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证书的检查
航向安全:国际航行船舶证书的全面审视
航向安全:国际航行船舶证书的全面审视《航向安全:国际航行船舶证书的全面审视》在浩瀚的海洋上,船舶如同勇敢的探险家,穿梭于国际贸易的脉络之中。
它们不仅承载着货物,更肩负着人类文明交流的重任。
而确保这些海上巨人安全航行的,是一系列严格的国际规范和证书。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航行船舶证书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如何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一、证书:船舶的“健康证明”每一艘国际航行的船舶都需要一系列证书,这些证书不仅是船舶合法航行的凭证,更是其安全性和适航性的保证。
从《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到《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每一份证书都是对船舶结构、系统和操作的严格审查,确保船舶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安全航行。
二、规则与标准的演变:适应不断变化的海洋环境随着海洋运输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际海事组织(IMO)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规则,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海洋环境。
这些规则的演变,不仅体现了对船员生命安全的尊重,也反映了对海洋生态保护的承诺。
三、证书背后的科技力量船舶证书的颁发,背后是强大的科技支撑。
从船舶设计、建造到运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这些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不仅提高了船舶的性能,也增强了船舶对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
四、证书的国际合作:共同维护海上安全船舶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是国际合作的结果。
各国海事机构、船级社和船东共同努力,确保每一艘船舶都能遵守国际规则,维护海上航行的安全和秩序。
五、面对挑战:船舶证书的未来展望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和新挑战的增加,船舶证书制度也在不断发展。
未来,我们可能会看到更多基于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船舶安全评估工具,以及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证书管理系统。
六、船员的责任:证书只是开始对于船员来说,持有证书只是安全航行的第一步。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规则和技术,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每一次航行都能安全、顺利。
在国际航行的舞台上,船舶证书是安全航行的基石。
它们不仅保障了船舶和船员的安全,也维护了全球海洋环境的健康。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二)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二)引言概述:在船舶运营中,各种证书的介绍和检验审核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证书不仅确保了船舶的合法运营和安全性,还是国际航运行业的必备标准。
本文将详细探讨船舶各种证书的介绍以及相应的检验审核要求。
正文内容:一、船舶安全管理证书1. 国际安全管理证书- 证书介绍:国际安全管理证书是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认可,证明船舶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力。
- 检验审核要求:1) 安全管理手册的编制和实施2)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3)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的程序要求2. 航行安全证书- 证书介绍:航行安全证书是船舶进行航行的基本要求和保证,确保船舶拥有适合的安全设备和合格的船员。
- 检验审核要求:1) 船舶设备和航行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性能2) 船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3) 航行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二、船舶质量管理证书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证书介绍: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是对船舶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确保船舶设计、建造和维护等过程满足国际相关标准。
- 检验审核要求:1) 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的制定和实施2) 设计、建造和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3) 客户反馈和投诉处理的机制要求2. 船级社认证证书- 证书介绍:船级社认证证书是船舶设计、构造和维护的国际公认标准,确保船舶的结构安全和操作性能可靠。
- 检验审核要求:1) 船舶的结构设计和计算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 材料的选择和检验符合标准和要求3) 船舶建造和维护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要求三、船员相关证书1. 船员适任证书- 证书介绍:船员适任证书是船员从事特定职务的资质认证,确保船员具备相应能力和技能。
- 检验审核要求:1) 船员适任证书的审查和颁发程序2) 船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3) 持证船员的继续培训和更新要求2. STCW公约证书- 证书介绍:STCW公约证书是国际航运业对船员培训和工作要求的认可,确保船员具备应对紧急情况和保障船舶安全所需的能力。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一、代理报检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入境预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前,依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和预报资料预先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1)在国际航行船舶入境靠泊4小时之前,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因特网向边防检查站提出船舶入境预检申请。
(2)边防检查站根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以及提交的各类单证情况确定出入境正式检查方式。
对确定可以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按规定办理船舶预检手续,并将不予受理的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如无旅客不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在总申单中已注明则不需提供)。
注意事项:(1)船舶代理公司人员通过因特网将有关电子文档传至边检站时,应注意进行电话确认辖区边检站是否收到了上述办理船舶入境申请的单证。
(2)在代理向边检站发送或送达预检名单时,应保证名单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
如遇港、澳、台船员的尽量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号码。
