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言论自由与宪法权利的实现
浅议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问题和对策摘要: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寻求合理规制,在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权、私权的利益博弈中寻找平衡点,最大限度减少网络言论危害,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正当行使。
关键词:网络言论、法律规制、权益救济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我国政府向来重视对舆论宣传的监管和引导,但由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各地在对网络言论监管方面缺乏协调和统一,监管上难以把握好分寸,既有限制过当的情况,又有监管不力的现象,存在诸多问题。
1、网络言论自由受行政权力不当限制和干涉。
目前,我国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主要是通过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一系列立法来实现的。
2000年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行使作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规定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准入条件,其中属于政府性质的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网站只能转载政府性质网站上发布的新闻,而不能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想经营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论坛、留言板、互联网聊天室等等,先要领出经营许可证,还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否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了经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必须具备一系列强制条件,此外还要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从这些互联网立法的内容上看,规制的角度主要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在言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权衡与选择上,更倾向于保护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网络言论自由受到行政权力不当扩张的阻碍。
行政权力在这种事前审查的体制下可随意扩张,互联网的新闻和言论自由无法得到保障。
政府不用任何理由,可随意地禁止论坛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甚至消灭自由言论的阵地。
网络言论自由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辩论辩题
正方,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保障和尊重。
首先,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保障了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批评权利,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是民主的生命线。
”言论自由的保障,使得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也有助于传播知识和信息,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所说,“言论自由是人类进步的关键。
”网络言论自由使得人们可以自由获取各种信息和知识,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因此,我们应当保障和尊重网络言论自由,这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也符合人权的基本原则。
反方,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理。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例如传播虚假信息、恶意诽谤等,这会损害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说,“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利,但也是一种责任。
”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法律和道德约束,以防止其滥用和伤害他人。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任也容易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动荡,例如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会对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
威胁。
因此,我们应当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监管,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要保障人们的表达权利,又要防止其滥用和伤害他人。
我们应当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监管,以实现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
这既符合人权的基本原则,也符合社会的长远利益。
[言论自由,宪法]浅谈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
浅谈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建立法治社会,实现宪政社会的趋势显示:政府不应为了保护自身名誉而限制言论自由。
这里是一篇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现实中的言论自由与政府名誉权的冲突问题言论自由对于维持民主政治制度是不可缺少的。
在现代,言论自由的范围已受到极大扩充,?随着法制宣传的深入,公民法制观念和当家作主的欲望的膨胀,公民的言论自由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然而不可避免的是,言论自由将会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问题,严重的可以涉及到刑法的诽谤罪。
目前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尽管确实的言论可以为诽谤指控辩护,如果发表的言论损害了个人而并未给公众带来利益,那么即使言论完全正确,发表言论的个人仍然可受到刑事处罚。
这是针对侵犯到公民个人名誉权的问题,但现今越来越多的案例触及到了政府名誉权问题。
目前,在法律没有规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誉权的相关问题的前提下,针对新闻媒体的言论,许多政府机关会采取“事先限制”的单方面措施来避免名誉权的受损;而对于个人的一些言论(例如秦中飞案例)会采取事后单方面的没收相关言论信息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停止传播,降低影响。
“事先约束”原则在西方是一个古老的原则,曾经也被用于限制某些新闻、出版媒体的言论自由,然而由于其对新闻媒体的限制可以是单方面决定,具有任意性,而当事人又没有其他司法救济途径,因而目前在西方国家“事先约束”原则已经遭到摒弃,禁止使用。
“言论自由”必须得到优先的保护虽然言论自由与政府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但建立法治社会,实现宪政社会的趋势显示:政府不应为了保护自身名誉而限制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给公民的根本权利。
人生活在社会中的根本技能是言论,不仅因为人能说话,更因为人有思想。
公民能否平等参与国家发展事务的标准之一就是言论能否得到充分自由,即使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他依旧有申诉、辩解、对国家事务发表看法的言论自由权。
