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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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运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广播电视台设总台、分台、分支机构等组织形式,总台设总编辑室、节目制作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

2. 总台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分台负责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工作。

3. 广播电视台设编辑、记者、播音、导播、制片、技术、宣传、财务、人事等专业部门。

第三章节目制作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捏造事实。

2. 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出现有害淫秽内容,不得歪曲历史事实,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3. 广播电视节目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超stitious beliefs、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4. 广播电视节目应注重文化教育,推广先进文化,提高民众文化素质。

第四章节目播出1. 广播电视节目应按时播出,不得中途换台,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播出时段,不得在黄金时段播放低俗节目。

3. 广播电视节目应保证信号质量,不得出现信号干扰、画面模糊、声音杂音等问题。

4. 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广告播放规定,不得超时播放广告,不得违规插播广告。

第五章人员管理1.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偷懒。

2.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遵守道德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出言不逊、打架斗殴。

3.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积极进取,不得怠慢工作,不得懈怠敷衍。

4.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热爱公益事业,不得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第六章纪律处分1.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违反规章制度,应按照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记过、降级、开除等处理。

2.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广播电视台的利益,应追究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申诉,但在申诉期间应继续执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播电台的正常运作,保障广播节目的质量,加强广播节目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台是一种专门用于广播节目播出的设施,包括调频广播电台、中波广播电台、短波广播电台、调幅广播电台等。

第三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节目制作与播出工作的人员,包括广播电台的主持人、编播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广播电台的管理原则为科学、民主、法制、诚信,遵循节目创新、服务大众、推动发展的宗旨。

第五条广播电台应加强对人员、设备、节目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广播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保障广播电台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符合广播节目的特点和要求,确保广播工作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七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广播电台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安全保障、纪律要求、奖惩机制等。

第八条广播电台管理规章制度由广播电台的管理部门制定并不断完善,由广播电台的主要领导审定并向全体员工宣传贯彻。

第二章广播电台的组织结构第九条广播电台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班子、各部门、各岗位等,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建立起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广播电台应建立一支强大的专业队伍,包括主持人、编播人员、技术人员等,各岗位要有专业分工,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的领导班子应由主要领导、副领导、部门主任组成,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广播电台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流程要求设立,包括节目制作部、技术保障部、宣传推广部、后勤保障部等,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态势。

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的各岗位应根据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划分,包括主持人、编播员、音频师、录音师、制片人、编辑等,各岗位要有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广播电台的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的主要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广播电台的工作,包括制定发展规划、推动改革创新、提高绩效等。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八维之声广播电台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以及方案来管理整个团队,惩罚分明.一、工作室、录播室规章制度1.工作室内不容许出现抽烟酗酒现象,不允许出现非工作人员.根据情况给予处分2.录播室钥匙共有3把校方存档1把、台长1把、轮流值班钥匙1把不可将钥匙转交他人,如有私自配置钥匙者或者有撬锁现象直接开除并给予校方处分.3.电台内成员不可在非工作期间正课出现在播音室内.如触犯给予劝退处理4.所有的设备在进行休假以及非播音期间必须断电,锁门.如触犯给予记过一次5.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值日与打扫.6.房屋内所有资产完整率每日进行核对.7. 广播电台内物品外借,需履行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好无损的归还二、工作岗位规章制度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播音部、采编部、宣策部、电台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1.每日播音时间为:早间档7:20-7:40午间档12:00~12:35下午档17:30~18:10晚间档暂未开放播音时间,除值班人员以外,其它人不得入内;不得将非台内人员带入广播电台;保持台内的安静与清洁;2.台长可在工作期间视察工作.3.如有会议召开情况可在自习课请假后期间进行.4.广播电台的每一个人不许徇私舞弊如有此情况直接开除5.每个人的个人形象必须整洁关乎着整个电台的形象6.在值班期间如有请假需求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部长和台长/副台长审批.三、内容规定1.每周的稿件需提前一周时间撰稿完毕经过审稿员审批通过后交与播音部进行播音工作.如若审核不通过打回重写如果审稿员大意导致当天播音出现事故给予记过一次并给予部长处分2.稿件内容需根据栏目展开话题,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内容不准与校方利益发生冲突.3.每篇文章朗读时间需大于等于8分钟.4.审稿流程:审稿员-部长 -台长-校方领导四、其他规定1.台内成员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待人热情、有责任心、工作态度端正有礼貌;不把情绪带到工作上.2.任何台内人员不得随意退出.坚持退出者,写出退出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经站长同意后,方可退出;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无故三次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4.爱护设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正确使用广播器材,严禁擅自改变机器工作状态.播音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告知技术部并立即排除故障.。

