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护理人员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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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护理人员定期考核制度
1、护士、护师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主管护师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
2、急诊危重病人进抢救室进行抢救,有多个抢救措施要同时实施,主管护士应通知在场护士参与急救,接到通知的护士无条件参与急救,推诿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中午、夜间门诊就诊的急诊病人原则上也要执行首次负责制。因该时段护士人手不够,一般病人处理后交担架人员护送至病房,危重病人当班护士必须护送,护送期间的工作交同班护士代为。如同班护士都出诊,护送期间的工作交同班医生代为,危重患者无人护送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4、“120”急救
(1)院前:出诊前详细核对出诊箱内的物品,接到报警电话时详细询问病情。接诊病号后遵医嘱用药,对于须抢救的患者电话通知科内上班人员,做到争分夺秒,确保院前安全。
(2)途中:急诊患者入科后及时陪检,护送至病房,跟临床科室做好交接班。对于抢救的患者需协助临床科室做好抢救工作,及时填写转科记录单,确保途中安全。
(3)院后:出诊护士回科室后第一时间补齐本班出诊时用过的急救箱内物品,做好终末处置。
5、提供急诊科专科培训1次,业务主讲1次。
6、护士、护师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任期内平均每年不少于50个;主管护师任期内平均每年不少于30个;护士长不少于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