历史的发展证明,给予公民宽松的言论自由度,将有利于国家事务的合理平衡发展;将有利于控制公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对贪污****的有效遏制。
浅谈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
浅谈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一、问题背景(一)网络言论自由的产生言论自由一词,最早见于约翰弥尔顿1643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书中的言论自由被认为是天赋人权的首要部分,是每个公民生而有的权利。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言论自由的内容被拓宽。
言论自由的表达平台由报刊、杂志等在内的传统媒介转向互联网,网络言论自由也因此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必要性网络言论具有隐蔽、低成本、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因此,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通过在网上发帖、发微博等方式,表达个人情感,评论新闻时事以及检举揭发官员贪腐。
就网络举报而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去年9月2日正式开通接受网上举报后,20日内统计的网络举报数量达到15253件,日均超过760件。
网络举报一时间成为流行,成为人们解决现实问题的首选。
天价烟周久耕,不雅书记需政富,表哥杨达才以及《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刘铁男等事件,充分显示了网络举报见效快、影响大、有效防止打击报复等优势,进一步增加了人们通过网络进行检举揭发的信心。
有人说,互联网开启了一个真正言论自由的时代,放宽网络言论自由,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也有人说,处于无政府状态下的互联网是一个充斥色情暴力与谩骂的垃圾场。
用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一段话来总结: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我们大家都在直升天堂,我们大家都在直下地狱。
说它好,是最高级的;说它不好,也是最高级的。
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为人们表达言论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诬告、误伤、传播虚假信息,打开了大门。
2013年5月,广东一女子因不堪网络谣言攻击而跳楼自杀身亡;12月,高中女生因不堪人肉搜索投河自杀;美国女孩在遭受两名女同学对其长达1年的网络暴力折磨后,不堪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自杀;韩国女孩牵着的宠物狗在韩国首尔地铁车厢内排泄,狗主人只为爱犬擦拭,却没有清理座位上的狗屎,韩国网民因此迅速发起了寻找狗屎女运动,曝光了该女孩的身份及就读学校,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女孩不得不公开道歉,却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
试论网络管理法治化的实现——以网络言论自由权为视野
【 关键 词】 网络社 会 ; 网络管 理 法治化 ; 网络 言论 自由权 ; 法律保 护 【 中图 分类 号 ] 1. D921 【 文献 标 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6 3 2 9 (020 -0 5 -0 17 - 3 1 1)8 04 4 2 便交流 , 打破 了单 个 计 算 机孤 立 、 闭的 格局 , 成 了 民主 封 形
重 要 组成 部 分 , 是 我党 在 新 时期 加 强 执政 能 力 、 固执 政 也 巩 地 位 、 护 社 会 和 谐 、促进 社 会 公 平 所 面 临 的 重大 课 题 之 维
一
开放 、 自由共享 的网络社会。网络技术也是继报纸 、 广播 、
电视 之后 出现 的重 要 传 媒 , 泛 影 响着 人 们 获取 信 息 、 达 广 表
2 1 年 2月 1 01 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 导干部 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对 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 出了八点意见 , 中强调 其 了要“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 提高对虚拟社会 的 管理水平 , 健全 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 网络管理是社会管理在当今 网络时代大背景下的一个
形成 一 个 有机 整 体 , 们 相 互联 系 、 互 影 响 , 享 资 源 , 它 相 共 方
【 收稿 日期】2 一O 一 l 叭2 6 1
网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根本 目标 是一致 的, 即建立一 个开放、 自由、 民主 、 公正、 平等、 和谐的现代社会, 使每一个 公 民有充分 的自由和权利追求幸福 的希望和 实现这种希望
管理 的法 治化 , 是要 把 宪 法和 法律作 为指 导 网络社 会 管理 活动 的 重要 依 据 , 就 不仅 在 网络 社会 的 范 围之 内以此 制约 国 家权 力 的 恣意横 行 , 而且 还要 以此 来监 督和 影 响在 网络社 会 之外 的 国 家公 权 力的错 位 和滥 用 。 网络 管理 法 治化 的 核 心在 于公 民网络 言论 自由权 的正 确行使 , 实现 网络 管理 法 治化 的路 径 在 于对 网络 言论 自由权 的有效保 护 。 别从 分
分析言论自由和不自由 ——宪法为什么保护我们的言论自由
宪法保护公民政治权利的第一条,就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其他政治权利如思想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教育自由、学习自由都建立在言论自由受保障的条件下。
宪法为什么保护我们的言论自由的最直接的回答可能基于一个简单的回答摘要:由于我们长了"嘴",除了用来吃饭,还用来说话、交流。
这是"嘴"的生物功能。
(当然,嘴的生物功能也不止如此。
)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言论、说话的义务,就象很多人长了嘴,却很少用来说话而喜欢"沉默寡言"并没有违反宪法。
在宪法层面上的言论自由,仅仅给公民赋予了一种"选择自由"摘要:公民可以选择公然言论,也可以选择不公然言论,从个性角度来说,可以选择"快言快语",也可以选择做个沉默寡言人。
任何人对自己言论自由的选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公民在法庭上"公然作证"等,说话还是不说话、言论还是不言论,都在宪法言论自由的保护下。
这就是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在宪法上仅仅是"予设",宪法权利具有"宣示"的性质。
因此,仅仅依靠宪法样言论自由的条款并不必然能够实现自由言论的交往并带来一个开放的而***的社会。
在宪法上言论自由的"宣示"下,建设一个开放的、***的、信息交流充分的社会,还是建设一个封闭的、信息封闭的社会,是落实和保障宪法权利、宪法实施过程中,通过立法过程中的价值引导、确立符合宪法精神的立法原则对言论自由中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冲突价值进行选择的结果。
宪政实施过程中,宪政立法者的价值选择是落实宪法权利的关键而不是宣传宪法条文--立法者假如不确立明确的、符合宪法精神的立法原则并定相关法律来促进公然表达言论的自由,宪法言论自由保护下的社会,到底是封建的、封闭社会还是***的、开放的社会就取决于公民个人对言论自由的选择博弈,博弈的结果既可能是每个人都为他人积极表达、言论、交流的"开放社会",也可能是每个人都不言论的"封闭社会"。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
论⽹络⾔论⾃由权⼈⽂学院毕业论⽂论⽂题⽬⽹络⾔论⾃由权论专业法学班级学⽣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中⽂摘要从古代开始,⼈们已经意识到⾔论⾃由的重要性。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明的进步,⼈类已经普遍接受了⾔论⾃由的概念。
⾔论⾃由作为⼀项基本权利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受到各国宪法法律和多个国际条约的保护。
