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站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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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把好安全源头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三不进站检查制度

∙一、定义

∙1、无关车辆指非本站营运车辆。

∙2、无关人员指非工作人员和无票旅客。

∙3、“三品”指易燃、易爆及易腐蚀物品。

∙二、“三不进站”检查由进站口检查人员、三品检查人员和站务检票人员组成,“三品”检查人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进站检查人员负责对进入车站的车辆进行检查,审查其是否为本站的营运客车及是否符合进站要求,并协助“三品”

检查人员检查不能从检票处通行的大件托运、转运行包。

∙“三品”安检人员负责购票旅客携带行包、托运、转运和寄存行包的检查。

∙行包托运人员和检票人员负责协助“三品”检查人员对托运行包的检查;小件寄存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三品”检查人员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放行进入车站、托运、转运和办理寄存。

∙上述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安全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站安稽股负责日常操作检查、指导。

∙三、“三品”检查的方法、程序和处理

∙1、营业开始时,检查人员必须使用X射线安检系统对进站行包进行检查,监控是否存在“三品”,杜绝夹带“三品”的行李、包裹进站。

∙2、因X射线安检系统维修、停电或出现其它故障无法使用时,应采用人工检查方式,按一看、二闻、三问、四摸、五开包的方法进行检查,重点在问和看,并加强开包检查率。

∙3、检票口对旅客的行包检查情况进行核实,未经检查的不得放行,同时督促将旅客携带的生活用刀具、发胶、摩丝等物品,放入旅客所乘车辆行李箱。

∙4、托运处对办理托运、转运行包,进行把关,审核其进行“三品”检查的情况,未经检查的应协助旅客送至“三品”检查处进行检查,对转运行包应经收件检查,对可疑行包必须送“三品”检查处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同时通知货主或收件人到场。

∙5、小件寄存处对寄存行李进行核查,未经检查的行李一律不予寄存。

∙6、对日常“三品”检查中收缴或代管的物品应在采取措施必要措施后,及时按全数上交安保科,由安保科统一移交公安机关,收缴或代管的物品必须造册登记统计上报。

∙7、收缴或代代管物品因故不能上交的要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先期处理后再分类保管。

∙8、查出管制刀具、枪械、爆炸物品等重大危险物品必须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收缴扣留当事人。

对旅客携带的生活用刀具、发胶、摩丝等物品,采取交由客车乘务员放入旅客所乘车辆行李箱或由车站代为保管的办法妥善处理。

∙9、“三品”检查中收缴和代管的物品必须一一记录,并由检查人和携带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不出站检查制度

∙一、定义

∙1、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线路标志牌、超长客运派车通知单不全或不符合规定不出站;

∙2、报班车辆安检不合格的不出站;

∙3、驾驶员酒后和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不出站;

∙4、车辆超载(员)、超高不出站;

∙5、当班驾驶员未经签字审核和天气恶劣不宜行车的不出站。

∙二、“五不出站”检查由车辆安检及证牌检查人员、客运调度和出站口检查人员组成。车辆安检、证牌检查人员及出站检查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三、检查内容

∙凡是在我站的进站参营车辆,必须接受站安检人员的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如下:

∙1、车辆技术状况:灯光、转向、制动、传动、雨刮、嗽叭、后视镜、灭火器、应急锤、应急门、轮胎、悬挂等;∙2、车辆营运手续:线路标志牌、道路运输证、行驶证、超长客运趟次派车通知单等;

∙3、驾驶员证件: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准驾证;

∙4、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保险等;

∙5、安检人员须将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如实登记、签章,以备查验;

∙6、凡经检查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参营车辆,暂停安检,责令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以允许应班。

∙三、程序

∙应班车辆安检合格后,驾驶员凭安检合格凭证到调度室报班。调度人员凭有合格签章的安检合格凭证安排班次,并

对车辆营运手续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启用[安管系统]要求驾驶员指纹报班后,方能发放行车路单派班运行。

∙旅客进站后“三品”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对旅客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禁物品予以收缴,对旅客携带的生活用刀具、发胶、摩丝等物品,应采取放入旅客所乘车辆行李箱或代为保管的办法妥善处理,检查合格的应及时贴上检查合格标志。

∙四、驾驶员凭有效行车路单到站台发班,检票员对行车路单进行审验后,按车辆核载人数核载乘客,并负责向旅客宣传行车安全知识,按规定如实在行车路单上填写实载人数,严禁车辆超载(员)、超高发班运行。

∙五、出站检查人员审查每辆出站客车安检、报班、发班情况,逐一上车再次清点人数,确认出站车辆是否超载、超高,严禁放行违规车辆或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车辆出站。

检查合格后如实填写出站安检登记表,并由驾驶员和检查人员签字,在安检合格表上签章后放行。

∙六、要求

∙1、必须对进站应班客运车辆按趟次进行安全例检,对运行线路在30公里以内且一天内多次发班的参营车辆,必须在当日首次发班时进行安全检查。

∙2、对班车的检查必须按作业项目和要求逐一进行,不得缺、漏检。

∙3、“五不出站”检查各岗位在检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及向值班站长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隐患扩大。

为加强安全管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明确责任,防止因隐患造成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1、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线路标志牌、

超长客运派车通知单不全或不符合规定不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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