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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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定西市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定西市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人口委、甘肃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甘人口委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管理、服务和监督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全市诚信计生工作推进步伐。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诚信计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式转变的重要方式,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夯实群众基础,改善政风民风,促进社会和谐。

诚信计生工作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深化,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以诚信承诺为基础,倡导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努力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自觉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建立“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工作模式,实现“四个强化、四个提高”,即: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强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强化民主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村级组织作用发挥,提高群众自治能力。

2012年上半年各县(区)、乡(镇)要选择20%工作基础好、群众参与程度高的村,抓好示范;2012年下半年全面推开,全市所有村(居)达到“四有”(有诚信计生小组、有村规民约、有诚信计生协议、有诚信计生规章制度)标准。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定政办发〔2020〕15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办法为更好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压力和心理负担,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怀,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暖心行动”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19〕201号)精神,结合定西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爱救助对象及确认(一)本办法所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对象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生育一孩,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及其父母。

(二)关爱救助对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摸底上报,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和计划生育协会审核确认,统一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协会。

(三)新增加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和计划生育协会审核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协会,从上报审核备案通过的下年度起,纳入关爱救助对象范围开始关爱救助。

(四)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死亡或由于再生育、依法收养、户籍迁移等造成退出的家庭,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和计划生育协会核准后,从发生变化的下月起不再列入关爱救助对象。

二、关爱救助内容及措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享受国家、省、市已出台执行的特别扶助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以下关爱救助:(一)传统节日亲情关怀活动。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工作思路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工作思路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工作思路流动人口现状分析流动人口,特别是育龄人群,一直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也日趋复杂。

这些人群普遍具有流动性强、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使得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实施面临诸多挑战。

据统计,当前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占比相对较高,其生育意愿与计划生育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矛盾,需要我们采取更为精准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政策宣传与教育普及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我们加强了政策宣传与教育普及工作。

通过制作并分发易于理解的宣传资料,利用社交媒体和线上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了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如举办讲座、设立咨询台等,帮助流动人口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增强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服务体系建设与优化为了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口,我们不断优化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点、增加服务人员数量、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使得流动人口能够便捷地获取计划生育服务。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公共服务体系的衔接,如与医疗、教育等部门合作,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

数据统计与监测评估数据统计与监测评估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系统,对流动人口的生育状况、计划生育服务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通过这些数据,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部门协作与社会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责任,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我们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如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等部门合作,共同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我们还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经验总结与创新发展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政策背景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异地居住或工作的人群。

他们多数来自农村,进入城市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生活条件。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旨在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目标任务本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管理原则与策略管理原则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属地管理,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流动人口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个性化的计划生育服务。

综合治理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管理策略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和参与度。

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效率。

三、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网络构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服务机构。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遵从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工作队伍,确保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

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流动人口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计划生育服务。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卡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卡信息系统,加强对计划生育卡信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计划生育卡的使用规范,防止计划生育卡被滥用。

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向流动人口传达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知识。

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机制,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协同发展。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宣传推广,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水平,引导流动人口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能够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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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一)统筹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时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97年修正)

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97年修正)

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97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0.22•【字号】省政府令第27号•【施行日期】1991.03.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1年3月5日甘政发[1991]67号文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异地居住生活或者从业的流动育龄人口。

第三条流动人口的生育节制原则,按《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并协调计划生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民政、卫生、城建、交通、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分工协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充分发挥行政制约效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六条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主管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管理赴异地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流动育龄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对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夫妻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并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建立联系制度;(三)负责为赴异地的已婚育龄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落实有效避孕或节育措施的、计划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均不得为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和办理外出手续;(四)负责办理赴异地已婚育龄夫妻《生育卡片》的审批、《独生子女证》的颁发、独生子女保健费和节育手术费的支付;(五)负责统计流动人口的出生和计划生育情况。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08
•【字号】定政办发[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各单位
《定西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2020年4月24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制定程序做好调研起草(修订)、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报请审定发布等工作,确保制定项目如期、全面、高质量完成;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向起草部门或市司法局反馈意见建议,以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未列入2020年制定计划,但确需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
件,须事先与市司法局商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制定。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会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定政办发[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定政办发〔2007〕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市卫生局二OO七年五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103号),不断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全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

但由于总体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专业技术队伍水平低,妇幼卫生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妇幼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加快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方便、低廉、有效、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建立基本设施较为齐全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与全市妇幼卫生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队伍,建立与我市实际相符合的妇幼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和救助制度,使广大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妇幼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既是国家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

为了更好地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贯彻国家人口政策,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工作1.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国家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倡导健康生育观念,提高流动人口的生育意识。

(2)开展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和培训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增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知识和技能。

2. 加强普查登记(1)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2)加强流动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和计划生育情况记录完整准确。

3. 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1)制定差别化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流动人口提供灵活多样的计划生育服务。

(2)增加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经费投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4.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网络,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计划生育服务。

(2)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5. 强化监测与评估(1)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数据分析和研究,为制定科学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1)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2)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2.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国家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开展相关主题活动,鼓励流动人口积极参与。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其中流动人口占比逐年增加。

为了维护流动人口的生育权益,促进合理生育,保障社会稳定和人口发展的平衡,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水平,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

二、主要内容1. 宣传教育设立宣传教育中心,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宣传册、宣传视频、讲座等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传达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

2. 服务机构建设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服务站设立在人口集中区域,提供婚前咨询、避孕用品发放、妇科健康检查、引产、终止妊娠等服务。

