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关于急性光气中毒抢救应急措施的规定

合集下载

急性化学物品中毒应急预案

急性化学物品中毒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减少和消除化学物品中毒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急性化学物品中毒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急性化学物品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急性化学物品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救援、隔离、警戒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急救、转送医院等工作。

(3)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发布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供应、人员调度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发生(1)发现急性化学物品中毒事故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现场处置(1)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

(3)通讯联络组及时收集事故信息,上报指挥部,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3. 后续处置(1)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毒,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预防措施1. 加强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预案实施与更新1. 本预案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单位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

3. 单位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化工部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颁布单位】化工部【发文字号】(86)化生字第1078号文发布【颁布时间】1986-11-24【生效时间】1986-11-24【时效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急性中毒者的抢救,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工厂(车间)、实验室以及基层急救机构。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条生产、使用、贮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工厂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由企业领导人担任组长。

成员有安全、卫生、保卫、监测、工会、环保、劳资等部门的负责人。

其职责是:1.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救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听取指示;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抢救人员和物资的调配,以及伤员运输等现场的指挥工作;3.负责对本厂各车间贮备抢救设备、药品等的审批;4.必要时请求其他单位支援,并负责中毒事故的善后处理;5.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

第四条10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救护站;1000人以下可成立救护队。

配救护队员若干人。

昼夜值班。

其职责是:1.负责对发生事故现场的中毒者或伤员的抢救、搜寻与运送;2.负责对中毒人员的救护、包扎、人工呼吸等;3.负责对各车间防保器材、药剂的检查与维修,防止因误用和失效而酿成意外。

第五条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急救室或急救组,并装备充足的急救器材与药品。

急救组的成员应包括职业病科、内科、眼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

其职责是:1.对急性中毒者的诊断分级,调查中毒原因,制订抢救治疗方案与医学观察等;2.决定重症患者的会诊、转院,患者转院治疗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3.负责对中毒患者治愈后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六条有毒车间应成立抢救组。

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有剧毒车间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医务人员,昼夜值班,以便发生急性中毒时进行紧急抢救。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化学工业部〔86〕化生字第10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急性中毒者的抢救,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营化工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工厂(车间)、实验室以及基层急救机构。

第二章机构人员第三条生产、使用、贮存有毒化学物质的工厂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由企业领导人担任组长。

成员有安全、卫生、保卫、监测、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

其职责是:1.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赴现场指导抢救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听取指示。

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抢救人员和物资的调配以及伤员运输等现场的指挥工作。

3.负责对本厂各车间贮备抢救设备、药品等的审批。

4.必要时,请求其他单位支援,并负责中毒事故的善后处理。

5.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

第四条10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救护站;1000人以下可成立救护队。

配救护队员若干人,昼夜值班。

其职责是:1.负责对发生事故现场的中毒者或伤员的抢救、搜寻与运送。

2.负责对中毒人员的救护、包扎,人工呼吸等。

3.负责对各车间防保器材、药剂的检查与维修,防止因误用和失效而酿成意外。

第五条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急救室或急救组,并装备充足的急救器材与药品。

急救组的成员应包括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

其职责是:1.对急性中毒患者的诊断分级,调查中毒原因,制订抢救治疗方案与医学观察等。

2.决定重症患者的会诊、转院。

患者转院治疗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3.负责对中毒患者治愈后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六条有毒车间应成立抢救组。

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有剧毒车间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医务人员,昼夜值班,以便发生急性中毒时进行紧急抢救。

化督发[1994]597号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化督发[1994]597号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1994年8月19日化工部发布)(化督发[1994]5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发生化学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单位自救与企业间的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化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发生重大或灾害性化学事故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人员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采取的救援行动。

第三条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贯彻统一领导、集中指挥、横向协调、自救互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化学工业部领导全国化工行业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救援法规。

2.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制订化工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重大化学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的实施。

4.对重大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和组织恢复生产。

5.组织化学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研究工作。

为加强技术指导和区域间的互救,成立化工部区域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和化工部有关化学事故预防和救援的法规和规定。

2.制订本系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计划,检查所属单位计划的实施。

3.组建区域性行业内互救协作组织。

4.组织指挥本系统化学事故互救,参与社会救援。

5.调查化学事故,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的化工职防院(所)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业的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无化工职防院(所)的,可指定专业机构承担。