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权宣⾔》,其中第19条规定:“⼈⼈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不受⼲涉的⾃由,和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收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由。
”然⽽⾔论⾃由的实现要受到许多现实条件的束缚,因此在以往的现实中因⾔论⾃由⽽凸显出来的⽭盾并不明显。
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异军突起的⽹络逐渐在⽇趋激烈的媒介竞争中彰显其重要地位。
⽹络时代的到来给⾔论⾃由注⼊了新的内容和活⼒,在⼈们的现代⽣活中,⽹络⽣活了成了不可或缺的部分。
信奉⾃由和共享精神的互联⽹更是以其独特的运作⽅式,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论的控制,使⾔论⾃由得到充分⾃由的实现,但同时也给⼈们⼤⽣活带了巨⼤的冲击和前所未有的影响。
⽹络⾔论⾃由权如同⼀把双刃剑,如何正确发挥⽹络⾔论⾃由权的作⽤,在法律对其的保护和限制之间如何平衡,成为了⽬前法律界专家学者研究的焦点。
⽂章第⼀部分介绍了⽹络⾔论⾃由权的基本内涵。
通过同⾔论⾃由权的⽐较,体现⽹络⾔论⾃由权的新内涵,分别阐述了⽹络⾔论⾃由权的内容,特点和范围。
同时介绍了⽹络与⽹络社会的特点。
由于⽹络这个特殊的载体,⽹络⾔论⾃由权注⼊新的时代性的内容。
⽂章第⼆部分关于⽹络⾔论⾃由权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通过⾔论⾃由的界限,探讨⾔论⾃由的保护和限制。
从⾃由的界限出发,通过国内外⾔论⾃由权⾏使的现状,来阐述如何才能正确⾏使⽹络⾔论⾃由权⽂章的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内外关于⽹络⾔论⾃由的法律规定及现状。
从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各国在⽹络⾔论⾃由的法制⽅⾯现状,因为⾔论⾃由的相对性,⼈们⾏使⾔论⾃由权时受法律保护,但同时受法律限制。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探讨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探讨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探讨,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我国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立法现状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公民发表言论开辟了一条空前便捷、自由的途径,催生了与现实空间并存的网络空间这一崭新的领域。
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虽紧密相连,却性质有异,其独特的表达载体和全新的表达空间造就了网络言论自由。
我国宪法明确保护言论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目前我国涉及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20余部。
我国各级政府也都开始重视网络言论,并采取一些措施予以保护。
2001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也一直致力于推进行业自律。
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实践看来,虽然我们出台了不少规定,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对于网络言论的规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一)立法层次较低,难以代表广泛的民意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应由法律作出规定,而目前我国相关立法的层次普遍很低。
法律位阶稍高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侵权责任法》。
然而《决定》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法律,只是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后两者也只有部分条款作了相关规定。
网络立法大部分是以法规、特别是行政规章的形式存在。
而有权就互联网问题发布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更是多之又多,这些文件中对网络言论作出规定的也不在少数。
从而,除了前述三部法律,关于网络言论相关的规范基本都是各种规定、暂行规定、办法、工作细则直到意见、通知等。
上述低层次的立法和各种规范性文件,普遍没有经过公众的参与和讨论就制定出来,难以代表广泛的民意,时常表现出以管理为出发点限制言论自由的倾向、滋生为部门利益服务的弊病,质量难以保证,相互之间内容重复、甚至冲突的现象不在少数。
比如,我国还没有颁布《举报法》,尽管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1996年中纪委监察部发布了《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但对于谁来保护、如何保护、用什么措施来保障保护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实际意义上举报保护的法律缺失。
网络言论自由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允许个人在互联网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这种自由不仅是对个人的尊重,也是对社会的尊重。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言论自由是社会进步的源泉。
”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中,人们才能够公开讨论问题、交流思想,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监督政府和权力。
只有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人们才能够揭露腐败、追责失职,确保政府和权力不滥用。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保护个人的权利。
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和压制。
反方: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往往会导致信息的泛滥和不实。
伪造、夸大、歪曲的信息充斥在网络上,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也可能会导致人们的隐私被侵犯。
在互联网上,很多人会在不经意间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这给个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也会导致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
比如,一些极端主义、暴力、淫秽的信息在互联网上泛滥,给社会带来了很多危害。
在我看来,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尽管它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应该通过加强监管、加强教育等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为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我们必须冒着言论自由的风险。
”因此,我坚定地支持网络言论自由的立场。
经典案例:一个经典的案例是爱德华·斯诺登事件。
斯诺登曝光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监控行为,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对隐私权和监控问题的广泛讨论。
正是因为斯诺登的言论自由,才让全世界了解了这一严重的问题,也让人们开始反思和讨论监控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以及它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网络言论自由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之一,任何人都应该有权利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是我们的国家的基石。
