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报说明

合集下载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作者:————————————————————————————————日期:附件1登记号:1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人:矿区(井田)名称:矿区(井田)编号:填写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国土资源部监制矿区基本情况探矿权人:矿区外部条件位于:县城(市)方位,直距:km勘查许可证号:通讯地址:距矿区最近交通线名称:邮政编码:最近车站名称:电话号码:运距km,直距km —E-mail:交通类别:矿区中心点坐标:经度(或Y)纬度(或X)水源地名称:距水源地距离:km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止供水满足程度: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勘查投资:万元距电网距离:km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情况报告名称:供电满足程度: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野外工作完成时间:年月矿床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矿床名称:报告提交时间:年月日矿床类型:提交评审原因: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含矿层位:勘查单位:矿体(层)总数:总厚度:m 勘查阶段:有益有害组分含量:可利用情况:矿体最小埋深:m矿体最大埋深:m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年月日构造复杂程度: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评审文号:评审结论:煤层稳定程度:稳定□较稳定□不稳定□极不稳定□评估师:备案机关:沼气等级:低沼气□高沼气□煤尘和瓦斯突出□备案时间:备案文号:煤尘:有爆炸性□无爆炸性□可行性评价报告名称:矿区远景评价:有扩大远景□无扩大远景□远景不明□完成单位: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复杂□最大涌水量立方米/日正常涌水量立方米/日完成时间:年月日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及其它有利不利条件:开采方式:露天□地下□露天-地下□矿产资源规划状况:剥离系数(剥采比):主要矿体(层)特征名称:选矿性能选矿方法:选矿试验程度:可选性□实验室流程□实验室扩大□半工业□工业□其它□形态:选矿难易程度:可选□易选□难选□极难选□长度:m入选矿石名称:宽(延深) m精矿1 精矿2 精矿3 厚度:m入选品位倾向:精矿品位倾角:尾矿品位最小埋深:m选矿成本元/吨元/吨元/吨最大埋深:m精矿成本元/吨元/吨元/吨占全矿区资源储量比例:%选矿回收率%%%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矿产名称矿产组合统计对象及单位矿石类型、品级(牌号)及主要组份含量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编码数量编码数量编码数量与原勘查区重迭范围内查明资源储量相比,增减情况:原资源储量登记号:查明资源储量总量:资源储量规模:勘查区块范围、资源储量计算范围的拐点坐标、标高、面积及示意图勘查区块范围拐点坐标:资源储量计算范围拐点坐标:序号纬度(X)经度(Y)序号纬度(X)经度(Y)1. 1.2. 2.3. 3.4. 4.5. 5.6. 6.┇┇勘查区块面积:km2最低标高:m最高标高:m资源储量计算面积:km2最低标高:m最高标高:m主要勘查工作量钻孔:个,总进尺:m,坑道掘进:m 备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核实意见核实意见负责人:(公章)(签章)年月日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意见下级管理机关初审意见:负责人:(公章)(签章)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审定意见:负责人:(公章)(签章)年月日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办理指南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办理指南
行政确认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序 职权 子 号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告知理由)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矿产资源储 量登记书及电子版材料、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意见书、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 证复印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 还应当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 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
受理
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定有关规定对报件进行审查
无特殊 情况, 资料齐 储量 全应在6 处 个工作 日内办 理
无特殊 情况, 资料齐 全应在 6个工 作日内 办理
不收费
决定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登记并留存 档案
送达
服务电话: 0371-68108657 投诉机构: 投诉电话:
报件人领取储量登记书
受理地点:国土厅816房间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3
矿产 资源 储量 登记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矿 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 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 交或者填报。” 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 产资源统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 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 、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 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 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③《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第 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 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填报说明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填报说明

附件3登记号: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人:填写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国土资源部监制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表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停办(关闭)矿山时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3;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人:填写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采矿权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人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所依据的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矿山储量年报附表填写说明

矿山储量年报附表填写说明

矿山企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填写说明一、本表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开采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以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无论其生产规模大小都必须一证一表进行统计填报。

二、矿区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名称。

上表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

未上表矿产地矿区起名规则由地测机构按所属地名﹢开采矿种名确定。

三、矿区编号及矿山编号:矿区编号由县级及以上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矿区编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未上表矿区矿山填写10位矿山编号,矿山编号必须与企业年度开发利用基础统计表一致。

矿山编号遵循唯一性原则,如果矿山注销,其编号不得再重复使用。

四、矿山企业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五、矿产名称:按部颁《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附录一)填写对应的矿产名称。