(3)有下列情形的,边防检查站不予办理预检手续:①总申报单主要项目内容不齐全的;②《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内容模糊不清或主要项目不全的;③属于登轮办理手续范围的;④边防检查站认为不适合办理预检手续的。
未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到港后不得开工作业,不得上下人员,监护队执勤民警实施梯口监护。
如果预检资料出现重大失误的,边检站将按规定对代理资格采取相关措施。
(二)入境正式检查(窗口办理)又称正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后依法对船舶及其人员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入境船舶靠泊后,船舶代理人员应在4个小时内,按要求携带有相关单证到辖区边检站办理正式检查手续。
边检站将根据船方或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签发船员登陆证。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若有旅客的提供《旅客名单》、船员和旅客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船长签字盖章的《船员登陆申请表》,《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船舶已在《总申报单》中注明,可不需填写此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海船舶〔2011〕669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关于印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1〕669号各直属海事局、有关航运公司、中国船级社为丰富船旗国监督管理手段,维护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安保和防污染状况总体稳定,我局制定了《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船旗国监督管理手段,维护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安保和防污染状况总体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驶往下一港为境外港口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航运公司以及为船舶签发法定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
第三条开航前检查依适用船舶自愿申请,由海事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派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于船舶离港前共同实施。
开航前检查的依据是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船舶驶往境外港口所属国家或地区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国船舶开航前检查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开航前检查工作。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航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制度,开展自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派员共同参加船舶开航前检查联合工作组,指导、督促船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落实有关缺陷的整改措施。
第七条船舶需要进行开航前检查的,可由航运公司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并为开航前检查活动提供工作便利。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指派验船师参与船舶开航前检查联合工作组,对开航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2018-01-16船舶管理信息平台本文是一位船长总结的关于船舶证书的管理,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
主要以五星红旗国际航行船舶为例。
's Nationality一、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Vessel在我国取得所有权的船舶,由我国海事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在 REGISTRY CERTIFICATE”登记证书。
国外登记、悬挂他国国旗的船舶则拥有“ 1、证书有效期:五年。
2、只要船舶所有人不变更、不改挂他国国旗,该证书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3、注意: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船舶经营及其地址要与SMC)、入籍证书等其它证书上的名称、地址一致,尤其是公司上DOC公司的符合证明(市和(或)改名后,要及时更改所有证书、资料(防油污计划、系固手册等)中的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
否则,给以后各种检查留下了“缺陷”。
(CCH) Classification for Hull二、船体入级证书、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1 、法定检验分为:2 )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1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
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 4)加强检验(特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
(,核准该)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5 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与该证书钉在一起作为支持件。
、注意:要将船级社检验报告FORM PHC 3(CCM) 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 for Machinery 三、轮机入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1 、法定检验: 2 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
引言概述随着海上贸易的不断发展,船舶作为国际间运输的重要工具,必须具备一系列的证书以保障航行安全和船员的资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各种证书的种类及其检验审核要求。
正文内容一、船舶注册证书1.船舶国籍证明书证明船舶所属国家要求船舶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2.船舶登记证书证明船舶的所有权和登记信息要求船舶经过注册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3.船舶配船证书证明船舶配备适当的物料和设备要求船舶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和相关国家的要求4.船舶安全证书证明船舶满足国际安全标准要求船舶通过安全检查和审核,装备必要的安全设备5.船舶运营证书证明船舶可以进行商业运营要求船舶满足运营要求,包括人员配备、管理体系等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1.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证明船舶采用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船舶实施安全管理计划,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2.船舶安全培训证书证明船员接受了必要的安全培训要求船员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船舶应急预案证书证明船舶制定和实施了应急预案要求船舶具备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和灾难的能力4.