同时也提供家庭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各种问题、困难。

3. 家庭经济补助针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给予一次性的家庭经济补助,以鼓励计划生育。

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帮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4. 健康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流动人口,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照护。

5. 数据管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数据库,统计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和查询,确保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6.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评估。

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和需求,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三、工作流程1. 流动人口登记流动人口在到达城市后,需要前往当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登记,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基本的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

2. 咨询和服务流动人口可以在计划生育服务站咨询相关问题,并获得合适的避孕措施和妇科健康检查等服务。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定政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现将2021年12月13日五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的《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六章提高行政执行力第七章推进政务公开第八章健全监督制度第九章会议制度第十章公文处理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五届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共定西市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牢记殷切嘱托、奋力追赶发展,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充分发挥市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唯干唯实唯先、苦干实干巧干,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2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2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各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是指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保健、指导、监督等服务工作,旨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促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观念转变,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户籍地以外地区长期居住、工作或者流动居住、流动工作的人口。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人口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尊重流动人口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计划生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或机构。

第七条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咨询、保健、指导等服务,并开展常规的妇幼保健工作,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所需的基础医疗服务。

第九条妇联组织负责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妇女的关爱和服务工作,促进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观念转变,提高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健康水平。

第三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第十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知识普及,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二)计划生育咨询和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个体化的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计划生育观念。

(三)计划生育服务保障,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保健服务,保障他们的计划生育健康权益。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3•【字号】定政发[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意见》(定政发〔200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精神,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简称“两户”)家庭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现就《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结合近两年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惠农政策中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总体要求一切惠农政策,都要向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农村“两户”家庭优惠。

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结扎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以上。

一切涉农收费,都要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实行优惠和减免政策。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享受各种惠农政策必须扣除超生因素。

二、项目实施中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具体要求1、在整村推进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并在户均落实项目资金的基础上,按二女结扎户3000元,独男领证户4000元,独女领证户5000元的标准,多落实项目奖励资金。

2、在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按户落实项目资金时,“两户”中的一般户和贫困户按特困户标准给予补助,特困户家庭每户多落实30%的补助资金;按人落实项目资金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二女结扎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

同时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入住。

3、在农村低保中对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并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落实低保资金;在城市低保中,对城镇下岗职工和无业居民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优先纳入低保,并提高低保金30%以上。

2024年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实施方案

2024年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实施方案

2024年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流动人口的数量和比例不断增加。

流动人口的稳定和有序管理,对于城市社会管理的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和流入城市的不确定性,对其进行计划生育管理一直是一项具有一定困难的工作。

为了提高计划生育管理的有效性,保障流动人口的健康和权益,制定2024年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城市社会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意识和责任感;2.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3.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保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便利性和可及性;4. 加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处罚,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5. 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科技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措施1.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1)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知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意识和责任感;(2)利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场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3)加强对流动人口中特殊群体(如未婚、未育、偏远地区流动人口等)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政策支持。

2.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1)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系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记录和管理,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2)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加强各级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3)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法律的研究和修订,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保障(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和医疗保障;(2)对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提供适当的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流动人口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要求进行生育;(3)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补助资金制度,对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定西生态科技创新城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改的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关广大群众的健康,牵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及医改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

7月20日,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7月2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任振鹤主持召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对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在医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积极成效,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但在“三医”联动协同性、医疗卫生投入、公立医院党建、基层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短板。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定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定西生态科技创新城筹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妇女儿童健康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全市妇女儿童人数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妇幼健康事业是重大的民生事业,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全社会的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现就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坚持妇幼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实施追赶发展战略,着力健全妇幼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全市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大妇幼、大健康”发展理念,坚持“一手抓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一手抓能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保健服务能力、临床服务能力、托育康复能力)”,认真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的原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9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9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9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省流动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年计划外出生的人口中,流动人口占相当比例,同时,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生育也给户籍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

人口流动的多变性、复杂性使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出现了一些空档。

由于管理体制和服务手段的滞后、缺失,工作不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扎实,底数不清,查验证率不高,档案资料不健全;社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工作进展不平衡;社区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顺畅等问题的存在,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和合法权益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构建由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力共抓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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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07]29号
【发布部门】定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2
【实施日期】200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07年3月27日第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OO七年四月)
为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流动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人口流动的多变性、复杂性,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和服务手段的滞后、缺失,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底数不清、发证和验证率不高、档案资料不健全、计划外生育现象比较严重;流动人口管理乡镇(街道)之间、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人口计生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的“瓶颈”。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紧紧抓住减少计划外出生和维权服务两个重点,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2007年是省人口计生委确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年”,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或协调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和完善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由人口计生部门牵
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近年来,我市流出人口每年在60万人左右,其中计划生育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有10万人左右。

因此,各级政府及其村(居)委会必须认真履行户籍地管理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流出前的发证、宣传与服务工作,流出后的上门访视、跟踪管理服务和与现居住地信息交流反馈工作,抓好源头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要积极搭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平台,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职能,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提高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并要把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

要全面落实合同化管理,与流出人口特别是重点管理对象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要强化办证查证工作,把提高办证、查证率作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源头,经常入户访视,特别是要紧紧抓住春节期间、农忙时节流动人口返乡的有利时机,做好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清理清查、办证验证、合同签订、“三查”、节育措施落实及奖惩兑现工作。

对继续外出的,要主动上门服务,办理相关手续。

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发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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