。

人格权是个人信息权益的另一重要理论基础。

个人信息与个人的身份、人格特征紧密相连,是人格权的重要载体。

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助于维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防止他人滥用个人信息对个人人格造成侵害。

个人信息监管沙箱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建

个人信息监管沙箱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建

个人信息监管沙箱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建一、简述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与此同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诸如隐私泄露、信息滥用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试图从法律层面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监管。

在这一背景下,个人信息监管沙箱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管模式应运而生,其法理基础与制度构建成为了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

个人信息监管沙箱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的一种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旨在为新兴的个人信息处理技术提供一个试错和改进的平台。

通过将新技术引入沙箱,监管部门可以在不影响整个市场秩序的前提下,对新技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从而降低监管风险。

沙箱内的企业可以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进行创新实践,提高技术水平,为最终实现全面推广做好准备。

个人信息监管沙箱的法理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沙箱制度符合民主原则,允许公众参与其中,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其次,沙箱制度体现了适度干预原则,既能有效防止个人信息滥用,又能为企业提供创新空间;再次,沙箱制度强调了风险共担原则,要求企业在开发和使用个人信息技术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沙箱制度体现了灵活性原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在制度构建方面,个人信息监管沙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沙箱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确保沙箱的设立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二是制定沙箱内企业的监管规则,包括数据收集、处理、存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企业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是建立沙箱内的监管机制,包括监测、检查、评估等功能,以确保对企业的监管及时、有效;四是完善沙箱退出机制,包括企业自愿退出、监管部门强制退出等方式,以确保沙箱的动态管理;五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个人信息监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个人信息监管沙箱的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保护个人隐私的数据分类分级机制

保护个人隐私的数据分类分级机制

保护个人隐私的数据分类分级机制随着数字化时代的迅猛发展,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的数据被广泛收集、存储和利用,这也带来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建立一个高效的数据分类分级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个人隐私保护的数据分类分级机制是指将个人数据根据其敏感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和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这种机制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合理地处理和管理个人数据,确保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下面将就如何建立个人隐私保护的数据分类分级机制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建立数据分类标准。

个人数据可以根据其敏感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

敏感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应被视为最高级别的个人数据,需要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

而一般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等,可以视为较低级别的个人数据。

此外,还应考虑个人数据的用途和收集方式等因素,来进一步确定数据的分类标准。

其次,制定数据保护政策和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个人数据,需要采取不同的保护政策和措施。

对于最高级别的敏感个人信息,企业和政府应制定严格的数据访问和使用规范,并采取加密、脱敏以及访问权限限制等措施来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对于较低级别的个人数据,可以放宽一些访问和使用限制,但仍需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三,加强数据治理与监管。

建立个人隐私保护的数据分类分级机制需要企业和政府加强数据治理和监管。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个人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数据的合法使用和防止数据泄露。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推动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除了上述措施,建立个人隐私保护的数据分类分级机制还需要进行教育和宣传。

公众对于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和保护措施的认识和理解是建立这一机制的关键。

企业和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培训、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个人隐私保护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信息安全理论基础是什么

信息安全理论基础是什么

信息安全理论基础是什么信息安全是当今数字化时代中至关重要的领域。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信息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了解信息安全的理论基础是保护个人隐私和保护公司敏感信息的关键。

本文将深入探讨信息安全的理论基础,以帮助读者对此领域有更全面的了解。

信息安全的定义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信息及其关联系统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破坏、修改、干扰等威胁的综合措施。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们的个人和机构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和处理着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保护这些信息的安全性至关重要,以免遭受隐私泄露、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等风险。

信息安全的三大基本概念信息安全的理论基础涉及三个核心概念: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1. 保密性保密性是信息安全的首要目标之一。

它涉及对信息的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披露。

保密性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敏感信息。

加密技术是实现保密性的常用手段,通过将信息转化为无法理解的形式,确保未经授权的人无法获取信息的真实含义。

2. 完整性完整性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的概念。

它确保在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发生未经授权的修改、删除或破坏。

数据完整性需要采取措施,如使用哈希函数、数字签名和访问控制等,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3. 可用性可用性是信息安全的另一个关键目标。

它确保信息在需要时可用,不受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恶意攻击的影响。

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备份数据、灾难恢复计划以及分布式系统等都是提高可用性的有效措施。

信息安全的防护措施为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我们需要采取多种安全措施来应对不同的威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1. 访问控制访问控制是授权用户访问信息系统或资源的过程。

它基于身份验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能够访问敏感信息。

访问控制可以包括密码、令牌、生物特征识别等多种形式。

2. 防火墙防火墙是位于网络边界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控和控制进出网络的流量。

它通过过滤网络数据包,阻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攻击。

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与行为主义规制

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与行为主义规制

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与行为主义规制一、本文概述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关注的热点问题。

