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国资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镇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收益、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清查、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信息化管理与统计报告、资产绩效管理和资产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保障需求、科学配置;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使用、规范处置;保值增值、提高效益。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2•【字号】镇政办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153号)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镇江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镇江市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投资公司的运营管理与绩效考核,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国有投资公司,是指承担政府投融资和建设发展任务的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包括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镇江市水利投资公司、镇江风景旅游发展总公司、镇江市港口有限公司、镇江市土地收储中心等(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第二章评估目标第三条市政府每年下达各投资公司年度综合经营目标。
各投资公司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结合自身发展规划提出预案,经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国资委会同财政、发改、国土等部门会审,报市政府审定。
由市政府领导与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市政府调整投资建设任务时,相应调整年度考核目标。
第三章项目监管第四条对投资公司实施的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由市国资委会同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对市政府确定的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功能的投资项目,实行登记管理,投资公司应确保完成。
对符合主营业务范围、自身投资能力许可、经济效益较好的自主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对跨产业特别是“非主业、非控股、非本地”的对外投资,实行核准管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镇政办发[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2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
承担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及股权管理工作。
(三)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对国有资金项目投入和收益分配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指导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关于成立全面绩效考核委员会及领导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全面绩效考核委员会及领导组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加强对各管理层级的绩效考核工作,规范考核过程,对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使考核结果更加符合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根据现领导职位设置和职能部门情况,现对原有的考核委员会及领导组进行重新调整,规定主要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内容。
一、公司全面绩效考核委员会机构设置:主任:集团公司正职副主任:集团公司副职成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目标考核领导组、员工绩效考核领导组、工作作风领导组和督导领导组,公司纪委对考核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各领导组分别下设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
二、目标考核领导组1.机构设置组长:公司总裁常务副组长:主管核算副总裁成员:纪委书记、分管质量副总裁、分管生产副总裁、分管市场副总裁、总工程师、造价合约中心、人才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负责人。
目标考核办公室设在造价合约中心。
2.工作职责:2.1、负责建立公司目标指标管理体系,落实对各管理层级的工作目标确定、监督落实和组织考核。
2.2、负责公司领导、部门责任人、各分子公司经营责任人年度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的设定,考核流程、办法的制定和完善。
2.3、组织公司领导、部门责任人、各分子公司经营责任人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过程监督、期末考核等。
2.4、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项目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及《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本,监督各分子公司与项目的责任落实,包括责任书签订、风险抵押金的交纳、阶段考核的落实、抵押金返还和项目兑现。
3.工作流程:3.1公司领导层:年初组织总经理与副职领导签订责任书→过程监督→年末组织考核→次年年中兑现年薪3.2公司部门负责人:年初组织主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过程监督→年末组织考核、兑现年薪3.3分子公司负责人:确定年度经营管理指标,年初组织集团公司总裁、副职领导与分子公司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交纳抵押金→过程监督→年末组织考核(续交或返还抵押金)→次年年中兑现年薪3.4项目管理层:项目组建→成本前期策划→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责任书、交纳抵押金(公司监督)→过程监督→达到过程考核节点时组织考核→(返还抵押金、兑现)→项目完工终结考核→(返还抵押金、兑现)4.工作要求:4.1每年年初,公司目标考核领导组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在与各业务系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层级,确保公司各项目标指标落实到位。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于成立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权责规定的通知
东南五金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号通知发文日期:2012年10月日签发人:关于成立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权责规定的通知为确保公司绩效考核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挥公司中上层管理人员在推动绩效管理过程中的组织与统筹领导的作用。
公司决定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权责规定通知如下: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结构:组长:黄锡辉副组长:黄权辉、吴海军、曹正清、梁可锋、成员:张送星、王永生、叶景生、孙奉宏、欧兴龙、张红莉、何汉生、王志伟2、小组机构权责:(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年度总目标或阶段性总目标,形成目标责任制,并下达至公司各部门。
(2)及时督促各部门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目标计划,强化绩效考核力度,检查绩效考核情况,最后作出指导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绩效考核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对下一步绩效考核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研究制定公司考核体系,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5)不断地提高各部门负责人目标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目标绩效管理的有力实施。
(6)对每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提出考核问题及解决方式,并对每月考核结果作出强制公布。
3、小组机构人员具体权责(1)组长具体权责如下:a)组织小组履行机构权责,负责对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提出总要求,审批各部门年度或阶段性目标设定、考核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并作为“上一级责任人”对象签订所分管部门的目标责任书。
b)负责审批直接分管部门的目标分解及各项考核指标、评价标准的制定;按程序完成每月“直接上级”对象的考核工作。
c)审批各部门考核周期内的强制公布结果,最终仲裁公司各部门及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绩效申诉的问题。
(2)副组长权责如下:a)协助组长共同组织小组成员履行机构权责;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根据组长指示,代理组长所要求的权责。
