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村自来水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岸村自来水管理制度
为有效做好饮水管理,达到户户能用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现经村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特订立以下公约:
一、保护好源头水质是全体村民的共同职责,玄凤水库上游和库区内禁止各种形式污染水质,违者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凡水库上游茶园、蔬菜地农药治虫,药水桶要求自觉到库外冲洗)。
二、农户必须统一按装水表,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抄表、统一收费(1~4队按郑家、十间头、上台门、下台门、王古自来水管理自治组织条例执行),青峰、童岙水价下浮25 %。
三、总管有村统一管理,禁止任何人随意割管、接管,违者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新按装自来水用户必须到村委自来水管理组织申请,经批准后,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按装(工资自负),做到收费合理。
五、装水表或长期勿用的老龙头,有村统一封存或拆除,要恢复使用的,必须重新申请,同意后,按装水表恢复使用。
六、提倡节约用水,用后随即关掉水龙头,以利居住在较高地势的农户也能随时用水。
七、要充分发挥青峰、童岙原自来水池综合利用,雨水充足,专职人员必须及时调配。
八、各农户的水表、管道,特别是寒冻期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一旦损坏,必须及时修理,发现管导开裂、漏水地方应及时上报村委,以利及时修复。
九、对不经过水表,擅时私接自来水的,按同期对照以3~5倍罚款处理。(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检查)
十、抄表将原来的一年一次改为半年一次。抄表记录向
村民公布。
十一、管理组织:
组长:金荣法
成员:李品高、蒋胡生、金吉荣、
叶荣宝、郑水根、金仁富
郑家、十间头、上台门、下台门、王古自来水管理自治组织成员:李品高、金仁富、叶荣宝、董金观童岙、青峰自来水管理自治组织成员:金荣敏、金仁富、金吉荣、蒋胡生
十二、消毒器负责专管员:李品高
十三、全村管网维修管理负责专管员:李品高
村自来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村自来水管理,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村规划区域内从事村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水必须优先保证群众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灌溉用水和其他用水。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合理确定地下水开采量,限制农户自来水管网可供区域的自备水源。
第四条对村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双委负责对水源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五条新装、改装供水管道的,需事前向村双委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双委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村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制度,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第八条自来水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九条自来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用户应安装计量合格的水表,用户应按时足额交纳水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照交纳水费。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抄表期不交水费的,村双委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村自来水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由水管员按规定时间到户抄表收费,同时对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公告制度。坚持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
第十一条本村供水价格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根据本村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经营和灌溉用水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照制水成本、用水性质分类定价。
第十二条加强供用水管理,供用水双方都要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十三条村供水设施包括村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从取水口至结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和设施产权归村集体,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结算水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用户因迁移等原因需过户或停止用水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发生的费用仍由原用户负担。用水户更改名称,应及时通知村集体。
第十四条村供水主管网两侧各3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严禁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应当征得村集体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村集体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严禁盗用农村公共用水。盗用农村公共用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下列非法手段,盗用农村公共用水的行为:
(一)未经本村供水单位批准,擅自在村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
(二)绕越村公共供水单位结算水表盗水的。
(三)拆除、伪造、开启结算水表防盗装置盗水的。
(四)改装、损坏结算水表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
(五)用其他方式盗用本村公共用水的、公共供水的,由村双委责令其停止盗用行为,除没收器材外,不论耗水量多少,均按管道最大流量计收水费,并按有关水法律、法规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村民有维护村公共供水设施的义务,发现村公共供水设施损坏、漏水者,应及时报告村双委。村双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检查、抢修。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村自来水供水设施的,由村双委按照损坏价值的5至10倍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村“双委”负责解释。
因我村自来水工程管理的需要,经金龙潭村自来水用户协会讨论制定了《金龙潭村自来水村民自治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为加强自来水规范管理,确保村民的正常供水,特制定本办法。
二、村自来水纳入村公益事业建设范围,由上级拨款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