”言论自由不仅是个人的权利,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如果网络言论受到限制,将会严重侵犯个人的权利,也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和民主的发展。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也可以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
如果网络言论受到限制,将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甚至信息的封锁,这对社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曾经说过,“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助于挖掘真理,促进思想的交流和碰撞。
”。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也有利于监督和批评。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对政府和权力进行监督和批评,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如果网络言论受到限制,将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蔓延,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正如美国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自由的言论是我们的最强大的武器,是我们保护自由的最重要的工具。
”。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得到充分保障,这不仅是个人的权利,也是社会的需要。
只有在充分保障言论自由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开放、包容和民主的社会。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混乱。
在网络上,有些人可能会发布不实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甚至进行煽动和暴力的言论。
如果任由这种言论自由,将会对社会的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的危害。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曾经说过,“自由并不意味着无限制,自由的边界在于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
”。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也会对个人权利造成侵犯。
在网络上,有些人可能会发布他人的隐私信息,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这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如果任由这种言论自由,将会导致社会的道德沦丧和法律的混乱。
宪法中的言论自由
宪法中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中的重要内容,它保障了公民的表达自由和观点多样性。
言论自由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
本文将探讨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并阐述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和挑战。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等。
作为一部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文书,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条款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
言论自由表明了公民在言辞表达方面享有的自由权利,包括发表意见、出版文字、举办集会和结社等。
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言论自由是实现真实民主的基础。
公民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从而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促进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
其次,言论自由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多样化的观点和声音能够激发创新和变革,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言论自由是个体尊严和人权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这是每个人尊严和人权的基本保障。
然而,宪法中的言论自由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言论自由与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之间需要进行权衡和平衡。
有时候,某些言论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威胁,因此需要对一些言论进行限制。
其次,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给了公民更多表达自由的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混乱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如何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后,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言论自由进行了限制和压制,对异议声音进行打压和封锁。
在全球范围内,言论自由依然面临很大的挑战。
为了保障宪法中的言论自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法治建设,确保宪法中言论自由的落地和实施。
各类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和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其次,需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公民应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应当加强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和监督,确保政府的行为不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
总之,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和责任。
宪法解读言论自由
宪法解读言论自由宪法解读: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它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观点、意见和信息的平台。
本文将对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的解读进行探讨,并就言论自由的意义、限制以及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进行论述。
一、言论自由的意义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被视为保障民主社会正常运作的基石。
宪法对于个体在言论自由方面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信仰和观点。
这一权利的意义在于人们可以通过言论交流与对话,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共享,从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言论自由还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腐败。
公民的批评和监督能够促使政府更加透明和负责,从而建立更加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
二、言论自由的限制然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无限制的权利。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的平衡。
