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一、引言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是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突发情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确保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
三、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专家组:由食品、卫生、疾病控制、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3. 应急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进行预警。
2. 传染病疫情监测: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对可能引发传染病疫情的因素进行预警。
3.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五、应急处置1. 信息报告: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启动预案: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现场处置:对食品安全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现场进行封锁、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 医疗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技术支持。
卫生突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处理和应急能力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卫生突发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第三条卫生突发事件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信息公开,透明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卫生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第五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卫生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组织开展卫生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三)负责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四)协调各部门开展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五)收集、整理和发布卫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六)指导、监督下级单位开展卫生突发事件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理;(二)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秩序;(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事发地的交通运输;(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五)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六)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健全卫生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加强对传染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等领域的监测和预警。
第八条发现可能引发卫生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九条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告与处置第十条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54348
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包括预防接种证查验、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传染病疫情报告、师生定期体检、个人卫生管理、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消毒及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一、晨、午检制度(一)每天统计患病学生人数及情况,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同时要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染途径。
(二)卫生室(保健室)是晨检工作的督促管理部门,应具体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学生的晨检工作。
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量”。
一看:肤色、有无皮疹、情形;二问:有无腹泻、腹痛、发热等不适症状;三摸:有无发热、发冷;四量:必要时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发现学生有发热(体温超过37.5℃)、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立即报告校医(保健老师),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作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四)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及管理制度。
1、每天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前班主任要如实、详细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患者,责任人要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送卫生室(保健室),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的学生必须回家(或学校专设隔离室)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隔离期满,凭病愈证明方可回班级上课。
在隔离期间,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要跟踪了解学生病情好转情况,学生痊愈后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回校学习。
发热学生退热48小时后才能回校。
回校时必须持病历到卫生室(保健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回课室上课。
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学生,在发病时期,以学生身体健康为主,指导就医,劝其回家休息治疗,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传染病报告规章制度
传染病报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防治传染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报告是指发现和确认传染病病例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登记的程序。
第四条传染病报告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传染病报告工作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能力。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传染病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传染病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十一条发现传染病病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十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病例登记和信息汇总系统,实现疫情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第十七条传染病报告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核和核实机制,确保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报告的追踪和溯源机制,追溯传染病病例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第二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突发公共卫生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幼儿园内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及时控制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报告内容
1. 疫情信息: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2. 传染病监测信息:包括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等。
3. 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卫生安全、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食物中毒事件等。
4.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包括学校内发生的涉及师生健康状况的其他突发事件。
三、报告时限
1. 幼儿园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部门报告。
2. 幼儿园未在第一时间上报的,将责园所主要领导在上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幼儿园应定期对门卫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门卫严格把关,凡进园人员必须进行体检。
四、报告方式
1. 电话报告:各幼儿园应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通讯设备畅通。
2. 上报材料:对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按照要求准备上报材料,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责任追究
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幼儿园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六、附则
本报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执行。
XXX幼儿园。
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与报告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报告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在采购、加工、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第六条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在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
第七条学校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第八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培训与宣传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条学校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是保障学校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发生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测与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我们可以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控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二、报告范围1. 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
2. 传染病包括法定传染病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
三、报告单位1. 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
2. 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应及时报告学生、教职员工感染传染病的情况。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及时报告社区居民感染传染病的情况。
4. 监狱、收容教育机关:监狱、收容教育机关应及时报告监护人员和被监护人员感染传染病的情况。
5. 其他单位:其他有可能爆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四、报告内容1. 确诊传染病病例报告: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情况、治疗情况等。
2. 疑似传染病病例报告: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流行病学史等。
3. 传染病疫情动态报告:包括传染病的疫情发展趋势、防控措施等。
五、报告程序1. 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判断病例是否为传染病。
3. 如确诊为传染病病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病例的隔离、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报告责任1.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培训。
2. 报告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
3. 报告单位应当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七、处罚规定1. 对违反本规章的报告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
2. 对串通隐瞒、谎报传染病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2.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报告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传染病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4条)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5-9条)第三章报告程序与要求(第10-22条)第四章报告管理与法律责任(第23-25条)第五章附则(第26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提高事故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其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重大(Ⅳ级)四级(以下分别简称Ⅰ级事故、Ⅱ级事故、Ⅲ级事故和Ⅳ级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分类分级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单位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遵循“依法报告、及时准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单位应当互相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报告和管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组织管理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二)组织收集、汇总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紧急报告的要求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组织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核实、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和级别;(四)对负有法定报告责任的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相关报告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督查和处理;(五)依法公布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食品采购食品经营单位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性。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
