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渝府发〔2018〕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6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2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渝府发〔2012〕42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05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70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快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3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9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大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3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文本·图集)的通知(渝府发〔2014〕46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2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66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7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15〕57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29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2014〕49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都市功能核心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的通知(渝府〔2015〕35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渝办发〔2008〕269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特色村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办发〔2012〕332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2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233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43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21号)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要素资源完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2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35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展思路和储备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2号)3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3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94号)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0号)3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1号)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3〕26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铁路口岸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8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的意见(渝府办〔2014〕15号)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发展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2014〕38号)4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消防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1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省际区域性边贸中心的意见(渝办〔2012〕57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渝办发〔2012〕216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3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24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4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13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1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5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区高海拔地区中小学校“暖冬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4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0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24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9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4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02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8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城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3〕13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3〕20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2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渝府办〔2014〕18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41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27号)——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六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六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渝府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六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4〕1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9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有效期届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1.废止的第六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1日附件1废止的第六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6〕109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适应性调控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渝府发〔2008〕61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渝府发〔2009〕4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渝府发〔2009〕32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09〕35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渝府发〔2009〕41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51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渝府发〔2009〕54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9〕56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64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9〕70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通知的意见(渝府发〔2009〕77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79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9〕82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的通告(渝府发〔2009〕96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9〕107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17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14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渝府发〔2010〕35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87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25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库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2008〕51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渝府〔2009〕36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渝府〔2009〕143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1〕28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统筹区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245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办发〔2005〕130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91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07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71号)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22号)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渝办发〔2007〕149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的工作意见(渝办发〔2008〕65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完善农村劳务开发管理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8〕250号)3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66号)3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领域清欠预警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359号)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的通知(渝办发〔2008〕372号)3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号)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工业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8号)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发展的通知(渝办发〔2009〕37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汽车生产企业自产新车安全技术检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9〕44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47号)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通知(渝办发〔2009〕49号)4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50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59号)4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66号)4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79号)4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92号)5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三部局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97号)5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03号)5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十大经贸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06号)5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107号)5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16号)5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重庆TD―SCDMA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9〕117号)5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9〕126号)5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8号)5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43号)5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渝办发〔2009〕147号)6