第七条化工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可指定医院(卫生所)承担应急救援任务。

其主要职责:1.制订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急性化学物中毒与应急救援

急性化学物中毒与应急救援
急性化学物中毒与应急救援
一、急性化学物中毒急救总则
(一)一般救治
1.阻止毒物继续吸收
(1)控制和切断毒物来源,迅速使患者脱离 中毒现场,毒物接触时间越长,中毒越重。 (2)迅速脱去或剪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特 别是内衣内裤。 (3)彻底洗清毒物污染的部位,通常用流动 清水进行及时有效的冲洗,时间不得少于 15min。 (4)经口中毒者,毒物为非腐蚀性者,应立 即用催吐或洗胃方法清除。
③ 农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 菊酯、溴甲烷、磷化氢、氟乙酰胺、有机汞 等。 ④ 其他:丙烯酰胺、苯酚、甲硫醇等。 (2)导致脑组织缺氧的毒物 ① 致低氧性缺氧:一氧化碳、过量的 甲 烷、二氧化碳和氮气等。 ② 致细胞毒性缺氧:硫化氢、氰化物等。
2.临床特征
引起急性中毒脑病,轻症表现为 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如 某些溶剂所引起的轻度麻醉状态;重 症可有脑器质损害和特征性的病理变 化,以进行性弥漫性脑水肿导致颅内 压增高为多见。少数有局限性大脑皮 质和小脑、锥体外或脊髓损害等表现, 多为双侧性。
二、急性化学中毒的救治
(二)窒息性毒物 空气中O2 → 肺泡 → 弥散入血 → Hbo2 → 全 身毛细血管 → 释放弥散 → 组织细胞
1.常见致病毒物品种
(1)单纯性窒息性气体。 常见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 二氧化碳、水蒸气等,由于它们在空 气中大量存在而使吸入气中氧含量比 例明显下降,导致机体缺氧窒息。
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 l 亚硝酸异戊酯吸入 l 3%亚硝酸钠10CC 静注 l 10% 4—DMAP(4—二甲基氨基苯酚) 2CC,肌注 l 美兰(亚甲兰)10 mg ~ 20 mg / kg 体重,静注(缓慢)
供硫剂: l 25%~50%硫代硫酸钠50CC ~ 25CC,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化工部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颁布单位】化工部【发文字号】(86)化生字第1078号文发布【颁布时间】1986-11-24【生效时间】1986-11-24【时效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急性中毒者的抢救,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工厂(车间)、实验室以及基层急救机构。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条生产、使用、贮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工厂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由企业领导人担任组长。

成员有安全、卫生、保卫、监测、工会、环保、劳资等部门的负责人。

其职责是:1.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救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听取指示;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抢救人员和物资的调配,以及伤员运输等现场的指挥工作;3.负责对本厂各车间贮备抢救设备、药品等的审批;4.必要时请求其他单位支援,并负责中毒事故的善后处理;5.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

第四条10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救护站;1000人以下可成立救护队。

配救护队员若干人。

昼夜值班。

其职责是:1.负责对发生事故现场的中毒者或伤员的抢救、搜寻与运送;2.负责对中毒人员的救护、包扎、人工呼吸等;3.负责对各车间防保器材、药剂的检查与维修,防止因误用和失效而酿成意外。

第五条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急救室或急救组,并装备充足的急救器材与药品。

急救组的成员应包括职业病科、内科、眼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

其职责是:1.对急性中毒者的诊断分级,调查中毒原因,制订抢救治疗方案与医学观察等;2.决定重症患者的会诊、转院,患者转院治疗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3.负责对中毒患者治愈后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六条有毒车间应成立抢救组。

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有剧毒车间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医务人员,昼夜值班,以便发生急性中毒时进行紧急抢救。

化督发[1994]597号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化督发[1994]597号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1994年8月19日化工部发布)(化督发[1994]5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发生化学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单位自救与企业间的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化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发生重大或灾害性化学事故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人员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采取的救援行动。

第三条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贯彻统一领导、集中指挥、横向协调、自救互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化学工业部领导全国化工行业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救援法规。