1.2 食品储存食品应按照类别、性质分类储存,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食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应适宜,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口感。
1.3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加工工具应保持清洁、消毒,避免使用非食品级原料和添加剂。
1.4 食品销售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容器、包装的清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1.5 食品安全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等。
1.6 食品安全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包括食品来源、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等方面的合规性。
二、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2.1 健康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2 传染病防控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传染病防控规定,不得隐瞒病情。
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暂停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2.3 个人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手部清洁,定期修剪指甲、理发、洗澡。
工作中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2.4 环境卫生食品经营单位应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垃圾应及时清理,避免滋生蚊虫、细菌等有害生物。
2.5 食品安全宣传食品经营单位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关注。
宣传活动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
2.6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4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一、严格认真执行《____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
二、凡是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放在科室指定的地点,由预防保健科及时收取,经网络或电话向城西社区中心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____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____、脊髓灰质炎、白喉患者、____、禽流感、甲乙类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立即向城西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作好记录,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白天报预防保健科,夜间报院总值班。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____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
如发现多发、暴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在____小时之内向城西社区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记录,随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卡片,未经医院职能科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新闻媒体透露疫情。
五、填写传染病卡片应字迹清楚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凡已报者在病历诊断中注明“已报”字样。
六、死亡病例报告卡、食物中毒报告卡也同甲、乙、丙类卡填写方式相同,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七、预防保健科每天(包括节假日)必须到科室收取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直报,并按病种进行分类统计,填写旬报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城西社区报告。
八、预防保健科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率的调查,保证疫情报告做到全、快、准。
任何人不得隐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报、谎报疫情。
保证传染病报告率为____%。
九、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科室目标管理挂钩,若因传染病迟报、漏报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或引起严重后果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二)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各国面临着更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
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一、引言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 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2. 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传染病防控能力。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3. 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 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邀请食品安全专家进行讲座,让师生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手抄报比赛等活动,激发师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的兴趣。
(四)加强传染病防控措施1. 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包括传染病报告制度、防控措施落实制度等。
2. 加强传染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开展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4. 加强师生健康教育,提高传染病防控意识。
5. 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体系,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
(五)加强食品卫生设施建设1. 完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确保食堂卫生条件达标。
2. 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定期检测水质,确保水质合格。
3. 配齐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提高卫生保健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防疫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防疫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食品采购1.1.1 采购的食品应当来源可靠,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1.1.2 采购的食品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内容包括:外观、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1.3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1)无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的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伪造、冒用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采购的食品。
1.2 食品储存1.2.1 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食品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2)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次存放,生食和熟食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3)食品储存温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4)禁止储存下列食品:(1)变质的食品;(2)被农药、化学物品等污染的食品;(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储存的食品。
1.3 食品加工1.3.1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卫生,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1.3.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生食和熟食应当分开加工,避免交叉污染;(2)食品加工工具应当专用,不得交叉使用;(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4)食品加工后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1.4 食品销售1.4.1 食品销售场所应当保持卫生,货架、摊位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1.4.2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食品应当放置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包装物中;(2)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用手触摸食品;(3)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4)食品销售后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二、卫生防疫制度2.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2.1.1 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幼儿园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内容:一、幼儿园传染病报告制度1.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传染病报告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2.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档案,记录幼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幼儿出现传染病的症状。
3.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传染病的诊断、隔离、治疗和预防控制制度,对发生传染病的幼儿进行隔离治疗,并采取措施防止传染。
4.幼儿园应当及时通报上级卫生部门,向家长告知传染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5.幼儿园应当对幼儿传染病的报告、治疗和预防控制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二、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幼儿园应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幼儿园应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的能力。
4.幼儿园应当及时通报上级卫生部门,向家长告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5.幼儿园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处理和应急预案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三、落实幼儿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幼儿健康和安全。
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有效地控制疫情的扩散,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2.强化幼儿园管理。
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能够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快速做出应对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加强家校沟通。
及时向家长通报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和处理措施,增强家校合作和沟通。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范本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范本一、引言本报告旨在描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范本。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立有效的报告制度对于预防和控制这些事件至关重要。
二、背景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的是一类能够迅速传播,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威胁的疾病或事件。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疫情、自然灾害、生物恐怖袭击等。
及时、准确地报告这些事件可以帮助卫生部门和政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三、报告对象本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实验室、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
四、报告要求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机构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信息,如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人数、病情严重程度等,并详细描述事件的特点和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3.报告者应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卫生部门随时与其沟通和获取进一步信息。
