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改进施工招投标工作规定155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5]155号]关于发布《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5-9-6发布有效)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工程中心,投资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更好地规范铁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依法加强铁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铁道部制定了《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OO五年九月六日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更好地规范铁路施工招投标工作,鼓励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的实际,对加强和改进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作出如下暂行规定:一、进一步有序开放铁路建设市场(一)为培育和发展铁路建设市场,近期选择不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标段,鼓励具有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
(二)为搞好施工和运输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标段,宜由具有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本着专业优势互补原则组成联合体,各专业工程局、铺轨架梁等专业队伍可与综合工程局一起按专业分工组成联合体。
鼓励具有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与有铁路建设业绩的企业联合投标。
(四)联合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据其专业优势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和责任。
二、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五)铁路建设项目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勘察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修改后,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向招标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提高铁路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大规模铁路建设又好又快推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鼓励监理企业做强做大做强做大监理企业是顺利推进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需要,更是监理企业履行法定监理责任、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现实意义。
首批做强做大监理企业的试点单位为北京、沈阳、济南、上海、成都、乌鲁木齐铁路局和铁三院所属监理公司,以及华铁、北京铁城、甘肃铁科、北京铁研等11个监理公司。
(一)有关指标1.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2.长期合同制(8年及以上合同期)人员150-200人,单位人员总数达到600人以上。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80-100人,铁路监理工程师100-150人,具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少于30人。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5%,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5%。
5.上场人员中长期合同制人员不低于30%,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站长、专业监理负责人,以及负责质量、安全、验工计价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为长期合同制人员。
6.试验检测设备总值在400万元以上。
(二)相关政策1.建设单位应选择部分建设项目适当扩大监理标段,并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合理设定资格审查条件,载明符合做强做大指标要求的监理企业方能参与投标。
2.对于非扩大监理标段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做强做大的试点监理单位中标。
3.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北京、沈阳、上海、成都、乌鲁木齐等铁路局可选择投资概算不超过20亿、工期相对不紧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单位代建试点,通过招标选择做强做大的铁路局监理单位代行项目管理工作,并从铁路局选派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试点项目,与代建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正文:----------------------------------------------------------------------------------------------------------------------------------------------------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6年8月2日铁道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促进公平竞争,达到控制建设投资,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铁道部基本建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包括合资铁路)、小型项目(包括自筹资金),除特殊情况经部批准外,均应实行施工招标。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铁路局、集团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项目,也应实行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法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铁道部建设司归口管理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办法和规定。
二、指导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协调解决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三、审查招标单位资质。
四、核查评标报告,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予以否决。
第六条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做为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二、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5号),做好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说明。
一、关于质量信誉评价结果使用1.质量信誉评价结果的适用范围为在下一个评价期内招标的所有铁路建设项目(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2.具有加分资格的施工企业无论是否申请项目加分,均应按招标文件商务分册要求的格式提交"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自选加分标段的声明函",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当众宣布。
一经申请加分,无论投标是否有效,是否中标,均视为使用加分权一次。
3.经部招标办批准在二级交易市场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5号)各项规定,并将已使用加分权的施工企业名单于开标当天报部招标办。
二、关于联合体的组成与加、扣分4.施工企业应本着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组建联合体,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资格预审不能通过。
5.在联合体成员不包含应扣分企业(指质量信誉评价排在后五名的企业,以下同)的情况下,联合体的加分值为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平均值(既无加分资格又不属于应扣分范围的企业按零分计算)。
在联合体成员包括应扣分企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加分权,取应扣分中的最高值对联合体实施扣分。
6.联合体包含两家以上具有加分企业的,只要有其中任何一家提出加分申请,则其它具有加分资格的企业不论是否提出加分申请,均视为也使用了一次加分权。
7.近期以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为主体,与具有加分资格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加分值取最高分。
8.以具有加分资格的施工企业为主体,与具有铁路铺架、电务、电气化等专业资质的处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时,加分值取最高分。
9.具有铁路铺架、电务、电气化等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子公司单独参加投标或子公司之间组成联合体投标,既不加分,也不扣分。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在我国国家铁路管理部门指导下,为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管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详述。
一、背景中国铁路工程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消除不公平竞争和降低工程建设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制定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目的该办法旨在加强对铁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优化投标环境,提高投标效益,推动工程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三、适用范围《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各级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准备、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文件评审、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
四、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维护所有投标人、招标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 诚实守信原则: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不得进行欺骗、串通和行贿等行为。
3. 严格管理原则: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4. 全程监督原则: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具体措施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工程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方式、招标条件等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投标人资格审核:招标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并对资格审核结果向投标人作出书面通知。
