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建考点速记手册(七)
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1.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篇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可以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表现为主体改变。
在民事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
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将会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不变,内容也可以变更,它表现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增加或减少。
2.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篇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1)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民事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
(2)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民事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篇三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
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3)违约终止。
2023年记忆口诀(二建法规)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记忆口诀一、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P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口诀:仙民正经蛇行术2.法的形式包括4层含义(P1)(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口诀:性别+外表+效力+地域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P6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口诀:成立机构,有财产责任4.委托代理终止P11(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口诀:满完,消辞,代理疯,一方死亡,公司倒5.物权种类P14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口诀:有一(益)担6.所有权P14-P15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口诀:占益(战役)用处7.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P21(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口诀:人才有预(域)期8.保证合同的内容P29(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
口诀:无限数类似违建。
理解:无限制数着类似的违规建筑9.刑事责任主刑的种类P40(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口诀:徒死管拘。
理解:屠死一个叫管拘的人。
10.刑事责任附加刑的种类P40(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岀境。
口诀:夺金收产驱逐二、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P44(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4)军用房屋建筑;(5)抢险救灾等工程。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19 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 56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 270 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 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使得表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3.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凡属要式的4.民事法律行为,必须 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 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一、法律:
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维护国家、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保持社会公共秩序的规则,它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并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
2、法律的类型:法律可以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宪法、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定等。
3、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政府机关以行政权力制定的规章、令、条例等,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保护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则。
4、刑法:刑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
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5、民法:民法是指规定国家居民及其它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定,其中包括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私法规定,以及以公共利益为基础
的社会法规定。
6、经济法:经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
行政法律、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市场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7、宪法:宪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贯彻的基本原则和总则为全国的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奠定了基础。
8、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经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审查后,用以解
释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手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1) 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2)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3)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 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 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造师执业范围(1)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能够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
(2) 从事其它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建造师执业前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必须经过册登记.方能够建造师名义执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未经注册的, 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 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1—t 、r 厶»t—-ri—t 一亠、r —r-, r »—F-t=t ,、・―r— r r r> z_^一亠(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5(5)同时在2 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 /(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完整版)最全二建法规记忆图口诀
二建法规记忆图口诀法规考点记忆口诀2Z2010211. P1宪法 --- -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口诀:自选国际(籍)组织〕 2(P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口诀:民权合计(侵)公投〕3. P2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口诀:城管凭(评)复议许可处罚规建(局)〕4. P2经济法 --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口诀:统计土地财税,反对节约预审标准〕5. P2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口诀:矿山安全劳动合同 (不适用于)病残人〕2Z20106.P7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 . 依法成立2 .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口诀:成立机构,有财产责任〕7.P12委托代理终止:满—代理期限届满文—完—代理事务完成小—消—被代理人取消代理吃—辞—代理人辞去代理四—死—代理人死亡十—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能力种—终—法人终止的〔口诀:满文小吃四十种(解释一下,用满文写的小吃种类有四十种)〕8.P16所有权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口诀:益(好)处占用〕9.[一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10. P50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1.P47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柴静(拆迁进度)近视(资金落实)错(安全措施)涂(图纸)企(施工企业)划(规划许可证)书(用地批准书【口诀:柴静近视错涂企划书意思理解:小旋风柴进因为进视把企划书给涂错了】12. P45-46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1)小型工程,2)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4)军用房屋建筑5)抢险救灾等工程【口诀:小临军开抢谐音:“小林君开枪”】解释:每句话提炼一字13.P74招标的规模标准---( 1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 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口诀:50+100+200+3000-----32150〕14. P75豁免招标的工程:扶——附——附属小型起——其——其它工程椅——以——以工代赈子——自——自建自用墙——抢——抢险救灾砖——专——专用技术【口诀:扶起椅子(和)墙砖】理解一下:家里装修,椅子和墙砖倒了,把他们扶起来15. P74-75公开招标的范围:果(种)——国(重)——国家重点项目地(种)——地(重)——地方重点项目果子——国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口诀:果地(种)果子】16.P76 邀请招标的范围,总结三句话:不宜不值环境限,技术复杂特殊求,国安国秘或抢险不宜——法律规定不宜的不值——费用不值得的环境限——自然环境限制的技术复杂特殊求——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国安——国家安全国秘——国家秘密抢险——抢险救灾【口诀:不宜不值环境限,技术复杂特殊求,国安国秘或抢险】17.P77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造师执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建造师执业前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一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建记忆手册
安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公司教育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临边”通常指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
2)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有: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体系;采购控制;分包单位控制;施工过程控制;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事故隐患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内部审核;安全记录。
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一般为:①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②组织调查组;③现场勘察;④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⑤制定预防措施;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⑦事故的审定和结案;⑧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
3)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2023年二建《工程法规》考点速记手册
【考点1】202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的形式【考点2】法的效力层次 (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考点4、代理人(行为人、受托人)和代理关系所涉1.2.3.4.【考点5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考点6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考点7】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2(3(4(5【考点8相信行为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9】物权的种类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3.依照法1. 。
(1 (2(3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32.应当办理书面(1 (2(3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考点16】建设工程招标方式【考点17】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1. 2.3.4.【考点20】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分类(建市[2017]241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发改法规[2008]1531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2Z206000查。
(13.自残或者自杀的。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考点29【注意临界值,算高级别事故;掌握313、151、151】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谁?干啥?怎么干?怎么处理】(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考点31】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一、行政许可的设定1. 法律可以设定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的所有行政许可。
