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西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定政办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定西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6月29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定西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就近接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或进行旧城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时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第三条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坚持“政府划拨土地、企业配建移交、公办普惠为主”的原则。
政府无偿划拨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建成配套幼儿园并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县区政府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的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区中心城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工作由安定区政府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第五条建立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查、验收环节要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定政办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科、室、中心,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机关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0日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定西的重要一年。
做好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坚持”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高质量追赶发展大局,立足“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的功能定位,对标实施“转追”工程,开展“五学五比五看”行动,锻造“四能”干部队伍,深化“五型”机关创建,不断促进“三办三服务”工作提质提效提标,为建设“敢干事、能干事、善干事、要干事”的实干政府提供坚强保障。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两个确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精心制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每周五“固定学习日”制度,扎实开展学思想、学政策、学业务、学制度、学先进“五学”活动,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定政办发〔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千方百计把疫情防控中被抑制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催生的新兴消费壮大起来,让消费更好支撑经济平稳运行,让内需更好拉动经济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年初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现就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拓展存量、创造增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实施促进消费增长专项行动,推动商品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消费环境优化提升、消费预期明显改善,更好发挥投资带动消费效应,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不断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坚持消费引领、市场主导、审慎监管、绿色发展基本原则,通过一系列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消费加速增长,全面活跃商贸流通,繁荣各类市场,稳定消费预期,稳定社会生活秩序。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推进消费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推进消费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9•【字号】定政办〔2019〕142•【施行日期】201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推进消费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定西市推进消费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9日定西市推进消费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精神,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结合定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以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解决制约我市消费市场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消费需求、消费平台难以有效支撑居民消费预期改善和消费层次提升、消费平台建设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等问题,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业态结构布局、提升配套服务功能,培育形成特色鲜明、竞争有序、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消费平台体系。
(一)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合理布局。
按照“四核三区”的市场空间布局和建设十大专业化市场体系的要求,支持消费品市场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县域消费中心,建设一体化的商贸流通体系。
——保障基本,多元供给。
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和消费层次提升为目标,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和服务消费为重点,建设适应中高低多个层次消费群体的消费平台。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财政办法】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棚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3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xxxx〕5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xxxx〕10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xxxx〕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河区、清浦区(简称两区,下同)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淮安区、淮阴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参照本办法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棚改资金管理工作。
清河区、清浦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棚改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棚改资金筹集计划;根据市区棚改领导小组批准的筹资计划完成筹资工作;结合市级财政承受能力,将市级棚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局(棚改办)审核两区政府上报的棚改项目概算;根据棚改项目进度,审核拨付棚改资金;负责棚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工作等。