b)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总要求,负责所分管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唐洪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唐洪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0•【字号】镇政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唐洪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发〔2010〕2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唐洪生同志兼任镇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滕玉林同志为镇江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黄秉东同志为镇江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镇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张纪成同志为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命张兵同志为镇江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总经理;任命陈炜同志为镇江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免去其镇江市广播电视局(总台)副局长(副台长)职务;任命陆艳华同志为镇江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免去其镇江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任命周凤霞同志为镇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任命赵荣庆同志为镇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朱应华同志为镇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任命赵顺凌同志为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马玉根同志为镇江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任命吕金虎同志为镇江市规划局调研员;任命王德友同志为镇江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任命龚志才同志为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孔宪忠同志为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任命王玉国同志为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免去其镇江市文化局(版权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戈矛同志镇江广播电视总台台长职务;免去孙家政同志镇江市广播电视局(总台)副局长(副台长)职务;免去经颜明同志镇江市房产管理局局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陈可可同志镇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镇政办发[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4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组成如下:组长:曹当凌副市长副组长:赵志新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梅芳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岳卫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董和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卫军市发改委副主任杨爱华市经信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荆国芳市农委副主任刘立军市法制办副主任吕永生市编办副主任徐洪兴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姜春明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石重光市公安局副局长田谷市水利局副局长彭家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毅市国土局副局长郜大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宇文家胜市住建局副局长唐国义市环保局纪委书记袁玉林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孙浩琦市审计局副局长葛玉连市科技局副局长朱筱英市气象局副局长钱仁汉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贺平泉镇江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田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附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分工一、到“十二五”期末,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显著提高,长江沿江、太湖湖西、秦淮河三大水系的流域骨干工程防洪标准,区域骨干河流排涝标准,以及镇江市区和丹阳、句容、扬中城区防洪标准等全面达到规划目标;城乡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中沟以上建筑物配套率100%,小沟级90%以上,城市水域面积率达到8%,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万元以下;水生态修复能力明显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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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法制办《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城管协调委《关于印发20XX年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和《镇江市长效管理考评细则(施行)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市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坚持层级管理、层级负责的原则;3、坚持细化量化、效率优先的原则;4、坚持专项考核与大城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各大队、科(中心)在编在岗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三、考核内容(一)直属大队考核内容为:执法效能、案件办理、执法规范、内部管理四个考核项目,分别占60%、15%、15%和10%,总分100分,每个考核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的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附后)。
(二)区大队考核内容为:执法效能、执法规范、领导交办、投诉反馈和“大城管”事权捆绑五个考核项目,分别占50%、20%、10%、10%和10%,总分100分,每个考核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的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附后)。
(三)支队机关的月度考核包括工作实效、执法规范和工作规范三个考核项目,分别占60%、20%和20%,总分100分。
每个考核项目分值扣完为止,考核项目的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附后)。
(四)区大队、直属大队、支队机关的月度考核均包含加分项目与一票否决项目,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附后)。
(五)考核细则中未列举的考核内容,参照《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考核方式(一)绩效考核的依据为大城管考核、市局执法效能、支队绩效考核及各单位自行考核情况,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月度考核。
(二)各单位月度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等次,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模版(2篇)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模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公司年终考核工作,其具体职能如下:1、根据公司有关考核文件要求,制定公司年终考核方案、考核方式。
2、确定具体考核时间。
3、协调各部门标准,制定全公司考核优秀标准及比例分配。
4、负责检查评估各部门考核工作。
5、负责填写考核档案。
5、负责各种工作成果、奖励以及个人述职报告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6、负责撰写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第二篇:考核领导小组职责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公司年终考核工作,其具体职能如下:1、根据公司有关考核文件要求,制定公司年终考核方案、考核方式。
2、确定具体考核时间。
3、协调各部门标准,制定全公司考核优秀标准及比例分配。
4、负责检查评估各部门考核工作。
5、负责填写考核档案。
5、负责各种工作成果、奖励以及个人述职报告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6、负责撰写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模版(2)一、引言领导小组是一个重要的组织单位,在组织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领导小组的有效运转和工作效果,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
本文旨在制定考核领导小组职责的模板,以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评估和改进。
二、领导小组职责定义考核领导小组职责的第一步是明确其定义。
领导小组是由一组领导者组成的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组织的战略目标,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以及解决各类管理问题。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战略目标和规划领导小组应该参与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目标,并协助制定相应的规划和计划。
他们需要分析内外部环境,并根据预测和评估结果确定组织发展的战略方向和目标。
2. 组织协调和资源配置领导小组应在组织内部各部门间进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他们还需要合理配置和管理组织的资源,以满足不同部门和项目的需求。
3. 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应该为各级管理层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管理问题和难题。