县广播电台工作制度

县广播电台工作制度

县广播电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广播电台的管理,提高广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广播在宣传思想工作和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广播电台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县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广播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节目管理第四条节目设置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节目质量和品位,丰富节目形式和内容,提高节目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节目内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节目制作和播出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节目质量。

节目制作人员要按时完成制作任务,节目审查人员要严格审查节目内容,节目播出人员要按时播出。

三、人员管理第七条广播电台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广播电台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四、设备管理第十条广播电台要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及时排除故障,保障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要制定设备使用规程,明确设备使用人员职责,规范设备使用行为,防止设备损坏。

五、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广播电台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财务核算,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广播电台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清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安全。

六、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广播电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广播工作的安全进行。

电台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电台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电台部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台部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台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电台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并加强对下属工作人员的宣传和落实。

第四条电台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五条电台部门设置以下岗位:部门负责人、副部门负责人、节目策划员、播音员、编辑部主任等。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电台部门的全面工作,副部门负责人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节目策划员负责策划和制作电台节目,确保节目质量和播出效果。

第八条播音员负责播音录制工作,保证节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编辑部主任负责编写节目稿件,审核节目内容,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第十条电台部门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电台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电台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保存。

第十三条电台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第十四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部门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部门利益。

第十六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擅自更改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部门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第五章违纪处罚和奖励制度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电台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记大过、降职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电台部门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条电台部门的处罚和奖励应当公平公正,遵循事实和法律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电台部门负责人所有。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范文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范文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1.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日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2.本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二、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台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获得批准。

3.工作期间保持手机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4.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在工作场所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5.保护广播电视台的财产和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或浪费。

三、岗位职责1.新闻采编人员:负责新闻采访、编辑、制作等工作,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2.节目主持人:负责节目的主持工作,保证节目的质量、效果和观众的满意度。

3.技术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台的技术维护和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节目的顺利播出。

4.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台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管理等。

四、保密制度1.广播电视台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广播电视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未经许可,不得将广播电视台内部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不得将内部文件、资料带出工作单位。

3.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等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五、奖惩制度1.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3.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六、附则1.本规章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广播电视台解释并补充完善。

2.本规章制度汇编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广播电视台领导层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大学广播电台规章制度范本

大学广播电台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广播电台的运作,提高广播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广播电台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传播校园文化、服务师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学广播电台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参与广播活动的师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大学广播电台设理事会、台长、副台长、编辑部、播音部、技术部、行政部门等部门。

第五条理事会是广播电台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广播电台的发展规划、审批重要事项。

第六条台长负责全面领导广播电台的工作,副台长协助台长工作。

第七条编辑部负责广播内容的策划、编辑和审核。

第八条播音部负责广播节目的录制、播出和效果评估。

第九条技术部负责广播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行政部门负责广播电台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广播电台实行周播制度,每周至少播出三次,每次时长不少于一小时。

第十二条广播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体现校园特色,服务师生需求;3. 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4. 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第十三条广播节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校园新闻;2. 学术讲座;3. 文艺作品;4. 校园活动预告;5. 互动环节。

第十四条所有广播稿件必须经过编辑部审核,未经审核的稿件不得播出。

第十五条播音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播音规范。

第十六条技术人员应确保广播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七条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广播电台的形象。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广播电台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广播电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的管理,维护广播电台的正常秩序,保证广播电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广播电台是对社会负责的电信企事业单位,其信息服务是为广大听众和客户提供服务,因此,要求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专业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四条广播电台的职责是向社会传递有关新闻、文化、娱乐、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以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第五条广播电台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严格的工作责任心,以责任、诚信、勤勉、创新的原则代表广播电台与外界进行沟通。