(二)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向中央、省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棚改贷款申请工作;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做好棚改项目计划及概算汇总审核;对两区政府提交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把关等。
(三)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等单位,对两区政府上报的棚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督促两区政府根据评审意见修改项目概算;根据评审后的概算编制年度计划报市区棚改领导小组批准。
(四)两区政府负责按地块编制辖区内棚改项目概算;做好棚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工作。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
为规范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区),专项用于纳入补助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四条各地区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五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资金的计算与分配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
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以下提出废止的34件文件中2件因出台了新文件而替代替
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
19
定西市农业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2006.1.17
定政发[2006]3号
执行时间过期、管理对象灭失
20
定西地区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2002.3.18
定行署办发〔2002〕11号
执行时间过期
21
定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2005.12.30
定行署办发〔2002〕17号
执行时间过期
13
定西市马铃薯产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006.9.27
定政办发〔2006〕79号
执行时间过期、管理对象灭失
14
定西市信用村(镇)和信用户评定办法
2005.10.17
定政办发〔2005〕148号
被(定政办发〔2009〕164号)内容涵盖
15
定西市银行业诚信客户评选办法
2003.5.20
定行署办发[2003]44号
执行时间过期、管理对象灭失
25
定西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2004.12.18
18号令
执行时间过期
26
定西市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5.7.14
定政办发〔2005〕77号
执行时间过期
27
定西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2005.3.31
21号令
定政发〔2005〕124号
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22
定西市公立医院设置扶贫济困病床实施办法
2007.11.6
定政办发〔2007〕122号
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23
定西地区退耕还林工程考核办法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定政办发〔2015〕156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办发〔2015〕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98号)精神,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我市农民工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和改进服务为基本立足点,以实施“双联”行动和扶贫攻坚行动为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累计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350万人(次),年均转移就业60万人(次)以上,其中省外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40%以上;累计引导性培训农民工100万人(次)以上,年均培训20多万人(次);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农民工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的通知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和环境资源“双审计”要求,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和加快发展的需要,结合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工调整,市政府办公室对近年来全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整(调整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不变),其中,继续保留、不作调整的40个,因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工变化及机构改革调整的62个,予以撤销的36个。
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具体名单如下:一、继续保留、不作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1.定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政办函〔2019〕50号)主任:戴超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曾勇陈学俭杨晓锋张应钦姜春煌马文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王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福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定西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定政办发〔2019〕122号)组长:戴超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学俭杨晓锋张应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徐景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富军、王亚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甘肃定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定政办函〔2019〕30号)组长:戴超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文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何永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彦兵、师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4.定西市专项债券管理领导小组(定政办发〔2020〕16号)组长:戴超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曾勇陈学俭杨晓锋张应钦马文玫祁雪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孙学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棚户区改造⼯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棚户区改造⼯作的通知的内容包括棚户区改造政策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棚户区改造⼯作⼒度,全⾯推进城市、国有⼯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
但也要看到,⽬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为核⼼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还有较⼤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前期⼯作慢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步加强棚户区改造⼯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进⼀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地区要进⼀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积、类型等情况。