船舶安全检查证书证明船舶经过安全检查合格要求船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船舶船员资质证书证明船舶船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技能要求船舶船员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船舶环保证书1.船舶污染物排放证书证明船舶符合国际和国内的环境排放标准要求船舶安装和使用适当的污染物处理设备2.船舶废物管理证书证明船舶采取了科学合理的废物管理措施要求船舶减少废物产生,妥善处理和处置废物3.船舶排污许可证书证明船舶获得了合法的排污许可要求船舶严格遵守排污限值和排污时间限制4.船舶船体防污证书证明船舶船体防污涂料的使用符合规定要求船舶使用环保型船体防污涂料,并定期维护船体清洁5.船舶噪声控制证书证明船舶具备一定的噪声控制能力要求船舶在规定区域和时间段内控制噪声污染四、船舶安全装备证书1.船舶救生设备证书证明船舶救生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要求船舶配备救生艇、救生衣等必要的救生设备2.船舶消防设备证书证明船舶消防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符合要求要求船舶配备灭火器、灭火系统等必要的消防设备3.船舶通信导航设备证书证明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符合标准要求船舶配备雷达、GPS等必要的通信导航设备4.船舶起重设备证书证明船舶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要求船舶起重设备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5.船舶防撞装置证书证明船舶防撞装置的性能和有效性要求船舶具备预防碰撞和减轻碰撞后果的装置五、船舶货物运输证书1.船舶载重证书证明船舶的载重能力和稳定性要求船舶满足国际海事组织和相关国家的载重要求2.船舶货物装载证书证明船舶的货物装载符合规定和标准要求船舶在装载货物前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划3.船舶货物运输合同证书证明船舶和货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和责任要求船舶和货主遵守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4.船舶航线许可证书证明船舶获得了航线许可要求船舶遵守航线限制和规定的航速5.船舶货物保险证书证明船舶的货物得到了保险的保障要求船舶和货主购买合适的货物运输保险总结船舶的各种证书是保障航行安全和船员资质的必要条件。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海船舶[2011]669号)
关于印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1)669号各直属海事局、有关航运公司、中国船级社:为丰富船旗国监督管理手段,维护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安保和防污染状况总体稳定,我局制定了《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船旗国监督管理手段,维护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安保和防污染状况总体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驶往下一港为境外港口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航运公司以及为船舶签发法定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
第三条开航前检查依适用船舶自愿申请,由海事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和航运公司派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于船舶离港前共同实施。
开航前检查的依据是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船舶驶往境外港口所属国家或地区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国船舶开航前检查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开航前检查工作。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航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制度,开展自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派员共同参加船舶开航前检查联合工作组,指导、督促船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落实有关缺陷的整改措施。
第七条船舶需要进行开航前检查的,可由航运公司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并为开航前检查活动提供工作便利。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指派验船师参与船舶开航前检查联合工作组,对开航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船舶应当提前做好开航前检查准备工作,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开航前检查期间,船舶应积极配合联合工作组的检查工作,应要求操作有关设备、设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演习。
第十条海事主管机关负责开航前检查信息发布,组织并协调船舶开航前检查联合工作组具体开展检查工作。
第三章开航前检查实施第十一条船舶拟申请开航前检查的,由航运公司、船舶或代理在预计开航的3天前向海事主管机关申请开航前检查,航程不足3天的,可在船舶离开上一港口后立即申请。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第五条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六条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海关申报,填报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海关更正。
第七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2018-01-16船舶管理信息平台本文是一位船长总结的关于船舶证书的管理,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
主要以五星红旗国际航行船舶为例。
's Nationality一、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Vessel在我国取得所有权的船舶,由我国海事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在 REGISTRY CERTIFICATE”登记证书。
国外登记、悬挂他国国旗的船舶则拥有“ 1、证书有效期:五年。
2、只要船舶所有人不变更、不改挂他国国旗,该证书在其标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3、注意: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船舶经营及其地址要与SMC)、入籍证书等其它证书上的名称、地址一致,尤其是公司上DOC公司的符合证明(市和(或)改名后,要及时更改所有证书、资料(防油污计划、系固手册等)中的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其地址。
否则,给以后各种检查留下了“缺陷”。
(CCH) Classification for Hull二、船体入级证书、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1 、法定检验分为:2 )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1 2)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