首先,言论自由的限制在于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言论自由不能够用于传播恐怖主义、煽动暴力或者传播对国家安全有威胁的内容。
在这些情况下,国家有权采取合法手段予以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也受到保护他人权益的限制。
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应损害他人的名誉、隐私或者造成社会恶劣后果。
如果言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方有权寻求法律保护。
最后,对于特定领域的言论,宪法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例如,对于种族歧视、仇恨言论或者色情内容等,法律规定了明确的限制和惩罚措施。
三、言论自由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在信息时代的今天,言论自由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
人们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可以自由表达和传播信息,推动社会舆论的形成和演变。
然而,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和困扰。
网络上的谣言、虚假信息和仇恨言论泛滥,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维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需要倡导负责任的言论行为,加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估。
此外,言论自由也需要与其他权益相互协调。
例如,随着隐私保护的加强,人们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变得愈发重视。
网络言论自由的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应该有一定的自由度。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延伸,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有助于促进思想的碰撞和交流,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言论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关键,只有在自由的言论环境下,社会才能不断进步。
”。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监督政府和权力。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监督政府和权力,表达对不公正行为的不满和批评。
这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权利。
正如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所说,“言论自由是监督政府和权力的最有效手段。
”。
反方,网络言论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可能会导致虚假信息的传播。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但有些人可能会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导致社会不稳定。
正如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传播虚假信息,这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
在网络上,有些人可能会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这种行为是不可容忍的,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说,“我的言论自由是以尊重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
”。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可能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动荡。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但有些人可能会散布仇恨言论和煽动性言论,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动荡。
这对社会稳定是一种威胁,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正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应该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宪法视域下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
宪法视域下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网络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符合人权保障的要求。
但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容易侵犯他人权利、危害公共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限制。
在立足于宪法理论基础上,从立法、行政监管、救济三个层面,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得出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对策。
标签:网络言论自由;限制;保护;宪法在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尤其是在言论表达方面更是开创了各种先河,例如网络论坛发言、即时通话、网络发表文章、网络时事评论、电子征求意见等。
又因本身固有的特性,也带来了系列问题,如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色情、网络犯罪等,这对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秩序提出新的挑战。
如何在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规制“过度自由”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宪政视角出发,明确网络言论自由的宪政基础,结合实际分析问题,构建合理有效的体系来保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宪法理论基础(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宪法依据网络言论自由是以言论自由作为宪法依据,其法律地位与一般基本权利一样。
言论自由是受国际人权条约和国内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1〕这一条文首次将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予以肯定。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更详细明确了言论自由的范畴,“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2〕我国在1998年也签署并加入了该条约,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试图通过国内的宪法、法律来积极的实现和保障人权。
我国宪法的第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保障所有基本权利设定了总原则,各种基本权利都可以在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类型下加以扩展和延伸,不再受限于宪法文本本身。
试论网络言论自由与宪法权利的实现
试论⽹络⾔论⾃由与宪法权利的实现【内容提要】互联⽹的产⽣让⼈类世界发⽣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络⾔论的兴起使⽹络世界充满了⾃由的空⽓,也为现实世界注⼊了前所未有的活⼒。
⽽对于公开表达渠道尚⽋缺的中国⼈来说,能在⽹络上⾃由发表⾔论更是满⾜了⼈们⾃由⾔论的需要,调动了⼈们参与现实回应现实推动现实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了⾔论⾃由和舆论监督的宪法权利的实现。
保障⽹络⾔论⾃由对于当代中国宪政发展具有着重⼤的现实意义,本⽂将从宪法实施及宪法权利实现的⾓度去审视⽹络⾔论⾃由,使⼈民进⼀步重视和推动⽹络⾔论⾃由。
