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国资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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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国资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国资委机关

职能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处室,企改办、老干部办:

根据《2016年市国资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精神,年终将对各处室(单位)年度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处室(单位)做好准备,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年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根据年初签订的处室和个人目标责任状以及全年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2016年处室(处长、主任)年终自查自评表》(见附件1)、《2016年个人年终自查自评表》(见附件2)。表格的“自评得分”栏内依次填写自评分数(得分制)。

二、提供证明目标完成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应充分翔实,且符合真实客观、准确可靠、简明扼要的总体要求。如不能提供直接佐证材料,应提供多项关联印证的间接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与自查表一一对应装订成册。

三、年度考核评分规则

如年度目标任务可以量化,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率得分;无法量化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

请各处室(单位)将填写的自评表和佐证材料于2017年1月6日前报送至委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

1

人事处)。

本年度调整工作岗位人员按照相应岗位责任状按月份分别填写,其最终得分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

相关表格可在市国资委网站材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1.2016年处室(处长)年终自查自评表

2.2016年个人年终自查自评表

镇江市国资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9日

2

附件1

2016年处室(处长、主任)职能工作目标自查自评表

分管领导签字:

3

附件2

2016年个人职能工作目标自查自评表

个人签字:

处长(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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