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 3)换证检验(证书到期之前实施,以便发新证书)。
( 4)加强检验(特检)(每五年实施一次,结合厂坞修进行)。
(,核准该)临时检验(损坏检验)(船体结构和或重大机电设备损坏时实施检验(5 船是否适航和或进行怎样的修理才能适航)。
与该证书钉在一起作为支持件。
、注意:要将船级社检验报告FORM PHC 3(CCM) Classification Certificate for Machinery 三、轮机入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临时证书(有效期五个月);正式证书(有效期五年)。
1 、法定检验: 2 1)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实施)。
()期间检验(有效期中间的前后半年内实施)。
国际卫生条例2005世界卫生组织-船舶检查及船舶卫生证书签发推荐
1951年,《国际公共卫生条例》首次实施(1955-1956、1960、1963和1965年分别进行过修改)。1969年,该条例更名为《国际卫生条例》(1972、1981和2005年进行了修改)。《国际公共卫生条例》主要是针对六种严重传染病进行监控:霍乱、鼠疫、黄热病、天花、回归热和斑疹伤寒。在1973年和1981年修改后,《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IHR)适用范围缩小为霍乱、鼠疫、黄热病三种应通报的检疫传染病,也就是说,一旦发生这些疾病,受染成员国需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
船舶
指国际航行中的远洋或内河航运船舶。
船舶水系统
指船上水处理设备和设施,储水舱、所有管道系统和固定装置。
光滑表面
食品接触表面没有凹陷或内含物,其清洁力等同于或超过3号不锈钢。设备的非食品接触表面等同于商业级热轧钢水平并没有明显的氧化皮。甲板、防水壁或天花板有平滑或水平表面,没有难于清洁的粗糙面或纹面。
从装有活体动物的地方(如牲畜运输船)排出的污水;
和上述污水混合的其他废水(如沐浴间的灰水)。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是从污水中清除污染物,产生适宜于排放或者重新使用的液体和固体的过程。它是废物管理的一种形式。可在污物生成处附近使用化粪池或者现场废水处理系统,如生物过滤器。
污水处理的一个通常做法是:将马桶里的污物经管道系统冲刷至集污舱。在这里污水被粉碎、搅拌、被自然产生的细菌以需氧过程分解,最后它被消毒后排入公海。要考虑到在污水处理系统中过度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可能破坏集污舱的自然细菌。由于需氧分解需要氧气,因此,需鼓风机将风吹入生物降解池。整个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气体。
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已知传染病再次爆发,如霍乱在南美洲部分国家流行、鼠疫在印度流行;还出现了一些新发传染病,如埃博拉出血热。为此,1995年第48届世界卫生大会形成了对《条例》进行修改的决议。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以WHA58.3决议形式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并在200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船舶航行船舶检查与验船
船舶航行船舶检查与验船船舶是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其安全性与可靠性对船舶运输及旅行至关重要。
为确保船舶在航行中的安全,船舶检查与验船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本文将探讨船舶航行中的船舶检查与验船的重要性、检查内容以及验船的作用。
一、船舶检查的重要性船舶检查是一项关键的程序,旨在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
船舶面临的风险包括机械故障、航行条件恶劣、安全设备损坏等。
通过定期检查船舶,可以及早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船舶检查可以确保船舶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同时保护船员和乘客的安全。
二、船舶检查的内容1. 结构与设备检查:船舶的结构和设备是决定其安全性的关键因素。
检查船体、舱口、甲板、舵、锚和各种舱室等部分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确保船舶没有任何结构上的问题。
此外,还需要检查引擎、通讯设备、船载仪表等关键设备的工作状况。
2. 安全装备检查:安全装备是船舶上的紧急设备,用于应对火灾、救生等紧急情况。
检查船舶的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3. 航行条件检查:船舶在不同的航行条件下可能会遇到各种挑战,如恶劣天气、海浪、冰山等。
检查船舶是否具备应对这些条件的能力,包括船体结构和设备的适应性,船员的应变能力等。
三、验船的作用验船是船舶检查的一种形式,通常由船级社或相关的检验机构进行。
验船的目的是评估船舶的技术状况和符合性,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验船可以帮助船东和船舶运营者确保船舶达到国家和国际的相关要求,满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同时,验船的证书也是船舶在国际航运中的通行证,使船舶能够在国际航道上自由航行。
验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船体测量、船舶设备和系统的检验、船舶文档和记录的审查等。
验船的结果将根据船级规则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报告和证书。
验船的频率和要求根据船舶的用途、年龄和类型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新建船舶需要进行初验船,而老旧船舶则需要定期进行中期验船和期满验船。
四、结论船舶航行船舶检查与验船在保障航海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psc检查的基本知识 -回复
psc检查的基本知识-回复PSC检查的基本知识PSC(Port State Control,港口国检查)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会员国在其所辖港口对进出港船舶进行的船舶安全、船舶污染防治和海员劳动条件方面的检查。
PSC检查是确保船舶和船员符合国际标准的重要措施,以保障航海安全、防止海洋污染和维护船员权益。
本文将为您介绍PSC检查的基本知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对PSC检查。
一、PSC检查的目的和背景PSC检查的目的是实施国际海事公约和相关国内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PSC检查主要涉及船舶的结构、设备、证书和船员的资质等方面,目的是提高航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同时保护环境、预防海洋污染。
PSC检查的背景是各国对船舶和船员安全的关注和重视,以及国际航运行业对良好船舶维护和船员管理的需求。
二、PSC检查的范围和对象PSC检查的范围一般包括船舶的外观、船舶的结构和设备、船舶的证书和船员的资质等方面。
PSC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在进出港口的船舶,无论是本国船舶还是外国船舶。
PSC检查一般由港口国的检查人员进行,他们需要依据国际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以确定船舶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
三、PSC检查的程序和内容PSC检查的程序一般包括通报、检查、违规处理和信息共享等环节。
通报阶段是指船舶进入港口之前,港口国将船舶和船舶相关信息通报给检查人员,以便他们做好检查准备。
检查阶段是指检查人员对船舶进行实地检查,并记录船舶和船员的状况。
违规处理阶段是指在发现违规行为后,港口国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禁止船舶进出港口、责令修理和罚款等。
信息共享阶段是指港口国将检查结果上报国际海事组织的PSC信息系统,以便其他国家也能了解船舶的状况。