【关键词】⽹络⾔论⾃由舆论监督宪法权利实现[Abstract]The emergence of the Internet to allow the human world has witnessed unprecedented change,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of speech to make the Internet world is full of free air, as well as the real world into an unprecedented vitality. As for the channel yet to openly express their lack of Chinese people, in the network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is freedom of expression met the needs of people mobilized to respond to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realit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ality reality promote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ublic opinion implementation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Security net for the freedom of speech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are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realize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point of view to examine the network, so that the people pay greater attention to and promote the network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互联⽹的产⽣让⼈类世界发⽣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信息时代的到来让⼈类社会向着更加⽂明更加⾃由更加开放的⽅向⾛去,互联⽹信息社会的形成给⼈们建⽴了⼀个新的⽹络世界。
网络言论自由与道德责任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与道德责任辩论辩题正方辩手: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这种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促进了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世界和社会。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言论自由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条件,没有它,人类将会陷入愚昧和压迫之中。
”因此,我们应该坚决支持网络言论自由,不应该因为某些人的言论观点与我们不同而加以限制。
另外,网络言论自由也有助于监督和制约政府和权力,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是人民的权利,它是一种监督权力的手段。
”只有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充分地表达对社会问题的看法,从而促使政府和社会改进和完善。
反方辩手:虽然网络言论自由有其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言论自由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网络上,有些人滥用言论自由,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的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和道德风气。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伤害他人的权益。
”因此,我们有责任对网络言论进行一定的道德规范和约束。
另外,网络言论自由也可能受到恶意利用,比如散布虚假信息、煽动仇恨等。
这种行为不仅会引发社会恐慌和不安,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正如美国法学家奥利弗·韦尔德·霍姆斯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伤害社会利益。
”因此,我们有责任对网络言论进行一定的道德和法律约束,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与道德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既要支持言论自由,又要对其进行一定的道德和法律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良性互动。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保障。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它受到宪法和国际法的保护。
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人们在网络上应当享有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的言论自由。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任何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都是对人类的侵犯。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得到保障。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民主。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所说,“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真正的民主。
”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可以促进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有利于建设一个开放、自由的社会。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有助于推动知识传播和创新。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分享知识和信息,这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知识的传播是一种力量,它能够改变世界。
”保障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保障。
它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推动知识的传播和创新。
因此,我们应当支持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和推广。
反方,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混乱。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匿名发布言论,这可能导致谣言、虚假信息和不良言论的传播。
如果没有一定的监管和限制,这些言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混乱。
因此,我们应当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监管和限制。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能会发布侵犯他人隐私、诽谤他人或传播不良信息的言论,这可能会对他人的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侵犯他人的权利。
网络言论与言论自由法律如何平衡网络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
网络言论与言论自由法律如何平衡网络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网络言论成为了人们表达意见和观点的重要途径。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虚假信息传播、谣言扩散和恶意评论等,损害了社会的秩序和个人的权益。