六、矿产组合:分为单一、主要、共生和伴生四种。

多矿种资源储量分页填写。

七、矿石类型和品级: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该矿产的矿石工业类型、品级。

八、主要组分含量: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该矿产的主要组分含量。

同种矿产同一矿产组合有多个矿石类型及品级的还必须填写总平均含量。

九、类型编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十六种类型,其含义及类型编码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不同矿种,以及同矿种不同矿产组合、不同统计对象应分别填写。

一页表不够可续页填写。

十、四类变化量:开采量是指企业在本年度实测采空区求得的开采总量;损失量是指企业在本年度从采场开采至回采结束过程中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之和,不包括地面运输及选矿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勘查增减是指企业在本年度续做地质勘查和生产勘探工作中引起的增减量;重算增减是指企业在本年度因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衔接差异和本年度储量发生变化重新核实、重新评价、重新调整等原因所造成的增减量。

十一、资源储量单位:按部颁《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附录一)填写相应的资源储量单位(吨、千吨、千克、千立方米)。

矿山储量年报附表填写说明[精彩]

矿山储量年报附表填写说明[精彩]

矿山企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填写说明一、本表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开采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以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无论其生产规模大小都必须一证一表进行统计填报。

二、矿区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名称。

上表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

未上表矿产地矿区起名规则由地测机构按所属地名﹢开采矿种名确定。

三、矿区编号及矿山编号:矿区编号由县级及以上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矿区编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未上表矿区矿山填写10位矿山编号,矿山编号必须与企业年度开发利用基础统计表一致。

矿山编号遵循唯一性原则,如果矿山注销,其编号不得再重复使用。

四、矿山企业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五、矿产名称:按部颁《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附录一)填写对应的矿产名称。

六、矿产组合:分为单一、主要、共生和伴生四种。

多矿种资源储量分页填写。

七、矿石类型和品级: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该矿产的矿石工业类型、品级。

八、主要组分含量: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该矿产的主要组分含量。

同种矿产同一矿产组合有多个矿石类型及品级的还必须填写总平均含量。

九、类型编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十六种类型,其含义及类型编码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不同矿种,以及同矿种不同矿产组合、不同统计对象应分别填写。

一页表不够可续页填写。

十、四类变化量:开采量是指企业在本年度实测采空区求得的开采总量;损失量是指企业在本年度从采场开采至回采结束过程中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之和,不包括地面运输及选矿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勘查增减是指企业在本年度续做地质勘查和生产勘探工作中引起的增减量;重算增减是指企业在本年度因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衔接差异和本年度储量发生变化重新核实、重新评价、重新调整等原因所造成的增减量。

十一、资源储量单位:按部颁《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附录一)填写相应的资源储量单位(吨、千吨、千克、千立方米)。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须知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须知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须知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二、办理内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三、法律依据(一)《矿产资源法》第14条;(二)国土资源部23号令;(三)国土资发〔2004〕35号。

四、办理方式分局受理,按照相关登记权限进行办理。

五、受理条件地质报告经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进行备案后。

六、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还提交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

七、受理程序核实(登记申请人委托出具储量评审意见书的单位核实,评审单位提出核实意见)受理审查批准(颁发储量登记证)。

八、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九、法律效力矿产资源储量经登记后,方可作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

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是具有法定效益和权力,未经变更等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十、缴费项目和标准无十一、办理过程中的救济权利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诉讼权利。

十二、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市国土房产局: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联系电话:5329508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局:集美区杏南路72号联系电话:6228913市国土房产局海沧分局: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楼联系电话:6586090市国土房产局同安分局: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联系电话:7579019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7889625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湖里区江头北路71号联系电话:5583760(二)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三)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1、概述(1)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

复印或采用计算机打印时,必须与本表的规格、表式和内容一致。

表格一式二至三份,申报登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2)本表适用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也可用其他登记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封面登记号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各栏由申报登记单位填写,或由申报登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填写。

2、封面(1)登记号: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登记类型:占用为2,查明为1,残留为3,压覆为4;第2-7位表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登记管理机关:省为2,市为3,县(市、区)为4;第11-13位表示登记的顺序号。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号的下方加盖印有--占用(或查明、残留、压覆)字样的红色印章。

(2)申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3、主页表栏(1)申报登记单位名称:申报登记单位全称,与封面申报登记单位一致。

(2)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制或其他等性质的企业。

(3)矿区名称:按提交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矿区名称填写。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富阳市大同石料矿区。

