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一季度季报工作的通知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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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筹集资金,着力保障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以摸清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类型、成因和管理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合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审计署要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下大力气保质保量地完成。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加强与审计署的协调配合,如实、客观、完整地提供资料、数据和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署工作,精心组织地方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实施审计,支持和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实事求是、如实报告审计情况,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审计任务。

附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2月13日附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国发〔2012〕13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2〕13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关于2012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

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8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代发地方债2500亿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水利、地质找矿等的支持。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继续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和标准,压缩大型运动会场馆建设投入。

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

实施结构性减税。

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管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的要求,兼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好货币信贷供求,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广义货币预期增长14%。

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10•【文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1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稳定总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在较大幅度增加专项债券规模基础上,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基本原则——坚持疏堵结合。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

——坚持协同配合。

科学实施政策“组合拳”,加强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支持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和2012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1]3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1.12.12
【实施日期】2011.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会[2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会计服务财政经济工作大局,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为认真总结2011年度的会计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度的会计管理任务,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会计事业继续蓬勃发
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对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创新性及其成效,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推动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实施。

重点是推动本地区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地区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跟踪研究,参与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研究制定等。

(二)加。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问题及应对措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问题及应对措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问题及应对措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飞速变化,地方政府面临对区域经济治理的需求变化与应对挑战。

不同发展时期,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角色,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随着行业细分日趋下沉,多地政府也相应成立专业化融资平台公司,旨在区域经济中各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对产业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当前“政府兜底,平台公司依赖于政府信用”的模式,产生了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高负债杠杆的“副作用”,已不符合国家在当今的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下,提出的“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方针政策,以及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战略需求。

因此,重新厘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妥善降低相应潜在风险,成为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背景(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由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模式是平台公司的核心职能是融资,根本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最大客户是当地政府,不能盈利;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孵化、发放工资、费用支出,无法盈利。

融资需要平台公司盈利,利润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项目包装、关联交易。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投融资体制下的产物,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公共预算支出(财政直接出资)转变为由地方政府出资加上信贷,地方政府出资是由它的财政收入包括税费收入做支撑。

到九十年代,随着加大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背景下,我们在城市基建中引入建设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从投资筹资到运营都参与在里面,这个是融资平台的一个雏形。

随着分税制改革到来,这个模式就加以推广。

因为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从近22%,大幅提升到50%,然而支出责任却下放给了地方政府。

以往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同时也无法有赤字。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建设中就扮演了重要角色。

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和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和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和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2•【文号】银监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和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4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上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全球经济金融复杂严峻的形势,我国经济发展总体保持了缓中趋稳的格局,但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矛盾仍比较突出。

同时,随着经济增速回调,金融改革加快推进,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市场结构和发展模式正在发生变化,面临的风险日趋复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形势的判断上来,充分认识环境的复杂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稳中求进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加注重防范风险,进一步深化改革,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更为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稳步增长。

现就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及下一阶段银行业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一)继续扎实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各银行总行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平台贷款风险管控。

一是要严格平台贷款总量控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12号)规定,继续加强对平台贷款总量的控制。

二是要严格落实平台整改条件。

继续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持续推动融资平台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整改,切实釆取有效措施缓释平台贷款潜在风险。

三是要严格执行信贷分类结果。

加强平台信贷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各行年初自行评定的平台客户信贷分类结果,严格贷款管理。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03-31)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03-31)

附件:名词解释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通知》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不含由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设立的部门和机构。

2、十六字方针:是指按照国发19号文规定,对平台贷款所采取的“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清理规范方针。

2.1 逐包打开: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2.2 逐笔核对: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2.3 重新评估: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2.4 整改保全: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

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3、六步走:指银监会2010年对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所采取的“分解数据、四方对账、分析定性、汇总报表、统一会谈、补正检查”六个步骤工作安排。

3.1 分解数据:指各监管部门将2010年上半年各法人机构自查的平台贷款有关数据分解到各银监局。

各银监局再将有关数据分解到各机构的地区分支机构,组织各地区分支机构按照要求逐户建立台账,落实整改保全措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法律法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6月28日
银监会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
2012年3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题的通知
2010年11月26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5月3日
2010年11月15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
2010年12月3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0年12月16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31日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1年6月17日
2010年8月2日
《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2012年3月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2012年12月
中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2013年4月10日
银监会:银行不得新增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文件名
发布时间
发文机构
内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2009年4月14日
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
2009年11月6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6月10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必须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

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特别是月末、季末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

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

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

充分利用当前市场流动性宽裕、银行业和保险业盈利稳定等有利条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 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等政策要求,银监会今年将继续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以降旧控新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管理(一)健全“名单制”管理系统。

各银行应在前期清理规范基础上,在总行及分支机构层面分别建立平台类客户和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的“名单制”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至少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三类融资平台的基本情况及授信、贷款期限结构、投向、风险定性及还款来源结构等要素。