2.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制订化工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重大化学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的实施。

4.对重大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和组织恢复生产。

5.组织化学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研究工作。

为加强技术指导和区域间的互救,成立化工部区域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和化工部有关化学事故预防和救援的法规和规定。

2.制订本系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计划,检查所属单位计划的实施。

3.组建区域性行业内互救协作组织。

4.组织指挥本系统化学事故互救,参与社会救援。

5.调查化学事故,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的化工职防院(所)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业的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无化工职防院(所)的,可指定专业机构承担。

第七条化工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可指定医院(卫生所)承担应急救援任务。

其主要职责:1.制订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光气中毒的急救措施

光气中毒的急救措施

光气中毒的急救措施
1. 立即转移,首先要将中毒者迅速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避免继续接触光气。

2. 呼吸道清理,确保中毒者的呼吸道通畅,如果中毒者呼吸困难,应该采取适当的呼吸道清理措施,如头部仰卧位,清除口腔内的异物等。

3. 呼吸支持,如果中毒者停止呼吸或呼吸困难,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使用呼吸器进行呼吸支持。

4. 寻求医疗帮助,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寻求专业医疗帮助。

在等待医护人员到达的过程中,继续对中毒者进行急救处理。

5. 眼部冲洗,如果中毒者接触到光气导致眼部灼伤,应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每隔15分钟冲洗一次,直到医疗人员到达。

6. 保持体温,中毒者应该保持体温,避免受凉,可以使用毯子等保暖物品覆盖。

7. 注意安全,在进行急救时,要确保自身安全,避免自己受到光气的侵害。

总之,光气中毒是一种严重的急救情况,需要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中毒者的生命安全。

在急救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冷静,并且及时寻求专业医疗帮助。

同时,预防光气中毒也非常重要,应该加强对光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意识。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急性化学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急性化学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急性化学中毒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急性化学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根据中毒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般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或中毒症状轻微,不影响生命安全。

(二)较大事件:中毒人数在10-50人之间,或中毒症状较重,可能对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三)重大事件:中毒人数在50-100人之间,或中毒症状严重,可能对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四)特别重大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中毒症状极其严重,可能对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四、应急处置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四)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五、应急处置程序(一)事件报告1.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1. 现场处置: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包括隔离中毒区域、控制毒源、救治中毒人员等。

2. 医疗救治:对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将重症患者转送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3. 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过程,查明事故责任。

4. 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应急处置结束1.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员得到妥善救治,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到位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 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六、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1.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2.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调配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三)经费保障1. 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化工部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颁布单位】化工部【发文字号】 (86)化生字第1078号文发布【颁布时间】 1986-11-24【生效时间】 1986-11-24【时效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急性中毒者的抢救,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工厂(车间)、实验室以及基层急救机构。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条生产、使用、贮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工厂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由企业领导人担任组长。

成员有安全、卫生、保卫、监测、工会、环保、劳资等部门的负责人。

其职责是:1.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救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听取指示;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抢救人员和物资的调配,以及伤员运输等现场的指挥工作;3.负责对本厂各车间贮备抢救设备、药品等的审批;4.必要时请求其他单位支援,并负责中毒事故的善后处理;5.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

第四条10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救护站;1000人以下可成立救护队。

配救护队员若干人。

昼夜值班。

其职责是:1.负责对发生事故现场的中毒者或伤员的抢救、搜寻与运送;2.负责对中毒人员的救护、包扎、人工呼吸等;3.负责对各车间防保器材、药剂的检查与维修,防止因误用和失效而酿成意外。

第五条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急救室或急救组,并装备充足的急救器材与药品。

急救组的成员应包括职业病科、内科、眼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

其职责是:1.对急性中毒者的诊断分级,调查中毒原因,制订抢救治疗方案与医学观察等;2.决定重症患者的会诊、转院,患者转院治疗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3.负责对中毒患者治愈后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六条有毒车间应成立抢救组。

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有剧毒车间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医务人员,昼夜值班,以便发生急性中毒时进行紧急抢救。

急性化学中毒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

急性化学中毒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

急性化学中毒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急性化学中毒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急性化学中毒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预防和减少化学实验中引发的急性化学中毒事故,提高师生应对急性化学中毒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

