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作为补充,并具有优先适用性。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车辆管理流程的透明度。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应注重人文关怀,保障员工的出行权益,提供便捷、安全的出行环境。
第二章车辆准入与限制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准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持有有效的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合法文件。
(二)车辆必须通过厂内安全质检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方可准入。
(三)厂内机动车辆准入需提供驾驶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如驾驶执照、岗前培训证明等。
(四)有特殊需求的车辆(如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需经过专门部门审批后准入。
(五)车辆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准入进行限制,如数量限制、限制进入特定区域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限制和禁止行驶规定如下:(一)凡是无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等合法证明文件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内行驶。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经厂内安全质检部门认定后不得行驶,需进行修复并重新检测合格方可行驶。
(三)驾驶员持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内行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机动车辆临时限行、临时禁行等安全通告期间,不得在厂内行驶。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必须是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的人员,且驾驶证年审合格。
(二)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驾驶员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四)驾驶员不得饮酒驾车、毒驾等违法行为,并严禁借用他人驾驶证驾驶。
(五)驾驶员应按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出现患病、疲劳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由医生评估是否适合驾驶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厂内交通安全和生产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员工私家车、厂车、仓储车辆等。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条所有权和管理责任厂内机动车辆所有权归属于车辆的所有人,管理责任由车辆的所有人承担。
第四条使用权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权由厂方或相关部门分配给有资质的员工,使用权的分配应符合公司的规定和程序。
第五条使用资格获得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权的员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2. 通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 无涉及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4. 无严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5. 遵守交通法规、公司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进场手续未经许可,禁止将未经登记、未办理进场手续的机动车辆驶入厂区。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登记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应进行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的基本信息、车辆信息、车辆的使用性质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停放位置厂内机动车辆停放位置应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禁止随意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的时间限制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时间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禁止在禁行时间段内使用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厂方或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并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加油厂内机动车辆的加油应在规定的加油区域进行,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加油。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维修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应由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禁止擅自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厂区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规范车辆使用行为,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一、审批管理(一)采购或租赁车辆,经所在部门审批批准后,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备案。
(二)管制车辆的购置、租赁、调拨、退役及清算必需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三)车辆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车辆资产、车辆技术情形、各项凭证、保单、批文等,并进行更新备案。
二、车辆使用(一)车辆使用必需依照预定路线、目的地和布置执行,车辆管理人员应在发车前认真对使用计划进行核对。
(二)车辆使用人员必需有驾驶资格,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车、超员载重等违规行为,严禁用车牌、驾驶证等假证件。
(三)车辆使用人员必需依照规定保管车辆钥匙,并在用车结束后将车辆归还给车辆管理人员。
三、车辆维护和修理(一)车辆维护和修理必需由具有资质的维护和修理单位进行,严禁私自维护和修理、拆卸车辆,以及使用无关部门、无资质的维护和修理单位进行维护和修理。
(二)车辆维护和修理应定期检查,防止隐患和故障发生,车辆维护和修理台账必需登记详实。
(三)车辆维护和修理单据、资料等必需保存完好,以便于管理人员进行归档和审查。
四、车辆保险(一)车辆保险应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保障的需求进行购置,车辆保险的种类和标准应通过审批程序予以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时购置。
(二)车辆保险单据、金额、保险期限等全部认真记录在车辆管理台账中。
五、车辆报废(一)车辆报废必需依照有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凡被判定不能返修或在经济上不划算时,应适时申请报废,并经所在部门批准同意后,将车辆退出车队,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车辆检查时,如发觉车辆有严重缺陷或故障,且鉴定其维护和修理价值过大,不能再维护和修理而要求报废的,应分别由车辆管理人员、财务审批以及车管所审核及确认。
六、交通事故(一)车辆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的组织车队出车,保障车辆安全,除去隐患。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停放、行驶、维护和保养等全部环节。
三、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的规范管理和日常运营监控。
3. 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车辆的调度、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车辆的选用与购置1. 公司购置新车时,应当确保车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防爆装置、防火系统等。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务用车等。
第三条员工个人车辆1. 员工个人车辆需在公司要求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停放,不得随意长时间未移动。
3.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影响安全通行。
4.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规格停放,不得停放超出规定的大小。
5. 员工个人车辆需保持整洁,不得在车辆内乱丢垃圾。
第四条公务用车1. 公务用车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2. 公务用车使用完毕需将钥匙交还给车辆管理员,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 公务用车在使用期间需注意交通安全,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公司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员工个人车辆的维护保养由员工自行负责。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车辆年检,相关手续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六条行车准备1. 车辆使用前需完成相关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2. 行车前需检查油量、轮胎、灯光、刹车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必须适用于该车型。
2. 驾驶员需在行车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
3. 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4. 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设备和配置使用车辆。
第八条安全驾驶1. 遇到恶劣的天气条件或路况时,驾驶员需减速慢行,保证行车安全。
2. 驾驶员不得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安全的设备和物品。
第九条防范盗窃与劫持1. 车辆在停放期间需锁好车门与车窗,防止被盗窃。
2. 驾驶员需保持警惕,避免被劫持行车。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员需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及时联系公司安全部并报警。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生产用车、工程车辆、员工班车以及其他与本厂有关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机动车辆的配备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合理配备机动车辆,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购买合格的车辆。
2. 配备机动车辆的数量应符合安全要求,不能超过厂区的道路容量限制。
3. 企业应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条驾驶员的要求1. 所有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证件有效期内。
2. 驾驶员必须经过厂内安全培训合格,熟悉厂区内的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流程。
3. 驾驶员应服从交通指挥,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五条交通标志的设置1. 企业应根据交通需要,在厂区内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包括禁止停车、限速、车辆通行等标志。
2. 所有交通标志应与国家标准一致,并保持清晰易辨认。
第六条速度限制1. 在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的速度限制为30公里/小时,特定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驾驶员必须按照限速标志和道路交通情况,控制车速,确保安全行车。
第七条车辆距离和安全间隔1. 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建议保持不低于30米的安全距离。
2. 当行车速度小于40公里/小时时,保持车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确保安全驾驶。
第八条不文明行为的禁止1. 驾驶员不得在厂区内疾驰、漂移、鸣笛等危险驾驶行为,不得超速、超载、逆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2. 驾驶员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集中力的设备,不得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九条车辆出入管理1. 企业应设立固定的车辆出入口,严格执行车辆通行手续,如登记、验票等。
2. 非厂内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厂区,必要时需向安保部门申请特批。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篇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职责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1、人员出入管理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写明理由,方可离开。
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门卫人员必须和部门领导取得联系,方可出入,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