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48号)6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57号)6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17号)6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19号)6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1号)6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3号)6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5号)6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7号)6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30号)6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34号)7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273号)7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274号)7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装备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9〕300号)7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知名研发机构重庆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316号)7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各区县(自治县)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以及鼓励产业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329号)7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行政村通宽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343号)7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视频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办发〔2009〕354号)7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360号)7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364号)7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四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通报(渝办发〔2009〕373号)8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135号)8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14号)8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10〕384号)8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15号)8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重庆朝天门菜园坝区域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2009〕18号)8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2009〕19号)8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2009〕28号)8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2009〕34号)8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纲的通知(渝办〔2009〕35号)8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甲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脑炎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渝办〔2009〕36号)9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2009〕40号)9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编制重点工作的通知(渝办〔2009〕42号)9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峡移民培训就业一体化主题年活动的通知(渝办〔2009〕50号)9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2009〕52号)9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工程2009年试验性蓄水重庆库区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2009〕65号)9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主城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的通知(渝办〔2009〕66号)9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居住区综合整治房屋修缮类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办〔2009〕67号)9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2009〕70号)9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广电局关于重庆“三线建设”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2009〕83号)9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建委关于开展反工程腐败进一步推进三峡廉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2009〕87号)附件2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5〕109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意见(渝府发〔2007〕20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8〕16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8〕17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渝府发〔2008〕74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渝府发〔2008〕92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31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36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环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38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42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09〕44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9〕45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中长期电力保障方案(2009―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09〕50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筹措远郊区县襄渝二线等6个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差专项资金的通知(渝府发〔2009〕52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烟草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渝府发〔2009〕57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62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64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66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渝府发〔2009〕67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9〕68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69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三峡水库重庆库区消落区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9〕73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9〕74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9〕76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78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3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9〕81号)3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意见(渝府发〔2009〕93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9〕95号)3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8号)3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9〕101号)3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9〕103号)3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04号)4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9〕105号)4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08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国专家“三峡友谊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09〕109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9〕110号)44.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111号)4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府发〔2009〕114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15号)4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16号)4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民航运输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2008〕140号)4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渝府〔2009〕2号)5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的通知(渝府〔2009〕188号)5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07〕338号)5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64号)5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160号)5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5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9〕5号)5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9号)5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全市政务值班和市长公开电话市长公开电子信箱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5号)5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试行招投标分配的意见(渝办发〔2009〕17号)5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26号)6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渝办发〔2009〕32号)6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46号)6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9〕54号)6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9〕60号)6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6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71号)6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9〕72号)6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76号)6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81号)6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85号)7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9〕87号)7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89号)7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91号)7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93号)7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9〕109号)7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114号)7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18号)7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125号)7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09〕127号)7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8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的通知(渝办发〔2009〕130号)8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主城区第五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32号)8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