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为、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规模较⼤、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省级⼈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优化规划布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等需要,在⼟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市、县⼈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产⽣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征地补偿标准
⽢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2⽉19⽇,⽢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肃省征地补偿区⽚综合地价》和《⽢肃省征地补偿统⼀年产值标准》,⾃即⽇起执⾏,并同时废⽌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
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将⽢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友:⽢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的⼟地共分为四类:⼀类区⽚范围:内官营镇(锦屏村、内官村、先锋村);鲁家沟镇(将台村、南川村、太平村、⼩岔⼝村);⾹泉镇(仓沟村、西寨村)。
补偿标准:⽔浇地:26690元/亩;旱地:21403元/亩⼆类区⽚范围:凤翔镇(⼝下庄村);内官营镇(边家村、林川村、清溪村、乌龙村、永丰村、永安村);称钩驿镇(称钩驿村、周家河村);宁远镇(红⼟村、宁远村、前川村);李家堡镇(花川村、李家堡村、⿇⼦川村);⾹泉镇(陈家洼村、东寨村、关门⼝村、后湾村、⾹泉村、马莲村、云⼭村);符家川镇(⾼阳村、兰星村);团结镇(⼩⼭村)。
补偿标准:⽔浇地:24000元/亩;旱地:19232元/亩三类区⽚范围:凤翔镇(安家坡村、丰⽲村);内官营镇(咀头村、泉坪村、⽂昌村、崖湾村、中河村、⼤庄村、右丰村);巉⼝镇(⼤柏林村、花林村、龙滩村、⼩柏林村、新坪村、张家曲村、张湾村);称钩驿镇(⽩杨村、川坪村、好麦村、花园村、⾦川村、平安村、梁家坪村);西巩驿镇(河畔村、花沟村、新街村、新寺村、营坊村、中驿村);李家堡镇(联合村);团结镇(好地掌村、庙川村、唐家堡村);葛家岔镇(葛家岔村);青岚⼭乡(⼤坪村、青岚村、青湾村、郑沟村)。
补偿标准:⽔浇地:18400元/亩;旱地:13056元/亩四类区⽚范围:凤翔镇(花坪村、李家岔村、上台村、吴家川村、响河村、⼩西岔村、义安村、永安村、榆河村、中岔村);内官营镇(安连村、宝⽯村、鲍家村、东岳村、董家湾村、陡寨村、关厅村、锦花村、进化村、⽶粮村、南阳村、勤宝村、庆丰村、⽡窑湾村、⽂丰村、⽂⼭村、迎丰村、中南村);巉⼝镇(常川村、冯家岔村、⽢林村、官兴村、⾦滩村、联星村、上岘村、胜利村、松川村、西坪村、席滩村、学房村、盐沟村、剡家川村、阳⼭村、张家川村);称钩驿镇(双乐村、新民村、新胜村、阳坡村、杨家河村);鲁家沟镇(⼤岔村、⼤湾村、吊沟村、东风村、花岔村、罗川村、三湾村、⼭林村、御风村、张沟村、紫云村);西巩驿镇(安乐村、百页村、华尖村、涝池村、栗川村、罗川村、南河村、寺坪村、肖川村、⼩溪村);宁远镇(闯家岔村、丰盛村、⾼河村、贾堡村、李曲村、李塘村、罗川村、王坪村、薛川村、⽺营村、长湾村);李家堡镇(安家岔村、菜坪村、东坡村、箍窑川村、韩湾村、红川村、黄⾦村、锦鸡村、⿅马岔村、马家岔村、南湾村、泉⼦村、双泉村、唐湾村、姚家岔村、窑坡村、张湾村);团结镇(⾼泉村、寒树村、寒⽔村、⾦花村、中化村);⾹泉镇(花坪村、青岗村、泉湾村、双庙村、中庄村);符家川镇(⼤岔村、红庄村、黄坪村、⾦星村、罗家岔村、秦家岔村、杨湾村、长丰村);葛家岔镇(北坪村、⼤营村、⿊营村、黄家湾村、贾家湾村、康乐村、⿅坪村、南林村、清明村、中寨村);⽩碌乡(复兴村、铧尖村、录丰村、前进村、⽥家岔村、中⼭村、拽碾村);⽯峡湾乡(⼤泉湾村、景⼦岔村、九岔村、清⽔村、三岔村、三泉村、三湾村、⽯峡湾村、新建村、站湾村、长川村);新集乡(⼤南岔村、⼤园村、丰旺村、进马村、景坪村、鲁家岔村、坪源村、仁义村、⽯湾村、⽥坪村、西坪村、⼩南岔村、新集村、张家坪村、中义村);青岚⼭乡(车门川村、打⿅村、付家村、郭川村、红庄村、花岔村、贾川村、庙坪村、青义村、任川村、上坪村、王湾村、下湾村、榆林村、原坪村、赵家岔村);⾼峰乡(城门寨村、贡马村、关庄村、红堡村、红光村、⿇地湾村、马营村、明星村、牌坊村、坪湾村、新泉村);⽯泉乡(⼤坪村、合营村、户峡村、吕坪村、⼭庄村、上川村、⽯泉村、⽯元村、湾曲村、下坪村、岳曲村、赵河村、中坪村、中⼭村、中寺村、⽵林村);杏园乡(⽩虎村、康家庄村、李家河村、刘家湾村、南家川村、⽜营村、张家⼭村、郑家川村、朱家湾村)。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巩固“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范围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全市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范围(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
省级纳入项目共37项、市级暂时无项目。
各县区自行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在研究制定本县区“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时予以明确。
各县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应每年更新一次,确保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群众的直接补贴原则上都要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
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发放方式予以明确,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具备条件的其他资金也可以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工作职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涉及部门多、资金渠道多,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纵横联动工作合力。
市级财政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各自领域补贴政策制定、任务分解下达、资金分配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满足棚改居民多元化需求,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2x‟103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保字…202x‟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由政府主导实施的、已经列入省、市棚改计划的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重点镇棚户区。
城中村改造还迁安置房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改范围。
第三条棚改货币化安置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程序,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鼓励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第四条对本办法实施后批准的棚改项目,应积极引导棚改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
原已审批的棚改项目,具备1实行货币化安置条件的,也可采取货币化安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棚改货币化安置,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政府购买房源安置。
指政府集中购买商品房对棚改居民进行安置;(二)政府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选购商品房安置。
指政府搭建交易平台,组织有购房需求的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进行安置,政府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企业或个人;(三)纯货币安置。