PSC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船舶的结构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包括船体、舱口、甲板设备等;船舶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有效的证书,包括船舶检验证书、国际安全管理证书等;船舶是否具备航行安全和海洋污染防治的条件,包括航行设备、防火设备、排放控制设备等;船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包括船员证书、培训记录等。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一)2024
船舶各种证书介绍及检验审核要求(一)引言概述:船舶各种证书是船舶运营过程中必不可缺的要素,能够证明船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各种证书的种类以及其检验审核要求,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船舶证书的重要性和应当满足的标准。
第一大点:船舶登记证书1. 船籍证书:包括注册证书、建造证书等。
2. 船舶所有权证书:证明船舶的合法所有人。
3.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证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合规性。
4. 船舶配员证书:证明船员的合格性和船员职责。
5. 船舶海洋环境保护证书:证明船舶的环保性能和符合相关法规。
第二大点:船舶安全证书1. 船舶国际安全管理证书:评估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合规性。
2. 船舶安全装置证书:证明船舶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运转正常。
3. 船舶载重线证书:规定船舶的安全载重范围。
4. 船舶适航证书:证明船舶符合相应适航标准。
5. 船舶捕鱼证书:适用于渔船,证明渔船可以进行捕鱼作业。
第三大点:船舶管理质量证书1. 船舶ISPS代码证书:证明船舶符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法规。
2. 船舶ISO认证证书:针对船舶管理质量体系进行认证。
3. 船舶船员培训证书:证明船员接受过相应培训。
4. 船舶运输管理体系证书:评估船舶的运输管理体系。
5. 船舶维护管理质量证书:证明船舶维护管理符合标准要求。
第四大点:船舶航行证书1. 航海证书:证明船员的航海能力和技术水平。
2. 船舶船旗证书:证明船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船旗要求。
3. 船舶所属证书:证明船舶的归属和所有权。
4. 船舶航行许可证书:证明船舶获得航行许可。
5. 船舶安全购买证书:证明船舶安全购买的合规性和程序。
第五大点:船舶环保证书1. 船舶清洁空气证书:证明船舶符合空气污染排放要求。
2. 船舶防污染证书:证明船舶采取了防止海洋污染的措施。
3. 船舶垃圾证书:证明船舶符合垃圾管理要求。
4. 船舶废弃物证书:证明船舶符合废弃物处理要求。
5. 船舶污染应急响应证书:证明船舶具备污染应急响应能力。
ccs国际航行船舶入级规则 -回复
ccs国际航行船舶入级规则-回复ccs国际航行船舶入级规则,是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CS)制定的针对国际航行船舶的入级规则。
本文将从规则的背景和目的、申请流程、检查要求以及入级后的管理等方面,一步一步回答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ccs国际航行船舶入级规则的背景和目的。
ccs国际船级社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船级社之一,其成立的宗旨是为保护航海社会公众的安全、环境和财产利益,提供安全、可靠的船舶入级服务。
ccs国际航行船舶入级规则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的规定和国际公约的要求制定的,旨在确保船舶在国际航行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ccs国际航行船舶入级申请的流程。
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首先需要向ccs国际船级社提交入级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船舶资料和证书。
ccs国际船级社将根据申请的信息来进行初步评估,并安排船舶入级检查。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ccs国际航行船舶入级的检查要求。
ccs国际船级社将根据IMO的规定和国际公约的要求,对申请入级的船舶进行全面的检查。
这些检查主要包括船舶的造船和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船舶的结构和舾装的完整性、船舶的消防和救生设备的齐全性以及船员的培训和能力等方面。
在完成了入级检查后,ccs国际船级社将根据检查结果对船舶进行评定,并对船舶的入级等级进行认定。
根据不同船舶的类型和用途,ccs国际船级社将根据IMO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分配相应的船级符号和船级代码。
同时,ccs国际船级社还将颁发相应的船舶入级证书,并对船舶进行定期巡航检查和跟踪管理。
在船舶获得ccs国际船级社的入级证书之后,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需要遵守ccs国际船级社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船舶的定期维护保养、船舶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船员的培训和证书的更新等方面。
此外,ccs 国际船级社还会定期对入级船舶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和环境保护审核,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指导。
2-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检查办法(船长,大副船舶管理)
第二节、船舶登记和出入境管理 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青检岛远查洋船办员职法业学院
航海系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检查办法
• 总则 • 违法处理 • 审批手续 • 办理手续 • 实施检疫 • 用语含义 • 共17节 • 1995年3月21日施
行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检查办法
申报与检查办法(海事主管机关手续)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检查办法
n B【1】(机考题目)我国口岸检查办法规定,船舶 在口岸停留期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 ______。①擅自排放压载水;②移下垃圾和污物; ③擅自将船上自用的动植物带离船舶;④擅自将船 上自用的动植物产品带离船舶。
A.②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检查办法
申报与检查办法(海事主管机关手续)
第八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口
岸手续的,须在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到检查机关办理 进口岸手续。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检 查机关同意,船方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可 以同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检查办法
n 资料: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检查办法
船舶申报单
n 进口申报资料:总申报单;船舶概况表;货物申报单; 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若有);上一港出港许可证; 其他。
n 出口申报资料:总申报单;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 变更者免);货物申报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旅客名单(若 有);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其他。