因此,如何平衡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和相关法律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首先,针对网络言论的虚假信息和谣言扩散的问题,法律机构加强了对网络平台的监管。
通过立法规定,网络平台有责任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对虚假信息和谣言进行删减和限制。
这有助于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信力。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的行为进行严惩,以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在保护个人权益和隐私方面,法律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网络言论中的侮辱、谩骂和人肉搜索等行为,法律规定对侵犯他人名誉、隐私权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随着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出台了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对未经授权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除了监管和法律制裁,发展网络素养和提高公众意识也是平衡网络言论的重要举措。
政府加强了网络安全教育,向公众普及网络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网络言论风险和责任的认识。
同时,加大对互联网企业和平台的监督力度,要求其加强自我约束,推行社会责任,发挥良好的网络言论引导作用。
然而,在平衡网络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避免过度干预和限制。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过于严格的法律限制可能导致滥用权力和限制公民表达权利的现象。
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时需要权衡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对言论自由的过度限制。
总之,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是一个需要平衡的关系。
在满足公民表达观点的需求的同时,需要法律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和管理。
论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2600字
论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2600字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如果人们的言论无法实现自由,人类的思想就无法自由的流通,将言论禁锢在囹圄之中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一个国家的言论自由程度就从侧面反映出了这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
本文将首先对言论自由的相关知识做出简要陈述,其次将对我国宪法中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加以分析。
/3/view-13031610.htm言论自由宪法保护一、言论自由简述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指一个国家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报复。
有时也被称为意涵更广泛的表达自由。
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由于言论是公民表达意愿、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因而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中国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在新中国颁布的四部宪法中,都确认了言论自由。
现行宪法除了规定言论自由之外,公民还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47条)。
“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22条)。
为了进一步实现宪法规定的上述权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邮政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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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互联网的产生让人类世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网络言论的兴起使网络世界充满了自由的空气,也为现实世界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
而对于公开表达渠道尚欠缺的中国人来说,能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更是满足了人们自由言论的需要,调动了人们参与现实回应现实推动现实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了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宪法权利的实现。
保障网络言论自由对于当代中国宪政发展具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宪法实施及宪法权利实现的角度去审视网络言论自由,使人民进一步重视和推动网络言论自由。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宪法权利实现[Abstract]The emergence of the Internet to allow the human world has witnessed unprecedented change,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of speech to make the Internet world is full of free air, as well as the real world into an unprecedented vitality. As for the channel yet to openly express their lack of Chinese people, in the network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is freedom of expression met the needs of people mobilized to respond to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realit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ality reality promote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ublic opinion implementation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Security net for the freedom of speech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are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realize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point of view to examine the network, so that the people pay greater attention to and promote the network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互联网的产生让人类世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信息时代的到来让人类社会向着更加文明更加自由更加开放的方向走去,互联网信息社会的形成给人们建立了一个新的网络世界。
过去我们交流的时空范围是狭窄的,而现在却在向全世界开放,偌大的地球仿佛真成了地球村。