3.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形成评审意见报告。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国铁工程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4〕6号国家铁路局2014年2月1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铁路监管局)及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实施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协助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及归口管理工作:1.组织起草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3.指导、检查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招标投标监督工作;4.组织开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5.组织调查国家铁路局受理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6.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按规定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告;7.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8.参与其他部委招标投标监管相关工作,协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外部相关事宜。
第六条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1.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包括地区铁路监管局范围内建设单位负责的跨地区铁路监管局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2.分析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按照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受理辖区内及国家铁路局转来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并组织调查,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调查及处罚情况报国家铁路局备案;4.接受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接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按规定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修改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单位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采购工作的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招标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集团公司的信誉,请各单位严格执行齐星集团《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制度》。
同时,各单位有关人员要加强招投标采购方面法律、法规等的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日常招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特别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招标准备阶段1、各单位要加强招投标前的市场调研工作力度,以免调研结论与市场实际偏离较大。
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应符合技术规范,杜绝内容不完整或漏项现象发生。
3、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原则,选择信誉优良的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公平的对待每一家前来投标的单位。
4、做好保密工作,特别是开标前不得透露任何潜在投标单位的信息。
二、开标阶段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有关程序规范开标,遵守有关招标纪律。
2、开标前一天核实投标单位是否投标,并将潜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以及不参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不参与的原因等书面传真汇报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3、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
三、定标阶段1、应及时定标,并不得私自定标。
2、定标时选择质量优,信誉好,价格合适的投标单位,注重所招标标的的性价比。
3、所有招标原则上应当场定标,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定标者,需由评标小组组长,将评标情况书面汇报集团公司领导,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复后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并由招投标办公室出具评标结果。
希望各单位按照集团招投标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改进和加强本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
同时,参与招标采购的相关人员,在招标采购的各个阶段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廉洁自律规定》,杜绝任何显失公平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从而进一步提高集团招标采购的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xx铁道部[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2008-12-4发布有效)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场开放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要求,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2013]85号)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经总公司研究,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招标条件。
严格按照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12]92号)执行。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2.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4.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5.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
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开工条件,加快完成环评及补充环评、建设用地或先期用地手续、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工作,及时上报开工报告,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铁路建设。
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符合招标条件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先行进行招标。
二、迁改工程招标。
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经济补偿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约定的时间拆除既有设施并组织建设。
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迁改工程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第三方检测及服务类招标。
第三方检测为原铁道部《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规定的检测内容,建设单位要合理划分检测标段,严禁利用标段划分规避招标。
招标文件由建设单位参照《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第三方检测及服务类的招标项目在建设单位确认符合招标条件后,即可进入地方交易市场进行招标;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年以来,铁路建设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建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但铁路建设市场仍未向社会完全开放,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要求,整顿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维护铁路建设市场秩序,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建立、健全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施工企业扭转重揽轻管的问题,把主要精力从以往的到处公关揽工程、广种薄收转到集中优势资源加强现场管理上来,通过加强现场管理来保证质量,赢得效益,赢得信誉,赢得后续市场。
二、各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任何单位领导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工作,不得在招标投标中打招呼、批条子,操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内定中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串通,影响评标、中标结果。
建设单位不得在建设项目招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得强行要求中标单位分包工程,不得在招标工作结束后批准中标单位分包工程。
各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铁道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廉洁从业。
任何单位领导、个人和评委不得索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对顶风违纪不论是收的还是送的,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先免职后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对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投标单位停止一至二年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对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6]666
铁建设函〔2006〕666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MACROBUTTON 标题为有效控制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投标企业科学、合理报价,针对当前建设过程中有关材料价格、变更设计、工程保险等问题,做出如下规定:一、关于材料价格。