(4)矿区位置:矿区所处的县(市、区)、乡(镇)及村的名称。

(5)报告名称: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全称。

(6)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单位的全称。

(7)组织评审单位:组织报告评审的单位全称。

(8)评审意见书文号、评审日期:填写评审意见书的编号,报告评审完成的时间。

(9)矿区范围:与采矿许可范围衔接、一致,填写矿区范围拐点的直角坐标或经纬坐标和开采矿体最低、最高海拔标高(m)。

(10)矿产资源/储量:填写岩石类型(或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别(编码)和数量。

(11)备注:填写各栏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内容。

(12)原资源储量登记号:与矿区范围对应的上一次登记书的登记号。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报说明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报说明

附件4登记号: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建设单位:填写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国土资源部监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表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4;第2-7位表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数据库中设定。

建设单位:填写直接主管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地面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

同一建设项目压覆不同矿区或同一矿区但属于不同探矿权人查明的或不同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分别登记。

填写人:填写建设单位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建设单位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建设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建设单位用以联系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建设单位可用以联系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电子邮件信箱。

建设项目:填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建设项目的全称。

建设项目类别:填写铁路、公路、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工厂、水库、城市水源地、机场、港口、自然保护区、军事设施、城镇、街道、居民点、学校及其它等类别中的一种。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操作规范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操作规范以下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操作的一般规范:1.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政策。

2.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在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前,应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充分调研和勘探,获取详细的地质、地球物理和化学等数据,遵循科学的勘探技术和方法。

14. 登记操作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在数据采集和储量计算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测量设备和仪器,并记录使用的方法和参数。

5. 在进行储量计算时,应使用合适的计算模型和方法,遵循行业公认的储量计算规定和技术标准。

同时,应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并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

6. 储量登记操作应进行详细的数据记录和文档归档,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保存完整性。

登记数据应包括相关的勘探数据、样品分析结果、计算过程和假设条件等信息。

7. 储量登记的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并适时进行再评估和更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8. 储量登记的报告和结果应保密,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管和使用。

9. 储量登记操作中的技术和方法应不断更新和改进,结合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的最新成果,提高储量计算和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0. 储量登记操作应遵循诚信原则,确保登记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禁止虚报、失实、夸大和隐瞒储量信息。

以上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操作规范的一般原则,具体操作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

同时,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操作规范也可能因不同矿种和地质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3。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正文:----------------------------------------------------------------------------------------------------------------------------------------------------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2003年1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六)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记。

占用储量登记表填写说明

占用储量登记表填写说明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矿产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2;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采矿权(申请)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该矿区名称应与相应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中的矿区名称一致。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

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

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

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范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主办处室:矿产资源储量处办文时限:14个工作日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长令第23号)第二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的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未经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或建设用地审批。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实行窗口办理承办制度。

一、办理程序申报单位→窗口初审→窗口收文→转交主办处室→承办人办理→报领导审批→打印盖章→窗口发文→申报单位。

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注:办结后将退回全部文字材料)(一)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1、经储量评审机构核实的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三份);2、经评审修改后的地质勘查报告及其附图、附表、附件(原件或复印件一套);3、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5、自治区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6、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详查或勘探阶段要附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8、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1、经储量评审机构核实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四份);2、经评审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及其主要附图、附表、附件(复印件一套);3、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复印件一份);4、自治区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5、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一份);6、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矿山开采设计书或开发利用方案(含附图、附表、附件)及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套);8、已进行矿区(扩大)范围预留的,提交国土厅划定矿区范围批文(复印件一份);9、招标拍卖挂牌取得采矿权的,提交含开采坐标的厅委托出让批文、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复印件一份);10、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1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附录及填写说
明.d o c(总17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

说明:
一、矿产类别、矿产名称的顺序,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
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矿产类别(4类)、矿种(168种)及亚矿种
顺序安排;新发现矿种(3个)以及部分新增的亚矿种的位置,参照现
行矿产储量数据库中其所在位置安排;亚矿种不设顺序号;组合矿产
(铂族金属、铌钽、稀土矿)的位置在该组合涉及的所有矿种的前面,
不设顺序号。

矿种中,石膏还包括硬石膏,芒硝还包括钙芒硝。

二、考虑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过程中,某些矿种需针对不同情况(砂矿、液体、不同矿石矿物等)单独进行统计,因此设定了统计对象栏。

三、资源储量单位设置金属量和矿石量两栏。

金属量栏还包括矿物量、化合物量以及非金属元素量等;矿石量还包括矿砂量、液体量以及
水气矿产的允许开采量、气量等。

附录二、经济类型
附录三、选矿方法
附件7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附录
国土资源部监制
目录
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 (1)
附录二、经济类型 (9)
附录三、选矿方法 (9)。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及其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及其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
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名称:填写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名称。