前(拟进入长江水域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 舶预计经上海港区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 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报请抵达口岸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开航前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开航前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0.02.22•【文号】海船舶字[2000]81号•【施行日期】2000.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对部分国际航行船舶继续实施开航前检查的通知(2001修订)[失效](发布日期:2001年4月2日,实施日期:2001年4月2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开航前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海船舶字[2000]81号2000年2月22日)各海事(监)局,长江、黑龙江港航监督局:近年来,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的滞留率居高不下,被列入几个地区的“黑名单”,严重影响了中国船队的声誉,损害了我国的对外形象。
为做好中国籍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部分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的开航前检查,并作规定如下:一、检查适用范围。
(一)航经欧洲(巴黎备忘录成员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航线,船龄在15年以上的船舶及前往韩国、日本小于500总吨的“送鲜船”。
(二)过去一年中,在国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的船舶。
二、检查方式。
由海事主管机关牵头,中国船级社当地机构参加,以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的名义进行。
如当地有船公司代表,其代表必须参加。
三、实施程序。
(一)船舶应在预计开航的5天以前,向所在港口的海事主管机关申请开航前检查,否则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船期延误由船方负责。
(二)船舶申请开航前检查之前,应按照港口国监督检查单进行自检,消除发现的缺陷后,才能申请检查,否则海事主管机关可不受理该申请。
(三)船舶在申请开航前检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2)最近一次在国外接受检查的港口国监督报告;3)船舶按照港口国监督检查单进行的自检报告,及保证及纠正所有缺陷的担保。
(四)海事主管机关收到船方的申请后,安排检查并将检查时间通知当地船级社和船公司代表。
船舶载重线证书
船舶载重线证书
摘要:
1.船舶载重线证书的定义和作用
2.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3.国内船舶载重线证书的申请和规定
4.船舶载重线证书的重要性
5.船舶载重线证书的检查和更新
正文:
船舶载重线证书是船舶安全行驶的重要证书之一,它用于确定船舶在不同区带、区域和季节航行所允许达到的满载水线。
国际和国内船舶载重线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有所不同,但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
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由船旗国政府法定检验机构或其授权的船级社颁发,根据"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对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进行检验和勘划载重线标志后所颁发。
这个证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的载重线和干舷符合公约要求,防止船舶超载,保障航行安全。
在国内,船舶载重线证书的申请和规定由我国相关部门制定和管理。
我国根据船舶的航行区域和季节,制定了不同的载重线规定。
例如,汕头以北的中国沿海在4月16日至10月31日适用热带载重线,夏季载重线则自11月1日至4月15日。
汕头以南的中国沿海则分别为2月16日至10月31日的热带载重线和11月1日至2月15日的夏季载重线。
船舶载重线证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和合法性。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若船中吃水超过规定载重线上边缘,就表明已处于超载状态,这将对船舶的航行安全性造成威胁。
因此,船舶载重线证书的检查和更新是船舶定期维护的重要环节。
总的来说,船舶载重线证书是船舶行驶的必备证书,它不仅确保了船舶的安全,也保证了船舶的合法性。
船舶卫控证书
船舶卫控证书摘要:1.船舶卫控证书的定义和作用2.船舶卫控证书的申请和颁发3.船舶卫控证书的有效期和更新4.船舶卫控证书的检查和监督5.船舶卫控证书的重要性及对我国海上贸易的影响正文:船舶卫控证书,全称为船舶卫生控制证书,是依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对船舶卫生设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虫媒传染病等方面进行检查并符合要求后,由港口国卫生检疫部门颁发的一种证书。
该证书旨在确保船舶上的卫生条件达到国际标准,防止疫病传播,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健康。
在我国,船舶卫控证书的申请和颁发主要由各地海关负责。
当船舶抵达我国港口时,船方需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船舶的卫生设施介绍、船员健康状况等。
海关工作人员将对船舶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如卫生设施符合要求,将颁发船舶卫控证书。
船舶卫控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6 个月,到期后需要进行更新。
在证书有效期内,船舶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接受相关检查。
如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现卫生问题,海关有权要求船舶进行整改,甚至暂停其航行。
船舶卫控证书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由各国海关和卫生检疫部门共同负责。
在国际航行中,船舶需接受各国卫生检疫部门的检查,确保船舶卫控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卫生状况达标。
船舶卫控证书对于我国海上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船舶卫控证书有助于保障我国船员和乘客的健康,防止疫病传播;另一方面,证书的检查和监督有助于提高我国船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我国在国际卫生领域的形象。
总之,船舶卫控证书是保障船舶卫生状况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我国海上贸易秩序和船员乘客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船级检验基本概念
船级检验基本概念
船级检验(Classification Society)是专门负责对船舶和海洋设施进行检验、认证
和监督的机构。
它们根据国际、国家和自身的标准和规定,对船舶以及与船舶相关的设计、建造、维护和操作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各项要求,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船级检验的目的是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和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环境、健康和其他