指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改居民,由棚改居民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第六条政府购买和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145㎡范围内;(二)属于期房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交付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属于现房的,取得销售备案证或房屋权属登记证;(三)建设手续齐全,质量安全合格,基础设施完备,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四)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五)出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近3年开发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企业信用良好;出售房屋的个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2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财政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日西安市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5号),为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使用及还贷风险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为实施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包括资本金过桥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第三条贷款原则(一)量力而行。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企业)申报贷款额度时,既要考虑所承担的棚户区改造任务量,又要考虑自身的财力状况、债务风险程度,合理提出贷款需求。
(二)借偿一体。
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部门(企业)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建立还款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三)分步推进。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析——以某市为例
7 30 ) 4 00
摘 要 : 文 以 某 市 为 例 , 析 了地 方 政 府 债 务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1题 , 出 了通 过 完善 分 税 制 财 政 体 制 、 立 地 方 政 本 分 ' - 3 提 建
中图分类号 : 8 05 F3.
一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 号 :6 4 0 1 — 0 (0一 0 1 0 1 7 - 0 7 2 1 1 )0 7 - 2 1
亿元 , 中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6 其 . 9亿元 , 2 . 全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 1. 亿元 , 5%, 占 6 %, 9 4 9 占 8 分布在 1 个平 台中, 1 具有以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以项 目贷款为主 、 限主要为中长期 、 期 抵押担保方式单一 、 信贷
投放期集中五个特点 。 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和中期票据借款 1 2 . 亿元 , 0 5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债务 1 4 占 . %。 5 亿 元。政府性债务主要集 中在银行信贷方面 , 投融资渠道过于单一。贷款近期信用风险较小 , 但远期未知风险
育 等 占 2 . 其 他 占 26 96 %; .%。表 明大 量 的贷 款用 于公 共产 品项 目的建 设方 面 。从地 方 整体 的社 会福 利着 眼 ,
支配财力 , 警戒线为 1%。全市 5 2 在警戒线之内 , 中市级 2 . %, 5 . %, 5 其 5 6 超过警戒线 1. 个百分点。融资 2 06 2
平 台贷款负债率 : 即平台债务合计除以本地 区 G P D 。定西市 2 1 00年的融资平台贷款负债率为 5 %, 8 与全国 其他地区相 比处于较高水平 , 全国 3 个省 、 自治区融资平台贷款债务率有 l 1 市、 0个省市甚至超过 了 10 0 %。 融 资平 台本 身可 持续 发展 能力 弱 , 款来 源 主要 依赖 于财 政 逐年 积 累 , 险放 大 。 还 风 ( ) - 动态风险分析。债务构成 : 市政府性直接债务包括 , 国债转贷资金和政府基建项 目融资( 含商业银 行贷款 、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 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等。债务 占比最大的为基建项 目融资 , 2 . 达 51 7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支付要点.pptx
发票-----目的:收款证明,须逐笔结清
反映工程施工进度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程款进度月报、工程量清
单、形象进度说明等) -----目的:反映实际工程量
6
谢谢阅读 2020-5-30
三、不同安置方式的支付要求
• 《资金支付申请表》表样
• 支付申请(样例)
7
谢谢阅读 2020-5-30
三、不同安置方式的支付要求
资金支付申请表-----目的:作为区县内部的审批文件
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方的中标通知书-----目的:通过公开招投标 明确建设方的合法身份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采购合同等工程合同-----目的: 明确工程价款的计量方式
工程款项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证书等工程量认定文件-----目的: 明确实际工程量,须用款人、施工方、监理方三方认定
谢谢阅读 2020-5-30
二、安顺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借款人名 称
项目名称
所在区县
合同金额/ 贷款余额/
万元
万元
拆迁户数
1-实物安 置套数
2.1-纯货 币安置户
数
2.2-政府 统一购买
存量房套
数
2.3-居民 自主购买
存量房套
数
西秀区 282700 100000 8023
3209
1928
(一)实物安置—新建安置房
2、拆迁过渡费——由用款人(或政府指定部门)经代理行支付至拆 迁户。支付资料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支付申请-----目的:用款人简要说明该笔支付的基本情况 资金支付申请表-----目的:作为区县内部的审批文件 征收(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目的:明确补偿标准。注意: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改推进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改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改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定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改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2日定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改推进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水平,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和数据整合共享,实现全流程线上审批,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压减审批时限,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结合定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增速提效的基础上,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对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
健全“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推进机制,强化并联审批,加强区域评估,提升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水平,规范审批行为,实行联合验收,优化信用监管,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落实“一网通办”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
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整改原则(一)坚持放管服相结合。
切实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