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既作为个人隐私的体现,又作为数据资源的价值,使得其在利用和保护之间呈现出复杂而微妙的平衡关系。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信息的这种双重属性,并分析行为主义规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应用和效果。

本文将详细阐述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

一方面,个人信息作为个人隐私的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私密性和敏感性,需要得到严格的保护和尊重;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数据资源,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其合理利用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这种双重属性使得个人信息的处理和管理面临着既要保护个人隐私权,又要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利用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行为主义规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应用。

行为主义规制是一种以行为为导向的监管方式,它强调通过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行为来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本文将分析行为主义规制的理论基础、实施机制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效果和局限性。

本文将总结行为主义规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通过完善行为主义规制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资源利用之间的平衡,促进数字化时代的可持续发展。

二、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个人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数据资源,在现代社会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其不仅关乎个人的隐私权益,也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治理等多个方面。

因此,理解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对于构建合理的信息保护机制和行为主义规制至关重要。

第一重属性是个人信息的隐私性。

这主要体现在个人信息与个体生活紧密相关,能够直接或间接揭示个人的生活习惯、思想观念、健康状况等隐私内容。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隐私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搜集、存储、传播变得极为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和被滥用的风险。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性,不仅是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数字社会的基本前提。

论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以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中心

论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以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中心

论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以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中心一、概述在信息化社会的浪潮中,个人信息已成为现代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石。

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应用愈发广泛,如何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与合理利用,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日本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先行者,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

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其严密的逻辑框架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该法不仅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还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为个人信息的安全存储和合规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法还注重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鼓励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个人信息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通过深入研究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我们可以发现其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信息处理行为、促进信息合理利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这些经验对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完善和实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多方共同努力。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信息处理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还应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点,推动个人信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和借鉴。

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我们应积极借鉴其先进理念和有效做法,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构建安全、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1. 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愈发凸显,它不仅关乎个人的隐私权,更直接关系到信息主体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应用日益广泛,但同时也伴随着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交易等风险。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界定兼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区分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界定兼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区分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界定兼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区分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问题逐渐凸显出其重要性。

个人信息作为数据时代的核心资源,其涉及到的隐私权益与商业价值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如何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实现其合理、有效的利用,成为当前法律与技术层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经历了从零散规定到系统化立法的演进过程。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以及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困扰法律实践和技术应用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界定问题,并兼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区分。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文试图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其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

同时,本文还将探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如何实现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以促进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

1. 阐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个人信息是每个人在数字世界中的“身份证”,它关系到个人的身份认同和社会交往。

一旦个人信息泄露或被滥用,不仅可能导致个人经济利益的损失,如财产被盗用、欺诈行为等,更可能引发身份盗用、名誉受损等精神层面的伤害。

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弱者就可能成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主要受害者。

例如,在求职、医疗、教育等领域,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使个体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导致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

个人信息保护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国家安全战略资源。

如果个人信息保护不力,不仅可能危害个人隐私,还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界定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明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界限,对于维护个人权益、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

个人敏感信息保护: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

个人敏感信息保护: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
次发生
加强沟通:与媒体和公众 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发布 事件进展和应对措施,争
取理解和支持
事后总结与改进措施
0
0
1
2
及时报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 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修改密码:及时修改相关账户 的密码,防止进一步损失。
0 4
收集证据:收集个人信息泄露 的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0 5
加强防范:提高个人信息保护 意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采取紧急措施:如关闭系统、 更改密码等,防止进一步泄露
采取补救措施:如通知受影响 用户、提供信用监控等服务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信息安 全制度,提高防范意识
媒体与公众关系的处理
及时回应:对泄露事件做 出迅速回应,表明态度和
立场
公开透明:公布泄露事件 的详细情况,包括泄露原
因、影响范围等
承担责任:对泄露事件造 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采 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
数据恢复:建立 数据恢复机制, 确保数据丢失后 能够快速恢复
安全审计与监控技术
01
安全审计: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潜在风 险和漏洞
02
监控技术:实时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 异常行为
03
入侵检测:检测并阻止非法入侵行为,保护系 统安全
04
防火墙技术:设置防火墙,防止外部攻击和恶 意访问
05
加密技术: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防止泄露和 篡改
04
加密技术: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防止信息泄 露和篡改
05
安全审计:记录用户访问敏感信息的行为,便 于事后追踪和审计
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
01
02
03
04
数据备份:定期 将重要数据进行 备份,防止数据 丢失

信息安全理论基础是什么内容

信息安全理论基础是什么内容

信息安全理论基础是什么内容简介信息安全是当今信息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它涉及到保护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密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干扰、损坏或销毁。