第六条广播电台内部管理自行治理,决策权归总编辑、董事长等高层领导,执行权由专业技术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和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广播电台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在确保信息传递质量的前提下,严格遵循服务规范,规定广播内容应当至少要与新闻、文化、教育、科技等有关。

第八条广播电台在传播新闻时,必须严格遵循新闻真实性原则,保证新闻报道的可信可靠性。

在新闻报道中,不得夸张、误导、歪曲事实。

第九条广播电台的文化、娱乐、教育等节目制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多样性原则。

遵循多元文化,以鲜明特色、新思想、创新视角和有益价值观为目标。

(二)艺术性原则。

追求专业性、艺术性,提高广播电台的审美水准和专业形象。

(三)适宜性原则。

适应社会不同群体需要,满足受众的不同娱乐、文化和知识需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广播电台是电信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并且一直进行技术升级和设备升级。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国家秘密,防止泄露、窃取。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在采集新闻中,必须确保新闻采集设备和应用,保证新闻及其采集的照片和视频文件及时备份保留,避免因硬件故障或不当操作造成新闻档案丢失。

广播站管理制度

广播站管理制度

广播站管理制度广播站管理制度为了保持广播电台的正常运营,保证节目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广播台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一、岗位职责制度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不得超越或缺乏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 岗位职责必须明确而具体,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要列明,并交由员工和领导签署确认,以确保双方了解工作职责。

二、节目质量控制制度1. 所有节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到真实、客观、科学。

2. 节目制作部门负责审核节目稿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专业性。

3. 节目制作部门负责组织对节目的监控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节目播出管理制度1. 节目播出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核,审查范围包括信息的真实性、编排是否合理、语言表达是否恰当等。

2. 每个节目播出前都要由主持人和节目制作人进行预演,确保节目的流畅度和效果。

3. 节目播出过程中,主持人必须严格遵守节目流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删减节目内容。

4. 节目播出结束后,需要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及时反馈节目问题,以便改进节目质量。

四、广告管理制度1. 广告策划部门要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道德性。

2. 广告播出前必须经过广告部门审批并签署合同,确保广告播出的合法性和合同履行。

3. 广告播出过程中,广告部门要进行定期抽查,确保广告播出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4. 广告播出结束后,要进行广告播报制度检查,确保广告播报完整、准确。

五、员工行为准则制度1. 员工必须遵守广播站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2. 员工在公共场所代表广播站时,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言行举止。

3. 员工应积极参加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4. 员工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不得互相攻击或造谣诽谤。

以上是我们广播站的管理制度,希望员工能够按照这些制度进行工作,确保广播站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广播电台工作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工作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的工作秩序,提高节目质量,保障广播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台是一家政府部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广播电台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广播电台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规章制度,员工必须及时了解并遵守修订后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广播电台全体员工,一经签订入职合同即代表接受本规章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广播电台员工必须认真履行所在岗位的职责,不得擅离岗位或私自篡改工作内容。

第七条主持人应当尽职尽责地主持节目,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擅自发表违背公司宗旨或政府政策的言论。

第八条编辑部门负责策划、制作和编排节目,保证节目的质量和效果,不得任意篡改节目内容。

第九条技术部门负责广播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保障节目的正常播出,不得私自调整设备设置影响节目效果。

第十条宣传部门负责广播节目的宣传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广播节目的宣传工作,提高广播电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工作方式第十一条广播电台采取规范、科学的工作方式,注重团队合作,强调效率和创新。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懈怠、偷懒或敷衍塞责。

第十三条员工间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不得互相攀比或争功伤友。

第十四条广播电台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出差务必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广播电台严格控制加班时间,如确有需要加班者,必须经过主管批准,加班期间必须遵守各项规定。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广播电台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工作成绩进行奖惩,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惩罚违反规定的员工。

第十七条奖励措施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嘉奖在职员工为广播电台争取荣誉和效益的行为,倡导员工互相学习、创新、为广播电台的发展和节目质量作出贡献。