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建设主要工程材料的概(预)算价格由原来的价差系数调整改为由实地调查确定。
凡按此概(预)算编制办法设计的项目,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时,各投标单位按照实地调查的主要材料价格和项目建设期材料价格趋势自主报价。
招标单位应依据综合报价最优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
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除经铁道部批准的甲供主要材料价差由甲方承担外,其他主要材料价差由承包方承担,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余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一次包死。
二、关于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施工合同条款中应约定,因承包企业违反投标承诺和设计文件、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等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由承包企业承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除甲方提出要求的Ⅰ类变更设计外,其他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在总承包合同中包死。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在合同签订时一次包死。
三、关于工程保险。
除铁道部《关于开展工程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842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工程保险试点外,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工作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参与。
工程保险由投标单位投保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保险内容和费用,包干使用。
中标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订立投保协议,不得缩小投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保范围及内容。
建设单位不参与中标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签订与执行,严禁接受中标企业或保险机构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馈赠的各类保险。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规定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规定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抓好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落实部党组“快速、有序、优质、高效”搞好铁路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建〔1996〕8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号)。
二、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有建设项目的部属单位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设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领导小组组长由第一管理者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建设、计划、财务、监察等业务部门组成,招标办设在建设主管部门。
各招标办要建立评标专家库(力争199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报部备案,专家库的人数应超过评委组成人数的4~5倍。
开标后要及时成立评标委员会,评委中的专家委员人数不应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委员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应邀请项目主管单位的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三、分层运作,各负其责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归口管理铁路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部管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查、报批及评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查、核准;部授权各部属单位的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及评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核。
遇有重大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应及时报告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严格资格预审制度各招标单位在出售标书前必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企业才可购买标书。
投标及参与联合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严禁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参与铁路工程施工(大修、病害整治、救灾、抢险工程除外)。
招投标专项整改方案
招投标专项整改方案篇一:招投标专项检查交流意见整改铁路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招标投标专项检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2009年11月7日至11月8日,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招标投标检查组对我局2008—2009年二级市场交易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结束后,我局建设管理处立即组织招标办、交易中心、工程管理所、各项目管理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详细分析,结合我局《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单位的问题分别做了要求,并落实了责任部门。
同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我局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
从即日起安排各项目管理机构重点检查招标投标工作中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对照铁道部检查组的意见进行自查整改,于11月20日前上报自查结果、整改方案及落实效果。
12月上旬,由建设管理处牵头,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制定的整改措施如下:一、招标程序方面1.更新改造项目招标计划一般在年初集中批复,然后等项目具备条件后上网公告。
与招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资金落实”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由于更新改造项目大多是小型、应急工程,项目具有落实较晚、实施较急的特点,责成工程管理所进行整改,进— 1 —一步落实更新改造项目招标条件,待项目资金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后逐项报批招标计划,组织招标。
2.招标办要加强招标文件的规范和核查工作;对甲控物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应加强审核。
整改措施:从2009年以来,我局已参考铁道部物资管理办的招标文件格式对甲供、甲控物资招标文件的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已于5月7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指导意见》,明确评标办法一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09年5月以后的项目已全部按新格式要求执行。
3.部分项目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售至开标时间不足20天,书面澄清的时间距开标时间不足15日。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8号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8号)《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第五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傅志寰二00二年八月二十四日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建设工程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和公众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达到以下规模和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足以上规模和标准的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
程项 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
场交 易 。铁路 工程 项 目进入 地 方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是铁
路工 程招 投标 管理 体 制 的重 大 改
好项 目审批 、行业监管等职责 ,保
证 铁路 工程 招投标 依 法有序 开 展 。
二 、扎 实 有序做 好 铁路 工 程项
式核准、招标人 自主招标的专业人员配备 、 标段划 分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交易场所、评标办 法选用 、评委会组成方案 、招标文件等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 。招标过程 中,重点监管招标人按批准事项 办理入场手续、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 开标过程 , 协助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办理铁路专 家入场手续 、 监控招投标活动现场等 。 招标结束后 , 重点抓好投诉举报受理 、违规违纪问题核查 。 ( ) 高有关地 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水 二 提 平。地方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开 标区、封闭评标区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电子评 标等软件设施 ,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铁路工程
领 域 突 出问题 专项 治理 ,建 设 统
一
定 ,扎实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
( )管 办分 离、 分 工协 作 。 三
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推
按照决策权 、操作权 、监督权既相 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 ,铁路 工程项 目 进人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
场 招投 标 ,铁 路部 门集 中精 力 履行
一
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保 障铁路建设 市场主体平等 、充分竞争 ,防范领
导 干部 违规 插,促进 铁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市场调 节 、行 政监 管 。 一