2.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因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方面的行政许可。
5. 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且只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申请和受理1.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当场受理。
2.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 依法应当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先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核查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与决定1.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核查的,可以向当事人借用专用工具,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借用专用工具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024 二级建造师考点速记手册
2024 二级建造师考点速记手册2024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将涉及哪些考点呢?以下是一个关于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点的速记手册,为大家提供参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等。
-重点关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施工方案的编制要点等。
2.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和审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和控制等内容。
-重点关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实施和监督等。
3.施工组织设计与其他专业的协调配合-包括与其他专业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关系等。
-重点关注与其他专业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施工组织设计与其他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等。
4.施工组织设计的控制及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控制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措施等。
-重点关注施工组织设计的控制要点、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1.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内容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和控制、工程项目成本分析与控制等。
2.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计划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计划管理的内容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控制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等。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内容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控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检查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1.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和履行-包括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要求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要求等。
2.工程项目合同支付和验收-包括工程项目合同支付的程序、工程项目合同验收的程序等。
-重点关注工程项目合同支付程序和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合同验收程序和注意事项等。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速记考点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速记考点
建筑工程速记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基础理论、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各个方面。
以下是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速记考点。
1. 基础知识
筑块的定义:筑块是指致密地填充在各类地基上的土石体,可以承受建筑物、结构、道路等工程的荷载,并能将荷载传递到地基上。
地基的分类:按地质中的不同形态、性质和承载能力等方面分类,地基可分为岩石土质地基、砂土地基、粘土地基、松散填土地基等。
2. 砖混结构
砌体墙体的结构形式:常见的砌体墙体结构形式有实心砌体墙体、空心砖缝外贴保温墙体、空心砖缝内贴保温墙体、空心砖格栅墙体等。
砌体的用途:砌体广泛应用于建筑结构、墙体、柱子、梁柱、台阶、排水系统和通风系统的构建中。
3.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梁的结构分类:按承载能力区分,钢筋混凝土梁可分为小型梁、中型梁、大型梁和特大型梁。
钢筋混凝土柱的构造方式:钢筋混凝土柱可按施工方式分为预制柱和现浇柱,预制柱通常用在大型建筑中,现浇柱则适用于中小型建筑。
4. 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的类型:框架结构可分为网架结构和斜撑结构。
网架结构一般用于建筑面积较大的建筑,斜撑结构则适用于斜坡地区或风化区域。
框架结构的构造要点:框架结构的构造要点包括框架柱和框架梁的连接方式、斜撑结构的支撑方式、框架结构的框架材料等。
5. 更多知识
其他需要掌握的知识包括基础开挖、隧道工程、建筑材料、现代建筑体系、建筑制图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知识。
总之,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速记考点内容相当丰富,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了解每个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和要点,并加强练习,提高自己的记忆和理解能力。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重点归纳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重点归纳
一、法律法规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
1.1 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1.2 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内容要求
1.3 违反规划法规的处罚措施
2.《建筑法》的要点
2.1 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
2.2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
2.3 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3.《建筑法规及建筑规范》相关知识点
3.1 建筑施工规范中常见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3.2 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及相关规范
二、施工管理相关知识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点
1.1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流程
1.2 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2.1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重点控制措施
2.2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
3.材料管理及成本控制
3.1 材料采购、验收及使用过程中需要了解的法规和规范
3.2 成本控制的常用方法和手段
三、工程质量管理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1.1 建筑工程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1.2 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2.质量监督与检测
2.1 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的要点和监督机构的职责
2.2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四、规划和设计
1.城市规划基本原理
1.1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程序
1.2 城市规划的更新和修正流程
2.建筑设计规范及要求
2.1 建筑设计图纸的规范要求
2.2 建筑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以上是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的重点内容归纳,希望对备考的同学有所帮助。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主要种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安全纠纷等。
2、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方应当负责将有关工作移交回另一方,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是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四、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施工企业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非常重要。
五、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性、先天性无效、当然性、确定性和终局性。
2、无效合同的种类: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3、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六、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在不妨碍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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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标通知书
1.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
《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l款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
2.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l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1)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缔约过失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承诺的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0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因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适用于合同成立前,而后者适用于合同成立后。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外.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但这里不应适用《担保法》有关双倍定金返还的规定。
因为从法律性质上讲,定金罚则属于违约责任范畴,其适用前提条件是合同成立并生效。
而投标保证金发生在建设工程合同成立前,其法律性质与定金有本质区别,因此不能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而只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返还规定。
3.中标无效的法律规定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漏应当保密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或者泄漏标底。
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按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关于无效投标的规定比《招标投标法》更具体、更严格,也更有利于约束招标人的行为和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当事人应综合运用上述法律、规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目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其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评标委员人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1.评标委员会法律责任
(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l
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标人法律责任
(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
1.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是: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体现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投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6个方面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该部分内容非常细.下面列出的仅为部分主要内容,其余内容请大家自行认真学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保证(用于培训、配备人员、保险及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考核、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规程:共13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在《安全生产法》的第23条作了规定。
附注:主要负责人指的是:单位的一把手。
即董事长、经理、厂长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
(1)知情权
(2)建议权。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4)拒绝权
(5)紧急避险权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有8种权利,每种权利中含有具体的内容。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的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报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务院铁道、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