大学广播电台规章制度汇编

大学广播电台规章制度汇编

大学广播电台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广播电台的管理,规范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维护校园广播秩序,提高广播电台的影响力和声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广播电台是学校对内对外传播信息、推广文化、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是学校的重要文化宣传工具,必须服从学校的教育方针,服务大局,毫无例外。

第三条大学广播电台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校重要活动信息;开展校园文化宣传推广;组织举办广播节目及校园活动等。

第四条大学广播电台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传播正能量,深受师生喜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广播电台设主持人、编导、记者、制作人等职位,职责明确,相互配合。

第六条大学广播电台设有编辑部、后勤部、新闻发布部等相关部门,实行分工管理,协同运作。

第七条大学广播电台设立一个校领导任命的台长,直接负责大学广播电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大学广播电台设立一个由编辑部主任担任的副台长,协助台长管理广播电台的相关事务。

第九条大学广播电台设立一个由记者部主任担任的主持人,负责广播节目的主持工作。

第十条大学广播电台设立一个由编导部主任担任的编导,负责广播节目的策划和制作。

第三章节目制作第十一条大学广播电台的节目应当体现校园文化特色,服务师生,传递正能量。

第十二条大学广播电台应当按照节目预定时间表准时进行节目播出,不得擅自更改节目内容。

第十三条大学广播电台应当注重节目的信息性、趣味性和艺术性,打造高水准的广播节目。

第十四条大学广播电台的节目制作应当遵循专业化原则,确保节目的质量和水准。

第十五条大学广播电台的节目不得涉及政治敏感话题,不得传播有害信息,严禁制作和播出违法违规节目。

第四章广告宣传第十六条大学广播电台在节目中允许播放校园相关的宣传广告,但须经过编导部审查并得到台长批准。

第十七条大学广播电台不得播放与校园文化宣传无关的商业广告,不得扰乱广播电台的秩序。

第十八条大学广播电台在播放广告时应当注明广告商,明确告知所播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广播电视台工作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台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闻宣传和节目制作的正确导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编导、记者、播音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广播电视台工作应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广播电视台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电视台委员会:负责电视台的重大决策,指导电视台的全面工作。

2. 总编室:负责电视台的节目策划、制作、播出等工作。

3. 新闻部:负责新闻采访、编辑、报道等工作。

4. 节目部:负责各类节目的策划、制作、编排等工作。

5. 技术部:负责电视台的技术保障、设备维护等工作。

6. 行政部:负责电视台的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电视台委员会:- 负责制定电视台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 审议重大节目选题和播出安排。

- 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2. 总编室:- 负责节目编排、审核、播出等工作。

- 确保节目内容的正确性和导向性。

-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新闻部:- 负责新闻采访、编辑、报道等工作。

- 确保新闻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 维护新闻工作的独立性。

4. 节目部:- 负责各类节目的策划、制作、编排等工作。

- 确保节目质量,满足观众需求。

- 创新节目形式,提高节目竞争力。

5. 技术部:- 负责电视台的技术保障、设备维护等工作。

- 确保节目播出的技术质量。

- 推进技术革新,提高工作效率。

6. 行政部:- 负责电视台的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 确保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节目制作制度:1. 节目选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节目制作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策划,确保节目内容具有吸引力和教育意义。

广播电视台会议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会议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会议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广播电视台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协作,规范会议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会议类型1. 广播电视台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类型。

2. 定期会议包括:每周一次的台长办公会议、每月一次的部门负责人会议、每季度一次的全台员工大会。

3.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包括:业务培训、工作总结、问题研讨、决策讨论等。

三、会议组织1. 广播电视台设有一个台长、若干名副台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

2. 会议主持人由台长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

3. 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会后将记录整理归档。

四、会议纪律1. 会议准时开始,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会议室,并向主持人签到。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保持手机静音,不得随意离场。

3.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讨论事项、决策结果等。

4.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反馈会议情况和落实事项。

五、会议内容1. 定期会议主要内容:(1)台长办公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全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台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本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3)全台员工大会:传达上级领导讲话精神,总结全台工作,表彰先进,布置任务。