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 根本方 向,通过市场机制提高铁路 建设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发挥 行业主管部门 、 监管部 门职能作用 ,
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建[2009]275号)
铁道部建设司(建建[2009]2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2009-9-25发布 有效)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根据《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促进铁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联合体1.对于涉及铺轨架梁、特殊桥梁、地质复杂隧道、钢结构、装饰装修、铁路电务、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标段,允许潜在投标人按专业分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非主办方)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以外,要求必须为子公司(处级)企业。
2.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相应报价,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只对联合体主办方验工计价,不得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验工计价。
3.联合体中标后,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签订承包合同并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不得调整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二、关于站房工程投标资质1.地区级(含)以下城市站房,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省会城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大型站房,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投标人一般应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亦可)。
如果站房工程包括钢结构工程,一般应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亦可)。
3.对不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允许其同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子公司按专业分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业绩应符合《关于推进铁路客站装修装饰专业化施工的通知》(铁鉴函[2009]271号)等相关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5•【文号】国办函〔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铁路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
与此同时,在铁路规划建设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片面追求高标准、重高速轻普速、重投入轻产出等情况,铁路企业也面临经营压力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科学有序推进铁路规划建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面增强铁路安全质量效益、服务保障能力和综合发展实力。
到2035年,使铁路网络布局结构更加优化完善,铁路债务规模和负债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先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规划指导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军民融合需要,综合考虑铁路与公路、水运、民航、城市交通等关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科学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形成分层分类、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场开放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要求,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1—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2—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国家铁路局关于征求《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征求《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4.04.2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市场秩序,针对近年铁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实践发现的有关问题,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国家铁路局组织研究起草形成了《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5月22日。
附件:《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铁路局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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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08]240 号)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场开放
1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 2004? 234 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 2006? 87 号)要求, 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 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
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其中,招标公告中应载明资质、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满足资质、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的投标人,不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凡资格预审审查过且没有变动的内容,不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关于施工标段划分
(一)划分原则
1.坚持大标段原则。
充分考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施工队伍、工装设备(包括制运架梁、铺轨等重要施工机械设备)和相关产品、构件的经济运距等资源配置优势,注重发挥规模效益,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大规模铁路建设顺利进展。
2.坚持施组优化原则。
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统筹兼顾、系统策划,充分考虑施工工序在时间、空间和管理等环节上的科学安排和合理衔接;同时兼顾行政区域、设计里程分界、场地平面布置,土石方调配、材料运输组织,以及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施工组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控制。
3.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充分考虑营业线施工特点,发挥
长期从事营业线施工企业的经验优势,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4.坚持效能优先原则。
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
早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控制招标成本。
5.坚持专业优先原则。
充分考虑大型站房、特长隧道、
特大桥梁、四电集成等专业特点,积极推进专业化施工,促进铁路
建设技术水平提高。
(二)划分要求
1.总体要求。
统筹划分标段,尽量减少招标次数。
原则
上一个项目分为站前、站后工程两次招标,大型临时设施、三电迁改等工程纳入站前工程招标范围。
2. 具体要求
(1)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时速200 公里客货共线等)工程
站前工程:原则按线路竖向一体划分标段,包括路基、桥涵、隧道、制运架梁、轨道工程(含铺轨),标段投资额宜在50 亿元以上。
其中线路两端涉及营业线施工标段的投资额可适当减少;站前工程招标概算少于50 亿元的项目,
按独立标段划分,制运架梁、铺轨工程纳入站前工程标段。
独立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标段,标段投资额不宜低于35 亿元。
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站后工程中有关接口工程内容,应划入相应的站前工程标段。
客运专线四电、客服、防灾、监视等工程:原则上可按四电、客服、防灾、监视等各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招标,沿线设备房屋一并纳入系统集成招标。
(2)新建铁路工程站前工程(含制梁和铺架工程):标段投
资额35 亿元以上;独立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
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标
段,标段投资额不宜低于25 亿元;投资额35 亿元(含)以下的
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站前、站后各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站后工程:原则上可按通信、信号工程,电力、电气化工程分专业划分标段,也可按线路竖向一体划分标段,但标段投资额宜在7 亿元以上。
集装箱中心站:按一个标段进行工程总承包。
(3)既有线改、扩建工程:考虑铁路运输情况、运输干扰大小、建设工期等因素,原则上站前工程每个标段投资额在20 亿元以上,站后工程每个标段不得少于4亿元。
少于上述投资的项目,按一个标段处理。
4)枢纽工程:原则上按站前、站后工程划分为两个
标段。
(5)大型站房、特长隧道或隧道群、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或桥梁群等工程:可按专业划分标段,统一组织招标。
其他站房工程具备招标条件时,应纳入站前工程同时招标。
四、关于施工招标
1.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 号《标准文件》和铁道部补充文本编制,相关条款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
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时,招标
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两种评标办法。
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办法,报铁道部招标办核备后在开标会上宣布。
3.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设定有效报价上限,综合评估法
有效报价上限M有效评标价上限M及评标基准价A的计算:
(1)有效报价上限M和有效评标价上限M
有效报价上限:M= M+J
有效评标价上限:M=(B-J) X (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