4.报告涉及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且在信息传输和存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报告渠道1.医疗机构应通过现有的卫生监测系统和报告平台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2.公共卫生部门、实验室和学校等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报告渠道,保证信息的快速传递。
3.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六、报告流程1.报告者发现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2.卫生部门收到报告后,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报告事项进行分析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卫生部门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卫生部门负责调查和追踪事件的传播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5.卫生部门与报告者保持沟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6.卫生部门负责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增强公众的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报告分析与评估1.卫生部门应对报告事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包括事件的病原体、传播途径、感染风险等方面。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制度
一、概述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政策措施;(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责任;(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培训和考核;(6)定期分析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
2. 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办公室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2)制定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5)指导、监督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信息报送和发布。
3. 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制度;(2)落实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措施;(3)加强员工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培训;(4)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自查;(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1. 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防控(1)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安全;(2)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3)加强食品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4)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健康管理,确保员工健康上岗。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或者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浮现死亡病例的事故。
3、餐饮服务提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即将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不得妨碍他人报告。
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一、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煮熟者烂方能发售.二、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牙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干进行烹调食用.三、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使用。
熟透的海虾、海蟹等应一次或者当天食用,如有剩余,冷却后及时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四、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清洁及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五、食品库房,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六、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员工住宿、歇息。
七、如有疑似食物中毒发生时,应即将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餐饮服务防投毒制度一、成立餐饮服务防投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投毒工作责任制并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对厨房值班人员及更夫的管理,做到晚间下班后,各操作间不许任何人员随便进入,要关门上锁。
三、每一个功能间均要有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如必要要建立登记制度;四、每天工作后,各功能间的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与清点,不允许将食品留在外面;五、食品库房要有“闲人免进”标识;并设专人负责与管理,做到进出货时都要进行登记和验收。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职责1、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一责任人;2、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协助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餐饮服务单位其他有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报告、保护事故现场等应急处置事故。
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范本
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范本一、前言为了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目的1.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疫情扩散。
2. 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3. 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校医、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等担任成员。
2. 学校设立卫生保健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等工作。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范围1. 传染病疫情:包括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以及其他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影响的传染病。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公共场所卫生问题、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危机的事件。
五、报告程序及要求1. 报告程序(1)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保健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疫情或事件情况。
2. 报告要求(1)报告应及时、准确、全面,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主要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3)报告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
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1. 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疫情或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 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二篇)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指一种规定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掌握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报告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主体,其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
2. 报告内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
3. 报告渠道: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哪个部门进行报告,通常是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 报告时限:规定了报告的时限,通常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事故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及早采取措施处理事故,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遵守报告制度有助于维护企业声誉,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管理和监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二)一、目的: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职责:本公司CEO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四、程序:(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2、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报告程序: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及时上报CEO,CEO应在____小时内向当地食品技术监督局报告,同事向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报告;2、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报告包括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3)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本公司将及时上报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范本
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事故的主动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食品事故主动报告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主动报告的情形和要求一、主动报告的情形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以下情形时主动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1.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的迹象或者风险的存在;2. 发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规操作;3. 发现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或者许可的;4. 发现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虚假宣传的;5. 发现食品出现批次质量问题或者事故;6. 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发生事故,威胁到食品安全的;7.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形。
二、主动报告的要求1.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欺诈、误导;2. 应及时报告,确保食品监管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3. 报告方式应多样化,可以是书面报告、电话报告、上报系统等多种方式;4. 报告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匿名或者实名举报,食品监管部门应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食品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一、根据食品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食品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保护公众的饮食安全。
二、食品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如下: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流程;2. 尽快控制事故蔓延,并采取措施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3. 召集专业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事故原因和风险程度;4. 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告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公众恐慌;5.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责,严惩违法违规者。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一、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单位和个人不履行主动报告义务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等。
二、对于主动报告食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食品监管部门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食品监管部门官网及时公示。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一、食品监管部门应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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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第一小学
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
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
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