性能要求。
它们帮助船舶和船东满足国际和国内的法规和要求,并对船舶的整体质量和经
济可行性负责。
船级检验机构还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与各利益相关方合作,共同维护航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船级检验的过程包括评估船舶的设计和建造、验船、审核和监督。
它们会对船舶的结
构和船体、主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导航和通信设备、航行和操作系统等进行全面系统
的检查和评估。
船级检验还会对船舶的规划、建造过程、维护计划和操作程序等进行审核。
它们会定期进行船舶巡检、测试和检测,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和工作正常。
船级检验的结果是一个船级证书,证明船舶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这些船级证
书通常由国际航运组织或各国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它们是船舶经营和运输的法律要求,并
且对于国际海洋运输具有重要意义。
船级检验还可以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帮助船东和船
舶管理者改进船舶的性能、可靠性和经济效益。
船级检验是确保船舶和海洋设施安全运营的关键环节。
它们通过对船舶的设计、建造、维护和操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船舶的质量和可靠性,促进国际和国内海运的发展,保
护海洋环境和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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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证书的检查一、证书签发依据的背景介绍几乎所有的国际船舶证书均是根据IMO的有关国际公约及相关的船旗国法律要求,各国政府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组织签发的,也有个别证书是船旗国政府自行规定要求的。
国际海事组织文件一般可分为“条约文件”和“非条约文件”两种。
“条约文件”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或国际组织缔结的国际书面协定。
它一经生效,即对缔约国产生法律效力—确定了缔约国的权力和义务,缔约国的行为受到约束,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
“非条约文件”在形式和内容上可能同“条约文件”类似,但是是建议性、非强制的,没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非条约文件”不对任何国家构成法律约束,无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
“非条约文件”可以被全部否认,也可以被部分引用。
IMO的非“条约文件”通常有规则、决议、指南、建议案和通函等。
但是,也有一些在文件初始阶段是“非条约文件”性质通过的,后通过公约修正案,成为了强制性文件。
例如,《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IGC CODE)在开始是以建议案的形式通过的,但1983年的《SOLAS 公约》修正案将它结合到SOLAS公约中,变为强制性规则。
IMO“条约文件”按用途可分为海上安全、防止海上污染、责任与赔偿和其它事项等四个方面。
二、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的证书及所依据的公约1、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FAL公约)1.1 国籍证书(Nationality Certificate)或登记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y)根据《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有关修正案的要求,船舶必须具有各缔约国海事主管当局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方能悬挂该缔约国的国旗航行。
该证书的格式、内容、有效期均由各缔约国政府自行决定。
双重国籍的船舶,视为无国籍船舶。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第155号令),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规定我国50总吨及以上各类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不包括船上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也不包括军事舰艇、体育运动船舶和渔业船舶)均须依法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后,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船舶国籍证书的主要内容有船舶名称、呼号、种类、吨位、尺度、所有人和船籍港等。
目前国外均由各国海事主管当局来签发船舶登记证书,我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各地海事机构来审查、核准、签发船舶国籍证书。
从证书种类来分,船舶国籍证书可分为国籍证书和临时国籍证书两种。
我国规定正式证书登记号以“0”作首,前两位为发证机关上级直属海事局代码,次两位为发证机关在直属海事局中所分配的代码,再次两位为发证年份,最后六位则为流水号,正式国籍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而国外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一般是自行规定。
我国临时国籍证书登记号以“P”作首,编号方法同一般国籍证书。
一般而言,临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但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期限可根据租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国籍证书和临时国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到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如发现其国籍证书到期、灭失、遗失或破损不能使用时,应令其出具船旗国政府或船旗国驻我国使馆、代办处的官方的类似证明,其官方的类似证明应视为船旗国签发的临时国籍证书。
2.1.1.2 除鼠证书或免于除鼠证书(Deratting Certificate/Derat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2.1最低安全配员证书(Minimum Safe manning document)根据SOLAS公约1989年修正案第五章第13(b)条的要求,适用于该公约第一章的所有船舶应备有由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适当的安全配员文件或等效文件。
此证书的要求不能低于国际海事组织A.481(XII)决议案的要求。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文件)的格式、内容、有效期均由各缔约国政府自行决定。
2.2船公司符合证明(DOC)(Document Of Compliance)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按照SOLAS公约1994修正案新增第IX章第4条和ISM规则第13段的要求,《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CODE)成为强制性的规则。
该规则提供了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最低国际标准。
下列从事国际航线的船舶或装置的公司必须在下列时间适用该规则,取得船公司符合证明(DOC),适用船舶须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1)客船,包括载客高速艇:不迟于1998年7月1日;2)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速艇:不迟于1998年7月1日;3)500总吨以上的其它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不迟于2002年7月1日。