庆市人民大礼堂和重庆人民广场管理的通告(渝办发〔2009〕152号)8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53号)8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禁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155号)8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9〕156号)8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9〕206号)8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旧房改造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15号)8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费的通知(渝办发〔2009〕216号)8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218号)9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2号)9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4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渝教基〔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1〕6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委直属中小学: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有关要求,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是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是我市举办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基本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加大对低于《标准》学校的改造力度,尽快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适当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并落实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校长认真学习和理解《标准》的有关内容,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渝府办发〔2017〕174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9日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主城区(含两江新区,下同)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土地供应、建设管理、移交及后期监督管理。
第三条主城各区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下同)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及落实、经费投入、建设及后期办学监管等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主管责任,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国资、税务、物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采取单独建设方式。
在市级储备主体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规划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的,由国土房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经批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投资建设主体;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主城各区政府投资建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8]25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8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城市义务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8〕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学杂费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建立和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改革所需经费由中央、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原则;
(三)坚持改革后城市义务教育投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投入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学校稳定发展、学生有序流动的原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7•【字号】渝办发[2008]354号•【施行日期】200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35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规划局拟定了《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的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的意见(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安全问题。
为认真贯彻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校舍建设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发〔2008〕14号)中的“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三、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中小学建设,各地区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地条件,选择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或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渝规发〔2002〕14号)。
四、校舍建设的抗震设防,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抗震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渝府发[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现就“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重庆的现实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
目前,受城乡二元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市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县)域之间、学校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差距,影响和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贯穿于深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过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渝办发[2010]241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79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确保教育发展的“三个优先”,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和完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规范性督导与发展性督导相结合、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促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优化管理、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为推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监督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督导评估程序的公开性。
将督导方案的制订、过程督导的开展、专项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严格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彰显督导的公平、公正。
坚持督导评价方式的多样性。
设置“公众评价”指标,通过一定形式,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充分体现评估的公开透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8•【字号】渝办发[2003]224号•【施行日期】2003.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22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教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市教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重庆幼儿教育总体水平。
正确处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关系、城镇化建设与幼儿园网点布局的关系、中小学教育与幼儿教育的关系、国家举办的骨干和示范幼儿园与社会各界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协调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使幼儿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到2007年,全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5%;城镇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逐步满足3岁前儿童受教育的需要;扩大农村地区3岁以上儿童受教育面,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渝办发2012 259 均衡评估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59 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 6 日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渝府发…2012‟42号)精神,建立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对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督导评估内容督导评估内容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包括师资建设、校舍场地、功能室建设、信息技术设备四个一级指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包括入学机会、教育投入、队伍建设、体制机制、质量管理、附加指标六个一级指标)、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包括校舍场地、教学设备、队伍建设三个一级指标)、公众满意度(包括外部评价、内部评价两个一级指标)四个方面。
三、督导评估标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标准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85分以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85分以上;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调查满意度80%以上。
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数据采集系统操作手册1126

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数据采集系统操作手册(试用)目录第一部分数据采集基本情况 (3)一、数据采集类型及方式 (3)二、数据填报口径 (7)第二部分软件操作说明 (10)一、软件运行条件及安装 (10)二、一般操作说明 (13)三、区县管理员操作说明 (20)(一)用户指定 (20)(二)学校关联 (21)(三)区县报表统计 (21)(四)校验 (22)四、学校管理员操作说明 (23)(一)学校信息 (23)(二)办学条件统计 (23)(三)教师信息统计 (24)(四)学生信息统计 (24)(五)房产设施信息 (25)(六)仪器设备与实验室 (27)1(七)教职工信息管理 (33)(八)教育经费统计 (41)(九)填报完成后 (42)第三部分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42)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79号)的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41号)的安排,我市将陆续对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工作。
为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的顺利进行,为督导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系统支持,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特开发了“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数据采集系统”。
“采集系统”所收集的数据和信息,将作为督导评估的主要依据和印证材料。
按照“一次采集,多次使用”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原则,本次采集的数据也将运用于其他相关督导评估、质量监测等工作中。
相关区县应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了解和掌握采集系统的使用方法,确保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准确。
23 本《操作手册》可作为数据采集工作布置和填报人员培训重要材料。