2. 临时会议主要内容:(1)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分享工作经验。

(2)工作总结:回顾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问题研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组织研讨,寻求解决方案。

(4)决策讨论:就全台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决策意见。

六、会议效果评估1. 会议效果评估分为会前、会中和会后三个阶段。

2. 会前:评估会议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议题是否明确。

3. 会中:评估会议纪律、讨论氛围、决策效果等。

4. 会后:评估会议决策落实情况和问题解决程度。

七、违规处理1. 违反会议纪律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月奖金,第三次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广播电台行业的规范制度

广播电台行业的规范制度

广播电台行业的规范制度一、引言广播电台作为媒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广播电台行业的正常运转和公正竞争,制定规范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广播电台行业的规范制度展开探讨。

二、广播电台行业管理机构广播电台行业需要有明确的管理机构来负责规范监管工作。

目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中国广播电台行业的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广播电台行业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广播电台的运营情况,确保广播电台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广播电台的节目内容规范1.言论规范:广播电关于各类言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把关,杜绝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并防止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2.广告规范:广播电台应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进行广告投放,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同时避免过度商业化导致广告过度片断化的问题。

3.音乐规范:广播电台在播放音乐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音乐版权法律法规,确保音乐节目的合法性和正版化,杜绝盗版音乐的传播。

四、广播电台的运营规范1.广播频率规范:广播电台需要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广播,避免相同频率的广播电台发生冲突,导致信号干扰或重复播放的情况。

2.广播台标规范:广播电台需要制定统一的台标规范,并在广播节目中进行显著展示,以保证广播电台的身份辨识度和品牌形象。

3.广播节目时长规范:广播电台应根据节目的类型和时间段,合理分配广播节目的时长,避免过长或过短的情况带来的观感不适。

五、广播电台从业人员的规范1.主持人规范:广播电台主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主持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程序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做到对待嘉宾和听众的平等对待,并在直播过程中不随意中断或干扰。

2.记者规范:广播电台的记者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在采访和报道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并尊重被采访者的权益。

3.编辑规范:广播电台的编辑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确保广播节目的质量和内容的合规性。

六、违规处罚制度广播电台行业应建立一套严肃的违规处罚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以惩戒违规行为,维护广播电台行业的规范运营。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希望之声”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一、总则
1、工作宗旨:做好宣传、服务同学、锻炼自我。

2、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要求。

3、认真遵守广播电台的规章制度,严格自律,自我要求。

二、人员设置及职能
1、台长:总体统筹,主持广播电台的日常工作。

2、副台长:协助台长管理及督促各项工作完成。

3、广播员:按时签到,以具体工作为主,积极主动分担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播音任务。

三、具体规章制度
1、播音人员按时到岗,保证节目开始前五分钟到达广播电台。

不许迟到、早退、无故不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本人向当天其他播音人员说明情况,须提前向台长或老师请假,无故三次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播音开始和结束要严格按照节目表的规定,播音时间为周一至周日。

早晨7:00-7:30,下午17:30-18:30具体的时间根据学校时间调整。

3、播音期间台内除台长、播音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台内逗留,不得在播音室喧哗,不得擅自播发任何影响学校形象的稿件,播音时禁止接打电话、打闹。

4、爱护广播电台一切设备、设施,本室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外借或者拿走,若有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做好电台内卫生(包括扫地、擦桌椅等)、整理资料、钥匙交接、点歌记录等。

德育研究室。

江夏学院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江夏学院广播电台规章制度

福建江夏学院广播电台规章制度一、总则1、江夏之声广播电台,主要是由学生组建的青年队伍。

工作宗旨:做好宣传、服务同学、锻炼自我。

2、江夏之声广播电台由三个部门组成。

各部成员必须认真负责,以集体荣誉为最根本,有责任心,拥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认真遵守江夏之声广播电台的规章制度。

严于律己。

二、人员设置及职能广播站设站长一名、部长(主任)三名,下设办公室、播音部、编辑部,具体人数不限。

1、站长:总体统筹,计划开支及主持江夏之声电台的日常工作,负责内部成员管理及督促各项工作完成,承担一切对内、对外的责任。

2、部长(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制订计划,确保工作质量。

3、成员:以具体工作为主,积极主动分担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具体规章制度:1.例会制度1)江夏之声电台每周一下午17:30召开工作总结例行会议。