他们还需要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按照预期目标和标准进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镇政办发[2012]294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9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切实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朱晓明市长副组长:胡宗元副市长成员:徐海亮市政府副秘书长顾小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蒋乃平镇江质监局局长朱云峰市发改委主任薛峰市经信委主任尤廉市国资委主任赵珏市教育局局长柏晓宏市科技局局长胡培红市监察局局长王荣正市财政局局长秦双林市人社局局长刘晓东市环保局局长陈可可市住建局局长丁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潘早云市农委主任王梅芳市水利局局长刘吉顺市商务局局长林枫市卫生局局长黄春年镇江工商局局长李瑞林市安监局局长殷国兴市统计局局长徐萍市旅游局局长史国平市食药监局局长缪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行长祝林镇江检验检疫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江质监局,蒋乃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1.镇江质监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推动名牌发展战略实施,推进质量强企、质量强业、质量强市建设,研究提出质量强市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围绕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宣传方案,协调和组织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3.市发展改革委:推动质量强市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完善促进服务业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进实施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和名牌培育工作,开展服务业质量评比活动,提交年度服务业十强企业质量报告。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2]1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2〕1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4日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以及《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是根据财政效率原理,对财政资金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是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等。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以下合称预算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8•【字号】镇政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03.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6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宁镇扬同城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4〕9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镇扬同城化发展协调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199号)要求,加快我市融入宁镇扬同城化发展进程,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名单如下:组长:朱晓明市长副组长:张洪水常务副市长成员:殷国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云峰市发改委主任薛峰市经信委主任赵珏市教育局局长毛健市科技局局长尹卫民市民政局局长胡小青市财政局局长孙沛然市人社局局长戴非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正泰市环保局局长谢继步市住建局局长王根生市规划局局长丁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何培树市农委主任刘吉顺市商务局局长赵志新市水利局局长周文娟市文广新局局长林枫市卫生局局长黄春年市工商局局长张红娣市体育局局长顾大福市食药监局局长严竹波市金融办主任蔡晓伟市旅游局副局长王为华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可可丹阳市市长许文句容市市长潘早云扬中市市长张映桥丹徒区区长黄万荣京口区区长高国成润州区区长郭建镇江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朱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能源、信息化、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社会保障等8个专项工作组,加强与省协调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及南京、扬州相关专项工作组的对接,协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国有企业薪酬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国有企业薪酬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职责描述:
1、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参与设计和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体系,协助建立个人绩效考核体系以及短、中、长期激励机制,并推动薪酬绩效管理在公司各业务线落地。
2、内外部薪酬调研、汇总、分析、奖惩工作,定薪、调薪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薪酬绩效政策的宣传解释,推动薪酬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绩效管理指标、流程、表单等,定期组织个人绩效评估。
4、鼓励主动补位,积极思考公司薪酬绩效管理中的其他待提升点。
5、根据现有绩效考核制度,汇总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并对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编制总结报告。
6、根据入离转调信息,核算每月薪资,确保薪资准确无误发放。
7、关注市场薪酬绩效动态,负责绩效内外部调研,提高公司绩效体系的竞争力。
8、根据公司战略和政策,调整修改绩效管理体系,撰写绩效方案和实施流程。
9、负责绩效管理方案的宣导与培训工作,推动方案的落地执行。
10、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参与设计和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体系,协助建立个人绩效考核体系以及短、中、长期激励机制,并推动薪酬绩效管理在公司各业务线落地。
11、内外部薪酬调研、汇总、分析、奖惩工作,定薪、调薪等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薪酬绩效政策的宣传解释,推动薪酬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绩效管理指标、流程、表单等,定期组织个人绩效评估。
13、鼓励主动补位,积极思考公司薪酬绩效管理中的其他待提升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30•【字号】镇政办发〔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51号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现就加强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是指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的市管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一)按照权力、义务、责任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突出考核导向,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规范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四)坚持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提升运行效率与效益,严格控制运营成本,促进企业深化内部改革,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政府审定,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指标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投融资指标、公益性指标、个性化指标、否决性指标等,根据企业类别分别设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镇政办发[2013]184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8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洪水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顾大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殷国兴市统计局局长潘荣军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队长曾文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许军炯市发改委副主任成员:徐志伟市经信委副主任孙德举市农委副主任于文丰市国资委副主任司马东良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捷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元良市教育局副局长潘国建市科技局副局长石重光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建中市人社局副局长宇文家胜市住建局副局长陈峰林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周军捷市商务局副局长吴当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峰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孔汉良市卫生局副局长XXX 镇江工商局副局长吕永生市编办副主任孙军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李峻镇江地税局副局长潘东生镇江质监局纪检组长尤卫东市体育局副局长强益铭市旅游局副局长郑永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富坤市规划局副局长张祝建市金融办处长王春林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殷金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朱峰市水利局副局长姚爱生市粮食局副局长王建国市园林局副局长黄祝山市城管局副局长张俊美市民宗局副局长周万宝市级机关管理局副局长阮爱民镇江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庄全勤军分区后勤部长吴志明武警支队副支队长康勇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燕文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局长罗凌俊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副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殷国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4年考核领导小组职责(3篇)