而信息安全理论基础是指构成信息安全的核心概念、原理和方法。

本文将探讨信息安全理论基础的内容,以加深对信息安全的理解。

机密性信息的机密性是指对信息的访问和使用受到限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能够获得相关信息。

信息安全理论基础中的机密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密算法:通过使用加密算法对信息进行加密,使得未经授权的人无法读取信息内容。

常见的加密算法包括对称加密算法和非对称加密算法。

2.访问控制:通过访问控制机制对信息进行限制,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才能够获取特定的信息。

访问控制可以通过用户认证、访问权限管理和审计等方式进行实现。

3.数据遮蔽:数据遮蔽是一种对敏感信息进行保护的技术,通过对敏感信息进行屏蔽或替换,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获得敏感信息。

完整性信息的完整性是指信息在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不被未经授权的人篡改、破坏或删除。

信息安全理论基础中的完整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通过使用公钥密码学算法对信息进行加密,以验证信息的来源和完整性。

数字签名可以防止信息被篡改,并且可以证明信息的作者。

2.数据完整性校验:数据完整性校验是一种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验证数据完整性的技术,常见的数据完整性校验方法包括校验和、循环冗余校验(CRC)和散列函数等。

3.防篡改机制:防篡改机制是一种对信息进行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篡改信息内容。

防篡改机制可以通过数字水印、时间戳和数据备份等方式来实现。

可用性信息的可用性是指用户能够在需要时获取和使用信息。

信息安全理论基础中的可用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容错性:容错性是一种系统设计和实现的能力,即系统在发生故障或攻击时仍能够正常运行,并提供可靠的服务。