会议主要是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每次开会,有事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台长酌情给假。

请假累计五次以上者(包括五次)在开会是通报批评;迟到累计三次记一次缺席,而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除名。

3)开会纪律,开会时不喧哗,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状态。

准时开会,并带上纸笔做好笔记。

2.播音制度1)严于律己,热爱播音事业。

2)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档节目,做到不旷播,对自身节目稿件熟悉程度深,每做一期节目要报出主持人姓名,节目名称,开场语和结束语,对节目所需音乐做好采集,音乐要符合节目性质。

3)播音开始和结束时间严格按照节目表的规定,误差不得超过二十分钟。

4)播音期间站内除站长、主持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站内逗留,以便为主持人营造良好的播音环境。

并不得随意进出,节目直播过程中需敲门征得播音同意方可进入,严禁在直播间内无故逗留和大声喧哗。

5)播音内容、点歌、通知必须登记。

6)年末评优中,评选出三名每期节目都做且播音质量高的主持人,并选出口碑好,平均收听高的三档节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广播电台机房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机房规章制度

广播电台机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机房管理,确保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的顺利进行,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广播节目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广播电台机房内所有工作人员,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广播电台机房是保障广播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保证广播节目正常播出的重要场所。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房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机房秩序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四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房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机房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机房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技能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为广播电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机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管理机房,确保机房运行安全。

第七条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房规章制度,保护好广播设备设施,杜绝一切违规操作。

第八条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障机房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做好防火防雷工作,确保机房内广播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进出机房的人员,保证机房内安全。

第二章机房管理第十一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当制定详细的机房管理制度,包括机房值班制度、设备设施保养制度、机房安全制度等。

第十二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机房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机房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机房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机房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机房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机房的安全。

第十五条机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按点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机房秩序。

第十六条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查看机房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等待处理。

第十七条机房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机房内环境整洁,严格遵守机房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机房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机房内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第三章机房设备设施使用第十九条机房内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一、节目制作规定1.节目策划:节目策划部门需根据市场需求和受众喜好,合理设计节目内容和形式,并提供详细的节目策划书。

2.制作流程:节目制作需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包括剧本创作、摄制计划、后期制作等环节,确保节目制作高效有序。

3.素材选择:节目制作需选用真实、客观、合法的素材,严禁使用虚假、低俗或违法内容。

4.版权保护:节目制作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如需使用他人作品需事先取得合法授权。

二、播出规定1.节目备案:所有将要播出的节目,必须经过备案审批,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广告播出:广告内容需真实、合法,不得涉及虚假宣传,遵守广告法规定的时间分配要求。

3.节目播出时间:节目播放时间需按照播出计划进行,必须准时开始和结束,不得超时或提前。

4.直播制作:直播节目需保证画面清晰、声音清晰,遇到突发事件需做好应对预案。

三、人员管理规定1.岗位设置:根据广播电视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员工按照职责履行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行事。

3.培训要求:广播电视台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纪律管理:严禁员工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行为,对违纪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

四、设备使用规范1.设备管理:广播电视台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报废工作。

2.设备使用:员工在使用设备时要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设备维护:设备管理部门需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及时维护修复,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五、安全防护规定1.安全管理:广播电视台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突发事件处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广播电视台需迅速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员工和观众的安全。

3.火灾防控:广播电视台应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保防火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人民广播电台“三审”责任制相关规定范本

人民广播电台“三审”责任制相关规定范本

人民广播电台“三审”责任制相关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人民广播电台内部管理,提高节目质量,落实党的媒体工作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人民广播电台内所有涉及节目制作、播出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章审查权限人民广播电台实行“三审”责任制,其中包括节目起草审查、剧本审查和录音制作审查。

第四章节目起草审查第一节节目起草审查的目的和重要性为了确保节目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节目起草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审查内容包括节目大纲、剧本、报导稿和采访提纲等。