二、评审备案申请人
填写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名称,申请事由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填写建设单位名称。

三、报告编写单位
4.编写单位名称: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2.主要编写人员:填写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要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发证机关:填写勘查/采矿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发证机关,属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覆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7C o
五、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证明文件文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

六、矿业权有效期限:属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但不涉及覆相关矿业权的,本项填写“无”。

七、报告类型:非油气矿产从“勘查报告”、“核实报告”、“压覆报告” 中选择一项填写。

八、查明主要矿种: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注明的查明主要矿种名称。

九、勘查工作程度: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非油气矿产的从“普查”、“详
查”、“勘探”中选择一项填写。

十、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4.工业指标情况: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填写本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

2.矿产资源储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填写本次估算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1 )固体矿产:地热矿泉水和油气矿产之外的,填写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情况。

(2 )地热矿泉水:地热填写允许开采量、储存量、热量、热能或电能(高温填写)及尚难利用储量。

矿泉水只填写允许开采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登记号: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人:矿区(井田)名称:填写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国土资源部监制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

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

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

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范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

一个矿区有多种矿产,均采用同一个矿区编号。

矿区编号为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得修改变更。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区基本情况探矿权人:同封面,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勘查许可证号: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勘查许可证号填写。

通讯地址:填写探矿权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探矿权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探矿权人用以联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探矿权人可用以联系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区中心点坐标:填写矿区中心点的经纬度坐标或大地直角坐标。

经纬度按度、分、秒填写,经度7位,纬度6位;大地直角坐标统一按高斯3度带坐标填写,X填7位,Y填8位(前两位为带号),精确到m。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依照勘查许可证填写其有效期限的截止日期。

勘查投资:填写直接用于地质勘查的各类费用之和,单位万元。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情况报告名称: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全称。

野外工作完成时间:填写地质勘查野外工作完成的时间。

报告提交时间: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提交评审的时间,应写明年、月、日。

提交评审原因:登记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时,选择以下1种原因填写:①××(普查、详查、勘探)阶段结束②申请采矿许可证③转让探矿权④筹资、融资(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等)⑤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⑥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⑦其他(要注明具体原因)。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填写本次登记前探矿权人按规定汇交有关地质资料后,所取得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地质资料汇交证书的编号。

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的全称。

勘查阶段:填写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表述的勘查工作阶段(普查、详查或勘探)。

可利用情况:指上述勘查阶段工作后,矿区可怎样利用,填写以下六类中的一类:第一类:可供矿山建设设计,并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矿区填写“计划近期利用”;第二类:可供矿山建设设计,而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矿区,但内外部利用条件较好,建议近期利用的矿区,填写“推荐近期利用”;第三类:未达到矿山建设设计要求,但内外部建设条件较好的矿区,只因矿床复杂或矿床规模太小,可供边探边采,填写“可供边探边采”;第四类:尚未达到矿山建设设计要求,但值得进一步工作的矿区,填写“可供进一步工作”;第五类:已达到可供矿山建设设计要求,但由于内外部条件差等原因,近期难以利用的矿区,填写“近期难以利用”;第六类:未达到矿山建设设计要求,但由于内外部条件差等原因,近期不宜进一步工作,填写“近期不宜进一步工作”;属于第五类“近期难以利用”和第六类“近期不宜进一步工作”的矿区,须填写原因,具体分类如下:A、交通困难;B、缺水;C、缺电;D、矿石品位低或有害组份高;E、矿石选冶难;F、矿体(矿层)埋藏深;G、矿石综合利用未解决;H、污染环境;I、建设项目压矿;J、自然保护区、旅游区或后来成为军事禁区;K、矿体规模小而分散;L、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M、地质构造复杂;N、农田覆盖,不宜露采;O、政府因素(如规划为禁采、储备)及其它。

在上述15个原因中,按主次程度,选择一至三个原因填写,例如“近期难以利用(交通困难、缺电)”。

评审机构:填写评审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名称。

评审时间:填写报告评审意见书封面记载的签发日期(年、月、日)。

评审文号:填写报告评审意见书的文号。

评审结论:填写评审意见书中对报告的评审结论。

评估师:填写参加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矿产储量评估师姓名。

备案机关:填写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机关的名称。

备案时间:填写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的签发日期(年、月、日)。

备案文号:填写该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的文号。

三、可行性评价报告名称:填写可行性评价报告名称。

完成单位:填写完成可行性评价报告的单位名称。

完成时间:填写完成可行性评价报告的时间(年、月、日)。

评价阶段:分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概略研究三个阶段,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所依据的可行性评价报告填写。