第一部分 数据采集基本情况一、数据采集类型及方式 数据类型采集方式(一)学校信息1.小学基本情况学校导入基础教育年报数据 2.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3.小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4.中学学校基本情况5.中学教学班数、班额情况6.均衡发展采集部分数据学校直接填写 (二)办学条件统计1.小学办学条件(1-1)学校导入基础教育年报数据 2.小学办学条件(1-2)3.小学办学条件(2)4.小学办学条件(3-1)4 5.小学办学条件(3-2)6.中学办学条件(1-1)7.中学办学条件(1-2)8.中学办学条件(2)9.中学办学条件(3-1)10.中学办学条件(3-2)(三)教师信息统计1.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专任教师学历、职称学校导入基础教育年报数据2.小学专任教师变动情况3.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4.小学教职工5.小学专任教师职称、年龄6.小学政治面貌及其他7.中学专任教师变动情况8.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9.中学教职工10.中学专任教师职称、年龄11.中学政治面貌及其他(四)学生信息统计1.学生信息导入学校导入学生学籍数据 2.学生异动信息导入3.学生匹配学校直接选择5 4.小学分年级、分年龄学生数学校导入基础教育年报数据5.小学随班就读学生数6.小学补充资料7.小学生变动8.初中随班就读学生数9.初中补充资料10.初中在校生11.高中在校生12.中学学生变动(五)区县报表统计1.区县学生导入区县导入学生学籍数据 2.区县重点工程项目区县直接填写 3.教育经费统计4.加分项目统计5.人大,政协人士登记表6.负责人联络员登记(六)房产设施信息1.学校用地信息学校直接填写 2.学校建筑物信息3.学校建筑物房间4.学校建筑物修缮情况(七)仪器设备与实验室1.仪器设备管理学校直接填写6 2.实验室基本情况(八)教职工信息管理1.教职工信息表已导入教师人事数据,学校逐一完善 2.学校教职员工匹配学校直接选择3.干部任职情况学校完成1、2后直接填写 4.专家骨干情况5.专业技术职务信息类6.人员异动信息7.学历学位信息8.语言能力信息9.简历信息10.岗位证书信息11.政治面貌信息12.处分信息13.获奖信息14.进修学习信息15.工人技术等级职务信息16.中国语言能力17.教师任课信息(九)教育经费统计1.教育经费收入情况学校直接填写,或导入全国教育经费年报数据 2.年末债务情况3.教育经费支出统”下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渝府办〔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督导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渝府办〔2016〕21号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夯实乡村学校师资基础,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师资保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至2020年对有关区县(自治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督导对象行政区域内有乡村学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二、专项督导内容乡村教师师资保证、支持计划投入保障、实施中的职称岗位、评优评先等情况。
三、专项督导程序(一)区县(自治县)自查。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2月底前要按照《重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级专项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专项督导程序和工作要求,于每年3―7月组织督导小组,对区县(自治县)上年度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形成专项督导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三)督导结果公示和运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于每年10月将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督导结果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并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全市教育系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目标考核。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3•【字号】渝办发[2004]260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中关于“市级示范性实验学校的杂费标准在相对应的杂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区县(自治县、市)级示范性实验学校的杂费标准在相对应的杂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的规定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3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6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我市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
一、“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坚持“四个有利于”:有利于保障我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以政府投入为主、杂费收入为补充的原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渝府发[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督体系,是实施依法治教、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重庆教育实现了新突破和新跨越,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跨入大众化阶段,教育改革创新成效显著,教育督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全市教育进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施“教育民生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需求的新阶段,《教育规划纲要》对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
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依法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实施“教育民生计划”,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是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五个重庆”、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加强教育督导,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渝办发[2007]168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教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意见(市教委)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全体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着眼于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着眼于增强学生在自然和社会中的实践体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生存环境奠定基础,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强自尊、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二)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生存技能,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的态度,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三所区管高校上划市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三所区管高校上划市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4•【字号】渝办发[2008]366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三所区管高校上划市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36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等三所区管高校上划工作,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拟定了《关于三所区管高校上划市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三所区管高校上划市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和市政府关于区管高校上划市级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区管高校上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办法(一)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三所高校从2009年起由区管上划市级部门管理。
上划后,三校办学层次、性质等保持不变。
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教委负责。
(二)划转中,市编办牵头负责三校的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三校的资产及经费基数划转工作。
(三)万州区、涪陵区政府对学校的原有承诺要逐一兑现。
同时,两区政府要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上划学校一定额度的一次性专项补助。
(四)学校上划后,仍享受区属学校同等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城市配套费、教职工住房建设、校地校产过户、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市里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渝府办发〔2016〕154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切实破解学校美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动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培养学生美育兴趣爱好,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对美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着力构建“政府统筹,教育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学校美育发展新机制。
深入推进美育改革创新,成立重庆市学生艺术教育活动中心,统筹开展学生艺术活动。
全市建设5个美育改革实验区、100所美育改革实验学校、100个学生美育实践活动基地,形成美育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相互融合,学校、家庭、社会相互联动的协同育人新格局。
完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建立学校美育工作考核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新制度,实现全市学校美育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到2020年,基本实现学校美育设施设备和教师队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基本形成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与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重庆特色的现代学校美育体系。
(三)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面向全体。
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线,面向全体学生培养美育兴趣、发掘美育潜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责任区督学公示牌悬挂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责任区督学公示牌悬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渝教督[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责任区督学公示牌悬挂工作的通知(渝教督〔2012〕1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为了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关于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的规定,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督〔2012〕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建设的通知》(渝教督〔2012〕8号)要求,今年春季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主城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主城九区以外区县政府所在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试行了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试点区县、试点学校开展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责任区督学公示牌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新的要求制作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学责任区公示牌,目前将陆续发送到各区县(自治县)。
为了进一步做好责任区督学公示牌的悬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示牌悬挂工作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创新举措。
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和教育督导的实践创新,是适应教育发展方式、转变教育管理模式的迫切需要,是家庭、社会关心教育、了解教育、参与学校管理的窗口和阵地,是密切教育督导部门、学校与社会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必须高度重视,抓好落实,防止走形式,做过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1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5页(P25-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1
【相关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J], ;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J], ;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J],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
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2]28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2
【实施日期】2012.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
通知
(渝办发〔2012〕2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制订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2日
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
(市教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方案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