凡是在事前审批中提出简政放权措施的,同步配套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闭合管理,确保减事项不减责任,放权限不弱服务。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对标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国内营商环境建设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深入实施“转变作风、追赶进位”工程,确保各项指标“实现全省中间偏上”的考核目标,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5]17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5]17号市政府各部门:《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7日定西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保障项目及时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办〔2014〕22号)、《定西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定政办发〔2005〕118号)和《定西市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定市财预〔2013〕43号)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申请表并附报账资料,经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资金的报账制度。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报账人是项目实施单位或政府有关行业部门、经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的相关组织单位。
第四条实行报账制的财政专项资金为纳入市级财政报账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二章报账程序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经批准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
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实施单位所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隶属管理部门。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定政办发〔2012〕227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农民工工作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定政办发〔2012〕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定各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事前预防和事中保障作用,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为了从源头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市境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交通、水利、土地整理、农田开发、装修装饰、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及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活动)的建设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建设单位、建设企业承建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建设企业承建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外埠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的保证金,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建设单位负责监督建设企业依法建立员工花名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行政事业单位转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行政事业单位转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定政办发〔2014〕134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行政事业单位转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政办发〔2014〕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各单位:《定西市行政事业单位转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31日定西市行政事业单位转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甘肃省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甘办发〔20l3〕73号)精神,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单位所占办公用房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转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单位所占办公用房,包括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和其他资金形成的,并依法确认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为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第四条转企单位所占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转企单位所占办公用房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转企改制资产划转相关决定,确定为腾退收回的,应在限期内予以腾退并收回;确定为租赁使用或转为国有资本金的,应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西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14]93号
【发布部门】定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8
【实施日期】2014.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西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7月25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定西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资金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全市纳入国家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拓展项目和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资金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为支持全市实施棚户区改造所发放的贷款资金,包括软贷款(用于项目资本金)资金和中长期专项贷款资金。
第四条全市贷款资金依托省扶贫棚改公司统一承贷,并承担贷款资金划转和统筹还款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贷款资金借入、使用和偿还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定项目实施主体,即用款人,并督促指定的用款人按期将还款资金归集至省扶贫棚改公司,用于统一还款。
第五条贷款资金用于新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等形式的棚户区改造,用于棚户区的征地、房屋征收、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章贷款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贷款原则
(一)自主决定、自愿申报原则。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县区建设任务和建设资金筹集情况、财政状况、总体负债水平、偿债能力等综合考虑,自主决定是否贷款,自愿申报。
(二)合理负债、风险自担原则。
各县区在自愿申报贷款额度时,根据本县区所承担的棚户区改造任务量、本县区财力水平以及债务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提出贷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