2024年考核领导小组职责工作职责1、领导全嘎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部署;2、针对本嘎查实际,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定期分析、研究落实情况;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选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典型;4、了解掌握全嘎查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组织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处理;5、负责对全嘎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6、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建设情况。
2024年考核领导小组职责(2)2024年,考核领导小组承担着推动组织管理和领导力发展的重要责任。
作为一个专门负责考核的小组,其职责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考核标准和流程:考核领导小组需要制定适应时代发展和组织需要的考核标准和流程。
考核标准应该明确、具体,并能够全面评估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和领导能力,以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提升绩效。
2. 组织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需要组织和协调全体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这包括组织收集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设计并实施考核工具和评估方法,确保考核全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客观性,以及对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3. 提供考核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应该向各位领导干部提供详细的考核反馈。
这包括对个人工作表现和领导能力的评估结果,以及对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的指导和建议。
通过及时、准确的反馈,能够帮助领导干部更好地认知自己,找到提升的方向和方法。
4. 建立培训和发展计划:考核领导小组还应该根据考核结果,为领导干部制定个别或整体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这包括发现和修正缺乏的领导技能、知识和素质,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支持,以帮助干部提升绩效和改进领导能力。
5. 监督和督促改进:考核领导小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督促领导干部改进工作表现和领导能力。
通过跟踪和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和改进。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范文(三篇)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范文领导小组职责考核范文一、引言领导小组是组织中的核心力量,承担着推动组织发展的重要职责。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提高领导小组的绩效和工作效率。
本文将围绕领导小组的职责展开考核,分析其职责的履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小组作为组织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
在组织发展方面,领导小组应制定组织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并定期对战略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同时,领导小组还应监督和协调下级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组织的发展方向有序推进。
在人员管理方面,领导小组应负责制定人员招聘和晋升规则,合理配置组织资源,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决策方面,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内部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和追踪。
在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方面,领导小组应保持与外部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促进组织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
三、领导小组职责的履行情况1. 组织发展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领导小组在组织发展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他们制定了明确的组织发展战略和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计划中。
他们还与各级部门进行了紧密的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发展目标有序推进。
此外,他们还定期对组织发展的目标和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保持了组织的活力和竞争力。
2. 人员管理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领导小组在人员管理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一般。
他们制定了人员招聘和晋升规则,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
有些招聘和晋升决策存在主观性较强的情况,导致组织内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影响了组织的稳定性。
此外,领导小组在人力资源的配置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些重要岗位上的人员配置不足,导致了工作效率的下降。
3. 决策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领导小组在决策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一般。
他们在决策过程中注重协商和听取各方意见,但在决策的时效性和科学性方面还有待提高。
有些决策过程较为冗长,导致错过了一些机遇;有些决策还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盲目性,缺乏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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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国资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国资委机关
职能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处室,企改办、老干部办:
根据《2016年市国资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精神,年终将对各处室(单位)年度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请各处室(单位)做好准备,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年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根据年初签订的处室和个人目标责任状以及全年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2016年处室(处长、主任)年终自查自评表》(见附件1)、《2016年个人年终自查自评表》(见附件2)。
表格的“自评得分”栏内依次填写自评分数(得分制)。
二、提供证明目标完成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应充分翔实,且符合真实客观、准确可靠、简明扼要的总体要求。
如不能提供直接佐证材料,应提供多项关联印证的间接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请与自查表一一对应装订成册。
三、年度考核评分规则
如年度目标任务可以量化,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率得分;无法量化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
请各处室(单位)将填写的自评表和佐证材料于2017年1月6日前报送至委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
1
人事处)。
本年度调整工作岗位人员按照相应岗位责任状按月份分别填写,其最终得分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
相关表格可在市国资委网站材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1.2016年处室(处长)年终自查自评表
2.2016年个人年终自查自评表
镇江市国资委机关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9日
2
附件1
2016年处室(处长、主任)职能工作目标自查自评表
分管领导签字:
3
附件2
2016年个人职能工作目标自查自评表
个人签字:
处长(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