结论:填写可行性评价结论。

矿产资源规划状况: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书时填写,注明由何级别、何类型的规划对本矿区进行了何种具体规划(如可采、限采、禁采、储备等)。

级别分全国、省级、市(地)级和县(市)级四级;类型分总体规划、勘查规划、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开发规划六种。

四、矿区外部条件位于县城(市)方位,直距:填写勘查区位于什么名称的县城(或相当于县级的市、区、旗以上中心城市)中心点的什么方位(按360度计算)及直线距离(精确到Km)。

距矿区最近交通线名称:填写距矿区最近的主要交通线的名称(铁路填XX线、公路填XX路或XXX国道、水路填XX水道)。

最近车站名称:填写最近交通线上距矿区最近的车站(或码头)的名称。

运距,直距:填写矿区至该最近车站(或码头)的运输距离和直线距离(精确到km)。

交通类别:填写矿区至该最近车站(或码头)间的交通类别(按铁路、水路、公路、乡路等填写)。

水源地名称:填写水源地名称。

距水源地距离:填写矿区距水源地的直距(精度到0.1km)。

供水满足程度:供水满足程度分为:⑴满足、⑵基本满足、⑶不满足,在对应类别后的方框内记“√”。

距电网距离:填写矿区距供电电网直距(精度到0.1km)。

供电满足程度:供电满足程度分为:⑴满足、⑵基本满足、⑶不满足,在对应类别后的方框内记“√”。

【供水、供电的三种满足程度定义如下:满足是指登记前,供水或供电条件即已满足矿山设计建设需要。

基本满足是指登记前,供水或供电条件不能满足矿山设计建设需要,但可以在矿山设计或建设中解决并满足矿山建设需要。

不满足是指登记前后,供水或供电条件不能满足矿山设计建设需要,矿山设计或建设中也不能解决。

】五、矿床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依照评审通过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及各指标的具体要求填写:矿床名称: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确定的矿床的名称。

矿床类型: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确定的矿床类型。

如果有些矿产的矿床类型划分到亚类,还应填明亚类。

含矿层位:指沉积或沉积变质矿床类型的含矿层位,沉积矿床层位填到统,沉积变质矿床层位填到界或系。

矿体(层)总数:填写已计算资源储量的矿体(层)总数。

总厚度:各矿体(层)平均厚度相加的总厚度。

有益有害组分含量:填写矿石中有益组分、有害组分的名称与平均含量及单位。

矿体最小及最大埋深:填写计算了资源储量的矿体的最小及最大埋深。

构造复杂程度:分为⑴简单、⑵中等、⑶复杂、⑷极复杂四类,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有关规范在对应类别后的方框内记“√”。

煤层稳定程度:分为⑴稳定、⑵较稳定、⑶不稳定、⑷极不稳定四类,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有关规范在对应类别后的方框内记“√”。

沼气等级:分为⑴低沼气、⑵高沼气、⑶煤尘和瓦斯突出三类,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有关规范在对应类别后的方框内记“√”。

煤尘:分为⑴有爆炸危险、⑵无爆炸危险二类,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有关规范在对应类别后的方框内记“√”。

矿区远景评价:分为无扩大远景、有扩大远景、远景不明三类,在对应类别后的方框内记“√”。

如有预测资源量,应在备注栏内填写其编码、数量和单位等。

水文地质条件:分⑴简单、⑵中等、⑶复杂三类,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确定的类别,在对应类别后的方框内记“√”。

某些地质报告因矿区内各矿体(层、部位)分属不同水文地质条件类型,而将全区水文地质条件概括为简单~中等、或中等~复杂时,应将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矿体(层、部位)的类型作为全矿区的代表性类型填写。

报告中确定为极复杂类型的可作为复杂类型填写。

最大涌水量、正常涌水量:根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填写。

工程地质及其它有利不利条件:指顶底板岩石稳定程度及其它有利不利条件。

开采方式:指从地表或地下采出矿石的方法,分为露天、地下、露天-地下(联合开采)三种,在对应类别后的方框内记“√”。

剥离系数(剥采比):指矿床露天开采时,剥离的废石(上覆岩层、层间夹石)量与采出矿石量的比值,即平均每采一吨(或立方米)矿石所需要剥离的废石量(吨或立方米)。

六、主要矿体(层)特征选择一个最有代表性的主要矿体(矿层),依次填写其名称(或编号)、形态及长度、宽(延深)、厚度等规模指标,并填写其倾向、倾角、最小及最大埋深和该主要矿体(矿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区资源储量的百分比(%)。

主要矿体(层)的长度、宽(延深)、厚度及倾向、倾角,可填写区间值或平均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