第二节节目起草审查的流程1. 节目起草人员需要提供详细的节目大纲、剧本、报导稿或采访提纲等内容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查申请。

2. 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意见反馈。

3. 节目起草人员在接收上级审查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给上一级主管部门。

4. 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节目稿件再次进行审查并做出最终审批决定。

第五章剧本审查第一节剧本审查的目的和重要性剧本审查的目的是确保节目的艺术性、表现力和审美观感。

审查内容包括剧本的情节线、人物塑造、语言表达和剧情细节等。

第二节剧本审查的流程1. 节目制作人员需要提交详细的剧本给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2. 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剧本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批决定,同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3. 节目制作人员在接收上级审查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给上一级主管部门。

4. 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剧本再次进行审查并做出最终审批决定。

第六章录音制作审查第一节录音制作审查的目的和重要性录音制作审查是为了确保节目的音频效果和后期制作质量。

审查内容包括录音设备的选用、录音现场的调度、音频处理和后期剪辑等。

第二节录音制作审查的流程1. 节目录制人员需要提交录音制作计划和相关设备方案给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2. 上一级主管部门对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必要的意见和建议。

3. 节目录制人员在接收上级审查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给上一级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广播电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广播电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行为,保障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等从事广播电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播电视行业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传播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四条国家对广播电视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广播电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活动。

第五条广播电视行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提高广播电视服务水平,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第二章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第六条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展现国家发展成就。

第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广播电视行业标准,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

第九条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实行质量审核制度。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对播出的节目质量进行审核,不得播出质量不合格的节目。

第十条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实行收视率调查和统计制度。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收视率数据,不得虚报、漏报、谎报。

第三章广播电视传输与覆盖第十一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保证广播电视信号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改造和运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不得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不得干扰其他无线电业务。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保障信息安全,防止广播电视信号被非法截取、篡改和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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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规章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八维之声广播电台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以及方案来管理整个团队,惩罚分明。

一、工作室、录播室规章制度
1.工作室内不容许出现抽烟酗酒现象,不允许出现非工作人员。

(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2.录播室钥匙共有3把(校方存档1把、台长1把、轮流值班钥匙1把)不可将钥匙转
交他人,如有私自配置钥匙者或者有撬锁现象直接开除并给予校方处分。

3.电台内成员不可在非工作期间(正课)出现在播音室内。

(如触犯给予劝退处理)
4.所有的设备在进行休假以及非播音期间必须断电,锁门。

(如触犯给予记过一次)
5.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值日与打扫。

6.房屋内所有资产完整率每日进行核对。

7. 广播电台内物品外借,需履行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好无损的归还
二、工作岗位规章制度
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播音部、采编部、宣策部、电台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1.每日播音时间为:早间档【7:20-7:40】
午间档【12:00~12:35】
下午档【17:30~18:10】
晚间档【暂未开放】
【播音时间,除值班人员以外,其它人不得入内;不得将非台内人员带入广播电
台;保持台内的安静与清洁;】
2.台长可在工作期间视察工作。

3.如有会议召开情况可在自习课请假后期间进行。

4.广播电台的每一个人不许徇私舞弊(如有此情况直接开除)
5.每个人的个人形象必须整洁(关乎着整个电台的形象)
6.在值班期间如有请假需求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部长和台长/副台长审批。

三、关于内容规定
1.每周的稿件需提前一周时间撰稿完毕经过审稿员审批通过后交与播音部进行播音工
作。

如若审核不通过打回重写(如果审稿员大意导致当天播音出现事故给予记过一次并给予部长处分)
2.稿件内容需根据栏目展开话题,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内容不准与校方利益发生冲突。

3.每篇文章朗读时间需大于等于8分钟。

4.审稿流程:审稿员-部长 -台长-校方领导
四、其他规定
1.台内成员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待人热情、有责任心、工作态度端正有礼貌;不把情
绪带到工作上。

2.任何台内人员不得随意退出。

坚持退出者,写出退出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经站长同
意后,方可退出;
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无故三次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4.?爱护设备。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正确使用广播器材,严禁擅自改变机器
工作状态。

播音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告知技术部并立即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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