不但信息联系及时方便,而且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畅所欲言。
网络言论的兴起使网络世界充满了自由的空气,也为现实世界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
而对于公开表达渠道尚欠缺的中国人来说,能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更是满足了人们自由言论的需要,调动了人们参与现实回应现实推动现实发展的积极性。
但与此同时,网络言论暴力、网络言论是否有绝对的自由等问题一再引起人们的讨论,因网络言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也时而出现,笔者认为任何事物均有两面性,但要分清主流与支流,好东西吃多了也会伤身,但人们不可能会因噎废食。
保持网络言论自由对于当代中国宪政发展具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宪法实施及宪法权利实现的角度去审视网络言论自由,大力促进和保障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与请愿政府给予伸冤的权利。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言论自由都是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写进宪法而成为一项宪法权利,而且言论自由也是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人权,具有天然的普世价值。
1798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宣布:“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交流乃是最为宝贵的人权之一,因此除非根据法律决定的情形而必须为这项自由的滥用负责,每个公民皆可自由言论、写作并发表。
”在今天,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已的见解而不必时时担心会受到追究,可是这项宝贵的权利在几十年前却是不可想象的。
文革时期以言论获罪以文字入狱的情况比比皆是。
张志新烈士更是因此被割舌割喉残忍地杀害,然而割舌割喉却割不断张士新烈士的思想。
压制言论自由实质上是压制人们的思想,可是人们的思想是能够压制住的吗?人们之所以尊崇言论自由,这与人的本性有关。
人之所以为人,与人的语言的产生有本质联系,人是一种语言动物,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性动物,需要通过语言、文字、图象、音乐、歌声等各种方式与人交流,言论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尤其是思想的交流不但是人类生存的前提也是人类发展的根本动力。
没有思想的交流就没有人类文明的传播和发展,一个没有言论的沉默世界就是一座孤岛,不可想象,而且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里,必然导致谎言遍地诚信缺失。
因为在一个限制言论的社会里,人们就不敢说真话,只能说统治者喜欢听的话,社会必然充斥着空话大话假话,人人在高压之下被迫公开说谎,没有什么能比这更摧残一个民族的人格和良知,整个社会将变得麻木不仁,玩世不恭。
人人之间将相互猜疑,告密者无处不在。
整个社会成了尔虞我诈相互防备、孤独炎凉的道德荒漠,演绎着对人性的摧残,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敢议论国是对官员的所作所为提出意见和批评?公共信息如何得以充分交流和传播?你怎么能知道人民代表所代表的利益或立场是什么,进而如何去明智的选择?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宪法规定的政治性权利,没有言论自由,民主政治就决难得以展开,一个理性的民主政府也无以得以建立,最终只能成为一个专制的依靠谎言治国的国家。
对于言论自由的价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布兰代斯曾作过一个简洁而集中的概括,他说:“吾国立国先贤秉持有一信念,亦即,国家的最终目的乃是协助个人自由地发挥其天赋才能,并且国家在治理国事时必须深思熟虑,切不可仅凭一已之喜怒而恣意行事,他们认为自由同时具有目的性及手段性之价值。
他们相信快乐的秘诀在于自由,而能够享受自由的秘诀则在勇气,吾国之立国诸贤同时也相信自由自在思考以及把你思考的自由地表达出来乃是发现及散布真实政治之不二法门。
如果缺少了言论及自由集会自由,讨论即不具有任何意义,有了言论及集会之自由,公众讨论即能发挥其平常之功能,提供大众一适当的保护以对抗邪说之散布横行,立国先贤也告诫吾人,对自由最大的危害就是人民的消极冷漠,他们认为参与公众讨论乃是人民之政治义务。
这也是美国政府运作时之一项基本原则,虽然他们承认任何一种人为之制度都存有一些风险,但立国先贤却强调,社会秩序之维持不能仅依持人们对刑罚的惧怕,对人们自由思想未来的希望及想象力吓阻是危险的;因为恐惧会导致自由的压抑,长期之压抑将导致怨愤,而怨愤则将威胁政府的稳定,欲求长治久安,必须给予人们机会以自由地讨论表达既存的委屈以及如何加以补救之道。
”中国自文革结束以后、八二宪法制定以来,作为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得到了广泛地发展和进步。
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上,越来越多的公民能够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发言不受追究,制定法律能充分吸取广大公民的意见,对官员的批评也不再是一件很敏感的事情。
二是在学术上,学术领域的言论自由最为充分,因为很多禁区都是从学术上打开缺口,影响到社会。
三是在民间上,人与人之间不必再时时担心说错了什么话会受到政府的追究,自由讨论的空气逐渐形成。
当然即使在今天,仍时不时发生一些公民因批评官员而招致打击报复,以诽谤侮辱等罪名而让批评者遭受牢狱之灾,造成现代的文字狱。
但压制言论的人最终遭受自由的言论所压制,不得不遭受败亡的命运。
与言论自由紧密联系的是媒体。
新闻出版自由既是言论自由的权利的延伸,又是言论自由得以充分实现的工具和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新闻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就失去应有之义,因为言论自由公共性的外部体现就是人们能够自由地进行公开性的交流而不受追究,进而影响社会影响政治运作过程,由此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政治得以运行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基础。
如果没有媒体的参与,言论自由的范围和作用将大大缩小,那么作为政治性权利的言论自由就可能与夫妻间的悄悄话无异了。
但在网络没有发达之前,人们主要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来进行思想的交流与传播。
但传统媒体的缺陷之一就是单向性,主动权完全操在媒体,有时并不能完全反映公民的呼声,特别是当媒体控制在政府、私人垄断集团手中。
因为“市场垄断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中的普遍现象,而在新闻广播领域内,经济垄断也意味着观念与见解的垄断——如果没有立法多元化要求,新闻媒介必然会限于传播那些垄断者喜爱的观念,并取决于垄断寡头们的任意喜好。
”(1)即使是坚持媒体多元化,由于传统媒体自身技术上的局限性也难以保证思想市场的竞争能够充分自由。
“传统媒体垄断导致公众没有发表言论的机会,这是言论自由保护遇到的新问题,因此,公众舆论监督权的落实有赖于公众个人与政府或财团垄断的媒体之间建立平衡关系,这就是面临媒体垄断特权,必须确立公众媒体接近权,以公众的媒体接近权来对抗垄断,确保言论自由的渠道畅通。
”(2)而所谓的媒体接近权(RIGHT OF ACCESS TO MASS MEDIA)是指“作为信息接受者、利用者的公民有权接近和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表达自己的主张意见,有权要求大众媒介刊登或播放其意见、广告、声明、反驳等。
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传播自己想要传播的有关信息。
”(3)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一是不易被政府或私人集团垄断,因为网络只是提供一个自由发言的平台,平台建成立后就从设计者那里取得了独立的地位,让创建者无法控制。
二是具有直接性易接近性,较好地满足了公众媒体接近权的需要,可以说网络的出现改变和丰富了言论自由的表达方式,而对于我国民众来说意义更为重大。
首先由于我国的传统媒体基本由政府主导兴办,缺乏民间媒体难以形成媒体的多元化,虽然这不是言论自由实现的必要条件,但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实现言论自由的障碍,特别是对政府官员的批评与监督方面,难度较大,而言论自由的核心和实质是一种批评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