容错性可以通过备份、冗余和故障恢复机制来实现。

2.抗拒绝服务攻击:拒绝服务攻击是指通过消耗系统资源来阻止合法用户访问或使用系统的一种攻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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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信 息分 类保 护 制 度 的理 论 基 础
袁 泉
摘 要:对个人信息采取分类保护模式具有法律制度功能实现上的 内部基础与外部基础。在制度 内部, 分类 保 护模 式 能 够 实现 个人 信 息 的 多元 价值 理 念 与 个人 信 息利 用 个人信息保护体 系的周延性和 自足性 ,明确不同信息之间的根本差异 ,保证个人 信 息在 市场 中的开放 性 和流 动性 。
· 29
上海 玫 癌 謦 眈 謦锻 (珐 治蕾 囊 )
2018年 第 3期
一 、 个人 信 息分 类保 护制 度 的 内部基础 一一 多元价 值理 念 的表 达
(一 )个 人 信 息 的 多 元 价 值 理 念 个 人信 息 本身 承载 着诸 多价值 ,既包 含着 具有 人格 权属 性 的道德 价值 moral value),也 包 含着 具有 社会 属性 的政 治价值 (political value),前者 源 于其 隐私权 属性 的部分 ,它关 乎个人 福 祉 human well—being)、个 人 发 展 human development)、创 造 力 (creativity)、自主 能 力 (autonomy)、 智力健康 (mental health)、人身 自由(1iberty)。 后者 源于个 人信息 的社会属性 的部分 ,美 国政 治 学者普里西 拉 ·里根 (Priscilla Regan)在其著作 《隐私的立法保护 :技术 、社会 价值 和公共政策 》 中首次 提 出, 除具有 个人 隐私价值外 ,个人 信息 同样具 有公共价 值 common value)、公开 价值 (public value)、集体价值(collective value)。包括医疗 、教育 、金融交易 、就业和安保等在 内的 由政 府组织规制 的 、影 响我们生活诸多方 面的社会产 品 ,其建立 、完善 的基础就是我们 的个 人健康与 医疗信息 、家庭与教育 背景 、消费与信贷情况 、专业 与求 职需求 ,换言之 ,想要享受公共产 品提供 的 良好服务 就必须付 出对价 的个人信息 。而 不同于商业机构 以经济效益为先 ,公共产 品的稳定 与发展关乎 全社会秩序 的 良好运行 ,以及每个人 的基 本生活保 障 ,可 以说 ,个人信 息在一定维度 上的利益把我们引人社会产品的序列 中,这是 由社会公共产 品的天然属性决定 的 ,也是个人信息 天 然具 有 的 社 会 价 值 所 决 定 的 。 其次 ,个人信息 的公 开价值体 现为 民主性 。民主与 自由作 为一个 社会 的根本 价值决定 了我 们拥 有 自由言论 、自由社 交的权利 ,而 由此产生 的个人信息很难被认为是传统隐私权范畴 内的隐 私 内 容 。 互 联 网技 术 的 发 展 为 言论 自由 、社 交 自由提 供 了更 广 阔 的空 间 ,我 们 有 在 微 博 等 社 交 平 台上发声 、留言的需求 ,我们有通过领英(1inkedin)寻找拥有相 同教育背景 、职业 背景 的好友 的需 要 ,我 们 有 依 赖 微 信 与 亲人 、好 友 、同事 建 立 联 络 的 需 要 。我们 发 布 的 文字 和 图片 、社 交 平 台上 的 交友范 围 ,甚 至是 一个点赞 或转发 ,都 隐藏着我们 的注 意力偏好 、个人 兴趣 、生活 习惯等极 为细 化的个人信 息。这些信息是 我们在一定范 围内主动公开 的 ,其 支撑着我们 的言论 与社交 。从这 一 角度看 ,对个人信息 的保 护是基 于言论 自由与社交 自由这一基本权利 而展开 的次级权利需求 , 即个人信息天然具有公开 的价值属性 。 最后 ,对个 人信息 的保护是 我们作 为社会 整体 的一员 ,因生 活其 中而 固有 的权益份额 的一 种 ,这是 由我们 的社交行为所决定 的。普 里西拉 ·里根(Priscilla Regan)对个人 信息所具有 的集 体价值的论述引发 了对第三种社会维度 的思考 ,在此维度 内,我们对个人信息 的权利就像我们应 当拥 有 干 净 的 空 气 、安 全 的 国 防 一样 ,是 作 为 一 项 固有 的 、可 见 的集 体 产 品 而存 在 的 。 (二 )个 人 信 息 利 用 的多 元 需 求 个 人信 息 的 收集 、处理 、转 移都 以个 人信 息 的利用 价值 为核 心 ,信息 主体 、信 息收集 者 、公 众 、政府对个人信 息的利 用均有各 自不 同的诉求 ,使得法律对个人信息利用 的规制愈发复杂 。如 何正确认 识个人信息利用上的不 同价值 ,是 调整好其 上利益关 系的首要基础 ,也是个人信息保护 的核 心 所 在 。 1.信息 主体有对信息 隐私 的保护需求
其 次 ,个人 信息分类保护模式满 足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 类型外部实现体系建构 的核心需 求 。为 了实 现 个 人 信 息类 型 体 系 的建 构 功 能 ,未 来 我 国个 人 信 息 类 型 体 系 应 当遵 循 大 数 据 技 术 的发展趋 势 ,保 证体 系上的概观 和明 了与逻辑上 的严谨 自足 ,并实 现整个个人信 息体系 的包容 性 、开放性和可行性 。基于此 ,对个人信息分类保护的路径是未来我 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的应然 选择 。第一 ,个人 信息分类 体现 出各 类信息之 间 的根本 差异 ,在对这种差 异进行识别 的过程 中 综合考量 了各类信息 的本体性 质 、识 别程度 、风险系数 、信 息主体与信息收集者 的贡献程度等多 个元素 ,并对这种差异进行法律 意义上的界定 ;第二 ,个 人信息分类体系具有形式逻辑上 的周延 和 自足 ,这集 中体现在个人信息保 护的刚性 需求和 弹性需求上 ;第三 ,所建立的个人信息类型体 系 应 具 有 开 放 性 流 动 性 和 可 行 性 ,这 不 仅 由个 人 信 息 的 使 用 特 性 所 决 定 ,也 是 当前 信 息 驱 动 型 (data—driven)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需 要 。
关键 词 :个 人信 息 ;分 类保 护 ;大数据 ;制度 构 建 中图 分类 号 i D90-05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674—9502(2018)03-029—009 作 者 :袁 泉 ,对 外 经 济 贸易 大学 法 学博 士 研 究 生。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的构建 ,应 当着眼于最大 程度地实现该法律制度积极 的正向功能。个人 信息分类保护模 式 ,一方面 ,通过外部分类体 系的建构表达 出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应承载的多元 价值理念 ;另一方 面 ,满足大数据 时代个人信息类型外部实现体 系建 构的核心需求。可以讲 ,个 人信息分类作 为构建个 人信息保护制度 中的重 要 内容 ,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该制度建构上 的核 心功能 ,是未来我 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应然路径选择 。
首先 ,个人 信息分类保护模式 通过外部分类体 系的建 构更好地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所应 承载 的多元价值理 念。个人信 息分类保 护制度 一方面衡 量 了个人信 息本 身 的各类 道德价值 和 政 治 价 值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轻 重 取 舍 ,并 通 过 立 法 技 术 加 以巧 妙 处 理 ,并 最 终 实 现 完 整 的个 人 信 息 保护 的法律价值 ;另一方 面 ,立足 于当前信 息驱动型经济发展 的国情 和现状 ,从个人信息利用 的 现 实 需 求 出发 ,衡 量 信 息 主体 、信 息从 业 者 、公 众 及 政 府 等 不 同主 体 对 个 人 信 息 利 用 的期 许 和 尺 度 ,推 动信息市场 的健康持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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