依据市公安局、劳动局、化学工业局编印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培训教材》,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起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的原因引起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危险化学品储藏中发生渗漏、标识模糊不清、稀释过程引发的,演示实验过程和学生实验过程中引发的,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等原因。

二、预防办法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管理和实验操作规则,并配备专人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专柜、加锁的措施。

2、加强对学生实验课的规范教育。

3、加强实验课前对化学用品、实验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置程序一旦发生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2、启动应急处理小组:(1)做好现场抢救,落实现场抢救人员,减轻中毒程序,防止并发症,争取时间,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2)做好现场疏散工作,控制事故势态的.扩大。

(3)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告知家长工作。

(4)做好家长安抚工作和其他学生及家长思想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并及时做好随访工作。

3、现场抢救:(1)气体或蒸汽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处,松解中毒者颈、胸钮扣和裤带,以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并要注意保暖,毒物污染皮肤时应迅速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物,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15~30分钟。

(2)经口中毒者,毒物为非腐蚀性者应立即用催吐的办法,使毒物吐出,现场可压迫舌根催吐。

化工企业现场急救与紧急处理

化工企业现场急救与紧急处理

化工企业现场急救与紧急处理1.1中毒时的急救处置1)吸入化学品气体中毒时,迅速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场所,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冬季应注意保暖,送医院治疗;2)沾染皮肤时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大量清水冲洗;3)溅入眼睛时,用清水冲洗后,送医院治疗;4)口服中毒时,如非腐蚀性物质,应立即用催吐方法使毒物吐出;误服强酸强碱者,不宜催吐,可服牛奶、蛋清等(误服石油类物品和失去知觉者及抽搐、呼吸困难、神志不清或吸气时有吼声的患者不能催吐),送医院治疗;5)急性中毒时为防止虚脱,应使患者头部无枕躺下,挣扎乱闹时,按住手脚,注意不应妨碍血液循环和呼吸,送医院治疗;6)神智不清时,应使其侧卧,注意呼吸畅通,防止气道梗阻,送医院治疗;7)呼吸微弱或休克时,可施行心肺复苏术,恢复呼吸后,送医院治疗或请求医院派员至现场急救。

8)食物中毒时(1)立即送医院治疗;(2)封存所食用的食物,送有关部门化验;(3)妥善处理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理,需要时留样送化验;(4)报医疗卫生部门消毒处理现场。

1.1.1苯胺分子式:C6H7N分子量:93.12(1)物化性质外观与性状:无色或微黄色油状液体,有强烈气味。

熔点(℃):-6.2 沸点(℃):184.4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22 相对密度(水=1):1.02 饱和蒸气压(kPa):2.00(77℃) 燃烧热(kJ/mol):3389.8 临界温度(℃)425.6 临界压力(MPa):5.30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0.94 闪点(℃):70爆炸上限%(V/V):11.0 爆炸下限%(V/V): 1.3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苯。

主要用途:用于染料、医药、橡胶、树脂、香料等的合成。

(2)毒性及健康危害急性毒性:LD50:442 mg/kg(大鼠经口);820 mg/kg(兔经皮)LC50:665mg/m3,7小时(小鼠吸入)刺激性:家兔经眼:20mg/24 小时,中度刺激。

化工生产中的中毒急救

化工生产中的中毒急救

化工生产中的中毒急救
一、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
在化工生产过程或检修现场,由于事故的突然发生,造成设备损坏严重泄漏,致使大量毒物外逸(溢)而引起急性中毒,为此,必须及时、正确地进行抢救,以挽救中毒者的生命,减轻中毒的程度和防止合并症的产生。

急性中毒的抢救原则
1、救护人员在进行抢救之前,首先做好个人呼吸系统和皮肤的防护,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

切勿不采取任何措施,凭想象盲目施救,扩大事故恶果。

2、切断毒物来源,降低毒物在空气中的含量
3、抢救人员进行入事故现场后,除对中毒者进行抢救外,还应侦查毒物来源,采取有效措施,如采取关闭阀门,加强通风等。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
1) 将中毒者迅速移至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并立即松开患者颈、胸部的钮扣和腰带,以保持呼吸畅通。