3、员工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
五、车辆出入管理1、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2、拉运糠醛的车辆一律凭装车单在指定位置放停,所装重量不得大于车辆行驶证规定的运输重量。
3、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
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4、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厂内逗留。
5、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6、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任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7、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
(包括本厂人员)。
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8、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 为创建安全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2月22日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4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车辆管理,保障厂区内交通秩序,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条厂区内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有序、公平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鸣笛等违法行为,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条厂区内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标识和准入管理第四条所有厂辆必须悬挂车辆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和厂名称,车辆标识应明显可见,不得模糊不清。
第五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申请准入许可,车辆管理部门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并发放准入许可证。
未获得准入许可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第六条准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准入许可证需悬挂在车辆驾驶室显眼位置。
第七条准入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九条厂区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车,不得吸烟、通话或玩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十一条厂区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厂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二条厂区应设立统一的车辆停放区域,分配足够的停车位,确保厂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所有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距离,不得互相挤压,不得占用非停车位。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及临时用车停放,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非法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应急通道等重要通道。
第五章车辆巡查管理第十六条厂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车辆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厂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门的巡查人员,进行日常巡逻工作,发现交通秩序混乱或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八条厂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调查。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高效的车辆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顾问和临时工都必须按照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任何员工、顾问和临时工在正式驾驶公司车辆前,必须获得相应有效驾照并经过相关培训,且无酒驾、毒驾等违规记录。
第四条员工、顾问和临时工每次借用公司车辆,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计划使用车辆的员工、顾问和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车辆预约,并遵守预约时间。
第六条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车辆,并将车辆处于整洁、无垃圾、有序的状态。
第七条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情况,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八条严禁搭载超员、逆行、酒驾、毒驾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严禁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活动或个人经营。
第十条使用公司车辆应根据车辆功能进行合理使用,严禁将车辆用于不符合其功能的作业和行驶环境。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改装车辆结构、安装非法设备等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公司车辆出差或外出过程中,如需长时间停放车辆,必须妥善安排停放位置,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的保养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发现车辆故障、损坏或需要保养时,应尽快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由其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保养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但若因员工、顾问或临时工的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故障、损坏,应由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要确保车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十八条所有车辆在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熄火、拉手刹、挂空挡,车辆停放必须注意安全,防止滑溜。
第十九条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3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维护基础设施的完好,减少事故和损失,特制定本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和厂内的相关规定。
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挪用厂内机动车辆。
3. 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
4.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厂内的交通路线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并按规定使用车辆。
二、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 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每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的保养,并记录在相应的维护记录册中。
4. 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
三、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违规变道、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整洁,不得在驾驶室内吸烟、乱丢垃圾等行为。
3. 驾驶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
4.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得使用手机、吃东西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四、事故处理与记录1. 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车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专业的人员负责,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和及时。
3. 所有车辆事故都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和归档。
以上是本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的管理规定可根据厂内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所有厂内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这些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本(2)为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责任1.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由公司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
2. 在车辆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每个车辆使用部门应设立车辆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工作。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人员、驾驶员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厂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内用于运输货物、人员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3. 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4.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越过限定区域和便道;5.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免违章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熟悉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3. 驾驶员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状态,不得饮酒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报废、更换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性能和结构。
第三章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装载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2. 进行货物装卸时,要保证操作安全,防止货物掉落和滑落;3.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装载,确保车辆平衡和稳定。
第十一条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必须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和装备;2. 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3. 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载。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或企业对于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制定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厂区的交通秩序。
1. 车辆登记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分配统一的车辆编号。
2. 车辆使用管理:厂内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路线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路线,严禁擅自使用非指定车辆。
3. 车辆维护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轮胎等。
4. 驾驶员管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或企业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5. 车辆安全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车辆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6. 交通秩序管理:制定厂内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让行等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交通秩序的有序。
7.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二)以下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一些例子: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并获得许可证,未注册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 车辆许可证必须明确标明车辆的类型、车牌号码和所有者的姓名。