有关名单及风险定性情况需按季报送当地监管部门确认,并进行动态调整;各银行间风险定性存在差异的,由监管部门在各银行呈报的风险定性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协调认定。

(二)建立总行集中审批制度。

各银行应在“名单制”管理基础上,将平台贷款审批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

各银行总行应制定相应的平台贷款管理制度,对纳入平台类客户名单内的贷款实行总行统一授信、全口径监控和逐笔审批,并在总行层面落实授信管理问责机制,分支行仅承担前台营销和贷后管理。

(三)严格信贷准入条件。

各银行应严格按照国发19号文规定,制定平台贷款的审慎准入标准。

平台类客户的新增贷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含有偿还能力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属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等条件。

同时,应最大限度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还贷差额补足协议。

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下⼀阶段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作的通知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作针对的是地⽅在贷款的时候,⼀些企业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的清查,避免其中问题的出现,这样可以有助于规划融资平台的贷款问题,具体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可以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各省级农村信⽤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租赁公司:根据银监会2010年第三次经济⾦融形势通报分析会的⼯作要求,为全⾯落实《关于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以下简称244号⽂)“六步⾛”⼯作安排,切实推进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整改⼯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法⼈原则落实台账管理各银⾏业⾦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银⾏)应分别建⽴平台贷款台账,明确平台名单、贷款⾦额、四类风险定性等详细情况。

同时,建⽴定期报送制度,从2010年12⽉起纳⼊监管报表体系,由各银⾏业⾦融机构和各银监局按季填报,统计部门汇总。

具体报送内容、⽅式及要求由银监会统计部另⾏部署。

⼆、按分类处臵原则分类监管各银监局对整改为公司类贷款、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清理回收、仍按平台贷款处理四类(以下简称为第⼀、⼆、三、四类)贷款,进⾏分类监管:⼀是监测第⼀类贷款。

各银监局要建⽴对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逐户监测制度,密切关注整改情况,督促各银⾏严查公司资本⾦是否真实、持续到位,还款来源是否充⾜,抵押担保是否合规,运营是否规范、正常、可持续等情况,确保存量债务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额偿还。

对于该类贷款的新增债务,各银监局还要严格监测贷款集中度是否合规、是否仍存在财政违规担保等问题。

⼆是监督第⼆、三类贷款。

各银监局要监督各银⾏及其分⽀机构制定保全分离和清理回收⼯作推进时间安排表,通过项⽬剥离、公司重组、增加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追加合法⾜值抵质押品、直接收回等措施,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各项⼯作。

关于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2年03月16日来源:新华社【字体:大中小】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2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财政部各位代表: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2011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民经济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在此基础上,财政发展改革深入推进,预算完成情况较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国财政收入103740.01亿元,比2010年(下同)增长24.8%。

加上预算安排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05240.01亿元。

全国财政支出108929.67亿元,增长21.2%。

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和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1918.34亿元,支出总量为113740.01亿元。

全国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8500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1306.15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增长20.8%。

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2806.15亿元。

中央财政支出56414.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增长16.7%。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514.19亿元,增长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899.96亿元,增长23.4%。

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支出总量为59306.15亿元。

银监发〔2012〕12号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2〕12号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2〕12号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012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总体思路,以缓释风险为目标,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化解工作。

为深化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缓释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严格监控,及时化解到期风险(一)逐户按月统计到期贷款。

各银行、各银监局要建立融资平台(包含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类平台,下同)贷款今年到期情况的台账统计制度,逐月统计融资平台贷款的到期时间、金额、偿债资金来源、实际偿还情况等,按季报送银监会。

(二)落实到期贷款偿还方案。

对于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各银行要在全面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与各融资平台共同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

牵头银行即最大债权银行要按融资平台名录负责测算和还款方案制定工作,将还款方案于2012年4月底前报送各银监局。

(三)加强到期贷款风险分析监测。

各银行、各银监局要根据专项统计结果和银企共同制定的还款方案,密切跟踪融资平台运营状况和到期贷款的还款进度。

对不能按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可能造成还款违约和存在以贷还贷问题的,要及早采取处置措施,并专报银监会。

二、分类处置,切实缓释存量风险(四)对于融资平台的存量贷款,应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五)对于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且项目已建成达产、形成了经营性现金流的融资平台,要以现金流来源为基础,制定均衡的分期还贷计划,并专户集并、封闭现金流收入,确保及时足额清收到期贷款本息。

(六)对于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项目已建成但尚未达产形成经营性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在借款人的抵押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经各银行总行审批,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切实支持项目早达产、早创收,早日增加还款资金来源。

2011年终培训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终培训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培训工作总结与2012年工作计划时光飞逝,2011年就这样悄悄地走过了。

总结这一年的工作经历,才发现自己正在不知不觉中渐渐成长。

以下是我对这一年的工作做的总结:2011年工作总结:一、内务新员工培训刚接手培训工作的时侯比较匆忙,部分工作没有交接完成,而内务新员工培训这一块几乎就是从零开始的。