同时,注意保暖和安静。

在搬运过程中,切勿强拉硬拖,弯曲身体以防造成内伤、外伤,加重病情。

2) 清除毒物,防止沾染皮肤和粘膜。

当患者皮肤受到腐蚀性毒物灼烧时,应迅速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等,并选用大量的冲洗剂(中和剂或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尤其应注意冲洗皮肤皱折、毛发和指甲等处的毒物。

冲洗时间应在15~30分钟,此间防着凉、感冒。

若毒物经口引起人体中毒,则应立即用催吐或洗胃等方法清除毒物。

5、促进生命器官功能的恢复
6、中毒者若停止呼吸,则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的方法有压背式、振臂式和口对口三种。

口对口效果最好,但是,若是毒物经口引起中毒,应禁用此法。

7、及时解毒和促进毒物排泄。

急性化学物中毒应急预案

急性化学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急性化学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急性化学物中毒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急性化学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急性化学物中毒事故。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毒物清除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

(3)通信保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供应和保障。

(5)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 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确保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

3.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处置程序1. 接报事故:接到急性化学物中毒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1)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2)医疗救护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进行转运。

(3)通信保障组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3. 后勤保障组调配应急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

六、事故善后处理1.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中毒人员进行跟踪观察,确保其康复。

3. 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环境。

4. 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处置实施方案

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处置实施方案

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处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处置一、前期准备1.组建应急救援小组:由安全主管、医务人员、消防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

2.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

3.培训与演练:提前开展化学品事故处置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响应1.发现事故:及时发现化学中毒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紧急报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并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和地点。

3.现场评估:派遣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评估,了解事故的性质和规模,并制定处置方案。

4.确保安全: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封锁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

三、救助与治疗1.急救措施:救助人员应迅速判断中毒症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如保持通气通畅、进行心肺复苏等。

2.转移受害者:将受害者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保持其生命体征稳定。

3.医疗救治: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与医院联系,做好接诊准备。

4.隔离废物处理:对可能带有毒性的废物进行隔离和妥善处理,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和污染。

四、事故调查与分析1.调查事故原因: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2.整理事故资料: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包括现场照片、记录、事故报告等,为事故的技术分析和事故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3.技术分析:运用现代化学分析技术等手段对事故现场进行进一步分析,确定事故中所涉及的化学物质和污染范围。

五、后期处置与防范1.事故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彻底清理,防止二次污染和事故复发。

2.污染物处置: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对事故现场的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影响。

3.事故评估: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为后续的赔偿和相关调查提供依据。

4.防范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信息发布与社会稳定1.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发生的情况、救援进展以及可能的影响。

化工部关于急性光气中毒抢救应急措施的规定

化工部关于急性光气中毒抢救应急措施的规定

1 / 1 化工部关于急性光气中毒抢救应急措施的规定
【法规类别】城市急救
【发文字号】[88]化生字第755号文
【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8.09.17
【实施日期】1988.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化工部关于急性光气中毒抢救应急措施的规定
(1988年9月17日以(88)化生字第755号文发布)
一、组建抢救光气中毒的指挥系统
光气生产企业要立足于防范重大恶性事故和多人中毒事故的发生,因此,要组建抢救指挥系统。

其任务是:检查和贯彻有关光气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和教育;保证各有关部门处于应急状态;确定中毒患者应该转送的医院并保持联系。

发生事故时,领导组织进行事故现场处理、伤员处置、人员疏散、维持生产秩序,对抢救工作全面负责。

二、落实抢救所需的各种药品和器械
光气生产车间应配备氧气呼吸器两个以上;。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化工部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颁布单位】化工部【发文字号】(86)化生字第1078号文发布【颁布时间】1986-11-24【生效时间】1986-11-24【时效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急性中毒者的抢救,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工厂(车间)、实验室以及基层急救机构。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条生产、使用、贮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工厂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由企业领导人担任组长。

成员有安全、卫生、保卫、监测、工会、环保、劳资等部门的负责人。

其职责是:1.接到中毒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救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听取指示;2.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抢救人员和物资的调配,以及伤员运输等现场的指挥工作;3.负责对本厂各车间贮备抢救设备、药品等的审批;4.必要时请求其他单位支援,并负责中毒事故的善后处理;5.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