3. 只有持有有效许可证的驾驶员才能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4. 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执照,并且遵守所有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标准。
5.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辆通道进入和离开厂区,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停靠。
6. 机动车辆不能在厂区内进行超速行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7. 在厂区内行驶时,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避免与行人、其他车辆或设备发生碰撞。
8.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如非法驾驶、偷盗、抢劫等行为。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1、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指长期或临时在厂内进行作业、运输或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外来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辆)。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
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三、机动车辆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由管理单位或保卫科指定行驶路线,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入禁止路段、生产装置区。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依次行驶,厂内行驶限速直行道速度____km/h,转弯____km/h,不准超车。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及其他无关区域,进行吊装等作业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车间管理人员监护下,查看好停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4、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在厂内马路一侧,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区内消防通道上停留。
5、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厂区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厂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合法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分为以下几类:(一)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辆等。
(二)非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自行车、手推车、电瓶车等。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配备以下设备:(一)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反光镜、转向灯、制动灯、喇叭等。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灭火器。
(三)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安全带。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更换、报废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熟悉厂内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参加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不得超速、超载、违章驾驶。
(四)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不得逆行、违章停车。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是指为保证厂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有序驶入、驶出和停放,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内容:一、车辆进入厂区1. 只有获得许可的车辆才能进入厂区。
2. 驾驶员必须提供有效许可和身份证明。
3.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入口驶入,并遵守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
4.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其他违章行驶。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限速要求。
二、车辆停放1. 车辆在厂区停放必须按规定停车场停放,并遵守停车标志和标线。
2. 车辆停放时必须拉手刹、挂入空挡,并熄火。
3. 车辆停放时不得遮挡紧急通道和消防设施。
4. 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经过许可,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三、车辆驶出厂区1. 车辆驶出厂区必须按规定的出口驶出,并遵守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
2. 车辆驶出厂区必须保持安全车距和合理车速。
3. 车辆驶出厂区前必须确认后方交通情况,禁止突然并线或变道。
四、违章处理1. 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车辆和驾驶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 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驾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二)以下是一份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示例:第一条为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员工私家车、厂区服务车辆等。
第三条厂区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该具备有效驾驶证,并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车辆通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六条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限速标志应当严格遵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____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厂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货汽车、工程车辆、叉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四条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购置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车辆登记:企业应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对车辆进行编号、登记,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
3. 车辆检验: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 车辆维护: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招聘:企业应招聘具有相应驾驶证、驾驶经验和良好驾驶记录的驾驶员。
2. 驾驶员培训: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驾驶员考核:企业应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安全意识进行考核。
4. 驾驶员档案:企业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六条车辆行驶1. 车辆行驶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2.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企业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4. 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避免追尾、碰撞等事故。
第七条车辆停放1. 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平坦、开阔的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
2. 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刹,确保车辆不滑动。
3. 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熄火,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八条企业安全责任1.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厂内机动车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机动车辆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和工程车等。
三、车辆登记与审核1.全部厂内机动车辆必需进行登记,并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颁发车辆标识。
未经登记和审核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2.车辆登记信息包含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全部人、使用部门、领用人、联系电话等,必需及时更新。
3.车辆标识必需明显可见,粘贴在车辆前后窗户上,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四、驾驶资格管理1.公司对驾驶员要求持有效驾驶证,且符合相应车型的驾驶要求。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疲乏驾驶、超速行驶等,严禁违法占用公共车道、逆行、抢行等。
3.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车辆清洁、乾净,并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车辆在良好工作状态。
五、车辆使用与调度1.车辆使用必需符合公司规定的用途,不得擅自转变使用目的。
2.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布置,依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度,优化车辆利用率。
3.车辆在出厂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胎压、灯光等。
4.长途行驶前必需经过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并在车辆行驶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行驶情形。
六、车辆维护和修理与保养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并执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与保养计划,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水温、电瓶、刹车等关键部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
3.维护和修理与保养工作必需交由专业的修理厂进行,不得由驾驶员私自修理,确保修理质量和安全性。
七、事故处理与安全管理1.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刻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救助、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处理事故报警及赔偿事宜,并帮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驾驶员必需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公司,并搭配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乐观搭配相关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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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 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3.1.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8 车辆的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1.19 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坚固,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警示标志。
3.1.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1.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2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2.4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c)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3.2.5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
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2.9 各有关部门在外包厂内运输过程时,应通过签定合同、协议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供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安全技术检验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