自从二月份组织内务新员工培训开始,我自己也一直在内务新员工培训中进行各种尝试和探索,整体来说2011年内务新员工入司培训的情况如下表所示:2011年内务新员工培训情况1、内务新员工入司培训的完成情况:2011年内务新员工共计培训44场,560人次。

新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质量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培训考核等内容,培训时间在2.5小时左右。

2、新员工入司培训中的尝试:从二月份开始,内务新员工的入司培训一直处于不断地更新改进过程中。

结合培训效果统计以及员工培训后的反馈,发现了入司培训的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培训时间持续长;员工对培训内容不感兴趣;员工对新员工入司培训不够重视等问题。

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方法:精简课程内容,缩短培训时间;培训时多与员工互动交流,了解员工感兴趣的内容,并根据反馈结果对培训课件进行升级改进;将培训考核作为员工转正的考核项目,与员工切身利益相结合,让员工认识到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营销业务员培训2011年营销业务员的培训也是出于打基础的阶段,培训整体情况如下表所示:2011年营销业务员培训情况1、营销业务员培训工作的完成情况:2011年总共组织了18期营销业务员培训,培训170员新员工,其中有130人分配到市场,40人中途以各种原因流失。

营销业务员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管、型材产品知识培训,营销知识培训,财务知识,供应知识,基本军事训练,车间生产实习等内容,整个培训持续7-10天左右。

2、业务员流失的主要原因:营销业务员培训一直存在流失率大,留司率低的情况。

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皖金〔201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江北集中区管委会、江南集中区管委会,各市政府金融办,有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营情况,持续跟踪监测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省政府金融办拟定了《安徽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现印发执行,并就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统计信息是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决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依据。

全面掌握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信息,对于完善融资性担保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外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监管工作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制定完善统计报表,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各地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工作的重要性,着力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及时准确、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研究工作,切实为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服务省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二、认真做好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各地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各地监管部门应对所填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市监管部门按照《报表制度》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年报请于年后30日内,季报请于季后15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形式报省政府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

三、积极推进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各地监管部门要在做好日常统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存档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2012年度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2012年度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2012年度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1.28•【文号】财办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2012年度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金融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及时掌握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转让情况,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财金〔2011〕1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汇总2011年度和2012年度金融企业在当地产权交易机构中转让的非上市产权交易情况,填报《()年度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交易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形成专题报告,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二、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交易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金融企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转让资产的总体情况,包括总量、类型、占比和结构、竞价率、是否存在异地金融企业产权转让或联合处置等情况。

(二)产权交易机构确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

(三)财政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在促进进场交易、提高竞价率、防止违规交易、加强日常监管等环节上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关政策建议。

(四)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的金融资产交易创新,如金融企业非股权类不良资产转让、定向增发股权融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等业务。

(五)产权交易机构通讯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加强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监管工作,及时汇总分析2011年度和2012年度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填写《()年度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形成专题报告,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信贷
【发文字号】银发[2011]66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1.03.18
【实施日期】2011.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1]6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决策精神,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上来。

要深入经济金融一
线,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住房支付能力和贷款需求特点的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进一步强化信。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小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小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财办金[2012]1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03.06
【实施日期】2012.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
金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办金[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2011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审核管理工作,结合《关于调整完善专员办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监[2012]7号)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办监[2012]7号对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日常监管事项的调整,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本省(区、市)县域金融机构2011年度奖励资金申请后,需转请专员办抽查并出具审核意见,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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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一季度季报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按照廊坊银监分局监管三科要求,各联社请于2012年4月13日之前在1104系统办公模块完成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一季度季报上报工作(2011年报查询日期为2012年1月)。

现就报送环节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表模板下载。

在模板下载模块设定报送期数为“2012年3月31日”可查询下载季报模板;设定报送期数为“2012年1月31日”可查询下载年报模板。

2、报表上报。

在报表上报模块设定报表期数为“2012年3月31日”进行查询,系统即可显示季报上报按钮和年报上报按钮。

3、数据校验。

本期季报模板中的“数据校验”功能暂停使用。

各机构将报表上传至系统后,系统将自动进行数据校验、反馈错误提示信息并提供重报按钮。

如果报表数据错误较多,系统校验和反馈信息时间可能较长,各机构需等待系统反馈后按照提示和要求尽快重新上报。

4、文件读取失败情况。

完成报表上传后,如果系统反馈信息为文件读取失败(据统计,此类情况多数由文件携带病毒所致),各机构应对上报电脑进行病毒查杀后再重报,或更换无病毒电脑进行重报。

5、季报和年报上传错误情况。

如果误将季报作为年报上传、或将年报作为季报上传,系统将自动校验并提示错误,需等待系
统反馈后进行重报。

6、三河、香河、永清、霸州、城郊所购买的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信贷资产暂不向下载后的报表填报(1104系统报表除外)。

7.没有数据的报空表。

8.办事处联系人:李海富电话:5216025
监管三科联系人:王爱国电话:2315681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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