第四条10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救护站;1000人以下可成立救护队。

配救护队员若干人。

昼夜值班。

其职责是:1.负责对发生事故现场的中毒者或伤员的抢救、搜寻与运送;2.负责对中毒人员的救护、包扎、人工呼吸等;3.负责对各车间防保器材、药剂的检查与维修,防止因误用和失效而酿成意外。

第五条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急救室或急救组,并装备充足的急救器材与药品。

急救组的成员应包括职业病科、内科、眼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

其职责是:1.对急性中毒者的诊断分级,调查中毒原因,制订抢救治疗方案与医学观察等;2.决定重症患者的会诊、转院,患者转院治疗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3.负责对中毒患者治愈后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六条有毒车间应成立抢救组。

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有剧毒车间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医务人员,昼夜值班,以便发生急性中毒时进行紧急抢救。

化工气体中毒应急处置方案

化工气体中毒应急处置方案

化工气体中毒应急处置方案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气体,如碳酸气、氯气、硫化氢等,一旦人员暴露在这些气体中,就有可能出现中毒现象,严重危及生命健康。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化工气体中毒应急处置方案非常必要,下面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应急预案化工企业应该对发生突发事件时进行应急预案设计,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责,并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

快速响应化工企业应急机构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并与当地的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联系,保证快速响应。

在发现中毒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有毒气体的排放,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在处置前用专业仪器检测有毒气体的浓度,选择合适的处置方法。

求援和救治在需要时,应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消防等部门求援,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抢救。

在等候救援到来的时候,应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并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将中毒人员迅速送往医院进行诊治。

维护环境在化工气体中毒事故中,不仅要对被中毒的人员进行抢救,还要进行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

需要立即对中毒区域进行隔离和封锁,避免有毒气体进一步扩散。

同时要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环境不受二次污染。

预防措施化工企业还应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设置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工人的防护装备的配备和管理等。

一旦发现有可能发生化工气体中毒的情况,应该立即停产检修和处理。

总之,化工气体中毒应急处置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并且应不断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保证安全生产,防范化工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工部关于急性光气中毒抢救应急措施的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化工部关于急性光气中毒抢救应急措施的规定
一、组建抢救光气中毒的指挥系统
光气生产企业要立足于防范重大恶性事故和多人中毒事故的发生,因此,要组建抢救指挥系统。

其任务是:检查和贯彻有关光气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和教育;保证各有关部门处于应急状态;确定中毒患者应该转送的医院并保持联系。

发生事故时,领导组织进行事故现场处理、伤员处置、人员疏散、维持生产秩序,对抢救工作全面负责。

二、落实抢救所需的各种药品和器械
光气生产车间应配备氧气呼吸器两个以上;操作人员每人配备一个过渡式防毒面具并保持备用状态;医务部门必须装备观察床、急救箱、X光机、急救车、喷淋冲洗设施和一定数量的抢救药物。

三、加强培训,掌握科学的自救和互救知识
对光气车间的工人、干部,都必须进行使用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材的培训,使之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车间有少量光气泄漏的可能时(如定期检修、紧急抢修设备)可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浓度较高的光气泄
漏,或需在现场抢运、抢救光气中毒患者时,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或生氧式面具。

四、积极进行现场抢救
及时准确就地抢救是减少光气中毒致死的关键,企业的医务人员应是抢救病人的主体。

光气生产企业的医务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岗位、邻近车间的吸入者和有刺激症状的患者应列入观察对象,严密观察24小时。

观察期间,经检查和胸部X线拍片以确定病情类别,并及时予以防治肺水肿发生的处理(给予氧气吸入、地塞米松等药物)。

对明确的中毒者要进一步抢救,如需转院,应有专人陪同并提供详细的病情和治疗方法以供参考。

凡企业邻近有医疗单位的,平时即应建立密切联系。

五、定期进行事故抢救的演习
光气生产厂,每年要进行1~2次全厂性的模拟光气中毒事故的抢救演习,以检查一旦发生多人中毒事故时的指挥调度、联络系统、事故抢险、现场抢救方案、药品器械供应、转运条件等应急措施能否符合要求、满足需要。

通过演习暴露出的问题,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改进。

六、对组织抢救多人中毒和治疗病人有功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给予处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