经主管机关审核向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每一公司签发一份“符合证明”(DOC),适用船舶应持有一份“符合证明”的副本(DOC COPY)和“安全管理证书”(SMC),以便船长在被要求查验时出示。
符合证明有效期为5年。
符合证明的定期审核,应当在符合证明每周年日的前和后3个月内实施。
这里应注意的是周年日通常为“证书到期日”。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应进行中期审核。
如果仅进行一次中期审核,则应在颁发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第二、三个周年日之间进行。
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展期6个月。
我国目前“符合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对有关船公司的审核工作,并由海事局签发该证书。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则是由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审核签发的。
根据2001发布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在通过审核组的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将向公司签发有效期为6至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但公司在“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内未申请初次审核并取得“符合证明”的,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审核。
如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可申请临时审核,通过审核组的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将向船舶签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特殊情况下,审核发证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展期6个月。
船舶在“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内未申请初次审核并取得“安全管理证书”的,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审核。
2.3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ion)和船舶保安计划(Ship Security Plan)经修正的74年安全公约第XI-2/1条将《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简称为ISPS规则)纳入强制性要求,自2004年7月1日开始生效,这些新要求构筑了船舶和港口设施进行保安合作并制止威胁海运业行为的国际框架。
ISPS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高速货船)、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和为此类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但不适用于军舰、海军辅助船或由缔约国政府拥有或经营并且只用于政府非商业服务的其他船舶。
它要求上述适用船舶应持有由主管机关或经认可的保安组织代表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和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所用格式应与ISPS规则附录中的范本相符,如所用文字不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则文本应包含其中一种文字的译文。
《船舶保安计划》应就规则所定义的三个保安等级作出规定,并应以该船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言写成。
如所用语言不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还应包括其中一种文字的译文。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应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签发,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并且至少一次中期核验,如仅进行一次中期核验,应在证书的第二和第三周年日期之间进行。
该中间核验应包括检查船舶保安系统和任何相关保安设备,以确保其处于适合船舶预定营运的令人满意的状况。
此中间核验应在证书上签注。
如有下述情况:.1在交船时或在投入运营或重新投入运营之前,船舶没有证书;.2船舶从一缔约国政府换旗到另一缔约国政府;.3船舶从一非缔约国政府换旗到一缔约国政府;.4如果某公司承担了其以前未经营过的某一船舶的经营责任;在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之前,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认可保安组织可签发《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其格式应与ISPS规则附录所列范本相符。
《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期应为6个月,或直到签发了《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以早者为准。
《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不得展期。
2.4 客船安全证书(Passenger Ship Safety Certificate)该证书根据《SOLAS公约》以及88议定书第I章第12条规定和有关GMDSS修正案要求,按公约第II-1章、第II-2章、第III章和第IV章的规定要求对船舶检验合格后发给载客12人及以上客船的证书。
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不应超过12个月。
该证书可按规定进行不超过5个月的展期,经过这样展期的船舶,在抵达国内港口之后,不应因获得上述展期而在未取得新证书之前驶离港口。
该证书如未进行展期,主管机关可自证书到期之日起,给予至多1个月的宽限期。
免除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该证书的有效期。
2.5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该证书根据《SOLAS公约》第I章第12条规定的要求,按公约第II-1章和第II-2章的规定要求对船舶检验合格后发给500总吨及以上货船的证书。
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5年期的证书到期不应展期或给予宽限期。
证书每周年到期之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应进行年度检验或中间检验。
此项检验应在证书上作签证。
船龄为10年及以上的油轮,应在其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中间检验。
若在证书有效期间只有一次中间检验,则此项检验应在证书有效期的中间期之日前或后6个月以内进行。
中间检验在第2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或第3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且该中间检验应替代1次年度检验。
免除证书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
2.6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该证书根据《SOLAS公约》第I章第12条规定和有关GMDSS修正案要求,按公约第II-1章、第II-2章和第III章的规定要求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检验合格后发给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